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发展权的几个基本问题.
发展权浅析论文

发展权浅析【摘要】发展权是发展中国家在发展问题上提出的一个崭新的人权新理念,经过四十余年的论证和实践,现已得到国际社会的广泛认同和关注,但作为一种新兴的人权形式,社会上仍然存在分歧与争论,因此,科学界定和分析发展权在当前仍是一个重要课题。
【关键词】发展权;人权;保护机制一、发展权概述各国学者对发展权的含义莫衷一是。
有人认为,发展权是一项个人权利而非集体人权,有人主张发展权只是“一项不可剥夺的国家权力,不能将它视为一项抽象的个人权利”;也有人持发展权既是一项个人权利又是一项集体人权的观念。
对发展权的含义正确理解应从国际大背景出发,严格依据《联合国宪章》立法宗旨和国际法基本原则,并结合已有的国际社会关于发展权的文书体系。
①发展权是一个内涵与外延都极其丰富的概念,要定义发展权,需要从其主体、内容等方面了解。
(一)发展权的主体发展权的主体是所有个人以及一定组织,包括国家、民族。
根据《发展权利宣言》规定,“发展机会均等是国家和组成的个人的一项特有权利”。
首先,个人是发展权的基本主体。
对任何个人,《发展权利宣言》规定,各国应“不分种族、肤色、性别、语言、宗教、政治或其他见解、民族本源或社会出身、财产、出生或其他身分等任何区别”的让个人享有发展权。
其次,国家是发展权的首要主体。
国家是集体人权涵盖主体范围最大的,其可以借助其主权行动为本国人民谋取发展权利。
“虽然在国家一级国家往往是诸类人权防范的对象,但在国际一级,唯有借助于国家的主权行动发展权才能得以切实的维护。
”②最后,团体是发展权的具体主体形式。
国际人权法已经将团体认定为发展权的重要主体。
根据人权发展的历史来看,人权一般是以团体的形式来表达并最终实现的。
(二)发展权的内容从内容上看,发展权是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各方面权利的统一。
发展是多元的,不是孤立的而是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
经济发展权是核心。
它是指发展权主体自主决定发展道路,运用物质手段创造和获得满足发展需要的物质资料的权利的总和。
论发展权的基本权利属性

发展权作为一项基本权利形式,其
内涵丰富,从微观角度,它包括经济发展 权、政治发展权、文化发展权、社会发展 权及由此分化出来的生存发展权。
1. 经济发展权。经济发展权是主体 自主决定其发展方向和发展道路,获得 发展所必须的物质技术手段,以及运用 新的物质技术手段去创造并享受满足发 展需要的物资资料的权利总和。它是发 展权的核心内容,居于主导地位,最终制 约着发展权其他内容的实现。作为集体 权利,任何一个国家和民族有权要求国 际社会建立公正合理的国际经济秩序, 消除世界经济中不公正、不合理现象,消 除任何制约发展的不理因素,消除种族 主义、殖民主义、霸权主义、外国侵略、占 领和干涉等影响发展权的因素,为发展 权的全球实现创造有利的国际环境。经 济发展权作为个人权利,它赋予每个人 通过自己的劳动积极参与本国、本民族 及世界范围内的经济并获取经济发展所 带来的物质利益的权利。它是满足个人 物质生活需要,保障个人发展的基本物 质前提,既是劳动的权利也是享受劳动 成果的权利,是创造与享受的统一。
第二,发展权功能具有母体性。具有 母体性。基本人权是母人权,一方面基本 人权优先于法律,立法的本位落脚于人 权,法律的理念和价值又来源于它;另一 方面基本人权优先于其他人权,具有繁 衍、派生其他具体权利的功能。发展权作
为一项人的权利,涵盖了人在政治、经 济、社会、文化等诸方面的发展权权利, 它从思想上、理念上发孕育着以人类的 普遍发展为价值的法律的形成与发展, 在实践中派生出了发展权法。同时,发展 权在微观上繁衍、派生出了一系列非基 本人权的具体人权形式,诸如经济发展 权、政治发展权、文化发展权、生存发展 权等等。可见,发展权既是一个推动法律 不断得以进化与完善的动力,又是一种 具有原生意义的构建型人权形态。
论中小企业生存发展权的保障

论中小企业生存发展权的保障在当今经济全球化和市场竞争日益激烈的背景下,中小企业作为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其生存发展权的保障显得尤为重要。
中小企业不仅在推动经济增长、创造就业机会、促进创新等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而且也是社会稳定和繁荣的基础。
然而,中小企业在发展过程中面临着诸多挑战和困难,如资金短缺、市场竞争压力大、政策环境不完善等,这些问题严重制约了中小企业的生存和发展。
因此,如何保障中小企业的生存发展权,成为了一个亟待解决的重要问题。
一、中小企业生存发展面临的困境1、资金短缺资金是企业发展的血液,然而中小企业往往面临着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
由于中小企业规模较小、资产有限、信用评级较低,银行等金融机构对其贷款往往持谨慎态度,设置了较高的门槛和严格的审批程序。
此外,中小企业通过资本市场融资的渠道也较为狭窄,难以获得股权融资和债券融资。
资金短缺使得中小企业在扩大生产、技术创新、市场开拓等方面受到严重制约,影响了企业的发展壮大。
2、市场竞争压力大在市场经济中,中小企业面临着来自大型企业和其他中小企业的激烈竞争。
大型企业凭借其规模优势、品牌优势、技术优势和渠道优势,往往能够占据市场的主导地位,挤压中小企业的生存空间。
同时,中小企业数量众多,产品同质化严重,竞争激烈,价格战成为了常见的竞争手段,导致企业利润微薄,生存艰难。
3、人才短缺人才是企业发展的核心竞争力,然而中小企业往往难以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
一方面,中小企业由于规模较小、知名度较低、发展前景不明朗,对人才的吸引力不足。
另一方面,中小企业往往缺乏完善的人才培养机制和激励机制,难以满足人才的发展需求和期望,导致人才流失严重。
人才短缺使得中小企业在技术创新、管理创新、市场营销等方面缺乏有力的支撑,影响了企业的发展质量和效益。
4、政策环境不完善虽然政府出台了一系列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但在实际执行过程中,仍存在政策落实不到位、政策针对性不强、政策协同性不足等问题。
中国未来发展的10个关键问题

中国未来发展的10个关键问题中国未来发展的10个关键问题 ⼀、把握国情与遵循规律 杨伟民说,我们应该正确处理把握国情与遵循规律的关系,要在讲究重视国情的时候,千万不要忘记了规律,应该是在尊重规律,尊重科学的基础上,再去把握国情。
⾸先,把遵循规律放在⾸位,在遵循规律的基础上来把握国情。
在实际⼯作当中,我们很多政策的制定都说是从国情出发,但是却丢掉了事物本⾝的规律,丢掉了科学。
其次,“⼩国情”要服从⼤国情。
有些地⽅说⼯业化刚刚起步,⼯业⽐重和经济规模还很⼩,所以就不存在转变发展⽅式的问题,这就是把⾃⼰本⾝的特殊⼩国情放在了国家⼤国情之上。
⼤国情是我们的资源很少,⽣态环境很脆弱,不能够⾼消耗、⾼排放的发展下去。
⼆、加快发展与科学发展 杨伟民说,如果不顾发展的⼤趋势,不顾发展阶段的变化,⼀味强调加快发展,所有的具体⽬标、⽅针、政策都去围绕加快发展来展开的话,会带来很多问题。
⾸先,科学发展是硬道理。
我们国家现阶段的社会主要⽭盾是⼈民群众迅速增长的物质⽂化需求和落后的社会⽣产⼒的⽭盾。
从这个主要⽭盾出发,就必然要加快社会⽣产⼒的发展。
第⼆,增长不会⾃动解决问题。
当前我们⾯临的经济问题是失业问题、三农问题等等,归根到底都是发展不⾜,所以有⼈认为只要加快发展,问题⾃然⽽然就解决了,其实不然。
改⾰开放以后,我国经济的增长已经远远超过了当年的⽇本。
但是这些⽭盾还是没有解决,甚⾄在恶化,这说明如果在这个增长过程中不去解决这些问题,这些问题就不能⾃然⽽然地解决。
在⼀定程度上,如果是体制不顺,政策不协调,发展越快可能问题越⼤。
第三,经济发展不是社会主义事业、也不是现代化建设的全部。
这个事业是四位⼀体:经济建设、政治建设、⽂化建设、社会建设。
经济建设只是其中⼀部分,经济建设为中⼼并不是说就只是抓经济建设,应该以经济建设为中⼼全⾯推进其他政治、⽂化等等各个领域的建设。
三、促进增长与扩⼤就业 杨伟民说,很多⼈认为中国必须要保证8%的经济增长速度,其中⼀个重要理由就是要解决就业压⼒。
农村土地确权进程中的土地发展权问题

农村土地确权进程中的土地发展权问题目前,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已近尾声,土地确权从法律上强化了农民的土地使用权,确立了农村土地使用权主体与所有权主体平等的法律地位。
然而土地权利是一个权利束,还包括他项权利,其内容也随着时代的变化而变化。
由此可见,土地确权是一个长期、动态的过程。
在这个过程中,设置土地发展权制度有利于深化我国的农村土地产权改革。
首先分析了我國设立农村土地发展权制度面临的两个主要问题。
针对两个问题,通过梳理相关文献,深入考察了土地发展权制度的英国经验和美国经验,总结了这两个国家土地发展权制度的特点。
结合英国和美国的经验,从我国土地现有制度出发,提出了从法律上确定土地发展权的属性,强化并规范国家土地管制权;同时在制度上将土地发展权与土地增值收益脱钩,保护农民的权益,实现地利共享;在土地发展权的实践上,提倡结合我国各地的实际情况,创新土地发展权制度。
标签:土地确权;土地发展权;土地管制;土地增值收益分配1 引言为依法保护农民土地的用益物权,同时实现土地的高效配置和合理利用,2008年以来,中央政府进行了新一轮的农村土地产权制度改革,在土地确权的基础上逐渐赋予农民在农村土地上充分而稳定的权能。
2013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用5年时间基本完成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
由此,各级地方政府开始大规模深入推进农村土地确权工作。
此次土地确权在保证国家和集体拥有土地所有权的基础上,强化了农民的土地使用权,置使用权主体和所有权主体于平等的法律地位。
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土地确权赋予使用权主体更多的权益,限制所有权主体对农地使用方式的干涉,使农村土地更具商品属性。
目前,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已经进入尾声,限期是2018年。
但在农村土地确权的过程中,遇到的实际问题比计划的要多。
第一个问题:虽然此次农村土地确权对土地所有权、使用权和他项权利的存在与效力进行的确认、确定,强化了农民使用土地的主体地位,但并没有对农村土地他项权利做出更细致的确认与规定。
发展权问题初论——从《发展权利宣言》谈发展权

中国家要真正 实现 自己的发展权 , 必须坚持 与其他 国家的国际合作 , 通过平等参与 国际决策 , 建立 起 国 际经济新 秩序 。 关键词: 发展权 ;发展权利宣言》 国际经济新秩序 《 ; 中圈分类号: 9 D9 文献标识码 : A 文章编号:62—30 (( 6 0 —00 17 6 0 2) ) 3 19—0 0 3
亚正义与和平委员会发表了一份《 不发达 国家发展权 利》 的报 18 年 1 9 6 2月, 4 届联合 国大会终于 以压倒 多数通过 了《 第 1 发 告, 首次使用了“ 发展权” 这一概念 。此后 , 发展权概念 引起了 展权 利宣 言》 全面地 阐述 了发展权作 为一项 基本人权和现代 , 国际社会 的重 视。17 9 7年 , 联合 国人权 委员会 对发 展权概 念 国际法 的原则 的基本 内容。《 言》 宣 正式确认 : 发展权是一项 “ 展开了讨论 , 通过 决议要求 联合 国秘书 长将发展 权作 为一 不可剥夺 的人权 , 并 由于这种权利 , 每个人 和所 有各 国人 民均 有 项人权 , 与其他各项人权包括和平权结合起来 , 对其 国际方面 权参 与 、 促使并享受经济 、 社会 、 文化和政治发展 , 在这种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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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 卷第 3 2 期 20 年 6 月 06
商 丘 师 范 学 院 学 报 J U N LO H N , U T A H R O  ̄ E O R FS A C E C E S C l F A QI J, G
Vo . 2 No. 12 3
一
、
发展权概 念的确立过程
别注意发展 中国家在 努 力实 现人 权 中遇 到 的各种 障碍 。随
发展权概念的提 出有其特 定的历 史背景 , 二次世 界大 后 , 第 该工作组展开 了起草 《 发展 权利 宣 言》 的工 作。 18 96年 8
简论生存权和发展权是首要的基本人权

简论生存权和发展权是首要的基本人权人权,是一个古老而又常新的话题。
在人类社会的发展进程中,对于人权的认知和保障不断演进和深化。
而在众多人权当中,生存权和发展权无疑占据着首要的、基础性的地位。
生存权,简单来说,就是一个人能够活下去的权利。
这看似是一个最基本、最浅显的要求,但却是一切人权的基石。
想象一下,如果一个人连最起码的生存条件都无法保障,比如没有食物果腹、没有干净的水饮用、没有遮风挡雨的住所,那么谈论其他的权利,如言论自由、选举权等,又有何意义呢?当一个人的生命时刻受到威胁,他首要关注的必然是如何存活下来。
只有在生存得到保障的前提下,其他权利才有实现的可能。
发展权,则是指个人、民族和国家积极、自由和有意义地参与政治、经济、社会和文化的发展,并公平享有发展所带来的利益的权利。
它与生存权紧密相连,是生存权的延伸和拓展。
一个人在能够生存之后,必然会追求更好的生活,希望能够不断提升自己的生活质量、实现自身的价值。
这就需要发展权的保障。
在当今世界,我们不难看到一些国家和地区,由于战争、贫困、自然灾害等原因,人们的生存权都无法得到保障。
比如在一些战乱地区,炮火连天,人们流离失所,生命安全时刻受到威胁,基本的温饱都成了奢望。
在这种情况下,人们首要的诉求就是能够在和平的环境中生存下去。
而在一些极度贫困的地区,饥饿、疾病肆虐,人们缺乏最基本的医疗和教育资源,生存状况堪忧。
对于这些地区的人们来说,生存权的实现是他们最迫切的需求。
再看发展权。
在一些发展中国家,虽然人们的基本生存问题得到了一定程度的解决,但由于缺乏发展的机会和资源,仍然处于贫困和落后的状态。
比如一些农村地区,虽然能够解决温饱,但由于交通不便、信息闭塞等原因,无法与外界进行有效的交流和合作,经济发展缓慢,人们无法享受到现代社会的发展成果。
这就限制了他们个人的发展,也影响了整个地区和国家的发展进程。
生存权和发展权的实现,对于个人和社会的发展都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论公司生存权和发展权原则兼议《公司法》修改

论公司生存权和发展权原则兼议《公司法》修改一、本文概述随着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和全球化进程的加速,公司作为市场经济的主要参与者,其生存权和发展权日益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
本文旨在探讨公司生存权和发展权的基本原则,并对现行《公司法》的修改提出一些建议。
我们将概述公司生存权和发展权的基本概念及其重要性,分析其在市场经济中的作用。
我们将从法律角度出发,探讨现行《公司法》在保障公司生存权和发展权方面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在此基础上,我们将结合国内外先进经验和做法,提出一系列修改建议,以期完善《公司法》的相关内容,更好地保障公司的生存权和发展权。
我们将总结全文,强调公司生存权和发展权对于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的重要性,呼吁社会各界共同关注和支持公司的生存与发展。
二、公司生存权的原则合法性原则:公司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所有经营活动合法合规。
这是公司生存的基础,任何违法违规的行为都可能导致公司遭受法律制裁,甚至破产倒闭。
持续性原则:公司应追求长期稳定的发展,而不是短视的追求短期利益。
这要求公司在制定经营策略、投资决策时,要有长远的眼光,考虑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市场竞争原则:公司应积极参与市场竞争,通过提高产品质量、优化服务、降低成本等方式,提升自身竞争力。
同时,也要遵守市场竞争规则,不进行不正当竞争。
财务稳健原则:公司应建立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确保财务状况稳健。
这包括保持合理的资产负债率、充足的现金流、良好的利润状况等。
只有公司才能抵御市场风险,确保生存。
社会责任原则:公司应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关注环境保护、员工福利、社区发展等方面。
这不仅有助于提升公司形象,也有助于公司赢得社会的认可和支持,为公司的长期发展创造有利条件。
三、公司发展权的原则公司发展权是指公司在合法经营的基础上,通过各种合法途径实现自身规模扩大、业务拓展、效益提升和市场竞争力增强的权利。
这一权利不仅是公司追求经济效益的重要手段,也是公司履行社会责任、促进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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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发展权的几个基本问题(之一)【原文出处】中南林学院学报【原刊地名】长沙【原刊期号】200505【原刊页号】1~9【分类号】D411【分类名】宪法学、行政法学【复印期号】200601【作者】姜素红【作者简介】姜素红,副教授,法学硕士,主要研究方向:法理学和环境资源法学。
(湖南长沙410004)【内容提要】发展权是法治社会的一项基本人权,其产生和提出具有深刻的社会历史背景和国际法基础。
发展权内涵在宏观上具有不可分性,但在理论上、从微观方面可对其内容构成作具体分解。
发展权包括公民发展权、政治发展权、经济发展权、社会发展权和文化发展权。
为保障发展权内容的实现,国家应采取积极的措施,包括设立促进与保护人权的国家专门机构;完善立法;完善宪法审查和宪法诉讼制度。
【摘要题】专题研讨1:发展权【关键词】发展权/发展/人权/保障/实现发展权是法治社会的一项基本人权。
发展权的产生、发展权的内容、发展权的实现等问题,是发展权理论研究中应予关注的几个基本问题,只有对发展权理论中的这些基本问题进行全面而扎实的学术探讨,才能将发展权理论研究引向深入。
一、发展权产生的社会历史背景发展权作为20世纪的一项新型人权,其出现不是天赋的,也不是简单地根源于人的“需要”和“尊严”,它是现实社会关系与主体价值需求的矛盾、冲突及其协调的结果。
其产生具有深刻的社会历史背景。
1. 发展中国家的发展受阻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发达国家原有的殖民地、半殖民地相继取得独立,建立了具有独立主权的国家。
但由于发达国家在经济、军事、政治、文化上仍加紧对民族独立国家进行控制和操纵,从而窒息了民族独立国家的全面发展。
经济上,发展中国家独立后,主要任务就是发展民族经济,用经济独立来巩固政治独立。
因此,改革不合理的国际经济旧秩序就成为发展中国家经济发展的首要任务。
国际经济旧秩序是帝国主义时代的产物,是帝国主义殖民体系在国际经济关系上的表现。
殖民体系瓦解后,发达国家仍然利用其强大的经济实力,力图维护国际经济旧秩序。
国际经济旧秩序主要有三个方面的基本特征:一是不合理的国际分工。
在国际生产领域,发展中国家的生产和消费很大程度上服务于发达国家的经济增长的需要。
不合理的国际分工,使发展中国家在资金、技术、工业制成品和消费品方面严重依赖发达国家。
在世界范围内保持着发展中国家——原料产地、劳动密集型产品和发达国家——工业中心、技术资金型产品的国际生产格局。
二是不等价的商品交换。
发达国家通过垄断世界市场价格,对发展中国家进行不等价交换。
在这种不平等的交换中,发达国家从发展中国家获得了大量的财富。
不合理的国际贸易是发达国家获取这些财富的手段。
三是不合理的国际货币金融体系。
战后建立的布雷顿森林体系,使美元居于垄断地位。
该体系瓦解后,主要发达国家的货币仍占据支配地位。
在最重要的国际金融组织中,其领导权及其组织原则和表决方法都不利于发展中国家。
如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中投票权的分配,发达国家占了50%以上,而发展中国家作为整体才占30%,美国一国就占了近20%,几乎可以使任何合乎自己利益的重要国际金融提案获得通过。
总之,以垄断资本为基础的国际经济旧秩序,是以牺牲发展中国家利益来维护发达国家利益的。
在这种秩序下,发展中国家仍未摆脱被剥削、受奴役、遭掠夺的地位。
国际经济旧秩序也是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差距不断扩大,发展中国家贸易条件不断恶化,债务负担日益严重的根本原因。
可以说,国际经济旧秩序是发展中国家长期贫困落后的一个重要根源。
只有打破国际经济旧秩序,建立国际经济新秩序,发展中国家的经济才能比较顺利地发展。
政治上,虽然大多数国家获得了独立和主权,但仍然面临着帝国主义、殖民主义的控制和干涉。
第二次世界大战后,一系列的殖民地、半殖民地国家获得了独立,建立了新兴的民族独立国家。
在取得了政治独立之后,这些发展中国家积极谋求经济独立。
它们先后收回了海关权、货币发行权和自然资源开发权,并对一部分受外国资本控制的国民经济部门和企业实行了国有化。
但在以实力为基础的国际政治格局中,处于弱势地位的发展中国家又成了强国争夺的对象。
为了维护政治独立,它们选择了和平、中立、不结盟的对外政策,与发达国家的干涉、控制、霸权主义、强权政治展开了坚决的斗争。
然而,经济独立的形势则不容乐观,现存的国际经济秩序是以发达国家为主导的国际经济秩序,是按发达国家制定的“游戏规则”运行的。
发展中国家单一的经济结构、依附型的经济关系、弱小的民族资本面对发达国家主导的国际经济秩序显得势单力薄。
发展中国家经济的脆弱性,随时都有葬送政治独立的危险。
特别是发达国家凭借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世界银行和关税贸易总协定等国际组织,控制着国际市场、国际金融,左右着国际经济。
发展中国家依然受到以美国为首的发达国家的新殖民主义剥削。
发达国家为对付发展中国家谋求政治解放、争取经济独立的斗争,对发展中国家大肆进行干涉、破坏和颠覆,甚至不惜动用武力,进行直接干预。
文化上,发达国家也直接或间接地控制着发展中国家的文化,使之朝有利于新殖民主义的方向和道路发展,尤其是非洲国家,其文化事业仍受英美法等国所制约。
发达国家利用大众传媒宣传西方的价值观念,促使发展中国家实行政治多元化、经济自由化。
于是争取平等的发展机会和发展权利成为这些新兴国家的首要任务。
2. 发展中国家自主意识的提高发达国家给发展中国家在经济、政治、文化各方面发展设置的障碍决定了发展中国家争取发展权的紧迫性和必要性,而发展中国家自主意识的提高,则为它们明确地主张国家和人民的发展权利提供了充分的现实性和可能性。
20世纪60—70年代,发展中国家人民为改变经济不发达状况作出了艰苦的努力,经济水平有了一定程度的提高,殖民地时期形成的不合理的经济结构正在逐步改变,甚至有些国家正在发展为“新兴的工业国”。
在政治上,发展中国家已经取得独立主权的国际法律资格,削弱了帝国主义在世界绝大多数地区的统治根基,也改变了联合国的面貌,使联合国逐渐变成谴责殖民主义,争取人权的重要讲坛。
同时,发展中国家日益团结合作,建立起了区域性国际组织,通过了联合斗争的区域性国际行动宣言和纲领,并为此作出了巨大努力。
如1955年的亚非万隆会议提出了改变旧的国际经济关系,实现经济独立的要求。
会议最后公报提出的经济援助与合作、原料商品价格等问题,初步反映了发展中国家要求在平等互利合作基础上建立一种新的国际经济关系的愿望。
1961年第一届不结盟国家和政府首脑会议,初步讨论了发展中国家迫切关心的国际贸易中不等价交换与世界原料和初级产品的价格稳定问题,号召发展中国家在经济领域中同发达国家进行斗争。
1964年,在第二届不结盟国家和政府首脑会议上,发展中国家第一次提出了“建立一种新的和公正的经济秩序”的问题。
1973年第四届不结盟国家和政府首脑会议,通过了《经济宣言》和《经济合作行动纲领》,使建立国际经济新秩序的思想变为行动。
这两个文件成为第六届特别联大通过的《关于建立国际经济新秩序宣言》和《行动纲领》的基础。
这些都为谋求发展中国家的繁荣和发展进行了有益的探索和实践。
这些条件使发展中国家有一定的能力争取到机会通过国际社会而提出发展的权利要求。
而发展中国家自主意识的提高,则使它们一改过去言听计从于发达国家的依附地位,为发展权的提出提供了主体条件。
3. 发展研究的理论成就发展权概念的形成除了主体的发展需求与社会现实的矛盾,主体发展权利意识的觉醒外,还必须具备一定的思想文化条件。
因为“现实社会关系的变化和权利发展并不能自动创生人权概念。
”[1] 发展研究的成就,为发展权的提出提供了思想文化基础。
从20世纪50年代开始,首先在美国等西方发达国家兴起了以广大第三世界国家面临的发展问题为主要研究对象的发展研究热。
哲学、经济学、政治学、社会学、人类学、历史学等领域的一大批一流学者先后投入有关发展研究,有力地推动了发展研究向纵深延展。
“自六十年代以来,关于发展问题的著作令人眼花缭乱,它们既提供了大量翔实的资料,又提供了各种各样的理论观点”[2]。
一些国家和国际组织先后建立了专门的发展研究机构,学者们提出了各种各样的发展战略模式。
在西方,学者对发展的研究历程是从发展的纯粹主义到发展的相互关系主义再到发展的整体主义[3]。
一般说来,发展研究形成了三大理论流派:现代化学派、依附学派和世界体系学派。
现代化学派受社会进化理论认为西方社会从非工业化向工业化社会变迁的过程是整个社会发展的标准模式观念的影响,主张按照一定的标准,将世界上所有的国家分成传统社会和现代社会两种类型,而社会的发展和进步乃是从传统社会迈向现代社会;发展中国家的发展道路乃是一个由传统社会进到现代社会的过程;社会发展的主要动力来自社会内部,发展中国家发展的最大障碍在于其社会内部。
现代化理论是典型的西方中心论,根本忽视了发展中国家的发展现实。
在对现代化理论的批判中,主要由发展中国家特别是拉丁美洲学者自己创造了一种发展理论即依附理论。
依附理论坚决摒弃了现代化理论对社会的“传统”与“现代”的绝然二分,否认现代化理论关于发展中国家之所以不发达是由其内部原因造成的观点,而主张将发展中国家的不发达现状和西方发达国家的发达联系起来,着重从发展中国家的外部因素来解释其原因;依附理论同样否定了现代化理论基于对社会所作的“传统”与“现代”的绝然划分而设想的发展中国家的发展模式和发展道路,即走西方发达国家已经走过的以工业化为先导的现代化发展道路。
主张发展中国家坚决斩断与西方发达国家的联系,与西方发达国家真正脱钩,走独立自主的社会发展道路。
依附论从纯粹的外部原因来论证发展中国家不发达及其现实发展问题,当依附理论在拉丁美洲有关发展中国家的有关实践中归于失败时,从70年代开始,人们开始了对依附论的反思与检讨。
正是在这种情况下产生了世界体系理论。
世界体系论以全球视野,将整个世界作为一个统一的大体系来考察,探讨现存世界格局形成和演化的原因、条件,分析各国在世界体系中的地位及相互关系,并对今后世界体系的发展变化作出预测。
总之,近几十年来,发展问题作为一个全球性难题引起了国际学术界的极大关注,“另一种类型的发展”、“新发展哲学”、“国际发展新环境”、“国际经济新秩序”、“发展国际法”等一系列概念和课题的出现,不但反映了解决发展中国家发展问题的迫切性,而且也是对既存的不合理发展模式的否定。
从人权理论上探讨发展问题并形成发展权观点,正是这一系列关于发展的新研究课题和国际政治实践的产物。
4. 发展权提出的国际法基础发展权的理念根植于《联合国宪章》、《世界人权宣言》和人权两公约之中。
1945年联合国大会通过的《联合国宪章》就已包含了发展权思想。
《联合国宪章》确认的联合国的宗旨之一是“促成大自由中之社会进步及较善之民生”,以及“促成国际合作,以解决国际间属于经济、社会、文化及人类福利性质之国际问题,且不分种族、性别、语言或宗教,增进并激励对于全体人类之人权及基本自由之尊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