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新型基层治理机制建设调研报告
农村社会基层治理调研报告范文

农村社会基层治理调研报告一、引言随着中国城市化进程的加速,农村社会基层治理问题日益凸显。
为了深入了解当前农村社会基层治理的现状、问题与挑战,本研究对某地区农村进行了实地调研。
本报告将基于调研数据,对农村社会基层治理进行深入分析,并提出对策建议。
二、治理现状分析1.治理结构:当前农村社会基层治理结构主要由村两委、村民代表会议和村民自治组织构成。
在实际运作中,村两委在农村社会基层治理中发挥着主导作用。
2.治理能力:随着国家对农村基层治理的重视,农村基层治理能力得到了一定程度的提升。
主要体现在基础设施建设、公共服务供给、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
3.治理效果:总体来说,农村社会基层治理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在实际运作中仍存在一些问题,如政策执行不到位、公共服务供给不均等问题。
三、治理模式探讨1.传统治理模:传统的农村社会基层治理模式以村两委为核心,强调自上而下的管理和控制。
这种模式在一定程度上适应了农村社会的实际情况,但难以满足现代农村发展的需求。
2.现代治理模式:现代治理模式强调多元主体的参与和协作,通过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的治理格局,提升农村社会基层治理水平。
这种模式有利于激发农村社会的活力,促进农村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四、治理问题研究1.人才匮乏:农村社会基层治理面临人才匮乏的困境。
主要表现为基层干部队伍素质不高、专业人才缺乏等方面。
2.资源不足:农村社会基层治理源有限,如资金、技术、信息等方面的不足,制约了治理水平的提升。
3.制度缺陷:农村社会基层治理制度存在缺陷,如政策执行不力、监督机制不完善等方面,影响了治理效果的实现。
4.社会参与不足:农村社会基层治理需要广泛的社会参与,然而现实中社会参与度较低,影响了治理的民主化和科学化。
五、治理对策建议1.加强人才培养:通过教育培训、引进人才等方式,提升基层干部队伍素质和专业水平,为农村社会基层治理提供人才保障。
2.优化资源配置:加大政府对农村社会基层治理的投入,优化资源配置,提高资源利用效率。
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建设调研报告

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建设调研报告标题: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建设调研报告摘要:近年来,我国基层治理体系建设持续推进,为强化社会管理、提高民生福祉、推动全面依法治国起到了重要作用。
本报告通过深入调研,对我国基层治理体系建设取得的成绩和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分析,提出了进一步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建设的建议。
一、成绩和经验1. 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基本建立:形成了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参与、公共服务的基本框架。
2. 推进了依法治理:成立了法治示范村、法治社区,提升了基层法治水平和法律服务能力。
3. 加强了基层党组织建设:党支部工作力度加大,为基层治理提供了坚强组织保障。
4. 增强了社会参与意识和能力:广泛开展社会组织参与基层治理的实践活动,提高了居民参与社区事务的积极性。
二、存在的问题1. 基层干部能力不足:一些基层干部素质低下,缺乏专业知识和能力,影响了基层治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2. 社会组织参与不充分:一些社会组织参与基层治理的意识和能力有待提高,需要加强对社会组织的培训和支持。
3. 基层治理信息化程度低:基层治理信息化水平不高,信息共享和数据应用存在一定困难。
4. 部门之间协作不够紧密:部门之间信息沟通不畅,工作协调不够,影响了基层治理效果。
三、建议1. 提高基层干部素质:加强基层干部队伍建设,注重培养专业人才,提高他们的专业水平和能力。
2. 加强社会组织参与引导:加大对社会组织的培训和支持力度,引导和鼓励社会组织更广泛地参与基层治理。
3. 推进基层治理信息化:加快基层治理信息化进程,完善信息化设施,建立信息共享平台,提高治理效率和全面性。
4. 加强部门间协作机制建设:建立部门间协作机制,加强信息沟通和工作协调,形成合力,提升基层治理能力。
结论: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建设是推动社会进步和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的重要任务。
我们要充分发挥基层治理体系的作用,加强问题研究和解决,不断完善基层治理体系,提升基层治理能力,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好的社会服务和治理保障。
乡村基层社会治理调研报告

乡村基层社会治理调研报告乡村基层社会治理调研报告一、引言乡村基层社会治理是当前我国社会治理体系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快速推进,大量农民流入城市,乡村社会面临着一系列新的管理挑战。
为了深入了解乡村基层社会治理的现状和问题,并提出相关的建议,我们开展了一次调研。
二、调研目的本次调研的目的是探究乡村基层社会治理的现状、问题和挑战,为乡村基层社会治理的改善和完善提供参考。
三、调研方法本次调研采用了问卷调查和实地访谈相结合的方式。
共发放了300份问卷,据此得出了初步的调研结果。
在此基础上,我们组织了10场实地访谈,与相关的农村干部和群众进行了深入交流。
四、调研结果1. 乡村治理的主体多元化不足调研显示,目前乡村基层社会治理的主体仍以村委会为核心,其他部门和社会组织的参与度较低。
这导致农村社会管理的责任落实不到位,社会治理效能不高。
2. 乡镇乡村干部责任意识不强乡镇乡村干部的责任意识不强,存在农村基层社会治理责任的逃避、推诿现象。
他们对农村基层社会问题缺乏充分的认识和理解,对问题的解决缺乏积极性和主动性。
3. 农村基层社会矛盾和问题突出调研显示,乡村社会存在着许多矛盾和问题,如农民工就业问题、留守儿童关爱问题、土地流转问题等。
这些问题对乡村社会稳定和和谐造成了一定的影响,需要得到及时解决。
五、调研建议1. 提升乡村治理的主体多元化应鼓励和引导其他部门和社会组织积极参与乡村治理工作,形成多元治理格局。
政府应加强对社会组织的引导和培育,建立健全乡村治理多元化的体制机制。
2. 加强乡镇乡村干部的培训和教育政府应加大对乡镇乡村干部的培训和教育力度,提升他们的责任意识,并加强对农村社会问题的认识和理解。
乡村干部要主动担当起农村基层社会治理的责任,积极参与社会治理工作。
3. 加强对农村社会问题的研究和解决政府和研究机构应加强对农村社会问题的研究,针对不同的问题提出相应的解决方案。
要加强农村社会问题的舆论引导,化解矛盾,维护农村社会的稳定和和谐。
农村基层治理调研报告

农村基层治理调研报告一、调研背景社会主义社会中的农村基层治理是社会主义制度下实现农村社会治理现代化的关键环节。
农村基层治理是指以农村居民自治组织为基础,由党组织领导和政府机关、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等各方面参与的农村社会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是农村社会治理体系的基础。
二、调研目的1.了解农村基层治理的现状和问题。
2.探讨农村基层治理的改革方向和路径。
3.提出促进农村基层治理现代化的对策和建议。
三、调研方法1. 文献调研:对现有文献进行梳理和分析,了解农村基层治理的相关理论和实践。
2. 访谈调研:选择若干个基层单位进行实地调研,与基层干部、农民代表、村民代表等进行深入访谈。
3. 数据分析:对农村基层治理相关数据进行分析,掌握农村基层治理的实际情况。
四、调研结果1. 农村基层自治组织的建设不够完善,群众参与意识和能力较低。
2. 党组织在农村基层治理中的作用不够突出,领导力不够强。
3. 农村基层治理中存在权力滥用和腐败问题。
4. 农村基层治理举措和政策的落地难度较大。
五、对策和建议1. 加强农村基层自治组织的建设,提升村民的自治意识和能力。
2. 强化党组织在农村基层治理中的领导作用,提升党组织的组织力和战斗力。
3. 加大对权力滥用和腐败的整治力度,建立健全监督机制。
4. 加强对农村基层治理举措和政策的宣传和落实。
六、总结农村基层治理是实现农村社会治理现代化的重要环节,需要加强自治组织建设,强化党组织的领导作用,整治权力滥用和腐败问题,落实农村基层治理的相关举措和政策,以推动农村基层治理现代化的进程。
完善基层治理体系提高乡村治理能力的调研报告范文

完善基层治理体系提高乡村治理能力的调研报告范文基层治理是国家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日常生活和社会稳定。
当前,我国正处于城乡发展不平衡、城乡差距不断拉大的时期,农村面临的问题也越来越多。
如何完善基层治理体系,提高乡村治理能力,是当前亟待解决的问题之一。
本次调研旨在了解当前我国基层治理的现状,以及基层治理中存在的问题,为提高乡村治理能力提供有益参考。
一、基层治理现状分析1.基层治理组织结构目前,我国基层治理组织结构主要包括村(居)民委员会、村(居)务监督委员会以及各级政府派出的乡镇(街道)工作组和村(居)干部。
其中,村(居)民委员会作为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由村(居)民代表自行选举产生,负责履行一定的管理和服务职能;村(居)务监督委员会则是监督和评议村(居)委会工作的重要组织;乡镇(街道)工作组和村(居)干部则是负责下级政府的日常工作。
2.基层治理运行机制我国基层治理运行机制主要由“三资”“三会”“一级三责”等组成。
其中,“三资”包括财政、人力、物力三方面,保障了基层治理的资金和物资来源;“三会”包括村民委员会、村民代表大会和村务监督委员会,是基层群众自治的组织形式;“一级三责”指的是各级政府、乡镇政府和村(居)委会之间的职责分工与协作机制。
3.基层治理现状当前我国基层治理存在的问题主要包括:(1)乡村干部素质不高、工作能力弱等问题。
由于乡村干部聘用方式较为单一,导致干部队伍结构单一,整体素质下降,工作能力较弱,难以胜任日益繁重的工作任务。
(2)村(居)民自治多数处于形式化状态。
目前,在村(居)民自治中,常常存在一些村(居)民代表会存在党派之分,互相攀比、互相排斥的现象,导致村(居)民自治常常处于形式化状态,难以真正实现群众自治。
(3)社会治理体系不健全。
在城市治理中,社区(居委会)扮演着重要角色。
但在乡村中,由于缺乏有效的社区机构,乡村的社会治理体系不健全,难以有效解决一些突发事件和纠纷。
农村新型基层治理机制建设调研报告

农村新型基层治理机制建设调研报告年初,市委下发《关于构建新型村级治理机制的指导意见》,市人大常委会对此十分关注,将农村新型村级治理机制建设,列入年度专题调研课题。
10月份,常委会主任带队到河西、河东两个片区,选择17个农村乡镇的17个村,采取一听、二问、三议、四走访的方式,对市各村构建新型村级治理机制以及新型村级治理机制运行半年多以来的实际效果进行调研。
同时,通过发放调查表,对191个行政村,新型基层治理机制建设及运行情况,进行问卷调查,并在此基础上形成调研报告,为市进一步健全和规范农村基层治理机制提供参考。
一、全市农村新型村级治理机制建立、运行概况市委《指导意见》下发以后,各乡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全市农村191个行政村,先后组建了村民民议事会、监事会。
据统计,全市共选举产生村民议事会成员4963名,村民小组议事会成员12407名。
村议事会成员中,党员2134名,占议事会成员总数的43%;村两委“四职干部”784名,占议事会成员总数的%。
监事会一般在村议事会成员中,选举非村组干部3至5人组成,由该村议事会成员中德高望重的老支书、老村长,担任监事会召集人。
目前,已有大部分村级组织,通过议事会来决定本村的重大事项,全市农村各村议事会,议决事项1295项,现已执行748件,其余正在执行中。
总体来看,村民议事会制度在市各农村乡镇已基本实现全覆盖,但发挥作用情况参差不齐。
根据现场了解的情况,可以得出一个结论:全市有20-30%的村级组织,村民议事会工作开展得比较好,达到或基本达到了《指导意见》关于建立村民议事会、监事会,发挥村民自治组织职能作用的目的。
另外,有40%左右的村,议事会、监事会在村民自治中发挥的作用,还不够明显;有30%左右的村民议事会、监事会还流于形式,没有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通过进一步了解,又可以得出另一个结论:一是乡镇党委政府重视的地方,村民议事会发挥作用普遍较为明显;二是灾后统规统建、统规自建任务重的地方,村民议事会发挥作用也普遍比较明显;三是村两委战斗力强的地方,村民议事会发挥作用比较明显。
关于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专题调研的报告

关于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专题调研的报告关于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这是一项庞大、复杂、长期的工程,需要我们进一步完善。
目前存在的问题主要有两方面。
第一是宣传和发展不够平衡,表现为发达地区比偏远地区做得更好,省市区比___做得更好。
这是由于经费投入和人员素质的差异导致的。
因此,我们应该根据地方经济发展情况、人口情况等综合考虑,因地制宜地统筹规划经费分配,用于提高人员素质,保障硬件需求,更好地促进此项工作的开展。
第二是领导重视程度各不相同,一些基层领导干部认为该工作是“软任务”,甚至认为只是司法行政部门的职能职责,与己无关。
因此,我们应该大力增强基层领导干部对此项工作的思想认识,切实增强领导的使命感和责任感。
基层治理工作可以和平时的会、村社代表大会等会议结合,在会议上研究贯彻相关的文件会议精神,提升基层干部的思想意识。
此外,基层干部还可以在街头集中宣传、大走访等活动中,向群众做好宣传教育工作,做到干部重视,群众参与的格局。
村(社区)党组织是村(社区)的政治领导核心,党支部书记是党支部工作的总负责人,全面主持党支部的工作,抓好党支部的政治思想工作,监督村委会的各项工作,宣传、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完成上级党组织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执行村会的决定、决议。
村(居)委会依照法律规定,管理本村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其他财产,全面负责办理有关村民利益的各种事务,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村(居)民享有在村民自治中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罢免村委会成员的权利、在村级经济和社会事务中的自治权、享有对村级事务监督权以及法律法律规赋予的其他权力。
同时,村民也有一些义务,如接受文化政治、科技政策、法律、法规教育的义务、守法经营、依法纳税的义务、服从村委会及建设规划、计划生育、治安管理等综合部门管理的义务、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及村民自治章程规定的其他义务。
关于推进农村基层治理的调研报告 关于建立“农村基层工作新机制”的调研报告

关于推进农村基层治理的调研报告关于建立“农村基层工作新机制”的调研报告关于建立“农村基层工作新机制”的调研报告根据xxxx[2005]18号通知精神,县委、县政府组织了由县六大班子负责人牵头、县直单位人员参加的33个调研组分赴到包点乡镇开展调研活动。
各调研组分别召开了乡镇干部座谈会、村干部座谈会和村民代表、农村致富带头人、龙头企业负责人、农村专业协会负责人参加的座谈会,深入了解免征农业税后广大干部群众所思、所想、所虑、所盼。
县委、县政府还召开了由组织、农业、财政、人事等县直部门参加的座谈会,积极探讨如何抓住免征农业税的契机,加速乡镇职能转变,实现乡村干部的转型等问题。
现将调研情况综述如下:一、免征农业税的意义省委、省政府决定,2005年安徽省全部免征农业税,这一重大举措的出台在全省上下引起了强烈反响。
我们在调研中,广大干部和农民群众一致反映,免征农业税意义重大,影响深远。
一是有利于提高农业综合竞争力。
国际上几乎所有的国家都不对农业征税,大多数发达国家还对农业实行补贴,我国长期以来一直征收农业税,与国外相比实质上额外多了一块成本。
加入世贸组织后,我国进出口贸易措施在快速与国际惯例接轨,继续征收农业税,这在“贸易平等”的大环境中实际上削弱了我国农产品的国际竞争力。
2005年,我国开始进入WTO过渡期,取消农业税可以创造平等的竞争基础,降低农产品成本,从而提升我国农产品的国际竞争力。
二是有利于城乡统筹发展。
我国现有的农村税制,是在城乡二元结构下设立的,城市与农村的税制两线并行。
在这种税制结构下,不管农民有没有收入都要交税,这对中国农民形成了不公平的税收负担,进一步扩大了城乡差距。
取消农业税,统一城乡税赋制度,是对农民给予平等国民待遇的重大改变,是扭转长期以来农业支持工业发展、农村支持城市发展局面的一项重要措施,有利于缩小城乡差距,统筹城乡一体协调发展。
三是有利于减轻农民负担、增加农民收入,进一步解放和发展农村生产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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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新型基层治理机制建设调研报
告
农村新型基层治理机制建设调研报告
年初,市委下发《关于构建新型村级治理机制的指导意见》,市人大常委会对此十分关注,将农村新型村级治理机制建设,列入年度专题调研课题。
10月份,常委会主任带队到河西、河东两个片区,选择17个农村乡镇的17个村,采取一听、二问、三议、四走访的方式,对市各村构建新型村级治理机制以及新型村级治理机制运行半年多以来的实际效果进行调研。
同时,通过发放调查表,对191个行政村,新型基层治理机制建设及运行情况,进行问卷调查,并在此基础上形成调研报告,为市进一步健全
和规范农村基层治理机制提供参考。
一、全市农村新型村级治理机制建立、运行概况
市委《指导意见》下发以后,各乡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全市农村191个行政村,先后组建了村民民议事会、监事会。
据统计,全市共选举产生村民议事会成员4963名,村民小组议事会成员12407名。
村议事会成员中,党员2134名,占议事会成员总数的43%;村两委“四职干部”784名,占议事会成员总数的%。
监事会一般在村议事会成员中,选举非村组干部3至5人组成,由该村议事会成员中德高望重的老支书、老村长,担任监事会召集人。
目前,已有大部分村级组织,通过议事会来决定本村的重大事项,全市农村各村议事会,议决事项1295项,现已执行748件,其余正在执行中。
总体来看,村民议事会制度在市各农村乡镇已基本实现全覆盖,但发挥作用情况参差不齐。
根据现场了解的情况,可以得出一
个结论:全市有20-30%的村级组织,村民议事会工作开展得比较好,达到或基本达到了《指导意见》关于建立村民议事会、监事会,发挥村民自治组织职能作用的目的。
另外,有40%左右的村,议事会、监事会在村民自治中发挥的作用,还不够明显;有30%左右的村民议事会、监事会还流于形式,没有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通过进一步了解,又可以得出另一个结论:一是乡镇党委政府重视的地方,村民议事会发挥作用普遍较为明显;二是灾后统规统建、统规自建任务重的地方,村民议事会发挥作用也普遍比较明显;三是村两委战斗力强的地方,村民议事会发挥作用比较明显。
二、全市农村组建村民议事会、监事会主要模式
村民议事会选举的主要方式。
从调查的情况看,市村民议事会的产生主要有两种方式。
一是分级选举制:分村组两级选举
议事会成员,先由村民小组选举产生组议事会成员,再从组议事会成员中差额选举村民议事会成员,产生村议事会和监事会。
大部分村采取了此种选举方式。
其优点是,可以保证各组,作为利益单位,在议事会中的话语权、议事权,议事会在调整村内组间利益时,更容易得到认可。
二是直接选举制:采用“一户一票”的方式,从村民代表中,通过海选,直接选举村民议事会成员。
此种组建方式,程序上更符合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
人员构成
一是村两委成员直接作为议事会成员,其他议事会成员由村民选举产生组建村民议事会。
如,青城山镇、柳街镇和中兴镇的部分村组建的村民议事会,其村两委成员均全部进入村议事会。
二是村两委成员不直接作为议事会成员,而是与其他村民或村民代表一样,通过直接选举或分级选举方式进入村民
议事会。
此种做法在全市村民议事会的组建中较普遍。
三是党员占议事会成员的比例,超过了40%。
综上所述可以看出,《指导意见》虽然仅对议事长身份做了具体规定,但选举结果表明:1、村民对两委成员是否进入议事会有不同看法;2、农村党员在议事会中达到了一定比例,说明基层党组织在基层治理中发挥的重要作用,得到了群众的认可。
议事方式
一是自上而下的议事方式。
即先由村两委结合本村实际,提出待定事项,再由村民议事会对待定事项进行议定或表决。
调查反映采用此种方式议事的村较少。
二是自下而上的议事方式。
即先逐户征求群众意见,收集归纳整理后,交议事会议定。
调查反映,采用此种方式议事的村占绝大多数。
以翠月湖镇清江村为例,其具体操作方式是:第一步向
全体村民就涉及全村公共管理社会服务事宜,发放问卷调查,共发放问卷500余份,收集意见230余条;第二步对收集意见进行归纳梳理,230余条意见归纳为63条,向村民公示;第三步召开村民议事会,对63条意见逐一讨论,拟定执行方案和先后顺序。
截止目前,63条意见中,村级组织能够直接办理的已办结24条,剩余部分正在办理;部分不属于村级组织能直接办理的,已上报乡镇党委政府。
议定事项的决定方式
一是少数服从多数原则。
即议事会应到人数过半数或应到人数80%以上通过,形成决定。
参与调查的绝大部分村民议事会,决定议定事项采用该原则。
其优点,首先是与《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的决定原则一致;其次在突出公平的基础上有效地兼顾了效率。
缺点是,一旦议定事项不能满足少数人的利益诉求,对该部分村民的执行难度较大。
二是一致通过原则。
即议事会成员对议定事项一致同意,方可形成决定。
参与调查的17个村级组织中,仅有紫坪镇黎明村、龙池镇光荣村,采取此种方式。
其优点,首先是最大限度地保证了议定事项的公平性;其次一旦形成决定易于执行。
其缺点是,效率低且容易出现议定事项久拖不决的现象。
例如,龙池镇光荣村,该村有1000多万的土地款分配事宜,议事会讨论了四次,因无法达成一致意见,至今仍未形成分配方案。
三是表决方式——票决。
这是绝大部分村民议事会,对议定事项形成决定采取的表决方式。
也有少部分村民议事会对议定事项,采取签字表决的方式进行。
三、乡镇、村两委、群众对议事会制度的看法
乡镇的看法:
约三分之二以上的乡镇认为,推行议事会制度很有必要,有利于解决当前村民自治组织自治能力弱,村干部与村民之间,干群矛盾突出的问题。
同时,为更加有效地解决当前农村产权制度改
革、土地整理、统规统建、统规自建,农村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中,涉及村民利益调整,村组利益合理分配等问题,提供了一条行之有效的途径。
不到三分之一的乡镇认为,议事会制度只是一种管理村组事务的形式,目前,村上的组织太多,设立议事会必要性不大。
只要村组班子搭建得好、战斗力强,照样能把工作推进好。
村干部看法:
民主是一把钥匙,用好了,能开启家庭和睦的大门;
民主是一潭清水,你把它搅转了,能化解很多矛盾;
民主是一种武器,用好了它不但能保护你自己,还能帮助你克服重重困难。
这是青城山镇赤诚村支部书记、市十六届人大代表刘菱锋,在谈到村民议事会在村民自治组织中的作用时谈的体会。
绝大部分村组干部认为:议事会定的事情比村两委定的事情要稳当,议事
会决定的事情后患比较少。
议事会在加强基层民主、增进干群关系中,发挥了桥梁和纽带的重要作用。
同时,大部分村干部也谈到,成立议事会以后,对村两委如何有效地开展工作,提出了创新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