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检察院书记员招考法律基础知识复习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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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检察院招录书记员考试《法律基础知识》全真模拟试卷1解析

法院、检察院招录书记员考试《法律基础知识》全真模拟试卷1解析

法院、检察院招录书记员考试《法律基础知识》全真模拟试卷1解析一、单项选择题(下列各题中只有一个符合题意的正确答案,请在机读答题卡上将你认为正确的答案的字母涂黑,答错、不答或多答均不得分。

)1.D本题考查刑法。

A项错误,强制猥亵、侮辱罪是指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行为。

B项错误,绑架罪是指勒索财物或者其他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绑架他人的行为,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行为。

C项错误,非法拘禁罪是指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行为。

D项正确,故意杀人是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

本题中,甲用裤带持续勒⼄脖子,直到乙不能动弹失去知觉,属于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因此构成故意杀人罪。

故正确答案为D。

2.C本题考查行政法。

根据《行政处罚法》第八条规定:“行政处罚的种类:(一)警告;(二)罚款;(三)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四)责令停产停业;(五)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六)行政拘留;(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故A、B、D项属于行政处罚。

C项错误,根据《刑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主刑的种类如下:(一)管制;(二)拘役;(三)有期徒刑;(四)无期徒刑;(五)死刑。

”。

拘役为刑罚的一种。

本题为选非题,故正确答案为C。

3.D本题考查刑法。

A项错误,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虐待罪是指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经常以打骂、捆绑、冻饿、限制自由、凌辱人格、不给治病或者强迫过度劳动等方法,从肉体上或精神上进行摧残迫害,情节恶劣的行为。

”甲、乙不是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

B项错误,根据《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规定:“故意伤害罪是指故意非法伤害他人身体并达到一定的严重程度、应受刑法处罚的犯罪行为。

”一般构成故意伤害罪要求达到轻伤以上的程度,题干中没有提及。

C项错误,根据《刑法》第三十七条之一规定:“因利用职业便利实施犯罪,或者实施违背职业要求的特定义务的犯罪被判处刑罚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和预防再犯罪的需要,禁止其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或者假释之日起从事相关职业,期限为三年至五年。

法院检察院书记员笔试法律常识复习500题 新篇

法院检察院书记员笔试法律常识复习500题 新篇

法院检察院书记员笔试法律常识复习500题1、认为下列规定不合法,在对具体行政行为申请复议时,可一并向复议机关提出对该项规定的审查申请:(一)国务院部门的规定;(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的规定;(三)乡镇人民政府的规定。

以上规定不含国务院部委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

2、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 日内提出复议申请,但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60 日的除外。

3、有权申请行政复议的公民死亡的,其近亲属可申请复议;同申请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其他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可以作为第三人参加行政复议;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可以书面、也可以口头申请。

4、对省、自治区人民政府依法设立的派出机关所属的县级地方人民政府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应向该派出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5、对国务院部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应向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国务院部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

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也可以向国务院申请复议,国务院依照行政复议法规定作出最终裁决。

6、对政府工作部门依法设立的派出机构依照法律、法规或规章的规定,以自己名义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应向设立该派出机构的部门或该部门的地方人民政府申请复议。

7、对于有行政复议法第15 条所列情形之一的,申请人也可以向具体行政行为发生地的县级地方人民政府申请复议,由接受申请的县级地方人民政府,自接到该复议申请之日起7 日内,转送有关行政复议机关,并告知申请人。

8、法律、法规规定复议为必经程序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可自收到不予受理决定书之日起或复议期满之日起15 日内,依法起诉。

9、复议期间具体行政行为不停止执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停止执行:(一)被申请人认为需要;(二)复议机关认为需要;(三)申请人申请,复议机关认为其要求合理,决定停止执行;(四)法律规定。

10、被申请人应当自收到申请书副本或申请笔录复印件之日起十日内提出书面答复。

人民法院书记员法律基础知识试题【带答案】

人民法院书记员法律基础知识试题【带答案】

法律基础知识1.遗产是指公民死亡时遗留下来的( C )。

A.个人所有财产 B.依法规定享有的财产C.个人合法财产 D.公民收入和储蓄2、共同历史传统的国家或者地区的法律的总称,在法学上,称为( C )。

A.法律体系 B.法的历史类型C.法系 D.法律制度3.委任状、逮捕证、营业执照都属于( B )。

A.规范性法律文件 B.非规范性法律文件C.司法机关公文 D.证据4.法系的分类标准是( B )。

A.法的历史类型 B.法的历史传统C.法律体系 D.法律部门5.以判例作为正式意义上的法律渊源的有( D )。

A.罗马法系 B.社会主义法系C.罗马法系和普通法系 D.普通法系6.根据《宪法》的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权制定( D )。

A.基本法律 B.行政法规C.特别行政区的基本法 D.除基本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7.原始社会的社会规范是( D )。

A.自然法 B.习惯性C.不成文法 D.习惯8.大陆法系在法的形式主要采用(C )。

A.判例法 B.习惯法C.法典 D.不成文法9.在我国,专门的法律监督机关是指( B )。

A.人民法院 B.人民检察院C.公安机关 D.纪律检查委员会10.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中心环节是( B )。

A.有法可依 B.有法必依C.执法必严 D.违法必究11.司法解释是指( B )。

A.司法机关在适用法律时对法所作的解释B.最高司法机关在适用法律过程中对具体应用法律问题所作的解释C.各级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中对法律的解释D.各级人民检察院在检察工作中对法律所作的解释12.划分国内法与国际法的标准为( B )。

A.法律效力范围的不同B.法律关系的主体的不同C.法律规定的内容的不同D.法律地位、法律效力、内容和制定程序的不同13.违法客体是指法律所保护的而为违法行为所侵害的( C )。

A.人和物 B.违法对象C.社会关系 D.社会秩序14.法律事实包括:一法律事件,二( C )。

A.法律后果 B.法律制裁C.法律行为 D.法律责任15.社会主义法产生的特点是( A )。

法院、检察院招录书记员考试《法律基础知识》全真模拟试卷6 解析

法院、检察院招录书记员考试《法律基础知识》全真模拟试卷6 解析

法院、检察院招录书记员考试《法律基础知识》全真模拟试卷6一、单项选择题(下列各题中只有一个符合题意的正确答案,请在机读答题卡上将你认为正确的答案的字母涂黑,答错、不答或多答均不得分。

)1.B本题考查程序法常识。

A项错误,《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B项正确,《刑事诉讼法》第七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执行。

”C、D·项错误,《刑事诉讼法》第八十条规定:“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必须经过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人民法院决定,由公安机关执行。

”故正确答案为B。

2.C本题考查刑事诉讼法的有关内容。

《刑事诉讼法》第十二条规定,“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

”A、B项错误,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院在立案侦查、审查起诉阶段,只有权对犯罪嫌疑人作出程序上的有罪认定,必须经人民法院依法裁判,才能转化为法律上的有罪认定。

C项正确,对于被指控的犯罪嫌疑人,在未经法律规定程序由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其有罪之前,不得将其视为罪犯。

D项错误,律师只是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的执业人员。

故正确答案为C。

3.B本题考查法律常识,主要考查行政诉讼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条第二款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因此,行政诉讼由人民法院主持(裁判审理)。

故ACD项不符合题意。

故正确答案为B。

4.D根据《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八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

”故因施某砌墙影响王家采光、通风、排水等而产生的法律关系属于相邻关系。

所以,D项正确,ABC项错误。

故本题正确答案为D。

5.C本题考查宪法。

ABD项正确,《监察法》第八条规定:“国家监察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若干人、委员若干人组成,主任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副主任、委员由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

法院书记员法律基础知识

法院书记员法律基础知识

法院书记员法律基础知识法院书记员法律常识书记员法律基础知识试题篇一:法院书记员法律基础知识一、单项选择题(每题1分)1.下列各项中不属于行政立法主体的是( B )A.厦门市人民政府B.井冈山市人民政府C. 重庆市人民政府D.哈尔滨市人民政府2.缔结行政合同时不适用一———原则( B )A.适应行政需要B.意思自治C.不超越行政权限D.合同内容须合法3.《国家赔偿法》规定.对赔偿清求人取得的赔偿金( C )A.应当征税B.可以征税C.不予征税D.减低比例征税4.《行政诉讼法》67 条规定:“赔偿诉讼——适用调解”( D )A.不能B.应当C.必须D.可以5.下列各项中不属于行政机关的是( A )A.市消费者协会B.街道办事处C.北京市税务局D.乡人民政府6. 交通部发布的《港务费收支管理规定》的行为属于——行政行为( A )A.单方B.多方C.双方D.特殊7.下列各项中,不是抽象行政行为特征的是 AA.对象特定性B.不可诉性C.效力普遍性D.准立法性8.行政确认属于-------- 性行政行为。

CA.自由裁量B.非要式C.羁束D.抽象9. 行政监督的主体是 DA.权力机关B. 人民法院C. 社会团体D.行政机关10.下列各项中,不属于公务员承担子行政责任方式的是BA.通报批评B.承认错误C.行政处分D.赔偿损失11.给予被帮助人以免费入学等与物质有关的物质帮助形式为 CA.安置B.补助C.优待D.救灾扶贫12.以下属于行政法律关系主体变更的是CA.税种改变B. 行政机关行政职能的增加C.行政机关的分立D.企业的生产许可证被吊销13.司法审查中原告独有的诉讼权利是 AA.起诉权B. 申请回避权C.委托诉讼代理人的权利D.提供证据权14.在我国最基层的人民政府为DA.村委会B.街道办事处C.区公所D.乡(镇)人民政府15.下列各项中,不属于行政司法权的是CA.行政调解权B.行政仲裁权C.行政执行权D.行政复议权16. 行政行为以其适用与效力作用的对象的范围为标准,可分为 A A.内部行政行为与外部行政行为B.抽象行政行为与具体行政行为C。

书记员法律知识基础题

书记员法律知识基础题

书记员法律知识基础题第一部分:法律基础知识概述在司法领域,书记员扮演着重要的角色,他们负责记录法庭审判过程中的重要信息,包括当事人陈述、法官裁决等。

在承担这一职责时,书记员需要具备一定的法律知识基础,以确保记录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本文将介绍书记员所需掌握的法律基础知识,以帮助他们更好地履行职责。

第二部分:法律术语解析书记员在法庭工作中会接触到大量的法律术语,因此熟悉这些术语是至关重要的。

下面列举一些常见的法律术语及其解释:1.被告:在民事和刑事案件中被控告的一方。

2.原告:在民事案件中提起诉讼的一方。

3.判决:法院作出的最终裁决。

4.证人:出庭作证的个人。

5.律师:代表当事人进行法律辩护的专业人士。

第三部分:法律程序规定书记员在记录法庭审判过程时需要了解相关的法律程序规定,以确保记录的合法有效。

一些常见的法律程序规定包括:1.法庭秩序:书记员应当遵守法庭秩序,不得干扰法庭正常进行。

2.证人出庭:书记员应当记录证人的出庭时间和作证内容。

3.证据保全:书记员应当妥善保管证据材料,防止遗失或篡改。

第四部分:常见问题解答1.书记员可以向法官提问吗?在法庭审判过程中,书记员不应当向法官提问,而是应当记录法庭参与各方的陈述和交流。

2.书记员如何记录法官的裁决?书记员应当准确记录法官的裁决内容,包括判决结果和理由。

3.书记员应当如何处理法庭现场的干扰?如果法庭现场出现干扰,书记员应当及时向法官报告,并采取适当措施维护法庭秩序。

结语通过本文的介绍,希望可以帮助书记员更好地了解自己在法庭工作中所需掌握的法律知识基础。

只有不断学习和提升自己的专业能力,书记员才能更好地履行职责,为司法审判工作贡献自己的力量。

检察院招录书记员考试《法律基础知识》及答案

检察院招录书记员考试《法律基础知识》及答案

检察院招录书记员考试《法律基础知识》及答案第一部分选择题(共50分)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30小题,每小题1分,共30分)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备选项中只有一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代码填写在题后的括号内。

错选、多选或未选均无分。

1按照规定的内容、法律地位和制定的程序不同,法律可以划分为根本法和普通法。

其中,根本法又称A宪法B民法C刑法D行政法【】2有关国家机关按照法定程序,对一定时期和范围的规范性法律文件进行审查并重新确定其法律效力的活动,称为A法律编纂B法律制定C法律整理D法律汇编【】3对于违法犯罪行为的制裁和惩罚,体现了法律的A评价作用(法律作为一种行为标准,具有判断、衡量他人行为合法与否的评判作用)B 教育作用(通过法的实施使法律对一般人的行为产生影响。

这种作用又具体表现为示警作用和示范作用。

)C强制作用(法可以通过制裁违法犯罪行为来强制人们遵守法律)D指引作用(指引作用是指法对本人的行为具有引导作用)。

【】4下列选项中属于国务院职能范围的是A修改宪法B制定和修改基本法律C批准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的划分D对国防、民政、文教、经济等各项工作的领导和管理【】5《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公民对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权向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诉或者检举。

这属于公民基本权利中的A政治权利B监督权利C社会经济权利D人身自由权利【】1【解析】宪法是根本法,其它之外都是普通法,故BCD答案错误。

【答案】选A。

2【解析】法律整理是国家机关按照法定程序,对一定时期和范围的规范性法律文件进行审查并重新确定其法律效力的活动。

ABD答案不符合题意。

【答案】选C。

3【解析】法律的强制作用强调的是制截与惩罚,故ABD答案错误。

【答案】选C。

4【解析】本题ABC答案是全国人大的职权范围。

【答案】选D。

5【解析】公民基本权利之一监督权利体现在公民有权申诉投诉或者检举。

故ACD答案错误。

【答案】选B。

6公民的下列违法行为中,属于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是A不遵守合同约定,长期拖欠房屋租金B拒不赡养年迈、丧失劳动能力的父母C故意损毁或者擅自移动路牌、交通标志D为境外机构、人员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或情报【】7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下列情况中,行为人不受行政处罚的是A受他人胁迫有违法行为的B主动消除或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C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D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8中国的公司、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国外国的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依照中国法律,经中国政府批准,在中国境内举办的双方共同投资、共同经营、共担风险、共负盈亏的企业,应受A《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调整B《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调整C《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调整D《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调整【】9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服务者向消费者提供质低价高的服务,是对消费者A公平交易权的侵犯B人格尊严权的侵犯C损害求偿权的侵犯D选择服务自主权的侵犯【】10通常情况下,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A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B提前30日以口头形式通知用人单位C提前6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D提前60日以口头形式通知用人单位【】6【解析】本题A答案违反民事法律,B答案违反道德义务,D答案违反国家安全法律。

法院、检察院招录公务员书记员考试《法律基础知识》全真模拟试卷附试卷答案

法院、检察院招录公务员书记员考试《法律基础知识》全真模拟试卷附试卷答案

法院、检察院招录公务员书记员考试《法律基础知识》全真模拟试卷第一部分客观题一、单项选择题(在本题的每一小题的备选答案的题号,填入题干的括号内。

多选不给分。

每题1 分,共30 分)l、按照法律的效力范围的不同,可将法律分为( )。

A .成文法和不成文法B .实体法和程序法C .根本法和普通法D .一般法和特别法2、阐述某项法律规范在一定法律体系中的地位的解释,属于( )。

A .逻辑解释C .扩大解释C .系统解释D .文法解释3、根据马克思主义的观点,法律的最本质的属性是( )。

A .社会性B .规范性C .阶级性D .强制性4、健全我国社会主义法制的中心环节是( )。

A .有法可依B .有法必依C .执法必严D .违法必究5、宪法规定,我国的根本制度是( )。

A .人民民主制度B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C .社会主义制度D .生产资料社会主义公有制度6、在我国国家机关中,有权制定行政法规的是( )。

A .全国人大常委会B .国务院C .国务院所属各部委D .中央和地方各级行政机关7、在下列各项中,不属于行政处罚的是( )。

A .警告C .罚款C .免职D .行政拘留8、行政法与行政法规的关系是( )。

A .行政法就是行政法规C .行政法与行政法规是效力不同的两类规范性文件C .行政法是行政法规的渊源之一D .行政法规是行政法的渊源之一9、民事法律行为的最基本构成要素是( )。

A .有设立、变更、消灭特定法律关系的目的B .行为人的意思表示C .行为符合法律且不违反社会与公共利益D .行为人有民事主体资格10、在下列各项中,属于民法而不属于商法的是( )。

A .公司法B .破产法C .保险法D .物权法11、所有权人因所有权被侵害而请求保护时,有一种保护方法是必须适用的,那就是( )。

A .确认所有权B .排除妨碍或停止侵害C .赔偿损失或返还不当得利D .恢复原状或返还原物12、依据继承法的规定,下列各项中不属于法定继承第一顺序继承人的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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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检察院书记员招考法律基础知识复习题人身权:人身权是指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的、与其人身不可分离而又不直接具有财产内容的民事权利。

它与财产权共同构成了民法中的两大类基本民事权利。

人身权包括人格权和身份权两大类,其中人格权包括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名誉权、肖像权、隐私权。

身份权包括亲权、配偶权、亲属权、荣誉权。

人身权具有以下法律特征:(1)人身权是一种与特定民事主体的人身密不可分,具有专属性的民事权利。

通常情况下,人身权不得以任何形式让与他人,即不得买卖、转移、赠与或继承。

(2)人身权是一种没有直接财产内容,不直接体现为一定的财产利益的民事权利。

因此人身权不能用金钱去衡量,只能用一定的观念对其作出评价。

但这并不意味着人身权与财产没有任何关系。

事实上,人身权与财产权有着密切的联系,它往往是财产关系发生的依据并为权利人带来财产利益。

(3)人身权是一种具有绝对性和支配性的民事权利。

人身权是一种绝对权,其权利主体是特定的,权利主体之外的任何人都是义务人,都负有不妨害权利主体人身权的义务。

民事主体在自己的人身权受到他人的不法侵害时,可依法自行保护或请求有关机关予以保护。

人身权是一种支配权,其权利主体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可自主行使该权利,而无须他人的协助。

如自然人对自己的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姓名权、肖像权等人格权利可直接进行支配,并且在支配这些权利时不需要特定的义务人予以协助。

物权:物权是指权利人直接支配特定的物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

不动产物权的变更与交易以登记为要件;动产物权的变更与交易以交付作为要件。

物权的保护方式;反还原物;损害赔偿;恢复原状;排除妨害;消除危险。

著作权:著作权人包括:(一)作者;(二)其他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的公民、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

第十条著作权包括下列人身权和财产权:(一)发表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二)署名权,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三)修改权,即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四)保护作品完整权,即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五)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即以复制、表演、播放、展览、发行、摄制电影、电视、录像或者改编、翻译、注释、编辑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权利;以及许可他人以上述方式使用作品,并由此获得报酬的权利。

著作权归属创作作品的公民是作者。

由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主持,代表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意志创作,并由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承担责任的作品,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视为作者。

如无相反证明,在作品上署名的公民、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为作者。

改编、翻译、注释、整理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其著作权由改编、翻译、注释、整理人享有,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

两人以上合作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由合作作者共同享有。

没有参加创作的人,不能成为合作作者。

编辑作品由编辑人享有著作权,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

编辑作品中可以单独使用的作品的作者有权单独行使其著作权。

公民为完成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工作任务所创作的作品是职务作品著作权由作者享有,但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有权在其业务范围内优先使用。

作品完成两年内,未经单位同意,作者不得许可第三人以与单位使用的相同方式使用该作品。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职务作品,作者享有署名权,著作权的其他权利由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享有,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可以给予作者奖励:(一)主要是利用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创作,并由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承担责任的工程设计、产品设计图纸及其说明、计算机软件、地图等职务作品;(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合同约定著作权由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享有的职务作品。

受委托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的归属由委托人和受托人通过合同约定。

合同未作明确约定或者没有订立合同的,著作权属于受托人。

合同法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一)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

婚姻法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的;(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四)未到法定婚龄的。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继承法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

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遗嘱具有优先性,又遗嘱要先遵从遗嘱。

在没有遗嘱的情况下按照法定继承的顺序来公司法(新修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三万元。

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三十。

可以有一人公司的存在,取消了对有限责任公司必须有两人以上股东的规定。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十万元。

股东应当一次足额缴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额。

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该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二人以上二百人以下为发起人,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五百万元。

行政处罚法行政处罚的种类:(一)警告;(二)罚款;(三)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四)责令停产停业;(五)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六)行政拘留;(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行政机关依照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规定,可以在其法定权限内委托特定组织实施行政处罚。

委托行政机关对受委托的组织实施行政处罚的行为应当负责监督,并对该行为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当事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

行政机关必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行政复议法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由申请人选择,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对海关、金融、国税、外汇管理等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对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地方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对省、自治区人民政府依法设立的派出机关所属的县级地方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该派出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对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也可以向国务院申请裁决,国务院依照本法的规定作出最终裁决。

对本法以上条款以外的其他行政机关、组织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按照下列规定申请行政复议:(一)对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法设立的派出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设立该派出机关的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二)对政府工作部门依法设立的派出机构依照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以自己的名义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设立该派出机构的部门或者该部门的本级地方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三)对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分别向直接管理该组织的地方人民政府、地方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或者国务院部门申请行政复议;(四)对两个或者两个以上行政机关以共同的名义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其共同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五)对被撤销的行政机关在撤销前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法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下列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提起的诉讼。

(一)对拘留、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不服的;(二)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的;(三)认为行政机关侵犯法律规定的经营自主权的;(四)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和执照,行政机关拒绝颁发或者不答案复的;(五)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六)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给抚恤金的;(七)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的。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行政案件。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行政案件:(一)确认发明专利权的案件、海在处理的案件;(二)对国务院各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诉讼案件;(三)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

高级人民法院管辖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第一审行政案件。

最高人民法院管辖全国范围内重大、复杂的第一审行政案件。

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经复议案件,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所在地或者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因不动产提起的行政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国家赔偿法行政赔偿的赔偿义务机关: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行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该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两个以上行政机关共同行使行政职权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共同行使行政职权的行政机关为共同赔偿义务机关。

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在行使授予的行政权力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被授权的组织为赔偿义务机关。

受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或者个人在行使受委托的行政权力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委托的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赔偿义务机关被撤销的,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没有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的,撤销该赔偿义务机关的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经复议机关复议的,最初造成侵权行为的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但复议机关的复议决定加重损害的,复议机关对加重的部分履行赔偿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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