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泥厂劳动安全管理实施细则实用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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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泥厂劳动安全管理实施细则

水泥厂劳动安全管理实施细则

枝江市助力建材有限公司
化验室主任岗位职责
1.在经理(厂长)或管理者代表的直接领导下,负责全厂的质量管理和本室的全面工作,领导职工全面完成各项质量检验任务,不断提高质量管理水平,确保出厂水泥质量达到两个100%合格。

2.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的质量方针政策、水泥标准、水泥企业质量管理规程和上级下达的各项质量指标,组织起草和修改本厂质量管理制度,并报领导批准后督促执行。

3.及时掌握原燃材料、半成品的质量情况,定期开展质量分析活动,及时调整有关质量控制指标,采取有效措施,帮助车间不断提高半成品质量,充分发挥化验室对质量的控制和指导作用。

4.负责贯彻执行上级的指示、决议,定期检查督促室内各项规章制度的落实和工作任务的完成,不断提高检验工作的准确性,按期写出工作小结。

5.经常组织全体人员学习质量方针政策、文化、技术和管理知识,经常总结质量管理经验,熟悉新的检测仪器、设备和检验方法,广泛应用数理统计方法,不断提高全室人员的工作质量和技术素质。

6.加强质量信息的收集管理,做好售后服务工作,经常走访用户,了解对产品质量的意见和建议,解答用户提出的技术问题。

7.合理配备全室各岗位的技术力量,及时掌握全室人员的出勤、劳动纪律,遵纪守法情况,严格执行工作考核,做到奖罚分明。

8.有权制止不合格水泥出厂,对违反质量管理制度的现象有权制止,并提出处理意见,必要时可越级报告上级主管部门。

水泥工厂劳动安全卫生设计规定模板

水泥工厂劳动安全卫生设计规定模板

水泥工厂劳动安全卫生设计规定模板本规章制度旨在确保水泥工厂内部的劳动安全和卫生,保障员工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1. 范围本规章适用于水泥工厂内全部岗位的员工。

2. 人员管理要求2.1 全部员工必需经过岗前培训,了解相关安全操作规程,掌握必需的应急处理知识和技能。

2.2 员工应定期参加劳动安全和卫生教育培训,提升安全意识和自救本领。

2.3 水泥工厂应配备专职安全人员,负责协调安全工作,监督员工的安全行为,并及时矫正违规行为。

3. 劳动安全措施3.1 设立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提示员工注意安全。

3.2 配备必需的安全防护设施,如防护栏杆、防护网、防护帽、防护眼镜等。

3.3 定期检查和维护机械设备,确保其安全运行。

3.4 禁止未经许可的员工私自操作设备。

3.5 严禁携带易燃、易爆等不安全物品进入工作区域。

4. 劳动卫生措施4.1 依据水泥工厂的特点和生产过程,开展职业病危害评估,订立相应的防护措施。

4.2 供应必需的个体防护用品,如呼吸器、防尘口罩、耳塞等。

4.3 加强工作环境监测,确保工作场合的空气质量符合卫生标准。

4.4 定期进行职业病体检,加强职工健康监护。

5. 紧急救援措施5.1 水泥工厂应建立健全的应急救援组织体系,明确救援人员的职责和协作机制。

5.2 配备必需的急救设备和药品,确保及时有效的急救措施。

5.3 定期组织急救演练,提高救援人员的应急反应本领。

6. 安全检查和事故处理6.1 水泥工厂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6.2 对于发生的安全事故,应立刻启动事故应急预案,采取相应的救援和处理措施。

6.3 对事故原因进行彻底调查分析,总结教训,并采取有效措施避开仿佛事故再次发生。

7. 安全文明生产7.1 强化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管理人员的安全职责。

7.2加强安全宣传教育,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

7.3 提倡文明生产,建设乾净、有序的工作环境。

8. 违规处理8.1 对于违反安全规定的员工,应依照规定进行相应的惩罚和教育。

水泥厂劳动安全管理实施细则(5篇)

水泥厂劳动安全管理实施细则(5篇)

水泥厂劳动安全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深入贯彻实施市场经济时期劳动安全管理体制度,保护职工在劳动生产活动中的安全与健康,减少伤亡事故发生,避免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促进我厂经济效益提高,根据《劳动法》、《四川省劳动安全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厂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用于规范各单位劳动安全行为,促进广大劳动者“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杜绝工伤事故发生,明确“隐患险于明祸,防范重于救灾,责任重于泰山”。

第三条:各单位应把劳动安全工作纳入目标管理,充分依靠职工,建立领导负责,群防群治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

厂成立劳动安全委员会,由厂长任主任,分管厂长和安全职能部门负责人任副主任,各生产单位以及主要职能处室的负责人为成员,办事机构设在安全生产职能部门生产管理处。

第二章劳动安全职责第四条:厂长是全厂劳动安全第一责任人,对全厂的劳动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

分管副厂长及安全职能部门领导是全厂劳动安全主要责任人,其职责主要有:1、宣传、贯彻、执行国家劳动安全法律、法规、审查本企业的各项劳动安全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督促职能部门监督,贯彻、执行。

2、领导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合理安排安全技术措施经费,并认真组织力量按期实施。

3、组织中层干部学习劳动安全管理业务知识,督促有关单位抓好职工安全技术教育。

4、参加年度安全大检查活动,对安全隐患问题,及时组织制定措施,确保及时处理。

5、组织新、改、扩建和大修工程中劳动安全卫生设施的设计和施工计划中劳动安全措施的竣工验收工作。

6、发生事故后,及时组织抢救、调查分析事故原因,制定改进措施。

第五条:生产管理处是全厂劳动安全卫生管理的职能部门,承担全厂劳动安全管理工作,其职责主要有:1、协助厂长、分管副厂长组织和推进全厂劳动安全卫生工作,宣传、贯彻和国家地方劳动安全法律、法规。

2、组织制订企业劳动安全措施计划,汇总报批后督促有关部门按期实现。

3、组织制订企业劳动安全规章制度,并对制度、规程的贯彻进行监督检查。

水泥厂劳动安全管理实施细则

水泥厂劳动安全管理实施细则

水泥厂劳动安全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确保水泥厂劳动安全工作的落地落实,提高劳动者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制定本劳动安全管理实施细则。

第二条水泥厂应建立健全劳动安全管理体系,明确职责、目标和要求,制定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

第三条水泥厂应加强劳动安全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确保员工能够正确使用劳动保护设备。

第四条水泥厂应定期进行劳动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安全隐患,确保劳动环境的安全性。

第五条水泥厂应建立健全事故报告与统计制度,及时上报各类安全事故信息,分析事故原因并采取相应措施。

第二章劳动安全管理职责第六条水泥厂应设立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劳动安全管理工作的组织和监督。

第七条安全管理部门的职责包括: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组织劳动安全培训,进行安全检查和事故调查,提出改进意见并监督整改。

第八条各部门应按照水泥厂的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开展工作,并及时报告工作进展和安全情况。

第九条水泥厂领导班子应亲自关心劳动安全工作,确保安全管理措施的有效实施。

第三章劳动安全培训第十条水泥厂应制定劳动安全培训计划,根据不同岗位的安全风险,进行分类培训。

第十一条新员工应在入职前接受劳动安全培训,了解水泥厂的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并掌握基本的安全知识和技能。

第十二条水泥厂应定期组织劳动安全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加强对安全操作规程的培训。

第十三条水泥厂应制定应急救援培训计划,提高员工应对突发事故的应急处理能力。

第四章劳动安全检查第十四条水泥厂应建立健全安全检查机制,制定安全检查计划,定期对生产现场进行安全检查。

第十五条安全检查应包括对设备设施的安全性检查,对劳动防护设备的使用情况检查,对员工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的检查。

第十六条安全检查应由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并确保整改措施的有效落实。

第五章安全事故报告与统计第十七条水泥厂应建立健全安全事故报告与统计制度,明确事故发生后的报告程序和统计要求。

水泥厂劳务安全管理制度

水泥厂劳务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保障水泥厂劳务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预防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生产秩序和经济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安全管理组织机构1. 厂成立劳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由厂长担任组长,分管副厂长、安全部门负责人担任副组长,各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

2. 各部门应设立劳务安全管理员,负责本部门的劳务安全管理工作。

三、安全管理职责1. 厂长:对本厂劳务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确保劳务安全管理制度的有效实施。

2. 分管副厂长:负责劳务安全工作的组织实施,协调各部门共同推进劳务安全管理工作。

3. 安全部门:负责制定劳务安全管理制度,组织开展劳务安全检查,查处安全隐患,对违章行为进行处罚。

4. 各部门负责人:负责本部门劳务安全管理工作,确保本部门劳务安全无事故。

5. 劳务安全管理员:负责本部门的劳务安全检查、隐患排查、安全教育等工作。

四、安全管理措施1. 安全教育:定期对劳务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劳务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2. 安全检查: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整改,确保安全生产。

3. 安全防护:为劳务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的安全防护用品,并督促劳务人员正确佩戴和使用。

4. 安全操作规程:制定各岗位的安全操作规程,并严格执行。

5. 事故处理:发生安全事故后,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开展事故调查和处理,确保事故原因查明、责任追究。

6. 安全考核:将劳务安全工作纳入绩效考核,对安全生产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对安全生产责任不落实的予以处罚。

五、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如遇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调整,按新规定执行。

2. 本制度由厂安全部门负责解释。

水泥厂工人管理规定(3篇)

水泥厂工人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水泥厂工人管理,提高生产效率,保障工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水泥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水泥厂全体工人,包括正式工、临时工、合同工等。

第三条水泥厂工人管理遵循以下原则:(一)以人为本,关爱员工;(二)公平公正,奖惩分明;(三)科学合理,持续改进;(四)依法合规,维护稳定。

第二章工作时间与休息休假第四条水泥厂实行标准工作时间制度,每周工作五天,每天工作八小时。

第五条工人每周工作时间不得超过四十四小时。

因生产需要,经与工会和工人协商一致,可以适当延长工作时间,但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第六条工人享有以下休息休假权利:(一)法定节假日休息;(二)年休假;(三)探亲假;(四)婚假;(五)丧假;(六)产假;(七)病假;(八)事假。

第七条工人休息休假的具体天数和条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章工资与福利第八条水泥厂实行岗位工资制度,根据岗位责任、劳动强度、工作环境等因素确定工资标准。

第九条工资构成包括以下部分:(一)基本工资;(二)岗位工资;(三)绩效工资;(四)加班工资;(五)津贴补贴。

第十条工资支付周期为每月一次,按月支付。

第十一条工人享有以下福利待遇:(一)养老保险;(二)医疗保险;(三)失业保险;(四)工伤保险;(五)生育保险;(六)住房公积金;(七)带薪年休假;(八)节日慰问金;(九)职工培训;(十)职工食堂;(十一)职工宿舍。

第四章劳动保护与职业健康第十二条水泥厂为工人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工作环境和劳动保护设施。

第十三条工人有权对危害自己身体健康的劳动条件和劳动环境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第十四条水泥厂定期对工人进行职业健康检查,确保工人身体健康。

第十五条工人因工作原因受伤、患病或者死亡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工伤认定、医疗救治和赔偿。

第五章培训与发展第十六条水泥厂定期对工人进行岗位技能培训,提高工人综合素质。

水泥厂劳动安全管理实施细则范文(三篇)

水泥厂劳动安全管理实施细则范文(三篇)

水泥厂劳动安全管理实施细则范文第一章总则一、为了加强水泥厂的劳动安全管理,确保职工的人身安全和维护企业的正常生产秩序,维护职工的权益和社会的稳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细则。

二、本细则适用于水泥厂及其附属设施,包括生产车间、仓库、办公楼等,以及厂区内的行人通道、交通道路等。

第二章一般规定一、水泥厂应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厂区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并接受相关安全管理培训。

二、厂区内必须设置合适的安全警示标志和标识,提醒职工注意安全,并按照标准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

三、水泥厂应建立健全应急救援预案,指定专人负责,并进行定期演练,确保能够及时有效地应对突发事件,减少伤害。

四、水泥厂应建立完善的安全隐患排查制度,定期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并及时整改。

五、厂区内必须安装消防设施,并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其可靠性和有效性。

第三章劳动安全岗位管理一、对于人员密集的生产岗位,水泥厂应进行合理布局和安排,确保人员之间的安全距离和通行顺畅。

二、水泥厂应建立健全的机械设备操作人员培训制度,对操作人员进行职业培训,确保其熟练掌握操作技巧和安全知识。

三、对于高处作业岗位,水泥厂应建立防护措施,包括安装护栏和安全网,并提供相应的安全培训和个人防护装备。

四、水泥厂应对危险化学品进行分类管理,并设立专门仓库进行存放,保证职工的人身安全和环境的安全。

第四章作业安全规定一、水泥厂应制定详细的安全操作规程,并进行培训,确保职工能够正确操作,并了解相关风险和应对措施。

二、水泥厂应建立严格的用电安全制度,防止电器设备漏电和火灾事故的发生,对电器设备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

三、对于机械设备的维修和保养工作,水泥厂应设立专门的维修保养人员,并建立健全的维修记录和设备档案。

四、水泥厂应制定详细的交通安全管理制度,包括行车规范、交通标志和警示设施设置等,确保厂区内交通秩序井然。

第五章消防安全管理一、水泥厂应制定详细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包括消防器材的配备和布局、消防通道的划定和维护、消防演练等。

水泥厂劳动安全管理实施细则范文

水泥厂劳动安全管理实施细则范文

水泥厂劳动安全管理实施细则范文第一部分总则为了保障水泥厂职工的劳动安全,预防和遏制事故的发生,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结合水泥厂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劳动安全管理实施细则。

第二部分安全生产责任制1. 水泥厂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安全生产的总体目标、各个环节的责任和权限,并将责任制落实到每一个岗位上。

2. 公司高管层要重视安全生产工作,并确保安全生产工作的经费、人员和设备的保障。

3. 所有部门的负责人要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确保各项安全工作的开展。

4. 部门负责人要经常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生产意识和技能。

第三部分安全管理制度1. 水泥厂要制定一套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确保所有员工能够依法、规范地进行工作。

2. 厂内禁止携带易燃易爆物品、管制刀具等危险物品进入,员工违反规定的将给予相应的处罚。

3. 对于危险作业环节,要制定详细的操作规程,并充分培训员工。

4. 所有设备必须经过定期检查和维护,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

5. 厂区内应设立安全警示标语,提醒员工注意安全。

6. 对于水泥厂的渣场和储料库,要进行有效的封闭和管理,防止灰尘扩散和物料泄漏。

第四部分安全培训和教育1. 水泥厂要加强安全培训和教育,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2. 新员工要参加安全培训,并通过考核后方可上岗。

3. 定期进行安全培训,包括安全操作规程、事故案例分析、紧急救援等方面的知识。

4. 职工要定期参加体检,确保身体健康,适应工作要求。

5. 厂区内要设置安全宣传栏,定期发布安全教育资讯。

第五部分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1. 水泥厂要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隐患要及时整改。

2. 检查内容包括设备运行状况、场地卫生、作业操作流程等方面。

3. 隐患整改要制定具体的整改措施和时间计划,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整改。

4. 隐患整改完成后要进行复查,确保整改措施有效。

第六部分应急救援与事故处理1. 水泥厂要制定应急救援预案,明确各个环节的应急处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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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F-ED-J1001可按资料类型定义编号水泥厂劳动安全管理实施细则实用版In Order To Ensure The Effective And Safe Operation Of The Department Work Or Production, Relevant Personnel Shall Follow The Procedures In Handling Business Or Operating Equipment.(示范文稿)二零XX年XX月XX日水泥厂劳动安全管理实施细则实用版提示:该管理制度文档适合使用于工作中为保证本部门的工作或生产能够有效、安全、稳定地运转而制定的,相关人员在办理业务或操作设备时必须遵循的程序或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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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深入贯彻实施市场经济时期劳动安全管理体制度,保护职工在劳动生产活动中的安全与健康,减少伤亡事故发生,避免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促进我厂经济效益提高,根据《劳动法》、《四川省劳动安全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厂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用于规范各单位劳动安全行为,促进广大劳动者“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杜绝工伤事故发生,明确“隐患险于明祸,防范重于救灾,责任重于泰山”。

第三条:各单位应把劳动安全工作纳入目标管理,充分依靠职工,建立领导负责,群防群治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

厂成立劳动安全委员会,由厂长任主任,分管厂长和安全职能部门负责人任副主任,各生产单位以及主要职能处室的负责人为成员,办事机构设在安全生产职能部门生产管理处。

第二章劳动安全职责第四条:厂长是全厂劳动安全第一责任人,对全厂的劳动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

分管副厂长及安全职能部门领导是全厂劳动安全主要责任人,其职责主要有:1、宣传、贯彻、执行国家劳动安全法律、法规、审查本企业的各项劳动安全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督促职能部门监督,贯彻、执行。

2、领导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合理安排安全技术措施经费,并认真组织力量按期实施。

3、组织中层干部学习劳动安全管理业务知识,督促有关单位抓好职工安全技术教育。

4、参加年度安全大检查活动,对安全隐患问题,及时组织制定措施,确保及时处理。

5、组织新、改、扩建和大修工程中劳动安全卫生设施的设计和施工计划中劳动安全措施的竣工验收工作。

6、发生事故后,及时组织抢救、调查分析事故原因,制定改进措施。

第五条:生产管理处是全厂劳动安全卫生管理的职能部门,承担全厂劳动安全管理工作,其职责主要有:1、协助厂长、分管副厂长组织和推进全厂劳动安全卫生工作,宣传、贯彻和国家地方劳动安全法律、法规。

2、组织制订企业劳动安全措施计划,汇总报批后督促有关部门按期实现。

3、组织制订企业劳动安全规章制度,并对制度、规程的贯彻进行监督检查。

4、组织人员进行现场安全检查,协助解决安全生产问题。

5、指导部门开展安全生产活动,总结推广安全生产工作先进经验,对职工进行各种形式的安全生产教育。

6、及时编报劳动防护用品、用具计划、督促有关部门按规定采购符合安全技术要求的劳动防护用品、用具,严格按标准审批发放。

7、参加新改扩建和大修工程中劳动安全卫生设施的设计和施工计划劳动安全措施的审查和竣工验收工作。

8、参加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做好事故统计、分析、报告,协助有关部门提出防范措施,并督促有关部门按期完成。

第六条:各生产单位和辅助生产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所在单位劳动安全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劳动安全工作负责。

其主要职责有:1、认真贯彻执行企业各项劳动安全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并教育和督促职工认真遵章守纪。

2、严格执行“五同时”,经常组织部门内的安全检查,编报本部门安全技术措施计划,负责实施责任范围内的隐患整改。

3、组织修订本车间的安全技术操作细则,编制检修作业计划中要有劳动安全措施计划。

4、对车间职工进行安全技术和自我防护知识教育,督促职工上岗时穿戴符合要求的劳动防护用品、用具。

5、车间应从保证安全需要出发,对进入危险场所或有危险性的作业现场,应标有安全标志牌,以醒目地给人们以提示、提醒、指示、警告或命令。

6、有权拒绝上级不符合安全生产要求的指令和意见。

7、发生事故后,应立即采取措施并及时抢险和施救并报告有关部门和领导。

并协助事故调查组调查分析事故原因,贯彻整改措施。

第七条:班组长(工段长)是班组(工段)劳动现场安全主要责任人,其职责主要有:1、对班组的安全生产负责,认真执行企业、部门的劳动安全规章制定,教育职工按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上岗作业。

2、组织班组(工段)成员,学习劳动安全技术和防护知识,指导和督促职工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用具。

3、经常检查和指导班组(工段)成员,坚持班中安全生产巡回检查制度,认真做好记录,及时消除一切可能引起伤亡事故的原因。

4、检修、安装作业的班组,在接到检修、安装作业计划的同时,制定安全操作和防护要领,督促参与作业人中遵照要求,并注意监护。

5、工作中,对班组(工段)各工种的安全操作方法进行指导,并检查其对安全技术要领的遵守情况,提醒职工做到“三不伤害”。

6、有权拒绝一切不符合安全技术要求的指令和意见。

7、遇伤亡事故后,立即报告,并参加调查,按“三不放过”的原则,认真分析事故原因,吸取教训提出改进措施和处理意见。

第八条:职工是生产劳动者,对其所在工作岗位的劳动安全工作负责。

其职责主要有:1、遵守有关劳动安全法律、法规和企业本部门的劳动安全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等。

2、积极参加安全技术培训活动,提高自身劳动保护能力。

3、严格按工作指令和操作规程进行生产作业,有权拒绝和举报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等危害生命和身体健康的行为。

4、作业时协调配合,做到安全生产确认制,即每次操作或动作前对欲操作或动作的对象,必须做到确实、认定、确实可靠,确实准确地去执行。

5、发生事故后,应立即采取措施,并报告上级领导,协助调查分析事故原因,有义务提供事故发生时的真实情况。

第九条:其他职能部门的主要负责人是该部门劳动安全责任人。

对本部门的职能范围内以及责任项目的劳动安全工作负责。

1、设备技术管理处(1)负责各种机器、设备安全装置的改进设计,确保新进厂设备配件等符合安全卫生要求。

(2)指导设备使用单位修订设备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运行管理制度。

(3)负责全厂厂房,设备构筑物等的安全,制定出对厂房、构筑物等的安全检查、计划,并负责整改。

(4)大型特种设备的购置如起重机具、升降机具、蒸气锅炉、压力容器、压力机械等,应有劳动安全技术检测设备(检验)报告(材料,安装和使用与安全职能部门联络。

到劳动行政部门办理有关手续。

(5)负责生产设备技术的更新改造,并负责改造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监督检查。

参与工艺流程建(构)筑物、各种设备、设施技措项目安全技术篇章的编制或审查。

(6)参加因设备、建筑物、动力等因素引起的重大伤害事故的调查分析。

(7)配合安全职能部门进行安全技术教育。

2、动力车间(1)负责全厂供水和配电安全。

(2)负责承担大修作业项目时,对所承担的项目的劳动安全工作负责。

(3)在大修作业完成或其他设备拆装完毕后,应督促有关部门原有的安全装置或增设新的安全防护装置。

(4)与设备等有关部门协调,安排停产检修的时机和实施各项安全技术措施的检查。

(5)负责全厂防雷避雷装置的检查、管理。

3、企管处:(1)配合安全职能部门做好新进厂人员的三级安全教育工作,安排好特殊工种作业人员的学习和培训工作,保证特殊作业人员持证上岗。

(2)开展职工岗位技能培训工作,提高职工技术素质,减少和杜绝错误操作或技术差而带来事故。

(3)安排好各级管理人员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培训计划和资金,提高管理人员的安全水平,杜绝违章指挥造成的恶果。

(4)从标准化管理和技术监督方面,规范各生产职能部门的安全生产行为,制订或修订各种作用(管理)职责或工作标准,并监督执行。

(5)指导和检查生产单位贯彻“全面质量管理”的同时,宣传安全生产与质量,计量管理的协调关系。

4、计量处(1)负责职能范围内劳动安全生产。

(2)建立健全计量职能范围内的安全规章制度,认真贯彻执行计量法律、法规,并履行其职责。

(3)按规定要求上报计量事故,及时准确,配合积极参加事故的处理。

5、保卫处:(1)负责全厂生产保卫和清理生产现场中的闲杂人员,事故发生后及时赶到现场,做好现场保护和刑事勘察工作,对故意破坏安全工作,蓄意制造事故的坏分子进行管制和处理。

(2)做好消防器具管理,定期更换过期消防器材,定期进行消防安全检查杜绝火灾隐患。

(3)加强与上级消防部门联系工作及时抢救火灾,减少火灾损失。

(4)严格明爆物品,有毒和强腐蚀物品管理负责制定相关管理制度,并监督严格执行。

6、党、团、工会等职能部门,按照有关文件精神和工会章程,做好职工思想政治工作,帮助教育职工提高遵纪守法的自觉性,配全安全部门做好法规宣传教育,参加安全检查和伤亡事故调查,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第十条:安全管理员是现场安全生产管理的执行者,其职责主要有:1、向职工宣传贯彻国家劳动安全法律、法规和企业的规章制度,传授安全技术基本知识。

2、每天深入生产一线,监督检查安全技术措施和各项制度的执行情况,及时报告生产中的安全问题。

3、指导车间、班组开展安全生产活动和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帮助解决实际困难。

4、纠正违章行为,带头抵制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的行为。

5、发生事故,迅速赶到现场,协助调查取证、分析。

第三章劳动作业场所安全第十一条:各车间和作业场所,必须有充足照明、坑、沟、井、平台、楼梯等必须有盖板或围栏。

第十二条:作业场所内应按规定挂设安全标志或设置明显警告信号。

第十三条:各种电气设备和电线、电缆等必须符合要求。

要有防漏电和可靠的绝缘、接地保护装置。

第十四条:各种机械设备要有符合要求的防护装置和良好的安全性能。

第十五条:气焊作业时,乙炔和氧气瓶的最短距离为3m。

乙炔应直立于地面,不能偏倒放置,气瓶存放时应分类放置,设备足够的安全距离线或防炸墙。

第十六条:各种原材料、器材、配件、废料等应合理堆放,不得妨碍操作、通行和装卸。

第十七条:易燃、易爆物品应按规定堆放,设置足够的安全距离和符合要求的隔热、防炸墙。

第十八条:矿山作业现场安全管理,必须严格执行国家颁布的《矿山安全条例》和《矿山安全监察条例》以及《建材矿山安全规程》,矿山车间主任、安全员参与爆破,有关人员要持证上岗。

矿山车间年度开采计划,边坡治理计划,防止滑坡措施,必须经矿山治理工程指挥部审查同意方可实施。

矿山车间应认真实行安全大检查制度,每季度至少检查一次,查出隐患,必须限时解决,自己不能解决的,以书面形式上报厂部。

根据《矿山安全生产条例》,由矿山车间负责制定实施细则,上报厂部批准后实施。

第四章:安全防护,劳动卫生职业病管理第十九条:安装作业各工种要协调配合,制定安全防护步骤统一指挥,相互监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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