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医学会专科分会财务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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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医学会资金管理办法

中华医学会资金管理办法

中华医学会资金管理办法(2018年1月25日中华医学会第25届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第12次会议审议通过)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中华医学会资金管理,规范资金筹集和使用,保障资金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中华医学会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中华医学会和所属专科分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中华医学会章程依法筹集和使用的会员会费资金、学术交流活动资金和项目资金。

政府委托项目或政府购买服务取得的财政类资金按照有关财政项目资金管理规定执行,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中华医学会资金管理的目标。

秉承中华医学会宗旨,以提高医学科技工作者专业技术水平,促进医学科学技术的繁荣与发展,促进医学科学技术的普及与推广,促进医学科学技术队伍的成长为目标,坚持依法规范、遵循规律、厉行节约、安全高效和以人为本的资金管理目标。

第四条 资金筹集的基本原则(一)依法依规原则。

筹集资金应当符合国家政策规定和中华医学会章程规定的业务活动范围。

其中:收取的会员会费应当按照全国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的会费标准和范围收取;接受捐赠应当遵循自愿无偿原则,且不得用于营利性经营活动;收取的经营服务收入应当遵循自愿有偿、公平公开原则,不得强制收费。

(二)统一管理原则。

中华医学会及其专科分会筹集的各项资金必须全部纳入中华医学会法定账户统一管理,不得进入其他单位或个人账户。

由中华医学会财务部门进行集中管理,按照资金性质和项目类型单独核算,准确反映各项业务活动资金的筹集、使用和结余情况。

(三)依法纳税原则。

各项收费,除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及规章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不予征税的,应当依法缴纳税款。

第五条 资金使用的基本原则(一)厉行节约,勤俭办事。

使用资金严格执行《中共中央政治局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勤俭办事、厉行节约、量力而行、务实高效原则。

(二)权责明确,规范管理。

医学会财务管理制度

医学会财务管理制度

医学会财务管理制度
医学会的财务管理制度是指该组织为了规范和管理财务活动而建立的一套制度。

这些制度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1. 财务流程和制度:明确财务管理的工作流程和各项制度,包括预算编制、财务审批、会计核算、财务报告等。

2. 预算管理:制定年度财务预算,确保医学会的财务活动在预算范围内进行,及时调整预算计划,确保财务的可持续发展。

3. 资金管理:建立资金管理制度,包括资金的募集、使用、监督和核算等,确保资金的安全性和有效利用。

4. 会费管理:建立会员会费管理制度,包括会费的收取、管理、使用和报告等,确保会费资金合理运用和公开透明。

5. 费用报销:明确费用报销的标准和程序,包括差旅费、会议费、办公费等,确保费用的合理性和规范性。

6. 财务报告与审计:建立财务报告和审计制度,定期编制财务报告,通过内外部审计提高财务透明度和财务管理水平。

7. 资产管理:建立资产管理制度,包括资产购置、使用、保管和处置等,确保资产的安全和利用价值。

8. 经济责任制度:建立经济责任制度,明确财务管理的责任和权责,加强对财务管理人员的监督和考评。

以上是一些常见的医学会财务管理制度,具体的制度内容可以根据医学会的规模、业务特点和实际需求进行定制。

中华医学会财务报销制度

中华医学会财务报销制度

劳务费是指个人独立从事各种非雇佣的劳务所取得的所得,即
学会支付给外单位人员的劳务报酬,按照以下标准执行。
序号
劳务内容
支出标准
大会主席/院士/知名专家:≤5000 元/次
1
专家讲课费
特邀大会报告:≤3000 元/次
专题报告:≤2000 元/次
2
专家主持费
≤1500 元/次
3
现场手术示教 ≤3000 元/台
飞机经济舱 火车硬席硬卧 高铁/动车二等 座、全列软席列 车二等软座 轮船三等舱 汽车凭据报销
不含旅游 船和包车
按照《中华医学会国内差旅费报销的补充规定》执行
2.住宿费标准
按照财政部规定的现行国内差旅住宿标准执行,原则上超标部
分不予报销。如遇特殊情况,应说明原因并经分管领导审批后再予
以报销。
(四)公务出国费
(三)专科分会经费审批权限:专科分会 10 万元以下费用报销 由分会主任委员审批,10 万元(含)~50 万元费用报销由分管领 导(分管专科分会的中华医学会领导)审批,50 万元(含)以上 由中华医学会秘书长(或授权人)审批。
第十三条 各级审批人应在规定的权限内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审批。
(一)学会日常公用经费审批程序: 经办人填写支出证明单 部门负责人审批 财务处审核 分管领导审批 秘书长(或授权人)审批 出纳付款 (二)学会项目经费(含学术交流、业务培训、受托项目等) 审批程序: 经办人填写支出证明单 部门负责人审批 项目负责人 审核 财务处审核 分管领导审批 秘书长(或授权人)审 批 出纳付款 (三)专科分会经费归口管理部门和审批程序: 专科分会日常公用经费、常委会、委员会的费用报销归口管理 部门为学术会务部;换届会的费用报销归口管理部门为组织管理部; 项目类费用报销由相关项目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具体审批程序为: 经办人填写支出证明单 专科分会主委审批 归口管理

中华医学会管理规定

中华医学会管理规定

目 录第一部分:会章、会费标准中华医学会章程中华医学会各类会员会费标准第二部分:议事规则中华医学会常务理事会会议议事规则中华医学会理事会工作委员会议事规则第三部分:组织管理中华医学会专科分会管理办法中华医学会专科分会专业学组管理办法中华医学会专科分会青年委员会管理办法第四部分:业务活动学术交流中华医学会专科分会学术会议管理办法继续教育中华医学会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管理办法中华医学科技奖奖励条例中华医学科技奖奖励条例实施细则财务管理中华医学会临床医学科研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中华医学会临床医学科研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 (试行)网络信息服务中华医学会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规定(试行)中华医学会网络支付平台使用管理办法编辑出版中华医学会系列杂志管理办法中华医学会系列杂志编辑委员会通则中华医学会系列杂志评估体系中华医学会电子版系列杂志管理办法中华医学会电子版系列杂志编辑委员会通则中华医学会章程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本会名称为中华医学会,英文名称为Chinese Medical Association,缩写为CMA。

第二条 中华医学会(以下简称本会)是全国医学科技工作者自愿组成并依法登记的公益性、学术性、非营利性社会组织,是党和政府联系医学科技工作者的桥梁和纽带,是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的组成部分,是发展我国医学科学技术和卫生事业的重要社会力量。

第三条 本会的宗旨是:团结组织广大医学科技工作者,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贯彻国家科学技术和卫生工作方针为宗旨,崇尚医学道德,弘扬社会正气。

坚持民主办会原则,依法维护会员与医学科技工作者的合法权益,充分发扬学术民主,提高医学科技工作者专业技术水平,促进医学科学技术的繁荣与发展,促进医学科学技术的普及与推广,促进医学科学技术队伍的成长,促进医学科技与经济建设相结合,为会员和医学科技工作者服务,为人民健康服务,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第四条 本会办会方针: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科教兴国战略,围绕国家各个时期的科学技术研究重点和卫生工作有关任务开展工作。

中华医学会专科分会财务管理实施细则

中华医学会专科分会财务管理实施细则

中华医学会专科分会财务管理实施细则(2018年1月25日中华医学会第25届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第12次会议审议通过)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中华医学会专科分会(以下简称“专科分会”)财务管理,规范经济行为,保障各项业务活动的财务收支合法合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中华医学会专科分会财务管理办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华医学会各项财务管理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专科分会是在中华医学会理事会领导下的学术分支机构,负责组织本学科(专业)的业务活动。

专科分会是中华医学会的组成部分,不具有法人资格,法律责任由中华医学会承担。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专科分会(含其下设专业学组及青年委员会)组织开展的各项业务活动的财务管理。

第四条 专科分会财务管理应遵循的原则。

(一)统一管理、单独核算。

中华医学会对专科分会实行统一的财务管理政策和会计核算制度。

专科分会开展各类业务活动的收入和支出合同应当由中华医学会统一签署并加盖《中华医学会合同专用章》,其全部收支应当纳入中华医学会账簿统一管理,不得进入其他单位、组织或个人账户。

中华医学会财务处按照各专科分会分别建立会计账簿进行会计核算,编制财务报表,定期向专科分会报告年度财务收支情况,其财务收支全部纳入中华医学会年度预决算管理。

(二)放管结合、分级负责。

专科分会开展的各项业务活动应当符合中华医学会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

专科分会现任主任委员是专科分会财务管理的直接责任人,负责本分会开展的各项业务活动的管理和监督,对本分会的各项财务支出和预算进行审批。

(三)勤俭办事、预算管理。

专科分会开展的各项业务活动,应当遵循勤俭办事、厉行节约、务实高效原则。

同一事项年度累计金额达到1万元(含)以上的支出应当遵循先报批预算后支出的原则。

专科分会因经费不足,开展必要的业务活动有困难,可以向中华医学会提出经费申请,经批准后中华医学会提供经费支持,保障专科分会业务活动的顺利开展。

中华医学会财务管理制度

中华医学会财务管理制度

中华医学会财务管理制度
一、概述
为规范中华医学会的经济活动,保障会费收入的安全性、透明性和合法性,制
定本财务管理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中华医学会所有经济活动。

二、财务管理部门
中华医学会设有财务管理部门,主要职责是负责会费管理、会费使用计划审核、会计报表编制和财务监督等工作。

财务管理部门应当遵守有关会计准则和法律法规,秉承诚信、公正、有效、安全的原则,确保会费收支的真实、完整、及时和准确。

三、会费收入管理
1.会费征收
中华医学会会员应当按照规定交纳会费,会费征收具体实施办法由中华医学会
制定并公布。

2.会费管理
中华医学会对每位会员缴纳的会费进行严格管理,确保会费的安全性和合法性。

同时,中华医学会也有义务保护会员的个人信息和隐私,严格控制会费使用范围和金额。

3.会费使用计划审核
中华医学会设立会费使用计划审核部门,对会费使用计划进行审批,确保所有
会费使用计划符合中华医学会的财务规定和相关法律法规。

四、会计报表编制
中华医学会应当按月、季度和年度等不同时间段编制会计报表,有关会计报表
应当真实、完整、准确地反映中华医学会的财务状况和经济活动。

五、财务监督
中华医学会成立财务监督部门,对中华医学会财务管理和会费使用情况进行监
督和检查,发现并及时纠正财务管理中的问题,防止经济活动的违规行为。

财务监督部门应当依法独立履行职责,对经济活动提出专业性建议和改进措施。

六、附则
1.本制度经中华医学会理事会审议通过,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2.本制度的解释权归中华医学会理事会所有。

中华医学会专科分会新建与调整管理办法

中华医学会专科分会新建与调整管理办法

中华医学会专科分会新建与调整管理办法(试行)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中华医学会新建、调整专科分会的组织建设和学术活动,根据《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全国学会组织通则》《中华医学会章程》和《中华医学会专科分会管理规定》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中华医学会专科分会是中华医学会领导下的非独立法人学术分支机构,负责组织本专科的学术活动。

第三条 中华医学会坚持以稳定发展改革为方针,按照学科“全覆盖”的发展要求,通过控制总量,调节增量和存量,以实现优化专科布局,适当调整专科分会数量的目标。

第四条 中华医学会根据学科发展现状,谋划专科分会发展布局,综合考虑新兴学科和交叉学科的不同特点,注重培育有利于解决重大健康问题的相关学科。

第五条 新建专科分会是指拟新成立的专科分会;调整专科分会是指拟更名、合并和撤消的专科分会。

新建、调整专科分会名称不得与保留的专科分会重复或类似,不得以各类法人组织的名称命名,不冠以行政区划名称,不带有地域性特征。

专科分会的新建、更名、合并和撤消第六条 专科分会的新建(一)新建专科分会的成立条件:1.符合健康中国发展战略要求,顺应学科发展趋势,满足人民群众健康需求和中华医学会中长期发展规划;2.已形成相对独立的学科体系,具有本学术领域的研究对象、范围和重点学术问题,与中华医学会其他专科分会不存在交叉重复;3.学术队伍和会员队伍具有一定规模和地域分布,能独立开展国内外学术活动,发起人是学科带头人。

学科带头人是指在该学科具有极高的学术水平,能够带领、指导和组织有关人员开展临床、教学和科研工作,在相关领域有重大建树,在国内外有一定影响力,并取得研究成果的专家。

(二)新建专科分会的办理程序:1.提出申请:申请成立新专科分会,应由该专科的学科带头人(主要发起人)提议,并有7~10名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中华医学会会员作为发起人,提出成立新专科分会的申请,填写申请表(内容包括:拟建专科分会的学术领域现状及发展方向,新建的目的、意义及必要性,拟建专科分会的定位、目前队伍情况及发展设想等)报中华医学会组织管理部。

中华医学会标准规章核心制度

中华医学会标准规章核心制度

目录第一部分:会章、会费标准中华医学会章程中华医学会各类会员会费标准第二部分:议事规则中华医学会常务理事会会议议事规则中华医学会理事会工作委员会议事规则第三部分:组织管理中华医学会专科分会管理措施中华医学会专科分会专业学组管理措施中华医学会专科分会青年委员会管理措施第四部分:业务活动学术交流中华医学会专科分会学术会议管理措施继续教育中华医学会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管理措施中华医学科技奖奖励条例中华医学科技奖奖励条例实施细则财务管理中华医学会临床医学科研专题资金管理措施(试行)中华医学会临床医学科研专题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网络信息服务中华医学会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要求(试行)中华医学会网络支付平台使用管理措施编辑出版中华医学会系列杂志管理措施中华医学会系列杂志编辑委员会通则中华医学会系列杂志评定体系中华医学会电子版系列朵志管理措施中华医学会电子版系列杂志编辑委员会通则中华医学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木会名称为中华医学会,英文名称为Chinese Medical Association,缩写为CMAo第二条中华医学会(以下简称本会)是全国医学科技工作者自愿组成并依法登记公益性、学术性、非营利性社会组织,是党和政府联络医学科技工作者桥梁和纽带,是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组成部分,是发展中国医学科学技术和卫生事业关键社会力量。

第三条本会宗旨是:团结组织广大医学科技工作者,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落实国家科学技术和卫生工作方针为宗旨,崇尚医学道德,弘扬社会正气。

坚持民主办会标准,依法维护会员和医学科技工作者正当权益,充足发扬学术民主,提升医学科技工作者专业技术水平,促进医学科学技术繁荣和发展,促进医学科学技术普及和推广,促进医学科学技术队伍成长,促进医学科技和经济建设相结合,为会员和医学科技工作者服务,为人民健康服务,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第四条木会办会方针: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科教兴国战略,围绕国家各个时期科学技术研究关键和卫生工作相关任务开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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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医学会专科分会财务管理办法(第24届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中华医学会所属专科分会(以下简称专科分会)及其专业学组的财务管理,规范专科分会的经济行为,保证专科分会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和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专科分会是在中华医学会(以下简称学会)理事会领导下,负责组织本学科学术活动的学术分支机构,不具备法人资格,没有独立财务和银行账号,专科分会及专业学组的收支合同、协议由学会统一签署,财务由学会统一管理。

第三条专科分会必须认真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认真执行有关财务、会计制度,遵守财经纪律,并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审计、税务等机关的监督检查。

第四条专科分会的现任主任委员对专科分会及其专业学组执行国家及学会财务、会计制度情况负领导责任。

专科分会应指定专门负责资金和资产管理的经办人员。

第五条学会对专科分会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一)指导专科分会在开展各项活动时依法、合理地筹集、管理、使用资金,勤俭办会,厉行节约。

(二)建立和完善财务管理程序,加强会计监督,对违反违规行为及时予以制止和纠正。

(三)为各专科分会单独进行会计核算,及时、准确、完善地记账、报账、结账,每年财务决算后及时向专科分会通报财务收支执行情况。

(四)维护专科分会财产物资的完善和安全,充分发挥财产物资的使用效益。

第二章收入管理第六条专科分会的业务收入范围包括:(一)开展学术交流、继续医学教育、科学普及和国际交流等活动取得的收入。

(二)开展科研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承担上级委托任务时的资金。

(四)专科会员会费收入。

(五)其他合法收入。

第七条专科分会的业务收入项目包括:(一)注册费收入:向参加上述活动的代表收取的参会费用或培训费用。

(二)学术推广活动收入:在上述各项活动期间协助企业组织产品展览、展示和学术推广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资料收入:是指销售会议论文、讲座汇编或多媒体会议资料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境内外机构或部门、企业、个人出于自愿,无偿给上述活动提供的资金或物资的资助;联合主办单位、主办地政府提供的经费或物资支持;国际组织提供的支持经费;上级部门对上述活动提供的专项支持等。

第八条专科分会业务收入的原则:(一)专科分会的各项活动应严格遵守国家和学会的相关管理制度,按规定的范围和收费标准收费。

(二)专科分会及其专业学组开展各项活动所取的收入由学会统一管理。

(三)专科分会接受社会各界的资助,应建立在完全自愿的基础上。

(四)专科分会收取各项费用,应开具符合国家规定的发票。

第三章支出管理第九条专科分会业务支出范围包括:(一)开展学术交流、继续医学教育、科学普及和国际交流等活动的支出。

(二)召开主委会、常委会、全体委员会、专业学组会、青年委员会等工作会议的支出。

(三)开展科研活动的支出。

(四)承担委托任务的支出。

(五)日常委托任务的支出。

第十条专科分会业务支出项目包括:(一)租凭费:会议和展览场地租凭费、设备租凭费、车辆租凭费。

(二)食宿、交通费:会议代表、专家级工作人员餐费,专家及工作人员交通费和住宿费。

(三)设计制作费:设计费、制作与搭建费、印制费、运输费。

(四)公杂费:会议用品购置会、邮寄费、通讯费。

(五)资助费:获得资助人员、研究生和学生参加会议资助费、偏远贫穷地区人员参加会议资助费。

(六)劳务及表彰会:讲课费、主持费、审稿费、评审费、表彰奖励费、专家和工作人员劳务费。

(七)承办费:根据承办协议按比例或定额支付承办单位费用。

(八)项目服务费:按协议支付会议服务机构费用。

(九)缴纳的各种税费。

(十)其他合法支出。

第十一条财务支出原则:(一)专科分会的各项支出应严格遵守国家和学会的相关管理制度,在规定的业务范围内按规定的标准支出。

(二)专科分会的各项支出要取得合法有效的原始单据,报账应及时、准确。

(三)专科分会开展各项活动时应按照勤俭办会、合理安排的原则,严格按批准的预算控制支出。

(四)专科分会现任主任委员或授权人负责对其财务支出审核签字,按学会报销程序报销。

第四章预算和决算的编制及审批第十二条专科分会开展各项活动应按编制和报批财务预算,活动期间严格执行财务预算,活动结束后及时编制和报批财务决算。

第十三条预算的编制和审批(一)年度工作预算的编制和审批:专科分会负责资金管理的经办人应于每年12月底前,根据下年度工作计划编制年度工作预算,包括办公费用,缴纳国际组织费用,购置固定资产等的支出。

年度工作预算经专科分会主任委员签字后,报学会财务部门负责人审核,经学会相关业务部门签字后,由学会领导批准后执行。

(二)活动预算的编制和审批:学会与专科分会共同组织或学会委托承办单位与专科分会共同组织的各项活动,应在活动前一个月,由学会业务部门、财务部门经办人员会同专科分会经办人员,按学会制定的统一预算表格完成预算编制工作,经学会业务部门和财务部门负责人审核后,上报学会领导批准后执行。

(三) 工作会议预算的编制和审批:专科分会召开委员会会、审稿会、筹备会、总结会等工作会议,应在会议前两周,由学会业务部门或专科分会经办人员按学会制定的统一预算表格完成预算编制工作,经学会业务部门和财务部门负责人审核后,上报学会领导批准后执行。

第十四条活动决算的编制和审批:在活动结束且所有收入均到账、所有支出均结清后一个月内,由学会财务经办人员或委托承办单位财务经办人员按学会制定的统一决算表格进行编制,经学会业务部门经办人员、业务部门和财务部门负责人审核后,上报学会领导批准后结账。

第五章结余支配使用比例及奖励第十五条专科分会开展业务活动的结余部分,80%为事业发展资金,20%为奖励资金。

第十六条事业发展资金在学会和专科分会之间按下列比例支配使用:(一)学会与单个专科分会共同组织的活动,事业发展资金中的50%用于学会的建设与发展,50%用于专科分会的学术建设与发展。

(二)学会与多个专科分会共同组织的活动,事业发展资金中的30%用于学会的建设与发展,70%用于相关专科分会的学术建设与发展。

第十七条奖励资金中50%由专科分会奖励参与活动策划、组织和服务T作的专家,50%由学会奖励内部工作人员。

第六章资金、固定资产管理第十八条现金、支票签批手续:(一)专科分会1000元以下的日常支出,由专科分会经办人先行垫付。

报销时应填写学会统一印制的支出证明单,并由现任主任委员、经办人、学会业务部门负责人和财务负责人签字后报销。

报销的费用以银行转账方式划入垫付人的个人银行卡归还垫款。

(二)专科分会1000元以上的支出应使用支票支付。

借领支票时应填写学会统一印制的支票借用单,并南主任委员、经办人、学会业务部门负责人和财务负责人签字后借领或报销。

支票使用后应在七日内办理报销手续。

(三)为了规范支付方式,根据有关规定,专科分会举办各项活动时经批准发放的劳务报酬或奖励费用以银行转账方式划人领取劳务报酬或奖励费用人员的个人银行卡。

第十九条每年12月20日为学会财务处年终结算截止日,各专科分会需在此之前结清当年的经济事项。

学会财务部门根据结算截止日前的数据,负责将各专科分会的年度收支情况做出统计,并以书面形式向各专科分会主任委员提供年度财务收支情况。

第二十条固定资产管理:(一)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一年,单位价值在800元以上的专用设备、一般设备、文物、陈列品、大宗图书音像制品等资产。

(二)专科分会应根据业务发展和实际需要,在年度财务收支预算中包含固定资产购置、更新预算的编制。

(三)专科分会根据已获得批准的预算向学会资产管理处提出固定资产采购申请。

由资产管理处根据学会统一规定进行固定资产的采购、验收和发放,并对资产进行统一编号,建立固定资产明细账和固定资产卡片。

(四)专科分会应设置专职或兼职的资产管理员,协助主任委员负责安排各项资产的领用、保管和维护等事宜。

并根据学会资产管理处的要求定期进行固定资产的盘点,协助资产部做到账、卡、物三相符。

(五)固定资产的处置(包含出售、转让、毁损和报废),需经过主任委员、资产管理处和财务处的审批方可执行。

(六)主任委员在换届时,应对专科分会所属固定资产进行盘点和交接。

交接双方应共同在资产交接盘点表和交接单上签字,报学会资产管理处备案核查。

第七章监督检查第二十一条专科分会应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遵守财经纪律,严禁虚列支出和违规挪用专科分会资金。

第二十二条专科分会应严格执行《社会团体“小金库”专项治理实施办法》,严禁将专科分会收入存人其他单位账户。

第二十三条专科分会应认真贯彻国家及学会有关勤俭办会的指示精神,严禁追求奢华、铺张浪费,严禁从赞助收入中提成作为奖励。

第二十四条学会财务、纪检、审计部门对专科分会的经济活动应及时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第二十五条专科分会主任委员应定期向委员会或常委会报告专科分会财务状况,接受集体的监督。

专科分会现任主任委员离职时,必须与接任的主任委员办理财务和固定资产交接手续。

第二十六条专科分会出现违反财务制度的情况,学会将视情节轻重给予现任主任委员及相关责任人警告、通报批评、撤职等处分,必要时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第八章附则第二十七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八条本办法由中华医学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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