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转自治区粮食局、计委、财政厅、林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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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部分副主席工作分工的通知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部分副主席工作分工的通知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部分副主席工作分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6.27•【字号】宁政办发[2011]114号•【施行日期】2011.06.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部分副主席工作分工的通知(宁政办发〔2011〕114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因人事变动和工作需要,现将部分副主席工作分工调整如下:郝林海副主席协助主席分管教育、农林水牧、粮食、扶贫开发、生态移民等方面的工作。

分管自治区教育厅、水利厅、农牧厅、林业局、粮食局、扶贫办、供销社、农垦局、移民局、黄河农村商业银行、宁夏大学、宁夏职业技术学院(广播电视大学)、宁夏师范学院。

联系自治区气象局、三北林业局、农业银行宁夏分行、农业发展银行宁夏分行、北方民族大学、宁夏理工学院。

李锐副主席协助主席分管民族宗教、公安司法、外事、国家安全、城乡建设、内外商务、贸促博览、招商引资、质量监督等方面的工作。

分管自治区民委(宗教局)、公安厅、安全厅、司法厅(监狱局)、住房城乡建设厅、商务厅、外办(侨办)、质量技术监督局、招商局、人防办、博览局。

联系自治区高级法院、人民检察院。

联系协调自治区伊协、银川海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烟草专卖局、邮政管理局、邮政公司、建设银行宁夏分行、中国银行宁夏分行、招商银行宁夏分行。

赵小平副主席协助主席分管发展改革、交通运输、统计、政策研究、宁东能源化工基地管理等方面工作。

分管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物价局)、交通运输厅、统计局、政府研究室(发展研究中心)、宁东管委会。

联系协调开发银行宁夏分行、交通银行宁夏分行、民航宁夏监管局、民航宁夏空管局、西部机场集团宁夏公司、宁夏调查总队。

屈冬玉副主席协助主席分管科技、文化、广播电视、新闻出版、旅游、文史社科、地震等方面的工作。

宁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规章的通知-宁政发[1997]115号

宁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规章的通知-宁政发[1997]115号

宁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规章的通知正文:----------------------------------------------------------------------------------------------------------------------------------------------------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规章的通知(宁政发〔1997〕115号1997年12月1日)各行署,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了维护国家法制的统一,规范政府行政行为,根据行政处罚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自治区人民政府对1996年10月1日前发布的规章进行了全面清理。

决定将《宁夏回族自治区行政机关公文处理细则》等97件规章废止,现予以公布。

废止规章目录1宁夏回族自治区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实施细则宁政发〔1987〕109号(1987年11月7日发布)2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商业企业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的几项规定宁政发〔1981〕2号(1981年1月8日发布)3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地震局等四个部门关于加强我区地震裂度管理工作的报告的通知宁政发〔1986〕212号(1986年12月28日发布)4宁夏回族自治区同外省、自治区、市发展横向经济联合的暂行优惠办法宁政发〔1987〕98号(1987年10月20日发布)5宁夏回族自治区承包经营企业厂长任期终结审计暂行办法6宁夏回族自治区全民所有制企业承包经营责任审计暂行办法宁政发〔1989〕76号(1989年6月19日发布)7宁夏回族自治区评选企业家和优秀厂长(经理)试行办法宁政发〔1988〕124号(1988年11月9日发布)8宁夏回族自治区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承包经营责任制实施细则宁政发〔1989〕40号(1989年3月29日发布)9宁夏回族自治区化肥销售管理暂行办法宁政发〔1988〕7号(1988年1月15日发布)10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市制秤及质量单位改制的通告宁政发〔1986〕50号(1986年4月10日发布)11宁夏回族自治区产品质量监督管理规定宁政发〔1986〕96号(1986年7月24日发布)12宁夏回族自治区标准化管理规定宁政发〔1991〕115号(1991年12月25日发布)13宁夏回族自治区市场商品质量监督检验暂行规定宁政发〔1988〕5号(1988年1月12日发布)14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保护高压电力线路的通告宁政发〔1985〕82号(1985年7月5日发布)15宁夏回族自治区电力设施保护暂行规定宁政发〔1988〕50号(1988年5月24日发布)16宁夏回族自治区国有企业试行股份制暂行规定宁政发〔1989〕34号(1989年3月28日发布)17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公路养路费征收稽查工作的通告宁政发〔1988〕27号(1988年2月27日发布)18宁夏回族自治区公路运输管理暂行规定宁政发〔1990〕34号(1990年3月17日发布)19宁夏回族自治区公路养路费征收和使用管理办法宁政发〔1994〕68号(1994年6月15日发布)20宁夏回族自治区公路路政管理办法21宁夏回族自治区无线电管理收费实施办法宁政发〔1989〕90号(1989年8月18日发布)22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农村拖拉机管理问题的暂行规定宁政发〔1984〕95号(1984年7月10日发布)23宁夏回族自治区农业承包合同管理暂行办法宁政发〔1988〕94号(1988年8月22日发布)24宁夏回族自治区农业机械安全管理规定宁政发〔1994〕24号(1994年3月10日发布)25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贯彻执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保护森林发展林业若干问题的决定》的有关规定宁政发〔1981〕143号(1981年10月13日发布)26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林木管护的通告宁政发〔1982〕64号(1982年5月14日发布)27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制止乱采滥挖甘草保护草原的紧急通告宁政发〔1993〕60号(1993年6月12日发布)28宁夏回族自治区乡镇企业管理暂行办法宁政发〔1987〕67号(1987年8月15日发布)29宁夏回族自治区关于加快乡镇企业发展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宁政发〔1988〕79号(1988年6月2日发布)30关于我区工业比较集中的县镇(旗)开征公用事业附加的几项规定宁政发〔1979〕85号(1979年4月10日发布)31关于国家支援宁南山区生产建设资金使用原则和管理办法的试行规定宁政发〔1980〕29号(1980年2月15日发布)32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征集国家能源交通重点建设基金的补充通知宁政发〔1983〕18号(1983年2月23日发布)33宁夏回族自治区牲畜交易税施行细则宁政发〔1983〕37号(1983年3月26日发布)34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对个体商贩和部分集体商业企业实行由批发部门代扣零售环节工商税的规定的通知宁政发〔1983〕131号(1983年10月31日发布)35宁夏回族自治区乡(镇)财政管理试行办法宁政发〔1985〕31号(1985年3月6日发布)36宁夏回族自治区城乡个体工商户所得税实施细则宁政发〔1986〕105号(1986年8月18日发布)37宁夏回族自治区税收征收管理实施办法宁政发〔1986〕149号(1986年11月11日发布)38宁夏回族自治区临时经营营业税征收规定宁政发〔1991〕45号(1991年4月29日发布)39宁夏回族自治区协税护税组织管理规定宁政发〔1991〕50号(1991年5月8日发布)40宁夏回族自治区会计工作管理办法宁政发〔1991〕61号(1991年5月30日发布)41自治区人民政府批转区财政厅、公安厅、民政厅、司法厅《关于解决城乡村民、居民、调解、治保委员会干部生活补助费问题的请示报告》的通知宁政发〔1983〕124号(1983年10月28日发布)42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原盐市场管理的通告宁政发〔1980〕117号(1980年8月6日发布)43宁夏回族人民政府批转自治区商业厅《关于小型国营零售商业、饮食服务业、商办工业转为集体经营或租赁给经营者个人经营实施办法的报告》的通知宁政发〔1984〕152号(1984年10月26日发布)44宁夏回族自治区深化供销社改革、增强企业活力的若干规定宁政发〔1987〕131号(1987年12月23日发布)45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化肥、农药、农膜实行专营的决定的的实施办法宁政发〔1988〕136号(1988年12月10日发布)46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我区科研单位体制改革的暂行规定宁政发〔1984〕116号(1984年7月27日发布)47宁夏回族自治区技术市场管理暂行规定宁政发〔1987〕71号(1987年8月28日发布)48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放活科研机构放宽科技人员政策的若干宁政发〔1987〕122号(1987年12月7日发布)49宁夏回族自治区放宽科技人员政策的若干补充规定宁政发〔1988〕22号(1988年2月22日发布)50宁夏回族自治区技术合同登记暂行办法宁政发〔1990〕11号(1990年1月31日发布)51宁夏回族自治区食品卫生监督行政处罚办法宁政发〔1987〕111号(1987年11月19日发布)52宁夏回族自治区农村医疗站管理办法宁政发〔1989〕121(1989年11月18日发布)53宁夏回族自治区社会办医和个体行医管理办法宁政发〔1992〕6号(1992年1月16日发布)54宁夏回族自治区录音录像制品管理细则宁政发〔1984〕124号(1984年8月29日发布)55关于城镇干部职工住宅超标准的处理办法宁政发〔1984〕26号(1984年2月21日发布)56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奖励和行政纪律处分批准权限的通知宁政发〔1984〕102号(1984年7月26日发布)57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任免工作人员暂行办法宁政发〔1984〕131号(1984年9月14日发布)58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我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实行休假制度的通知宁政发〔1986〕29号(1986年3月10日发布)59宁夏回族自治区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实施细则宁政发〔1986〕130号(1986年9月26日发布)60宁夏回族自治区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奖励办法宁政发〔1991〕90号(1991年9月4日发布)61宁夏回族自治区劳动监察办法宁政发〔1995〕74号(1995年8月24日发布)62自治区人民政府批转《宁夏回族自治区关于加强公司企业登记管理的暂行规定》和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整顿“公司”、“中心”企业的意见》的通知宁政发〔1985〕99号(1985年7月27日发布)63宁夏回族自治区城乡集市贸易管理细则宁政发〔1985〕101号(1985年7月28日发布)64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清理和整顿公司、中心的补充规定宁政发〔1985〕145号(1985年10月24日发布)65宁夏回族自治区查处制造经销假冒劣质商品暂行规定宁政发〔1988〕74号(1988年6月30日发布)66宁夏回族自治区开办集贸市场若干规定宁政发〔1992〕53号(1992年5月30日发布)67宁夏回族自治区统计法规监督检查规定宁政发〔1989〕45号(1989年3月31日发布)68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办法》的通告宁政发〔1981〕149号(1981年10月19日发布)69宁夏回族自治区民用枪支管理规定宁政发〔1993〕95号(1993年9月11日发布)70宁夏回族自治区居民委员会工作暂行条例宁政发〔1985〕144号(1985年11月4日发布)71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委员会批转区计委、工业厅“宁夏回族自治区生产矿山保有储量审批制度”(64)宁计字第044号(1964年2月21日发布)72批转自治区交通局制的宁夏回族自治区公路渡口征收过渡费施行办法(修正草案)的通知(65)宁交字第180号(1965年11月6日发布)73关于加强我区煤炭资源保护、严禁乱开小煤窑的通知宁发〔1974〕134号(1974年10月9日发布)74批转自治区文教局贯彻执行《国务院批转教育部关于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管理工作的意见》的具体实施办法宁发〔1978〕72号(1978年4月12日发布)75关于贯彻执行国务院〔1978〕104号文件的通知宁发〔1979〕116号(1979年6月11日发布)76通知(安置退伍义务兵伤残战士)宁发〔1979〕164号(1979年8月3日发布)77批转自治区商业局《关于兴办集体商业的报告》宁政发〔1980〕16号(1980年1月31日发布)78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畜牧业若干问题的规定宁政发〔1980〕43号(1980年3月6日发布)79宁夏回族自治区公路路产保护奖惩办法宁政发〔1980〕69号(1980年5月7日发布)80宁夏回族自治区计量管理办法(试行)宁政发〔1980〕129号(1980年9月11日发布)81批转区商业局关于贯彻商业部颁发的《商业企业职工业务技术等级标准(饮食、服务部分)》授予技术职称意见的报告宁政发〔1980〕142号(1980年10月7日发布)82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保护有线广播线路安全的通告宁政发〔1981〕32号(1981年3月16日发布)83关于机关学校厂矿企事业内部安全保卫工作的若干规定宁政发〔1981〕52号(1981年4月12日发布)84自治区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医药管理的决定》的规定宁政发〔1981〕104号(1981年7月23日发布)85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广开门路,解决城镇就业有关问题的决定宁党发〔1982〕12号宁政发〔1982〕21号(1982年2月10日发布)86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征收烧油特别税的补充通知宁政发〔1982〕105号(1982年7月10日发布)87宁夏回族自治区执行《水土保持工作条例》的实施细则宁政发〔1983〕46号(1983年4月11日发布)88自治区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场和物价管理的通知的通知宁政发〔1983〕71号(1983年6月6日发布)89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国营企业第二步利改税若干政策的补充规定宁政发〔1984〕113号(1984年8月15日发布)90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速发展水产业的决定宁党发〔1985〕9号(1985年5月29日发布)91宁夏回族自治区乡、镇人民政府工作暂行条例宁政发〔1985〕25号(1985年2月24日发布)92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做好荒地开发管理工作的通知宁政发〔1985〕106号(1985年8月3日发布)93企业股票、债券管理暂行条例(试行稿)宁政发〔1985〕116号(1985年8月28日发布)94宁夏回族自治区工业与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暂行规定宁政发〔1985〕135号(1985年10月7日发布)95宁夏回族自治区测绘管理工作暂行规定宁政发〔1985〕162号(1985年12月24日发布)96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对城乡集体企业减免税收的暂行规定宁政发〔1986〕47号(1986年4月8日发布)97宁夏回族自治区拖拉机公路养路费征收、管理和使用办法宁政发〔1986〕128号(1986年9月23日发布)——结束——。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及修改部分自治区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决定(2014)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及修改部分自治区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决定(2014)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及修改部分自治区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决定(2014)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4.05.27•【字号】宁政发[2014]45号•【施行日期】2014.05.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及修改部分自治区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宁政发〔2014〕45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为了依法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政府职能转变,进一步激发市场、社会的创造活力,适应我区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按照《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发〔2013〕12号)和《中共宁夏回族自治区委员会关于深化改革推动经济社会发展若干问题的决定》(宁党发〔2013〕66号)的要求,自治区人民政府对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

经过清理,现决定:一、废止25件规范性文件。

二、宣布失效22件规范性文件。

三、修改10件规范性文件。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2014年5月27日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废止的规范性文件一、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就业和再就业工作的通知(2003年6月6日宁政发〔2003〕61号公布)二、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劳务输出工作的决定(2003年6月23日宁政发〔2003〕68号公布)三、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扶持城镇就业困难群体再就业的决定(2003年9月26日宁政发〔2003〕92号公布)四、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行政奖励办法》的通知(2004年12月31日宁政发〔2004〕137号公布)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煤炭经营监管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2005年10月14日宁政发〔2005〕110号公布)六、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批转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宁夏回族自治区农村土地信用合作社登记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2007年8月6日宁政发〔2007〕110号公布)七、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将大学生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范围的实施意见(2009年2月23日宁政发〔2009〕29号公布)八、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采取措施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的通知(2009年4月30日宁政发〔2009〕59号公布)九、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采取措施力促工业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的通知(2009年4月27日宁政发〔2009〕62号公布)十、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现代农村市场体系建设的意见(2009年8月18日宁政发〔2009〕91号公布)十一、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实施意见的通知(2009年9月23日宁政发〔2009〕99号公布)十二、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扩大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范围的通知(2010年4月3日宁政发〔2010〕57号公布)十三、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批转宁夏回族自治区中等职业学校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涉农专业学生免学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2010年4月28日宁政发〔2010〕72号公布)十四、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散居孤儿最低养育津贴制度的通知(2010年5月24日宁政发〔2010〕87号公布)十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工业建设项目配置煤炭资源暂行办法》的通知(2012年9月2日宁政发〔2012〕125号公布)十六、宁夏回族自治区肉品质量溯源备案登记办法(2012年12月18日宁政发〔2012〕173号公布)十七、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建设项目环境保护预审制度》的通知(2001年3月5日宁政办发〔2001〕33号公布)十八、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全日制高等学校在校生和具有军民通用技术的青年入伍优待及退伍安置暂行规定》的通知(2004年8月19日宁政办发〔2004〕177号公布)十九、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国资委《宁夏回族自治区区属国有企业对外投资和委托理财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2005年7月4日宁政办发〔2005〕137号公布)二十、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财政支持装备制造业加快发展意见的通知(2009年3月5日宁政办发〔2009〕46号公布)二十一、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五优一新”产业集群发展扶持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2009年3月5日宁政办发〔2009〕47号公布)二十二、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支持我区农村改革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2009年4月8日宁政办发〔2009〕66号公布)二十三、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建筑工程劳动保险基金管理工作的通知(2009年10月13日宁政办发〔2009〕227号公布)二十四、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夏产品境外销售中心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2010年5月24日宁政办发〔2010〕81号公布)二十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商务厅关于加快社区蔬菜直销网络体系建设意见的通知(2011年3月19日宁政办发〔2011〕48号公布)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一、自治区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决定》的实施意见(2001年5月30日宁政发〔2001〕54号公布)二、自治区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的实施意见(2006年3月28日宁政发〔2006〕47号公布)三、自治区人民政府批转自治区林业局关于全区“十一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实施意见的通知(2006年5月24日宁政发〔2006〕64号公布)四、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化解乡镇债务的若干意见(2006年6月15日宁政发〔2006〕74号公布)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批转《关于贯彻落实推进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建设的意见》的通知(2006年7月26日宁政发〔2006〕94号公布)六、自治区人民政府批转自治区经委关于加快推进电石铁合金焦炭水泥行业结构调整意见的通知(2006年10月23日宁政发〔2006〕128号公布)七、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2006年12月6日宁政发〔2006〕151号公布)八、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信息化建设的意见(2006年12月15日宁政发〔2006〕159号公布)九、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2006年12月20日宁政发〔2006〕163号公布)十、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煤矿整顿关闭工作的实施意见(2006年12月30日宁政发〔2006〕169号公布)十一、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批转自治区农村公路改造工程建设实施细则的通知(2007年6月27日宁政发〔2007〕93号公布)十二、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批转《黄河标准化堤防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2009年4月29日宁政发〔2009〕61号公布)十三、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现代物流业发展规划的通知(2009年7月24日宁政发〔2009〕87号公布)十四、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2011年5月30日宁政发〔2011〕80号公布)十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自治区计委、卫生厅、财政厅关于《宁夏回族自治区卫生资源配置标准》的通知(2001年9月30日宁政办发〔2001〕179号公布)十六、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通信管理局等部门关于整顿和规范我区通信建设市场秩序意见的通知(2001年10月26日宁政办发〔2001〕181号公布)十七、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地名公共服务工程的通知(2006年3月7日宁政办发〔2006〕37号公布)十八、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煤炭工业局等部门《关于煤炭资源整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2006年8月14日宁政办发〔2006〕139号公布)十九、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化解乡镇债务的实施意见》和《关于化解乡镇债务考核奖励暂行办法》的通知(2007年1月13日宁政办发〔2007〕6号公布)二十、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农牧厅关于加快中部干旱带和南部山区设施养殖业发展意见的通知(2009年7月3日宁政办发〔2009〕165号公布)二十一、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科技厅关于科技支撑新能源产业发展意见的通知(2010年1月8日宁政办发〔2010〕4号公布)二十二、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3年度耕地保护目标责任考核办法的通知(2013年3月20日宁政办发〔2013〕32号公布)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修改的规范性文件一、删去《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煤炭工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宁政发〔2005〕111号)第五部分“规范市场秩序,严格煤炭经营企业资格审查”的整体内容。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批转2013年自治区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意见的通知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批转2013年自治区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意见的通知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批转2013年自治区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10.15•【字号】宁政发[2013]105号•【施行日期】2013.10.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经济体制改革正文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批转2013年自治区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意见的通知(宁政发〔2013〕105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现将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牵头制定的《2013年自治区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意见》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2013年10月15日2013年自治区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意见党的十八大对深化改革提出了明确的方向、目标和任务。

全面建设宁夏内陆开放型经济试验区,对我区深化改革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抓住机遇,不失时机深化我区重点领域改革,意义重大。

按照《国务院关于2013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发〔2013〕20号)精神,现就2013年我区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2013年我区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以建设宁夏内陆开放型经济试验区为契机,结合实际,扎实工作,勇于创新,先行先试,大力推进行政体制、经济转型、民生改善和社会公正的改革,坚决破除妨碍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弊端,促进我区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

总体要求。

正确处理好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的关系,处理好落实中央改革任务与推进我区重点领域改革的关系,处理好改革创新与依法行政的关系,处理好加快推进改革与维护社会稳定的关系,确保改革顺利有序推进。

重点领域。

在深化行政体制改革方面,全面清理政府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投资项目审批、生产经营活动及资质资格许可、行政事业性收费事项,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打造“两优”环境。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转财政厅等四部门关于自治区直属水管单位经费实行收支两条线实施意见的通知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转财政厅等四部门关于自治区直属水管单位经费实行收支两条线实施意见的通知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转财政厅等四部门关于自治区直属水管单位经费实行收支两条线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6.15•【字号】宁政发[2012]94号•【施行日期】2012.06.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综合规定正文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转财政厅等四部门关于自治区直属水管单位经费实行收支两条线实施意见的通知(宁政发〔2012〕94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财政厅、编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水利厅关于《自治区直属水管单位经费实行“收支两条线”的实施意见》,现转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二〇一二年六月十五日自治区直属水管单位经费实行“收支两条线”实施意见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中发〔2011〕1号)和《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宁党发〔2011〕35号)精神,深化国有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落实好公益性、准公益性水管单位基本支出和维修养护经费,发挥水利工程综合效益,全面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自治区财政厅、编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水利厅就自治区直属水管单位经费实行“收支两条线”,纳入财政预算管理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机构、编制管理自治区直属固海扬水管理处、盐环定扬水管理处、红寺堡扬水管理处核定1973名定额补助事业编制(含36名聘用编制);唐徕渠管理处、惠农渠管理处、汉延渠管理处、渠首管理处、秦汉渠管理处、七星渠管理处、西干渠管理处等7个自流灌溉管理处核定1471名自收自支事业编制,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上述10个水管单位按照国家和自治区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精神和总体部署推进改革,完善管理措施。

二、人员经费(一)在职人员。

对在职人员,已进入自治区人员工资信息库的,经自治区编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审核同意后,纳入“收支两条线”管理;根据《自治区党委办公厅、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的通知》(宁党办〔2006〕35号)精神,对在2006年7月4日以前录用,但未纳入自治区人员工资信息库的,以及在2006年7月4日以后,《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宁党发〔2011〕35号)印发之前按国家政策安置的退伍军人,由自治区水利厅提供人员信息,经自治区财政厅、编办等相关部门审核同意后,纳入“收支两条线”管理;对在2006年7月4日以后自治区水利厅自行安置的其他人员,由水利厅自行解决,不纳入“收支两条线”管理。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转财政厅关于完善自治区财政管理体制有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转财政厅关于完善自治区财政管理体制有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转财政厅关于完善自治区财政管理体制有关问题意见的通知【法规类别】财政综合规定【发文字号】宁政发[2003]33号【发布部门】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发布日期】2003.04.01【实施日期】2003.04.0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转财政厅关于完善自治区财政管理体制有关问题意见的通知(宁政发[2003]33号2003年4月1日)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财政厅《关于完善自治区财政管理体制有关问题的意见》,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完善自治区财政管理体制有关问题的意见(自治区财政厅2003年3月24日)根据《国务院批转财政部关于完善省以下财政管理体制有关问题意见的通知》,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完善我区财政管理体制有关问题提出如下意见:一、完善我区财政管理体制的目标和原则1994年实行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以来,我区比照中央对地方的分税制模式,制定下发了《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实行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若干规定的通知》(宁政发[1993]128号),并于1996年对自治区与市县的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进行了部分调整,同时建立了过渡期转移支付制度。

总体上看,我区分税制财政体制运行平稳,调动了各级政府发展经济和组织收入的积极性,基本保证了各级政府正常运转和各项事业发展的资金需要。

但是,受多种因素的.影响,我区现行财政管理体制也存在一些问题,如按企业隶属关系划分收入,地区间财力差距呈扩大趋势,一些基层政府特别是山区县财政运转困难等。

解决这些问题的治本之策是促进地区经济均衡发展,转变政府职能,调整财政支出结构,量力而行办各项事业。

从财政工作看,需要结合所得税收入分享改革,进一步完善我区的财政管理体制。

近期内,完善我区财政管理体制的目标是:充分调动各级政府增收节支的积极性,切实保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的及时足额发放和基层政权的正常运转,逐步缩小我区地区间财力差距,促进国民经济及各项事业的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宁夏回族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印发《深入推进优质粮食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宁夏回族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印发《深入推进优质粮食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宁夏回族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公布日期】2022.02.17•【字号】宁财(建)发〔2022〕55号•【施行日期】2022.02.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粮食市场管理,种植业正文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宁夏回族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印发《深入推进优质粮食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市、县(区)财政局、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自治区本级各有关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扎实推进我区优质粮食工程建设,根据《财政部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深入推进优质粮食工程的意见》(财建〔2021〕177号)精神,经自治区推进“优质粮食工程”领导小组2022年第1次会议审议决定,现将《深入推进优质粮食工程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附件:深入推进优质粮食工程实施方案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宁夏回族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2022年2月17日附件深入推进优质粮食工程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扎实推进我区优质粮食工程建设,根据《财政部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深入推进优质粮食工程的意见》(财建〔2021〕177号)精神和《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印发优质粮食工程“六大提升行动”方案的通知》(国粮规〔2021〕236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实施背景我区2017年启动实施优质粮食工程以来,突出“三链协同”,聚焦“五优联动”,统筹推进“好粮油”行动计划、粮食质量安全检验监测体系和粮食产后服务体系建设,在提高粮食产业质量效益,保障粮食安全方面取得了积极成效。

完成优质粮食订单种植面积30万亩以上,新增优质粮食52.5万吨;现有完好仓容290.98万吨;隶属于粮食和储备部门的粮食质量安全检验监测中心(站)5个,监测覆盖面达到产粮大县的100%,粮食质量安全检测能力达到2000份/年;粮食产后服务中心64个,粮食产后服务体系基本建立;宁夏“好粮油”行动计划示范县5个,发展省级和县级示范企业30个,累计打造“好粮油”产品61个。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批转2010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工作意见的通知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批转2010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工作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6.07•【字号】宁政发[2010]95号•【施行日期】2010.06.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经济体制改革正文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批转2010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工作意见的通知(宁政发[2010]95号2010年6月7日)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现将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2010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工作意见》转发给你们,请按照工作分工要求,结合实际,加强领导,明确任务,密切配合,确保今年各项改革任务顺利完成。

关于2010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工作意见2010年是“十一五”规划的最后一年,也是继续应对国际金融危机、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关键之年。

全区经济体制改革工作要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和胡锦涛总书记来我区视察重要讲话精神,以及中央和自治区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改革方向,更加注重经济结构调整,更加注重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更加注重保障和改善民生,更加注重提升开放水平,努力在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实现改革的新突破,形成有利于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制度安排,积极构建充满活力、富有效率的体制机制,为自治区经济社会科学发展、和谐发展、跨越式发展提供动力和保障。

一、深化农村综合改革,加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一)加大统筹城乡发展力度。

坚持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稳定土地承包关系,按照“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积极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合理流转。

培育农民合作组织,支持合作组织围绕特色优势产业实行跨区域联合与合作,提高农民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

积极推进农村金融制度改革,探索建立财政支持引导、金融部门支持、社会主动参与的多元化农业投入新机制。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转关于2012年自治区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意见的通知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转关于2012年自治区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6.28•【字号】宁政发[2012]102号•【施行日期】2012.06.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转关于2012年自治区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意见的通知(宁政发〔2012〕102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2012年自治区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的意见》,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二年六月二十八日关于2012年自治区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的意见2012年经济体制改革工作要以科学发展为主题,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着力解决影响我区经济长期健康发展的体制性、结构性矛盾,在一些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取得新突破,形成有利于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切实促进我区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

一、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加快建立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一)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

加强政府效能建设,深入推进政务公开,建立健全重大事项科学决策、监督和信息公开等机制。

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清理、减少和规范现有审批事项,建立健全新设行政审批事项审核论证机制。

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建立政府投资项目公示制、后评价制和责任追究制度。

完善投资管理体制机制,明确界定政府投资的范围,逐步提高财政用于民生领域的支出比重。

(自治区政府法制办、编办、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监察厅分别负责。

)(二)完善政务服务相关制度。

进一步推进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按照公开透明、便民高效的原则,实行“一站式”审批服务,实现阳光政务。

进一步加大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建设,完善公共资源交易制度。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政务服务中心分别负责。

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回族自治区农牧厅、回族自治区林业局等关

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回族自治区农牧厅、回族自治区林业局等关于印发《2007年推进特色优势产业促进农业产业化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的通知【法规类别】林业管理【发文字号】宁财[农]发[2007]266号【发布部门】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宁夏回族自治区农牧厅宁夏回族自治区林业局宁夏回族自治区扶贫开发办公室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宁夏回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发布日期】2007.04.16【实施日期】2007.04.16【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回族自治区农牧厅、回族自治区林业局、回族自治区扶贫开发办公室、回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回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2007年推进特色优势产业促进农业产业化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的通知(宁财(农)发[2007]266号)各市县(区)财政局、农牧(业)局、林业局、扶贫办、发改局、科技局,自治区农口有关部门:为了进一步提升我区农业产业化的发展水平,按照自治区党委、政府大力发展特色优势产业、建设现代农业、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总体部署,根据《宁夏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和自治区政府《加快建设农业特色优势产业大县,推进新一轮农业结构调整的意见》及相关产业发展政策意见精神,特提出2007年推进特色优势产业促进农业产业化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

现将《2007年推进特色优势产业促进农业产业化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2007年推进特色优势产业促进农业产业化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2、2007年十一大产业目标任务表(略)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农牧厅自治区林业局自治区扶贫办自治区发改委自治区科技厅二OO七年四月十六日附件1:2007年推进特色优势产业促进农业产业化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为进一步提升特色优势产业的发展水平,按照自治区党委、政府大力发展特色优势产业、建设现代农业、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总体部署,根据《宁夏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及相关产业发展政策意见精神,在认真总结我区2006年特色优势产业、草畜产业、龙头企业发展政策成效和经验的基础上,立足引黄灌区、中部干旱带、南部山区三大区域产业布局,以自治区《加快建设农业特色优势产业大县,推进新一轮农业结构调整的意见》为指导,以发展枸杞、清真牛羊肉、牛奶、马铃薯、瓜菜五大战略性主导产业和优质粮食、淡水鱼、葡萄、红枣、农作物制种、优质牧草等六大区域性特色产业为重点,继续坚持以奖代补等扶持方式,进一步加大政策和资金整合力度,将2006年《推进特色优势产业发展的政策意见》、《加快农产品龙头企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和《加快推进宁南山区草畜产业发展的意见》等政策意见进行了整合和进一步的完善细化,明确了2007年政策扶持的内容、办法、标准和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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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转自治区粮食局、计委、财政厅、林业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农业发展银行宁夏分行《关于进一步完善退耕还林粮食供应政策措施的意见》的通知
【法规类别】粮食管理
【发文字号】宁政发[2003]12号
【发布部门】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
【发布日期】2003.01.16
【实施日期】2003.01.1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转自治区粮食局、计委、财政厅、
林业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农业发展银行宁夏分行《关于进一步
完善退耕还林粮食供应政策措施的意见》的通知
(宁政发[2003]12号2003年1月16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经自治区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将自治区粮食局、计委、财政厅、林业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农业发展银行宁夏分行《关于进一步完善退耕还林粮食供应政策措施的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关于进一步完善退耕还林粮食供应政策措施的意见
(自治区粮食局、计委、财政厅、林业局、
质量技术监督局、农业发展银行宁夏分行2003年1月7日)
我区自2000年开展迟耕还林试点工作以来,各级政府高度重视粮食供应工作,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的统一部署,采取有力措施,较好地完成了退耕还林补助粮供应工作,取得了一定经验。

但是,在试点期间也出现了一些需要研究和解决的问题,有些政策措施需要逐步完善。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提出的“3年内完成退耕还林任务”的目标,切实做好退耕还林粮食供应工作,确保退耕还林工程顺利实施。

根据《退耕还林条例》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完善退耕还林政策措施的若干意见》(国发[2002]10号)以及自治区人民政府12月10日专题会议纪要精神,结合我区的实际,现就进一步完善退耕还林粮食供应政策措施提出如下意见:
一、退耕还林粮食供应必须遵循的原则
(一)退耕还林粮食供应工作,按照宏观调控、分级负责、方便群众、保障供应的要求,在坚持有利于加快粮食购销市场化进程,有利于促进粮食种植结构调整,有利于保证自治区和中央储备粮的轮换,有利于降低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库存粮食成本的前提下,保证退耕户按时领取补助粮,充分调动广大干部和农民群众退耕还林的积极性。

二、加强宏观调控,统筹安排粮源
(二)粮源安排。

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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