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培计划远程培训管理办法

合集下载

国培计划2024学校方案

国培计划2024学校方案

国培计划2024学校方案清晨的阳光透过窗帘的缝隙,洒在了我的书桌上,思绪随着光影的跳跃开始飘散。

国培计划2024,这个念头在我脑海中回荡,仿佛一串串代码,逐渐拼凑出一幅完整的画面。

我们得明确目标。

国培计划2024,旨在通过系统化、专业化的培训,提升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为我国教育事业的发展注入新的活力。

那么,我们的学校方案就要围绕这个核心展开。

一、课程设置1.基础课程:包括教育学、心理学、教学法等,为教师提供扎实的理论基础。

2.实践课程:涵盖课堂教学、班级管理、教育科研等方面,让教师在实际操作中提升能力。

3.特色课程:结合学校特色,开发一系列具有针对性的课程,如信息技术应用、学科交叉融合等。

4.个性化课程:针对不同教师的需求,提供个性化的培训方案,如教育心理学、教育法律法规等。

二、培训方式1.线上培训:利用网络平台,开展远程教学,打破地域限制,实现资源共享。

2.线下培训:组织面对面教学,让教师在实际场景中感受教育的魅力。

3.混合式培训:将线上与线下相结合,发挥各自优势,提高培训效果。

4.实践考察:组织教师到先进学校参观学习,借鉴优秀经验,推动学校发展。

三、师资队伍1.专业师资:聘请具有丰富教学经验和培训经验的专家、教授担任主讲教师。

2.实践导师:邀请一线优秀教师担任实践导师,为教师提供实际操作指导。

3.辅导团队:组建一支专业的辅导团队,为教师提供全方位的辅导服务。

四、考核评价1.过程评价:对教师培训过程中的表现进行跟踪评价,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

2.结果评价:对教师培训成果进行评价,检验培训效果。

3.综合评价:结合过程评价和结果评价,对教师培训进行全面评价。

五、成果转化1.教学改革:将培训成果应用于课堂教学,推动教学方法改革。

2.教育科研:鼓励教师开展教育科研,提升教育教学质量。

3.学校发展:以培训为契机,推动学校整体发展,提升学校品牌形象。

六、时间安排1.培训周期:2024年1月至2024年12月。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实施“国培计划——2010年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教师远程培训项目”的通知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实施“国培计划——2010年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教师远程培训项目”的通知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实施“国培计划——2010年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教师远程培训项目”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教育部•【公布日期】2010.05.31•【文号】教师厅函[2010]7号•【施行日期】2010.05.3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础教育,教师队伍建设正文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实施“国培计划——2010年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教师远程培训项目”的通知(教师厅函[2010]7号)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10年中小学教师国家级培训计划—示范性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教师〔2010〕1号)总体部署,我部决定在今年暑期组织实施“国培计划——2010年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教师远程培训项目”(简称“国培计划——农远培训项目”)。

现将实施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目标任务采用现代远程教育方式,对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科教师进行专项培训,着力解决一线农村教师在教育教学中面临的主要问题,提高农村教师教育教学能力和水平,并在远程教师培训方面起到示范作用,提供优质资源。

二、培训对象23个省(区、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100个“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工程”覆盖县的20万名县以下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有关学科教师。

同时组织项目管理者和培训者培训(培训时间另行通知)。

三、培训学科与时间“国培计划——农远培训项目”的培训学科为小学数学、语文、英语、品德与生活(品德与社会)、体育、科学、音乐、美术和初中数学、语文、英语、思想品德、物理、地理、化学、生物等16个学科。

培训时间定于7月12日—8月12日,每个学科培训8天,40学时。

四、培训内容“国培计划——农远培训项目”的培训内容主要围绕实施素质教育和推进基础教育课程改革要求,针对农村教师教育教学过程中面临的主要问题和实际需要,以问题为中心,以案例为载体,组织实施培训。

各学科具体培训内容和课程方案于培训启动前在全国中小学教师远程培训项目网站(,以下简称项目网站)上发布。

远程培训学员管理制度

远程培训学员管理制度

远程培训学员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为了加强对远程培训学员的管理,提高远程培训的效果和质量,确保培训目标的顺利实现,制订本远程培训学员管理制度。

第二章学员的基本要求1.学员应遵守远程培训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尊重师生,不得损害学校和师生的正当权益。

2.学员应按时参加各项培训活动,按时完成作业和考试。

3.学员应保持训练期间良好的学习状态,积极参与讨论和交流,共同提高。

第三章学员的管理1.学员应认真填写个人信息表,提供真实有效的联系方式,以便及时接受学校通知和安排。

2.学员不得擅自更换或透露培训资料和内容,不得利用培训课程从事违法活动。

3.学员每学期必须按时缴纳培训费,如逾期,学校有权暂停学员的学习资格。

第四章学员的考核与评价1.学员需要通过培训期末考核,才能获得结业证书。

2.学员的考勤、作业、答辩等成绩将作为评价学员学习情况的依据。

3.学员需认真对待培训过程中的评估和反馈,及时调整学习方法,提高学习效果。

第五章学员的奖惩措施1.对于认真学习、积极参与的学员,学校将给予表扬和奖励。

2.对于擅自缺席、逃课、作弊等行为的学员,学校将给予警告、严重者取消学习资格。

3.对于在培训期间有违法、违纪行为的学员,学校将按相关规定处理。

第六章学员的权利1.学员有权申诉对培训过程中的不满和异议,学校将及时处理并给予回复。

2.学员有权了解自己的培训成绩和学习情况,学校应提供相关信息。

3.学员有权根据自身的学习情况和需求提出建议和意见,学校应认真考虑并改进。

第七章附则1.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并适用于所有远程培训学员。

2.对于本制度中未尽事宜,由学校根据实际情况做出补充规定。

3.本制度最终解释权归学校所有。

远程培训学员管理制度经学校审定通过,自即日起施行。

希望各位学员遵守遵循本制度,保持良好的学习状态,共同努力,取得优异的成绩。

“国培计划(2011)”——义务教育骨干教师远程培训学员评优方案

“国培计划(2011)”——义务教育骨干教师远程培训学员评优方案

“国培计划(2011)”——义务教育骨干教师远程培训学员评优方案在本次培训中为了表彰优秀、激励先进,调动学员的学习积极性,提高此次“国培计划”远程培训质量,特制定此学员评优办法。

一、评优工作流程及原则(一)建立评优审核小组继教网会针对此项目的评优总结工作建立评优审核小组;在培训结束后,根据评优办法评选出优秀学员,并将优秀名单提供给各省。

继教网会公示优秀学员名单并存档,颁发优秀学员证书。

(二)学员评优流程继教网评优审核小组筛选核定、公示并存档——发放优秀学员证书。

(三)评优原则1.坚持公平、公正、公开评选的原则,实行多层次、多渠道、全方面考核,坚持过程性评价与最终成绩两种考核相结合,力争科学、准确的进行评价。

2.评选名额按参训角色总人数的比例计算(25%)。

3.坚持不重复评优的原则,同一个人不重复享受多项优秀名额,同时确保评优项目的真实性,及时公示评优结果,接受公众的核实与举报。

二、优秀学员评选办法(一)评选条件1、积极参加网上课程的学习,每门课程学习时间不少于3小时。

2、积极参加网上研讨交流,论坛发贴数不少于10个,回贴数不少于20个。

3、综合评价中各项成绩总和不低于85分(含85分)方有资格参加优秀学员的评选。

注:班级内如没有达到85分的学员,则该班没有优秀学员。

4、评选时如学员的综合成绩相同,则按如下原则进行评比:1)综合成绩相同的学员,将根据优秀作业数量进行评比;提交优秀作业数量多的优先评为优秀学员。

2)综合成绩、优秀作业数量相同的学员,将根据学员被推荐的研修日志数量进行评比;被推荐研修日志数量多的学员将被评为优秀。

4)综合成绩、优秀作业数量和被推荐研修日志数量均相同的学员,将根据良好作业的数量进行评比,良好作业数量多的学员将被评为优秀。

5)如果根据以上标准计算数据均相同的学员,则根据学员提交的作业、研修日志的数量总和来进行评选;6)如果根据以上方法计算依然不能评选出优秀学员,则根据学员课程学习的总时长来进行评选。

北大国培计划教育技术远程培训文件12

北大国培计划教育技术远程培训文件12

北京大学关于做好“国培计划”(2010)—四川省农村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能力远程培训的通知各市州教育局:按照《四川省教育厅关于下达“国培计划”(2010)—四川省中西部农村骨干教师培训任务的通知》(川教函〔2010〕571号)文件要求,由北京大学主办、四川师范大学协办的农村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能力远程培训即将举办,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培训时间教育技术远程培训时间2010年11月15日至2010年12月27日。

二、培训对象与名额分配1、培训对象本次培训的对象是2010年“国培计划”确定的10000名农村中小学教育技术骨干教师。

2、培训名额分配表3、参培教师遴选各市州按照省教育厅要求做好参培教师的选送工作,并将参培教师名单于11月5日前报至四川师范大学教师培训学院邮箱yangguoli10@,以便核发学员用户名和密码。

三、培训流程:1、培训模式:本次培训采用网络研修培训的方式进行。

根据培训教材提供的学习平台,在专家指导和本校辅导员的引领下,利用互联网开展网络环境下的校本研修培训。

参培教师登陆由北京大学提供的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能力网络培训平台,凭核发的用户名和密码登陆学习。

为切实做好本次培训工作,四川师范大学提供了培训服务器群组,并自动实现分市州数据分流,达到负载均衡,登录的IP地址是:http://118.123.213.58/moodletest2、学习流程:参训教师登录学习平台后,凭自己的用户名和密码按照要求分模块学习。

培训采用“大同步、小异步”的方式,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规定模块的学习。

参训教师在学完一个模块后系统将自动关闭这一个模块,再组织下一个模块的学习。

未在规定时间完成学习的教师,将不能学习上一个模块的内容。

具体可见培训平台上的学员指导手册。

四、学习内容及时间安排五、培训管理与辅导为了做好本次培训工作,北京大学和四川师范大学建立了国家级、省级和市州级辅导管理团队,并创建立“国培计划”教育技术远程辅导团队QQ群(群号码:106857787),将由北京大学培训的各市州辅导管理教师进行指导导和管理。

“国培计划”—中小学教师远程培训

“国培计划”—中小学教师远程培训

附件:“国培计划”—中小学教师远程培训教学管理与技术服务暂行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国培计划”—中小学教师远程培训的 规范管理,保证培训质量,根据《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实施 “中小学教师国家级培训计划”的通知》(教师〔2010〕4号) 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国培计划”—中小学教师远程培训的承担机 构须为教育部推荐、认可机构。

第三条 负责“国培计划”—中小学教师远程培训组织 管理的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培训任务承担机构应参照本办 法,认真履行相应职责。

第二章 培训课程资源第四条 培训课程资源开发原则(一)政治性原则。

课程内容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 政策。

(二)科学性原则。

课程内容符合国家课程标准,教学 目标、学习活动和教学测评设计合理,知识表达科学,措辞 准确,行文流畅,符合参训者的认知特点。

(三)针对性原则。

课程内容的选择基于中小学教师的 教育教学过程和教师专业发展过程中的实际需要。

(四)交互性原则。

课程内容有效促进人机交互、师生交互和学员交互。

(五)生成性原则。

课程内容能够根据学员在培训过程 中的需求做出适时调整,并积累形成新的课程资源。

(六)有效性原则。

课程内容以问题为中心,以案例为 载体,创设有利于教与学的情境,采取有效的教学策略,实 现培训目标,切实提升教师教育教学能力与水平,促进教师 整体素质提高。

第五条 培训课程资源呈现形式(一)符合参训学员的学习心理和习惯,便于学员学习 和教师辅导。

(二)根据培训教学需要,合理选择适当媒体,综合运 用文字、音频、视频、动画、图片和演示文稿等多种媒体形 式。

(三)页面布局合理,色彩搭配协调,信息量适度;文 字精炼,表述准确,符号规范;导航清晰、明确,链接深度 合理,并为学习提供讨论、交流论坛,界面访问快捷。

第六条 培训课程资源应保证学习终端在 512K 以上带 宽的网络环境下顺畅浏览;音视频清晰、声像同步,设置播 放控制,符合互联网流媒体传输要求。

国培计划管理制度

国培计划管理制度

国培计划管理制度一、项目立项国培计划的项目立项是整个计划的起始阶段,是确保计划顺利开展的关键。

项目立项的主要内容包括:确定培养目标、明确培训内容、制定计划安排、确定预算要求等。

在项目立项阶段,需要相关部门或机构进行认真评估,确保计划符合国家战略需求,具有明确的培养目标和可行性方案。

同时,还要制定详细的绩效考核指标,明确工作责任人,确保项目的质量和进度。

二、导师选拔导师是国培计划的核心力量,他们肩负着培养学员、指导科研、传授经验等重要任务。

因此,在导师选拔中应当注重导师的学术水平、科研能力和师德师风。

在选拔导师时,应当开展公开招聘或邀请专家评审等方式,确保导师的选拔公平、公正。

同时,还应当建立导师培训机制,加强对导师的培训和研讨,提高他们的教学水平和科研能力。

三、培训实施培训是国培计划的重要环节,是实现培养目标的关键。

培训实施阶段需要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一是制定详细的培训方案,明确学员的培训内容、时间安排、教学方式等。

二是加强培训资源的整合,充分利用各类资源,保障培训的质量和效果。

三是建立完善的学员管理机制,加强对学员的跟踪指导和督促管理,确保培养效果。

四、成果评估成果评估是国培计划的最终目的,也是对计划整体效果的考量。

在成果评估中,需要重点考察学员的学习成绩、科研成果、社会贡献等方面。

同时,还需要评估导师的教学水平、学员的满意度等指标。

在成果评估中,应当建立科学的评估体系,确保评估结果客观、公正。

根据评估结果,对计划进行调整和改进,不断提升培训质量和效果。

总之,国培计划的管理制度是确保计划有效实施的关键,只有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才能确保计划的顺利开展。

在实际工作中,需要各相关部门和机构密切合作,加强对计划各个环节的监督和管理,共同努力,共同推动国培计划的健康发展。

国培计划学员管理办法

国培计划学员管理办法

附件1“国培计划"参训学员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国培计划”中西部农村中小学骨干教师培训项目(简称“中西部项目”)和幼儿园教师培训项目(简称“幼师国培")学员管理,根据教育部、财政部有关文件和省教育厅、财政厅有关通知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西部项目和幼师国培的参训学员,由各市县根据年度“国培计划"项目组织实施通知设置的培训项目及培训对象条件要求选派,经省国培计划项目执行办公室(简称“项目办”)审核通过的义务教育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市县教师培训机构、幼儿园教师(含教研员、班主任、少先队辅导员、校长、园长、保育员,下同)。

第二章报到注册第三条由项目承办院校(机构)提前两周通知参训学员所在市县教育部门和学员本人参加培训,并提交培训需求、问题单、案例表等训前作业.参训学员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培训,由项目承办院校(机构)告知学员所在市县教育部门更换人选。

所在市县教育部门将替换人员信息报项目办审核通过,项目办将替换人员信息发送有关院校(机构)。

第四条参训学员凭有效证件和开班通知(替换人员需携带加盖县级教育部门公章的证明)报到,由项目承办院校(机构)进行复查,信息核对无误后填写《学员登记表》,进行登记注册。

第五条参训学员注册后,由项目承办院校(机构)编制《学员信息汇总表》并报项目办备案,建立培训学员信息库,为每位学员建立培训档案袋,并督促学员在网络研修平台建立个人学习空间。

第六条参训学员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报到注册者,应事先办理请假手续.置换脱产研修项目请假不得超过2天,短期集中培训项目请假不得超过1天.未履行请假手续或无故逾期1天未报到者,取消参训资格,并由承办院校(机构)通报所在市县教育部门,并报项目办备案.第三章组建班级第七条原则上每班不超过50人,实行小班化教学.建立班委会,协助班主任做好班级教学管理、生活管理和考核评价等工作。

置换脱产研修项目要建立临时党组织,开展党内活动,协助班主任做好学员思想教育工作.第八条实行双班主任制。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附件2:
“国培计划”示范性远程培训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国培计划”示范性远程培训项目(以下简称:示范性远程培训项目)管理,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实施中小学教师国家级培训计划的通知》(教师〔2010〕4号)和国家有关规章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示范性远程培训项目的目标任务是:通过对全国中小学、幼儿园骨干教师和教师培训者的远程培训,培养一批“种子”教师,开发优质课程资源,引领和推动“国培计划”中西部农村中小学骨干教师培训项目和幼儿园教师培训项目以及各地教师培训工作的开展。

第三条示范性远程培训项目由中央财政专项经费支持,教育部、财政部组织实施。

第二章培训机构
第四条教育部通过专家评审确定远程培训项目培训院校(机构)资质,并根据培训绩效和项目需要对具备资质的
院校(机构)进行动态调整。

第五条示范性远程培训项目采取招投标方式,择优遴选具备资质的院校(机构)承担培训任务。

第六条培训任务承担机构要按照示范性远程培训项目要求,做好培训专家团队组建、培训课程资源开发、骨干培训者集中培训、远程教学与辅导、学员学习支持服务等环节的工作。

第三章学员选派
第七条省级教育部门根据教育部下达的年度培训名额和培训对象条件要求,推荐骨干培训者和参训学员。

骨干培训者要遴选教育技术能力较强的骨干教师或优秀教研员,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5岁。

参训学员选派要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教师申请、学校推荐、省级教育部门审核的方式进行。

省级教育部门要充分考虑学员地域分布均衡性。

第八条省级教育部门要通过“国培计划”远程培训监测与管理平台(),及时报送骨干培训
者和参训学员信息。

教育部将对各省报送的学员信息进行审核,对不符合条件的学员,取消参训资格,并网上通报。

参训学员资格认定后,培训任务承担机构要会同省级教育部门通知学员按时注册和学习。

教育部、财政部将根据各省报送的学员信息质量、学习效果等因素,核定下一年度培训名额。

第四章课程资源
第九条培训任务承担机构要按照《教育部关于印发〈幼儿园教师专业标准(试行)〉、〈小学教师专业标准(试行)〉和〈中学教师专业标准(试行)〉的通知》(教师﹝2012﹞1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实施〈“国培计划”课程标准(试行)〉的通知》(教师厅函〔2012〕5号)要求和国家相关规定,科学设计培训课程内容,开发建设课程资源。

第十条培训任务承担机构应按照模块或专题设计课程内容,应包含专家授课、文本解读、案例分析、研讨主题、学员作业等。

视频与文本课程、必修与选修课程要搭配合理。

视频课程(包括专家讲座和案例)学时原则上不少于培训总学时的50%。

第十一条培训任务承担机构要择优报送课程资源参加“国培计划”资源评审,原则上每学科(领域)报送资源不少于1件。

各机构提交的课程资源数量和质量将作为绩效考评的重要依据。

第五章教学与辅导管理
第十二条培训任务承担机构要认真做好培训需求调研,科学研制培训实施方案。

第十三条示范性远程培训项目实行首席专家制,首席专家负责培训方案研制、统筹指导等工作,原则上为培训任务承担机构人员。

培训任务承担机构要根据项目要求,遴选熟悉中小学、幼儿园教育实际的学科专家和一线优秀教师、教研员,组建培训专家团队,负责培训方案设计、课程资源开发、骨干培训者培训、教学引领、集中辅导答疑、培训简报编发等工作。

原则上按生师比不高于500:1配备,每学科(领域)团队成员原则上不少于10人,省域外专家原则上不少于35%,一线优秀教师、教研员原则上不少于50%。

第十四条省级教育部门要统筹指导市(地)、县级教育
部门遴选骨干培训者,组建地方辅导教师团队,按生师比不高于100:1配备。

地方辅导教师团队负责网络班级的教务管理、研讨组织、辅导答疑、作业批改、班级简报编发等工作。

第六章骨干培训者集中培训
第十五条培训任务承担机构负责对骨干培训者进行不少于30学时的集中培训。

培训内容包括:解读培训方案和学科培训主要内容;讲解网络平台功能与操作流程,包括平台注册、在线学习、交流研讨、简报制作、作业提交及评价等环节的操作方法;讲授远程培训学员管理的职责与技能等。

第十六条培训任务承担机构要采取专家讲授、研讨交流、操作演练等方式开展培训。

培训期间应组织不少于3学时的网上操作演练,特别是在远程培训开始前,应安排不少于1次的远程演练。

培训结束后,各机构须向教育部提交不少于1期的集中培训工作简报。

第七章远程教学与辅导
第十七条培训任务承担机构要组织教学专家团队认真
做好远程培训的教学引领工作。

实施专家在线值班制度,原则上每天安排不少于3名专家值班,引领学员交流,包括主题研讨、作业点评等方面。

定期开展集中辅导答疑,原则上每10学时不少于1次,要利用视频、音频等手段,核心专家须全程参与。

编写培训简报,原则上平均每10学时不少于1期,反映学习效果,解答学员关注的共性和重难点问题,点评优秀作业,引领下阶段学习等。

第十八条培训任务承担机构会同省级教育部门组建网络班级开展教学,原则上每班不超过100人。

地方辅导教师团队负责网络培训班级的教学管理工作,组织学员按进度学习、参加集中辅导答疑,进行班内交流研讨等;解答学员疑问,评阅学员作业并推荐优秀作业,推荐比例原则上不超过10%;编发班级培训简报,原则上平均每10学时不少于1期。

培训任务承担机构要建立教学专家团队与地方辅导教师的交流协作机制。

第八章技术支持与服务
第十九条培训任务承担机构的远程培训平台,要为教
学专家团队、地方辅导教师团队、参训学员等提供课程学习、教学引领、辅导答疑、互动交流、培训简报、作业评价、问卷调查等方面支持。

原则上要具备视音频双向互动交流答疑功能;要提供项目主页、区域主页、学科主页、班级主页和个人主页等多种主页,便于远程培训管理;要提供平台操作手册。

第二十条远程培训平台要监控学员学习过程,加强信息监测与反馈管理功能,及时反馈学员注册、学习过程和培训效果等信息。

第二十一条培训任务承担机构要配备专职管理和技术服务团队,设立服务热线,及时解决问题;要建立健全管理制度,规范服务流程;定期向教育部和各省级教育部门报送培训工作监测报告,原则上每周不少于1期。

第九章职责分工
第二十二条教育部、财政部负责示范性远程培训项目的总体规划、统筹管理和绩效考核等工作。

成立“国培计划”专家委员会,负责研制相关标准和审核课程资源,进行项目
指导、咨询和评估工作。

“国培计划”中小学教师远程培训项目执行办公室负责项目组织实施的具体协调和管理工作,利用“国培计划”远程培训监测与管理平台进行信息收集、整理、发布和支持服务工作。

第二十三条省级教育部门负责学员选派和管理工作,对项目实施工作进行指导、监管、评估,并按时报送工作简报和培训总结报告。

第二十四条市(地)和县级教育部门负责本地项目组织管理工作,主要职责包括管理地方辅导教师团队的工作和参训学员的学习;协调有关部门,整合资源,为学员提供良好的学习环境和条件;做好本地项目的总结评优工作;将参训学员学习情况纳入教师考核。

第二十五条培训任务承担机构要按照项目实施相关要求,组建教学专家、管理与技术服务团队,认真做好教学指导、技术支持与服务工作;会同各地教育部门做好地方辅导教师团队的管理工作;建立学员学习档案,对参训学员学习情况进行全面评价。

第十章绩效考核
第二十六条教育部、财政部负责项目绩效考核工作,采取网络匿名评估、专家实地考察和第三方评估相结合的方式对培训任务承担机构工作绩效进行考核。

绩效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培训实施方案执行情况、学员满意度、培训效果、经费使用管理情况等。

考核结果将及时反馈培训任务承担机构,并作为资质调整、任务分配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七条培训任务承担机构要按照国家相关要求,认真做好培训绩效自评工作,并向教育部、财政部报送培训绩效评估报告、学员评价表等总结材料。

第十一章经费管理
第二十八条示范性远程培训项目经费,主要用于支付培训期间发生的住宿费、交通费、专家劳务费、教学资源费、场地设备租用费和宣传费。

培训任务承担机构须按要求编制项目预决算,教育部分期将项目经费拨付至培训任务承担机构。

第二十九条教育部、财政部对培训任务承担机构的项
目实施、预算执行、资金使用效益和财务管理等情况进行不定期抽查或专项监督检查。

检查结果将作为调整项目预算安排和核拨经费的重要依据,并作为以后年度审定“国培计划”项目承担任务的重要依据。

第三十条培训任务承担机构要加强对培训经费的管理,确保专款专用。

要严格遵守国家财经纪律,自觉接受财政、教育、审计、监察等有关部门的监督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对于违规违纪问题,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章附则
第三十一条本办法由教育部、财政部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三十二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