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结算中心档案管理制度
医院会计档案管理制度

医院会计档案管理制度
1. 会计档案是医院经济活动的历史记录和证据,包括会计凭证、会计帐簿和会计报表等会计核算资料。
按照财政部和国家档案局制定的《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规定,财务科要指定专人对各种会计凭证、帐簿、报表等会计资料定期收集、整理,妥善保管,防止丢失和损坏。
2. 每年形成的会计档案,财务科要专人负责装订、整理及造册。
当年会计档案,在会计年度终了后,根据工作需要,可暂由财务科保管一年,期满后,财务科编造清册移交档案室长期归档保存。
3. 调阅会计档案,要严格办理手续,本院人员调阅会计档案,要经会计主管人员同意,外单位人员调阅会计档案,要有正式介绍信,经会计主管人员或单位领导同意后,详细登记调阅的档案名称、日期、调阅人员姓名、工作单位及调阅理由等。
4. 调阅人员一般不得将会计档案携带外出,需要进行复制的,要经院领导同意后,由会计主管人员负责办理。
5. 对保管期满的会计档案,需要销毁时,由本院档案部门提出销毁意见,XX财务部门共同鉴定,严格审查,编制会计档案销毁清册,报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进行处理。
6. 按规定销毁会计档案时,应由档案和会计部门共同
派员监督,监督人在销毁会计档案以前要认真进行清点核对,销毁后,在销毁清册上签名盖章,会计档案销毁清册将由档案室长期保管。
会计档案管理办法

会计档案管理办法1 总则1.1 为了加强公司会计档案管理,保证公司会计档案的安全、完整,根据财政部、国家档案局发布的《会计档案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1.2会计档案是指会计凭证、会计帐簿和会计报表等会计核算专业材料,它是纪录和反映经济业务的重要史料和证据。
会计档案是公司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
具体包括:1.2.1 会计凭证类:原始凭证,记账凭证,汇总凭证,其他会计凭证。
1.2.2 会计账簿类: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固定资产卡片,辅助账簿,其他会计账簿。
1.2.3 财务报告类:月度、季度、年度财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附表、附注及文字说明,其他财务报告。
1.2.4 其他类: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银行对账单,其他应当保存的会计核算专业资料,会计档案移交清册,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会计档案销毁清册。
1.3 公司每年形成的会计档案,按照形成部门分别由财务管理部和结算业务部按照归档要求,负责整理立卷或装订成册,编制会计档案保管清册。
1.4当年会计档案,在会计年度终了后,按照形成部门分别由财务管理部和结算业务部保管一年。
期满之后由财务管理部和结算业务部各自编造清册移交行政管理部归档保管。
出纳人员不得兼管会计档案。
1.5 财务管理部、结算业务部有关经办人员必须按期将应当归档的会计档案,全部移交行政管理部,不得自行封包保存。
行政管理部管理档案的人员必须按期点收,不得推诿拒绝。
1.6行政管理部接收保管的会计档案,原则上应保持原卷册的封装,个别需要重新拆封整理的,应当会同财务管理部和经办人共同拆封整理,以分清责任。
1.7 交接会计档案时,交接双方应当按照会计档案移交清册所列内容逐项交接,并由交接双方的单位负责人负责监交。
交接完毕后,交接双方经办人和监交人应当在会计档案移交清册上签名或者盖章。
1.8 公司财务管理部、结算业务部和行政管理部必须妥善保管各自保管的会计档案,做到存放有序,查找方便。
同时,严格执行安全和保密制度,不得随意堆放,严防毁损、散失和泄密。
会计档案规章制度范本大全

会计档案规章制度范本大全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统一公司会计档案管理工作,提高公司财务管理水平,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适用于公司所有相关部门和人员,包括会计人员、财务人员、领导及其他相关人员。
第三条公司会计档案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相关规定,确保真实准确、完整规范的记录财务信息。
第四条公司会计档案应当按照规章制度进行管理,确保保密性、可追溯性和安全性。
第五条公司领导应当加强对会计档案管理的监督,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第二章会计档案的建档和保存第六条公司将财务会计类文件定为财产,在会计档案管理制度中,财务会计类文件的证实和保存事及其操作要求如下。
第七条公司应当在设立之时建立会计档案,通过电子档案、纸质档案、微型胶片档案等形式进行组织。
第八条公司应当根据需要建立会计档案管理系统,按照财务会计类文件的重要性、业务规模、分类管理等要求进行分类管理。
第九条公司应当建立和实施会计档案管理制度,明确会计档案管理的责任人和管理程序。
第十条公司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保留会计档案资料的时限,确保资料的安全性和完整性。
第三章会计档案的查阅和借阅第十一条公司应当根据员工的工作需要和管理权限,规范会计档案的查阅和借阅。
第十二条公司应当建立会计档案查阅和借阅记录,记录查阅人、查阅事由、查阅时间等相关信息。
第十三条公司应当严格保密会计档案信息,禁止未经授权的查阅和借阅行为。
第十四条公司应当建立会计档案借阅制度,明确借阅人的证件要求和操作程序。
第十五条公司应当建立会计档案借阅审批制度,确保借阅行为合法、合规。
第四章会计档案的销毁和转移第十六条公司应当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相关规定,制定会计档案的销毁和转移管理制度。
第十七条公司应当对无用、过期、无法使用的会计档案进行销毁,确保公司会计档案的清晰、完整。
第十八条公司应当保留会计档案转移的相关记录,明确转移原因、转移时间、转移方向和负责人员等信息。
第五章附则第十九条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对本规章制度进行修改和完善,经公司领导批准后生效。
结算中心规章管理制度范本

一、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结算中心(以下简称“中心”)的运作,确保各项结算业务的准确、及时、安全,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中心所有工作人员以及与中心业务相关的内外部单位。
二、组织架构与职责第三条中心设主任一名,负责中心的全面管理工作;设副主任若干名,协助主任开展工作。
第四条中心下设业务部、财务部、综合部等部门,各部门职责如下:(一)业务部:负责中心结算业务的受理、审核、办理和监督工作。
(二)财务部:负责中心财务核算、资金管理、预算编制和执行工作。
(三)综合部:负责中心综合管理、档案管理、人事管理、办公用品采购等工作。
三、业务管理第五条中心结算业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一)行政事业单位的财政资金结算;(二)政府性基金、专项资金等结算;(三)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的银行账户管理;(四)其他经批准的结算业务。
第六条中心结算业务办理流程:(一)受理:业务部门对结算申请进行初步审核,确保材料齐全、手续完备。
(二)审核:业务部门对受理的结算申请进行详细审核,确保结算依据合法、合规。
(三)办理:业务部门根据审核结果办理结算业务,确保结算准确、及时。
(四)监督:业务部门对已办理的结算业务进行跟踪监督,确保结算质量。
四、财务管理第七条中心财务管理工作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合规: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财政政策和财务制度执行。
(二)安全稳健:确保资金安全,防范财务风险。
(三)公开透明:财务信息公开,接受监督。
第八条中心财务管理工作包括:(一)资金管理:建立健全资金管理制度,确保资金安全、合规使用。
(二)预算管理:编制年度财务预算,严格执行预算,确保预算目标实现。
(三)核算管理:按照国家会计制度进行会计核算,确保会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五、安全保密第九条中心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国家保密法律法规,确保结算业务信息安全。
第十条中心建立健全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对信息系统、数据等进行严格管理,确保信息安全。
六、奖惩与监督第十一条中心设立奖励制度,对在结算业务、财务管理和安全保密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个人和集体给予表彰和奖励。
医院会计档案管理制度

医院会计档案管理制度一、制度背景会计是一个重要的管理工具,负责医院的财务管理工作,也是医院的经济核算中心。
会计档案管理是医院预防和解决经济问题的重要手段,有效的会计档案管理可极大地保障医院的经济安全。
因此,建立健全的医院会计档案管理制度是医院工作必不可少的一项任务。
二、管理原则在建立医院会计档案管理制度时,应遵循以下原则:1.稳妥性原则:医院会计档案管理应以稳妥为原则。
即医院会计档案应核对清晰、真实可信、完整无缺、保密安全。
2.规范性原则:医院会计档案管理应遵循规范性原则。
即按照国家法律法规、会计制度和标准进行管理,确保医院会计档案管理规范。
3.纪实性原则:医院会计档案应遵循纪实性原则。
即应当真实显现医院会计业务的经济事实和账务处理的程序。
4.便捷性原则:医院会计档案管理应遵循便捷性原则。
即医院会计档案管理的凭证、账簿等应当设置合理、简易、方便查询。
三、管理职责1.财务主管:负责制定医院会计档案管理制度和日常管理工作。
2.会计人员:负责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医院会计制度进行会计账务的处理,建立和管理医院会计档案。
3.审核人员:负责对医院会计档案管理工作进行审核。
4.分管领导:定期对医院会计档案管理工作进行检查和评估。
四、管理流程医院会计档案管理流程包括档案资料存放、修改和废弃、安全管理、备份管理和销毁管理等。
1. 档案资料存放医院会计档案应当按照主题、业务性质、时间等多重标准进行分类、编号,标明存放的份数、保管期限和负责人,确保档案资料完整无遗漏。
2. 档案资料修改和废弃医院会计档案修改和废弃应当符合相关规定和法律法规,修改和废弃认真审批、加盖印章,同时留有修改原因和废弃理由的备案材料。
3. 安全管理医院会计档案应当建立相应的安全监管制度。
如建立机房进出制度、特定区域权限管理、机房物品清单等。
4. 备份管理医院会计档案应当建立完善的备份制度,如应急备份计划、数据恢复计划等,确保数据安全。
5. 销毁管理医院会计档案的销毁需要按照国家和行业相关规定进行操作,如开展销毁审批、销毁记录和证明、相关通知或公告等程序。
财务档案管理制度

财务档案管理制度一、目的:为了加强公司财务档案的科学管理,建立、健全财务档案的管理制度,完善财务档案管理工作,使其规范化、系统化,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子公司及实际控制企业。
三、档案管理职责财务部负责档案的整理、编号、归档、借阅等,对财务会计档案的安全、完整、保密负责,对于应当入库保管的资料应及时入库纳入管理。
四、财务档案定义财务档案是专业档案的一种,它是经济活动的历史记录和经营效果的综合反映,也是开展经济活动、进行经济分析研究的重要依据和参考资料。
五、财务档案的分类财务档案分为内部留存财务资料档案、对外报送财务资料档案与外部专业机构提供的专业报告档案。
(一)内部留存财务资料内部留存财务资料分为会计核算档案、财务管理档案、客户资料档案以及其他财务档案四类。
1、会计核算档案范围会计核算档案包含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以及其他会计核算资料。
①会计凭证会计凭证是记录经济业务,明确经济责任的书面证明。
它包括记账凭证、记账凭证汇总表、银行对账单、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资金盘点表等。
②会计账簿财务档案管理制度会计账簿是一定花式、相互联结的账页构成,以会计凭证为依据,全面、连续、系统地记录各项经济业务的簿籍。
它包孕按会计科目设置的总分类账、明细分类账、现金日记账、银行存款日记账等。
③会计报表财务报表是反映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总结性书面文件。
按时间可以分为月度会计报表、季度会计报表、中期会计报表以及年度会计报表,包括四表一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以及其他内部报表等。
④其他会计核算资料包孕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底稿、审计调整数据底稿、对外开具的各类、收条存根、会计档案移交清册、保管清册、销毁清册、财务情况说明等。
2、财务管理档案①预算资料:包括公司总部及下属公司编制和上报的季度、半年度、年度预算及预算执行情况表以及公司各职能部门年度费用预算表。
公司会计档案管理制度6

公司会计档案管理制度6
范本一:会计档案归档制度
会计档案归档制度是确保所有会计记录得以妥善保存的基础。
该制度规定了会计凭证、账簿、报表等文件的分类、编号、归档时间和存放地点。
例如,所有的收据和发票必须按照时间顺序排列,并在交易完成后的一个月内归档。
范本二:电子会计档案管理制度
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电子会计档案逐渐成为主流。
这一制度要求企业建立安全的电子档案管理系统,确保数据的完整性和安全性。
包括定期备份数据、设置访问权限、以及采取防病毒措施等。
范本三:会计档案保密制度
会计档案中包含了企业的敏感财务信息,因此保密性至关重要。
该制度规定了档案的访问权限,明确哪些人员可以查看特定档案,以及如何处理泄密事件。
同时,对于外部审计或法律调查,应有严格的程序来保护企业信息。
范本四:会计档案借阅制度
为了方便内部管理和外部审计,企业需要设立一套会计档案的借阅制度。
这包括借阅的申请流程、审批权限、借阅期限和归还要求等。
确保每一份档案的流动都在监控之下,防止丢失或滥用。
范本五:会计档案销毁与转移制度
当会计档案达到法定保存期限后,应当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企业规定进行销毁。
如果企业发生合并、分立等情况,档案的转移也应遵循一定的程序。
该制度确保了档案在不同情况下的正确处理。
范本六:会计档案质量监控制度
为了保证会计档案的准确性和可靠性,企业应建立一套质量监控机制。
这包括定期对档案进行检查、评估档案管理的有效性、以及对发现的问题及时采取纠正措施。
通过持续的监控和管理,确保会计档案的质量始终符合标准。
财务管理制度档案管理制度

会计档案是记录和反映经济业务的重要史料和证据,必须严格执行安全和保密制度,如下为财务管理制度档案管理制度,欢迎阅读!篇一:财务管理制度档案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为了加强会计档案管理,保证会计档案的安全、完整、及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财政部《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会计档案管理部门1.公司档案主管部门和财务部门共同负责会计档案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会计档案的具体管理工作由财务部门负责,由财务部门指定专人负责在专门地点保管。
保管地点应具备完善的防潮、防霉、防蛀、防火、防盗等条件。
2.财务部门及公司内部有关的分公司、子公司,必须建立会计档案的立卷、归档、保管、查阅和销毁等管理制度,保证会计档案妥善保管、有序存放、方便查阅、严防毁损、散失和泄密。
第三章会计档案归档的范围1.会计凭证。
包括外来的和自制的各种原始凭证、原始凭证汇总表、记账凭证、记账凭证汇总表,涉及对外对私改造资料,银行存款(借款)对账单及余额调节表等。
年度终了都必须按照规定归档。
2.会计账簿。
包括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各种辅助登记簿等。
3.财务报告。
包括《会计制度》规定和主管部门暂时通知编报的主要财务指标快报,月、季、年度会计报表,报表附注及财务情况说明书。
上级主管部门对报告的批复及社会审计的审计报告。
4.其它会计核算资料。
凡预会计核算密切相关的,由会计部门负责办理的有参考价值的数据资料。
5.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
第四章会计档案的整理会计年度终了后,应将装订成册的会计档案进行整理立卷。
各种会计档案应按会计档案材料的关联性,分门别类地组成几个类型的案卷,将各卷按顺序编号。
1.会计凭证。
(1)按月立卷:每月末将装订成册的凭证,统一登记案卷目录,每月立卷一份。
(2)分散装订:根据凭证的多少,分散装订,做到整齐、坚固、美观。
(3)装订封面的所有内容要填写齐全,包括:单位名称、年度、月份、起止日期、号码、装订人签章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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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结算中心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县会计结算中以下简称“中心档案管理,确保各统管单位会计档案完整、安全,更好地为统管单位服务,根据国家《档案法》及财政部、国家档案局《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会计集中核算的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的档案是指中心本身工作相关的档案以及与会计集中核算管理相关的档案,即在会计集中核算管理活动中形成的各种有利用和保存价值的文件、凭证、账册、报表等不同形式或载体的历史记录,包括纸质档案和电子档案。
第三条中心成立档案管理领导小组,负责日常档案管理及档案管理达标升级工作的领导和协调;成立档案鉴定小组,负责确定档案管理的范围和档案质量鉴定。
第四条中心设立综合档案室,对所有档案进行集中统一管理,由事务部具体负责,各统管会计为兼职档案管理员,负责对统管单位的会计档案整理归档工作。
第二章综合档案室领导职责
第五条分管领导的职切实贯彻执行《档案法》,以法治档,依法把综合档案管理工作纳入单位发展计划加强对本中心的档案实行集中统一管理的领导工作,并把档案工作纳入议事日程,协调解决档案工作中的有关问题加强对综合档案室机构网络人员的组织领导,并帮助做好经费的落实工作。
第六条综合档案室主任职负责综合档案室的业务领导工作,定期召开档案管理工作会议,部署档案工作计划领导档案工作人员实行档案业务管理的规范化,科学化工作,不定期地对档案工作情况进行检查,配合专职档案员对兼职档案人员的档案工作实行监督、指导组织鉴定小组,定期对档案进行鉴定,决定档案存毁利用各种形式宣传《档案法》,提高本中心人员的档案意识。
第三章综合档案室工作职责
第七条认真贯彻党和国家对档案工作的方针、政策及各级领导部门对档案工作的批示和意见,努力提高本中心档案工作水平,为各项工作服务。
第八条加强档案的科学管理和保护工作,对档案室的档案进行科学分类、排列、编号,库房达到“八防”、“三无”要求。
第九条做好日常的档案收集、整理、鉴定、统计、利用工作,及时收集在社会活动中形成的有保存价值的材料。
第十条根据工作需要组织编写本单位组织沿革、大事记和其它可作参考的资料,积极为利用者提供方便。
第十一条及时准确地掌握档案资料的利用效果,不断改进工作方法,做好档案信息的反馈工作和交办的其他档案资料工作。
第四章专(兼)职档案员岗位职责
第十二条认真学习档案业务知识,不断提高档案专业水平。
第十三条坚持贯彻国家有关档案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努力完成上级档案管理部门布置的各项任务。
第十四条负责制定本中心档案工作细则和有关规章制度。
第十五条指导、监督、检查和负责本中心各部门形成的各种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立卷和归档工作。
第十六条集中统一管理本中心各种门类和载体的档案,编制必要的检索工具,提高利用效率,为各项工作服务。
第十七条在“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下,对本部室的档案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
第十八条严格执行档案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宣传档案工作的重要意义,努力为领导当好参谋。
第十九条负责对本中心档案材料的鉴定工作,按规定做好已过期无保存价值的档案材料的销毁工作。
第五章档案接收与统计
第二十条凡在中心工作活动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类文件材料,由各统管会计立卷,并于次年6月底前向档案室移交。
文件承办人办理完毕的文件材料,应及时送交事务部归档立卷。
第二十一条中心档案室接收的档案文件材料应齐全、完整,档案制成材料和书写材料应符合标准。
档案要分类清楚,组卷合理,排列正确科学,装订结实美观,便于保管利用。
第二十二条交接双方根据移交目录清点核对后,签名盖章,办妥交接手续(一式二份)。
第二十三条档案室应建立档案收进、移出、利用、鉴定、查阅、保管数量登记簿和统计簿,做到家底清楚、账实相符、定期核对。
第二十四条日常工作中,根据县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和上级部门要求,及时上报各项统计数据,统计数据应经领导审核签章和填报人盖章,方能上报。
第六章档案保管和库房管理
第二十五条库房内应做到“八防”:即防火、防盗、防温、防湿、防光、防尘、防虫、防霉。
第二十六条严禁将易燃易爆物品带入库房,禁止在库房吸烟,并定期做好消防设施的检查工作。
第二十七条库房内不得存放食品和杂物,定期打扫卫生,保持库房整洁。
第二十八条适时做好通风、除湿、密闭工作,温度尽量控制14℃—24℃相对湿度控制45%— 60%范围内,每天做好记录。
第二十九条非本中心工作人员,不得进入档案室。
如因工作需要在本中心档案人员陪同下方可进入。
第三十条定期进行库房档案资料检查。
对新收入库的档案事先均需严格检查,安放除虫剂,防止档案虫蛀和霉变,同时进行档案进出登记。
第三十一条库房钥匙由专人保管,库房门窗必须紧闭,下班前认真检查,管理好电源,做到人离灯熄、电源切断,确保库房安全。
第三十二条库房内档案应分类存放,排列整齐,并编上号码。
第三十三条档案保管人员应定期检查、清点档案,发现缺少或破损,立即进行查录或修复,确保保存的档案账实相符,无失少,无破损。
第七章档案保密
第三十四条认真贯彻执行《档案法》、《保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贯彻突出重点、积极防范的方针,确保档案的保密工作。
第三十五条非档案工作人员,未经允许,不得进入档案库房。
第三十六条查阅档案,必须履行登记手续,并在指定地点查阅。
第三十七条加强有密级档案的管理,建立健全移交、保存、利用、借阅、复制、销毁等制度。
查阅秘密档案必须履行请示、审核、登记手续,并将复制件按原件要求管理,不得擅自降低、解除复制件的密级。
第三十八条销毁过期档案或材料,应该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第八章档案调阅
第三十九条查阅档案者,需说明利用目的,办理借阅手续,必须先登记后查阅或复制。
第四十条中心工作人员、单位财务经办员查阅档案的,须按规定填写《档案调阅(复制)登记表》,经相关负责人签字确认或登记后向档案室调阅(复制)档案。
第四十一条审计、税务、公检法等执法部门以及其他外部单位查阅档案的,须凭相应文件或介绍信,填写《档案调阅(复制)登记表》经中心主任签字同意后调阅(复制)档案。
第四十二条查阅秘密档案资料时,需由查阅者提出申请,报中心主任审核批准后,方可查(借)阅。
第四十三条非中心工作人员查阅少量档案时,一般应在中心工作人员陪同下并在档案调阅室内查阅。
第四十四条单位需借阅会计档案并带离本中心使用的,应当按规定办理档案借阅手续,填写《会计档案借阅单》,执法部门借调其他单位档案的,应附有相关文件依据或介绍信。
《会计档案借阅单》应加盖借阅单位公章,经中心主任审批后借阅。
第四十五条平时查借阅档案应于当日归还,遇同级审计,最多不得超30天,超期借阅应办理延期手续。
逾期不还的,档案管理人员应主动催收,收回的档案应认真检查有否缺损等情况。
借阅者不得将档案转借他人,更不得擅自外借给其他单位。
第四十六条查(借)阅档案必须严守秘密,不得翻阅和抄录查(借)阅范围以外的档案内容,不得向他人泄露档案内容。
第四十七条查(借)阅档案必须保护档案的完整与安全,不得损毁档案,如有违反,按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第四十八条档案通过利用,不论其利用的方式和效果如何,均需及时填写《档案利用效果反馈表》,工作人员应协助利用者办好利用登记手续,同时认真做好档案利用效益反馈信息的收集、积累分析、汇总工作。
第九章附则
第四十九条本制度由事务部负责解释第五十条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兰亭序
永和九年,岁在癸丑,暮春之初,会于会稽山阴之兰亭,修禊事也。
群贤毕至,少长咸集。
此地有崇山峻岭,茂林修竹;又有清流激湍,映带左右,引以为流觞曲水,列坐其次。
虽无丝竹管弦之盛,一觞一咏,亦足以畅叙幽情。
是日也,天朗气清,惠风和畅,仰观宇宙之大,俯察品类之盛,所以游目骋怀,足以极视听之娱,信可乐也。
夫人之相与,俯仰一世,或取诸怀抱,晤言一室之内;或因寄所托,放浪形骸之外。
虽取舍万殊,静躁不同,当其欣于所遇,暂得于己,快然自足,不知老之将至。
及其所之既倦,情随事迁,感慨系之矣。
向之所欣,俯仰之间,已为陈迹,犹不能不以之兴怀。
况修短随化,终期于尽。
古人云:“死生亦大矣。
”岂不痛哉!
每览昔人兴感之由,若合一契,未尝不临文嗟悼,不能喻之于怀。
固知一死生为虚诞,齐彭殇为妄作。
后之视今,亦犹今之视昔。
悲夫!故列叙时人,录其所述,虽世殊事异,所以兴怀,其致一也。
后之览者,亦将有感于斯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