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混凝土结构实体检测规定
建筑工程混凝土结构实体检测规定

建筑工程混凝土结构实体检测规定一、引言混凝土结构是建筑工程中常见的结构形式之一,为了确保混凝土结构的质量和安全性,需要进行实体检测。
本规定旨在规范建筑工程混凝土结构实体检测的要求和程序。
二、检测范围1.混凝土强度检测;2.混凝土密实度检测;3.混凝土含气量检测;4.混凝土面积密度检测;5.混凝土砂浆抗压强度检测;6.混凝土温度检测;7.混凝土收缩性能检测;8.混凝土裂缝检测。
三、检测方法1.混凝土强度检测:采取取样试验法或无损检测法进行,取样试验法包括离心试验、标准试块法等,无损检测法包括超声波法、冲击波法等。
2.混凝土密实度检测:采取试块法或震动法进行,试块法包括密度试块法、搅拌试块法等,震动法包括功率法、震频法等。
3.混凝土含气量检测:采取容积法或压力法进行,容积法包括水浸法、测量法等,压力法包括油力法、压力法等。
4.混凝土面积密度检测:采取放射性法或测长法进行,放射性法包括密度计法、伽马射线法等,测长法包括膨胀法、薄膜法等。
5.混凝土砂浆抗压强度检测:采取试块法或无损检测法进行,试块法包括标准试块法、悬臂拉力法等,无损检测法包括冲击回弹法、超声波法等。
6.混凝土温度检测:采取温度计法或红外线测温法进行。
7.混凝土收缩性能检测:采取试验法或智能监测法进行,试验法包括自由收缩法、受约束收缩法等,智能监测法包括光纤监测法、电阻片法等。
8.混凝土裂缝检测:采取目视法或无损检测法进行,无损检测法包括超声波法、红外线法等。
四、检测要求1.检测工作应由具备相关资质和经验的检测机构进行,并提供合格的检测报告。
2.检测设备应符合国家标准,且定期进行校准和维护。
3.混凝土取样应按照规定的方法和数量进行,确保取样的代表性。
4.检测结果应准确可靠,不得人为篡改或伪造。
5.检测报告应详细记录检测过程、方法和结果,包括实验数据和图表等,确保可追溯性。
6.如发现混凝土结构存在问题或不合格现象,应及时报告相关单位进行处理和修复。
混凝土实体检测规范

混凝土实体检测规范混凝土是建筑工程中最常使用的材料之一,其质量的稳定性和安全性直接影响到建筑物的使用寿命和用户的安全。
为了保证混凝土的质量和施工的可靠性,有必要对混凝土进行实体检测。
下面将介绍混凝土实体检测的一般规范。
1. 检测时间和周期:混凝土实体检测应在混凝土浇筑后及时进行。
对于大型建筑物和重要的结构部位,应每天进行实体检测,以确保施工质量的稳定性和安全性。
2. 检测方法:混凝土实体检测可以采用非损伤性检测方法,如超声波检测、雷达波检测和温度监测等。
也可以采用损伤性检测方法,如取样检测和破坏性检测。
其中,非损伤性检测方法是首选,以避免对混凝土结构的损坏。
3. 检测指标:混凝土实体检测的主要指标包括抗压强度、抗折强度、抗拉强度和密度等。
这些指标可以反映混凝土的力学性能和质量稳定性,是评估混凝土质量的重要参数。
4. 检测仪器和设备:混凝土实体检测需要使用相应的仪器和设备,如超声波检测仪、雷达波检测仪和温度监测仪等。
这些仪器和设备应具备准确性、稳定性和可靠性,以保证检测结果的准确性。
5. 检测位置和点数:混凝土实体检测应在混凝土结构的各个部位进行,并且要选择代表性的位置进行检测。
对于大型建筑物和重要的结构部位,应增加检测点数,以提高检测的全面性和准确性。
6. 检测结果和记录:混凝土实体检测的结果应及时记录,并且要注意记录相关的检测参数和环境条件。
对于不合格的混凝土,应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如重新浇筑或进行补救措施。
7. 检测报告:混凝土实体检测完成后应编制相应的检测报告,以便后续对施工质量进行评估和追溯。
检测报告应包括检测结果、检测方法、检测仪器和设备、检测位置和点数等内容。
8. 质量监控:混凝土实体检测应作为施工质量的重要环节进行监控。
建筑施工单位应配备专业的质量监控人员,并且要及时处理和反馈检测结果,以保证施工质量的稳定性和安全性。
混凝土实体检测是建筑施工中不可或缺的环节,其质量的稳定性和安全性直接影响到建筑物的使用寿命和用户的安全。
建筑工程结构实体检测

建筑工程结构实体检测第一小节基本规定[ 1 ]一般规定1、建筑工程结构实体质量检测应对现浇钢筋混凝土结构、砌体结构、钢结构及混合结构实体质量进行检测。
2、施工单位在工程开工前应按相关规定制定工程结构检验计划,在工程施工过程中按检验计划进行自检。
3、建筑工程结构施工完成后,建设单位应及时委托检测机构对结构实体质量进行检测,并签订检测合同,明确检测项目、检测方法和抽样数量。
检测项目、检测方法和抽样数量应不低于本规程的规定。
4、建筑工程结构实体质量检测结果应与施工单位提供的施工资料进行对比验证,明确验证结论。
5、检测机构在接受检测委托后,应将《建筑工程结构实体质量检测委托情况检查记录》报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6、检测过程中发现不合格检测数据,应将检测情况报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7、建筑工程结构实体质量检测完成后,应按合同约定向建设单位提交建筑工程结构实体质量检测报告,并报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8、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对检测机构提供的检测数据有异疑时,可对工程结构实体质量实施监督检测。
9、未进行结构实体质量检测或检测不合格且未经处理的工程,不得组织结构工程质量验收。
[ 2 ]检测工作程序与要求1、建筑结构实体检测方案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1)工程概况;(2)检测目的或委托方的检测要求;(3)检测依据;(4)检测方法、抽样依据及抽样数量;(5)检测人员和仪器设备情况;(6)检测工作进度计划;(7)所需要的配合工作;(8)其他事项。
2、检测所用的仪器设备应通过检定或校准,并在有效期内。
3、检测的原始记录必须信息完整,记录准确、规范,不得追记、涂改。
原始记录必须由检测人员及记录人员签字。
[ 3 ]检测报告1、建筑工程结构实体质量检测报告内容应完整,审批程序齐全。
2、建筑工程结构实体质量检测报告应对所检测项目的检测过程进行描述,对检测结果进行评定,明确检测结论。
3、检测报告主要应包含以下内容:(1)委托单位;(2)工程概况;(3)检测人员、检测设备;(4)检测目的及检测情况概述;(5)检测项目、检测方法、检测依据及抽样数量;(6)检测日期、报告完成日期;(7)检测结果、结论;第二小节现浇钢筋混凝土及砌体结构实体质量检测[ 1 ]一般规定1、现浇钢筋混凝土结构实体质量检测项目应包括:构件混凝土强度、受力钢筋保护层厚度、楼面板厚度、轴线尺寸、楼层净高以及工程合同约定的其他检测项目。
混凝土结构实体检测【精选文档】

混凝土结构实体检测评定及注意事项1、实体检测目的混凝土结构实体检测的目的是为对施工质量进行检验评定,为工程验收提供资料.《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第 3.0.3条第8款“对涉及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重要分部工程应进行抽样检测”;第5.0。
3条第3款“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和设备安装等分部工程有关安全及功能的检验和抽样检测结果应符合有关规定”。
建筑安装工程给排水、电气、空调、燃气等,安装完成后对设备运行进行实体检验。
混凝土结构工程完成后加载试验量大,会损坏结构,选择一种替代方法进行实体检验,取混凝土结构中关键的两种材料—钢筋和混凝土各选一项进行检验。
《混凝土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4—2002)第10章和附录D、附录E规定。
2 检测检验的组织和实施组织者:施工单位是实体检验的组织者,由施工项目技术负责人负责.监督见证者: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对实体检验进行见证,包括取样时在场,参与确定取样部位和数量,监督检测试验过程,审核试验结果及对检测结果的确认。
检测单位:承担结构实体检验的实验室或检测单位应具有相应的资质,以保证检测结果的科学、准确、公正。
3 检测项目混凝土施工验收规范第10。
1。
2条结构实体检验应包括:1)混凝土强度、钢筋保护层厚度;2)工程合同约定的项目(根据工程需要由合同事先约定)3)必要时可检验其他项目(一般为质量纠纷或事故处理等特殊情况)。
常规项目两项:混凝土强度,钢筋保护层厚度评定标准:实测结果与设计文件要求的混凝土强度等级和保护层厚度对比.4 混凝土强度实体检测混凝土强度检测方法:一般情况下用同条件试块的强度作为实体验收的依据,没有条件时或同条件试块强度出现问题时,现场构件上检测混凝土强度标养试块强度(检验批混凝土验收);同条件试块强度(该强度等级混凝土实体强度验收);构件上非破损或局部破损方法检测推定强度;4.1标养试块强度特点:以其统一检测验收的条件而具有较好的可比性,反映的是混凝土拌合物的组成和搅拌质量,实际上只是一种“材料混凝土强度”,无法反映施工工艺(振捣、成型)和养护条件(温湿度、龄期)的影响。
混凝土实体检测规范

混凝土实体检测规范混凝土实体检测规范是指在混凝土施工中,对混凝土实体进行检测的规范和要求。
本文将从混凝土实体检测的目的、方法、要求和规范等方面进行介绍。
一、混凝土实体检测的目的混凝土实体检测的目的是为了确保混凝土结构的质量和安全,防止混凝土实体存在缺陷和隐患,同时也为工程验收和评定混凝土工程结构质量提供依据。
二、混凝土实体检测的方法常见的混凝土实体检测方法包括极限位移法、超声波法、电阻法和压力法等。
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检测方法,并严格按照相关标准操作,确保检测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三、混凝土实体检测的要求1. 检测设备和仪器应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要求,并定期进行校准和维护,以确保其正常工作状态。
2. 检测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熟悉检测方法和操作规程,并持有相关资格证书。
3. 检测前应对待检测混凝土实体进行充分准备,清除表面污物和杂物,并保持干燥洁净。
4. 混凝土实体检测应在施工完成后的适当时间内进行,以确保混凝土已经凝结成型。
5. 检测过程中应注意操作规范,避免对混凝土实体造成二次破坏,如不得使用过大的力量和工具,应在适当的位置和角度进行检测。
四、混凝土实体检测的规范1. 检测范围:需要检测的混凝土实体应根据具体工程要求确定。
2. 检测标准:混凝土实体检测应参照国家和行业标准,如GB/T 50367-2012《混凝土实体无损检测通则》等。
3. 检测记录:对每个混凝土实体的检测结果要进行详细记录,包括检测日期、时间、地点、检测方法和设备、检测数据等,并进行签字确认。
以上是混凝土实体检测规范的相关内容,通过制定和执行合理的检测规范,可以有效地控制和预防混凝土实体存在的问题,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
同时,也为混凝土结构的维护和保养提供了重要的依据和参考。
因此,在混凝土施工中,对混凝土实体的检测应予以重视,并遵守相关规范和要求。
宁波市区建筑工程混凝土结构实体检测规定

宁波市区建筑工程混凝土结构实体检测规定1 总则1.0.1为进一步加强混凝土结构工程实体检测工作,明确检测办法,确保建筑工程质量,根据《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 以及有关技术标准,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1.0.2 本规定适用于宁波市市区范围内(海曙、江东、江北、高新区)新建、扩建、改建工程的混凝土结构实体检测。
1.0.3 建筑工程混凝土结构实体检测除应遵守本规定外,还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规范、标准的要求。
2 基本规定2.0.1 本规定所称的混凝土结构实体检测,内容包括混凝土强度、钢筋保护层厚度、现浇楼板厚度三项指标的检测。
同时,根据工程实际,可增加结构工程室内空间尺寸的检测。
检测数据和结论应真实、可靠、有效,可供建筑结构工程质量评价、设计复核验算等采用。
2.0.2 结构工程完工后,由建设单位按单体工程委托具有浙江省建设厅颁发的建设工程结构检测资质并经宁波市建筑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根据有关规定考核合格的检测机构进行混凝土结构实体检测。
承担结构实体质量检测的检测机构不得与被检测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材料供应等单位存在隶属关系或其他经济利益关系。
2.0.3 混凝土结构实体检测可根据实际情况,分别采用非破损、局部破损和非破损辅以局部破损等检测方法。
所用的检测仪器应通过计量检定,检测操作程序应符合相应规程规定。
2.0.4 混凝土结构实体检测方案应由施工单位项目质量(技术)负责人制定,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审核,必要时,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可参与审核,经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批准。
混凝土结构实体检测方案的制定应符合抽取有代表性的楼层、构件并兼顾随机的原则,明确所抽检楼层的构件总数(地下室工程的混凝土强度检测应注明施工检验批数量和具体轴线),并在实施前将审批通过的混凝土结构实体检测方案报宁波市建筑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备案。
2.0.5 凡被市建委列入质量安全重点监管的施工企业施工或列入重点监管的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供应混凝土的工程,按有关规定要求,加大结构实体检测数量。
建筑工程混凝土结构实体检测规定

建筑工程混凝土结构实体检测规定1总则1.0.1为进一步加强混凝土结构工程实体检测工作,明确检测办法,确保建筑工程质量,根据《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GB50204-2002) 以及有关技术标准,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1.0.2 本规定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工程的混凝土结构实体检测。
1.0.3 建筑工程混凝土结构实体检测除应遵守本规定外,还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规、标准的要求。
2 2 基本规定2.0.1 本规定所称的混凝土结构实体检测,容包括混凝土强度、钢筋保护层厚度、现浇楼板厚度三项指标的检测。
同时,根据工程实际,可增加结构工程室空间尺寸的检测。
检测数据和结论应真实、可靠、有效,可供建筑结构工程质量评价、设计复核验算等采用。
2.0.2 结构工程完工后,由建设单位按单体工程委托具有省建设厅颁发的建设工程结构检测资质并经市建筑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根据有关规定考核合格的检测机构进行混凝土结构实体检测。
承担结构实体质量检测的检测机构不得与被检测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材料供应等单位存在隶属关系或其他经济利益关系。
2.0.3 混凝土结构实体检测可根据实际情况,分别采用非破损、局部破损和非破损辅以局部破损等检测方法。
所用的检测仪器应通过计量检定,检测操作程序应符合相应规程规定。
2.0.4 混凝土结构实体检测方案应由施工单位项目质量(技术)负责人制定,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审核,必要时,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可参与审核,经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批准。
混凝土结构实体检测方案的制定应符合抽取有代表性的楼层、构件并兼顾随机的原则,明确所抽检楼层的构件总数(地下室工程的混凝土强度检测应注明施工检验批数量和具体轴线),并在实施前将审批通过的混凝土结构实体检测方案报市建筑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备案。
2.0.5 凡被市建委列入质量安全重点监管的施工企业施工或列入重点监管的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供应混凝土的工程,按有关规定要求,加大结构实体检测数量。
结构实体检验规定

建筑工程混凝土结构实体检测规定1 总则1.0.1为进一步加强混凝土结构工程实体检测工作,明确检测办法,确保建筑工程质量,根据《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 以及有关技术标准,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1.0.2 本规定适用于宁波市市区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工程的混凝土结构实体检测。
1.0.3 建筑工程混凝土结构实体检测除应遵守本规定外,还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规范、标准的要求。
2 基本规定2.0.1 本规定所称的混凝土结构实体检测,内容包括混凝土强度、钢筋保护层厚度、现浇楼板厚度三项指标的检测。
同时,根据工程实际,可增加结构工程室内空间尺寸的检测。
检测数据和结论应真实、可靠、有效,可供建筑结构工程质量评价、设计复核验算等采用。
2.0.2 结构工程完工后,由建设单位按单体工程委托具有浙江省建设厅颁发的建设工程结构检测资质并经宁波市建筑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根据有关规定考核合格的检测机构进行混凝土结构实体检测。
承担结构实体质量检测的检测机构不得与被检测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材料供应等单位存在隶属关系或其他经济利益关系。
2.0.3 混凝土结构实体检测可根据实际情况,分别采用非破损、局部破损和非破损辅以局部破损等检测方法。
所用的检测仪器应通过计量检定,检测操作程序应符合相应规程规定。
2.0.4 混凝土结构实体检测方案应由施工单位项目质量(技术)负责人制定,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审核,必要时,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可参与审核,经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批准。
混凝土结构实体检测方案的制定应符合抽取有代表性的楼层、构件并兼顾随机的原则,明确所抽检楼层的构件总数(地下室工程的混凝土强度检测应注明施工检验批数量和具体轴线),并在实施前将审批通过的混凝土结构实体检测方案报宁波市建筑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备案。
2.0.5 凡被市建委列入质量安全重点监管的施工企业施工或列入重点监管的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供应混凝土的工程,按有关规定要求,加大结构实体检测数量。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建筑工程混凝土结构实体检测规定1 总则1.0.1为进一步加强混凝土结构工程实体检测工作,明确检测办法,确保建筑工程质量,根据《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 以及有关技术标准,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1.0.2 本规定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工程的混凝土结构实体检测。
1.0.3 建筑工程混凝土结构实体检测除应遵守本规定外,还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规范、标准的要求。
2 2 基本规定2.0.1 本规定所称的混凝土结构实体检测,内容包括混凝土强度、钢筋保护层厚度、现浇楼板厚度三项指标的检测。
同时,根据工程实际,可增加结构工程室内空间尺寸的检测。
检测数据和结论应真实、可靠、有效,可供建筑结构工程质量评价、设计复核验算等采用。
2.0.2 结构工程完工后,由建设单位按单体工程委托具有浙江省建设厅颁发的建设工程结构检测资质并经宁波市建筑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根据有关规定考核合格的检测机构进行混凝土结构实体检测。
承担结构实体质量检测的检测机构不得与被检测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材料供应等单位存在隶属关系或其他经济利益关系。
2.0.3 混凝土结构实体检测可根据实际情况,分别采用非破损、局部破损和非破损辅以局部破损等检测方法。
所用的检测仪器应通过计量检定,检测操作程序应符合相应规程规定。
2.0.4 混凝土结构实体检测方案应由施工单位项目质量(技术)负责人制定,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审核,必要时,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可参与审核,经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批准。
混凝土结构实体检测方案的制定应符合抽取有代表性的楼层、构件并兼顾随机的原则,明确所抽检楼层的构件总数(地下室工程的混凝土强度检测应注明施工检验批数量和具体轴线),并在实施前将审批通过的混凝土结构实体检测方案报宁波市建筑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备案。
2.0.5 凡被市建委列入质量安全重点监管的施工企业施工或列入重点监管的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供应混凝土的工程,按有关规定要求,加大结构实体检测数量。
2.0.6 结构实体检测结果不符合规范和设计要求的,建设单位应组织建设各方主体制定处理方案,并落实整改。
2.0.7 未进行结构实体检测或结构实体检测不合格且未经处理的,不得组织该工程的相关分部工程的质量验收。
2.0.8 混凝土结构的构件计算应符合以下要求:柱构件数按框架柱计算,剪力墙构件数按剪力墙内暗柱(无暗柱的按剪力墙面)计算,框架梁构件数按二受力柱(剪力墙)之间为一个构件计算(悬挑梁另计),板构件数按上述计算梁包络区为一个构件计算(悬挑板另计)。
3 混凝土强度检测3.0.1 混凝土强度检测应根据国家、行业现行规范、标准采用回弹法、钻芯法等方法检测,在混凝土结构实体检测方案中应确定检测方法。
3.0.2 混凝土强度的抽检数量应符合下列规定:1 无地下室的地基与基础分部工程的混凝土强度应采用钻芯法检测,每一强度等级混凝土,单层建筑面积<3000m2的,承台或基础梁构件抽取不少于1组芯样。
单层建筑面积≥3000m2且<6000 m2的,承台或基础梁构件抽取不少于2组芯样。
单层建筑面积≥6000 m2的,承台或基础梁构件抽取不少于3组芯样。
在6000 m2基础上,单层建筑面积每增加1000m2的,各增加1组芯样。
每组芯样不应少于3个;2 有地下室的地基与基础分部工程的混凝土强度,每层地下室的梁和柱(或剪力墙)构件均按混凝土施工检验批进行检测,每一混凝土施工检验批柱(剪力墙)、梁构件抽检数量均不应少于3个,当采用无梁楼盖时,柱(剪力墙)抽检数量不应少于6个;3 主体结构分部工程的混凝土强度,抽检的楼层数不少于总楼层数的1/3,且每一强度等级混凝土构件均应分别抽检,每一抽检楼层的柱(剪力墙)构件抽检的数量不应少于所抽检楼层柱(剪力墙)构件总数的5%且不少于3个,梁构件抽检的数量不应少于所抽检楼层梁构件总数的3%且不少于3个,当采用无梁楼盖时,柱构件每层应抽检构件总数的10%且不少于6个;4 对于非住宅工程单体建筑面积小于等于300 m2的,在建设各方责任主体对该单体工程自检合格的前提下,其构件混凝土强度可不实施委托检测。
3.0.3 混凝土强度检测结果的判定构件强度实测值达到设计强度等级时,可判定构件混凝土强度满足设计要求。
3.0.4 混凝土强度检测结果的处理原则1 预拌混凝土经回弹法检测混凝土强度推定(参考)值未达到设计要求,其强度值与设计强度相差在一个强度等级范围内,且平均值达到设计强度要求,经设计核算并确认可满足结构安全、不需处理的,可以不进行扩大检测。
除此以外的,则应对该抽检层(地下室工程按施工检验批)的同类构件按批量进行扩大检测(包括已检测构件在内);2 预拌混凝土经回弹法检测碳化深度值大于2.0mm,但混凝土强度换算值达到设计强度要求,可不再进行钻取芯样修正;3 经扩大检测后经设计复核需作相应处理的或构件强度推定值与设计强度相差超过一个强度等级范围的,则该单体工程同一混凝土强度等级的所有楼层的同类构件均应检测(柱构件按不少于所抽检楼层构件总数的5%且不少于3个、梁构件按不少于所抽检楼层梁构件总数的3%且不少于3个)。
4 钢筋保护层厚度检测4.0.1 钢筋保护层厚度的检测,可采用非破损或用局部破损方法,也可采用非破损方法并用局部破损方法进行校准。
4.0.2 钢筋保护层厚度的抽检数量应符合下列规定:1 无地下室的地基与基础分部工程的钢筋保护层厚度,承台或地梁构件应抽检各自构件总数的2%且不少于5个;2 有地下室的地基与基础分部工程的钢筋保护层厚度,梁和板构件每层均应抽检各自构件总数的2%且不少于5个,当采用无梁楼盖时,板构件每层应抽检构件总数的4%且不少于10个;3 主体结构分部工程的钢筋保护层厚度,抽检的楼层数不少于总楼层数的1/3,每一抽检楼层的梁和板构件抽检的数量均不应少于所抽检楼层各自构件总数的2%且不少于5个,当采用无梁楼盖时,板构件每抽检层应抽检构件总数的4%且不少于10个;4 对选定的梁构件,应对影响结构构件承载力的全部纵向钢筋的保护层厚度进行检测,对每根钢筋,应在有代表性的部位测量1点;5对选定的板构件,可对板底、板面进行检测,其中板面负筋所占比例不少于50%,抽取不少于1米范围且不少于6根受力钢筋的保护层厚度进行检测。
对每根钢筋,应在有代表性的部位测量1点;6 对于非住宅工程单体建筑面积小于等于300 m2的,在建设各方责任主体对该单体工程自检合格的前提下,其钢筋保护层厚度可不实施委托检测。
4.0.3 钢筋保护层厚度检测结果的判定钢筋保护层厚度检测时,纵向受力钢筋保护层厚度的允许偏差,对梁类构件为+10mm,-7mm;对板类构件为+8mm,-5mm。
1 当全部钢筋保护层厚度检测的合格点率为90%及以上时,钢筋保护层厚度的检验结果应判为合格;2 当全部钢筋保护层厚度检测的合格点率小于90%但不小于80%,可再抽取相同数量的构件进行检测;当两次抽取总和计算的合格点率为90%及以上时,钢筋保护层厚度的检测结果仍应判为合格;3 每次抽样检测结果中不合格点的最大偏差均不应大于上述规定允许偏差的1.5倍。
4.0.4 钢筋保护层厚度检测结果的处理原则1 地基与基础分部工程1)承台、地梁、梁或板构件经检测不符合规范要求的,且经设计复核需作相应处理的,应对该抽检层(面)内所有尚未检测的同类构件均根据检测结果的最差状况按设计认可方案实施处理或进行全面检测后处理;2)经设计复核不需作相应处理的,必须由设计明确可满足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要求。
2 主体结构分部1)梁或板构件经检测不符合规范要求,且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除对不合格构件按设计认可方案实施处理外(同地基与基础分部工程的处理原则),同时该单体工程所有未抽检楼层的同类构件均应抽检,每一层的抽检数量不应少于所抽检楼层同类构件总数的2%且不少于5个;(1)经设计复核需作相应处理;(2)所抽检构件的合格点率小于60%;(3)超过允许偏差1.5倍的不合格点占所抽检构件测点25%以上。
2)不存在上述三种情况(经设计复核不需作相应处理的,必须由设计明确可满足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要求),且不合格的抽检楼层数占抽检楼层数1/3以上的,则对该单体工程按尚未抽检楼层数的1/3实施抽检,每一抽检楼层的不合格同类构件抽检数量不应少于所抽检楼层各自构件总数的2%且不少于5个。
不合格的抽检楼层数占抽检楼层数1/3及以下的,可不作扩大检测;3)梁构件钢筋保护层厚度未经检测合格的,不得砌筑梁底墙体。
5 现浇楼板厚度检测5.0.1 现浇楼板厚度的检测,宜采用非破损方法,如确需采用局部破损方法进行检测的,应在检测时钻孔,不得预先钻孔。
5.0.2 现浇楼板厚度的抽检数量应符合下列规定:1地下室结构的现浇楼板厚度,每层均应抽检各自构件总数的5%且不少于3个;2 主体结构的现浇楼板厚度,抽检的楼层数不少于总楼层数的1/3,每一抽检楼层的板构件抽检的数量不应少于所抽检楼层构件总数的5%且不少于3个;3 对选定的板,每块板抽检5个点,其中4个测点宜分别设在板跨的1/4纵横交点处,另1个测点设在板中央;4 对于非住宅工程单体建筑面积小于等于300 m2的,在建设各方责任主体对该单体工程自检合格的前提下,其现浇楼板厚度可不实施委托检测。
5.0.3 现浇楼板厚度检测结果的判定现浇楼板厚度的允许偏差为+8mm,-5mm。
现浇楼板厚度的合格点率为80%及以上可判为合格。
5.0.4 现浇楼板厚度检测结果的处理原则1 地基与基础工程分部1)地下室工程板构件经检测不符合规范要求,且经设计复核需作相应处理的,应对该抽检层内所有尚未检测的构件根据检测结果的最差状况按设计认可方案实施处理或进行全面(扩大)检测后处理;2)经设计复核不需作相应处理的,必须由设计明确可满足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要求。
2 主体结构分部1)板构件经检测不符合规范要求,且经设计复核需作相应处理的,除对不合格构件按设计认可方案实施处理外(同地基与基础分部工程的处理原则),同时该单体工程所有未抽检楼层的构件均应抽检,每一层的抽检数量不应少于所抽检楼层构件总数的2%且不少于3个;2)经设计复核,明确可满足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要求,不需处理,且不合格的抽检楼层数占抽检楼层数1/3以上的,则对该单体工程按尚未抽检楼层数的1/3实施抽检,每一抽检楼层的构件抽检数量均不应少于所抽检楼层构件总数的2%且不少于3个。
不合格的抽检楼层数占抽检楼层数1/3及以下的,可不作扩大检测;3)经检测均为偏厚且经设计复核,明确可满足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要求,不需处理的,可不作扩大检测。
6 结构工程室内空间尺寸检测6.0.1 抽检数量根据工程实际,随机抽取若干个楼层进行检测,每抽检楼层应抽查10%,且不少于3自然间进行检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