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子中心服务质量规范编制说明
月子中心管理制度范本

月子中心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月子中心的管理,提高服务质量,保障孕妇和新生儿的健康,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月子中心的所有管理和服务人员,包括管理层、医护人员、后勤人员等。
第三条月子中心管理层应当理解、遵守和执行本管理制度,确保其有效性和可行性。
第四条月子中心应当根据实际情况不断完善和修订本管理制度,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第二章服务标准第五条月子中心应当建立健全的服务流程和标准化的服务操作规范,保障孕妇和新生儿的安全和健康。
第六条月子中心应当配备专业的医护团队,提供全方位的孕期和产后护理服务。
第七条月子中心应当建立健康档案,并根据孕妇和新生儿的情况,制定个性化的护理方案。
第八条月子中心应当保障孕妇和新生儿的饮食营养安全,提供合理的膳食和营养指导。
第九条月子中心应当建立完善的医疗急救机制,确保孕妇和新生儿在紧急情况下能够及时得到救治。
第十条月子中心应当加强健康宣教教育,提供产后康复指导和心理疏导服务,帮助孕妇顺利度过产后恢复期。
第三章管理制度第十一条月子中心应当建立健全的管理架构,明确各部门人员的职责和权限。
第十二条月子中心应当制定员工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的人事档案和考核机制,加强人员培训和管理,提高员工的职业素养和服务水平。
第十三条月子中心应当建立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加强经济核算和资金管理,确保财务收支的合理性和透明度。
第十四条月子中心应当建立健全的设备设施管理制度,加强设备设施的维护和保养,确保其安全和有效运行。
第十五条月子中心应当建立健全的卫生环境管理制度,加强卫生清洁和消毒工作,保障孕妇和新生儿的健康和安全。
第十六条月子中心应当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加强消防安全和突发事件处理,确保孕妇和新生儿的安全。
第四章监督检查第十七条月子中心应当建立健全的监督检查制度,确保各项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
第十八条月子中心应当根据服务要求,定期对健康档案、饮食营养、医疗护理等进行检查评估,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
月子中心管理制度模板

月子中心管理制度模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月子中心的管理,保障母婴安全,提高服务质量,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母婴保健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月子中心应当坚持以人为本,以产妇和新生儿为中心,提供全方位、全过程的医疗服务。
第三条月子中心应当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确保医疗安全和服务质量。
第二章人员管理第四条月子中心应当配备符合国家规定的医护人员,其中包括医生、护士、营养师、心理咨询师等。
第五条医护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职称和资格证书,并定期参加业务培训和学习。
第六条月子中心应当建立健全人员招聘、培训、考核、晋升、薪酬等管理制度,提高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服务水平。
第三章医疗管理第七条月子中心应当根据产妇和新生儿的特点,制定个性化的医疗方案和服务计划。
第八条月子中心应当建立健全医疗护理、产后康复、新生儿护理等操作规程和服务标准,确保母婴安全。
第九条月子中心应当建立健全病历管理制度,及时、准确、完整地记录产妇和新生儿的健康状况、治疗方案及效果。
第四章环境管理第十条月子中心应当保持环境整洁、安静、舒适,确保母婴休息和恢复。
第十一条月子中心应当建立健全环境保护和废物处理制度,防止环境污染和交叉感染。
第十二条月子中心应当定期对设施设备进行检查、维护和保养,确保其正常运行和安全使用。
第五章服务质量管理第十三条月子中心应当建立健全服务质量管理制度,提高服务质量和满意度。
第十四条月子中心应当设立客户服务部门,负责处理客户投诉和建议,及时改进服务。
第十五条月子中心应当开展健康教育和科普宣传,提高产妇和家属的自我保健意识和能力。
第六章安全管理第十六条月子中心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保障母婴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
第十七条月子中心应当建立健全应急预案,预防突发事件和意外事故,确保母婴安全。
第十八条月子中心应当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演练,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能力。
第七章信息管理第十九条月子中心应当建立健全信息管理制度,保证信息的准确性、完整性和安全性。
《月子会所(中心)服务规范》团体标准(征求意见稿).pdf.pdf

ICS 03.080.30A12T/LYYYS 团体标准T/LYYYS 001—2021月子会所(中心)服务规范(征求意见稿)2021-XX-XX发布 2021-XX-XX实施洛阳市育婴师协会发布前言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本文件由洛阳市育婴师协会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主要起草单位:洛阳巍阁月子会所、洛阳市第一人民医院、洛阳市第三人民医院、洛阳新区人民医院、嵩县伊美家妇产医院、洛阳市第六人民医院、汝阳县中医院、洛宁县人民医院。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刘冰、董瑞珍、李莉莉、张淑梅、付小霞、马爱玲、侯玲军、邢桃红、王岚、董玉宁、薛彦娜、付云、梅岚、陶纯、范丽琼、孙晓燕、任波、常莉、史红艳、陈翡翠、马美新、何均华、乔喜娟。
月子会所(中心)服务规范1 范围本文件规定了月子会所(中心)的基本条件、环境及设施设备要求、服务流程、服务内容及要求、卫生消毒及安全要求、服务质量保障等。
本文件适用于月子会所(包括月子中心、母婴会所、母婴护理中心、产后康复机构等。
以下简称“服务机构”)的运行和管理。
2 规范性引用参考文件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
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2894 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GB 3096 声环境质量标准GB 13495.1 消防安全标志第1部分:标志GB/T 17242 投诉处理指南GB/T 18883 室内空气质量标准GB/T 31771 家政服务母婴生活护理服务质量规范GB 50243 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T 50378 绿色建筑评价标准《6月龄内婴儿母乳喂养指南》中国哺乳期妇女膳食指南3术语和定义3.1产妇分娩期或产褥期(产后42 d-56 d)的妇女。
3.2新生儿从娩出到诞生后28 d的婴儿。
月子中心章程模板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本月子中心(以下简称“中心”)的组织和运作,保障中心会员的合法权益,提高服务质量,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中心以“关爱母婴,服务家庭”为宗旨,致力于为产妇及新生儿提供专业、温馨、舒适的月子护理服务。
第三条中心遵循国家法律法规,遵守社会公德,维护会员权益,努力提升行业服务水平。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四条中心设理事会作为最高权力机构,负责制定中心的发展战略、规章制度,决定中心重大事项。
第五条理事会由以下成员组成:(一)理事长:负责中心的全面工作,主持理事会会议;(二)副理事长:协助理事长工作,分管中心某一方面工作;(三)理事:负责中心某一方面工作,参与中心决策;(四)监事:监督中心财务和管理工作。
第六条理事会设秘书长一名,负责日常事务处理和理事会决议的执行。
第三章会员第七条中心会员分为普通会员和荣誉会员。
第八条加入中心会员,应具备以下条件:(一)热爱母婴事业,认同中心宗旨;(二)遵守中心章程,履行会员义务;(三)具备一定经济实力,有支付月子护理服务费用的能力。
第九条会员享有以下权利:(一)参加中心组织的活动;(二)优先享受中心提供的月子护理服务;(三)对中心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四)监督中心的工作。
第十条会员应履行以下义务:(一)遵守中心章程,维护中心形象;(二)按时缴纳会费;(三)积极参与中心组织的活动;(四)为中心的发展提供支持和帮助。
第四章服务与收费第十一条中心提供以下服务:(一)月子护理:为产妇提供产后康复、营养、心理等方面的护理;(二)新生儿护理:为新生儿提供喂养、洗澡、穿衣、抚触等服务;(三)产后康复:为产妇提供瑜伽、产后恢复操等康复训练;(四)母婴用品销售:提供婴儿用品、产妇用品等。
第十二条中心收费遵循市场规律,根据服务内容、档次等因素制定收费标准。
第五章财务与审计第十三条中心设立财务部,负责中心财务管理工作。
第十四条中心财务收支必须遵循国家财务制度,确保财务透明、合规。
第十五条中心每年进行一次财务审计,由理事会聘请专业审计机构进行审计。
月子中心管理制度模板

月子中心管理制度模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月子中心的管理工作,提高服务质量,保障产妇和新生儿的健康,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月子中心的所有工作人员,包括管理人员、医护人员、保洁人员等。
第三条月子中心的管理原则为“安全第一、服务至上、严格管理、优质服务”。
第四条月子中心的管理目标为提供优质的月子服务,保障产妇和新生儿的健康与安全,提高客户满意度。
第五条月子中心应当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确保服务工作合法合规。
第六条月子中心的管理人员应当具备相关管理和医护知识,负责制定和执行管理制度。
第七条月子中心应当建立健全的服务质量评估机制,定期对服务质量进行评估和改进。
第八条月子中心应当建立健全的客户投诉处理机制,及时解决客户投诉和意见建议。
第二章人员管理第九条月子中心的员工包括管理人员、医护人员、保洁人员等,应当经过专业培训,并持相关资格证书。
第十条月子中心应当建立健全的招聘制度,招聘合格的员工,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
第十一条月子中心应当建立健全的员工考核机制,对员工进行定期考核,激励优秀员工,惩罚不良员工。
第十二条月子中心应当建立健全的员工培训机制,定期进行员工培训,提升员工的专业知识和服务技能。
第十三条月子中心应当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和福利待遇。
第十四条月子中心应当建立健全的员工管理制度,规范员工的行为和工作纪律。
第三章服务管理第十五条月子中心应当建立健全的服务流程,确保每位客户都能得到规范的服务。
第十六条月子中心应当提供24小时不间断服务,保障客户的需求得到及时响应。
第十七条月子中心应当建立健全的医疗急救制度,对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及时处理。
第十八条月子中心应当建立健全的用药管理制度,确保用药安全和合理性。
第十九条月子中心应当保障客户的隐私权,确保客户信息的保密和安全。
第二十条月子中心应当建立健全的客户满意度评估机制,及时了解客户的需求和意见。
第四章设施设备管理第二十一条月子中心应当保证设施设备的安全性和卫生条件,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
xx省地方标准《育婴服务质量规范》编制说明

xx省地方标准《育婴服务质量规范》编制说明一、制定本标准的目的意义家庭服务业是我国重点发展的现代服务业之一,近年来得到了迅速发展,在吸纳就业、服务民生、扩大内需、调整产业结构等方面的作用日益显现。
但因缺乏系统的服务质量标准,导致家政服务中最常见、最普遍、同时也是风险较大的、技能相对要求更高的育婴服务中的投诉层出不穷,育婴服务中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都很难得到保障。
通过制定本标准,一是可以为规范育婴服务市场提供方法和依据,相当于在一定程度上确立了市场准入条件;二是可以让客户看到明码标价,从而按需按等级雇用育婴员(师),并在完成服务后各方当事人均可对照本标准行事,达到和谐,减少磨擦,形成对立的统一,实现多方共赢;三是育婴员(师)经过正规专业培训后持证上岗,提升服务技能,以专业技能和优质服务培训养出健康活泼、智能超群的婴幼儿,对社会、对家庭都是极大的帮助,对育婴员(师)本人也会带来成就感和荣誉感,创造多赚钱、赚大钱的新机遇,从而吸纳更多的人员从事育婴服务工作,促进就业;四是可以为育婴服务机构提供先进的服务理念和有效的管理方法,促其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引导进入良性竞争,形成家庭服务业健康、有序发展所依托的制度环境,为有潜力的企业在公开公平的市场竞争中脱颖而出,走出xx、走向全国奠定理论基础;五是可以为政府主管部门、仲裁机构实施有效监管和评判纠纷提供依据,解决目前我省在育婴服务过程中无系统服务质量标准可循的局面。
因此,制定、发布和实施本标准,对育婴服务行业无疑是跨跃式进步,产生的经济和社会效益不可估量。
二、任务来源和起草单位根据《xx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标准化战略的意见》和我省家庭服务业快速发展的实际,为引领我省家庭服务业向规范化、专业化方向发展提供必要的标准技术保障,解决目前尚无系统的育婴服务质量规范问题,把标准化管理理念应用于育婴服务行业,扩大服务标准的覆盖范围,规范育婴服务行为,提升育婴服务管理和服务技能,省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均提出要尽快制定行业标准。
产后恢复店工作制度

产后恢复店工作制度一、总则1.1 产后恢复店以提高产后女性身心健康为核心,致力于为顾客提供专业、贴心的服务。
1.2 本制度旨在规范产后恢复店员工的工作行为,确保服务质量,提高顾客满意度。
1.3 所有员工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循社会公德,尊重职业道德,树立良好的店风。
二、服务流程2.1 接待顾客2.1.1 员工应主动迎接顾客,热情问候,了解顾客需求。
2.1.2 根据顾客需求,为顾客提供相应的服务项目介绍和报价。
2.1.3 安排顾客进行身体检查,确保顾客身体状况适宜接受服务。
2.2 服务实施2.2.1 员工应按照服务流程和操作规范为顾客提供专业服务。
2.2.2 注重服务过程中的卫生和安全,严格执行无菌操作。
2.2.3 保持良好的沟通,关注顾客感受,适时调整服务强度。
2.3 服务结束2.3.1 服务结束后,为顾客进行必要的善后处理,如整理衣物、提供饮品等。
2.3.2 征询顾客对服务的满意度,收集顾客意见和建议。
2.3.3 填写服务记录,便于后续跟踪和回访。
三、员工管理3.1 员工培训3.1.1 定期对员工进行专业技能和服务的培训,提高员工综合素质。
3.1.2 培训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产后康复知识、服务流程、操作规范、沟通技巧等。
3.2 员工考核3.2.1 定期对员工进行考核,评估员工的服务质量和工作态度。
3.2.2 考核结果作为员工晋升、奖惩的依据。
3.3 员工福利3.3.1 按时发放员工工资,保障员工合法权益。
3.3.2 设立员工福利制度,如节假日福利、年终奖等。
3.3.3 关心员工生活,为员工提供必要的帮助和支持。
四、环境卫生4.1 保持店内环境整洁,定期进行卫生消毒。
4.2 设备设施齐全,功能正常,定期检查和维护。
4.3 制定应急预案,确保突发事件得到及时处理。
五、质量管理5.1 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确保服务质量。
5.2 设立顾客投诉渠道,及时处理顾客投诉。
5.3 定期对服务质量进行评估和改进,提高顾客满意度。
月子会所规章制度范本

月子会所规章制度范本月子会所规章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月子会所的管理秩序,保护客户的合法权益,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月子会所是指专业提供产后护理、月子餐、婴儿护理等服务的机构,以满足客户的生活和保健需求。
第三条月子会所应当依法经营,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确保服务质量和客户安全。
第二章客户权益保障第四条月子会所应当尊重客户的人身自由和隐私权,保护客户的个人信息安全。
第五条月子会所应当提供优质的服务,严禁虐待、侮辱或歧视客户。
第六条月子会所应当建立客户投诉处理机制,及时处理客户投诉和意见,并采取有效措施解决问题。
第三章服务规范第七条月子会所应当配备经过专业培训和合格认证的护理人员,确保服务质量。
第八条月子会所应当提供干净卫生、舒适安全的居住环境。
第九条月子会所应当提供合理的月子餐食,确保客户的膳食营养需求。
第四章安全管理第十条月子会所应当制定火灾、地震等应急预案,做好安全防范措施。
第十一条月子会所应当定期检查和维护设施设备,确保安全可靠。
第十二条月子会所应当组织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应急能力。
第五章违规处罚第十三条对于违反本制度的月子会所,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罚,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第十四条月子会所出现重大安全事故或长期违规经营,相关主管部门有权吊销其经营许可证。
第六章附则第十五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月子会所应当于制度实施后一周内进行全员培训,并将制度内容向客户公示。
第十六条本制度由月子会所负责解释和修订。
以上制度为范本,具体适用于不同月子会所的规章制度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合理改动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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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子中心服务质量规》编制说明一、制定本标准的背景和目的月子中心是我国近年来从家庭服务业中分离出来的一个新兴业态,二孩政策放开后,该业态发展很快。
据不完全统计,我省已经投入运营和在建月子中心(有的叫:月子会所、母婴会所等)有100多家;很多家政企业与当地妇保医院合作开设了月子会所,不少相关专业医院设立了月子中心。
目前有众多类型的月子中心,例如:有专业营运型、医院附属设立型、专业人员设立型和家庭型等。
月子中心是将坐月子习俗包装成商品,给产妇及新生儿提供一套规格化的服务,不同于普通的家庭服务。
月子中心服务场所的安全性、卫生性和舒适性,母婴护理服务的科学性和专业性,服务机构的规性和规模化等适应了我国家庭结构转变的需求,是提高我国产妇产后保健水平的需要,也是新生儿获得专业护理、保障其健康成长的需要。
这种适应时代发展而产生的新兴业态—月子中心,成功地在旧传统保持的当代都市中生存并壮大起来。
但目前我国及我省对这个新兴业态尚无系统的规和标准,各服务机构都是在摸索中不断成长,存在一定的鱼目混杂、良莠不齐现象,有的选址不适合、装修设计不专业、从业人员缺乏专业知识、安全卫生的环境无法保证等,危害到了母婴健康,急需运用标准化手段,规其发展和加强行业自律,促进月子中心正常有序健康发展。
二、任务来源和起草单位为引领我省家庭服务业向规化、专业化方向发展提供必要的标准技术保障,省发展家庭服务业促进就业联席会议提出拟研制家庭服务行业中各业态服务质量规。
由省人社厅和省商务厅共同提出并归口、省家庭服务业协会起草的DB 36/T793-2014、DB 36/T850-2015、DB 36/T851 -2015 、 DB 36/ T898-2016 、DB 36/T899-2016、DB 36/T944 -2017和DB 36/945-2017已于近几年先后出台实施,为规服务、提升服务质量、保护消费者权益发挥了积极作用。
为加快家庭服务业标准体系建设,解决目前我省尚无月子中心服务质量标准问题,省人社厅和省商务厅指导编制本标准。
本标准由省人社厅和省商务厅共同提出并归口、由省家庭服务业协会起草。
参与起草的单位有:蜜月母婴健康产业发展、仁爱妇产医院月子中心、省安吉儿健康管理、馨安母婴护理、新余市玺玥湾健康管理责任。
三、本标准遵循的原则1、本标准立足于月子中心发展的现状,同时关注这个新兴业态发展的趋势,参照兄弟省市相关标准,在现有国家相关标准要求的基础上,总结我省月子中心实践经验和实际情况而制定。
2、本标准遵循推进家庭服务业产业化和社会化发展需求,旨在通过基础性标准的制定,为引领我省月子中心向规化、专业化方向发展提供必要的标准技术保障,把标准化管理理念应用于月子中心,从而规其经营管理、提升其服务技能、促其健康发展。
3、本标准的制定以家庭服务行业长期理论研究和实践经验积累为基础,以规月子中心的服务质量为主线,在研制过程中,通过不断进行实证分析和验证,完善本标准的科学性、普适性和可操作性。
本标准的研制是理论研究和实践经验相结合的成果。
四、本标准与现行法规和政策及相关标准的关系1、本标准的编制实施有利于贯彻落我国的法规和政策:(1)《中华人民国妇女权益保障法》明确了妇女依法享有的特殊权益,并禁止歧视、虐待、遗弃、残害妇女,要求妇女自尊、自信、自立、自强,运用法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是一部保障妇女合法权益的专门法律。
(2)《中华人民国母婴保健法》明确要将母婴保健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并提出了保障母婴健康的一系列要求。
是一部保障母亲和婴儿健康、提高我国出生人口素质的专门法律。
(3)国务院《关于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40号)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要把发展健康服务业放在重要位置,并着重提出规发展母婴照料服务。
吹响了健康产业发展的号角。
(4)十八届三中全会强调转变经济发展模式,大力发展健康服务产业。
月子中心是提供母婴照料和保健服务的,包含健康服务,应当属于国家提倡大力发展的产业。
2、本标准与相关标准相辅相成:一是依据了《GB/T1.1—200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则》进行编写,体例规充分体现标准的通用性、实用性、科学性;依据了《中华人民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提出食品安全要求。
二是引用了GB/T17242 -1998《投诉处理指南》、GB 3096-2008 《声环境质量标准》、GB 13495.1-2015《消防安全标志第1部分:标志》、符合GB/T 18883-2002《室空气质量标准》中的部分容和GB 2894-2008《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GB 50243-2002《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GB 19085-2003《商业、服务业经营场所传染性疾病预防措施》的全部容。
三是参照了GB/T 20647.8-2006《社区服务指南第8部分》、GB/T31771-2016《家政服务—母婴生活护理员(月嫂)服务质量规》、《中国居民膳食指南之中国哺乳期妇女膳食指南》、《中国居民膳食指南之婴儿喂养指南》等标准和相关规定。
五、本标准的编制过程本标准在起草过程中进行了多次调研,投入了大量人力物力,参与标准讨论的有来自月子中心一线的服务人员、管理人员、相关专家学者,通过对本标准容进行多次修改和完善,形成了目前标准文本。
主要编制过程包括以下阶段:1、成立起草小组。
2016年11月成立了由业行家和相关专家学者组成的起草小组,承担制定工作计划、确定编制原则、对各月子中心的现状进行调研、编制本标准的征求意见稿、征求相关单位意见、研究处理这些意见等工作。
2、召开启动会。
2016年1月13日,起草小组召开了标准编制启动会,对本标准的编制思路、框架等进行了讨论,确定了本标准编制的总体计划。
3、确立本标准框架。
2016年12月下旬至2017年5月,起草小组在分头对全省各地月子中心现状展开调研后,进一步明确了本标准的定位、应用对象和适用围,并就月子中心涉及的术语与定义、基本条件、环境及设施设备要求、服务流程、服务容及要求、卫生清毒及安全要求、服务质量保障的关键环节和重要事项等,请教了相关专家和业行家,收集了丰富的实际操作案例和第一手实践资料,依据了国家相关标准和参照了兄弟省市相同标准,查阅了相关法规和政策,在对调研情况、收集资料进行汇总分析之后,认真总结了我省月子中心服务的实践经验,确立了编制本标准的基本架构。
4、完成本标准征求意见稿。
2017年6月,在验证调查结果和进一步汇总分析收集情况和资料的基础上,起草小组编写出了本标准草稿。
2017年7月将本标准草稿发到了相关单位,征询业行家、学者的意见和建议,并召开相关单位人员参加的会议,认真讨论收集到的意见和建议等,大家对本标准草稿的基本框架、主要容等方面的描述存有不同意见,且提出了很好的修改建议,起草小组按照大家的意见和建议修改完善了本标准的草稿后,形成了本标准的征求意见稿。
5、形成本标准送审稿。
在本标准通过立项的2017年9月28日至现在,省家庭服务业协会发出文件和将本标准征求意见稿挂在协会上广泛征求意见。
截止2018年1月8日,共收到55家相关单位同意、无意见的回函表,收到4家相关单位共提出43条修改意见的回函表。
起草小组对这些意见逐条分析整理,在认真修改征求意见稿的基础上形成本标准的送审稿。
6、确定本标准送批稿。
2018年1月日,省质监局组织相关专家,对本标准进行了审定。
专家组听取了起草小组编制标准的情况说明,查阅了有关资料,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提出了条修改意见。
起草小组根据专家意见对本标准送审稿进行了完善性修改,最后确定了本标准的送批稿。
六、本标准的主要容(1)本标准给出了月子中心涉及的术语和定义,明确了其适应我省为月子里的母婴提供综合性护理服务的月子中心,包括“月子会所”、“母婴会所”、“母婴护理中心”等。
(2)本标准在“服务机构的基本条件”中,给出了月子中心应当具备合法的经营资质、开业条件、机构职能、制度建设、配备人员、风险管控、信息管理等原则性、基础性的统一要求。
目的在于规我省月子中心经营管理的基本水平。
(3)本标准在“工作人员基本条件”中,分别对管理人员、专业服务人员、后勤人员的任职条件、执业资质、能力素质、业务技能等提出了要求。
目的在于确保我省月子中心的经营管理到位、服务质量达标。
(4)本标准在“环境及设施设备要求”里,对服务机构的选址,环境、设施,功能区划分,居室的温湿度、环境,以及公共区域的封闭性、监控设施配备等提出了相关要求,还明确了服务机构居室、卫生间、厨房等方面的基本设备的配置。
从硬件上确保我省月子中心的基本功能。
(5)本标准在“服务流程”里,提出了要首先查看出院诊断证明和查询母婴生产情况、在确定母婴可以入住时要签订服务合同、在对产妇进行健康测量和评估后制定服务方案等要求。
以便服务机构掌控风险和作好服务准备、以便服务对象明确服务事项。
(5)本标准在“服务容及要求”里,规定了月子中心应为产妇及新生儿提供的基本服务项目和容等要求,包括对产妇提供健康测量和评估、生殖系统护理、乳房护理、产妇剖宫产及会阴切口护理、营养饮食、形体恢复、产后健康及育婴知识宣教等等方面的服务容;对新生儿健康观察与评估、哺乳喂养、生活照料与护理、早期训练等方面的服务容。
并要求每天作好记录。
(6)本标准在“卫生消毒及安全要求”里,规定了服务机构治安管理、产妇及新生儿的人身健康安全、场所与设施设备卫生消毒、疾病防控、食品安全等方面的要求。
(7)本标准在“服务质量保障”里,规定了服务机构的质量管理、质量监督、服务改进等方面的要求,目的在于促进月子中心建立服务质量评价与改进机制并有效运行,不断提升服务能力和水平。
(8)本标准在“投诉处理”中,给出了处理投诉的时效和方法。
目的在于有利于解决纠纷。
(9)为了便于加强管理和规服务,本标准提供了7项资料性附录供各个月子中心参照。
七、本标准预期效果本标准一是可以为规月子中心服务质量提供方法和依据,相当于在一定程度上确立了市场准入条件;二是可以让客户对照本标准选择月子中心、正确评判月子中心的服务,减少磨擦,形成对立的统一,达到和谐;三是可以使月子中心的服务人员明确自身职责,提升服务技能,以专业技能和优质服务使产妇尽快恢复健康、使新生儿健康活泼和智能超群,增添职业成就感、荣誉感,吸引更多的产妇到月子中心坐月子;四是可以为月子中心提供先进的服务理念和有效的管理方法,促其完善部管理制度,引导进入良性竞争,形成健康、有序发展所依托的制度环境,为有潜力的企业在公开公平的市场竞争中脱颖而出,从而最大化的提升其管理效率及收益;五是可以为政府主管部门、仲裁机构实施有效监管和评判纠纷提供依据,解决目前我省在月子服务过程中无服务质量标准可循的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