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评标专家纪律要求
评标会场纪律

评标会场纪律
一、评委应准时在指定的评标室参加评标,不得迟到、早退、无故缺席或委托他人。
二、评标活动应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与评标工作无关的人员不得进入会场。
三、评委出席评标活动,应提交身份证明,依法接受有关监管人员的核验和监管。
四、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评委,应主动提出回避申请。
五、评委在评标过程中,应遵守职业道德,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按国家法律、法规和招标(资格预审)文件的规定,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科学、择优的原则,提出评标意见并承担个人责任。
不得向招标(代理)方探视意图,不得将对投标人的个人成见带入评标。
六、参与评标会议的评委及监管等有关工作人员,应按桌牌标识对号入座。
严格遵守保密原则,不得复印或带走与评标内容有关的资料,不向外透露与评标有关的情况。
七、评标活动依法进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或者影响评标过程和结果。
招标(代理)人在介绍招标项目情况时以及评标中,不得以任何方式交代授标倾向或推荐投标单位。
八、评委和有关工作人员如有特殊情况,需暂离评标会议现场的(但不得离评标区),应征得现场监督人员同意,方可离开。
评标纪律

评标纪律
(一)评标委员会成员应自觉遵守有关招标投标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恪守职业道德,按照评标办法,认真负责地完成评审工作,并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二)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应接受招标(采购)人及其他有关人员的影响,不得接受招标(采购)人因不正当要求给予的财物和其他好处。
(三)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与本工程的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如在评标前或评标过程中,发现有以上情况的,应及时主动说明情况,提出回避。
(四)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私下接触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不得收受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的财物和其他好处,自觉抵制评标活动中的一切不正当要求。
(五)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将对投标人的个人成见带入评标活动中。
(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私下接触其他评委,不得发表带有歧视性、倾向性、影响其他评委成员公正评审的言论。
(七)评标委员会成员请将手机置于静音或震动状态,保持会场安静。
(八)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透露对投标文件评审和比较的情况,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它情况,保守评标全过程的秘密,任何时候不得向外界透露评审情况,任何评标资料不得带离评标室。
(九)评标委员会成员认为投标人与自己有经济利益关系时,应主动申请回避。
(十)评标委员会成员出现不履行评标专家职责、不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评标等情况时,将按相关要求报云南省通信管理局专家管理部门。
评标专家廉洁、纪律

评标专家廉洁自律书本人郑重承诺如下:1、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等国家法律及国家有关部门关于招投标的政令法规,维护公共利益。
2、客观、公正地履行职务,遵守职业道德,排除干扰,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评审,做到公平、公正、合理、合法。
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做到有据可查。
3、如与投标人存在潜在的利害关系,本人将主动回避,以免影响评标结果的公正性。
4、对评标情况严加保密,不私下与投标人接触和联络,也不以任何形式透露评审及中标候选人的推荐等与评标有关的情况,更不能有接受投标人吃请、活动、馈赠财物等涉嫌不公行为。
5、自觉抵制违规的招投标活动,协助、配合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工作,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向有关监督管理部门举报。
未经主管部门授权,不在招投标会议以外的公开场合发表本次招投标方面的言论。
6、如有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发生,自愿接受有关部门处罚。
承诺人签字:承诺日期: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工作纪律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要严格遵守以下工作纪律:(一)评审过程中不得与外界联系。
通讯设备必须交由组织方集中保管,确实需要与外界联系的,要有工作人员陪同;(二)严禁向外界泄露评审情况,严禁泄漏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及知悉的商业秘密;(三)评审过程中严禁对投标文件及供应商发表倾向性、歧视性言论,严禁征询或者接受采釆购人代表的倾向性意见,严禁以澄清、说明或补充为借口要求参加政府采购项目的投标供应商表达与投标文件原意不同的意见,严禁超出采购文件规定的方法和标准进行评分,严禁对不同投标供应商相同情况打不同分数,不得拒绝对评审意见签字确认;(四)严禁参加与本人有利害关系的政府采购项目的评审活动。
因事先不知情而参与的,获悉与评审项目有利害关系后应立即告知退出有利害关系是指,近三年内曾在参加该政府采购项目的供应商中任职(包括一般工作)或担任顾问,配偶或直系亲属在参加该政府采购项目的供应商中任职或担任顾问,与参加该政府采购项目供应商发生过法律纠纷,以及其他可能影响公正评标的情况。
(学院)开标会议纪律

(学院)开标会议纪律
学院(校)开标会议纪律
1、场内严禁吸烟。
2、会议中途不休息。
3、投标人以及招标方所有参会人员必须在指定的位置就坐。
4、招标现场严禁使用通讯工具。
招标方所有参会人员的通讯工具统一由专人暂时代为保管,投标人的手机必须调整到振动状态,会议开始后严禁接听电话。
若遇到特殊情况,须经主持人和监督人员准许后,方可联系。
5、除监督和工作人员外,其他人员不准随意在会场内走动,更不准随意离开评标现场。
若工作人员确因工作需要进出招标现场时,必须征得主持人和监督人员共同同意后方可进出。
6、保持会场的严肃和安静,不准高声喧哗和吵闹,干扰会议者,取消参会资格。
7、用户代表不得发表任何带有倾向性的观点,职工代表、工作人员不得随便讲话或议论。
8、监督人员在监督活动中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行使监督职责。
9、在监督过程中,发现必须指出的问题或必须纠正的错误,原则上须经过监督人员集体讨论后,由指定人员向招标责任人指出。
10、开标会议结束前,参加开标会议的所有人员不得擅自离开会场。
评标专家、职工代表、用户代表、监督人员、工作人员都必须在招标记录文件上相应的地方签字确认后方可离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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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标纪律.doc

** 评标纪律(建议稿)一、凡接到评标通知的专家、评委必须凭有效身份证明亲自参加评标,不得委托他人代替,不得询问与评标项目有关的情况,按通知要求按时到达指定地点。
确因事因病不能参加评标的,应在开标前告知通知人。
二、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并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三、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与任何投标人或者与招标结果有利害关系的人进行私下接触,不得收受供应商、投标人、其他利害关系人的礼金、礼品或其他利益,不与投标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否则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四、评标委员会成员和参与评标的有关工作人员不得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
评委必须对评标活动和评标结果保密。
五、在评标过程中,不得将投标文件擅自带离评标现场;不得向外界透露评标内容或评标委员会对某标书的评审情况;不得在评标用纸以外记录、抄写、夹带有关评审内容。
评标结束后不得复印或带走与评标内容有关的资料。
六、评委在评标过程中不得中途离开或提前退场,如果有特殊情况确需离开的,应征得评标委员会负责人、招标人和现场监督人员的同意。
七、评标时应独立进行评审,评标委员会成员或负责人不得发表任何具有倾向性、诱导性的见解,不得对其他评委的评审意见施加任何影响,不得干预其他评委独立自主开展评审工作。
八、评标期间禁止使用通讯工具。
请评委和与会人员自觉关闭手机等通讯工具,不得干扰评委评标。
九、参加评标时,若发现本人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或投标人有利害关系,应主动提出回避;十、评标活动应当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或者影响评标过程和结果。
十一、评分汇总表和评标报告必须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确认。
对评标结论持有异议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书面向评标委员会提出意见和理由,否则视为同意。
十二、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必须保密。
十三、评委必须自觉接受招投标监管部门以及纪检监察部门的管理和监督。
评标专家组成员工作纪律

评标委员会成员工作纪律
1、评标委员会成员(以下简称评委)必须严格遵守政府采购有关法规,依据招标文件和评分细则,以高尚的职业道德、良好的专业知识和认真负责的精神,公平、公正地履行评审职责。
2、评委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评审的,本人应主动向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回避。
3、评委在评审中无特殊原因,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审程序的正常进行。
4、评委必须自觉遵守保密纪律,评审中和评审后均不得私下对外透露投标文件的评审、推荐中标人等有关情况。
5、评委在评审过程中,不得发表影响其他成员公正评审的言论,不得将个人意见强加给其他成员或诱导其他成员认同,不得私下互相串通或压制其他成员的意见,影响公正评审和评分。
6、评委应自觉尊重最终通过的评审结果。
有不同意见应在个人评分表和评标报告中表明自己的意见,但不得放弃评审权。
7、招标期间所有评委要将通讯工具关闭,由会务组统一保管。
8、离开招标现场时,不得将初审、评审的有关资料和表格以及投标文件带出会场。
评标委员会(评审专家)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评审专家)纪律要求第一条在接到评标通知后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不得询问与评标项目有关的情况,应按通知时间准时到达指定地点参加评标工作。
因故不能参加评标的,应在评标前告知。
第二条凡接到通知的专家必须亲自参加评标,不得委托他人代替。
第三条从接到评标通知到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前,不得与投标人或者与中标结果有利害关系人有任何私下接触,不得收受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财物和其他好处。
第四条专家应从专家通道进入评标室,关闭并存储通讯工具,领取工作牌。
第五条参加评标时,若发现本人与招标人或投标人有利害关系,应主动提出回避。
第六条评标时,应独立进行评审;评标委员会各成员不得发表任何具有倾向性、诱导性的意见,不得对其他评委的评审意见施加任何影响;任何人不得要求、组织评标委员会成员集体协商评标。
第七条在评标过程中,应服从有关部门的监督和管理,若发现评标过程中有异常、违规、违纪情况,应及时向巡标小组反映。
第八条在评标过程中,不得将与评标有关的资料带离评标室;不得向外界透漏评标内容或评标委员会成员对标书的评审情况。
第九条出具的评审意见应客观、公正、真实,并承担个人责任。
对评标结论持有异议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向评标委员会提出意见和理由,否则视为同意。
第十条在评标过程中不得中途离开或提前退场,如有特殊情况确需离开的,应征得交易中心、监督人的许可。
(学院)评标专家纪律要求

(学院)评标专家纪律要求
学院(校)评标专家纪律要求
1、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认真诚实地履行职责,确保评标全过程公平、公正。
2、评标专家与项目投标人有亲情关系,或者有经济以及其它利益关系的,要主动提出回避。
3、开标、评标期间,评委之间不得私下交换意见,必须客观、平等地对待所有投标人。
评标的依据只能是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其有效的补充文件。
4、为防止不正当的竞争,在开标、质询和评标期间,评标专家不得接受投标人对投标进行的实质性调整。
5、任何评委不得作带有偏见的引导性发言,以免影响其他评委客观公正评标。
6、严格按照评分标准,依据项目招标文件要求和商家投标文件内容独立、客观打分,拒绝人情分、关系分。
打分时,评委应拉开座位距离。
7、分数汇总之前,监督人员、工作人员对各评委的打分情况进行检查,发现有不公正或倾向性明显的打分和评判,该评委必须给予合理的解释。
否则,将视情况取消该评委的评分。
8、恪守规则,廉洁自律。
不得接受投标人馈赠的礼金、礼品、礼券和其他有价值的物质,不得接受供应商任何形式的宴请和消费。
9、做好评标全过程情况的保密工作,不得泄露评标过程的任何情况。
10、评标专家必须接受和服从监督人员的全过程监督。
若有违规行为,按照《XX省招标投标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省政府令第332号)和《XX民族学院招投标评审专家管理办法》(*民院办发[20XX]20号)中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感谢您的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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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评标专家纪律要求
学院(校)评标专家纪律要求
1、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认真诚实地履行职责,确保评标全过程公平、公正。
2、评标专家与项目投标人有亲情关系,或者有经济以及其它利益关系的,要主动提出回避。
3、开标、评标期间,评委之间不得私下交换意见,必须客观、平等地对待所有投标人。
评标的依据只能是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其有效的补充文件。
4、为防止不正当的竞争,在开标、质询和评标期间,评标专家不得接受投标人对投标进行的实质性调整。
5、任何评委不得作带有偏见的引导性发言,以免影响其他评委客观公正评标。
6、严格按照评分标准,依据项目招标文件要求和商家投标文件内容独立、客观打分,拒绝人情分、关系分。
打分时,评委应拉开座位距离。
7、分数汇总之前,监督人员、工作人员对各评委的打分情况进行检查,发现有不公正或倾向性明显的打分和评判,该评委必须给予合理的解释。
否则,将视情况取消该评委的评分。
8、恪守规则,廉洁自律。
不得接受投标人馈赠的礼金、礼品、礼券和其他有价值的物质,不得接受供应商任何形式的宴请和消费。
9、做好评标全过程情况的保密工作,不得泄露评标过程的任何情况。
10、评标专家必须接受和服从监督人员的全过程监督。
若有违规行为,按照《XX省招标投标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省政府令第332号)和《XX民族学院招投标评审专家管理办法》(*民院办发[20XX]20号)中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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