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关于宣传学习贯彻《传染病防治法》及其《实施办法》的意见

合集下载

医疗安全管理制度

医疗安全管理制度

医疗安全管理制度医疗安全管理制度11.医院建立健全医疗安全管理机构,各科室行使相应管理职权。

2.医院医疗安全管理组织主要有: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医院感染管理委员会、病案管理委员会、药事委员会、安全委员会等,医务部、护理部、共同负责医疗质量的日常监督管理,做好医疗安全管理工作。

不定期的向医院领导反馈医院医疗安全的现状,提供警示作用的医疗安全信息。

3.医院检验室必须定期检查安全制度的`执行情况,并经常进行安全教育。

4.专人保管易燃、易爆和剧毒化学药品,建立易燃、易爆、剧毒化学药品的使用登记制度。

5.普通化学试剂库设在检验科内,要专人负责,并建立试剂使用登记制度。

4.各种电器设备,如电炉、干燥箱、保温箱等仪器,由专人保管,并建立仪器卡片。

6.上班时检查科室有无异常,下班前关闭好门窗。

有不安全现象应立即报告医院负责人。

医疗安全管理制度2一、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严格遵守医疗卫生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恪守医疗服务职业道德。

二、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江西省病历书写规范》、《处方管理办法(试行)》及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和要求,书写和妥善保管病历资料。

病历资料承担医疗纠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司法鉴定和法律诉讼举证责任。

三、严格执行值班制度、岗位责任制度、查对制度、医嘱制度、交接班制度、三级查房制度、会诊制度、病例讨论制度、手术制度、死亡病例讨论制度、消毒隔离制度。

四、分级护理制度以及请示报告制度等有关制度和规定。

提高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

五、按照卫生部、河北省卫生厅、保定市卫生局关于医疗技术准入有关规定,规范医疗技术准入和医师、护士的执业行为,执行医院有关规定。

六、尊重患者的知情同意权。

应当用患者能够理解的语言,将患者病情、医疗措施、医疗风险等如实告知患者或家属,及时解答其咨询;并避免对患者产生不利后果。

要让病人对手术、麻醉、特殊检查(治疗)同意书条款,新开展技术项目及某些非常规治疗项目风险了解清楚,并于检查或治疗前履行患者同意签字手续。

《传染病疫情报告管理制度》

《传染病疫情报告管理制度》

《传染病疫情报告管理制度》一、每季度组织全院医务人员学习《传染病防治法》,增强医务人员的法制观念和报病意识,全、快、准报告传染病疫情。

二、门诊医生必须清楚完整填写门诊日志,不得缺项和漏登,缺填一项扣1元,漏登1人扣5元。

三、检验室、放射科必须按要求清楚完整填写检验、放射登记,不得缺项和漏登,缺填一项扣2元,漏登1人扣5元。

四、全院医务人员发现法定传染病人,必须按规定时限、程序填写传染病报告卡报院公共卫生科,不得迟报、漏报,凡漏报1例,扣当事医生20元,迟报1例,扣当事医生10元;每全年对无漏报、迟报医生奖励50元。

五、医院传染病疫情报告管理领导小组每月组织人员对门诊部、住院部开展自查,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并作好记录。

六、医院公共卫生科负责全院各科室传染病报告卡的收发工作,并作好记录;对所报传染病报告卡完整、清楚作好登记及时上报和进行网络直报;门诊部医生门诊日志填写完后交公共卫生科保管备查。

疫情报告制度一、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及其“实施办法”,牢固树立法规意识,加强传染病管理。

二、不论门诊或住院部医护人员凡发现传染病,必须及时详细登记,并且以最快方式、最快时间向防疫医生报告,同时填好疫情卡片上报(14岁以下的儿童应填写家长姓名)。

三、发现甲类传染病及其疑似病例时,应立即电话报告,并作好通报记录及填写疫情卡片。

四、发现乙类传染病及其疑似病例时,应在十二小时内报告。

五、发现丙类传染病及其疑似疑似病例时,门诊病人应在首诊时报告,住院病人做到当日报告。

六、食物中毒按乙类传染病报告。

七、一切诊治病人的医务人员均为法定报告人,当确诊或疑似甲、乙、丙类传染病时,必须填写“传染病报告卡片”按规定程序上报,并作好疫情的订正和死亡报告。

八、同一病人发生两种以上的传染病,须逐一填写各种传染病的疫情报告卡。

九、防疫医生综合本院疫情资料,按时完成月报、年报、总结、上报县疾控中心和本院办公室。

奖惩制度为了加强传染病管理,建立健全各项制度,规范各项登记,提高疫情报告质量,经单位研究决定,制定以下奖惩制度:一、未履行门诊登记,住院部登记,化验结果登记,放射结果登记的医生,发现一次扣人民币20元。

医院质量管理组织职责(五篇)

医院质量管理组织职责(五篇)

医院质量管理组织职责各科室:为了加强医院质量管理,认真贯彻执行各项医疗卫生管理法律法规和各项诊疗、护理规范,不断提高医疗服务质量,确保医疗安全,由于医院人员变动,经研究决定调整我院质量管理组织及各专业委员会成员。

质量管理组织各专业委员会组成及职责如下:1、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2、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委员会3、医疗感染管理委员会4、护理质量管理委员会5、输血质量管理委员会6、病案管理委员会7、医院安全委员会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为了加强医院质量管理,认真贯彻执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等各项医疗卫生管理法律法规和各项诊疗、护理规范,不断提高医疗服务质量,确保医疗安全,由于医院人员变动,调整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成员,组成及职责如下:一、组成:主任委员:院长副主任委员:业务院长委员:医务科主任院感科主任护理部主任药剂科主任检验科主任功能科主任临床科室主任秘书:医务科干事二、职责:1、负责全院的医疗质量、护理质量、院感、药事、医技质量等工作。

2、负责对医疗质量管理和人员进行质量教育和培训工作,不断提高全院员工质量意识,树立质量第一的观念。

3、制定医院质量管理目标方案、管理标准及质量控制评价体系并组织实施。

制定有关质量管理制度,进行质量考核和奖惩。

4、根据医院发展情况,调整和修订医疗服务质量管理与质量控制评价体系,保证医疗服务质量得到持续改进。

5、负责组织和实施医疗、医技、药事、护理、院感质量的检查、评价、考核、提出整改措施和反馈情况、检查落实等工作。

6、协调各部门、科室及各个质量管理环节,组织科室质量管理小组开展活动局。

负责督促检查各科室、各部门的质量管理工作。

7、负责调查分析医院发生的医疗、护理缺陷的原因,判定缺陷的性质,制定改进或控制措施。

组织医疗差错和医疗纠纷、医疗事故的鉴定工作。

8、做好医疗服务质量分析,为院领导决策提供参考;学习国内外先进管理经验,不断提升医疗质量管理水平。

组织医护人员进行业务学习、“三基”培训考核。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卫生部(已撤销)•【公布日期】1991.12.06•【文号】卫生部令第17号•【施行日期】1991.12.06•【效力等级】行政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传染病防控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1991年10月4日国务院批准1991年12月6日卫生部令第17号发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以下简称《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对传染病实行预防为主的方针,各级政府在制定社会经济发展规划时,必须包括传染病防治目标,并组织有关部门共同实施。

第三条各级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对传染病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受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委托的其他有关部门卫生主管机构,在本系统内行使《传染病防治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所列职权。

军队的传染病防治工作,依照《传染病防治法》和本办法中的有关规定以及国家其他有关规定,由中国人民解放军卫生主管部门实施监督管理。

第四条各级各类卫生防疫机构按照专业分工承担传染病监测管理的责任和范围,由省级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确定。

铁路、交通、民航、厂(场)矿的卫生防疫机构,承担本系统传染病监测管理工作,并接受本系统上级卫生主管机构和省级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卫生防疫机构的业务指导。

第五条各级各类医疗保健机构承担传染病防治管理的责任和范围,由当地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确定。

第六条各级政府对预防、控制传染病做出显著成绩和贡献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奖励。

第二章预防第七条各级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开展传染病预防知识和防治措施的卫生健康教育。

第八条各级政府组织开展爱国卫生活动。

铁路、交通、民航部门负责组织消除交通工具的鼠害和各种病媒昆虫的危害。

农业、林业部门负责组织消除农田、牧场及林区的鼠害。

国务院各有关部委消除钉螺危害的分工,按照国务院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九条集中式供水必须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传染病管理相关制度模版(3篇)

传染病管理相关制度模版(3篇)

传染病管理相关制度模版1.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及其实施办法以及卫生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

2.凡是卫生医务人员均为法定传染病的责任报告人。

发现法定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或病原携带者,必须按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进行疫情报告,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

3.责任报告人在首次诊断传染病病人后,应立即填写传染病报告卡片,并进行传染病报告和做好疫情记录。

4.报告时限。

发现甲类传染病、传染性非典型肺炎和乙类传染病中艾滋病、肺炭疽、脊髓灰质炎的病人,病原携带者或疑似病人,应于____小时内进行报告。

对其它乙类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和伤寒、副伤寒、痢疾、梅毒、淋病、乙肝、白喉、疟疾的病原携带者,城镇应在____小时内进行报告。

对丙类传染病和其它传染病,应在____小时内进行报告。

发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应在____小时内进行报告。

5.对在传染病报告中不按规定报告,不履行法定义务的责任报告人和责任报告单位,应按照传染病防治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罚。

1传染病报告管理奖惩制度一、建立健全传染病疫情管理组织,做到措施落实,任务到人,分工明确,各负其责。

二、坚持每月工作自查和半年、年终自查,结合平时随时检查。

要有检查记录,对查出的问题要分清责任,谁出问题谁承担。

三、对在工作中责任心强,认真负责,严格按照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要求进行传染病报告和管理工作,尽到自身职责且成绩突出者,经单位检查核实后给予一定的奖励。

四、对在工作中不认真负责,没有按照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要求举行传染病报告和管理工作,没有尽到自己应尽职责,发生传染病迟报、漏报、瞒报、谎报和不认真书写门诊日志等失职行为者,经单位查处后给予一定的惩罚,构成犯罪的,由上级部门依据刑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对在传染病报告和管理工作中进行的检查奖励和惩罚应有记录。

2传染病网络直报制度1.每天____小时开通传染病网络直报。

2.每天要有专人到各科室收传染病报告卡。

传染病防治法

传染病防治法

2、 疫情报告时限
发现甲类传染病和炭疽中的肺炭疽、 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的病人、病原携 带者和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应当在 2小时内向发病地的疾病预防控制 机构报告;
疫情报告时限
发现乙类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 和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应当在6小时 内向发病地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 告;
疫情报告时限
在丙类传染病监测区内发现丙类传 染病病人时,应当在12小时内向发 病地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
(2)对责任范围内的工作进行技术指 导;
传染病管理检查员的职责
(3)执行卫生行政部门和卫生防疫 机构提出的改进工作的意见;
(4)定期汇报工作。
五、违反传染病防治法的法律责任
(一)行政责任
1、行政处罚 ■ 供水单位供应的饮用水不符合国家
规定的卫生标准的;
行政处罚
拒绝按照卫生防疫机构提出的卫生要求, 对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污水、污物、粪 便进行消毒处理的;
3、疫情的通报和公布
《传染病防治法》规定,国务院卫生行 政部门应当及时地如实通报和公开疫情, 并可以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卫 生行政部门及时地如实通报和公布本行 政区域的疫情
三、传染病控制的法律规定
定义:是指当传染病发生或暴发、流 行时,为了阻止传染病的扩散和蔓延 而采取的措施
(一)一般性控制措施
(二)传染病管理监督员及其职责
1、 传染病管理监督员的设立
各级各类卫生监督机构设传染病管理监 督员
传染病管理监督员由合格的卫生专业人 员担任,由省级以上政府卫生行政部门 聘任并发给证件
2、传染病管理监督员的职责
(1)检查、监督、指导传染病防治措 施的落实;
(2)进行现场调查,并写出书面报告; (3)对违法单位和个人提出处罚建议;

结核病的流行和控制

结核病的流行和控制

(四)治疗管理的方式
肺结核病人管理方式包括全程督导、强 化期督导和全程管理。对初治和复治涂 阳肺结核病人采用全程督导化疗管理, 对涂阴肺结核病人采用强化期督导。
全程督导化疗管理指在病人治疗的全过 程中,病人的每次用药均在医务人员或 接受过培训的志愿者督导员的直接面视 下服用抗结核药物,它是保证病人全程 规律用药最有效的管理措施。对于在定 点医疗机构或结核病专科医院住院治疗 的涂阳肺结核病人,也应按照全程督导 化疗管理的要求进行治疗管理,并做好 记录工作。
即医疗机构病人报告率、病人转诊率、
病人系统管理率、结核病防治机构追踪 到位率和病人家属筛查率。要求到2010 年以省为单位、到2015年以县为单位前 “三率”超过95%,后“两率”超过 85%。
五、加强学校结核病的防治
学生是一个特殊的群体,人员密度大、相互接 触较为密切,一旦发生结核病疫情,如处理不 及时,易造成暴发流行。为了落实国务院领导 的指示精神,加强学校结核病防治工作,控制 学校结核病重大疫情的发生,保障学校师生的 身体健康,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卫生部 和教育部联合发布了《关于加强学校结核病防 治工作的通知》。
(二)掌握病人用药后有无毒副反应,并及时采 取措施,最大限度地保证病人完成规定的疗程。
(三)督促病人定期复查,掌握其痰菌变化情况, 并做好记录。
(四)采取多种形式,对病人及其家属进行结核 病防治知识的健康教育,提高病人的合作性和对 社会及家属的责任心。争取痰菌尽早转阴,减少 传播。
(五)保证充足的药品储备与供应。
(1)初诊肺结核病人,直接痰涂片镜检 2 次 痰菌阳性;
(2)一次涂片阳性加一次培养阳性; (3)虽一次涂片阳性,但经病案讨论或主管医
师确认,胸片显示有活动性肺结核阴影。

卫生部关于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的通知

卫生部关于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的通知

卫生部关于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卫生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04.09.21•【文号】卫政法发[2004]315号•【施行日期】2004.09.2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传染病防控正文卫生部关于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的通知(卫政法发[2004]31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部直属各单位,部机关各司局:《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以下简称《传染病防治法》)已由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04年8月28日修订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十七号发布,并将于2004年12月1日起施行。

新的《传染病防治法》是根据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新要求,在认真总结传染病防治实践尤其是抗击非典经验与教训的基础上,经广泛调研和反复修改之后完成的,对当前做好传染病防治工作是非常及时和必要的。

修订后的这部法律,必将对提高我国传染病防治的整体水平,促进公共卫生体系的建立与完善,保障人体健康和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起到重要的作用。

为指导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机构学习贯彻好《传染病防治法》,切实依法做好传染病防治工作,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高度重视,认真做好《传染病防治法》的宣传与培训工作新的《传染病防治法》规定了有关传染病预防、疫情报告、控制以及医疗救治和保障措施等各项制度,突出了对传染病的预防与预警,完善了传染病疫情报告、通报和公布制度,进一步明确了传染病暴发、流行时的控制措施,对传染病的医疗救治工作进行了专门规定,强化了传染病防治的保障制度建设。

该法律所确立的原则和一系列制度,进一步明确了卫生行政部门以及医疗卫生机构的职责,对传染病防治工作将会产生非常重要的影响。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传染病防治法》宣传贯彻工作的重要性,注重提高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的意识和能力,切实落实学习和培训工作。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卫生部关于宣传学习贯彻《传染病防治法》及其《实施办
法》的意见
【法规类别】传染病防治
【发布部门】卫生部(已撤销)
【发布日期】1992.03.02
【实施日期】1992.03.0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卫生部关于宣传学习贯彻
《传染病防治法》及其《实施办法》的意见
(1992年3月2日)
自《传染病防治法》颁布施行以来,各级政府和卫生行政部门加强了对传染病防治工作的领导和传染病防治法的宣传教育,强化了社会参与传染病防治的法制意识。

去年,我国部分省市遭受洪涝灾害期间和灾后,各地依法落实救灾防病的预防措施,防止了疫病的流行,取得了大灾之后无大疫的突出成绩。

《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简称《实施办法》)经国务院批准,已由卫生部发布施行,为了做好宣传、学习、贯彻《实施办法》工作,现提出如下意见,供各地参照执行。

一、把贯彻《传染病防治法》及其《实施办法》纳入办国家“二五”普法教育计划,认真组织学习、并广泛地开展宣传活动。

1、各级卫生行政部门的工作人员要带头学习、宣传《传染病防治法》,强化传染病防治的法制观念。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制订《传染病防治法》学习和培训计划。

主管传染病防治的业务部门和管理人员要集中一定时间,学习《。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