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基本知识》PPT课件
《法律基础知识》PPT课件

Ⅱ 民事法律基本知识
▪ 其次,区分为动产物权的变动与不动产物 权的变动。
▪ 其中,基于法律行为与非基于法律行为的
不动产物权变动是必须“掌握”的内容。
▪ (4)所有权
▪ 所有权的概念、特征、类型;建筑物区分 所有权;共有(按份共有与共同共有)。
这些都是必须“掌握”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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Ⅱ 民事法律基本知识
▪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 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 (4)《房屋登记办法》、《土地登记办 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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Ⅱ 民事法律基本知识
▪ 三、合同法
▪ 1、意义 ▪ 合同是最为常见的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之一。
因合同而发生的不动产物权变动是最为重 要也最为复杂的情形,这些不动产物权的 变动基本上都以登记为生效要件。
▪ 作为基本民事法律,物权法中既有不动产 登记的实体法规范,又有不动产登记的程 序法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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Ⅱ 民事法律基本知识
▪ 2、主要内容
▪ (1)物权与物权法概述
▪ 物权的概念、特征;物权法的概念、特征 与性质;物权的效力、与债权的区分等。
▪ 其中,物权的概念、特征;物权与债权的
区分,属于最基本的东西,应当“掌握”。 至于物权法的概念与特征,“了解”即可。
内容)。这是应当“掌握”的内容
▪ (4)民事法律行为
▪ 概念、类型。特别重要的内容,必须”掌 握”。不动产登记中经常接触的民事法律 行为中,双方法律行为是“合同”,如买 卖、赠与等。单方法律行为就是遗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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Ⅱ 民事法律基本知识
▪ (5)代理 ▪ 代理的概念、特征;法定代理、委托代理
《民法基础知识》课件

物与财产的法律性质不同,物是实体物 本身,而财产是权利,可以独立于实体 物存在。例如,当一栋房屋的所有权转 移时,房屋本身并未转移,但房屋所有
权这一财产权利已经转移。
05
民事法律行为与代理
民事法律行为
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
民事法律行为是指民事主体通过意思表示设立、变更、终 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关系,能够产生当事人预期法律效 果的行为。
自然人
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
自然人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 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 承担民事义务。
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
监护人制度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 力人的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职责, 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合 法权益。
自然人能够以自己的行为独立参加民 事法律关系,取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 事义务的能力。
机等。
物具有客观实在性,是存在于 人体之外的客观物体。
物具有有用性,即能够满足人 们生产或生活的需要。
物具有可支配性,即民事主体 可以对其行使民事权利。
财产
财产是指民事主体所享有的具有经济 价值的权利的总称,包括物权、债权 、知识产权等。
财产具有可转让性,民事主体可以通 过法律行为将其财产权利转让给他人 。
非法人组织的类型
非法人组织包括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专业 服务机构等。
非法人组织的权利和义务
非法人组织可以依法参与民事活动,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 。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04
物与财产
物
01
02
03
04
物是民事主体能够实际支配或 控制的具有一定经济价值的物 质实体。如房屋、汽车、电视
B
民法基本知识

第四章民法基本知识第一节我国民法的概念与调整对象一、民法的概念民法调整的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二、民法的调整对象(一)民法“平等”之内涵:主体以平等身份介入具体的社会关系原则上:地位平等、适用规则平等、权利保护平等例外:身份法领域中的监护关系、合同法领域的强制缔约、格式条款与对弱者(消费者)的特殊保护、不动产的征收征用的补偿扩展:平等主体难以穷尽,亦可以反面举例“非平等主体”,例如行政合同(二)平等主体的人身关系-------人格与身份关系非财产性、专属性、人格关系的固有性(与生俱来)(三)平等主体的财产关系-------财产归属和流转关系第二节民法定位及与其他部门法之间的关系一、民法的定位(一)民法系私法(二)民法系市场经济(商品关系)的基本法(三)民法系市民社会的基本法(四)民法系权利法(五)民法主要是实体法(六)民法是平等者之法二、民法与其他部门法根据宪法、制定本法(二)民法与商法相对民商合一主义:商法是民法的特别法(三)民法与行政法私法与公法平等主体与非平等主体(四)民法与经济法(五)民法与社会法跨越公法与私法的法律部门(六)民法与民事诉讼法第三节民法的渊源及适用一、民法的渊源法的渊源简称为法源,民法的法源指的是民是法律规范借以表现的形式(一)法源:正式法源与非正式法源1.正式法源:宪法、法律、法规(行政法规、地方法规)、司法解释、规章、习惯、国际条约与国际惯例等关于政策:政策本身不是法源,如果国家政策涉及公共秩序、善良风俗,诸如与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等相关的内容,民事法律行为严重违反该政策将导致侵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善良风俗的,则可以通过《民法典》第153条第二款作为认定民事法律事实无效的依据。
即公序良俗就是政策、其他规范性文件进入法源的通道2.非正式法源:法理、会议纪要等司法指导性文件、判决例(如指导性案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等判决例:“宪法司法化第一案”:山东齐玉苓案裁判文书不得直接引用宪法裁决案件,但是宪法可以成为裁判中论证说理的依据,如果适用法律出现复数解释,可依据宪法的原则、价值、规则为依据,确定文本含义,作出合宪性解释(三)关于不违背公序良俗的习惯1.习惯与习惯法。
补充1--民法基础知识

(2)所有权的转移
《物权法》第9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 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 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 记。”
《铁路法》 各铁路局、铁路分局 《邮政法》 邮电局、邮政局、电信局 《银行法》 人行、各商业银行总行 《保险法》 总公司 《航空法》 航空公司、机场
(3)法人的成立条件
依法成立 有必要的财产或者经费 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 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4)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表见代理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但因为本人与无权代理
人之间的关系,具有外表授权的特征,致使
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而与其进
行民事行为,法律使之发生与有权代理相同
效果的无权代理。
外表授权
类型
效力
善意 人资 格
第三人 权利
相对人的权利
追认
催告权
撤销权
狭 义 无 权 代 理
1.自始无权。 2.超越范围。 3.超越时间。
(3)所有权类型
国家财产所有权
集体财产所有权
公民个人财产所有权
4、共有
概念:某项财产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权利主体共同享有
所有权。 种类: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 共有财产的分割方式: (1)实物分割。 (2)变价分割。 (3)作价补偿。
五、债权制度
1、债 债是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法律的规定,在 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请求权、任意性、平等性和相容性
民法典婚姻篇学习民法典法律知识PPT课件

第二部分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第二部分
要点七 新增夫妻日常家事代理权,平衡了夫妻内部的利益,保护交易相对人。
第一部分
民法典
民法典将现行婚姻法规定的“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为原则”
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修改为“不满两周岁的子女,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以增强可操作性。
民法典
对亲子关系有异议且有正当理由的,父或者母可
第一千零七十三条 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亲子关系。
第二部分
解读202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首部民法典婚姻编
夫妻一方因家庭日常生活需要而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夫妻双方发生效力,但是夫妻一方与相对 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夫妻之间对一方可以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范围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明确夫妻日常家事代理权,不仅平衡了夫妻内部的利益,充分保障了夫妻之间的平等权利, 保护了夫妻间的合法财产,同时也对保护交易相对人,维护交易稳定和安全起到了积极作用。
第二部分
要点十
关于被收养的对象,草案取消了现行收养法“不满14 周岁”的限定,符合条件的未成年人就可以被收养。
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 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二) 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 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 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五) 年满三十周岁。
第二部分
要点一
《民法典》规定,一方患有严重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 如实告知对方,不如实告知的,对方可以请求撤销该婚姻。
《民法典》知识讲座ppt课件

03 为社会治理赋能
最基础的法律
民法典对于人民需求保持了高度的敏感性,新增内 容中不少是针对舆论热议的立法回答,中国社会治 理的法治效能得到有效彰显。
安全
“头顶上安全”将有法可依, 完善了高空抛物坠物相关 各方的民事责任,用让抛 物者买单的方式守护头顶 安全
认定标准更加清晰,在防止职场和校园性骚扰方面更具针对 性
私人生活安宁纳入隐私权
将权利范围由禁止刺探私密信息,扩展到对“午夜来电”等骚扰 行为的防范
特殊情况下无人照料“被监护人”得到照顾
当地基层组织等要安排必要的临时生活照料措施
02 为家庭和睦聚力
1 家有所安,减少“头脑发热”式离婚,设立三十日的离婚冷静期,
《民法典》知识讲座课件
2021/10/20
中华人民共和 国民法典
得得
得得
解读
2020.06.06
汇报人:夏
天
01 民法典简介 03 民法典普及
02 民法典作用 04 民法典颁布意义
1 民法典简介
法律简介
民法典
民法典被称为“社会生 活百科全书”,是民事 权利的宣言书和保障书,
组成部分
民法典共7编,依次为总则 编、物权编、合同编、人格 权编、婚姻家庭编、继承编、 侵权责任编,以及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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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 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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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民法典》知识点培训PPT

民事法律行为
第133条 民事法律行为是民事主体通过意思表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 法律关系的行为。 第134条 民事法律行为可以基于双方或者多方的意思表示一致成立,也 可以基于单方的意思表示成立。 法人、非法人组织依照法律或者章程规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作出决议 的,该决议行为成立。 民事法律行为的种类: 1、单方法律行为、双方法律行为、和共同法律行为。 2、要式法律行为和非要式法律行为。(可理解为法律明确要求或非必要) 3、有偿法律行为和无偿法律行为。(买卖合同与赠与合同) 4、诺成法律行为和要物法律行为。(承诺即可或以物的交付为目的)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
第221条 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的协议或者签订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 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 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
民法典中对胎儿的权利进行了明确。自然人的出生,是指胎儿与母体完全分离并能独 立呼吸。我国的户籍制度规定,出生后有呼吸的婴儿即使立即死亡,也要进行出生登 记,并同时进行死亡登记。这说明,胎儿只要作为活体出生,就享有民事权利。
法人规定
第57条 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 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代理
代 理:凡以被代理人(本人)的名义,在代理权限内向第三人为意思表示或接受 第三人的意思表示,其法律后果直接归属于被代理人的行为。 第161条:民事主体可以通过代理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依照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 或者民事法律行为的性质,应当由本人亲自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不得代理。第162 条: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名义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被代理人发生 效力。第163条:代理包括委托代理和法定代理。 委托代理:代理人依照被代理人的委托而进行代理是委托代理,也称意定代理。 通常只有被代理人授予代理人权限时,才能成立。因此还应有一定的法律文件,如 委托书、委托合同等予以确认。无代理权、越权代理的法律责任(请大家学习)。 法定代理:以一定的身份关系存在为依据,由法律直接规定的代理,称为法定代理。 如父母、子女、夫妻之间代理另一无(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的行为。 指定代理:由行政命令或法院裁定确定的代理,称为指定代理。如指定无行为能力 的人的代理人参加诉讼,或重大刑事犯罪嫌疑人明确不请代理人的情况下,由法院 指定代理人。
民法的基础知识

3. 复代理
复代理又称为再代理、转代理,是指代理人为被代理人
的利益将其所享有的代理权转托他人而产生的代理。 复 代理人只能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为民事行为,复代理人是 被代理人的代理人,而不是代理人的代理人,复代理人 行为产生的法律效果直接归属于被代理人。复代理应当 严格遵守法律的有关规定。
复代理之要件:
(一)主体:自然人
(2)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自然人能够独立通过意思表示,进
行民事行为的能力。
受年龄、智力影响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18周岁以上 16-18周岁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 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 (超越行为能力效力待定)
① ② ③ ④
1、
代理权的获得
授权---委托代理
法定---法定代理
指定---指定代理
附:
委托代理指代理人根据被代理人的委托而进行的代理。 法定代理 指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而发生的代理。 指定代理指基于法院或指定机关的指定行为发生的代
理。
A. B.
C.
D.
下列行为可适用代理的是( ) 某歌星的演出 某画家允诺为某学校作画一幅 办理结婚登记 办理房产登记
第二章 相关的民事法律制度
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 之间、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 身关系。
民法的基本原则
民法的基本原则是贯穿于各项民事法律制度之中的根本 规则,是民法立法的指导方针和解释民法规范、适用民法规 范以及进行民事活动的基本准则。 一、平等原则 平等原则是指当事人在民事活动中的法律地位平等。 二、自愿原则 自愿原则又称意思自治或私法自治原则,是指民事主体按 照自己的意愿,自主地从事民事活动,参与民事法律关系。 三、公平原则 公平原则是指民事主体应当以社会主义的公平、正义观 念指导自己的民事行为,平衡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关系,合理 解决当事人之间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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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人的重要特征之一是法人独立地以自 己的财产承担责任。
• 法人的责任为有限责任,即法人对外承 担的债务仅以自己所有或经营管理的全 部财产为限,即使其财产不足以偿还债 务,其债务也不得转移于法人的成员和 其他人或组织。
• 如果法人的独立财产是由其成员出资组
成的,则其成员仅以其出资为限承担法
人的对外债务。
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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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法律关系的客体——财;物;行为;智力成果
财:资金、有价证券 物:客观存在的实体 行为:义务人完成的结果
物化——产品:建设工程 非物化——过程:员工培训
智力成果——非物质财富(精神产品)——通过大脑
记载下来并加以流传的思维成果,比如技术、工艺 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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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法律关系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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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二、民法调整的对象
• 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 人和其他组织之间的财产关系、
人身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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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1、民法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
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的特点: (1)民事主体在民法上的地位平等。 (2)当事人意思表示自由。 (3)等价有偿。 平等主体间的财产关系包括: (1)财产所有关系 (2)财产流转关系
• 民事法律关系是由民事法律规范调整所形
成的以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为核心内容的
社会关系,是民法所调整的平等主体之间
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在法律上的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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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民事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
民事法律关系主体
民事法律关系客体
民事法律关系内容
其 它 组 织
法 人
企非 业企 法业 人法
人
自 然 人
中 国 公 民
外 国 公 民
精神病人(不能完全辩别自己行为)
可以进行相适应的民事活动,
不适应的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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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法人——组织
法人四条件 • 依法成立 • 必要财产、经费
法人具有民事权利能 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始于法人的成立止于 法人的撤销。
• 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场所
• 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法人种类
• 企业法人
民法基础知识
• 一、民法的概念 • 二、民法调整的对象
• 三、民事法律关系▲
• 四、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要件
• 五、代理制度▲ • 六、财产权制度▲ • 七、诉讼时效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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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民法的概念
中国的“民法”一词来源于日本,其根源可以追溯 于罗马私法,即市民法。
对民法这一概念可以从不同的角度理解。
1、形式意义上的民法与实质意义上的民法
生的社会关系。包括亲属、监护等关系, 这些关系表现为民事法律关系则为身份权 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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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三,民事法律关系
1、民事法律关系的概念
• 在社会生活中,人与人之间必然发生各种 类型的社会关系。民事法律关系,即民法 规定的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是民法的基本 概念。民事法律关系是整个民法逻辑体系 展开与构建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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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民法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人身关系
• 所谓人身关系,是指没有财产内容但有人
身属性的社会关系。人身关系是基于一定 的人格和身份产生的,体现的是人们精神 上和道德上的利益,它包括人格关系和身 份关系两类。
• 所谓人格关系,是指因民事主体的人格利
益而发生的社会关系。
• 所谓身份关系,是指基于一定的身份而产
● 1、 自然人——公民、无国籍人 民事权利能力——始于出生、终于死亡 民事行为能力——完全、无、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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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18周岁以上——成年人 未成年人≥16周岁、自己养活自己
无民事行为能力
未成年人<10周岁
由其法定代理人
精神病人(不能辩认自己行为)
代理民事活动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10周岁≤未成年人<18周岁
注2:民事法律关系客体,是指参加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享有的权利和承 担的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
注3: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主体的权h 利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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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律关系的主体
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 民事权利能力——资格 民事行为能力——能力(法律)
民事行为能力指民事主体通过自己的行为取得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
• 非企业法人——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包括: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社会团体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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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非法人组织(其他组织)——具有民事权利能
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成立并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 义务,但不具备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资格的组织。
其他组织包括:
(1)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私营独资企业、合伙组织; (2)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合伙型联营企业; (3)依法登记领取我国营业执照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 (4)经民政部门批准登记领取社会团体登记证的社会团体; (5)法人依法设立并领取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 (6)中国人民银行、各专业银行设在各地的分支机构; (7)中国人民保险公司设在各地的分支机构; (8)经核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乡镇、街道、村办企业; (9)符合本条规定的其他组织。
无 国 籍 人
表表 表 现现 现 为为 为 财物 行 的的 为 客客 的 体体 客
体
非
权
物
利
义 务
质
财 富
法律关系主体 法律关系主体必
的 在法定范围内 须按法律规定或
客 有权进行各种 约定承担应负的
体 活动
责任
注1:民事法律关系主体,主要是指参加民事活动,受民事法律规范调整, 在法律上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内容:民事权利、民事义务
民事权利: 相对 民事权保护) 约定(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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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例题:
1民事法律关系是由民法规范调整的以 ( )为内容的社会关系。
• A.解决民事纠纷 • B.人身关系 • C.权利义务 • D.财产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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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民事法律关系客体,是指民事法律关系之间权利和义 务所指向的对象。法律关系客体的种类包括( )。
形式意义上的民法是指以一定体例编纂的并以民法 命名的成文法典(即民法典),。实质意义上的民法 是指作为部门法的民法,是指所有调整民事法律关系 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它包括民法典和其他民事法律、 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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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2、广义的民法和狭义的民法
• 从调整内容来看,民法可以分为广义的民法和狭 义的民法。 • 广义的民法是指所有调整民事关系的民事普通法 和民事特别法的总和。凡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 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不论其以何种形式表 现出来,均属于民法的范畴。 • 狭义的民法仅指调整特定范围内的财产关系和人 身关系的法律,不包括属于商法内容的法律、法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