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政策ppt39
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实施办法(DOCX 53页)

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实施办法(DOCX 53页)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沿海开放城市及经济特区商务主管部门、国务院有关部门机电产品进出口管理机构负责本地区、本部门的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活动的行政监督和协调;负责本地区、本部门所属招标机构的监督和管理;负责本地区、本部门机电产品国际招标评标专家的日常管理。
各级机电产品进出口管理机构(以下简称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依法履行职责,不得以任何方式非法干涉招标投标活动。
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对监督检查过程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应当依法予以保密。
第五条商务部委托专门网站为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活动提供公共服务和行政监督的平台(以下简称招标网)。
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应当在招标网上完成招标项目建档、招标过程文件存档和备案、资格预审公告发布、招标公告发布、评审专家抽取、评标结果公示、异议投诉、中标结果公告等招标投标活动的相关程序,但涉及国家秘密的招标项目除外。
招标网承办单位应当在商务部委托的范围内提供网络服务,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办法的规定,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得泄露应当保密的信息,不得拒绝或者拖延办理委托范围内事项,不得利用委托范围内事项向有关当事人收取费用。
第二章招标范围第六条通过招标方式采购原产地为中国关境外的机电产品,属于下列情形的必须进行国际招标:(一)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项目中进行国际采购的机电产品;(二)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项目中进行国际采购的机电产品;(三)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家融资项目中进行国际采购的机电产品;(四)使用国外贷款、援助资金项目中进行国际采购的机电产品;(五)政府采购项目中进行国际采购的机电产品;(六)其他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需要国际招标采购的机电产品。
已经明确采购产品的原产地在中国关境内的,可以不进行国际招标。
必须通过国际招标方式采购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前款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国内招标等其他任何方式规避国际招标。
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实施办法68页》课件

01
规定了国内招标投标的程序、要求和责任,适用于机电产品的
国内招标。
《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实施办法》
02
详细规定了机电产品国际招标的程序、要求和标准,是实施机
电产品国际招标的主要依据。
产业政策与技术标准
03
国家针对不同产业和技术领域制定相应的政策和标准,影响机
电产品的国际招标。
地方性法规与政策
地方政府采购法规
加强技术研发与创新
鼓励企业加大技术研发投入,提升产品的技术水平和竞争力。
建立全球化的业务网络
拓展国际市场,建立广泛的业务网络,增强国际竞争力。
熟悉和掌握国际法律法规
加强国际法律法规的学习和培训,遵守当地的法律法规,降低风险 。
感谢您的观看
THANKS
案例三
总结词
跨国公司参与招标
详细描述
某跨国公司在需要采购机电产品时,通过国际招标的方式进行采购,吸引了全球范围内的供应商参与 投标。跨国公司对投标者进行了严格的资格预审和现场考察,最终选择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签订合同。
04
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的 法律法规与政策
国际条约与惯例
世界贸易组织(WTO)规则
投标文件编制要求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包括投标函、技术方案 、商务方案等,并确保投标文件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程序
发布招标公告
通过国家指定的媒体发布招标公告 ,邀请潜在投标人参与招标。
投标人资格预审
对所有报名参加投标的投标人进行 资格预审,筛选出符合资格要求的 投标人。
发放招标文件
向通过资格预审的投标人发放招标 文件,并收取招标文件费用。
投标
投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按照招标文件 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并在规定的时 间和地点递交投标文件。
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政策介绍和案例讲解

【基本要求】
1、重要商务及技术条款的制定要科学合理; 2、关键条款的语言表述要准确无误、前后一致; 3、不得与招投标及其他领域的法律法规相冲突; 4、不得有歧视性条款和不合理要求。
2020/7/19
13
二、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实务及案例
(四)招标文件编制:
【要求1】重要商务及技术条款的制定要科学合理
部【2014】1号令)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2012年颁布
2020/7/19
3
一、国际招标的基本要素
(二)管理机构:
商务部负责管理和协调全国机电产品的国际招标投标工作,制定相关规 定;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负责调整、公布机电产品国际招标范围;负责 监督管理全国机电产品国际招标代理机构(以下简称招标机构);负责 利用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以下简称国外贷款、援助资 金)项目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活动的行政监督;负责组建和管理机电 产品国际招标评标专家库;负责建设和管理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电子 公共服务和行政监督平台。
(例如非典期间呼吸机进口)
招标人不得为适用前款规定弄虚作假规避招标。
2020/7/19
11
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实务及案例
必须公开招标的情形(第10条) :
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机电产品国际招标的项 目,应当公开招标;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邀请招标:
(一)技术复杂、有特殊要求或者受自然环境限制,只有少量 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
可以不进行国际招标。必须通过国际招标方式采购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 前款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国内招标等其他任何方式规避国际招标。)
【案例】
案例1:如果需要是原装进口的设备(不要国内组装生产 的),可以直接指出需提供原产地证明书。
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实施办法

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活动,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的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活动。
第三条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二章招标范围第四条本办法所称机电产品,是指机械设备、电气设备、交通运输工具、电子产品、电器产品、仪器仪表、金属材料、木制品、塑料制品等及其附属品、备件和技术。
第五条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活动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的,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章招标第六条招标人应当依法进行招标活动,并编制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应当清晰、明确,包含招标项目的全部要求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第七条招标人应当公开发布招标公告,明确招标的时间、地点、方式和其他相关信息。
第四章投标第八条投标人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要求,并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
第九条投标人应当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逾期递交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应当拒绝接收。
第五章开标和评标第十条招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
第十一条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
第六章评标结果公示和中标第十二条评标结果应当在公示期内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三条中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与招标人签订合同。
第七章投诉与处理第十四条投标人对招标投标活动有异议的,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有关部门提出投诉。
第十五条有关部门收到投诉后,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告知投诉人。
第八章法律责任第十六条违反本办法规定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九章附则第十七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八条本办法由xxx部门负责解释。
注:此文档为示例文本,具体条款需根据实际情况和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调整和完善。
机电产品采购国际竞争性招标投标文件

机电产品采购国际竞争性招标投标文件YUKI was compiled on the morning of December 16, 2020机电产品采购国际竞争性招标文件(第一册)机电产品采购国际竞争性招标文件(第一册)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机电产品进出口司编机电产品采购国际竞争性招标文件第一册第一章投标人须知第二章合同条款第三章合同格式第四章附件第二册第五章投标邀请第六章投标资料表第七章合同条款资料表第八章货物需求一览表及技术规格目录第一章投标人须知6一、说明 71. 资金来源 72. 机电产品国际招标代理机构及合格的投标人 73. 合格的货物和服务 74. 投标费用 8二、招标文件 85. 招标文件构成 86. 招标文件的澄清 87. 招标文件的修改 9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98. 投标的语言 99. 投标文件构成 910. 投标书 911. 投标报价 1012. 投标货币 1113. 证明投标人合格和资格的文件 1114. 证明货物的合格性和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 1115. 投标保证金 1216. 投标有效期 1317. 投标书的式样和签署 13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1418.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419. 投标截止期 1420. 迟交的投标文件 1421.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14五、开标与评标 1522. 开标 1523. 投标文件的澄清 1524. 投标文件的初审 1525. 转换为单一货币 1626. 投标的评价 1627. 最终评标价的确定 1928. 与招标机构和买方的接触 19六、授予合同 2029. 资格后审 2030. 合同授予标准 2031. 授标时更改采购货物数量的权力 2032. 接收和拒绝任何或所有投标的权力 2033. 中标通知书 2034. 签订合同 2135. 履约保证金 21第二章合同条款221. 定义 232. 适用性 233. 原产地 234. 标准 245. 使用合同文件和资料 246. 专利权 247. 履约保证金 248. 检验和测试 259. 包装 2610. 装运标记 2611. 装运条件 2612. 装运通知 2713. 交货和单据 2714. 保险 2815. 运输 2816. 伴随服务 2917. 备件 2918. 保证 3019. 索赔 3020. 付款 3121. 价格 3122. 变更指令 3123. 合同修改 3224. 转让 3225. 分包 3226. 卖方履约延误 3227. 误期赔偿费 3228. 违约终止合同 3329. 不可抗力 3330. 因破产而终止合同 3331. 因买方的便利而终止合同 3432. 争端的解决 3433. 合同语言 3434. 适用法律 3435. 通知 3436. 税和关税 3537. 合同生效及其他 35第三章合同格式36第四章附件381. 投标书 392. 投标一览表 413. 投标分项报价表 424. 货物说明一览表 445. 技术规格偏离表 456. 商务条款偏离表 467. 投标保证金保函格式 478. 法人代表授权格式 489. 资格证明文件 49格式9-1资格证明50格式9-2制造商资格声明51格式9-3作为代理的贸易公司资格声明54格式9-4制造商授权书格式56格式9-5证书5710. 履约保证金保函格式 5811. 预付款银行保函格式 5912. 信用证样本 60第一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一、说明1. 资金来源“投标资料表”中所述的业主已获得一笔资金/贷款。
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实施办法(DOC 39页)

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实施办法(DOC 39页)(一)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项目中进行国际采购的机电产品;(二)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项目中进行国际采购的机电产品;(三)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家融资项目中进行国际采购的机电产品;(四)使用国外贷款、援助资金项目中进行国际采购的机电产品;(五)政府采购项目中进行国际采购的机电产品;(六)其他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需要国际招标采购的机电产品。
已经明确采购产品的原产地在中国关境内的,可以不进行国际招标。
必须通过国际招标方式采购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前款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国内招标等其他任何方式规避国际招标。
商务部制定、调整并公布本条第一项所列项目包含主要产品的国际招标范围。
第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进行国际招标:(一)国(境)外赠送或无偿援助的机电产品;(二)采购供生产企业及科研机构研究开发用的样品样机;(三)单项合同估算价在国务院规定的必须进行招标的标准以下的;(四)采购旧机电产品;(五)采购供生产配套、维修用零件、部件;(六)采购供生产企业生产需要的专用模具;(七)根据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其他不适宜进行国际招标采购的机电产品。
招标人不得为适用前款规定弄虚作假规避招标。
第八条鼓励采购人采用国际招标方式采购不属于依法必须进行国际招标项目范围内的机电产品。
第三章招标第九条招标人应当在所招标项目确立、资金到位或资金来源落实并具备招标所需的技术资料和其他条件后开展国际招标活动。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核准手续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其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应当先获得项目审批、核准部门的审批、核准。
第十条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机电产品国际招标的项目,应当公开招标;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邀请招标:(一)技术复杂、有特殊要求或者受自然环境限制,只有少量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二)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项目合同金额的比例过大。
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实施办法版

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实施办法版Document serial number【KK89K-LLS98YT-SS8CB-SSUT-SST108】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实施办法(修订)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招标范围第三章招标第四章投标第五章开标和评标第六章评标结果公示和中标第七章投诉与处理第八章法律责任第九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活动,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高经济效益,保证项目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下简称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对有关部门实施招标投标活动行政监督的职责分工,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活动,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招标人根据采购机电产品的条件和要求,在全球范围内以招标方式邀请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并按照规定程序从投标人中确定中标人的一种采购行为。
本办法所称机电产品,是指机械设备、电气设备、交通运输工具、电子产品、电器产品、仪器仪表、金属制品等及其零部件、元器件。
机电产品的具体范围见附件1。
第三条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和择优原则。
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活动不受地区或者部门的限制。
第四条商务部负责管理和协调全国机电产品的国际招标投标工作,制定相关规定;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负责调整、公布机电产品国际招标范围;负责监督管理全国机电产品国际招标代理机构(以下简称招标机构);负责利用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以下简称国外贷款、援助资金)项目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活动的行政监督;负责组建和管理机电产品国际招标评标专家库;负责建设和管理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电子公共服务和行政监督平台。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沿海开放城市及经济特区商务主管部门、国务院有关部门机电产品进出口管理机构负责本地区、本部门的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活动的行政监督和协调;负责本地区、本部门所属招标机构的监督和管理;负责本地区、本部门机电产品国际招标评标专家的日常管理。
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实施办法(DOC 39页)

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实施办法(修订)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招标范围第三章招标第四章投标第五章开标和评标第六章评标结果公示和中标第七章投诉与处理第八章法律责任第九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活动,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高经济效益,保证项目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下简称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对有关部门实施招标投标活动行政监督的职责分工,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活动,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招标人根据采购机电产品的条件和要求,在全球范围内以招标方式邀请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并按照规定程序从投标人中确定中标人的一种采购行为。
本办法所称机电产品,是指机械设备、电气设备、交通运输工具、电子产品、电器产品、仪器仪表、金属制品等及其零部件、元器件。
机电产品的具体范围见附件1。
第三条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和择优原则。
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活动不受地区或者部门的限制。
第四条商务部负责管理和协调全国机电产品的国际招标投标工作,制定相关规定;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负责调整、公布机电产品国际招标范围;负责监督管理全国机电产品国际招标代理机构(以下简称招标机构);负责利用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以下简称国外贷款、援助资金)项目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活动的行政监督;负责组建和管理机电产品国际招标评标专家库;负责建设和管理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电子公共服务和行政监督平台。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沿海开放城市及经济特区商务主管部门、国务院有关部门机电产品进出口管理机构负责本地区、本部门的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活动的行政监督和协调;负责本地区、本部门所属招标机构的监督和管理;负责本地区、本部门机电产品国际招标评标专家的日常管理。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历史沿革
3、全面发展阶段(2000-)
200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颁布施行,这 是我国第一部规范招投标行为地法律
2000年,国务院颁布《国务院有关部门实施招标投标活 动行政监督的职责分工意见》(国办发[2000]34号),规 定原外经贸部负责机电产品国际招标的行政监督执法及招 标机构的资格认定工作
2005年,商务部在原《国际招标机构资格审定办法》基 础上,按照《招标投标法》和《行政许可法》,修订出台 了《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机构资格审定办法》(6号令)
2001-2006年机电产品国际招标中标金额
200 180 160 140 120 100
80 60 40 20
0
2001年 2002年 2003年 2004年
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政策
2007.4.11 云南
介绍内容 第一章 历史沿革及发展现状 第二章 业务操作及案例解析 第三章 发展趋势及主要工作
介绍内容 第一章 历史沿革及发展现状 第二章 业务操作及案例解析 第三章 机构管理及基本要求 第四章 发展趋势及主要工作
历史沿革
1、初步建立阶段(1985-1991)
国际招标业务分类
1、国内资金国际采购机电产品: 企业自有资金 政府采购(涉及进口机电产品的政府采购项目) 国债技改项目
2、利用国际金融组织贷款项目: 世界银行贷款、亚洲开发银行贷款、日本协力银行贷款
3、利用外国政府贷款项目: 2002年开始,共有27个国家及贷款机构对华提供贷款 主要采用国际有限竞争性招标
说明: 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项目,贷款方另有规定的 从其规定,但违背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除外。
机电产品国际招标行政监督部门及其业务职能
1、商务部机电和科技产业司(国家机电产品进出口办公室, 国家评标委员会常设机构):
国际金融组织贷款项目 外国政府贷款项目 网上备案部门:
一级备案部门:商务部产业司、财政部国际司/金融司 二级备案部门:招标人所属机电办、招标人所属地方 财政厅 2、各地区、各部门机电产品进出口办公室(76个): 国内资金采购机电产品项目(包括在商务部办理进口手 续的产品) 网上备案部门:招标人所属地区或部门的机电办
2000年,原外经贸部颁布《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实施 办法》(7号令),机电产品国际招标进入法制化、规范 化发展轨道
历史沿革
3、全面发展阶段(2000-)
2001年,原外经贸部建立了“中国国际招标网”,机电 产品国际招标开始全面推行网络化招投标模式
2004年,商务部按照《招标投标法》和《对外贸易法》, 修订出台了新的《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实施办法》 (13号令)
国际招标网络平台
说明(续): 招标机构年度审核和升级的招标业绩以招标网统计数据 为准
国内招标平台已经在逐步推广使用,鼓励机电产品国内 招标也在招标网上开展,程序与国际招标不同
“在线投标和在线开标”系统将开展试点,并逐步推广
网上备案的主要内容有:项目屏蔽备案、资格预审备案、 邀请招标备案、综合评价法备案、招标文件备案、招标文 件修改备案、专家重抽备案、两家开标备案、直接采购备 案、国际评标结果备案、项目修改备案等
1985年,国务院以13号文件批准了原国家经济委员会、 国家物资部《关于开展机电设备招标工作有关问题的请 示》,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对进口机电产品采用招标方法采 购,实行以招代审。
1985年6月,经国务院批准,组建了国务院机电产品进 口协调办公室(现商务部机电和科技产业司、国家机电产 品进出口办公室),负责统一监督、协调和管理全国机电 产品的进口和招标工作。
国际招标网络平台
招标范围
1、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基础设施、公用事业 等项目中进行国际采购的机电产品;(79种)
2、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项目中进行国际采购 的机电产品;
3、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家融资项目中进行国际采购的机 电产品;
4、政府采购项目中进行国际采购的机电产品;
5、其他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需要国际招标采购的 机电产品。
历史沿革
1、初步建立阶段(1985-1991)
1990年,国务院发布《关于加强利用国外贷款项目进口 机电设备管理的通知》(国发64号),规定由国务院机 电设备进口审查办公室牵头会同国家计委、财政部等有关 部门组成国家评标委员会,统一负责国外贷款项目进口机 电产品的国际招标工作。
历史沿革
2、逐步完善阶段(1992-1999)
中标金额(亿美元)
2005年 2006年
三峡工程
注:继时速200公里 动车组之后,时速 300公里动车组国 际招标工作正式启 动
北京首都国际机场
➢ 北京地铁车辆、信号、牵引等国际招标采购工作全线铺开 ➢ 全国各主要城市地铁项目纷纷上马
机电产品国际招标主要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2、《国务院办公厅对有关部门实施招标投标活动行政监督的 职责分工》(国办发【2000】34号) 3、《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实施办法》(商务部令【2004】 第13号,简称13号令) 4、《机电产品国际招标资格审定办法》(商务部令【2005】 第6号,简称6号令)
1992年,国务院领导同志做出重要批示,要求机电产品 招标更多地从国内招标转向国际招标。国际招标方式开始 取代国内招标,逐步在进口机电产品招标领域推广。
1994年,我国对机电产品进口管理体制进行重大改革, 将机电产品进口分为三大类进行目录管理:1、配额机电 产品;2、特定机电产品(实行招标);3、自动登记机 电产品。
介绍内容 第一章 历史沿革及发展现状 第二章 业务操作及案例解析 第三章 发展的招标采购活动。 国际招标和国内招标的选择依据:采购产品的原产地是否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内。
说明: 采用人民币报价的是否可以采用国内招标? 完税产品是否可以采用国内招标? 只签订内贸合同的是否可以采用国内招标? 自由进口的产品是否可以采用国内招标? 国际招标是否就要采购进口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