询问笔录技巧
询问笔录最简单三个步骤

询问笔录最简单三个步骤好嘞,今天咱们来聊聊询问笔录这事儿。
别看它名字听起来有点严肃,其实也没那么复杂,咱们就来聊聊最简单的三个步骤,让你轻松搞定,保证不会让你头大。
咱们得准备好现场。
你想啊,跟人家聊天,就得有个地方能让人放松,不然谁愿意说话啊?所以,选个安静点的地方,哪儿都行,咖啡店、办公室,甚至公园,随你心情。
关键是得让对方觉得自在,别让他像上法庭一样,心里紧张得跟小兔子似的。
可以准备点水、茶,最好还来点小零食,哈哈,谁不喜欢吃吃喝喝呢?记得把自己的问题提前准备好,心里有底,才能顺利进行。
接下来就是问问题啦。
这可不是随便问问就完事的。
首先要注意语气,尽量轻松些,像朋友之间聊天那样。
可以用些幽默的语言,把气氛弄得活跃点,像“嘿,能不能跟我分享一下你那个神奇的故事?我可是听说你有不少经历呢!”这样的话,能让对方觉得被重视,也能把话题引到有趣的地方。
别忘了,询问的方式也很重要,得多用开放式问题,比如“你觉得这件事怎么样?”而不是“你觉得对吗?”这样一问,就能引出很多故事,真是个好办法。
然后就是记录啦。
听到这里可能有人会想:“哎呀,记录不是很麻烦吗?”其实没有想象的那么复杂。
你可以用笔记本、手机录音,甚至直接打字,随你喜欢。
记得别把自己搞得像个特工似的,悄悄录音、快速记录,反而容易让人觉得你在抓他小辫子。
最好还是跟对方打个招呼,说:“嘿,我能记录一下吗?这能帮我更好地理解你的故事。
”这样说了,人家心里就能有数,不会觉得被监视。
记录的时候,注意点细节。
比如对方的语气、表情,这些都很重要。
人说话的神态能透露出很多信息,你可得多留心。
话里藏着话,得仔细听,别让机会溜走。
想想看,有时候一个小细节就能引出更深的故事,真的是意外的收获啊。
别忘了及时回顾一下,记录完之后,跟对方确认一下内容,免得误会,真是小心驶得万年船。
所以,询问笔录其实就是这么简单的三步走:准备好、问得巧、记录细。
别让这些步骤吓到你,想想聊天就好,轻松愉快,像跟朋友聚会一样。
公证询问笔录的制作与技巧

公证询问笔录的制作与技巧
公正询问笔录是一种法律文件,用于记录在法律程序中进行的询问。
这种文件对于确保公正的法律程序和保护当事人的权利至关重要。
制作公正询问笔录需要遵循一定的技巧和步骤,以确保其准确性和公正性。
以下是一些制作公正询问笔录的技巧和步骤:
1. 准备工作:在开始制作公正询问笔录之前,需要准备好所有必要的材料和文件,例如被询问人的身份证明、询问目的、问题清单等等。
2. 确定询问人:在制作公正询问笔录之前,需要确定询问人。
询问人应该是有经验的法律专业人士,并且应该是中立的,不会对案件产生偏见。
3. 制定问题清单:在制作公正询问笔录之前,需要制定问题清单。
问题清单应该包括所有需要询问的问题,并且应该尽可能详细。
4. 记录被询问人的回答:在制作公正询问笔录时,需要记录被询问人的回答。
这些回答应该尽可能详细,并且应该记录被询问人的姓名、身份证明、回答的时间和地点等等。
5. 确认记录的准确性:在制作公正询问笔录时,需要确认记录的准确性。
这意味着需要检查记录是否包含所有需要询问的问题,并且需要检查记录是否准确地记录了被询问人的回答。
6. 签署和存档:在制作完公正询问笔录之后,需要要求被询问人签署确认书,确认记录的准确性。
此外,需要将公正询问笔录存档,
以便在需要时进行参考和审查。
总之,制作公正询问笔录需要遵循一定的技巧和步骤,以确保其准确性和公正性。
制作公正询问笔录需要准备充分、制定问题清单、记录被询问人的回答、确认记录的准确性,并签署和存档。
只有这样,才能确保公正的法律程序和保护当事人的权利。
调查笔录询问技巧

询问笔录制作技巧一、如何制作询问笔录询问笔录是卫生行政执法的重要证据之一。
制作询问笔录的最终目的是查清违法事实,为行政处罚的实施提供证据。
《行政处罚法》第30条规定:"违法事实不清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
"第38条第1款第(三)项规定:"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
"这就要求我们将笔录制作得有条有理,将违法行为的来龙去脉搞得一清二楚。
作为行政处罚依据的询问笔录,其实质是能足以证明违法事实的客观存在。
从法律的角度来讲,询问笔录是证据中书证的一种,主要是对案件涉及人行为过程以问答的形式进行了解并记录的书面证据。
制作一份合格的询问笔录,必须注意以下五点:1、询问前充分准备:询问前准备目的是理清思路,突出主题,紧紧围绕违法事实展开询问。
如果是重大或复杂案件,执法人员一定要先开一个准备会,确定由谁询问、谁记录、询问什么内容、切入点在哪里、可能碰到什么问题,拟出一个询问提纲,以免询问时遗漏。
卫生执法人员在对涉案人进行询问前的准备主要分为案情准备、心理准备和物证准备。
案情准备即要求执法人员在进行询问前,必须要认真地了解已经掌握的情况和被询问人的基本情况,这有利于在询问过程中有的放矢,突出重点。
心理准备就是要求执法人员在进行询问前,对这次询问的目的、询问运用的策略、方法及切入点,做到心中有数,以便在制作笔录时围绕目的开展询问。
同时,对被询问人可能会发生的抵制询问、回避重要案情等情况要有所预见。
物证准备是指对案件已经掌握的物证(如已先行登记保存的货物、进出货票据等),应准备齐全,以便在询问时及时向涉案人出示,掌握询问主动权。
2、严格按程序进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条第二款规定:“没有法定依据或者不遵守法定程序的行政处罚无效。
”作为行政处罚重要证据之一的询问笔录,也必须严格按法定程序进行,所制作的笔录才具有法律效力。
在进行询问时,执法人员必须是两人或两人以上,一人记录,一人或一人以上询问。
询问笔录的技巧和方法

询问笔录的技巧和方法
1. 询问笔录的时候呀,一定要会引导被询问者,就像钓鱼一样,慢慢把真话给“钓”出来。
比如说,问对方“你那天真的没看到什么特别的事情吗?”这就是在慢慢引导他们想起一些细节呢!
2. 注意语气很重要啊!不能太生硬,要温和亲切,好比和朋友聊天一样。
比如笑着说“来嘛,和我讲讲当时的情况呀”,这样对方会更愿意配合哦!
3. 千万别一股脑儿地问,得有节奏有停顿,这就像跳舞似的,一步一步来。
可以先问个大概情况,再深入细节,“那先说说事情是在哪发生的,然后再具体讲讲怎么回事”。
4. 要仔细倾听被询问者的回答啊,这可不能马虎!就像听故事一样,抓住每一个关键信息。
对方要是说“我当时在超市”,那你就赶紧追问“哪个超市呀”。
5. 观察被询问者的表情和肢体语言,嘿,这可藏着很多信息呢!如果他们说话时眼神闪躲,那是不是有什么瞒着呀。
“我看你好像有点不自在,是不是有什么难言之隐呀”。
6. 重复和确认对方说的话,可别嫌麻烦哟!可以说“你刚刚说你看到一辆车,是这样吧”,确保信息没出错呀。
7. 遇到不配合的咋办?别急,得有耐心像哄小孩一样慢慢来。
“哎呀,就说说嘛,又不会怎么样”。
8. 记录一定要准确完整呀,这可关系到后面的事情呢!每个字都不能记错,得像宝贝一样对待这些记录。
总的来说,询问笔录要讲究技巧和方法,要用心去做,才能得到最真实有效的信息呀!。
询问和询问调查笔录的制做与技巧

询问和询问调查笔录的制做与技巧一、询问(一)询问的概念询问——指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执法人员,就与案件有关的问题,依法直接对当事人、证人、受侵害人所作的提问式调查。
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查处违法案件时,依法收集证据,查清案件事实的重要手段。
询问笔录——指对上述提问式调查所作的文字记录。
询问工作的过程及成果,均以询问笔录的方式表现出来。
因此,做好询问与制作好询问笔录密不可分。
(二)询问工作应当遵循的原则1.合法原则。
国家的法律法规规定,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管辖范围内的违法行为,可以依法调查,询问;在询问时,必须遵循一定的程序。
(如:在询问笔录首页载明我们是某某工商局执法人员、出示行政执法证件等文字叙述、笔录交被询问人阅读确认并签名等等。
)2.实事求是的原则。
办案人员应当做到全面调查,客观取证,耐心听取被询问人的陈述,不应该先入为主带着“框框”去询问。
3.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陈述的原则。
询问取得的成果固然重要,但是人的陈述始终具有不确定性,需要查证属实,经过审查判断,才能作为证据使用。
通过询问得到的结果,与其他收集到的证据如现场检查笔录、现场照片、责令改正通知书、巡查记录、单据、帐册等相互验证,形成有效证据链,才能作为定性处罚依据。
4.严禁诱供的原则。
诱供不仅仅会使取得的询问结果无效,还可能会使当事人逃脱或削弱必要的行政处罚,而且会损害执法机关形象。
我在办案过程中曾出现过这样的问题,这里提出来,让大家引以为戒。
我在办理一个无照经营案件中,询问当事人无照经营中取得违法所得时,因当事人没有财务账册,违法所得不好计算,加上我存在怕麻烦的思想,就在提问时问到,“你经营怎么长时间,只赚了三五百块?”(当然这句话不会记到询问笔录中),当事人为了减轻处罚,当然按照我划出的违法所得的框框回答。
我认为这样提问应是犯了诱供的错误,导致了当事人所供述的违法所得不准确、偏低,从而削弱了对当事人的处罚力度。
(三)询问应注意的基本事项这里有一个简单的口诀,形象的表述了询问应注意的基本事项。
询问笔录的制作方法与技巧

询问笔录的制作方法与技巧询问笔录是指公安司法人员在诉讼过程中依据法律和有关规定,对于询问笔录的制作,有着特定的方法与技巧。
下面由店铺为你介绍笔录的相关法律知识。
询问笔录的制作要领(一)制作询问笔录的要求⒈询问时,办案人中不得少于二人。
办案人员应该熟悉案情,明确询问的目的。
⒉对当事人应个别询问,一个案件如果有数个当事人,应当及时分别进行询问,并要注意防止他们相互串供。
询问中要把握好询问的节奏和主动性,注意抓取证据。
⒊询问时,应首先向被询问人表明执法身份,然后查明被询问人的身份等情况,并在笔录的首部填明。
向被询问人说明询问的理由、依据和大致内容,告知其应如实反映情况、提供证据,然后根据案情逐个问题进行询问。
根据情况要适时做好宣传教育工作。
⒋ 询问必须客观、全面、不能有偏见,更不能采用诱**等手段迫使被询问人按照办案人员事先虚构、设想的事实进行回答,询问中一定要把违法行为实施的时间、地点、人员、动机、手段、过程、结果、目的,所涉及违法物品的名称、数量、来源、进销价格、牟利情况,有牵连的单位和个人情况询问清楚。
⒌要把握好提问的方式,选择好突破口。
要注意对案件知情人、证人所收集的证据的保密,不能将此类证据轻易交当事人对质。
⒍询问要与其他调查工作相结合,边询问、边调查,互相印证,互相推动,不能仅仅依靠询问的材料定案。
询问时要切实保障当事人的申辩权利,要允许当事人做无违法行为的辩护。
⒎询问笔录要当场记录,不得事后追记和补缺。
笔录要字迹清楚,记载准确又全面。
⒏笔录制作时要尽可能记录有的原话和询问情况,对于方言土语和含义不清的词句,应用普通话注明,询问不懂中文的当事人要记明有无翻译参加。
被询问人对提问不作回答或回答吞吞吐吐、避重就轻等都要如实记录在案。
⒐ 询问完毕,笔录应交当事人核对,当事人没有阅读能力的,要向其宣读。
如笔录有遗漏或者差错,应允许当事人提出补充或改正,笔录核对无误后,应签注“本记录我已看过(或已向我宣读过),与我讲的一致”。
询问笔录技巧

询问笔录技巧在审查案件或调查事件的时候,询问笔录是一种重要的工具。
涉及的信息和细节越多,整个詹案件或事件的调查工作就更趋完整和可靠。
因此,询问笔录技巧至关重要。
本文将探讨一些有关询问笔录技巧的实用指南。
直接提问直接提问是询问笔录的基本方法之一。
在听取证人的证言时,询问者扮演的角色在很大程度上是听证者。
此时,可以通过直接发问来了解证人的证言内容。
在采访中直接询问未必总是最好的办法。
但在询问笔录中,与被询问人的直接交谈不仅可以确保信息的完整性和准确性,还可以让笔录的内容更易于阅读和理解。
面对面的接触在采访证人时,面对面的接触是极为重要的。
当你和证人之间笔录分享了面对面的交流,可以让你更好地了解证人的证言内容,通过非语言表达手段识别证人的情感状态和态度,以及发表一些咨询性的意见,来更好地理解和披露证人的存有。
此外,面对面的接触也可以让你充分考虑证人的表情、语调和理由等因素。
捕捉信息细节在填写笔录时,要确保尽可能详细地描述证人的证言。
这可能涉及到证人发出的语言、情感、音调和要点,有时还需要记录当时的氛围,如这是谁、什么时候在哪里发生的事件等细节。
与被询问人进行面对面的交流可以容易地捕捉这些关键的信息。
在捕捉信息细节时,应该使用简洁、直接的语言,而不是使用大量的术语或形式语言。
这可以使证人更易于理解并且更容易面对他的证言。
专注于事实在询问笔录的过程中,应该专注于事实和证据,而不是使用臆测或主观判断。
此外,在让证人描述他们的证言时,必须确保他们只分享了他们所见、所闻和所知道的事实,而不是推测或是可能的可能性。
思路在从证人或关系人那里获取信息时,一定要尽可能详细地描述证人、时间、地点和所涉及的事实。
在捕捉细节时,应使用简洁、直接的语言,而不是使用过多的专业术语或形式化语言。
在填写笔录时,要专注于证据和事实,而不是个人判断。
最后,不要忘记在笔录中证人的证言和如何得出这些。
行政处罚问讯口供技巧

行政处罚问讯口供技巧1、熟悉案情,拟好询问提纲。
熟悉了事案情,拟好询问提纲是调查取证做好笔录的第一要务。
执法人员询问前必须做好充分的准备,尽力熟悉有关案件的情况和材料,了解案情进展的关键时间、人员和事件,明确询问的目的和需要查清的问题,做到心中有数。
对不同性质的药械违法案件,应根据案情进行认真分析,从而确定不同的策略,拟好询问提纲,有针对性地开展调查询问和取证,以免措手不及。
2、紧扣调查主题。
在调查中要紧紧围绕“案由”开展调查询问,切忌喧宾夺主。
比如:在涉嫌违法购进药械案中,要紧扣“违法购进药品”展开调查;在涉嫌无证经营药械案中,要紧扣“无证经营”展开调查;在涉嫌销售假劣药械案中,要紧扣与“假劣药械”有关的情况展开调查。
3、掌握好调查用语。
调查时用语要严谨、通俗、易懂,注意逻辑性,切忌随意、官腔。
如:在涉嫌违法购进药械案中,比较妥当的用语是“请你提供这些药械的购进发票?”,如果使用“你购进这些药械有发票吗?”,当事人会顺水推舟的说:“有,不过我不小心丢了。
”导致调查陷入困境。
调查属于取证过程,不应使用结论性定语。
如:在涉嫌销售假劣药械案中,调查当事人的违法所得时,不应问“你销售的药械违法所得是多少?”,而应问“你购进的药械销售了多少?请提供销售凭据?”。
4、体现人性化执法。
调查询问应体现人性化的特点,调查人员在做询问笔录时应尊重被调查人的权利,同时要宣传药械法律法规,发挥法律法规的威慑力,并告知被调查人的义务,要求被调查人对自己的行为负责,这样既可提升执法者在行政相对人心目中的地位,又可使其消除抵触心理,如实回答相关问题。
5、有效利用矛盾。
这里有两方面的含义:一是抓住当事人供述不一致的地方,进行揭露和追询,从而抓住其漏洞破绽乘胜追击,迫使其供述违法事实;二是利用见证人或其他知情人与当事人之间的人际、业务等方面的矛盾,取得证言,为查案提供方向,进而查找、掌握证据材料,查清事实真相。
6、巧用证据。
证据是认定违法事实的工具,有巨大的威慑力和杀伤力,恰当启用已掌握的确凿证据会使当事人改变态度,讲明其违法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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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如何制作询问笔录询问笔录是卫生行政执法的重要证据之一。
制作询问笔录的最终目的是查清违法事实,为行政处罚的实施提供证据。
《行政处罚法》第30条规定:"违法事实不清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
"第38条第1款第(三)项规定:"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
"这就要求我们将笔录制作得有条有理,将违法行为的来龙去脉搞得一清二楚。
作为行政处罚依据的询问笔录,其实质是能足以证明违法事实的客观存在。
从法律的角度来讲,询问笔录是证据中书证的一种,主要是对案件涉及人行为过程以问答的形式进行了解并记录的书面证据。
制作一份合格的询问笔录,必须注意以下五点:1、询问前充分准备:询问前准备目的是理清思路,突出主题,紧紧围绕违法事实展开询问。
如果是重大或复杂案件,执法人员一定要先开一个准备会,确定由谁询问、谁记录、询问什么内容、切入点在哪里、可能碰到什么问题,拟出一个询问提纲,以免询问时遗漏。
卫生执法人员在对涉案人进行询问前的准备主要分为案情准备、心理准备和物证准备。
案情准备即要求执法人员在进行询问前,必须要认真地了解已经掌握的情况和被询问人的基本情况,这有利于在询问过程中有的放矢,突出重点。
心理准备就是要求执法人员在进行询问前,对这次询问的目的、询问运用的策略、方法及切入点,做到心中有数,以便在制作笔录时围绕目的开展询问。
同时,对被询问人可能会发生的抵制询问、回避重要案情等情况要有所预见。
物证准备是指对案件已经掌握的物证(如已先行登记保存的货物、进出货票据等),应准备齐全,以便在询问时及时向涉案人出示,掌握询问主动权。
2、严格按程序进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条第二款规定:“没有法定依据或者不遵守法定程序的行政处罚无效。
”作为行政处罚重要证据之一的询问笔录,也必须严格按法定程序进行,所制作的笔录才具有法律效力。
在进行询问时,执法人员必须是两人或两人以上,一人记录,一人或一人以上询问。
在询问开始前,执法人员应出示证件,表明身份。
一般地讲,被询问人在不明办案人员身份和来意前,不会轻易如实告诉情况。
《行政处罚法》第37条:"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
"《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44条第(四)项规定,对行政执法人员的身份的合法性有异议的,原告可以要求相关行政执法人员作为证人出庭作证。
办案人员的介绍、出示证件等过程记录在询问笔录上,经被询问人签字认可后,就不会再有什么异议了。
符合法定人数(不少于两人)、出示证件是这一部分的实质之所在。
在询问过程中,记录人员应对涉案人的回答据实记录,方言、土语也应按音记录并在后面用括号注明意思。
询问人员对涉案人的提问必须与案情相关,并不得采用威胁、引诱等方式套取涉案人的口供。
《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57条第(三)项规定:“以利诱、欺诈、胁迫、暴力等不正当手段获取的证据材料不能作为定案依据。
”作为执法人员应充分尊重被询问人的权利,准许被询问人进行陈述和申辩。
对与案件有关的内容,及时予以记录。
询问结束,应将询问笔录交给被询问人核对,对没有阅读能力的,应向其宣读。
如被询问人认为笔录有遗漏或差错,允许其补充或更正,更正处由被询问人加按手印。
被询问人认为笔录无误后,要在笔录每页签名和加按手印。
此外,笔录每一页都应由被询问人注明“笔录经本人核对,记录属实”。
当事人拒签的,应在笔录中注明。
最后,与案件有关的在场人员都要签名,询问人、记录人要签署日期并签字,询问人与记录人不得相互代签。
3、询问时因该注意的事宜:在询问时要特别注意的是被询问人的姓名和年龄。
如果被询问的是本案当事人--公民,那么《行政处罚法》第39条关于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的事项第一部分即当事人姓名。
而年龄在《行政处罚》第25条规定:“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责令监护人加以管教;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即使被询问人不是本案当事人的公民,而是本案当事人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人员、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人员以及能够证明本案真相的其他人,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其姓名是受法律保护的,年龄是其是否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重要标志,亦不能出现丝毫的差错。
同时卫生行政处罚是对违反卫生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实施的一种惩戒,是针对特定的当事人进行的。
根据我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处罚对象有“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三大类,处罚对象在接受处罚前,有陈述、申辩及要求听证的权利。
那么对被处罚人当如何认定,也是询问笔录的重要目的之一。
注:案例案例1:个体户是公民还是法人?大众饭店在三河县小有名气。
去年6月的一天,县卫生局执法大队来检查时发现,该饭店有5名服务员没有健康证,即刻责令其改正。
但饭店却以种种理由拖延。
执法大队遂对其进行立案查处,送达了拟作罚款2500元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告知有陈述、申辩的权利。
业主没有提出申辩,卫生局便作出了罚款25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后来,该业主以个体户是“公民”的特殊形式,卫生局在作出较大数额罚款前,未告知其听证权利为由,把卫生局告上了法庭。
而卫生局认为该饭店从业人员11人,不能算是“公民”,应视为“法人”或“其他组织”,2500元罚款没有达到较大数额,无需告知听证权利。
分析:本案被处罚人是个体户,争议的焦点是拥有11名从业人员,其主体身份是“公民”,还是“法人”或“其他组织”?在《民法通则》中,个体户列在“公民”一节内容中,表明个体户是公民的特殊形式。
根据国务院《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规定,个体户有字号的可以登记字号,还可请“一二个帮手,带三五个学徒”。
由此看,个体户的从业人员可以达到7人。
依据国务院《私营企业暂行条例》,资产属于私有、雇工8人以上的营利性经济组织为私营企业,主体属于“法人”或“其他组织”。
所以,从业人数是区分个体户还是私营企业的重要实质要件。
那么,是否个体户的从业人数达到8人以上时,就可视为私营企业呢?目前尚无有效的法律解释出台。
但我国对个体户和私营企业一直实行工商登记制度。
根据现行规定,只有工商部门有权对该饭店从业人员超过法定数量的问题进行界定,而卫生行政部门没有这个权利。
本案中,卫生局罚款2500元的决定,对“个体户”而言,已经达到较大数额的标准,应当告知业主有权要求听证。
业主可以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参加听证,对事实认定、法律适用等进行申辩或质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案例2:食堂有过错,公司当挨罚温岭市卫生局在一次执法中,发现某鞋业公司设立的食堂,在未办理卫生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经营快餐3个月,违反了《食品卫生法》的有关规定,遂对该公司食堂作出了“予以取缔、罚款2000元”的处罚决定。
事后,当事人以认定被处罚对象错误为由提出行政复议。
调查证实,该食堂是公司为方便职工就餐而设立的后勤服务机构,没有进行工商登记。
复议机关支持当事人的申请理由。
分析: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法人非依法设立的分支机构,或者虽依法设立,但没有领取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以设立该分支机构的法人为当事人的规定,该食堂不具备主体条件,应由公司来对它的行政、民事责任负责。
本案中,把食堂作为被处罚人,显然是错误的,鞋业公司才是真正的被处罚人。
案例3:投资人是直接责任人有群众举报,海港大酒店未取得卫生许可证擅自营业已一周。
由于该店地处闹市区,群众反映强烈,临江区卫生局迅速立案查处。
根据该酒店菜单上标注的临江海港大酒店有限公司的单位名称,卫生局对其送达了拟罚款5000元的卫生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告知有陈述、申辩等权利。
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辩。
5天后,卫生局作出了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但酒店方面认为,酒店是翁某等三人投资设立,由于进行试营业,还没有办工商执照,应属“公民”违法,卫生部门在作出较大数额罚款决定前,没有告知听证权利,侵犯了被处罚人的合法权益,遂以主体错误、程序违法为由对卫生局提起行政诉讼。
分析:根据国务院《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公司只有领取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方取得法人资格。
参照《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法人或其他组织应登记而未登记即以法人或其他组织名义进行民事活动的,以直接责任人为当事人。
本案被处罚人应是翁某等三位投资人,而不是海港大酒店有限公司。
翁某等是公民身份,5000元罚款已达较大数额,处罚前应告知听证。
本案由于认定被处罚对象错误,造成了程序违法。
4、灵活运用询问技巧:在对涉案人进行询问时,被询问人一般都有避重就轻的心理,甚至有一定的反询问方法和抵触情绪,这都给执法人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但只要掌握一些基本的询问技巧,并灵活加以运用,就可以在和他们的“交锋”中取得胜利。
询问人要尽快使对方了解办案人员的来意,不要转弯抹角,让人家多半天不知我们想干什么。
根据案源的不同,询问可分为两种情况:一是事先有准备的,如根据群众举报等获得案源的;二是事先没有准备的,如监督检查中发现或者我们在调查某一涉嫌违法事实又突然发现新的违法线索等。
对第二种情况,办案人员应有深厚的卫生法规功底,亦即发现后,能够及时判定该行为涉嫌违反了哪部法律法规,尔后才能有的放矢的去调查。
无论何种情况,都必须告诉被询问人:调查什么,被询问人应当怎么做。
同时,应在询问一开始就明确告诉当事人,他必须依法如实回答,如果故意说假话或者隐瞒案情,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通过这样的告之,促使其实话实说,让被询问人明白不如实介绍情况的法律后果。
进入涉嫌违法事实调查时,最主要的是办案人员的取证技巧。
首先是办案人员之间要密切配合。
从哪问,怎么问,怎样记录才客观、公正等要有默契。
比如说,有些经验丰富的办案人员为防止出现僵局,在询问过程中时有短暂的"玩笑"、"聊天"、"拉家常"等,这些就没有必要载入笔录。
但在重要的、关键的时候,每个字,每个标点都不能有错,方言土语出应尽可能地记得原汁原味。
询问人员说的每句话,都要做到慎之又慎,不能授人以柄。
可以采用加重语气、突出重点的方法,说出的话应掷地有声,紧紧抓住实质问题和被询问人已暴露的问题,有条不紊,顺藤摸瓜。
在被询问人"话匣子"打开时,要温而不火,乘胜追击。
当被询问人不予配合,甚至个别耍泼时,要以静制动,切不可先乱了自家方寸,火上浇油。
气氛十分重要,而且气氛最终要为笔录的字里行间所体现。
《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57条第(三)项规定:以利诱、欺诈、胁迫、暴力等不正当手段获取的证据材料不能作为定案依据。
如果因被询问人暴躁我们就跟着发脾气、说大话,扬言要将人家怎样怎样,那不仅影响调查的顺利进行,而且作为证据的询问笔录是否具有证明效力将成为问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