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护用品管理规定630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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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保防护用品管理规定

劳保防护用品管理规定

劳保防护用品管理规定一、总则二、劳保防护用品的种类1.头部防护:包括安全帽、防护眼镜、面屏等。

根据不同作业环境和风险程度,员工应正确佩戴相应的头部防护用品。

2.呼吸道防护:包括防尘口罩、防毒面具等。

在有粉尘、有害气体或有毒物等环境下工作时,必须正确佩戴呼吸道防护用品。

3.手部防护:包括防护手套、防护袖套等。

对于接触化学品、尖锐物体或高温物体等有风险的工作,员工必须佩戴相应的手部防护用品。

4.身体防护:包括防护服、防静电服等。

在特殊作业环境中,如接触有毒物质、高温、强辐射等,员工必须穿戴符合要求的身体防护用品。

三、劳保防护用品的使用要求1.质量检查:劳保防护用品应具备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企业标准,并经过质量检验合格,确保产品符合使用要求。

2.正确佩戴:员工在作业前应对防护用品进行内外观检查,并正确佩戴。

佩戴时要调整至合适的位置,确保保护效果最大化。

3.定期更换:防护用品使用一段时间后会出现磨损、老化等现象,员工应及时更换新的防护用品,以保证其正常使用效果。

4.废弃处理:用过的防护用品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分类、收集和处理,不得随意丢弃造成环境污染。

5.储存管理:未使用的防护用品应储存在干燥、通风、无腐蚀性气体的仓库中,并做好防潮、防阳光暴晒等措施。

四、劳保防护用品管理责任1.公司责任:公司应为员工提供必要的劳保防护用品,并负责购买、检验、分发等工作,确保员工的人身安全和健康。

2.个人责任:员工应按照规定正确佩戴和使用防护用品,及时更换损坏的用品,并妥善保管和处理好废弃用品。

五、劳保防护用品的培训和教育公司应为员工提供劳保防护用品的培训和教育,包括正确佩戴和使用方法、定期更换和废弃处理等方面的知识。

新员工入职时必须接受相关培训,并参加考核。

六、违规处理和奖惩制度1.对于违反劳保防护用品管理规定的员工,将按照违规情节轻重进行相应的纪律处分。

2.对于多次违规或者情节严重的员工,甚至可能给予解雇等严重后果。

七、附则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如有补充或修改,须经公司管理部门批准。

安全防护用品使用管理规定(2篇)

安全防护用品使用管理规定(2篇)

安全防护用品使用管理规定1. 员工必须佩戴适当的安全防护用品,根据工作环境的要求,包括但不限于安全帽、安全鞋、防护眼镜、防护手套等。

2. 安全防护用品必须经过检查合格并按照规定使用。

损坏、失效或超过使用寿命的防护用品必须立即更换。

3. 员工必须接受相关安全防护用品的使用培训,并能正确佩戴和使用。

4. 管理层应提供适合的安全防护用品,并根据需要及时补充和更新。

5. 管理层应对安全防护用品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其性能和质量的持续有效。

6. 员工必须按照规定的要求使用、保养和存放安全防护用品,不得将其私自带离工作场所。

7. 所有员工必须遵守安全防护用品的使用规定,并自觉保护自己和他人的安全。

8. 如发现安全防护用品的使用不当或存在问题,应及时报告相关部门,以便采取必要的措施进行整改和改进。

9. 管理层应建立安全防护用品使用记录,并定期进行评估和改进,确保规定的有效性和可操作性。

10. 对于违反安全防护用品使用管理规定的行为,将依照公司相关纪律条例进行处理,包括但不限于警告、停职、降职甚至解雇。

安全防护用品使用管理规定(二)是为了保护工作人员的安全和健康,确保工作环境安全而制定的规定。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安全防护用品使用规定:1.头部防护:在高处施工、操作机械设备、进行物品装卸等可能有物体掉落的场所,应佩戴安全帽。

2.眼部防护:在进行焊接、切割、打磨等作业时,应佩戴护目镜或防护面具,以防止飞溅物、灰尘等伤到眼睛。

3.呼吸道防护:在有粉尘或有害气体、蒸气的作业场所,应佩戴防尘口罩或防化口罩,保护呼吸道。

4.耳部防护:在噪音较大的作业场所,应佩戴耳塞或耳罩,避免噪音对听力造成损害。

5.手部防护:在进行化学品接触、焊接、物料搬运等作业时,应佩戴防护手套,保护手部免受化学物品、热源、尖锐物等伤害。

6.足部防护:在施工工地、工厂车间等处,应穿戴安全鞋,以保护双脚免受跌落物、尖锐物等伤害。

7.身体防护:在特殊作业环境下,如高温、低温、腐蚀性物质等,应穿戴符合要求的防护服装,保护身体免受外界环境的伤害。

个人防护用品管理规定模版

个人防护用品管理规定模版

个人防护用品管理规定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个人防护用品的管理,保障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所有单位和个人使用和管理个人防护用品的场所。

第三条个人防护用品包括头部防护、眼部防护、呼吸道防护、手部防护、足部防护等各种防护用品。

第四条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本规定的要求,正确使用和管理个人防护用品,保障自身的安全和健康。

第二章个人防护用品的选择和购买第五条个人防护用品的选择应当根据工作场所的实际情况和危害因素的特点进行合理的选择。

第六条个人防护用品的购买应当选择具有合法生产和销售资质的商家,保证产品的质量和合格性。

第七条购买的个人防护用品应当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要求,不得购买假冒伪劣产品。

第三章个人防护用品的配备和发放第八条各单位应当按照工作人员的实际需求,合理配备个人防护用品。

第九条个人防护用品的发放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时间进行,并记录发放的情况。

第十条已经损坏或者超过有效期的个人防护用品应当及时更换,并将更换的情况记录。

第四章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和保养第十一条工作人员应当正确佩戴和使用个人防护用品,严禁故意损坏和私自调整。

第十二条使用呼吸道防护用品的工作人员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间更换滤芯,保证过滤效果。

第十三条使用眼部防护用品的工作人员应当注意定期清洁和消毒,保证透明度和视野清晰。

第十四条使用手部防护用品的工作人员应当定期更换,并注意及时清洗和消毒。

第十五条使用足部防护用品的工作人员应当定期清洁,及时更换磨损严重的鞋子或靴子。

第五章个人防护用品的管理和检查第十六条各单位应当建立个人防护用品管理制度,明确管理责任和工作流程。

第十七条个人防护用品的管理人员应当随时检查和监督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情况,及时发现问题并及时处理。

第十八条个人防护用品的管理人员应当定期组织对个人防护用品的检查和测试,保证其有效性和性能。

第十九条个人防护用品的管理人员应当对个人防护用品进行清洁和维护,保持其正常和有效的使用状态。

安全防护用品用具管理及使用规定

安全防护用品用具管理及使用规定

安全防护用品用具管理及使用规定安全防护用品用具管理及使用规定为了保障员工在工作过程中的安全,保障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加强对工作场所安全防护用品用具的管理,制定本规定。

第一章:总则1、本规定适用于本企业所有员工在工作过程中的安全防护用品用具管理及使用。

2、安全防护用品用具是企业为了保障员工在工作过程中的安全而配备的物品,包括防护服、手套、护目镜、安全帽等。

3、本规定的实施需要员工的积极配合,所有员工都应该认真遵守本规定。

第二章:安全防护用品用具的采购、保管和配发1、所有安全防护用品用具的采购由企业负责,采购时应按要求提交相关标准。

2、所有安全防护用品用具应当按照要求配备足够、质量合格的数量。

3、所有安全防护用品用具应当控制在安全防护物资专门库房内,由专人管理。

4、所有安全防护用品用具应当有发放记录,发放时应当进行确认。

5、所有安全防护用品用具的数量应当进行盘点,确保库存与实际需求匹配。

第三章:安全防护用品用具的使用1、员工在进行特定动作或者操作时,应当佩戴相应的安全防护用品用具。

2、安全防护用品用具的使用频率应当根据作业危险程度进行评估,高危作业应当加强使用频率。

3、员工在进行安全防护用品用具的使用前,应当接受专业培训,熟悉使用方法。

4、员工在进行安全防护用品用具的使用过程中,如发现已经损坏或者过期,应当立即更换。

5、员工在进行安全防护用品用具使用时,不得私自拆卸,更换或者更改,如发现问题应当及时上报。

第四章:安全防护用品用具的维护和保养1、所有安全防护用品用具在使用中,应当保持整洁,定时进行维护保养。

2、所有安全防护用品用具应当保持干燥,不要置于阳光直射或者高温环境。

3、所有安全防护用品用具应当经常使用清洁剂进行清洗消毒,确保使用安全。

4、所有安全防护用品用具马达检查、定期保养保证正常运行状态。

第五章:安全防护用品用具的更新和淘汰1、所有安全防护用品用具在使用期满后应当淘汰,更新质量合格的新产品。

安全防护用品使用管理规定

安全防护用品使用管理规定

安全防护用品使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保障企业员工的人身安全和防止事故的发生,确保生产作业的正常进行,订立本规定。

本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并结合企业实际情况订立。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企业全体员工,包含办公区域、生产车间、仓库等各工作场合。

全部员工都必需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安全防护用品的定义安全防护用品是指对员工的人身安全起到保护作用的用品,包含但不限于安全帽、安全鞋、防护服、耳塞、眼镜等。

第二章安全防护用品管理第四条采购管理1.安全防护用品的采购由企业安全管理部门负责,采购前应进行市场调研,确保选购的产品具有合格的质量认证和相关证书。

2.采购人员应及时了解市场上安全防护用品的新动态和新技术,选购适用于企业实际情况的产品。

3.在选择供应商时,除了考虑产品质量,还应综合考虑服务本领、价格、售后支持等因素。

第五条领用管理1.安全防护用品领用由员工自动申请,经过所属部门和安全管理部门确认后方可领用。

2.领用人员应持有效证件到安全管理部门领取,并应如实填写领用登记表。

3.领用人员必需依照防护用品的使用说明正确佩戴和使用,严禁私自挪用、借用或转借给他人。

第六条使用管理1.安全防护用品的佩戴和使用是员工的基本义务,不能有任何懈怠和侥幸心理。

2.全部员工在进入工作场合前必需确认本身是否佩戴了必需的安全防护用品。

3.员工在作业中发现安全防护用品有损坏或失效的情况,应及时向所属部门和安全管理部门报告,更换新的防护用品。

4.安全管理部门应定期对安全防护用品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并记录在档案中。

5.安全防护用品的使用期限是有限的,超出访用期限的防护用品应及时更换,不能再连续使用。

第七条维护与保养1.全部员工应对本身负责的安全防护用品进行定期检查和保养,保证其正常使用。

2.对于安全帽、防护服等需要常常清洗的安全防护用品,员工应依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清洗和消毒。

个人防护用品管理规定范文

个人防护用品管理规定范文

个人防护用品管理规定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个人防护用品的管理,保障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确保工作的顺利进行,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单位所有工作人员。

第三条个人防护用品包括但不限于头盔、防护眼镜、口罩、防护手套、防护服等。

第四条工作人员应当按照本规定要求,正确佩戴、使用和保管个人防护用品。

第五条本单位应当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提供合格的个人防护用品。

第六条本单位应当定期进行个人防护用品的检查和维修,确保其功能完好。

第二章个人防护用品的佩戴和使用第七条工作人员应根据实际工作环境和工作任务,正确选择和佩戴个人防护用品。

第八条头盔应在进行高空作业、施工现场和机械操作等高风险作业时佩戴。

第九条防护眼镜应在操作机械、喷涂、切割、钻孔等可能引起眼部伤害的作业时佩戴。

第十条口罩应在粉尘、有害气体、病毒传播等可能危及呼吸系统的作业时佩戴。

第十一条防护手套应在接触有毒、腐蚀、刺激性物质,或进行尖锐器械操作等可能伤害手部的作业时佩戴。

第十二条防护服应在进行化学实验、危险品装卸、核辐射作业等高风险作业时佩戴。

第十三条工作人员在佩戴个人防护用品时,应做到佩戴端正、紧固牢靠,确保其有效防护作用。

第三章个人防护用品的保管和维护第十四条工作人员应当自觉保管和维护个人防护用品,防止遗失、损坏或使用不当。

第十五条个人防护用品应当存放在干燥、通风、无腐蚀性物品的场所,避免阳光直射或高温环境。

第十六条个人防护用品应当定期进行检查和清洗,确保其卫生和功能完好。

第十七条如发现个人防护用品有破损、失效等情况,应立即停止使用,并上报相关负责人。

第十八条个人防护用品应按照规定使用寿命进行更换,不得超过其有效期限。

第十九条个人防护用品的采购、更换等事宜,应通过单位规定的程序进行,确保其合规和有效性。

第四章监督与处罚第二十条本单位应建立健全个人防护用品管理制度,指定专门责任人负责个人防护用品的管理工作。

第二十一条工作人员应当自觉遵守个人防护用品管理规定,不得擅自私自改变、损坏个人防护用品。

安全防护用品使用管理规定(3篇)

安全防护用品使用管理规定(3篇)

安全防护用品使用管理规定一、一般规定1. 各部门、单位必须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安全防护用品使用管理的规定,制定本单位的安全防护用品使用管理制度。

2. 各部门、单位必须建立安全防护用品使用台账,记录安全防护用品的名称、型号、规格、数量、出入库情况、领用人员等信息。

3. 安全防护用品必须经过有效验收后方可使用,过期、损坏或失效的安全防护用品不能使用。

4. 安全防护用品的领用必须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领用人员必须签署领用记录,负责人必须审批确认。

5. 各部门、单位必须定期进行安全防护用品清点、检查,保证安全防护用品的完整性和有效性。

二、个人防护用具管理规定1. 各岗位人员必须佩戴符合要求的个人防护用具,确保个人安全。

2. 个人防护用具必须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损坏或失效的用具必须及时更换。

3. 个人防护用具的领用必须经过培训和考核,领用人员必须了解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

4. 各岗位人员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正确佩戴和使用个人防护用具。

三、集体防护用具管理规定1. 各部门、单位必须按照规定的程序配备和存放集体防护用具,确保集体安全。

2. 集体防护用具必须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损坏或失效的用具必须及时更换。

3. 集体防护用具的领用必须经过培训和考核,领用人员必须了解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

4. 各部门、单位必须制定使用集体防护用具的操作规程,并对使用人员进行培训。

四、特殊场所防护用具管理规定1. 特殊场所必须根据具体情况制定相应的安全防护用品使用管理制度,并按照制度执行。

2. 特殊场所必须配备符合要求的特殊场所防护用具,确保现场安全。

3. 特殊场所防护用具必须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损坏或失效的用具必须及时更换。

4. 特殊场所防护用具的领用必须经过培训和考核,领用人员必须了解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

5. 特殊场所必须设置监控措施,对防护用具的使用情况进行监测和记录。

五、违规处罚规定1. 对违反安全防护用品使用管理规定、擅自使用损坏或失效的用具的人员,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给予相应处罚。

个人防护用品(PPE)管理规定

个人防护用品(PPE)管理规定

个人防护用品(PPE)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保障企业员工的安全和健康,维护生产秩序,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企业管理制度,订立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企业全体员工,包含办公区域、生产车间、仓库等各个工作场合。

第三条定义1.个人防护用品(PPE):指为了保护员工免受工作场合潜在的不安全因素侵害,防止事故发生或减少事故造成的损害而使用的各类安全防护用品。

2.个人防护用品管理人员:指负责个人防护用品采购、发放、维护和培训等相关工作的专职人员。

3.工作场合:指企业内员工从事工作的各个区域,包含办公区域、生产车间、仓库等。

第二章个人防护用品管理职责第四条企业管理层的职责1.将个人防护用品管理纳入企业生产运营管理的紧要内容,并投入充分的人力、物力和财力资源。

2.设立个人防护用品管理岗位,配备专职管理人员,负责个人防护用品采购、发放、维护和培训等工作。

3.编制个人防护用品管理制度,定期进行培训,提高员工对个人防护用品的认得和使用本领。

4.监督和检查个人防护用品的装备和使用情况,及时解决工作场合中存在的问题,确保员工使用合格的个人防护用品。

5.对个人防护用品管理人员进行考核,确保其履行职责。

第五条个人防护用品管理人员的职责1.负责个人防护用品的采购工作,确保采购的个人防护用品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2.订立个人防护用品的发放方案,并依据工作场合的实际情况进行合理调配。

3.负责个人防护用品的发放工作,确保员工能够及时获得合适的个人防护用品。

4.对个人防护用品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其功能完好。

5.组织个人防护用品的培训和宣传工作,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使用本领。

第六条员工的职责1.遵守个人防护用品管理制度,正确佩戴和使用个人防护用品。

2.参加个人防护用品的培训和教育,提高对个人防护用品的认知和使用本领。

3.及时向管理人员报告个人防护用品损坏或失效的情况。

4.不得私自拆卸、更换个人防护用品,发现问题及时向管理人员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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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1.目的 (3)
2.适用范围 (3)
3.职责 (3)
4.个人防护用品分类 (3)
5.劳动防护用品需求的提出 (4)
6.防护用品使用要求 (4)
7.防护用品保养要求 (5)
8.特殊防护用品管理要求 (6)
9.相关文件 (10)
1. 目的
保证所购买的劳动防护用品质量符合国家标准,并确保劳动者在相关活
动中按规定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2.适用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公司(包括其各级组织)的各种作业场所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与使用。

3.职责
3.1 HSE 部依据公司劳动防护用品的需求做出预算,并报公司行政部审查。

3.2 行政部对预算审查后,报公司相关部门审批。

3.3 采购部负责提出采购计划。

3.4 HSE 部负责对采购部采购和发放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5 各部门负责对在用劳动防护用品的日常管理。

4.个人防护用品分类
4.1 一般防护用品
-安全帽
-保温帽
-一般工作手套(棉、单)
-抗油拒水防静电服、易除污工作服(棉、单)
-工作鞋(棉、单)
4.2 特殊防护用品
-护目镜及面罩
-耳塞、耳罩
-自给式呼吸器、防毒面具、防尘面具
-乳胶手套、绝缘手套、防酸手套
-防酸工服、隔热防辐射服、电气焊工服
-绝缘电工鞋
-安全带
5.劳动防护用品需求的提出
5.1 HSE 部依据公司劳动防护用品的需求制定年度劳动防护用品费用预算,并报行政部。

为了接待上级领导的检查和来访人员,各项目部、分厂须在现场配备一定数量的备用一般防护用品(工服、工鞋和安全帽等),项目经理/厂长、安全监督负责使用管理。

5.2 行政管理部对年度劳动防护用品费用预算审核后上报公司审批。

5.3 对于一些特殊的防护用品,(如空气呼吸器、防毒面具、隔热服等等。

)由所需单位提出购买申请,并报HSE 部认可、备案,按程序由采办部负责采办。

6.防护用品使用要求
凡在公司所辖建设项目、分厂作业范围内进行作业的人员必须穿戴个人防护用品,否则,不得进行生产作业;所有废弃的防护用品,均应按《KEER-HSE-004-009废弃物管理控制程序控制程序》及有关规定妥善处置。

6.1安全帽
6.1.1凡是进入生产作业区域的人员必须按作业现场要求系戴安全帽。

6.1.2戴安全帽时必须把系带系牢,在生产区内工作的人员不得出现松动或脱落现象。

6.2工作手套、抗油拒水防静电服、易除污工作服、工作鞋
6.2.1到作业现场从事各类工作和外来参观的人员均不允许穿鞋底带铁
钉的非工作鞋;
6.2.2当工作鞋内被烃类或化学药品污染时,使用人员要立即脱掉,以防皮肤受刺激;同时脱掉的鞋子不能随意丢弃或做任何其他不符合废弃物管理规定的处置;
6.2.3作业人员在生产作业时必须按规定穿符合生产作业要求的工作服,袖口与腰带必须牢牢扎紧,不得穿破损工作服,以免在机器运行或设备旋转时受到伤害;
6.2.4在易燃易爆场所应穿防静电服装。

7.防护用品保养要求
7.1生产作业人员不得对一般防护用品进行任何更改或添加装饰物,破坏其防护性能。

7.2一般防护用品由使用人员妥善保存,不能与腐蚀性物质混放,平时应挂在醒目位置。

7.3生产作业人员应经常对一般防护用品进行清洁,防止因油污太多而影响防护性能;清洁时及清洁后产生的各类危险废弃物,应按公司有关要求合理处置。

7.4防护用品的预算、采购、发放、使用及保养各个环节均应贯彻“既要满足要
求,又不能形成浪费”的原则,减少对环境(资源)的消耗以及影响。

8.特殊防护用品管理要求
8.1类型选择要求
8.1.1得到工作指令后,作业人员应协同班组长根据工作种类及危险程度(包括对适当范围环境因素的考虑)确定是否需要特殊防护用品,并将确
定结果报安全监督认可。

8.1.2在下列场所应选用护目镜或面罩:
a.空气流通强度大、颗粒运动速度快的场所;
b.有物体撞击而导致工件碎粒飞溅的场所;
c.手工研磨金属件的场所;
d.车削金属件的场所;
e.用电、氧和乙炔或类似工艺进行金属切割或焊接的场所;
f.使用手动工具时,可能会产生火花或射出碎屑的场所;
g.易受热辐射影响的场所;
h.处理化学品或其它有害液体及化学品喷射的场所;
i.对电瓶充放电作业的场所。

j.粉尘较多且危害较大的场所(如喷砂、水泥飞扬等)应使用防尘眼镜、口罩或防尘面具。

8.1.3在下列场所应选用耳塞或耳罩:
a.噪音标准在12 小时轮班制作业中超过82 分贝,在8 小时轮班制作业中超过85 分贝的工作场所,应使用耳塞;
b.人员在乘坐飞机或在噪音较大的机舱内工作时,应戴耳罩。

8.1.4在下列场所应选用自给式呼吸器:
a.生产作业人员在大量天然气泄漏且空气流动不畅的场所内抢险时;
b.生产作业人员在进入内部气体组分不明确的限制空间时;
c.清罐清舱过程中人员首次进罐下舱测含氧量时;
d.生产作业人员在进入灭火后舱室探测有无余火或进入其它缺氧区域时;
e.对工作场所毒害情况不了解或对防毒面具保护能力有怀疑时。

8.1.5生产作业人员在可能受到有毒粉尘、烟雾或蒸汽伤害的场所工作时,应使用防毒面具。

8.1.6生产作业人员在可能受到粉尘、纤维状物质伤害的区域工作时,应使用防尘面具。

8.1.7在下列场所应选用相应的手部和脚部防护用品:
a.取样、搬运、使用、处理化学品或其它有害物质时,应使用乳胶手套;
b.从事与电有关的工作并有触电的危险时,应使用绝缘手套;
c.搬运、使用或处理酸性物质时,应使用防酸手套;
d.从事电气工作或进入高压电区域并有触电的危险时,应使用绝缘电工鞋。

8.1.8在下列场所应选用相应的工作服:
a.接触、使用或处理腐蚀性物质时,应使用防酸工作服;
b.在火星飞溅区域或进入着火区时,应使用隔热防辐射服;
c.从事切割、焊接作业时,应使用电气焊工作服。

8.1.9在下列场合应穿戴救生衣:
a.乘坐直升机;
b.舷外作业;
c.弃平台、救生等演习时;
d.其它安全监督认为有必要穿戴救生衣的工作。

8.1.9救生圈主要用于救生以及各类演习。

8.1.10对放射性防护的要求
a.在探伤相关的作业中,使用放射性物质时,操作人员必须穿戴防放射
性物质伤害的个人防护用品。

b.使用放射源尽量减少裸露时间和取用次数。

取放时应使用专用工具。

c.放射源在运输、存放时,应严格遵守运输、存放有关规定,并采取健康安全环境防护措施和应急处理措施,标识醒目的标志。

8.1.11在下列情况下应使用自给式空气呼吸器:
a.对所要进入的限制空间或特殊作业场所,含氧量过低、含有超标的有毒有害气体或对气体情况不能明确的时;
b.空气中含硫化氢浓度较高;
c.发生火灾进行扑救或对人员救助时;
d.化学药品泄漏进行抢险时;
e.其他特殊情况以及在使用其他防护用具不能充分保证人员安全时。

8.2使用要求
8.2.1选择出合适的防护用品后,使用人员应与保管人员共同检查对防护用品的进行检查,并对其完好性和有效性确认后,方可使用。

8.2.2使用人员应掌握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说明。

空气呼吸器的穿戴应有他人进行协助并在监护下使用。

8.3穿戴要求
8.3.1在需要穿戴面部防护用品的区域工作时,戴近视眼镜的人员也必须戴防尘眼镜、护目镜或面罩;
8.3.2在有可能受到化学品毒害的区域工作时,使用人员不允许戴隐形眼镜;
8.3.3使用人员应根据自己的工作性质整理头发及胡须,不得影响配戴呼吸防护用品;
8.3.4戴近(远)视眼镜的人员应配戴合适的呼吸防护用品,并要确保其密封性;
8.3.5使用人员应按培训要求穿戴特殊防护用品。

8.4维修保养
8.4.1回收要求
使用人员应对使用后的特殊防护用品按生产厂家要求进行清洁,并经保管人员检查;若使用人员或保管人员检查出防护用品有破损或受污染较严重而影响其防护性能,应报告监督进行更换。

所有废弃的防护用品,包括在使用、维修保养防护用品或更换附件的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物,均应按
KEER-HSE-004-009废弃物管理控制程序控制程序及有关规定妥善处置。

8.4.2保养要求
a.保管人员每间隔三个月对这些特殊防护用品按生产厂家有关技术标准检查一次,以确保其防护性能(适当时也应考虑其环境影响)。

b.任何人员不得对防护用品自行更改或添加装饰物,也不能进行有损其防护性能的行为;
c.保管人员要按照制造厂家说明保存防护用品,不允许与腐蚀性物质混放,并避免受压变形;
d.空气呼吸器的压缩气瓶应按规定进行技术检验,盛装一般气体的气瓶每三年检验一次,气瓶在使用过程中发现有瓶体锈蚀或碰撞变形时,应提前进行检验;空气呼吸器的压缩气瓶应按照气瓶使用说明书的要求进行定期检查,填写“呼吸器检查记录”。

气瓶内的气体应该是不受污染的空气,由安全监督组织相关人员保证每季度更新一次。

8.4.3更换要求
a.任何人发现防护用品有破损或其它影响防护性能的异常情况时,均要报告安全监督,由其向主管人员联系更换。

b.安全监督可视实际情况随时要求使用人员更换新的防护用品。

9.相关文件
KEER-HSE-004-009废弃物管理控制程序控制程序
枯藤老树昏鸦,小桥流水人家,古道西风瘦马。

夕阳西下,断肠人在天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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