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过程工程造价咨询合同
全过程工程造价咨询合同

全过程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甲方(委托方):【甲方全称】乙方(受托方):【乙方全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基础上,就甲方委托乙方提供全过程工程造价咨询服务事宜,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一、定义1.1 全过程工程造价咨询:指甲方委托乙方对其工程项目的投资估算、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工程量清单、工程结算等各个阶段的工程造价进行咨询、审核、控制和管理。
1.2 工程项目:指甲方委托乙方进行全过程工程造价咨询的项目,具体项目名称、规模、地点等详见附件一。
二、服务内容2.1 乙方应根据甲方的要求,对工程项目进行投资估算、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工程量清单、工程结算等各个阶段的工程造价进行咨询、审核、控制和管理。
2.2 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提供相关工程造价咨询报告,并对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2.3 乙方应协助甲方进行工程造价的决策,为甲方提供专业的建议和意见。
2.4 乙方应协助甲方处理与工程项目相关的各类造价纠纷。
三、服务期限3.1 本合同的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工程项目竣工结算之日止。
3.2 如工程项目提前或延期竣工,服务期限相应提前或延长。
四、费用及支付4.1 乙方提供全过程工程造价咨询服务的费用为【人民币金额】,具体支付方式和时间详见附件二。
4.2 甲方应按照约定的支付方式和时间,及时足额支付乙方的咨询费用。
五、保密条款5.1 乙方应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知悉的甲方的商业秘密、技术秘密、个人隐私等信息予以严格保密,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
5.2 保密义务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生效,至合同履行完毕后【保密期限】年止。
六、违约责任6.1 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或造成对方损失的,应承担违约责任,向对方支付相应的赔偿金。
6.2 乙方未按照约定提供全过程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或提供的服务存在重大过失,导致甲方损失的,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工程造价咨询合同范本8篇

工程造价咨询合同范本8篇工程造价咨询合同范本篇1甲方: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经甲乙双方协商将巴北村牛高峰楼房土建承包给乙方,双方达成协议,协议内容如下:一、工期为_____天,从签字之日起。
二、甲方责任:甲方负责给乙方提供良好的施工环境,负责提供水、电、砖块、沙子、石子、水泥、楼板等施工材料。
三、乙方责任:乙方负责提供该工程所需的建筑机械和设备,以及施工人员的组织;并保证质量,按时完工。
负责办理施工人员二百元的人身意外保险,施工期间出现的任何事故由乙方全部承担,乙方不得随意浪费原材料,因施工不当,浪费材料由乙方承担材料所需费用,如工期超一天罚款1000元。
四、工程结算方式:按照实际测量建筑占地面积付工程款,每平方为130元,每建一层楼板付50%,工程完工后,经甲方验收合格后,甲方支付剩余工程款。
五、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一份。
六、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签字):___________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工程造价咨询合同范本篇2甲方: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通过甲乙双方的平等协商,甲方愿意将本工程委托给乙方施工,为明确甲乙双方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规定,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双方达成如下协议:一、工程名称:___________。
二、工程地点:___________。
三、工程项目与范围:按照甲方提供的由___________电力设计院,设计图纸及工程预算内容进行施工。
(双方约定变压器基础和电缆工井由甲方自行完成)。
四、工期要求1、施工日期:工程材料款到位后,接甲方通知,在60个工作日内完成。
2、在施工过程中,如遇下列情况之一者,经甲乙双方协商后可顺延工期:五、工程造价及付款方式1、工程造价:计人民币捌万柒仟元整(不含税)。
2、付款方式:工程开工前,甲方按总造价的60%付材料款给乙方。
全过程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合同

全过程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合同甲方(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第一条合同目的第二条服务内容1.初步投资估算:根据甲方提供的工程项目需求,乙方在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基础上,编制出初步投资估算。
2.概算编制:在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基础上,乙方负责进行工程概算的编制,包括项目总投资概算、工程量清单编制等。
3.投资筹措方案:乙方负责根据工程项目投资估算的结果,编制投资筹措方案,并提出可行的投资筹措方案建议。
4.工程发包方案:乙方根据概算编制的结果,编制工程发包方案,并提供相关的建议。
6.工程计量支付:乙方负责工程项目的计量支付,并及时通报甲方有关进度。
7.工程变更管理:乙方负责工程项目中可能出现的变更管理,包括变更影响评估、变更准备工作等。
8.工程决算编制:乙方负责工程项目决算编制,包括各项费用的评估与计算。
9.工程纠纷处理:乙方协助甲方进行工程纠纷的调解、仲裁等处理工作。
10.工程造价报告编制:乙方将按照甲方要求,编制工程造价报告,并提交甲方审查。
第三条服务期限本合同的服务期限为__________年/月,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
第四条服务费用第五条保密义务双方承诺在合同履行期间以及合同解除后继续履行保密义务,不得将对方提供或知悉的商业秘密、技术秘密等任何有关信息泄露给第三方,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六条违约责任1.如因甲方原因导致无法继续履行本合同,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相应的违约金。
2.如因乙方原因导致无法继续履行本合同,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相应的违约金,并承担由此引起的其他损失。
第七条合同解除1.本合同在以下情况下解除:a.双方协商一致解除;b.一方违约,经过催告后无法解决;c.由于不可抗力导致合同无法履行。
2.解除合同后,双方应协商处理未完成的服务项目并支付相应费用。
第八条争议解决凡因本合同履行发生的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办事机构或仲裁机构解决。
第九条合同变更与补充本合同的任何变更与补充应以书面形式进行,并由双方签字确认。
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合同(5篇)

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合同(5篇)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合同1委托方(甲方):--------有限公司被委托方(乙方):------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有关规定,结合工程的具体情况,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工程情况概述工程名称:-----基础工程结算工程地点:重庆市----组团结构类型:钢筋砼框架剪力墙结构第二条委托范围及内容甲方委托乙方对以下项目提供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基础工程结算。
服务类别:结算审核乙方须:1、按甲方提供的资料及甲方对结算的具体要求对本工程的工程量计算、材料结算价按甲方审核确定后执行,定额套用、取费计算等全部项目分别按甲方要求进行编审。
2、乙方初审完成后报甲方,根据甲方安排与施工单位对数。
3、对数完成后一式四份提供审核报告,同时按甲方要求格式提供经济指标分表。
第三条审核时间甲方要求在提供完整的审价资料起40日内(包括国家规定节假日)交出审价报告,其中编制结算初稿25日,与施工单位核对工程量及出具结算报告为15日。
如甲方提供资料时间延长则审核时间顺延,如对数时施工单位不配合,时间可顺延。
第四条甲方责任1、及时为乙方的审核工作提供与工程有关的全部文件和资料,包括承发包合同主要条款、竣工图、图纸会审记录、隐蔽验收记录、设计变更通知单、现场签证等。
2、按合同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审核费用。
第五条乙方责任1、乙方须按照合同约定,再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审核业务、出具审核报告,分专业并按甲方要求计算工程造价,并附工程量计算书,保证其真实性、合法性、准确性。
2、在执行业务过程中,乙方须对知悉的甲方商业秘密严加保密。
除非经甲方同意,否则,乙方不得将其所知悉的甲方商业秘密和甲方提供的资料对外泄露,一经发现,乙方需向甲方赔偿相应损失。
第六条特别规定乙方编制完成提交审核初稿经甲方认可后由甲方组织乙方与施工单位对数,对数须在甲方办公楼内甲方指定的`地点进行,每次对数乙方参加人员不少于二人,乙方不得与施工单位单独或私下接触。
全过程工程咨询合同范本(精选5篇)

全过程工程咨询合同范本(精选5篇)全过程工程咨询合同范本第1篇委托人(全称):咨询人(全称):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委托人)与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咨询人)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本合同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国家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印发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示范文本(GJ-2002-0212)制定的。
第二条委托人委托咨询人为以下项目提供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一)项目名称(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建设地址(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项目咨询业务范围:(A类)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投资估算的编制、审核及项目经济评价;(B类)建设工程概算、预算、结算、竣工结(决)算的编制、审核;(C类)建设工程招标标底、投标报价的编制、审核;(D类)工程洽商、变更及合同争议的鉴定与索赔;(E类)编制工程造价计价依据及对工程造价进行监控和提供有关工程造价资料等。
第三条咨询人、委托人的义务(一)咨询人的义务1.向委托人提供与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有关的资料,包括工程造价咨询的资质证书及承担本合同业务的专业人员名单、咨询工作计划等,并按合同中约定的范围实施咨询业务。
2.咨询人在履行本合同期间,向委托人提供的服务包括正常服务、附加服务和额外服务。
(1)“正常服务”是指双方约定的工程造价咨询工作;(2)“附加服务”是指在“正常服务”以外,经双方书面协议确定的附加服务;(3)“额外服务”是指不属于“正常服务”和“附加服务”。
双方在咨询合同有效期内进一步约定的服务。
根据本合同第四条第(一)款第4项、第五条第(二)款第3项规定,应增加的额外工作量。
3.合同签订后,咨询人应组织人员收集有关资料,主动征询委托人的有关要求,按照委托人的建设施工计划安排和要求形成书面文字资料约束双方,严格执行,以保证咨询工作顺利进行。
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合同书(通用20篇)

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合同书(通用20篇)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合同书篇1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等价有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进行甲方开发的项目工程造价咨询事宜,达成一致意见,特签订本合同,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本合同词语定义及说明1、一审:对委托方委托的、未经其审核确定的施工单位编制的预(结)算进行审核。
2、二审:对委托方委托的、且经其审核确定的施工单位编制的预(结)算进行审核。
3、送审额:4、核定额:经受托方完成编制或审核完成,并经委托方确认合格的标底、预(结)算的总值。
5、审减额:上述的送审额与核定额之差。
第一条委托事项甲方委托乙方对甲方开发的项目一(二)审的工程造价咨询工作,包括编制标底、抽取钢筋、审核预(结)算等相关事宜。
第二条成果要求1、提交成果的内容:乙方向甲方提交的成果,按类别分为5类,成果名称、相应的成果内容见下表:乙方向甲方提交的成果文件均应加盖单位公章、负责项目工程造价咨询工作的注册造价工程师的执业章及其签名。
2、成果的详细程度乙方向甲方提交的成果文件,均应详实、细致、完整。
甲方将在乙方咨询服务时,据项目的具体情况,向乙方提交具体要求。
3、提交成果的时限:在甲方考虑任务量大孝项目具体特征等因素下,酌情确定乙方提交成果的期限,乙方应在甲方要求的期限内向甲方提交成果文件。
有关期限要求,甲方在“服务通知单”内提出。
4、成果的质量要求:预算误差率在3%内,钢筋误差率在3%内,一审结算误差率在3%内,二审结算误差在1%以内。
前述误差率均为乙方提交的成果与甲方确认、验收后的成果之间差值和乙方提交的成果数值的比率。
第三条成果验收甲方将及时组织专业人员,对成果的完整性、准确性进行全面确认、验收。
对于验收中甲乙双方的分歧,双方将以北京市造价处的咨询结果进行确定。
第四条质量控制1、乙方在接受、完成甲方的委托工作过程中,应建立严格的内部质量控制体系,确保咨询成果的准确。
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合同)

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合同1. 合同背景本合同由甲方(简称“甲方”)与乙方(简称“乙方”)就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事项,经友好协商,达成合作协议:2. 服务内容2.1 乙方应提供的服务乙方将根据甲方需求,提供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为项目提供预算编制及控制方案;•提供项目各阶段的造价咨询服务,包括工程量清单编制、投标报价及商务谈判支持等;•提供施工过程中的造价控制和变更管理服务;•为工程竣工验收提供造价评估和结算服务。
2.2 甲方应提供的配合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提供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提供项目相关资料和信息,包括设计图纸、合同文件等;•配合乙方进行项目现场考察和勘测;•提供项目工程进度计划和变更情况。
3. 服务费用及支付方式3.1 服务费用根据项目的规模、复杂程度和服务要求,双方将在合作初期达成服务费用的协商,并在本合同附件中明确记录。
3.2 支付方式甲方应按照支付方式支付乙方的服务费用:•分三阶段支付:首次付款应在合同签订后的五个工作日内支付30%的服务费用;第二次付款应在乙方完成50%的服务内容后,支付50%的服务费用;第三次付款应在乙方完成全部服务内容后,支付剩余20%的服务费用。
4. 合同期限本合同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项目竣工验收之日。
5. 保密条款双方同意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及合同终止后保守合同项下涉及的商业秘密和技术信息,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露或使用。
6. 合同终止本合同在情况下可被终止:•经双方协商一致终止;•一方在违约情况下,经另一方书面通知后终止。
7. 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本合同的解释和执行均适用法律。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应提交给双方约定的仲裁机构进行仲裁。
8. 其他条款本合同及其附件构成双方之间关于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的完整协议,取代一切先前的口头或书面约定。
任何对本合同的修改或补充,应经双方书面确认并签署。
9. 合同生效本合同经甲方和乙方代表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合同范本6篇

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合同范本6篇篇1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合同范本甲方(委托方):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乙方(承接方):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鉴于甲方拟对相关工程项目进行造价咨询服务,乙方具备相关资质和经验,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提供工程造价咨询服务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服务内容1.1 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承担对相关工程项目的造价咨询服务。
具体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1)制定工程项目造价预算;(2)审阅工程项目的招标文件和定标文件;(3)对工程项目的计费、结算等进行审定;(4)为甲方提供关于工程造价咨询方面的建议和意见;(5)其他与工程造价咨询有关的服务。
1.2 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需保证服务的及时性、专业性和准确性,并恪遵法律法规和德行,确保服务的品质。
二、服务费用2.1 甲乙双方就工程造价咨询服务的费用达成如下协议:(1)甲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和时间向乙方支付服务费用。
(2)如服务过程中有额外费用产生,应由甲方另行支付,双方另行约定。
2.2 乙方提供的服务费用应包括相关税费,甲方应按时足额支付,逾期未付的,应按日支付逾期罚金。
三、服务期限3.1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至服务完成之日止。
3.2 服务期限如需调整,须经双方协商一致,并签署书面变更协议。
四、保密条款4.1 乙方应对甲方提供的相关资料和信息保密,未经甲方许可,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4.2 乙方毕业服务结束后,应按甲方要求将相关资料和信息归还或销毁。
五、违约责任5.1 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损失的一方有权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
5.2 如由于不可抗力等原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双方均可暂时免除履约责任,但应及时通知对方,并尽最大努力减少损失。
六、争议解决6.1 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未果的,任何一方均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其他条款7.1 本合同的任何修改、补充及附件必须经双方协商一致,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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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南沙开发区工程项目项目编号:工程全过程造价咨询合同文件合同编号:甲方:广州市南沙区建设工程项目代建局(业主)(建设管理单位)乙方:(承包单位)二○一八年月合同文件委托人(以下简称甲方)经公开招标选定受托人(以下简称乙方)进行项目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工作。
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并共同遵守。
第一条甲方委托乙方的工作内容和要求(一)工程内容及规模:根据项目规划实施的具体情况,项目的规模(或名称)可能会发生调整(或变更),也可能会新增或减少工程内容,乙方应充分理解此风险并无条件接受,且投标下浮率固定不变。
(二)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决策阶段、设计阶段、招标阶段、施工阶段、结算阶段等全过程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工作、协助甲方完成财政评审及审计部门的审计,为项目造价纠纷提供法律支持(甲方保留调整工作范围和内容的权利),具体包括:(三)工作时限乙方应在下列规定的期限内,向甲方提供与本项目咨询业务有关的资料。
(四)工作要求(1)按照本合同及项目工作要求做好各项工作,按时、按质要求向甲方提交工作成果,直接对甲方负责。
(2)对本工程造价咨询的结论和质量负责。
(3)向甲方提交的工作成果须为书面形式,并须得到甲方的书面认可,但甲方不对其认可的造价咨询质量负责。
(4)乙方不得作出其他有损甲方利益的行为。
(5)按照甲方项目工作进度的安排,保证咨询人员按时到位。
(6)负责对造价咨询报告的内容及结论提供答疑。
对甲方及财政评审相关部门所提出的问题不能及时核对或答复,导致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乙方应承担相应责任。
(7)应秉公办事,不得利用其造价咨询的身份进行不正当活动,一经发现,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其责任。
(8)提供的造价咨询成果应满足招标及财政评审的规范要求。
(9)提供与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有关的资料,包括工程造价咨询的资质证书及承担本合同业务的专业人员名单、咨询工作计划等,并按合同约定的范围实施咨询业务。
(10)在履行合同期间或合同规定期限内,未经甲方许可,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与本合同有关的资料。
(11) 提供以下成果资料给甲方:所有书面材料要求一式五份,并加盖乙方公章、企业资质章及造价工程师注册章,电子光盘一式两份(成果文件应包含软件版、计算底稿及导出文件资料等)。
第二条甲方义务(一)甲方指定为甲方项目联系人,联系电话:,负责本项目工作事项的联络沟通。
若甲方需变更项目联系人,应及时通知乙方。
(二)甲方向乙方提供本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应具备的相关资料。
(三)甲方按照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造价咨询的工作报酬。
第三条乙方义务(一)乙方指定为乙方项目联系人,联系电话:,负责本项目工作事项的联络沟通。
若乙方需变更项目联系人,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若乙方未履行及时通知义务,影响本合同的履行或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乙方须按照下列进度进行造价咨询工作:(1)开展造价咨询工作,具体开始日期以收到甲方的通知为准。
(2)甲方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对本项目造价咨询工作的时间节点(包括关键节点日期和完成日期)进行适当调整,乙方应无条件配合并采取一切有效措施按时保质保量完成造价咨询工作。
(3)确保在本合同规定的时限内完成各关键节点造价咨询服务工作,出具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成果文件。
(三)工作协调事项合同履行过程中,如乙方影响项目的正常实施的,甲方有权随时约见乙方的法定代表人,并要求法定代表人驻场协调工作。
乙方应为本项目设置办公场所,提供交通工具,并为服务人员配备完善的办公设备,如电脑、打印机、复印机、打印纸、造价软件锁等,使用时间从合同签订之日至完成全部服务内容完成日止,相关费用均包括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另行支付。
(四)驻场人员乙方应保证驻场人员的相对固定,并保证其工作时间和工作连贯性,更换人员需书面告知甲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更换人员,对于未达到甲方工作要求的派遣人员,乙方必须在10个工作日内进行更换,更换的派遣人员应符合工作要求。
第四条合同金额及支付方式(一)合同价款金额包括但不限于造价咨询工作的所有成本、利润、税金等,双方约定合同价款金额按以下约定执行:方式一:本项目造价咨询服务费合同暂定价为¥元(大写:人民币)。
计算方法详见附件1造价咨询服务费计算书。
该合同暂定价仅作为计量支付的参考依据,结算时以经审定的概算中建安工程费与勘察费之和为基数,按照招标控制价计算方法与计算过程(按照《关于调整我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的复函》(粤价函[2011]742号)标准(扣除投资估算编审费用)下浮 %),再乘以(1-投标浮动率( %))计算造价咨询服务费。
本合同结算价等于按上述方法计算的造价咨询服务费核减违约金、赔偿金等费用后的金额,最终以财政审定的金额为准。
□方式二:本项目合同金额价款为元(大写:人民币),总价包干。
(二)支付方式:1.本合同按方式二进行支付:方式一:乙方在完成项目的造价咨询工作,提交造价咨询报告,造价咨询成果经南沙财政评审后,乙方按甲方的财务管理制度办理款项申请手续,经甲方和财政结算审定后向乙方支付本合同全额款项,不留尾款。
方式二:造价咨询费分以下七次支付:(1)第一次于合同签订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暂定价的5%;(2)第二次于项目完成概算审核后,甲方向乙方支付至以经审定的概算总金额中建安工程费与勘察费之和为基数计算的咨询费的的15%;(3)第三次于项目完成预算审核及修正合同价后,甲方向乙方支付至以经审定的概算总金额中建安工程费与勘察费之和为基数计算的咨询费的40%;(4)第四次于项目施工进度完成50%,甲方向乙方支付至以经审定的概算总金额中建安工程费与勘察费之和为基数计算的咨询费的60%;(5)第五次于项目通过竣工验收后,甲方向乙方支付至咨询费应付结算款的80%;(6)第六次于项目完成竣工结算评审后,甲方向乙方支付至咨询费应付结算款的95%;(7)余额待乙方向甲方移交项目归档材料及完成项目后评价后支付乙方。
2、本工程造价咨询酬金不论任何情况均不计算利息。
3.各方委托银行代付代收有关费用。
4.本合同费用支付按广州南沙开发区(区)财政局关于财政资金集中支付程序及甲方相关管理办法执行。
第五条履约担保履约担保约定按下列方式执行:(1)本项目不需要乙方提供履约担保;(2)通过公开招标选定乙方的项目且要求乙方提供履约担保的,履约担保约定如下:乙方应按中标价的10%向甲方递交履约担保;如果乙方的履约担保是以银行保函的形式提供,则该银行保函应由在中国注册且营业地点在广州地区的银行开具,是不可撤销银行保函,如发现乙方提供虚假银行保函,甲方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并追究法律责任。
银行保函有效期须符合甲方有关履约保证金的规定及要求。
如乙方未按要求按期对银行保函续保,甲方有权暂停批准承包人的所有支付申请,直至乙方向甲方提交新的合法有效的银行保函时止。
乙方未按上述规定递交履约担保的,甲方有权解除中标通知书,乙方的投标担保不予退还,并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乙方给甲方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担保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乙方有异议的,可以向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出现工期延长或履约银行保函到期需续保等情形,继续提供履约担保所增加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履约保证金管理具体按照广州市南沙区建设工程项目代建局(原广州市南沙区基本建设办公室)有关履约保证金管理制度执行。
第六条违约责任(一)本合同一经生效,除法律、法规规定或本合同约定外,乙方不得擅自解除。
擅自解除合同属违约行为,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本合同价总额的20%作为违约金。
(二)若甲方未按合同约定及时提供乙方开展编制工作所需要准确有效的技术资料、基础资料等相关资料,或者由于甲方变更计划,致使乙方不能按本合同约定时间完成造价咨询工作的,甲方应按乙方的实际情况顺延时间。
(三)若因乙方自身的原因未按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完成造价咨询工作,属于违约行为。
乙方每逾期3个日历天,甲方有权扣减本合同约定的工作报酬总额的2‰作为违约金;逾期满15个日历天或是乙方实际工作进度滞后合同规定进度要求的50%时,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有权要求乙方支付本合同约定的工作报酬总额的20%作为违约金。
(四)乙方不得私自分包造价咨询工作任务。
若乙方私自分包造价咨询工作任务,视为违约,除扣除全额费用外,还需承担由此造成的工期、技术及其它一切损失。
(五)在造价咨询过程中,乙方有失职行为,在造价咨询责任范围内出现重大问题造成经济损失的,乙方应承担相应责任,除免收损失部分咨询费外,应赔偿甲方相应的损失。
(六)乙方及其服务人员应当对造价咨询成果质量负相应的咨询责任,对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贪污受贿的,由甲方依法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报暂停或者吊销其咨询审查资格,并处以相应的经济处罚;造成甲方损失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七)乙方向甲方提出赔偿要求不能成立时,则应补偿甲方由于该赔偿或其他要求所导致的各种费用的支出。
(八)合同履行过程中,甲方有权随时发函约见乙方的法定代表人,乙方的法定代表人无正当理由拒绝约见的,每次乙方应按本合同约定工作报酬总额的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乙方的法定代表人无正当理由拒绝约见累计3次及以上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将本工程另行发包,并不免除乙方的违约赔偿责任,甲方有权书面通知乙方或者在相关网站上公示并抄送行政监督部门,拒绝乙方参与以后甲方所负责的工程系统内投标资格。
(九)若项目造价咨询过程中乙方达不到甲方的要求,甲方有权随时要求乙方撤换工作不力及不合格的项目负责人和专业技术人员,并有权要求乙方每人每次支付本合同约定的工作报酬总额的5%作为违约金。
若乙方经更换人员三次或三次以上仍未达到甲方要求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不须向乙方支付任何费用,甲方有权书面通知乙方或者在相关网站上公示并抄送行政监督部门,拒绝乙方参与以后甲方所负责的工程系统内投标资格。
(十)乙方应采用一切合理有效措施保证造价编审的准确性。
如乙方在以下阶段出现编审质量问题,成果文件经甲方或财政部门审核后的偏差超过一定范围时需承担的责任:A、概算:1)偏差率大于10%(含10%)~12%以内,按合同价扣减5%;2)偏差率大于12%(含12%)~20%以内,按合同价扣减10%;3)偏差率大于20%以上,按合同价扣减20%。
B、预算:1)偏差率大于5%(含5%)~8%以内,按合同价扣减5%;2)偏差率大于8%(含8%)~10%以内,按合同价扣减10%;3)偏差率大于10%(含10%)以上,按合同价扣减20%。
C、结算:1)偏差率大于5%(含5%)~8%以内,按合同价扣减10%;2)偏差率大于8%(含8%)以上,按合同价扣减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