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9控制特需医疗服务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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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需医疗服务管理制度

特需医疗服务管理制度

特需医疗服务管理制度在坚持公立医院公益性、把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健康权益放在第一位的同时,为满足部分人民群众多层次的医疗卫生服务需求,经研究决定,在医院一定范围内,适度开展特需医疗服务项目。

为规范特需医疗服务的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一、基本原则“特需医疗服务”是指医院在保证人民群众基本医疗服务需求的基础上,为满足部分人民群众的特殊医疗需求而开展的医疗服务活动。

(一)必须摆正基本医疗服务与特需服务的关系,坚持公立医院公益性,把病人利益第一、医疗质量第一的医疗服务宗旨放在首位。

(二)在确保基本医疗服务,不影响基本医疗保障体制的前提下,满足社会对医院医疗服务不同层次的需求,解决好医疗与服务的供需矛盾。

(三)特需服务必须要突出“特”字,强化优质服务。

参与特需服务的医、护、技人员必须是拥有较高技术能力和业务素质的人员。

(四)凡属于急、危、重病人的临床抢救及必须的医疗服务,一律不得列入特需医疗服务项目。

(五)特需医疗服务必须以病情需要为基础,病人或家属自愿为前提,费用由病人自费负担,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的支出。

(六)严格执行《公立医院改革试点指导意见》,控制公立医院特需服务规模。

二、控制特需医疗服务规模(一)严格控制特需医疗服务的申报审批程序1.申请开展特需服务项目的临床科室在服务项目开展前必须进行可行性论证,证明本地区具有充足的适宜服务对象、有一定的社会需求。

2.申报科室具有充足的条件开展新的特需医疗服务项目,包括人员技术水平和相应的基础设施设备配置状况。

3.申报科室将可行性论证报告送相关医务、护理、人资、物价、财务等职能部门审核,相关职能部门讨论后签署意见。

4.经相关职能部门讨论后同意的可行性报告由申报科室分管院长提交院领导办公会(党政联席会议)研究讨论,确定同意开展后,申报科室方可开展特需医疗服务项目。

5.决策通过的“特需医疗服务项目”,由医院医务管理部门将特需服务项目、医技人员条件、基本设施设备,以及开展特需服务的形式和服务规范等相关事项向市卫生局申请备案;医院物价管理部门向市物价局备案收费价格。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的指导意见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的指导意见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的指导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办公厅•【公布日期】2017.07.14•【文号】国办发〔2017〕67号•【施行日期】2017.07.14•【效力等级】国务院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综合规定正文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7〕6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现代医院管理制度是中国特色基本医疗卫生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为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经国务院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以及全国卫生与健康大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持党的领导,坚持正确的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坚持中国特色卫生与健康发展道路,不断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努力实现社会效益与运行效率的有机统一,充分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实行民主管理和科学决策,强化公立医院引领带动作用,完善多元办医格局,加快医疗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实现医院治理体系和管理能力现代化,为推进健康中国建设奠定坚实基础。

(二)基本原则。

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

把人民健康放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将公平可及、群众受益作为出发点和立足点,全方位、全周期保障人民健康,增进人民健康福祉,增强群众改革获得感。

坚持公立医院的公益性。

落实党委和政府对公立医院的领导责任、保障责任、管理责任、监督责任,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注重健康公平,增强普惠性。

坚持政府主导与发挥市场机制作用相结合,满足多样化、差异化、个性化健康需求。

坚持政事分开、管办分开。

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深化“放管服”改革,合理界定政府作为公立医院出资人的举办监督职责和公立医院作为事业单位的自主运营管理权限,实行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

《医疗欠费管理暂行办法》

《医疗欠费管理暂行办法》

《医疗欠费管理暂行办法》一、医疗欠费是指病人在医院接受医疗服务而未按时支付给医院相应费用的一种经济关系,包括赊帐享受医疗服务和出院后欠费(呆帐)未结。

二、医疗欠费管理对象(一)生命垂危、需急诊抢救、手术但暂无亲属给予缴纳足够费用的病人。

(二)经“110”、交警或协约单位等部门担保的病人。

(三)在职职工担保的病人。

(四)住院病人未及时缴纳医疗费用或出院后未及时结帐。

(五)凡非急诊病人,病情无大碍,不涉及生命危险的,不属于欠费担保范围三、医疗欠费分类(一)医疗纠纷欠费。

指病人与医院发生医疗纠纷所欠医院费用。

(二)“绿色通道”欠费。

指病人符合“绿色通道”规定进行救治所产生的欠费,如“三无病人”等。

(三)突发公共事件欠费。

指因突发公共事件(如疫情、重大交通事故等)造成的欠费。

(四)困难欠费。

如经济特别困难或三无人员、五保、低保欠费等。

(五)科室管理不善欠费。

指以上四类欠费原因以外,因科室在费用控制、催交等管理方面存在缺陷而导致的欠费。

(六)其它欠费。

除上述情况外的其它欠费。

四、医疗欠费的审批(一)审批部门及权限1.属上述欠费分类1-4情况者,正常工作时间一律应先报医务科审批同意,非工作日或非正常工作时间应报行政值班审批同意,行政值班应及时与医务科办理交班手续。

2.属上述欠费分类第1-4种情况者,应提交书面材料交业务院长批复报医务科医务科制为了及时救治危重病人,医院开通“绿色通道”,实施先抢救后收费等有利于病人救治的措施,但事先应告知病人及家属,抢救结束后,主管医生、责任护士应及时向科主任、护士长报告,及时与病人家属或其单位联系,做好医疗费用的催收工作。

经多方催讨无法收回的欠费,通过院长办公会讨论处理,并由财务科汇总登记。

(五)突发公共事件欠费管理1.对突发公共事件病人按“绿色通道”先给予救治。

2.抢救结束后,各科室应及时将详细情况告知财务科,财务科负责汇总欠费情况,并联系催讨。

经多方催讨无法收回的欠费,通过院长办公会讨论处理,并由财务科汇总登记。

福建省三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指标(2019年版)

福建省三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指标(2019年版)

福建省三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指标(2019年版)备注:1. 全省三级中医医院绩效考核指标由省卫健委根据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部署另行制定下发。

省市三级综合医院应考核全部指标,县级三级综合医院和专科医院根据医院功能定位和性质选择考核部分指标。

2. 标记“▲”的26个指标为国家监测指标,其中15个指标自动生成,9个指标由财务年报表获取,2个指标由医院填报。

标记为“★”的5个指标为省级增加重点监测指标,均由医院填报。

3.指标导向是指相应指标应当发生变化的趋势,其中“监测比较”是指该指标的影响因素需要观察,个体差异和属性影响较大,没有明确的指标导向。

各地在指标考核运用时,可根据当地实际对相应指标确定基准值或合理基准区间。

4. 考核指标中的手术包括在日间手术室或住院部手术室内、麻醉状态下完成的手术,不包括门诊手术。

其中,日间手术是指患者按照诊疗计划在1日(24小时)内入、出院完成的手术或操作(不包括门诊手术),因病情需要延期住院的特殊病例,住院时间不超过48小时。

5. 微创手术是指出院患者在日间手术室或住院部手术室内、麻醉状态下的内科和外科腔镜手术、血管内和实质脏器的介入治疗。

6. 四级手术以国家统一规定纳入监测的四级手术目录为准。

7. “特需医疗服务占比”按照两个计算公式,同时统计服务量(即开展例数)与服务收入占比。

特需医疗服务指非基本医疗服务,以福建省医保局公布的特需医疗服务项目为准。

8. 单病种包括急性心肌梗死、心力衰竭、肺炎、脑梗死、髋关节置换术、膝关节置换术、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围手术期预防感染、剖宫产、慢性阻塞性肺疾病、围手术期预防深静脉血栓等11个病种。

9. 用于检查的大型医用设备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管理目录》进行统计。

10. “门诊收入中来自医保基金的比例”、“住院收入中来自医保基金的比例”,用于医院自身纵向比较,不在医院之间比较。

11. 辅助用药以国家统一规定的品目为准。

12. 规范设立总会计师制度,应符合《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福建省公立医院总会计师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闽财社〔2017〕49号)要求。

二级精神专科医院评审标准

二级精神专科医院评审标准

四川省二级精神医院评审标准实施细则为全面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积极稳妥推进公立医院改革,逐步建立我省医院评审评价体系,促进医疗机构加强自身建设和管理,不断提高医疗质量,保证医疗安全,改善医疗服务,更好地履行社会职责和义务,提高医疗行业整体服务水平与服务能力,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的医疗服务需求,参照卫生部《三级精神病医院评审标准(2011年版)》(卫医管发〔2012〕16号)制定《四川省二级精神专科医院评审标准实施细则》。

一、本细则适用范围《四川省二级精神医院评审标准实施细则》适用于二级精神医院。

本细则共设置7章,61节334条标准与监测指标。

第一章至第六章共58节316条,用于对二级精神医院实地评审,并作为医院自我评价与改进之用;在本说明的各章节中带“★”为“核心条款”共29项。

第七章共3节18条监测指标,用于对二级精神医院运行、医疗质量与安全指标的监测与追踪评价。

二、细则的项目分类(一)基本标准适用于所有二级精神专科医院。

(二)核心条款为保持医院的医疗质量与患者安全,对那些最基本、最常用、最易做到、必须做好的标准条款,且若未达到合格以上要求,势必影响医疗安全与患者权益的标准,列为“核心条款”,带有★标志。

(三)可选项目主要是指可能由于区域卫生规划与医院功能任务的限制,或是由政府特别控制,需要审批,而不能由医院自行决定即可开展的项目。

表1第一章至第六章各章节的条款分布三、评审表述式(一)评审采用A、B、C、D、E五档表达方式A-优秀B-良好C-合格D-不合格E-不适用,是指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医院功能任务未批准的项目,或同意不设置的项目。

判定原则是要达到“B-良好”档者,必须先符合“C-合格”档的要求,要到“A-优秀”,必须先符合“B-良好”档的要求。

(二)标准条款的性质结果评分说明的制定遵循PDCA循环原理,P即plan,D即do,C即check,A即act,通过质量管理计划的制订及组织实现的过程,实现医疗质量和安全的持续改进。

二甲等级评审医务科相关条款

二甲等级评审医务科相关条款

(1)内科:二级专业科室中至少 1 个。 B1 卫生行政部门关于临床重点专科的批文
(2)外科:二级专业科室中至少 1 个。
2.所有科室设置齐全,无科室缺失。如专 业不齐全,应有卫生行政部门支持性文件。
【A】符合“B”,并 有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临床重点科室至少
A 同 B1
2 个。
1.1.4.1
【C】
1.支援基层医院工作纳入院长目标责任 制管理,有计划和具体实施方案。
C2 医院对口支援医院文件、员工职称晋升下派要求 的文件、年度下派单位、人员名单
2.有专门部门和人员负责基层医院支援 C3 医院对口支援情况总结 协调工作。
3.针对受援医院的需求,制订重点扶持 计划并组织实施,选择 2~3 个重点,实 施系统的技术指导、人才培养及管理帮 扶。 4.参与支援基层医院服务纳入各级人员 晋升考评内容。
评审标准
评价要点
支撑材料准备
1.3.1 根据政府指令承担对口支援基层医疗机构的工作,纳入院长目标责任制与医院年度工作计划,有实施方案, 专人负责。
1.3.1.1
【C】
C1 法人与卫生局签定的目标责任状、对口支援计 划、方案
将对口支援基层 医疗机构(以下 简称基层医院) 工作纳入院长目 标责任制与医院 年度工作计划, 有实施方案,专 人负责。
主控:医务科
2.严格执行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计划, 定期评估总结。
【B】符合“C”,并
1.2.3.1
将推进规范诊 疗、临床路径管 理和单病种质量 控制作为推动医 疗质量持续改进 的重点项目。
定期征求参加培训的住院医师对住院医 师规范化培训效果实施评价并收集其工 作的意见和建议。 【A】符合“B”,并 根据定期总结和征求意见,持续改进住 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管理。

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的意见

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的意见

附件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的意见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是价格机制改革和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要任务,对推动医疗机构建立科学合理补偿机制,促进医药卫生事业健康发展具有重要作用。

近年来,各地结合实际规范医疗服务价格管理,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取得了积极成效。

但医疗服务价格尚未理顺,管理方式仍需改进,价格行为有待进一步规范。

为深入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经国务院同意,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并切实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紧紧围绕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目标,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有升有降、逐步到位”要求,积极稳妥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合理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同步强化价格与医疗、医保、医药等相关政策衔接联动,逐步建立分类管理、动态调整、多方参与的价格形成机制,确保医疗机构良性运行、医保基金可承受、群众负担总体不增加。

(二)基本原则。

坚持调放结合。

按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要求,科学核算医疗服务成本,控制医药费用总量,优化医药费用结构,逐步理顺医疗服务比价关系,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

合理确定医疗服务政府定价范围,充分发挥行业监管、医保控费和市场机制作用,引导价格合理形成。

坚持协同配套。

与公立医院补偿机制、公立医疗机构薪酬制度、药品流通体制、医保支付、分级诊疗、医疗行为监管等改革协同推进、衔接配套,增强改革的整体性、系统性和协同性,形成政策合力。

坚持统筹兼顾。

落实政府投入责任,正确处理好完善公立医院补偿机制、保障医保基金运行安全、提高群众受益水平的关系,统筹考虑各方面利益,切实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医疗需求。

坚持稳步推进。

加强整体谋划,把握好时机、节奏和力度,分步实施,有序推进,及时完善政策,确保改革平稳实施,防止价格异常波动、诱发社会不稳定因素。

(三)主要目标。

到2017年,逐步缩小政府定价范围,改革医疗服务项目管理,改进价格管理方式,结合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同步调整医疗服务价格。

控制特需服务规模的措施及管理制度

控制特需服务规模的措施及管理制度

控制特需服务规模的措施及管理制度1. 目的:1.1 为了实现医疗卫生的多元化,延伸医疗服务内容,保证患者的基本医疗服务服务,控制特需服务规模,根据国家《关于改革医疗服务价格管理的意见》等有关文件的精神,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卫生厅关于《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开展特需医疗服务有关问题的通知》及成都市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2. 范围:2.1 全院各临床、医技科室;2.2 特需医疗服务包括:特需门诊、专家门诊、院际会诊、高等病房、家庭式产房、特需护理、家庭医生、家庭护士、特需检查(外送)、特需自选体检服务等特别需求的医疗服务;2.3 特需服务的对象:外宾、部分领导干部、有特需医疗服务的患者;2.4 享受特需诊疗服务的门诊患者和享受特需服务的住院患者。

3. 定义:3.1 特需医疗服务是指医院在保证医疗基本需求的基础上,为满足群众的特殊医疗需求而开展的医疗服务活动。

4. 职责:4.1 医务部:4.1.1 负责制定相关管理制度,并指导各相关科室落实,保障其他患者获得基本医疗保健服务。

4.1.2 负责特殊医疗服务质量与安全4.2 财务部:4.2.1 根据医务部提出的备案申请,积极向上级主管部门申请;4.2.2 指导相关科室落实有关收费标准,杜绝超标准收费及乱收费;4.2.3 按时填报统计报表,报送三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有关报表。

4.3 护理部:负责落实特需服务有关护理工作。

4.4 质量管理部:参与特需医疗服务的医疗质量与安全4.5 临床医技科室:根据科室实际情况提出特需服务的申请,并按照要求提供相应的服务;5. 标准5.1 特需医疗服务原则5.1.1 严格控制特需医疗服务规模,提供特需医疗服务的比例不超过我院全部医疗服务的10%;5.1.2 医院根据病人病情需要正常开展的急诊、会诊、抢救、特护、监护、业余服务或加班工作及互联网医疗服务不属特需服务范围;5.1.3 特需医疗必须以满足大多数人获得基本医疗优质服务为前提;5.1.4 特需医疗服务必须做到患者自愿、公开、优质和自由选择;应在显著位置公示特需医疗服务的有关规定、服务项目和价格,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和检查;5.1.5 开展特需医疗服务不得对基本医疗服务产生负面影响,如有发生基本医疗服务供不应求情况,则暂停开展特需医疗服务以满足基本医疗服务的需求;5.1.6 特需医疗服务的各项收费价格实行同行定价或医院自行定价,报卫健局、发改局、物价局申请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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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制特需医疗服务规模管理措施
为了进一步体现医疗卫生的社会公益性,保证患者的基本医疗服务服务需求,根据上级卫生行政部门的相关要求,结合本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措施。

一、特需医疗服务规模
1、特需医疗服务规模≤全院服务规模5%;
2、特需门诊量≤专家门诊量3%;
3、特需门诊量≤医院总门诊量1%;
4、住院特需床位数量≤开放床位数3%。

二、特需服务项目
1、门诊预约诊疗服务和特需门诊服务;
2、特需病房;
3、特需自选体检服务;
4、院际会诊服务。

三、特需医疗服务的对象:
外宾、部份领导干部、有特需医疗服务需求的患者。

四、特需医疗服务内容和规范
外宾、部份领导干部由院办公室负责,有特需医疗服务需求的患者由医务科负责。

(一)门诊预约诊疗服务和特需门诊服务
1、参加特需门诊的专家必须是理论基础扎实、临床经验丰富、医疗技术精湛、医德高尚、深受患者敬重和信任、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医师;
2、开展电话预约、现场预约、诊间预约等形式的门诊预约诊疗服;
3、对急危重症、疑难患者开展全程陪同检查、检查绿色通道等医疗服务;
4、对患者进行全面健康教育和预防保健指导。

(二)特需病房
1、特需病房除具备基本医疗配备要求以外,应设立单独卫生间,并配备其他相关服务设施,为病人提供舒适、安静、优美的治疗、休息环境;
2、各病区应牢固树立以“以人为本”服务理念,为病员提供优质、高效、快捷、个性化的服务;
3、病人入院后可根据患者的需求制定个性化的诊疗方案,确定检查项目后根据患者的时间安排与相关检查科室进行预约,检查前告知患者注意事项,提醒并协助患者完成各项准备工作,检查过程中有专门的护理人员陪同;
4、病人住院期间可实行点名专家服务、专家会诊服务,各项检查和治疗均应予以优先安排,并由高年资的医师实施。

对于专科性较强的疾病应及时邀请有关专家会诊,必要时由医务科组织多学科专家进行会诊,及时予以诊断和治疗。

(三)特需自选体检服务除为住院和门诊病员开展体检服务外,有特殊需求的人群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自愿选择优质、全面的健康体检服务。

特殊自选体检服务应由高年资医师实施,护理人员全程陪同,引导和代办有关服务。

(四)院际会诊服务
1、根据患者的具体情况和需求,开展派专家外出会诊和邀请外院专家来院会诊服务;
2、本院专家外出会诊应严格执行《医院外出会诊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3、邀请外院专家来院会诊应由需求方自愿提出会诊要求,医院与需方就有关邀请人员、医疗方案和费用等事项进行协商,然后由医院出面组织邀请院外专家来本院会诊。

五、检查与奖惩
1、医院对医院特需医疗服务开展情况实施动态管理,对开展过程存在的问题应及时组织相关科室和人员进行分析,查找存在问题的原因,制定针对性强的整改措施,并限期整改到位;
2、根据具体情况,将特需医疗服务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纳入医疗质量考评,与绩效奖金挂钩,兑现奖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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