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处置及报告规范..

合集下载

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管理制度

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管理制度

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管理制度一、目的本制度旨在规范食品安全事故的处置和管理,确保食品安全事故能够得到及时、有效的处理,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内发生的各类食品安全事故。

三、定义食品安全事故是指食物中毒、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等源于食品,对人体健康有危害或者可能有危害的事故。

四、职责1.食品安全管理小组负责食品安全事故的处置和管理,指导各相关部门开展工作。

2.质量管理部门负责协助食品安全管理小组开展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3.生产部门、仓储部门和销售部门等负责按照食品安全管理小组的指导,采取相应措施防止事故扩大,配合事故调查和处理。

五、工作程序1.报告与响应2.(1)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时,相关人员应立即向食品安全管理小组报告,并保留好现场和可疑食品,防止事态扩大。

3.(2)食品安全管理小组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开展事故调查和处理。

4.事故调查5.(1)食品安全管理小组应组织专业人员对事故进行调查,了解事故发生的原因、经过和后果,搜集相关证据。

6.(2)调查应包括对涉事食品的生产、加工、储存、运输和销售等环节的调查,以及对涉事人员的健康状况和操作规范的调查。

7.事故处理8.(1)根据调查结果,食品安全管理小组应制定事故处理方案,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并采取相应措施防止事故再次发生。

9.(2)对于涉事食品,应根据需要进行封存、销毁或退货处理,以确保食品安全。

10.(3)对于涉事人员,应根据责任大小和违规情况,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以维护食品安全和公司声誉。

11.事故总结与改进12.(1)食品安全管理小组应组织对事故进行总结,分析事故原因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和建议。

13.(2)公司将根据事故总结的结果,对现有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进行修订和完善,提高食品安全管理水平。

14.六、附则15.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如有未尽事宜,由公司食品安全管理小组解释并制定补充规定。

16.本制度的修改和废止,须由公司食品安全管理小组提出,经公司领导审批后公布实施。

突发食品安全事故紧急报告及处理制度

突发食品安全事故紧急报告及处理制度
较大食品安全事故
指涉及一定数量人群发病,但未出现死亡病例的事故。 应立即报告并启动应急处理程序,进行全面或局部的紧 急应对。
一般食品安全事故
指未达到较大食品安全事故标准的事故。应立即报告, 并按照要求进行应急处理和调查处理。
紧急措施与协调机制
现场紧急处理
立即封存问题食品、追回已售出的问题食品,并 进行无害化处理。同时对食品生产、加工、经营 场所进行现场控制和消毒处理。
2023
突发食品安全事故紧急报 告及处理制度
目 录
• 引言 • 紧急报告程序 • 处理流程与措施 • 预防与预警机制 • 法律责任与处罚 • 附则与附件
01
引言
目的和背景
目的
确保突发食品安全事故发生时,能够及时、迅速、有效地应 对,减少事故损失和影响,保护消费者利益和公共安全。
背景
随着食品产业的快速发展,食品安全问题日益突出,突发食 品安全事故时有发生,给公众健康和社会稳定带来威胁。
定义与范畴
定义
突发食品安全事故是指突然发生,可能对公众健康造成严重损害,需要立即 采取应对措施的食品安全事件。
范畴
包括食品中毒、食品污染、食品过期、食品假冒伪劣等引起的突发事件。
制度的重要性
保障公众健康
突发食品安全事故处理不当可能 引发公众健康问题,甚至导致死 亡。建立紧急报告及处理制度, 可以及时采取措施,有效控制事 故发展,保障公众健康。
02
应急演练实施
定期进行食品安全应急演练,模拟突 发食品安全事故,检验应急预案的可 行性和有效性。
03
演练评估与总结
对应急演练进行评估和总结,发现问 题并及时改进,提高应对突发食品安 全事故的能力。
05
法律责任与处罚

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处置及报告规范

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处置及报告规范
数5人及以上或死亡1人及以上。
较大食物中毒事件(Ⅲ级):
一次食物中毒人数超过100人; 或出现死亡病例; 或食物中毒发生在学校、幼儿园、建筑工地等集体单位,一次
中毒人数5人及以上。
一般食物中毒事件(Ⅳ级):
一次食物中毒人数30-99人,未出现死亡病例。
对影响特别重大的食物中毒事件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报 国务院批准后可确定为特别重大食物中毒事件(I级)
食品安全事故及食物中毒的报告
按照《江苏省食物中毒事件应急处理预案(试行)》、国 务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和卫生部第37号令《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信息报告管理办法》、《 国家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国务院2011年10月5日修 订,14日发布)规定,尽早尽快向上级业务机构和同级卫 生行政部门报告。
• (2)具备能够胜任食物中毒事件应急处理工作的专业人员, 能开展食物中毒事件的流行病学调查工作。
• (3)建立食物中毒常规检测实验室,负责食物中毒事件的病 因学检测。
• (4)开展预防食物中毒事件的健康教育,提高社会各部门和 公众防范食物中毒的意识。
• (5)按有关规定,对辖区内的食物中毒事件进行网络直报。
(2)发现在我国首次出现的新的污染物引起的食源性疾病,造 Ⅱ级 成严重健康损害后果,并有扩散趋势的;
(3)1起食物中毒事件中毒人数在100人以上并出现死亡病例; 或出现10人以上死亡的;
(4)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认定的其他Ⅱ级食品安全事故。
(1)受污染食品流入2个以上县(市),已造成严重健康损害
Ⅲ级
后果的; (2)1起食物中毒事件中毒人数在100人以上;或出现死亡病例
(3)市(地)级以上人民政府认定的其他Ⅲ级食品安全事故
(1)存在健康损害的污染食品,已造成严重健康损害后果的;

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制度

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制度

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制度摘要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制度是指食品制造企业、经销商或其他相关单位在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时,需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并配合相关部门进行处理的制度。

该制度的实施目的是保障广大消费者的食品安全权益,加强食品安全监管,促进食品行业的发展。

背景食品安全问题一直是全球性的难题,在中国也是如此。

自2008年中国奶粉中毒事件以来,食品安全已经成为公众关注的焦点。

为了加强食品安全监管,中国政府出台了“食品安全法”,其中包括了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制度的规定。

虽然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制度的实施可以保障消费者的权益,但是由于一些企业对此制度缺乏认识,一些食品安全事故不能及时得到有效处置,从而严重损害了广大消费者的利益。

内容报告对象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对象包括企业、经销商以及其他相关单位。

当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时,这些单位需要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并配合进行处置。

报告对象应该了解有关法规和规定,对于发生的食品安全事件要及时上报,并配合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和处置。

报告时间和方式食品安全事故报告时间应尽快,最迟要在发生事故后48小时内上报相关部门。

报告方式可以通过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上报。

报告内容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内容应该简明扼要,包括以下要素:1.事故时间2.事故发生地点3.事故影响范围4.事故原因5.事故结果6.处理措施具体的报告内容应根据食品安全事故的不同情况进行相应的调整。

处理流程当接到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后,相关部门需要对事故进行立即核查,并及时采取应对措施。

事故结果应该通知报告单位,同时加强对该单位的监管。

对于影响范围较大、后果严重的事故,政府部门还可以公开通报事故情况以及后续处理过程。

食品安全责任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相关单位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各级政府部门要加强对食品安全事故的监督和执法力度,并将该制度与其他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相结合,形成相对完整的食品安全法律体系。

结论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制度是保障消费者食品安全权益的重要制度,也是推动食品行业发展的关键环节。

食品安全事故处理制度的内容

食品安全事故处理制度的内容

食品安全事故处理制度的内容一、事故分类及报告1. 食品安全事故分为以下几类:(1)食品污染事件;(2)食物中毒事件;(3)食品质量不合格事件;(4)其他食品安全事故。

2. 食品安全事故报告要求:(1)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单位和个人应立即向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2)报告内容包括:事故发生时间、地点、单位名称、事故简要经过、已采取的措施、可能的原因等;(3)报告方式:电话、书面或其他形式。

二、事故应急处理1. 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相关单位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以下措施:(1)停止销售、使用疑似问题食品;(2)对疑似问题食品进行封存、保护现场;(3)对事故相关人员进行紧急救治;(4)对事故原因进行调查分析;(5)根据调查结果,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防止事故扩大。

2.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接到报告后,应立即组织人员进行现场调查,并根据事故情况采取以下措施:(1)对事故相关食品进行抽样检测;(2)对事故发生单位进行监督检查;(3)对事故责任人进行调查处理;(4)依法公开事故调查处理情况。

三、事故调查与分析1. 食品安全事故调查组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公安、卫生等部门组成,负责对事故进行全面调查。

2. 调查内容包括:(1)事故发生经过和原因;(2)事故涉及食品的生产、销售、使用情况;(3)事故造成的损失和影响;(4)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

3. 调查组应形成调查报告,并提出以下处理建议:(1)对事故责任单位和相关人员的处罚;(2)对事故涉及的食品安全问题的整改措施;(3)对类似食品安全事故的防范措施。

四、事故处理与整改1. 事故责任单位应按照调查报告及处理建议,认真进行整改,并接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

2.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事故处理情况进行跟踪检查,确保整改措施得到有效执行。

3. 对未按要求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单位,依法进行处罚,并通报社会。

五、信息发布与舆论引导1. 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处理过程中,相关部门应及时发布事故信息,回应社会关切。

食品安全事故报告与调查处理制度

食品安全事故报告与调查处理制度

食品安全事故报告与调查处理制度简介
食品安全事故报告与调查处理制度是指在我国餐饮业中,为了
保护消费者的权益,规范食品生产经营行为而制定的相关规定。

报告机制
当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时,食品安全管理机构必须及时采取措施,立即启动事故报告机制,将事发地点、时间、原因等相关信息进行
上报,并组织专业人员进行调查,详细了解事故情况,查找漏洞,
并及时做好事故处置工作。

处理流程
食品安全事故的处理流程包括预警、排查、评估、处置等一系
列措施。

具体流程如下:
1. 食品安全事故预警
当发现食品安全问题时,必须及时向当地食品安全管理机构报告,启动食品安全预警机制。

2. 食品安全问题排查
食品安全管理机构应组织专业人员对食品进行全面排查,确定
是否存在食品安全问题。

3. 食品安全问题评估
对发现的食品安全问题进行评估,确定问题的严重性和影响范围。

4. 食品安全问题处置
采取一系列措施,尽快消除食品安全隐患,确保消费者的安全。

结论
食品安全是与人民生命健康密切相关的大事。

在餐饮行业中,必须严格遵守食品安全规定,建立完善的食品安全事故报告与调查处理制度,及时发现并处理食品安全问题。

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保证消费者的权益,推动我国餐饮业的健康发展。

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制度(3篇)

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制度(3篇)

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制度是指一种规定和要求食品生产经营者在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时必须向相关部门报告的制度。

该制度旨在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及时掌握和处理食品安全事故,保障公众健康和权益。

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制度通常包括以下要点:1. 报告主体:食品生产经营者是主体,其包括食品生产企业、食品经营企业等相关单位。

2. 报告内容:要求食品生产经营者在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后,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事故的基本情况、原因、危害程度以及已采取的应急措施等相关信息。

3. 报告渠道:明确了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向哪个部门进行报告,通常是食品监督管理部门或食品药品监管部门。

4. 报告时限:规定了报告的时限,通常要求食品生产经营者在发生事故后的一定时间内完成报告。

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制度的实施可以及时掌握食品安全状况,及早采取措施处理事故,保障食品安全和公众健康。

对于食品生产经营者而言,遵守报告制度有助于维护企业声誉,提高食品安全管理水平。

对于监管部门而言,通过报告制度可以加强对食品安全事故的管理和监督,推动食品安全监管的科学化、规范化。

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制度(2)是一种政府监管和管理食品安全的制度。

该制度要求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在出现食品安全事故时,必须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并按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处理和处置。

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制度的目的是保障公众的食品安全权益,通过及时报告食品安全事故,政府可以快速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保护消费者的生命和健康安全。

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制度通常包括以下内容:1. 报告要求:规定了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应在何种情况下进行事故报告,如产品质量问题、食品中毒事件等。

2. 报告程序:规定了报告事故的时间节点、报告方式和相关部门。

3. 处理和处置要求:要求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以确保消费者的安全。

4. 监测和评估:政府部门将对食品安全事故进行监测和评估,及时发布相关信息,保障公众的知情权。

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制度的实施可以提高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责任意识和安全管理水平,促进食品行业的健康发展,保障公众的食品安全权益。

食品安全事故的现场调查流程及注意事项

食品安全事故的现场调查流程及注意事项
就诊信息、饮食史和其他高危因素等。 因食品安全事故发生的背景、特点
不同,所选用调查表有所不同。
现场调查
如病例发病前仅有一个餐次的共同暴露,可参 考选择《聚餐引起的食品安全事故个案调查表》。
如病例发病前有多个餐次的共同暴露,可参考 选择《学校等集体单位发生的食品安全事故个案 调查表》。
如病例之间无明显的流行病学联系,如多个社 区居民的腹泻暴发,可参考选择《社区发生的食 品安全事故个案调查表》设计调查表。
2.病患人数100人以上,但未出现死亡病例的;
3.出现10人以下死亡病例的;
4.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认定的其他较大食品安 全突发事故。
事故分级
(四)一般食品安全事故(IV级)
危害性、扩散性、社会影响不特别显著,事态
比较简单,仅对较小区域食品安全、社会经济秩序
和政治稳定造成危害或威胁,需要县级政府组织有
和政治稳定造成严重危害或威胁,需要组织全省
各有关单位进行紧急控制和处理,并符合下列条
件之一的为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1.病患人数100人以上并且出现死亡病例的;
2.出现10人以上死亡病例的;
3.涉及2个以上市(州)范围,超出市(州)政府 处置能力的;
4.省政府认定的其他重大食品安全突发事故。
事故分级
(三)较大食品安全事故(III级)
危害较严重、扩散性较强、社会影响较大,事
态较为复杂,对本省一定区域内食品安全、社会经
济秩序和政治稳定造成一定危害或威胁,需要调度
个别部门参与并且调度市(州)力量和资源进行处
置,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较大食品安全事故:
1.事故影响范围涉及整个市(州),给人民群众食 品安全带来严重危害的;
现场调查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1 总则
• 事故分级 • 食品安全事故共分四级
▫ 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Ⅰ级)
▫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Ⅱ级)
▫ 较大食品安全事故(Ⅲ级)
▫ 一般食品安全事故(Ⅳ级)
食品安全事故分级、响应标准
事故 分级 评估指标 应急响 应 启动级别
Ⅰ级
(1)受污染食品流入2个以上省份或国(境)外(含港澳台地 区),造成特别严重健康损害后果的;或经评估认为事故危害 特别严重的; (2)国务院认定的其他Ⅰ级食品安全事故。 (1)受污染食品流入2个以上地市,造成或经评估认为可能造 成对社会公众健康产生严重损害的食物中毒或食源性疾病的; (2)发现在我国首次出现的新的污染物引起的食源性疾病,造 成严重健康损害后果,并有扩散趋势的; (3)1起食物中毒事件中毒人数在100人以上并出现死亡病例; 或出现10人以上死亡的; (4)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认定的其他Ⅱ级食品安全事故。 (1)受污染食品流入2个以上县(市),已造成严重健康损害 后果的; (2)1起食物中毒事件中毒人数在100人以上;或出现死亡病例 (3)市(地)级以上人民政府认定的其他Ⅲ级食品安全事故 (1)存在健康损害的污染食品,已造成严重健康损害后果的; (2)1起食物中毒事件中毒人数在99人以下,且未出现死亡病 例
国家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 事故信息来源 • (1)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单位与引发食品安全事故 食品的生产经营单位报告的信息; • (2)医疗机构报告的信息; • (3)食品安全相关技术机构监测和分析结果; • (4)经核实的公众举报信息; • (5)经核实的媒体披露与报道信息; • (6)世界卫生组织等国际机构、其他国家和地区 通报我国信息。
江苏省食物中毒事件应急处理预案(试行)
责任报告单位 (1)有关单位,包括食物中毒事件发生单位、与卫生保健工 作有密切关系的机构,如检验检疫机构、教育机构等。 (2)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 (3)卫生行政部门。 责任报告人 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的医疗卫生人员,发生食物中毒的单位负责人及公民。 报告时限和程序 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和有关单位发现食物中毒事件,应当在2小时内尽快向所 在地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接到报告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在2小时内尽快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同时向 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并应立即组织进行现场调查确认,及时采取措施, 随时报告事态进展情况,并指定机构进行网络直报。 发生特别重大、重大食物中毒事件时,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可直接向国务院 卫生行政部门和省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并同时报告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卫生 行政部门。
2.3 较大食品安全事故(Ⅲ级) (1)事故影响范围涉及市级行政区域内2个以上县级 行政区域,给人民群众饮食安全带来严重危害的; (2)造成伤害人数100人以上、或出现死亡病例的; (3)市级政府认定的其他较大食品安全事故。 2.4 一般食品安全事故(Ⅳ级) (1)事故影响范围涉及县级行政区域内2个以上乡镇, 给大众饮食安全带来严重危害的; (2)造成伤害人数30以上、100人以下、未出现死亡 病例的; (3)县级政府认定的其他一般食品安全事故。 上述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 含本数。
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处置及报告
食品安全事故定义
• 食品安全事故,指食物中毒、食源性疾病、食品 污染等源于食品,对人体健康有危害或者可能有 危害的事故。
相关应急预案及技术指南
• • • • • 国家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2011.10.5) 食品安全流行病学调查工作规范(2011.11.24) 食品安全流行病学调查技术指南(2012.6.7) 江苏省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江苏省食物中毒事件应急处理预案(试行)
▫ 一次食物中毒人数30-99人,未出现死亡病例。
• 较大食物中毒事件(Ⅲ级):
• 一般食物中毒事件(Ⅳ级):
• 对影响特别重大的食物中毒事件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报 国务院批准后可确定为特别重大食物中毒事件(I级)
食品安全事故及食物中毒的报告
• 按照《江苏省食物中毒事件应急处理预案(试行)》、国 务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和卫生部第 37 号令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信息报告管理办法》、 《国家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国务院2011年10月5日 修订,14日发布)规定,尽早尽快向上级业务机构和同级 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4 监测预警、报告与评估 4.1 监测预警 4.2 事故报告 4.3 事故评估 5 应急响应 5.1 分级响应 5.2 应急处置措施 5.3 检测分析评估 5.4 响应级别调整及终止 5.5 信息发布 6 后期处置 6.1 善后处置 6.2 奖惩 6.3 总结 7 附则 7.1 预案管理与更新 7.2 演习演练 7.3 预案实施
国家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事故分级 1.4 适用范围 1.5 事故处置原则 2 组织机构及职责 2.1 应急机制启动 2.2 指挥部设置 2.3 指挥部职责 2.4 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2.5 成员单位职责 2.6 工作组设置及职责 2.7 应急处置专业技术机构 3 应急保障 3.1 信息保障 3.2 医疗保障 3.3 人员及技术保障 3.4 物资与经费保障 3.5 社会动员保障 3.6 宣教培训
报告主体和时限
• (4)食品安全相关技术机构、有关社会团体及个人 发现食品安全事故相关情况,应当及时向县级卫生行 政部门和有关监管部门报告或举报。 • (5)有关监管部门发现食品安全事故或接到食品安 全事故报告或举报,应当立即通报同级卫生行政部门 和其他有关部门,经初步核实后,要继续收集相关信 息,并及时将有关情况进一步向卫生行政部门和其他 有关监管部门通报。 • (6)经初步核实为食品安全事故且需要启动应急响 应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按规定向本级人民政府及上 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必要时,可直接向卫 生部报告。
江苏省食物中毒事件应急处理预案(试行)
• 医疗救治机构 • 各级医疗救治机构负责食物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病人 的医疗救治和报告工作;实行首诊负责制,建立食物 中毒事件记录档案;配备必要的抗菌、解毒药品和抢 救设备;一旦接诊食物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病人,应 在最短的时间内,组织技术力量,全力以赴救治病人, 尽可能减小食物中毒事件造成的损失;应当保留好病 人的吐泻物、血、尿和剩余食物等临床标本,协助做 好食物中毒的病因诊断。
中毒人数30人及以上或死亡1人及以上; 2、学校、幼儿园、建筑工地等集体单位发生食物中毒,一次中 毒人数5人及以上或死亡1人及以上。 3、地区性或全国性重要活动期间发生食物中毒,一次中毒人数5 人及以上或死亡1人及以上。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信息报告管理办法
江苏省食物中毒事件应急处理预案(试行)
市、县(市、区)卫生监督机构 (1)分别负责本辖区较大、一般食物中毒事件的卫生学 调查、取证、控制和查处工作,及时将食物中毒事件进展 及处理情况报送卫生行政部门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2)建立和培训食物中毒事件应急处理工作所需的专业 队伍和人员。 (3)做好必要的技术、物资和设备储备,并使其处于良 好状态,随时可投入正常使用。 (4)定期进行食物中毒事件汇总分析,撰写本市、县 (市、区)年、季度食物中毒事件分析报告,并报送卫生 行政部门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Ⅰ级响 应
国家级
Ⅱ级
Ⅱ级响 应
省(区、 市)级
Ⅲ级
Ⅲ级响 应
市(地) 级
Ⅳ级
(3)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认定的其他Ⅳ级食品安全事故。
必要时 启动 Ⅳ级响 应
县(区、 市)级
江苏省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2.1 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Ⅰ级) (1)事故危害范围跨越省级行政辖区,并有进一步扩散 趋势的; (2)超出我省处置范围的; (3)需要报请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部门负责处置的。 2.2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Ⅱ级) (1)事故危害严重,影响范围涉及省内2个以上市级行 政区域的; (2)造成伤害人数100人以上,并出现死亡病例的; (3)造成10例以上死亡病例的; (4)学校发生食物中毒事故、造成伤害人数50人以上的; (5)在全省性或地区性重大活动、重要会议期间造成伤 害人数50人以上的; (6)省级政府认定的其他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报告内容
食品生产经营者、医疗、技术机构和社会团体、 个人向卫生行政部门和有关监管部门报告疑似食 品安全事故信息时,应当包括事故发生时间、地 点和人数等基本情况。 有关监管部门报告食品安全事故信息时,应当包 括事故发生单位、时间、地点、危害程度、伤亡 人数、事故报告单位信息(含报告时间、报告单 位联系人员及联系方式)、已采取措施、事故简 要经过等内容; 并随时通报或者补报工作进展。
报告方式、时限和程序 获得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的责任报告单位和责任报告人,应当 在2小时内以电话或传真等方式向属地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专业机构报告 ,具备网络直报条件的同时进行网络直报,直报的信息由指定的专业机构 审核后进入国家数据库。不具备网络直报条件的责任报告单位和责任报告 人,应采用最快的通讯方式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卡》报送 属地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专业机构,接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 告卡》的专业机构,应对信息进行审核,确定真实性,2小时内进行网络 直报,同时以电话或传真等方式报告同级卫生行政部门。
江苏省食物中毒事件应急处理预案(试行)
报告内容 食物中毒事件报告分为首次报告、进程报告和结案报告,要根据事件的 严重程度、事态发展和控制情况及时报告事件进程。 报告的主要内容:发生食物中毒单位、地点、时间、中毒人数、主要临 床症状、可疑中毒食物、危害范围、中毒原因的判定、危害范围及采取 的主要措施,需要解决的问题和要求等。 报告方式 通过传真、电话报告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网络直报。
江苏省食物中毒事件应急处理预案(试行)
• 市、县(市、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 (1)分别负责辖区内较大、一般食物中毒事件的流行病学调查、 现场采样及实验室检测工作,迅速确定食物中毒事件的原因及 危险因素,并及时将结果报送卫生行政部门、卫生监督机构和 有关医疗救治机构。 • (2)具备能够胜任食物中毒事件应急处理工作的专业人员, 能开展食物中毒事件的流行病学调查工作。 • (3)建立食物中毒常规检测实验室,负责食物中毒事件的病 因学检测。 • (4)开展预防食物中毒事件的健康教育,提高社会各部门和 公众防范食物中毒的意识。 • (5)按有关规定,对辖区内的食物中毒事件进行网络直报。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