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氧化硫限量标准
二氧化硫接触限值

二氧化硫(SO2)是一种常见的大气污染物,主要由燃烧化石燃料和工业过程产生。
它对人类健康和环境造成严重危害,因此,各国都制定了相应的二氧化硫接触限值来保护公众和自然环境。
在下文中,我将详细介绍二氧化硫接触限值的相关内容。
一、国际标准和指南1. 世界卫生组织(WHO):根据WHO的指南,二氧化硫的短期接触限值为125微克/立方米(µg/m³),即24小时平均值不应超过该数值。
长期接触限值为20µg/m³,即年均浓度不应超过该数值。
2. 欧洲联盟(EU):欧盟于2008年颁布了空气质量指令,其中规定了二氧化硫的接触限值。
根据该指令,二氧化硫的小时平均值不应超过350µg/m³,24小时平均值不应超过125µg/m³,年均浓度不应超过20µg/m³。
3. 美国环境保护署(EPA):EPA制定了针对二氧化硫的国家环境空气质量标准(NAAQS)。
根据该标准,二氧化硫的小时平均值不应超过75µg/m³,24小时平均值不应超过140µg/m³,年均浓度不应超过30µg/m³。
二、中国的二氧化硫接触限值1. 国家标准:根据中国《大气环境质量标准》(GB 3095-2012),二氧化硫的一级标准为小时平均值不应超过150µg/m³,24小时平均值不应超过500µg/m³。
二级标准为小时平均值不应超过500µg/m³,24小时平均值不应超过1500µg/m³。
2. 地方标准:各地方政府可以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和需要,对二氧化硫的接触限值进行更严格的要求。
例如,北京市将小时平均值的一级标准设定为150µg/m³,24小时平均值的一级标准设定为300µg/m³。
空气中二氧化硫含量标准是多少

空气中二氧化硫含量标准是多少二氧化硫是最常见、最简单的硫氧化物,是大气主要污染物之一。
火山爆发时会喷出该气体,在许多工业过程中也会产生二氧化硫。
由于煤和石油通常都含有硫元素,因此燃烧时会生成二氧化硫。
当二氧化硫溶于水中,会形成亚硫酸。
若把亚硫酸进一步在PM2.5存在的条件下氧化,便会迅速高效生成硫酸(酸雨的主要成分)。
这就是对使用这些燃料作为能源的环境效果的担心的原因之一。
那么,空气中二氧化硫含量标准是多少呢?中国《大气环境质量标准》规定:自然保护区、风景游览区等执行一级标准,SO2日平均浓度值不得超过0.05毫克/立方米,任何一次采样测定值不得超过0.15毫克/立方米;居民区、文化区等地区执行二级标准,SO2日平均浓度值不得超过0.15毫克/立方米,任何一次采样测定值不得超过0.50毫克/立方米;工业区等地区执行三级标准,SO2日平均浓度值不得超过0.25毫克/立方米,任何一次测定值不得超过0.70毫克/立方米。
根据相关研究结果,大气中SO2浓度达1~5ppm时,会刺激呼吸道,可使气管和支气管的管腔缩小,气道阻力增大。
SO2和飘尘具有协同效应,二者对人体健康的影响往往是不可分的(见二氧化硫污染对健康的影响)。
慢性支气管炎患者在飘尘和SO2的浓度超过500微克/立方米条件下生活24小时,病情会恶化。
成年人长期生活在飘尘浓度为100~200微克/立方米和SO2浓度为150~200微克/立方米条件下,可观察到呼吸系统疾病的症状。
儿童比成年人更为敏感。
高浓度SO2能使敏感的针叶树脱叶甚至枯死。
树木长期接触SO2,生长会减慢。
地衣长期接触60微克/立方米以下低浓底SO2,品种组成和分布会发生变化,从而导致生态系统的变化。
所以努力降低大气中的二氧化硫含量是很重要的事。
更多造成空气污染的主要原因有哪些,以及环境污染安全小知识,请大家继续关注的内容。
二氧化硫排放标准

二氧化硫排放标准二氧化硫(SO2)是一种有害气体,它对人体健康和环境造成了严重影响。
为了控制二氧化硫的排放,各国都制定了相应的排放标准。
在中国,二氧化硫排放标准也是一个重要的环保指标。
本文将对二氧化硫排放标准进行详细介绍,希望能够对相关行业有所帮助。
首先,我们来看一下中国现行的二氧化硫排放标准。
根据《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的规定,不同类型的工业企业对二氧化硫的排放标准有所不同。
在燃煤锅炉、燃煤工业炉、燃煤发电厂等工业领域,二氧化硫的排放标准为每立方米烟气中不得超过50毫克。
而在其他燃料燃烧工艺中,二氧化硫的排放标准也有相应的规定。
此外,在特定的地区和季节,还会对二氧化硫的排放标准做出临时性的调整。
其次,我们需要了解二氧化硫排放标准的重要性。
二氧化硫是造成酸雨的主要原因之一,它对大气环境和水体造成了严重的污染。
高浓度的二氧化硫不仅会损害植物、土壤和水质,还会对人体健康产生危害。
因此,严格控制二氧化硫的排放是保护环境和人类健康的重要举措。
制定和执行二氧化硫排放标准,可以有效地减少二氧化硫的排放量,降低空气污染的程度,改善环境质量。
最后,我们需要关注二氧化硫排放标准的执行情况和管理措施。
政府部门应该加强对工业企业的监管,确保它们严格执行二氧化硫排放标准。
同时,还应该加大对污染治理设施的建设和更新力度,提高污染物排放的治理效率。
此外,还可以采取经济激励措施,鼓励企业采用清洁生产技术,减少二氧化硫的排放。
只有通过全社会的努力,才能够有效地控制二氧化硫的排放,保护环境和人类健康。
综上所述,二氧化硫排放标准是环保工作中的重要内容,它对环境和人类健康有着重要的影响。
各国都应该加强对二氧化硫排放的管理和控制,制定更加严格的排放标准,推动工业企业采取有效的减排措施,共同保护地球家园。
希望通过本文的介绍,能够增强大家对二氧化硫排放标准的认识,促进环保工作的开展。
中药材二氧化硫残留标准

中药材二氧化硫残留标准
中药材是指用于中药制剂、中药饮片等产品的原材料,其中也包括一些植物、动物和矿物。
二氧化硫(SO2)是一种常用的
食品添加剂,也被用于中药材的贮存和加工过程中,用于杀菌、保鲜等作用。
但是,过量的二氧化硫残留会对人体健康产生潜在的危害,因此需要制定相关的标准来规范中药材中的二氧化硫残留量。
根据中国药典、农业部、卫生部等相关部门的相关规定,中药材中二氧化硫残留的标准如下:
1. 总二氧化硫残留量(以二氧化硫SO2计的含量)一般不超
过10毫克/千克。
2. 部分敏感性较高的中药材,如红枣等,其二氧化硫残留限量可能会更严格,不超过5毫克/千克。
3. 某些特殊中药材,如硫磺、柴胡等,其二氧化硫残留限量可能会根据具体情况有所不同,需根据相关法规做出具体规定。
需要注意的是,中药材的二氧化硫残留限量标准可能因不同国家和地区的法规要求而有所不同,以上标准仅为一般参考,具体以当地法规为准。
此外,中药材的质量控制还需要综合考虑其他污染物残留、有毒有害物质限量等因素。
锅炉二氧化硫排放标准

锅炉二氧化硫排放标准
锅炉二氧化硫排放标准是指对于不同类型的锅炉,其在燃烧过程中排放的二氧化硫的限制标准。
根据国家相应的法律、法规和标准,不同类型的锅炉的二氧化硫排放标准也不同。
以下是中国的锅炉二氧化硫排放标准:
1. 燃煤锅炉:燃煤锅炉的二氧化硫排放标准要求烟气中二氧化硫含量不能超过200mg/Nm³。
2. 燃气锅炉:燃气锅炉的二氧化硫排放标准要求烟气中二氧化硫含量不能超过50mg/Nm³。
3. 燃油锅炉:燃油锅炉的二氧化硫排放标准要求烟气中二氧化硫含量不能超过100mg/Nm³。
4. 余热锅炉:余热锅炉的二氧化硫排放标准要求烟气中二氧化硫含量不能超过200mg/Nm³。
需要注意的是,锅炉二氧化硫排放标准也会根据不同的地区进行适当调整,以适应当地的环境质量要求。
炼钢 二氧化硫排放标准

炼钢二氧化硫排放标准
1.排放浓度限制
在炼钢过程中,二氧化硫的排放浓度不得超过国家及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
根据现行国家标准,炼钢企业二氧化硫的最高允许排放浓度不得超过500毫克/立方米。
2.排放速率限制
炼钢企业的二氧化硫排放速率也受到严格限制。
根据国家标准,二氧化硫的最高允许排放速率不得超过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标准。
具体数值将根据炼钢企业所在地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和相关规定确定。
3.排放总量限制
除了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限制外,炼钢企业还需遵循二氧化硫排放总量限制。
即,在一个特定的时间段内,炼钢企业的二氧化硫累计排放量不得超过规定的排放总量标准。
这一标准是根据企业所在地的环境空气质量规划和环境保护要求来确定的。
4.烟气处理设备要求
炼钢企业应配备有效的烟气处理设备,以降低二氧化硫等污染物的排放。
烟气处理设备应符合国家及地方的相关标准和规定,确保其处理效率不低于规定的限值。
同时,烟气处理设备应定期检查、维护和更新,以确保其正常运行。
5.监测与报告要求
炼钢企业应建立完善的二氧化硫排放监测体系,并按照相关规定定期向环保部门报告排放情况。
监测设备应符合国家及地方的相关标准和规定,并保证其准确性和可靠性。
监测数据应进行记录和整理,以便于对二氧化硫排放情况进行评估和分析。
同时,炼钢企业还需按照国家及地方的相关规定提交环保报告,汇报企业的环保工作进展和污染物排放情况。
二氧化硫排放标准最新

二氧化硫排放标准最新近年来,随着工业化进程的加快和能源消耗的增加,大气污染问题日益严重。
作为主要的大气污染物之一,二氧化硫排放对环境和人类健康造成了严重影响。
为了控制二氧化硫排放,各国纷纷制定了相应的排放标准,以保护环境和人类健康。
本文将就二氧化硫排放标准最新情况进行探讨和分析。
首先,我们来看一下国际上对二氧化硫排放的标准。
根据世界卫生组织和环保组织的相关数据,目前国际上对二氧化硫排放的标准主要包括大气中二氧化硫浓度和工业企业排放标准两个方面。
大气中二氧化硫浓度的标准一般为每立方米空气中不超过80微克,而工业企业排放标准则要求企业在生产过程中控制二氧化硫的排放量,以达到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
其次,针对国内二氧化硫排放标准的最新情况,我国自2015年起实施了新的《大气污染防治法》,对工业企业的二氧化硫排放标准进行了严格规定。
根据该法规定,工业企业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减少二氧化硫的排放量,达到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
同时,各地环保部门也对二氧化硫排放进行了监测和检测,对不符合标准的企业进行了处罚和整改。
再次,我们来分析一下二氧化硫排放标准的实施效果。
通过对一些地区的监测数据进行分析发现,我国近年来二氧化硫排放量呈现逐年下降的趋势。
这主要得益于我国对二氧化硫排放标准的不断加大监管力度和实施力度,以及企业自身对环保的重视和投入。
这些举措有效地减少了大气中二氧化硫的浓度,改善了环境质量,保护了人民健康。
最后,我们对未来二氧化硫排放标准的发展进行展望。
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和工业化进程的加快,大气污染问题仍然是一个长期而艰巨的任务。
因此,我们需要继续加大对二氧化硫排放标准的监管力度,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促使企业加大环保投入,减少二氧化硫的排放量。
同时,也需要加强对大气污染的监测和治理,以保护环境和人类健康。
综上所述,二氧化硫排放标准的最新情况是国际上和国内都在不断加大监管力度,促使企业减少二氧化硫的排放量,以保护环境和人类健康。
环境空气二氧化硫的测定

环境空气二氧化硫的测定一、执行标准环境空气二氧化硫的测定甲醛吸收-副玫瑰苯胺分光光度法HJ 482-2009。
二、适用范围1、本标准适用于环境空气中二氧化硫的测定。
2、当使用10ml 吸收液,采样体积为 30L 时,测定空气中二氧化硫的检出限为 0.007mg/m3,测定下限为 0.028mg/m3,测定上限为 0.667mg/m3。
3、当使用50ml 吸收液,采样体积为 288L,试份为 10ml 时,测定空气中二氧化硫的检出限为0.004mg/m3,测定下限为 0.014mg/m3,测定上限为 0.347mg/m3。
三、干扰及消除本标准的主要干扰物为氮氧化物、臭氧及某些重金属元素。
采样后放置一段时间可使臭氧自行分解;加入氨磺酸钠溶液可消除氮氧化物的干扰;吸收液中加入磷酸及环已二胺四乙酸二钠盐可以消除或减少某些金属离子的干扰。
10mL 样品溶液中含有50μg钙、镁、铁、镍、镉、铜等金属离子及5μg二价锰离子时,对本方法测定不产生干扰。
当 10mL 样品溶液中含有10μg二价锰离子时,可使样品的吸光度降低 27%。
四、测定原理二氧化硫被甲醛缓冲溶液吸收后,生成稳定的羟甲基磺酸加成化合物,在样品溶液中加入氢氧化钠使加成化合物分解,释放出的二氧化硫与副玫瑰苯胺、甲醛作用,生成紫红色化合物,用分光光度计在波长 577nm 处测量吸光度。
五、仪器设备1、常用的实验室仪器。
2、分光光度计3、多孔玻板吸收管:10mL 多孔玻板吸收管,用于短时间采样;50mL 多孔玻板吸收管,用于 24h连续采样。
4、恒温水浴:0℃~40℃,控制精度为±1℃。
5、具塞比色管:10ml用过的比色管和比色皿应及时用盐酸-乙醇清洗液浸洗,否则红色难于洗净。
6、空气采样器用于短时间采样的普通空气采样器,流量范围 0.1 L/min~1L/min,应具有保温装置。
用于 24h连续采样的采样器应具备有恒温、恒流、计时、自动控制开关的功能,流量范围 0.1 L/min~0.5L/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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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限量标准正式发布后,将作为中药生产、检验和监督的法定依据。各级药品监管部门应加强监督、抽检力度,发现不符合标准的应依法予以查处。
国家药典委针对《中国药典》增补本的说明,对于大纲确定的内容也是在不断的进行有效的完善。
自2010年10月1日《中国药典》2010年版执行以来,按照《中国药典》2015年版编制大纲所确定的内容,我委于2012年出版了第一增补本。前一阶段我委经过广泛征求意见,进一步提出了增修订内容,通过药典委员会相关专业委员会审定并经网上公示,编制了《中国药典》2010年版第二增补本。
参照上述国际组织及国内食品添加剂限量规定,根据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等单位的长期研究及监测数据,制订了中药材及其饮片二氧化硫残留限量标准。
注:ppm即mg/kg。
4、二氧化硫残留的检测方法是否完善?
答:2005年版《中国药典》增补本开始收载了“二氧化硫残留量测定法”。为进一步提高检测的准确度和精密度,国家药典委员会、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等单位目前已完成新方法的研究和起草工作,经复核验证后,计划收载入2010年版《中国药典》增补本中。
在《全国中药炮制规范》、《中药材手册》、《中国药材商品学》以及各省(市)中药材及饮片炮制规范等在行业中使用的代表性著作和标准规范中,有对部分中药材在产地初加工中采用硫黄熏蒸的记载,如:对含淀粉较多的山药、葛根、白芍等中药材熏蒸,利于干燥,防止褐变、霉变;对海马等易生虫害和质变的动物性药材,可以延长保质期等。
3、二氧化硫残留限量标准实行分级管理,第一类品种中药材及其饮片二氧化硫残留限量不大于400ppm,第二类品种二氧化硫残留限量不大于150ppm,确定上述限量数值的依据是什么?能否确保安全性?
答:FAO/WHO联合食品添加剂专家委员会(JECFA)对二氧化硫类物质作为食品添加剂的危险性评估为:以二氧化硫计,每日允许摄入量(ADI)为0~0.7mg/kg体重,即一个60kg体重的成人,每天二氧化硫的摄入量不超过42mg。FAO/WHO制定的“食品添加剂通用标准”(第33届CAC大会2010年更新)第12.2.1项规定,草药及香料中亚硫酸盐残留量“以二氧化硫计不得超过150 mg/kg”,该标准第04.2.2.2项中规定,蘑菇、豆类、海藻类等干菜以及种子类产品中亚硫酸盐残留量“以二氧化硫计不得超过500 mg/kg”。
三、硫黄熏蒸中药材是以硫黄燃烧生成的二氧化硫(SO2)气体直接杀死药材内部的害虫,抑制细菌、霉菌的活性,是传统习用且简便、易行的方法,适量且规范的硫黄熏蒸可以达到防腐、防虫的目的,但滥用或过度使用会对中药材及饮片质量产生影响,国家禁止以外观漂白为目的的硫黄熏蒸。
根据(原)卫生部2011年4月发布的《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硫黄熏蒸在食品行业中也有使用,而亚硫酸盐类物质也可作为保护剂、抗氧化剂添加到部分规定的食品和饮料中。当前种植农户小作坊分散式的硫黄熏蒸是一种落后的加工方式,应鼓励、支持、引导其走向规模化、产业化的加工方式,并逐步转向采用现代化、绿色环保的新技术来替代。
遴选品种的范围以《中国药典》、国家批准的中药材标准以及全国各省(市)中药材标准所记载的硫黄熏蒸中药材品种为主,辅以有关专著和文献记载。对于同类品种统一考虑,避免出现同类品种存在不同的处理方式和二氧化硫残留限量标准。对一些存在有硫黄熏蒸记载,但熏蒸后会降低其有效性或所含成分发生改变的品种,以及属于传统进口药材或地方习用药材的品种,均从严制订二氧化硫残留限量标准。
2.硫黄熏蒸方法在其他行业是否使用?中药行业为何要使用硫黄熏蒸药材?
答:硫黄被作为食品添加剂已有几个世纪的历史,最早的记载是在罗马时代用做酒器的消毒。目前,硫黄在食品行业中也有应用,大多作为防腐剂和抗氧化剂。如制造果干、果脯时的熏硫等。
硫黄燃烧生成的二氧化硫(SO2)气体可以直接杀死药材内部的害虫,抑制细菌、霉菌的活性;也可以与潮湿药材的水分结合生成亚硫酸,进一步形成亚硫酸盐类物质,具有抗氧化作用,对中药材初加工贮藏具有一定的帮助作用。
四、国家药品标准是随着国家科技的发展与进步、经济发展水平的提升,不断满足国家药品监管和公众用药安全需求而动态发展的。中药材及饮片二氧化硫残留限度标准在《中国药典》第二增补本颁布实施后,国家药典委员会将根据标准的实施情况不断完善。
小贴士:
1.硫黄本身是否具有药用价值,毒性如何?
答:硫黄为常用矿物药材,是由自然元素类矿物硫族自然硫,采挖后,加热熔化,除去杂质;或用含硫矿物经加工制得。最早在《神农本草经》记载,历版本草和《中国药典》均有收载。性味:酸,温;有毒。外用解毒杀虫疗疮;内服补火助阳通便。外治用于疥癣,秃疮,阴疽恶疮;内服用于阳痿足冷,虚喘冷哮,虚寒便秘。外用适量,研末油调涂敷患处。内服用量1.5~3g,炮制后入丸散服。
第二增补本的修订内容采用全文刊载方式,变动部分辅以“■■”标记,并分别以[修订]、[订正]、[增订]和[删除]予以标识,以利于广大药学工作者及时掌握标准修订内容和方便使用。
目前我委已将第二增补本定稿及颁布请示上报至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进行批准颁布工作,预计六月底前完成出版印刷工作。第二增补本将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有关公告明确的执行日期开始实施,请相关单位和药品企业积极做好执行第二增补本标准有关准备工作。
2、产地粗加工保留采用硫黄熏蒸传统方法的品种有哪些,其遴选标准和原则是什么?
答:按照“科学制定,从严控制”的原则,根据标准收载历史情况和相关文献资料,初步遴选出传统习用硫黄熏蒸的中药材品种,结合饮片生产实测数据,进一步遴选出山药、牛膝、粉葛、甘遂、天冬、天麻、天花粉、白及、白芍、白术、党参等11种传统习用硫黄熏蒸的药材品种。
国家药典委员会在2003年就已立项对中药材及饮片中的二氧化硫残留量测定方法和限量进行研究,其测定方法在2005年版《中国药典》增补本中开始收载,近年来一直在积累限量标准的研究数据。近来,为保证二氧化硫残留限量标准制定的科学性,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下,由国家药典委员会多次召集来自药品监管、药品检验、行业协会、科研院校、饮片生产企业的药典委员、专家及饮片生产、质量检验的工作人员对中药材硫黄熏蒸、中药材及饮片二氧化硫残留量检测进行专题研究和论证。参照世界卫生组织(WHO)、国际法典委员会(CAC)、联合国粮食及农业组织(FAO)等国际组织的相关规定,并根据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等单位的长期研究及监测数据,制订了中药材及饮片中二氧化硫残留限量标准。
一、参照FAO及WHO制定的“食品添加剂通用标准”(第35届CAC大会2012年更新)12.2.1项的有关规定,即草药及香料中亚硫酸盐残留量“以二氧化硫计不得过150mg/kg”,比照了我国《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1)中关于硫黄熏蒸的最大使用量标准,结合国内相关研究数据,经组织药典委员、专家反复研究,制订了中药材及饮片中亚硫酸盐残留量(以二氧化硫计)不得过150mg/kg的限量。
第二增补本共收载新增品种288个,修订或订正品种160个。其中,一部新增75个(成方制剂75个),修订或订正102个(药材17个、成方制剂85个);二部新增210个(化学药204个、辅料6个),修订或订正42个(化学药37个、辅料5个);三部新增3个(预防类1个、治疗类2个),三部修订或订正16个(预防类11个、治疗类5个)。对《中国药典》2010年版的附录也进行了增修订,其中一部增订5个、修订或订正9个;二部增订5个、修订或订正6个;三部增订3个、修订或订正2个。其中,中药材及饮片二氧化硫残留量限度标准已收载进第二增补本(有关情况说明见附件)。
二、征求意见期间,该限量受到了社会各界广泛关注,并给予积极回应。来自于国内药品生产企业、饮片企业、药材加工基地、地方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药检所、行业协会、高校、外企等单位的人员通过传真、邮件、电话、书面文件等途径将意见反馈至我委。针对社会各界反馈的各种意见和建议,我委进行整理和汇总,并提交专家委员会进行审议,专家委员会最终确定了上述中药材及饮片以二氧化硫残留计的限量。该限量标准将收载入2010年版《中国药典》第二增补本。其中,山药、牛膝、粉葛、天冬、天麻、天花粉、白及、白芍、白术、党参等10种中药材及其饮片的二氧化硫残留限量标准将收载到对应品种标准正文中;其他中药材及饮片的二氧化硫残留限量标准将收载到《中国药典》附录《中药材和饮片检定通则》中。
我国中药材种植和产地初加工的基本状况大多以个体农户为主,存在着多、小、散的特点,很多中药材的产区生存条件恶劣,生产方式落后。目前,存在一些其他的干燥技术,如真空干燥、对流干燥、辐射干燥、高压电场干燥等,但由于设备成本高、加工容量小、技术要求高等限制,以及不同药材由于个头大小、质地、药效成分等的不同,其对应适用的干燥方法和条件也不同等原因,现代众多的干燥方法究竟适用于哪一类药材,是否会引起药材中敏感活性成分的变化,尚有待于研究。据了解,国家相关主管部门正立项进行替代技术研究。因此,就目前中药材产地初加工的现状来讲,硫黄熏蒸法仍是我国传统习用且简便、易行的方法。
根据《中国药典》、全国各省市中药材标准、炮制规范以及《中药材手册》、《中国药材商品学》等专著、文献记载传统习用硫黄熏蒸中药材及饮片品种情况,考虑到山药、牛膝、粉葛、天冬、天麻、天花粉、白及、白芍、白术、党参等10种鲜药材质地的特殊性,其在产地加工过程中干燥十分困难,易腐烂生虫等,参照FAO及WHO制定的“食品添加剂通用标准”(第35届CAC大会2012年更新)第04.2.2.5项中对蘑菇、豆类、海藻类等干菜以及种子类产品中亚硫酸盐“以二氧化硫计不得过500mg/kg”的规定,结合国内相关研究数据,制订了该10种中药材及其饮片中亚硫酸盐残留量(黄熏蒸是一些中药材产地粗加工过程中的一种习用方法,目的在于防霉、防腐和干燥等。目前尚无简便易行且有效的替代方法,因此,现阶段对中药材及其饮片中二氧化硫残留量控制宜分级限定。
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11年9月9日,根据意见确定后正式发布执行。
国家药典委员会网址:。
小贴士:
1、中药材经硫黄熏蒸后的残留物是什么?是否会对人体造成危害?
答:一般来说,经硫黄熏蒸后的药材会残留少量的二氧化硫和亚硫酸盐类物质。中药材及饮片不同于食品,其摄入量相对较少,且经硫黄熏蒸后的中药材及中药饮片中残留的挥发性二氧化硫,经过药材储存等环节,残留量会进一步降低。由于少量残留的二氧化硫进入体内后会生成亚硫酸盐,并由组织细胞中的亚硫酸氧化酶将其氧化为硫酸盐,通过正常解毒后最终由尿液排出体外,再加上机体自身存在有内源性的亚硫酸盐,能耐受一定水平的亚硫酸盐。因此,少量的二氧化硫进入机体不致造成伤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