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会会员代表大会制度.

合集下载

工会会员代表大会

工会会员代表大会

工会会员代表大会工会会员代表大会是工会组织中最高决策机构,由工会会员选举产生的代表参加。

大会是工会会员表达意见、制定政策、监督工会工作的重要平台。

本文将对工会会员代表大会的组织形式、议程安排、决策方式以及作用进行详细阐述。

一、组织形式工会会员代表大会的组织形式在不同地区和不同行业可能存在差异,但一般会采取类似的程序。

首先,工会通常会在一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代表大会。

然后,工会会员根据规定的程序选举产生代表,代表的人数通常与工会会员总数成一定比例,以保证各个部门和职位的代表都能有机会参与决策。

最后,选举产生的代表参加大会,共同商讨工会的事务。

二、议程安排工会会员代表大会的议程安排通常由工会领导层进行制定,并向全体工会会员进行公示。

议程内容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会议开幕和领导致辞:工会会员代表大会正式开始前,由工会领导层进行开幕致辞,向代表们介绍会议的目的和重要性。

2. 工会工作报告:工会领导层向代表大会汇报过去一年的工会工作情况,包括各项政策实施情况、会员数量增长情况、工会经费使用情况等。

3. 代表发言环节:代表大会上,各个代表有机会发表自己的观点和建议,对工会工作提出意见。

4. 选举工会领导层:根据工会章程,定期选举产生新一届工会领导层,包括主席、副主席等职位。

5. 通过决议案:根据会员的提案和代表的意见,讨论和表决各项决议案,例如制定新的工会政策、支持工会活动等。

三、决策方式工会会员代表大会的决策方式一般采用表决制或者协商制。

在一些重大议题上,可能采取表决的方式,代表们根据个人意见和所代表的会员意见进行投票,决定是否通过。

在一些较为常规的事务上,会采用协商制,代表们通过讨论和交流,最终达成共识。

决策方式的选择主要取决于具体的议程和会议规模。

四、作用工会会员代表大会作为工会组织的最高决策机构,具有以下几个作用:1. 政策制定:工会会员代表大会是制定工会政策的重要平台,代表们可以通过发言和讨论,提出对工会工作的建议和意见,对工会的工作方向和政策进行决策。

[实用参考]工会会员代表大会制度

[实用参考]工会会员代表大会制度

工会会员代表大会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工会的会员代表大会,是本单位工会的权力机构。

会员代表大会要定期听取工会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和经费审查委员会的报告,讨论和决定本单位工会工作的重大问题,对工会委员会的工作进行评议和监督。

第二条会员代表大会的代表实行常任制,任期与会员代表大会的届期相同,即为3或5年,会员人数在200人以下的工会,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召开全体会员大会。

会员大会与会员代表大会职权相同。

第三条实行会员代表大会与职工代表大会两会结合的,会员代表可以兼任职工代表。

会员根据工会章程规定,有随时撤换其所选的代表之权利。

第二章会员代表的产生第四条工会会员代表大会代表应具备以下条件:本人为中国工会会员;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生产、工作中起骨干作用;有一定的议事能力;热心为会员群众说话办事,在会员群众中有一定的威信。

第五条工会会员代表大会的代表名额,按会员人数确定。

会员在200至500人者,代表为会员的25%至20%;会员在501至1000人者,代表为会员的20%至10%;会员在1001至5000人者,代表为会员的10%至6%;会员在5001人至10000人者,代表为会员的5%。

第六条工会会员代表大会代表的组成,应有广泛的群众性和代表性。

企业单位中的工人会员代表,技术人员会员代表,一般应占会员代表总数的60%以上。

女职工和青年职工会员代表应占一定比例。

第七条会员代表应由会员民主选举产生。

会员代表的候选人,由其所在单位(分公司、工区、部室,下同)工会组织,按照工会确定的代表候选人名额和代表条件,组织会员讨论提出名单,报工会平衡后,由代表所在单位的工会分会负责人主持,经会员直接选举为正式代表。

第八条工会会员代表大会代表,一律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差额选举产生。

第九条每次选举所投的票数多于投票人数,选举结果为无效;等于或少于投票人数,选举结果为有效。

每张选票所选的人数多于规定应选代表人数,为废票;等于或少于规定应选代表人数,为有效票。

工会会员代表大会制度

工会会员代表大会制度

会员(代表)大会制度
第一条为规范工会会员(代表)大会工作,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本行业协会章程的规定,会员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协会在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的业务范围和工作职能;
(二)选举或罢免工会委员必须经过会员代表表决决定;
(三)审议机关工会年度工作报告、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
(四)审议常务理事会对会员入(退)会的提议;
(五)制定或修改章程、组织机构的选举办法;
(六)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四条会员代表大会每届5年。

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会员代表表决通过,报经上级工会批准同意。

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一年。

第五条会员代表大会每两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

工会委员会认为有必要或者三分之二以上的会员(或会员代表)提议,可以召开临时会员代表大会。

会员代表大会会议通知必须列明会议议题。

第六条会员大会出席会员必须达到三分之二以上;其决议须经全体会员半数以上通过。

凡是有选举事项的大会,会前必须对会员代表资格进行审核,确认选举合法有效性。

第七条本办法经XXXXX机关工会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执行。

小学教育工会委员、会员代表大会制度(3篇)

小学教育工会委员、会员代表大会制度(3篇)

小学教育工会委员、会员代表大会制度小学教育工会委员会员代表大会制度是指在小学教育领域建立起的一种工会组织机制,旨在保障教师权益、促进教育发展,并通过代表制度保障会员的参与和发言权。

委员会制度是指由几名工会成员组成的一种团体,负责代表工会会员的利益,制定和执行工会的政策和决策。

会员代表大会是指以工会会员为基础,通过选举等方式产生的一种代表机构,具有集中决策权和监督权的功能。

会员代表大会一般定期召开,讨论并制定工会的重要政策和决策,审核和批准工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情况,并选举工会的领导人和委员会成员。

小学教育工会委员会员代表大会制度的实施可以增强教师的凝聚力和团结力,确保其权益得到维护和保障。

通过会员代表大会制度,教师可以参与工会的重要决策过程,发表自己的意见和建议,进一步促进教育事业的改革和发展。

同时,委员会制度的建立也可以提供一个有效的机制,使工会能够及时、准确地了解教师的需求和问题,并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解决。

小学教育工会委员、会员代表大会制度(2)是指在小学教育工会中建立委员会和会员代表大会的组织管理制度。

委员会是由教育工会会员选举产生的代表组成的决策机构,负责制定和执行工会的工作计划、决策重要事项等。

委员会的成员通常包括主席、副主席、秘书等多个职位,根据需要可以设立不同的工作组,以便实现工会的各项任务。

会员代表大会是由小学教育工会会员选举产生的代表参加的大型会议,代表大会的召开通常每年一次。

会员代表大会是工会最高决策机构,负责讨论和决定重要事项,如工会章程修改、工作计划制定、财务审议等。

会员代表大会的代表可以通过提案、发言、表决等方式参与会议。

小学教育工会委员、会员代表大会制度的实施可以有效促进教育工会的民主管理和决策,增强会员的参与意识和组织凝聚力。

通过选举产生的委员会和代表大会可以代表会员的意愿进行工作和决策,实现工会的组织民主和合理代表。

同时,委员会和代表大会的制度也为会员提供了参与工会事务和发表意见的平台,增强了会员的组织认同感和满意度。

2020年医院工会管理制度(工作制度)

2020年医院工会管理制度(工作制度)

医院工会管理制度(一)工会会员代表大会制度1.会员代表大会每年一次,如工作需要可再次召开,可与职工代表大会合并。

代表大会筹备工作以工会为主体,召开会员代表参加。

2.会议内容:(1)听取审议一年来工会工作、行政报告及工作计划,经费收支报告。

(2)讨论决定有关职工合法权益的重大问题。

(3)讨论审议与职工切身利益有关的规章制度。

(4)民主评议院级领导。

(二)职工代表大会制度1. 职代会在党委的领导下行使职权,职工代表每届任期5年,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大会。

每次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职工代表出席。

遇有重大事项,经医院党政领导班子、工会或三分之二以上职工代表的提议,可临时召开会议。

2.职工代表大会进行选举和作出决议、决定,必须经全体职工代表过半数通过方可有效。

3.凡属职代会职权范围内的重大问题,都应提交大会讨论、审议并作出相应的决议或决定。

4.对未获职代会通过而又确需实施的议案,可以在广泛征求意见修改后,进行复议,提交临时代表大会讨论通过。

5.会议内容:(1)听取讨论院长年度工作报告,对医院发展规划、重大改革方案、财务工作报告及其他有关医院发展的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2)工会年度工作报告及新年度的工作思路。

(3)讨论通过医院提出的职工聘任、奖惩、分配改革的原则、办法及其他与职工权益有关的重要规章制度。

(4)审议决定有关职工生活福利事项。

(5)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的部署,参与民主评议领导干部。

(6)审议其他重大事项。

(三)工会委员会工作制度1.工会委员会在党委和上级工会的领导下,遵循党的基本路线和工会工作指导方针,实行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工作制度,重大问题集体讨论决定。

2.根据广大会员的意愿、要求,依照工会法和工会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履行维护、参与、教育职能。

3.承担会员代表大会暨职工代表大会日常工作机构的任务,代表和组织会员依照法律规定参加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健全民主管理制度。

4.对医院发展规划、工作计划、改革方案等重大决策听取和反映会员意见,提出建议,使之完善;决策形成后,宣传动员群众贯彻执行。

重庆市工会制度

重庆市工会制度

重庆市工会制度一、工会组织制度1. 重庆市总工会(以下简称市总工会)是重庆市工会的领导机构,负责指导全市各级工会工作。

2. 各级工会组织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的规定,建立和完善工会委员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女职工委员会等专门委员会和工作委员会。

3. 工会组织的建立、变更和撤销,应当报上级工会批准,并按照规定进行登记。

二、会员代表大会制度1. 会员代表大会是工会的权力机关,每年召开一次,由工会委员会负责召集。

2. 会员代表大会的职责是:审议和通过工会工作报告;审议和通过工会经费使用情况的报告;选举和罢免工会委员会委员和经费审查委员会委员;讨论并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3. 会员代表大会的代表由会员民主选举产生,代表应当具有广泛的代表性。

4. 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工会各专门委员会和其他工作机构应当按照职责开展工作。

三、工会选举制度1. 工会选举应当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的规定。

2. 工会委员会委员和经费审查委员会委员由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任期均为三年。

3. 工会主席、副主席和经费审查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应当由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4. 工会主席、副主席和经费审查委员会主任、副主任的候选人应当具备相应的条件和资格。

5. 选举结果应当报上级工会批准,并按照规定进行公告。

四、工会经费管理使用制度1. 工会经费是工会开展工作的物质保障,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的规定,独立自主地管理和使用。

2. 工会经费的来源包括会费、拨款、赞助等。

3. 工会经费的使用应当符合预算安排,并严格按照规定的开支范围和标准进行支出。

4. 工会经费的收支应当公开透明,接受会员代表大会和上级工会的监督检查。

5. 违反规定使用工会经费的,应当追究相应的责任。

五、职工福利制度1. 工会应当为会员提供各种形式的福利服务,包括但不限于:节日慰问、生日祝福、结婚生育祝福、帮困救助等。

2. 工会应当关注会员的生活困难和特殊需求,积极协调解决实际问题,为会员排忧解难。

工会有哪些工作制度

工会有哪些工作制度

工会有哪些工作制度工会是职工群众的基本组织,是党联系职工群众的桥梁和纽带。

工会工作制度是指工会组织在履行职责过程中遵循的一系列规范和准则。

工会工作制度对于确保工会工作的有序开展、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从中国工会的工作制度出发,介绍工会的基本工作制度。

一、会员代表大会制度会员代表大会是工会的最高权力机构,代表全体会员行使权力。

工会工作制度规定,工会应定期召开会员代表大会,听取和审议工会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审议工会财务报告,选举工会委员会和经费审查委员会,讨论决定工会工作的重大问题。

会员代表大会实行任期制,每五年举行一次选举。

二、工会委员会制度工会委员会是工会的常设机构,负责工会的日常工作。

工会工作制度规定,工会委员会由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设主席一人,副主席若干人,委员若干人。

工会委员会实行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重大问题集体讨论决定。

工会主席负责执行会员代表大会和上级工会的决定,主持工会日常工作。

工会副主席协助主席工作,工会委员会其他成员按职责分工开展工作。

三、民主集中制度民主集中制是工会工作制度的基本原则,是指在工会工作中既要实行民主,又要实行集中。

工会工作制度规定,工会组织应建立健全民主集中制度,开展好民主评议干部工作和工会评优工作。

工会委员会会议应定期召开,讨论决定工会工作的重大问题。

工会委员会成员应积极参加集体学习、培训,提高自身素质。

四、组织机构制度工会组织机构是工会工作的基础,工会工作制度要求工会应建立健全组织机构。

工会工作制度规定,工会应设立工会小组,工会小组长以上工会干部应经常性组织学习、培训。

工会应设立相应的职能部门,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和任务,确保工会工作的有序开展。

五、教代会制度教代会是教职工代表大会的简称,是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重要途径。

工会工作制度规定,学校工会应定期召开教代会,讨论决定学校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教代会实行任期制,每五年举行一次选举。

工会会员代表大会制度

工会会员代表大会制度

工会会员代表大会制度一、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是同级工会的权力机关,每年召开一次会员或会员代表大会。

二、会员代表的比例一般为全体会员的 20% ,结构和人员组成应具有广泛的群众性和代表性。

三、会员代表的条件为:本人为中国工会会员;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工作中起骨干作用,有一定的议事能力;热心为会员说话办事,在会员群众中有一定的威信。

四、代表选举以工会小组为单位,按照名额和代表条件,民主选举产生。

工会主席、副主席被提名为下一届会员代表候选人,必须经过正式选举。

代表产生后名单提交工会进行资格审查,并向校党委会报告。

五、大会主席团由工会提出初步名单,在广泛征求代表意见的基础上,民主协商,确定候选人建议名单,报党委同意后提交会员代表大会预备会议选举或通过。

大会主席团讨论通过大会议程和有关文件。

每届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由大会主席团主持,以后各次会议由本届工会委员会主持。

六、工会委员会由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工会主席、副主席由工会委员会选举产生。

工会委员会委员和主席、副主席候选人工会小组为单位提名,由上届委员会根据多数意见,提出建议名单,报党委和上级工会审查同意,提交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七、工会主席、副主席如因工作需要调动时,应征得本级和上级工会的同意。

工会主席空缺,应及时根据民主程序进行补选。

八、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履行以下职权:(1)听取一年来工会工作报告,审议和批准工会工作报告。

(2)听取工会经费收支情况的报告,审议和批准工会财务工作报告和经费审查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3)讨论有关职工合法权益的重大问题。

(4)工会干部述职。

(5)会员代表民主评议。

(6)安排部署工会工作。

(7)选举(换届)产生工会委员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和女职工委员会。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工会会员代表大会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工会的会员代表大会,是本单位工会的权力机构。

会员代表大会要定期听取工会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和经费审查委员会的报告,讨论和决定本单位工会工作的重大问题,对工会委员会的工作进行评议和监督。

第二条会员代表大会的代表实行常任制,任期与会员代表大会的届期相同,即为3或5年,会员人数在200人以下的工会,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召开全体会员大会。

会员大会与会员代表大会职权相同。

第三条实行会员代表大会与职工代表大会两会结合的,会员代表可以兼任职工代表。

会员根据工会章程规定,有随时撤换其所选的代表之权利。

第二章会员代表的产生
第四条工会会员代表大会代表应具备以下条件:本人为中国工会会员;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生产、工作中起骨干作用;有一定的议事能力;热心为会员群众说话办事,在会员群众中有一定的威信。

第五条工会会员代表大会的代表名额,按会员人数确定。

会员在200至500人者,代表为会员的25%至20%;会员在501 至1000人者,代表为会员的20%至10%;会员在1001至5000人者,代表为会员的10%至6%;会员在5001 人至10000人者,代表为会员的5%。

第六条工会会员代表大会代表的组成,应有广泛的群众性和代表性。

企业单位中的工人会员代表,技术人员会员代表,一般应占会
员代表总数的60%以上。

女职工和青年职工会员代表应占一定比例。

第七条会员代表应由会员民主选举产生。

会员代表的候选人,由其所在单位(分公司、工区、部室,下同)工会组织,按照工会确定的代表候选人名额和代表条件,组织会员讨论提出名单,报工会平衡后,由代表所在单位的工会分会负责人主持,经会员直接选举为正式代表。

第八条工会会员代表大会代表,一律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差额选举产生。

第九条每次选举所投的票数多于投票人数,选举结果为无效;等于或少于投票人数,选举结果为有效。

每张选票所选的人数多于规定应选代表人数,为废票;等于或少于规定应选代表人数,为有效票。

第十条工会会员代表大会代表候选人,获得选举单位全体会员过半数选票时,始得当选为正式代表;获得过半数选票的代表候选人名额超过应选代表名额时,以得票多的当选。

如遇候选人得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可以就票数相等的候选人重新投票确定;获得过半数选票的代表候选人名额少于应选代表名额时,不足的名额,可另行选举。

第十一条选举出席上级工会代表大会代表时,其代表候选人不限于该级工会代表或会员。

第十二条工会代表大会代表选出后,应将代表名单提交工会委员会进行资格审查。

工会代表大会不设资格审查委员会。

对补选的工会代表大会代表,依照前款规定进行代表资格审查。

第十三条会员代表的任期与工会代表大会届期一致,从每届工会会员代表大会举行第一次会议开始,到下届本级工会会员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工作完成后为止。

会员代表可以连选连任。

第十四条会员代表以工会所属工会组织为单位分别组成代表团,推选正副团长各1人。

代表团长根据代表大会的议程和工会委员会的安排,负责组织代表的日常活动。

第三章会员代表的职权
第十五条会员代表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有权对工会委员会及各专门委员会的工作、对工会领导人提出批评建议,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打击报复。

第十六条会员代表的职责是:
(一)带头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国家法律和本单位的规章制度,努力完成生产、工作任务;
(二)积极参加会员代表大会,认真听取工会委员会和经费审查委员会的工作报告,认真讨论和审议代表大会的各项议题,认真负责地提出审议意见和建议;
(三)严肃负责地履行民主选举的权利,认真做好各项民主选举工作。

第四章会员代表大会的内容和召开
第十七条会员代表大会由工会委员会筹备,一般每年至少召开一次。

根据工作需要,可以提前或临时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若无特殊情况一般不宜推迟召开。

召开换届改选的会员代表大会,选举方案需
经同级党组织讨论同意,并经上级工会审批。

第十八条提交会员代表大会审议的内容主要是:
(一)工会的工作报告和工作计划;
(二)工会经费的收支情况和经费审查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三)工会重大活动和职工群众关心的重大问题;
(四)选举工会委员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出席上级工会代表大会的代表,讨论通过罢免、撤换不称职的工会委员、经费审查委员或出席上级工会代表大会的代表;
(五)民主评议工会工作和工会干部;
(六)工会委员会提交的其他重大问题。

第十九条召开会员代表大会,应做好各项会前准备:进行调查研究,确定大会议题;将议题及早告知代表,请代表广泛征集群众的意见;草拟大会文件,准备有关材料等。

第二十条大会由工会委员会主持召开,在召开换届改选的大会时应选举主席团主持会议。

大会应按照预定的议程进行,鼓励和支持代表充分发表意见,如有必要,工会委员会可就某个问题的不同意见向代表大会介绍,供到会代表充分讨论。

对需要作出决定的议题,应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表决。

第二十一条大会期间,会员代表可以联名提出属会员代表大会职权范围的议题,由工会委员会(或主席团)决定是否提交会员代表大会审议;向代表大会提出的议案,在交付大会表决前提议人要求撤回的,对议题的审议即行终止。

第二十二条会员代表大会同职工代表大会合并召开的,应分阶段进行,不能以职工代表大会代替会员代表大会。

第五章会员代表大会决议的形成和贯彻
第二十三条决议范围。

凡提交会员代表大会讨论决定的重大问题,一般都应作出决议。

传达单位党组织、上级工会指示精神,以及安排工会日常工作和活动,一般不需要作出决议。

第二十四条决议草案的准备。

提交会员代表大会讨论的问题,一般要先经过工会委员会讨论,由工会委员会提出初步意见和方案,交会员代表大会讨论和提出修改意见,最后由会员代表大会正式作出决定。

第二十五条决议的表决通过。

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决议时,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须经应到代表半数通过方为有效。

工会委员会对某个问题的决议或决定,会员代表大会有权修改或否定。

第二十六条决议的贯彻执行。

会员代表要向各自所在的选举单位传达大会精神,带头并带动会员实现大会提出的决议和提出的任务。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