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安全标准化考核办法

青海省一般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标准化考核细则(试行)

青海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青海省危险化学品安全标准化考核办公室

二00九年三月

青海省一般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标准化

考核细则(试行)

一、编制目的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号)及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做好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考核工作的通知》,切实有效地开展企业安全标准化活动,特编制《青海省一般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标准化考核细则》,指导企业按照安全标准,深入开展安全标准化工作,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提升企业安全管理水平。

二、考核细则适用范围

本考核细则适用于青海省境内一般化学品生产企业。

三、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0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规范》

《安全标志》GB2894-2000

《劳动防护用品选用规则》GB11651-89

《常用危险化学品的分类及标志》GB13690-1992

《化学品安全标签编写规定》GB15258-1999

《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编写规定》GB16483-1999 《安全标志使用导则》GB16179-2006

《重大危险源辩识》GB18218-2000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94

《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94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50140-2005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1993

《储罐区防火堤设计规范》GB50351-2005

《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02

《作业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GBZ2-2007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GBZ158-2003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AQ/T9002-2006

《石油化工企业可燃气体和有害气体检测报警设计规范》SH3063-1999

《石油化工静电接地设计规范》SH3097-2000

四、术语

1.化学品:是指各种化学元素、由元素组成的化合物及其混合物,包括天然的或者人造的。

2.危险化学品:是指具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及有腐蚀特性,会对人员、设施、环境造成伤害或损害的化学品,包括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有毒品和腐蚀品等。

3.重大危险源:是指长期地或临时地生产、加工、搬运、使用或储存危险物质,且危险物质的数量等于或者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包括场所和设施)。

4.安全标准化:企业具有健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各生产环节和相关岗位的安全工作,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程等规定,达到和保持规定的标准。

五、管理方法

企业安全标准化管理是运用科学、系统、规范、标准的方法,采用计划(P)、实施(D)、检查(C)、改进(A)动态循环的模式,实现企业安全管理的持续改进、政府安全监管的规范高效,从而提高安全管理水平和绩效。

六、说明

1.本标准中如有国家法律、法规标准不符之处以国家法律、法规标准为准。

2.本标准中的条文是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在企业管理中的具体体现,如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有变化,有关各方应探讨采用新的标准的可能性。

4.本标准的解释权为青海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七、考核要素

本考核细则由10个A级要素,54个B级要素组成。

A级要素中一项评分低于该项总分值的60%,即为否决项,不再参与考评。

一般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标准化

考核申请表

申请单位:

一般化学品生产安全标准化考核评级

审批表

1.申请一级考核的安全标准化企业,由企业所在地的市、省(直辖市、自治区、建设兵团)安监局批准后向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化学品登记中心提交审批表。2.申请二级考核的安全标准化企业,由企业所在地的市级安监局批准后,向所在地的省级考核机构提交审批表。

一般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标准化□自评/□考核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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