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风景名胜区规划-管理与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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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资源部工作人员的风景名胜区保护与管理

自然资源部工作人员的风景名胜区保护与管理

自然资源部工作人员的风景名胜区保护与管理自然资源部作为我国自然资源管理的主要机构,负责督导和管理全国各地的风景名胜区保护与管理工作。

风景名胜区是我国珍贵的自然资源,它们承载着丰富的生态系统、独特的自然景观和重要的文化遗产。

因此,保护和管理风景名胜区对于维护生态平衡、传承文化遗产、促进可持续发展至关重要。

一、风景名胜区保护的重要性风景名胜区的保护不仅仅是为了保护自然景观和文化遗产,更是为了维护生态平衡和保护生物多样性。

风景名胜区往往是生态环境脆弱的地区,如果不加以保护,就会引发生态破坏和资源浪费。

此外,风景名胜区还具有重要的经济价值和社会价值,保护风景名胜区可以促进当地旅游业的发展,带动当地经济的繁荣,提高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

二、风景名胜区保护与管理的挑战风景名胜区保护与管理面临着一系列的挑战。

首先,人类活动对风景名胜区的影响日益加剧,如过度开发、过度开采和滥伐等,导致水土流失、生物灭绝和环境恶化等问题。

其次,管理不善和监管不力也是风景名胜区保护与管理的难题,缺乏科学规划和有效的管理措施,导致资源浪费和生态破坏。

此外,游客的无序开展活动也给风景名胜区的保护带来了一定的压力。

三、自然资源部工作人员的角色与职责自然资源部工作人员在风景名胜区保护与管理中扮演着重要角色。

首先,他们需要制定科学合理的规划方案,确保风景名胜区的可持续发展。

其次,工作人员应当加强监督和管理,对风景名胜区的开发和利用进行全面监测,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相应的措施加以解决。

此外,工作人员还需要加强宣传和教育,提高游客的自觉性和文明素质,引导游客爱护环境、尊重文化遗产,共同参与保护和管理工作。

四、风景名胜区保护与管理措施为了加强风景名胜区的保护与管理,自然资源部工作人员可以采取以下措施:1. 制定科学规划:根据风景名胜区的实际情况,制定合理的开发和利用规划,确保生态环境的完整和文化遗产的传承。

2. 强化监督和管理:建立健全的监测机制,对风景名胜区进行全面监测,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加以解决,并加强对开发企业和游客的监管。

风景名胜区条例2006国务院令第474号

风景名胜区条例2006国务院令第474号

风景名胜区条例2006国务院令第474号风景名胜区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74 号《风景名胜区条例》已经2006年9月6日国务院第149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6年12月1日起施行。

总理温家宝二○○六年九月十九日风景名胜区条例编辑本段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风景名胜区的管理,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风景名胜资源,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风景名胜区的设立、规划、保护、利用和管理,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风景名胜区,是指具有观赏、文化或者科学价值,自然景观、人文景观比较集中,环境优美,可供人们游览或者进行科学、文化活动的区域。

第三条国家对风景名胜区实行科学规划、统一管理、严格保护、永续利用的原则。

第四条风景名胜区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设置的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负责风景名胜区的保护、利用和统一管理工作。

第五条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风景名胜区的监督管理工作。

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的职责分工,负责风景名胜区的有关监督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和直辖市人民政府风景名胜区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风景名胜区的监督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规定的职责分工,负责风景名胜区的有关监督管理工作。

第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风景名胜资源的义务,并有权制止、检举破坏风景名胜资源的行为。

编辑本段第二章设立第七条设立风景名胜区,应当有利于保护和合理利用风景名胜资源。

新设立的风景名胜区与自然保护区不得重合或者交叉;已设立的风景名胜区与自然保护区重合或者交叉的,风景名胜区规划与自然保护区规划应当相协调。

第八条风景名胜区划分为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和省级风景名胜区。

自然景观和人文景观能够反映重要自然变化过程和重大历史文化发展过程,基本处于自然状态或者保持历史原貌,具有国家代表性的,可以申请设立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具有区域代表性的,可以申请设立省级风景名胜区。

第九条申请设立风景名胜区应当提交包含下列内容的有关材料:(一)风景名胜资源的基本状况;(二)拟设立风景名胜区的范围以及核心景区的范围;(三)拟设立风景名胜区的性质和保护目标;(四)拟设立风景名胜区的游览条件;(五)与拟设立风景名胜区内的土地、森林等自然资源和房屋等财产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协商的内容和结果。

风景名胜区资源的保护措施

风景名胜区资源的保护措施

风景名胜区资源的保护措施
保护风景名胜区资源的措施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设立保护区:设立风景名胜区保护区,明确边界范围,限制开发活动,保护地质、生物、文化景观等重要资源。

2. 制定保护规划:制定风景名胜区保护规划,明确保护目标、保护措施和管理制度,合理规划开发与保护的关系,科学规划资源利用。

3. 强化管理机构:建立专门的管理机构,加强对保护区的组织、指导和管理,制定相关政策法规,加强资源保护和监督。

4. 加强科学研究:开展风景名胜区资源的生态环境、文化景观等的科学研究,为制定合理的保护策略和管理措施提供科学依据。

5. 宣传教育:通过展览、文化活动、宣传片等形式,加强对风景名胜区资源保护的宣传教育,提高公众的环保意识和保护区资源的价值认知。

6. 限制开发活动:限制风景名胜区内的开发活动,特别是破坏性开发,以保护资源的完整性和原生态环境。

7. 加强执法力度:加强对风景名胜区资源的执法力度,打击违规开发、破坏环境行为,提高违法成本和法律制裁。

8. 合理利用资源:在保护的前提下,合理利用风景名胜区资源,开展生态旅游、科普教育等活动,促进经济与生态的双赢。

9. 建立互助机制:建立与周边地区、相关部门以及公众的互助机制,共同参与资源保护工作,形成多方参与、共同管理的局面。

10. 西部大开发:对于一些偏远贫困地区的风景名胜区,可通
过西部大开发政策,投入大量资金和资源,帮助其实施保护和开发,推动地方经济发展和脱贫致富。

成玉宁:风景名胜区理概论

成玉宁:风景名胜区理概论



Planning
中国的人均自然资源贫乏,空间拥挤,对风景资源的保护显得紧迫,对 其的利用更加弥足珍贵。反对一切庸俗化的保护,在正确保护的同时更加应 当强调利用。风景资源的可持续发展是目的,只对其保护不通过利用无法实 现其价值,不利用也就谈不上发展。 《风景名胜区条例》第十三条: 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的编制,应当体现人与自然和谐相处、区域协调 发展和经济社会全面进步的要求,坚持保护优先、开发服从保护的原则, 突出风景名胜资源的自然特性、文化内涵和地方特色。
《风景名胜区条例》
第二十四条:风景名胜区内的景观和自然环境,应当根据可持续发展的原则, 严格保护,不得破坏或者随意改变。
二、保护与开发建设
1、认知误区 (1)风景名胜资源的保护即是对资源的绝对保护,对风景名胜资源的开发 必定会降低风景价值,造成资源的破坏 (2)风景名胜资源等同于旅游资源、经济资源,风景名胜区建设等同于旅 游开发 (3)设施建设重于景点建设,风景名胜区建设主要是景观设施建设 (4)资金贫乏,无法有效地进行风景名胜资源的保护与利用工作
琅琊山风景名胜区——丰乐亭景区详细规划
管 理
Administration
一、风景名胜区的管理目标
《风景名胜区条例》: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风景名胜资源
对风景资源的管理,即是为实现目标,对所拥有的风景资源和名胜资源 进行合理地设计,有效地组织、协调、控制、监管等活动的过程。
二、我国的风景名胜资源管理现状
杭州西湖水域的变迁
风景名胜资源一直处于动态的变化过程中,只是在短时期内,一些风景 名胜资源处于相对静态的状态


Protection
一、国家规范强调对风景名胜资源的保护
《风景名胜区规划规范》 第3.5.5条 风景区的生态原则应符合下列规定: 1.制止对自然环境的人为消极作用,控制和降低人为负荷,应分析游览时间、 空间范围、游人容量、项目内容、开发强度等因素,并提出限制性规定或控 制性指标; 2.保持和维护原有生物种群、结构及其功能特征,保护典型而有示范性 的自然综合体; 3.提高自然环境的复苏能力,提高氧、水、生物量的再生能力与速度, 提高其生态系统或自然环境对人为负荷的稳定性或承载力。

风景名胜区与环境保护法规

风景名胜区与环境保护法规

风景名胜区与环境保护法规风景名胜区与环境保护法规一:引言风景名胜区作为我国旅游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丰富的自然景观资源和独特的人文景观资源。

然而,随着旅游业的快速发展,风景名胜区所面临的环境问题日益突出。

为了保护风景名胜区的自然环境和提升游客的体验品质,我国制定了一系列的环境保护法规,并对风景名胜区的管理提出了具体要求。

二:风景名胜区的定义与分类1. 风景名胜区的定义:风景名胜区是指以具有自然景观、人文景观和历史遗迹为主要内容的旅游景区,具有一定的文化、科研和教育功能。

2. 风景名胜区的分类:(1) 自然风景区:以自然景观为主要内容的风景名胜区,如山川、水域、岛屿、峡谷等。

(2) 人文风景区:以人文景观和历史遗迹为主要内容的风景名胜区,如古镇、古建筑、文化遗址等。

(3) 综合风景区:同时具有自然景观和人文景观的风景名胜区。

三:风景名胜区的管理机构与职责1.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1) 负责全国风景名胜区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2) 制定风景名胜区的管理措施,监督和指导地方风景名胜区的管理工作。

2. 地方人民:(1) 负责本地区风景名胜区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2) 制定本地区风景名胜区的管理措施,开展风景名胜区的监督检查工作。

四:风景名胜区的环境保护措施1. 自然景观保护:(1) 制定自然资源保护规划,加强对自然资源的调查和监测工作;(2) 限制对风景名胜区内自然景观的开发和利用,保护自然景观的原始状态;(3) 加强对自然景观的修复和恢复工作,保护濒危物种和生态系统的完整性。

2. 文化景观保护:(1) 制定文化遗产保护规划,加强对文化遗址和建筑的保护工作;(2) 加强对传统村落和古建筑的修缮和保护,传承和弘扬优秀的历史文化传统。

3. 游客管理:(1) 控制游客流量,制定限流措施,避免过度开发;(2) 加强游客教育,提倡文明旅游行为,宣传环保理念。

五:风景名胜区的违法违规行为与处罚措施1. 违法行为:(1) 擅自进行风景名胜区内的开发,损害自然景观或文化景观;(2) 游客在风景名胜区内乱丢垃圾,破坏环境卫生;(3) 未经许可进行商业活动或设立无证经营场所。

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标准

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标准

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标准
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标准是指对风景名胜区进行规划和管理的一套标准和要求。

以下是常见的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标准:
1. 保护与利用原则:风景名胜区规划应注重保护自然景观、文化遗产和生态环境的价值,同时合理利用资源,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

2. 规划范围和区划:确定风景名胜区的范围和区划,并划定不同区域的功能和用途。

3. 自然景观保护:保护自然景观的特色和完整性,限制开发建设活动,保护生物多样性和生态平衡。

4. 文化遗产保护:保护风景名胜区内的文化遗产,如历史建筑、文物等,合理利用和传承文化遗产的价值。

5. 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合理的基础设施建设,包括交通、水、电、通信等设施,提供便利的服务条件。

6. 规划管理机构:设立风景名胜区的管理机构,负责制定和执行规划,监督管理风景名胜区的各项工作。

7. 游客服务设施:建设适宜的游客服务设施,如停车场、公共厕所、餐饮场所、住宿设施等,提供便利的游览条件。

8. 安全管理:强化安全管理措施,保障游客和工作人员的安全,减
少事故发生的可能性。

9. 规划评估和调整:定期评估风景名胜区的规划实施情况,根据需
要进行调整和改进。

总体来说,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标准旨在保护和利用风景名胜区的
自然和文化资源,提供优质的游览和服务条件,实现可持续的发展。

风景名胜区保护与利用规划方案

风景名胜区保护与利用规划方案

风景名胜区保护与利用规划方案随着人们对自然环境的日益关注和旅游业的快速发展,风景名胜区的保护与利用变得尤为重要。

风景名胜区是国家的重要资源,不仅是人们休闲娱乐的好去处,也是保护自然生态系统的重要手段。

然而,由于长期以来的不合理开发和管理,许多风景名胜区面临着环境破坏、资源浪费等问题。

因此,制定科学合理的保护与利用规划方案势在必行。

一、背景与意义风景名胜区是指以其自然风景、人文景观等为主要特色,具有较高的观赏价值和旅游开发潜力的地区。

风景名胜区的保护与利用,不仅关系到地方经济的发展,也关乎人们对自然环境的尊重和保护。

保护风景名胜区,可以保持其独特的自然风貌和生物多样性,为游客提供美丽的旅游资源;同时,合理利用风景名胜区,可以促进当地经济的发展,提高居民的生活水平。

因此,制定风景名胜区保护与利用规划方案具有重要的背景和意义。

二、保护风景名胜区的原则保护风景名胜区的首要原则是生态优先。

保护风景名胜区的核心是保护其自然生态系统,确保其生态环境的稳定和可持续发展。

因此,在制定保护与利用规划方案时,应充分考虑生态环境的保护需求,避免过度开发和过度利用的情况发生。

其次,保护与利用相结合。

保护风景名胜区不仅要保持其自然风貌和生态环境,还要充分利用其旅游资源,促进经济的发展。

因此,在制定规划方案时,要充分考虑风景名胜区的旅游开发潜力,合理规划旅游设施和服务,提升游客体验和满意度。

三、保护风景名胜区的措施1. 加强保护意识和教育。

通过开展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公众对风景名胜区保护的认识和重视程度。

同时,加强对当地居民和游客的环境教育,引导他们遵守相关规定,爱护自然环境。

2. 完善管理机制。

建立健全的管理机制,明确责任分工,加强对风景名胜区的监管和管理。

同时,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作,形成合力,共同保护风景名胜区。

3. 控制开发规模。

在保护风景名胜区的同时,要控制开发规模,避免过度开发和过度利用。

合理规划旅游设施和服务,确保游客的舒适度和安全性。

风景名胜区规划的基本原则和主要内容

风景名胜区规划的基本原则和主要内容

为了确保风景名胜区的可持续发展,规划⼀般应遵循以下⼀些基本原则。

1.保护优先原则风景名胜区是⾃然和历史留给我们的宝贵⽽不可再⽣的遗产,风景名胜区的价值⾸先是其“存在价值”,只有在确保风景名胜资源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不被破坏的基础上,才能实现风景名胜区的多种功能。

因此,保护优先是风景名胜区⼯作的基本出发点。

2.综合协调原则风景名胜区规划管理的基本⽬标是在资源充分有效保护前提下的合理利⽤。

虽然保护是风景名胜区⼯作的核⼼,但是并不意味着要将保护与利⽤割裂开来。

我国风景名胜区的特殊性之⼀就是风景区内包涵有许多社会经济问题,是⼀个复杂的“⾃然———社会复合⽣态系统”。

所以只有将各种发展需求统筹考虑,依据资源的重要性、敏感性和适宜性,综合安排,协调发展,才能从根本上解决保护与利⽤的⽭盾,达到资源永续利⽤的⽬的。

3.突出⾃然原则充分发挥风景资源的⾃然特征和⽂化内涵,维护景观的地⽅特⾊,强调回归⾃然,防⽌⼈⼯化、城市化、商业化倾向。

4.环境承载⼒原则承载⼒原则意味着任何资源的使⽤都是有极限的,风景名胜资源的利⽤也不例外。

当使⽤强度超过某⼀阈值或临界值时,资源环境将失去其持续利⽤的可能。

风景名胜区开发利⽤必须要在其允许的环境承载⼒(或称环境容量)之内,这是风景名胜区可持续发展的关键。

5.分区管理原则根据风景资源价值与分布,划分功能分区,严格实⾏“⼭上游,⼭下住”、“区内游,区外住”、“区内景,区外商”、“区内名,区外利”的管理原则,在保证风景资源不被破坏的前提下,促进地⽅经济发展。

6.统⼀规划、分期发展原则风景名胜区保护和建设是⼀个长期的过程,⼀些遭到破坏的风景名胜区还需要有⼀个很长的⾃然恢复阶段。

所以对待风景名胜区规划要站在历史发展的⾼度,⾼起点、⾼标准、严要求,妥善处理近期实际与远景⽬标的⽭盾,从最终⽬的出发,统⼀规划,分步实施,⾛可持续发展之路。

风景名胜区规划是关于切实保护、合理开发和科学管理风景名胜资源的综合布置,经过批准的规划是风景名胜区保护、建设和管理⼯作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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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风景名胜区规划\管理与保护
摘要:本文围绕风景名胜区的规划、管理及保护三个方面介绍风景名胜区的发展、建设,分析了风景名胜区存在的问题,对风景区建设、保护与旅游开发的和谐发展,走可持续发展道路做了简单描述。

关键字:风景名胜区;规划;管理;保护
中图分类号:j211.2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我国的风景名胜区在建设、保护与旅游开发方面已取得显著成效,但一些风景名胜区在控制性详细规划领域仍然存在着研究空白性、实践盲目性、潜力巨大性等特点 [1]。

长期以来,我国风景名胜资源的开发形式,尤其在生态敏感的核心保护区范围的开发,侧重于上档次的商品化规模化建设。

这种模式以资本投入,政府开发为主体,人的消费需求为前提,将人的价值规律凌驾于风景资源的自然生态规律之上,忽视了对风景资源的社会、科学、教育以及生态环境价值和效益的开发利用。

把获取经济效益作为开发风景资源的唯一目标,进而忽视风景资源的开发尺度和其相关的法律建设。

所以,风景名胜区的开发应尊重自然科学的规律,重视风景区的生态、历史、文化、科学、教育以及综合社会价值的开发。

中国风景名胜景区的规划
从规划管理的角度来看,当前风景区控规就是要通过“控制建设、旅游容量、突出保护”来协调“保护与开发利用的矛盾”。

风景区内的任何建设活动要控制土地使用、设施配套、建筑建造及行为活
动四个方面[2],同时还要溶入风景保护、游赏控制的内容以强化保护要求。

风景名胜区的土地使用性质按用地分类标准规定建设用地上的建设内容。

按其功能可以分为四大类:游览设施用地、交通与工程用地、风景游赏用地、居民社会用地。

环境容量是指在可持续发展的前提下,风景区的自然环境、人工环境和社会环境在某一段时间内所能承受的旅游及其相关活动在规模、强度、速度上各极限值的最小值。

设施配套控制是对风景区内风景游赏、居民社会等用地上的游览设施和基础工程设施建设提出定量配置要求。

依据旅游设施系统规划所确定的游人数量,使旅行、游览、饮食、住宿、购物、娱乐、保健等设施达到配套要求。

建筑建造控制即是为了达到良好环境条件,对建设用地上的建筑物布置和建筑物之间的群体关系作出必要的技术规定。

景观环境控制依照空间艺术处理和美学原则,从风景区环境对建筑单体和建筑群体之间的空间关系提出指导性综合设计要求和建议。

行为活动的控制即是从外部环境的要求,对建设项目就交通活动和环境保护两方面提出控制要求。

风景保护游赏控制即是针对风景名胜资源在景观特征的可游览、可欣赏、且易破坏等特点,对风景游赏活动和保护培育要求两方面提出控制要求。

中国风景名胜区的管理方法
中国的风景名胜区在人口、体制、资金、文化、利益主体、地域关系的独特性和人类的诸多活动给风景资源的保护与管理带来巨
大的压力。

人类活动、名胜风景区发展及其与自然环境的互动关系、经营管理特点促使建立名胜区可持续发展的管理之路。

目前在西方国家公园保护管理理论与实践中,建立起“以资源保护与国民户外游憩需求相平衡”为核心的资源保护与管理模式。

这种理论与模式引入我国,有助于我们理解风景名胜区的存在意义及其价值、功能、规划、利用、管理之间的互动关系与技术方法以及动态保护与科学管理的重要性、有效性,以便使我们认识中国人口多、收入差异大、素质差异大等特殊性。

所以风景区利益主体多,资源保护的复杂性远远超过西方发达国家,必须走中国特色的资源保护管理道路。

针对保持保护与发展的内在动态平衡机制建立可持续管理制度,包括可持续管理规划、生态影响管理、社区与游客管理、服务管理、保护政策等,完善风景名胜区的法律法规,实现风景名胜区的法制化、制度化管理。

处理好需求、生态、资源、使用、经济之间的动态平衡关系,实现资源保护与发展动态平衡的管理。

风景区在践踏、游径、露营、划船、野餐等活动的影响上,建立游憩生态学的基本框架,应用于自然资源及国家公园的管理。

3.中国风景名胜区的保护
随着旅游业的兴起,风景名胜区为地方政府提供了稳定的财源、减轻了保护工作的财政压力,但也带来了使保护工作遇到了新的问题,带来了新的压力。

旅游强调开发更便利的、食宿及其他娱乐休闲设施,但保护强调尽最大的可能保留原有的遗产特征及其风貌;
旅游的兴旺使风景名胜资源的利益显化,导致对旅游资源的过度开发与占用,与风景区的管理和保护产生矛盾。

风景名胜区对于维护国土生态平衡和实现旅游业可持续发展的
重要意义。

保护、保存、维护风景名胜区是一个不间断的过程,时刻有自然或人为的因素威胁风景区遗产地的安全。

因此,只有采取措施,克服和消除破坏风景遗产的威胁,才能维系自然、文化和人类生存环境之间的平衡。

首先,要保持风景名胜区良好的生态环境,确定风景名胜区的定位。

良好的生态环境是国家遗产景观可持续发展所必须的,又能产生巨大的生态价值。

因为国家风景区是具有保护性、公益性、展示性和传世性的人类瑰宝,不能将其定位于“旅游资源”、“旅游经济开发区”等,不能把保护性变成开发性,不能把公益性变成私有性,不能把展示性变成经营性。

因此,风景名胜区必须要有正确的定位。

其次,改革管理体制,加快立法,走可持续额发展的旅游路线。

伴随着旅游业的空前繁荣,很多景区因过度开发而导致的消耗效应,开始出现并显示出其潜在的威胁。

因此,改革管理体制势,由国家建立职能部门,直接管理世界遗产和国家遗产,结束“割地开店”的局面。

与此同时,完善国家遗产保护法,为保护风景名胜区提供法律保障。

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做到生态可持续性、社会和文化可持续性,经济可持续性,是中国旅游业发展的必然选择。

4.结束语
近年来,中国风景名胜区事业取得了长足的进步与发展。

风景名
胜区的规划、管理,保护,核心是保护,重点是规划,关键是管理。

规划为风景名胜区发展的基本吸引力,为旅游业发展需求,吸引更多的游人;管理维护游客安全和当地社区居民的生活秩序,为旅游者提供高质量的旅游感受,持或提高旅游业的竞争力和生存力;保护风景名胜区是维系自然文化和人类生存环境之间的平衡,实现旅游业的可持续发展的保障。

参考文献:
[1] 岳邦瑞.风景名胜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指标体系研究[j].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2005,37(4),522-525.[2] 阳建强. 城市规划控制体系研究初探[j ]. 城市规划,1993,(4):5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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