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监察职能定位的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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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纪检监察必须找准定位,在本职工作上下功夫。

一、纪检监察必须找准定位,在本职工作上下功夫。

一、纪检监察必须找准定位,在本职工作上下功夫。

在实际工作中,如何来定“准”位,而不出现偏差,需要正确处理三个关系:一是处理好与上级纪检监察机关的关系。

对纪检监察机关布置的工作任务,要认真贯彻落实,凡本部门的重大活动、重要措施、重要信访举报、大要案件的查处、年度工作计划总结等都要及时向纪检监察机关报告。

二是处理好与局党组的关系。

始终坚持党组的领导,要与党组保持高主动新招数,次的执法检查。

通过对药品监督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文件的执行情况,稽查案件的检查、执行等情况进行检查复核,从中发现问题,辨症施治,有针对性地建立监督约束机制,筑起权力腐败的防火墙。

把腐败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增强了纪检监察工作的前瞻性,有利于提高执法和监督水平,增强工作的实效性。

同时,还可以通过执法检查,找准管理上、制度上的薄弱环节,针对问题研究分析原因,提出切实有效的解决办法和改进措施,逐步建立一套既切合实际又行之有效的监督制约机制。

要采取“防、堵、查”三位一体的综合整治方法,标本兼治,加大建章立制和从源头上治理的力度。

对那些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人和事,必须坚决查处,毫不留情;而对于一时失足,犯一般性错误,尚能挽救解脱的干部应给予机会,要将以礼服人,以情感人,以制度管理人贯串日常工作中。

从以验,而不不做蜻蜓点水式的干部:“手勤”即结合实际尽可能多地作一些理论方面的探讨和分析,注意捕捉有特色、有价值的工作方法和经验。

四、增强创新意识,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创新是推进事业发展的动力和源泉。

要做好纪检监察工作,就要不断增强创新意识,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一是要把本单位工作经验系统化。

要根据形势和任务的变化,不断研究、总结本单位工作经验,形成新的较为完善的工作思路、措施和方法,并不断总结提高,创造出更加系统、更高层次的新经验。

二是要把上级精神具体化。

贯彻上级精神不能简单照搬照抄,当传声筒、收发室,要吃透上级精神,将上级要求与本单位实际有机结合起来,在贯彻落实中创新。

关于对开展纪检监察工作的几点思考

关于对开展纪检监察工作的几点思考

关于对开展纪检监察工作的几点思考【摘要】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和企业的不断发展,纪检监察工作从思想观念、工作机制和运行模式等方面也面临新的挑战,为了适应企业的发展形势,纪检监察工作必须与时俱进,不断思考,深入探索。

本文从纪检监察职能定位、存在问题及做好纪检监察教育、制度、监督等职能方面进行一些思考。

【关键词】教育制度监督队伍建设前言:纪委是党内监督的专门职能机关,承担协助党委抓好各项任务分解,搞好组织协调,加强检查监督,推动工作深入开展的职能。

十八大以来,中纪委进一步明确纪检监察工作职责定位,强化对监管者的监督。

纪检监察工作不是为了教育而教育,也不是为了惩处而惩处,而是在融入企业发展之中开展工作,通过发现问题、分析问题、查清问题、解决问题、弘扬正气,以维护正常工作秩序,调动广大职工的积极性,从而推动企业发展。

确定了这一出发点和落脚点,也就确定了纪检监察的地位和作用、工作的方向和目的。

结合当前在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方面的新要求,国有企业纪委要进一步明确职能定位,立足本职,集中精力开展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的相关工作。

一、职能定位(一)教育引导正确履职。

教育是纪检监察部门进行源头预防腐败的重要工作。

一是加强理想信念教育,弘扬正气。

要深入开展理想信念教育和党性党风党纪教育,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增强宗旨意识,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

二是加强预防教育,关口前移。

要发挥“润物细无声”、潜移默化的教化功能,要大力保持党员干部队伍纯洁,在把好党员入口关的同时,必须从思想上加强日常教育管理,增强拒腐防变的自觉性。

三是开展法律法规学习,筑牢防线。

要加强党员干部法制教育,增强法律法规常识,树立知法懂法思想,使每一个党员都以法律的标准衡量自身言行,匡正不良观念和错误思想,夯实拒腐防变的道德防线。

(二)建立制度制约机制。

制度是开展纪检工作的依据,运用“制度加科技”,真正做到用制度管事、用制度管人。

高校纪检监察机构职能定位与履职探析

高校纪检监察机构职能定位与履职探析

2020年9月第20卷㊀第3期河北经贸大学学报(综合版)JournalofHebeiUniversityofEconomicsandBusiness(ComprehensiveEdition)Sep.2020Vol.20No.3Ә法学研究高校纪检监察机构职能定位与履职探析李继中(河北经贸大学学校办公室,河北石家庄050061)摘要:高校纪检监察机关履行 监督执纪问责 职责是高校党委实现管党治党㊁依法治校的重要政治保障㊂从高校纪检监察机构履职时代要求出发,应明晰定位㊁强化主业,针对高校纪检监察机构履职中存在的体制机制不顺㊁专责定位不清㊁职能落实不力㊁队伍建设不足等实际问题,通过创新工作路径强化专责监督作用健全机制㊁形成合力,为高校各项事业健康发展保驾护航㊂关键词:高校纪检监察机构;职能定位;监督执纪问责中图分类号:D262.6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3-1573(2020)03-0040-03收稿日期:2020-07-20基金项目:河北省社会科学发展研究项目 高校纪委监督执纪工作模式创新研究 (201609120101)作者简介:李继中,河北经贸大学纪委书记,河北省监委驻河北经贸大学监察专员,电子邮箱:jizhongli0202@21cn.com㊂㊀㊀高校教育工作要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的核心地位,始终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为学校育人工作提供根本保证㊂高校纪检监察机构作为高校党内监督专责机构和执纪中坚力量,应坚定 四个自信 ,做到 两个维护 ,积极响应中央从严治党号召,协助党委加强高校党风廉政建设,在党组织自我净化㊁完善和提高中履行职责㊂十八大以来查处的高校腐败案件及巡视揭露的高校违规违纪问题,均反映出高校纪检监察机构运行中还存在诸多薄弱环节㊂笔者结合高校实际,厘清高校纪检监察机构的角色定位及职能,探析强化监督执纪问责的路径,以期实现新时代高校纪检工作高质量发展㊂一㊁高校纪检监察机构面临的时代要求(一)新时期党的建设为高校纪检监察机构提出新要求党的十九大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章程(修正案)“(简称 新党章 )第四十六条重新定义了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工作任务及内容,强调其作为党内监督专责机关的职责,即监督㊁执纪㊁问责[1],进一步明确其专责定位㊂纪委职责贯穿于高校全面推进从严治党以及强化反腐倡廉建设的实践中,三者相辅相成,针对高校办学建设过程中存在的违法违纪及腐败现象,早发现,早解决,早问责,形成实效性强㊁执法严格㊁问责到底的良性循环,保证高校纯洁性[2]㊂不同国家其教育方式变化各异,但均鲜明地体现其执政党的根本属性[3]㊂我国高校始终坚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致力于为国家培养输送政治态度端正㊁思想觉悟高㊁心系国家及人民的接班人,作为高校政治机构,纪检监察部门必须保障高校办学方向不偏移㊂新形势下高校纪委工作重点为与党委一同推进高校从严治党工作,反腐败,纠四风,积极开展党风廉政教育,从制度和思想上解决腐败问题,提高党的纯洁性;强化监督第一职责,把政治监督放在首位;依法履行监察职责;依纪依法开展问责;加强对高校纪检队伍的教育㊁管理㊁监督等工作㊂(二)全面从严治党为高校纪检监察工作带来新任务党的十八大以来,在中央强力反腐的进程中,国家纪检监察体制改革不断推进,创新工作体制㊁明确专责地位㊁完善监督机构㊁拓宽监督方式,各级纪检机构也在持续改革反腐败体制机制,同时,公办的教育㊁科研㊁文化等单位中从事管理人员在2018年新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被纳入监察范围[4-5]㊂至此,高校纪检监察被赋予了新的使命和任务,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和维护风清气正的校园政治生态已经成为首要政治任务㊂目前,高校违规违纪及腐败现象集中在科研经费㊁教材购销㊁基建工程㊁招生录取等领域,反映出高校仍存在从严治党落实不到位㊁自我监督体系待加强等问题[6]㊂新形势下,高校纪检监察机㊃04㊃法学研究李继中㊀高校纪检监察机构职能定位与履职探析构在全面推进高校从严治党工作中也面临诸多挑战㊂二㊁高校纪检监察机构运行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一)体制机制不顺高校纪检监察机构在同级党委和上级纪检监察机关的双重领导下开展工作,履行对高校各项工作的监督㊂但从多数高校的实际运行情况看,高校纪检监察机构实质上为 内部监督 ,制度上呈现 同体监督 状态,表现在:高校纪检监察机构属于高校内设机构并依附于高校党委,在干部任免㊁人员编制㊁经费开支等方面都受到高校制约㊂长期以来,纪委汇报工作顺序为先同级党委后上级纪委,这种模式削弱了高校纪委监督权的独立性和权威性㊂高校纪检干部考核由高校被监督人员测评,但由于纪检监察工作的特征和属性,难免 得罪人 ,这种考核评价机制,降低了对专职纪检人员评价的客观公正性,打击纪检人员的工作热情,甚至影响其职务晋升,阻碍了其他党员同志投身纪检监察工作的积极性㊂(二)专责定位不清高校纪委是党内监督的专责机关,要全面回归主责主业,做到坚持党委主责,纪委专责,厘清纪委与学校其他部门之间 再监督 与职能监督的关系㊂党章明确规定,高校党委主导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以及反腐工作,高校纪委协助党委推进工作㊂而目前相当多的高校纪委履职边界不清晰,仍在牵头部分党委主体责任工作,未完全聚焦专责监督㊂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上指出: 要坚持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到哪里,监督检查就跟进到哪里,确保党中央令行禁止 [7]㊂纪检监察机构的监督首先是政治监督,但部分纪检人员对此认识不深,认为政治监督 虚 ,职称评定㊁基建工程㊁招生录取等领域监督 实 ㊂高校纪检监督存在权责不明现象,一些本应职能部门承担的监督工作由纪委承担,致使纪委监督精力分散,职能错位,未以 监督与再监督 的方式科学履行监督职责㊂(三)职能落实不力第一,政治监督工作机制缺位㊂高校有些领导干部认识不到位,缺乏接受政治监督的自觉,认为政治监督是小事㊁虚事,个别领导干部片面认为政治监督只围绕党在一定时期的政治任务开展㊂第二, 三转 认知不到位㊂有些高校纪检监察机构对 三转 认识不够深刻,参与了许多职责外的监督工作;有些纪检监察人员对 三转 要求 水土不服 ,从思想上不愿从分管工作中分离出来,使得其聚焦主业的精力不够㊂第三,监督力度不够强㊂虽然有对关键环节和关键人员的监督部署,但仍存在监督实效性不强㊁深度不够以及重过程轻结果的现象,还需要进一步提高监督热情,加大监督力度,强化履行专责监督职责㊂第四, 监督与再监督 的有效性薄弱㊂高校纪检监察机构未能全面了解高校各业务单位管理环节和业务流程风险点,未做到真正退出 一线监督 ,实现 三转 ㊂(四)队伍建设不足高校纪检监察队伍在高校全面推进从严治党㊁构建全方位多层次立体监督机构中发挥重要作用㊂但目前高校纪检监察队伍仍存在以下问题:一是纪检监察人员编制紧张,专职人员缺少,二级单位纪检人员多为兼职人员,参与纪检监察工作时间不充裕,精力不足以兼顾本职工作和纪检工作,导致工作效率不足,同时由于专职纪检干部上升空间有限,易导致业务骨干人员流转㊂二是专业化水平不高,纪检监察工作的性质决定其工作人员不仅要熟悉各项规则和规定,了解纪检监察工作业务,同时对于其他领域的专业知识也要有所涉及,以便胸有成竹地应对各类工作事件㊂新时代对纪检人员的专业素质要求越来越高,而从事纪检监察工作的人员多从不熟悉纪检业务的行政部门中选拔㊁培养,导致纪检队伍履职能力不强㊂三㊁高校纪检监察工作改进路径(一)健全机制,形成合力建立健全高校纪检监察工作制度,形成监督合力㊂首先,建立健全情况报告制度㊂高校纪检监察机构定期就各项纪检工作向上级纪委报告,开展政治生态研判,提高对同级党委监督的有效性㊂其次,建立健全监督预警和信访处置协同机制㊂设立信访举报归口受理,规范业务工作流程,强化师生群众监督,对学校重大事项党务校务公开,利用大数据㊁互联网等现代技术监督手段㊂最后,建立廉洁教育和协调联动机制㊂紧盯关键少数,定期约谈,加强教育监督,让领导干部习惯在纪律约束和监督下工作生活,并督促党委落实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让领导干部带头清正廉洁,进而实现 不想腐 的思想自觉,预防腐败问题滋生,同时协调各组织部门共同监督,多方面深层次构建监督布局,将违规违纪现象及腐㊃14㊃河北经贸大学学报(综合版)2020年第3期败问题从根源掐断㊂(二)明晰定位,履行职责厘清党委主责与纪委专责的关系,回归监督执纪问责主责主业㊂加强高校政治监督是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㊁保证高校教育办学社会主义属性血统的根本保障,应时刻把握高校监督的实质就是政治监督,在工作中将政治监督放在首位,落实好党的绝对领导地位,切实发挥政治导向作用㊂对于违反政治纪律㊁政治规矩和腐败问题,敢于严查严办㊂高校纪检监察部门要明确专责监督定位,坚持高校党委主责关系,协助党委做好反腐倡廉工作,全面推进从严治党,切实厘清高校纪检监察机构监督与业务部门监督的界限,纠正以往全过程参与一线监督的方式,将工作重点和主要精力集中到监督执纪问责主责主业㊂(三)建设队伍,提升能力十九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指出纪检监察机关或机构要按照政治过硬㊁本领高强要求,从严从实加强纪检监察队伍建设㊂高校纪检监察人员是高校监督执行的主体㊂在全面从严治党的新形势下,提升政治素养和专业能力是增强纪检监察工作人员履职能力的关键㊂一是要提高高校纪检监察干部的思想认识,确保政治过硬,强化政治担当,敢担当,不怕得罪人,敢于动真碰硬㊂二是加强纪检监察干部能力培训,定期开展培训学习,加强岗位练兵,提高业务能力,强化纪检监察人员政治培训和业务培训㊂主动适应新形势,加强法律㊁业务知识学习,提高专业能力和素养㊂三是确保作风优良,纪检监察干部要高标准㊁严要求㊁做模范㊂强化内部监督制约,以防 灯下黑 ,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队伍㊂拓宽选人渠道,严把入口关,在党的总支部委员和支部委员会设纪律检查委员,加强党内监督㊂四是强化履职考核,激发工作热情,推进交流任职,对敢担当㊁能作为㊁善作为的纪检监察干部,加大提拔使用力度,努力打造一支政治过硬㊁本领高强㊁依法依纪㊁作风优良的高校纪检监察人员队伍㊂四㊁结语新时代高校纪检监察工作迎来新使命和新挑战㊂纪检监察机关需明晰专责机关定位,强化监督执纪问责的主要职责,把监督挺在前㊂纪检监察干部的责任更重,要求更高㊂正确把握监督的关键,着力提升监督实效性,打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以全面从严治党的新成效,为高校各项事业健康发展保驾护航㊂参考文献:[1]中国共产党章程[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7:56.[2]于海棠.高校纪委监督权的配置[J].国家教育行政学院学报,2019(4):55-63.[3]约翰.布鲁贝克.高等教育哲学[M].王承绪,郑续伟,张维平,等译.杭州:浙江教育出版社,1998:32.[4]付琼,刘文波,李致春.高校纪委有效落实专责监督职责探析[J].宿州学院学报,2020(1):55-63.[5]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8:7.[6]徐伯黎.巡视晾了 家丑 中纪委公布29所高校强力整改[N].检察日报,2017-09-05.[7]习近平在十九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上发表重要讲话强调:取得全面从严治党更大战略性成果,巩固发展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N].人民日报,2019-01-12.责任编辑:艾㊀岚FunctionOrientationandFunctionAnalysisofDisciplineInspectionandSupervisionInstitutionsinCollegesandUniversitiesLiJizhong(OfficeofPresident,HebeiUniversityofEconomicsandBusiness,HebeiShijiazhuang050061,China)Abstract:Collegedisciplineinspectionandsupervisionorgansperformtheresponsibilityof supervision,enforcementandaccountabili⁃ty ,whichisanimportantpoliticalguaranteeforcollegePartycommitteestomanagethePartyandruntheschoolaccordingtolaw.Fromtheagerequirementofthedisciplinaryinspectionandsupervisionorganizationincollegesanduniversities,itisnecessarytoclearposi⁃tioning,strengthenitsmainbusiness.Aimedatproblemsexistingintheworkoftheuniversitydisciplinaryinspectionandsupervisionor⁃ganization,suchasunsmoothinstitutionsandmechanisms,unclearselectpositioning,lackofimplementationoffunction,insufficientteamconstruction,etc,weshouldinnovatededicatedworkpathtostrengthensupervisionandperfectingthemechanism,toescortforthehealthydevelopmentofvariousundertakingsincollegesanduniversitiesjointly.Keywords:disciplineinspectionandsupervisioninstitutionsincollegesanduniversities;functionalpositioning;superviseandenforcedisciplineandaccountability㊃24㊃。

浅析纪检监察工作的职能定位

浅析纪检监察工作的职能定位

浅析纪检监察工作的职能定位作者:王艳波来源:《活力》2010年第12期[关键词]现代企业制度;纪检督察工作;职能定位现代企业制度,是指适应社会化大生产和市场经济要求的产权明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治理科学的一种新型企业制度。

现代企业制度的特征是由现代企业的特征决定的,可以从不同角度去理解它的特征。

建立现代企业制度需要充分考虑国有林业企业作为市场主体,其运作需要遵照市场价值规律,因此,在纪检监察工作的职能定位上参照这种理念,以实现林业企业的有效监管,达到权、责、利的明确。

随着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国有林业企业投资体制的改革及相互制衡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建立,在企业内部及其所属单位中将出现资本结构的新变化、治理方式的新问题,原来纪检监察工作的职能定位需要进一步的变革。

纪检监察工作将需要根据投资主体多元化的新形势,在企业法人治理结构下运用多种监管途径和方法,加强监管,促进建立并完善权力机构、决策机构、监督机构、执行机构之间的权力制衡机制,为企业发展提供体制、机制、制度的保证。

虽然国有资产作为一种投资资本参与到市场经济的洪流中,但是它仍然不能失去本质的归属——国有,因此,资产的价值最终需要体现在对人民有益的基础上。

从这个意义上来说进行效能监察,保证生产效益的最大化,使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保证党的政策方针的贯彻执行,使企业经济工作和企业党的工作的基本目标,将企业所要承担的社会责任与企业效益追求的目标统一起来,才是纪检监察工作的出发点和归宿。

在现代企业纪检监察工作在这种价值取向的定位下,其职能定位就明确性了。

第一,纪检监察工作承担的是“七分医生、三分警察”的角色。

监督的职能是为了防止出现意外情况导致失控,并不是为了解决失控问题而进行的监督,也就是说纪检监察工作的价值就在于保证企业的正常运行,资产的有效保值与增值,实行效能监察,而非把查处问题作为其工作的最主要目标。

所以纪检监察更多地是“保健医生”,防止“生病”,在出现一些未能有效防护的情况下进行责任追究处理的时候充当“警察”的角色。

纪检监察干部要找准定位解决三个问题

纪检监察干部要找准定位解决三个问题

纪检监察干部要找准定位解决三个问题纪检监察干部要找准定位解决三个问题纪检监察干部肩负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重要职责,承载着党和人民群众的期望,其工作的好坏关乎人心向背,直接影响到党的执政地位。

而随着改革发展的不断深入,纪检监察工作渗透的范围越来越广,工作标准和要求也越来越高。

然而我们发现,目前纪检监察工作在有些单位存在被弱化的风险,讲起来重要,做起来次要;出了事重要,不出事不要。

甚至有一些纪检监察干部,“种别人家的地,荒了自家的田”,纪检监察工作该干些什么、怎么干,毫无主见,更谈不上什么经验。

正是这些问题的存在,导致纪检监察工作在一些单位十分被动,纪检监察干部的地位也不高.如何做好基层纪检监察工作,实现有作为、有地位呢?依我看,关键要解决以下三个问题:一是要牢记使命,解决干什么的问题.我们纪检干部该干些什么?这在《党章》中有明确规定,简单讲就是三大任务和五项经常性工作。

三大任务,即: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

五项经常性工作,即:对党员进行遵守纪律的教育,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对党员领导干部行使权力进行监督;检查和处理党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比较重要或复杂的案件,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保障党员的权利。

同时,《行政监察法》第十八条中也规定了监察机关的五项职责,明确由监察机关对监察对象执法、廉政、效能情况进行监察,组织协调、检查指导政务公开工作和纠风工作。

二是要抓住关键,解决怎么干的问题.怎么干,具体到我们的基层一级,要注意抓好五个重点:对党员干部进行教育监督。

这是基层纪检监察工作首要的职责。

抓党员干部的教育监督管理主要是四项内容:党员干部的廉政教育、基层廉政文化建设、经常性的监督和制度建设。

严肃查处违纪违法案件。

查处违法违纪案件是纪检监察机关的天职。

作为纪检监察干部,有案不查就是失职,不敢查案就是不称职,不依法查案就是渎职。

新形势下效能监察工作的定位

新形势下效能监察工作的定位

新形势下效能监察工作的定位摘要:在国有煤炭向企业制度的过度进程中,纪检监察也面临着如何转变工作机制以适应这一新形势下转变的,结合纪检监察实际工作,本文就效能监察工作的定位进行了探讨。

关键词:效能监察职能定位工作定位一、导言在国有煤炭企业成立现代企业制度建设进程中,专门是龙煤集团公司面临上市,作为正在进行上市过度时期的煤矿企业的基层纪检监察工作,不论从思想观念、工作机制、运行模式、仍是工作方式上都碰到了前所未有的挑战。

如何保护国有资产的安全和保值增值,成为纪检监察部门进行效能监察的重点工作,如何找准工作的着力点,即工作定位,是实现企业效益最大化的快速有效途径之一。

现代企业制度,是指适应化大生产和市场要求的产权明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的一种新型企业制度。

无论制度如何转变,国有企业的监察工作都是为了保护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为企业的价值实现起到监督作用。

国有煤炭企业的产权结构具有特殊性,它在追求经济效益的同时,也注重社会效益,也需要引入市场经济的调节作用。

因此,在国有煤炭企业走向现代企业制度的进程中,纪检监察也面临着从头进行工作定位问题,本文将结合本矿纪检监察工作实际情形进行探讨现代企业制度下的效能监察工作。

二、纪检监察部门效能监察的定位成立现代企业制度主要体此刻公司治理结构,其运作需要遵循市场价值,因此,纪检监察工作在监管上也需要肯定自己的工作重点,以实现对国有资产有效监管,效能监察是确保国有资产安全好保值增值的最有效手腕之一。

要做好此项工作,咱们以为必需把握住两个定位,即职能定位和工作定位。

一、基层纪检监察部门效能监察的职能定位作为基层纪检监察部门,职能之一就是增强效能监察工作,确保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及完整,这是因为在此刻的经营管理方式下,有相当比例的员工及管理人员对国有资产的管理缺乏责任感,往往对其损失浪费视而不见,乃至拿国有资产进行权钱交易。

从我矿发生的一路案件看应该说比较典型,我矿某单位的一名管理人员冯××,采取了比较简单的欺骗手腕,以某单位急用为由,用一张白条就将一根价值万元的电缆从库中拉出,到废品收购站卖得赃款万元。

论“法治反腐”中纪检监察的职能定位

论“法治反腐”中纪检监察的职能定位

论“法治反腐”中纪检监察的职能定位作者:谢登科来源:《知与行》2016年第09期[摘要]我国反腐模式经历了从“人治反腐”向“法治反腐”的转型。

反腐模式的转变,对纪检监察职能提出新的要求和挑战。

从逻辑层面分析,纪检监察与司法机关在反腐中的关系,主要有“纪检中心主义”“司法中心主义”和“分属共存”三种模式。

它们各存利弊,亦存在各自不同的实现条件。

“分属共存”模式比较契合我国当下反腐的法律制度与实践状况。

在该模式下,纪检监察对反腐工作的“组织协调”职能,应主要体现在程序层面,而不是实体层面,主要体现在反腐政策制定而不是对司法机关处理腐败犯罪的个案指导。

[关键词]法治反腐;纪检中心主义;司法中心主义;分属并存[中图分类号]DF73[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000-8284(2016)09-0104-05自十八大以来,党中央提出“法治中国”建设的新目标,要“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

将反腐败工作导入法治轨道,推进国家反腐败立法,完善预防和惩治腐败体系,符合社会发展和法治建设的基本规律,但其中亦存在许多亟待解决的理论和实践难题。

比如,如何协调“法治反腐”中纪检监察与刑事司法之间的关系?纪检监察在刑事司法程序启动前的调查行为,其性质和效力如何界定?纪检监察在查处违纪过程,如何实现对涉案人员的程序保障?这些程序保障是否符合刑事诉讼法中人权保障的底线要求?如果不能达到刑事诉讼法中人权保障要求的最低限度,纪检监察在调查党员干部违纪中获得相关证据材料,能否作为刑事诉讼中的定案依据?等等。

而上述诸多问题的解决均无法回避一个基本问题,即“法治反腐”背景下如何界定纪检监察在治理腐败中的职能,因此,本文拟对该问题予以探讨。

一、反腐路径转换中纪检监察的职能反思中国共产党执政以来,始终高度重视反腐问题,但在如何反腐、靠什么反腐的问题上,则随着实践不断发展而存在不同认识。

在不同历史时期,党中央对腐败的本质、根源、特点等问题认识不同,反腐手段的侧重点也不同。

浅谈如何更加有效地发挥纪检监察机关的职能作用

浅谈如何更加有效地发挥纪检监察机关的职能作用

浅谈如何更加有效地发挥纪检监察机关的职能作用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和市场经济的发展,经济体制、社会结构、利益格局、思想观念都发生了深刻的变化,纪检监察工作领域不断拓展,工作任务日趋繁重,挑战和考验更为严峻,反腐倡廉,预防和惩治腐败工作就显得格外重要。

作为纪检监察机关,如何站在历史的新起点上,以新的高度、新的视野和新的方法更好地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建设,有效发挥职能作用,是纪检监察机关新的课题和使命。

一、充分认识发挥纪检监察机关职能作用的重要意义1、发挥纪检监察机关职能作用是履行本职工作的客观要求.纪检监察机关是处于反腐倡廉的最基层,也是最前沿。

从我国目前各级党委和政府工作机构设置来看,反腐倡廉、预防和惩治腐败,打击党员干部违纪违法犯罪,从事党和国家有关党风廉政建设方针、政策、党纪和党规的贯彻执行,就是设置在各级党委、政府机关内的纪检监察部门.发挥其职能作用是履行工作岗位职责的内在本质要求。

2、发挥纪检监察机关职能作用是预防和惩治腐败的一条重要举措.我国正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也处在改革开放的关键时期,党正在领导全国人民进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各种社会矛盾大量凸现,并受国际大气候的影响,国内各种社会思潮也泛滥,一些当权者的思想行为也有一些混乱,腐败问题显得尤为严重.在这种情况下,纪检监察部门更应该旗帜鲜明地履行好岗位责任,发挥职能作用,高举反腐倡廉大旗,预防和惩治一批腐败分子,同腐败行为作坚决的、殊死的和生死较量的斗争。

3、发挥纪检监察机关职能作用是拒腐倡廉的一条重要途径。

党内外的领导干部们要搞腐败,破坏国家建设,干有损党和国家的违纪违法之事,我们纪检监察部门就犹如挺立在腐败分子堕落道路上的一只“拦路虎“和插在他们心中的一把“利剑"来阻拦他们,来刺痛他们的心,去感化他们的灵魂,以教育和挽救一批党内外各级干部,达到拒腐倡廉、“惩前毖后”的目的。

4、发挥纪检监察机关职能作用是开展反腐倡廉、拒腐防变、教育民众的重要载体.纪检监察机关离群众最近,开展一些反腐倡廉,拒腐防变的宣传教育活动,如进行党纪党风法规宣传,让领导干部们看警示教育片,查处一些大案要案和开展反腐倡廉教育,可以有效地推动反腐倡廉、拒腐防变和教育民众,同时还可以挽救一批党的各级干部,让他们知道,我们党和国家对反腐倡廉工作是长期的、有决心的,并且是要时常保持警钟长鸣的,让违纪违法“止步”,使党永葆青春和我国保持较高的经济增长速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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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监察职能定位的探讨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纪委监察部对纪检监察工作作出了一系列新的重要部署,提出了“转思想”、“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的新要求。

深圳市监察局作为全国唯一一家没有与纪委合署的监察机关,一直积极探索发挥监察职能作用的路子。

本文拟根据中央纪委监察部部署精神,结合近年来行政监察工作的实践,对监察职能定位问题进行一些粗浅的探讨。

一、明确地方行政监察的工作目标职能定位首先取决于工作目标。

推进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的廉政、勤政建设,一直是行政监察工作的基本目标。

根据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关于建设服务型政府、加快转变政府职能的要求和《行政监察法》的规定,笔者认为,可以把新形势下开展行政监察工作的目标细化为促进行政机关畅通施政、依法行政、高效勤政、廉洁从政。

(一)促进畅通施政。

监察机关的主要任务,是通过对监察对象的监督,维护行政纪律,保证政令畅通。

而随着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社会转型、政府职能转变等一系列改革的深入,越来越涉及深层次的利益调整,政策措施和改革措施的推行面临更多的阻碍,施政的难度加大,扫除施政障碍、保证政令畅通的任务十分艰巨。

因此,监察机关更应把促进畅通施政作为自身的基本目标,积极主动加强对党委政府中心工作落实情况进行重点监督检查,推动工作落实到位。

(二)促进依法行政。

中央提出要用法治的思维和法治方法反对腐败。

依法行政作为现代公共行政管理的基本准则,是党委政府所有工作的基础性思维,同样也是监察机关工作的基本目标和基本任务之一。

要加强廉政法规制度建设,规范行政机关行政行为和公务员从政行为,实现有法可依;加强对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检查,保证有法必依;加强对行政审批、行政执法等重要行政行为的监督,纠正不当行政和违法行政,确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三)促进高效勤政。

改善行政管理,提高行政效能,是监察机关的法定职责。

监察机关要着眼于促进政府公共服务的优质、高效和低耗,抓住行政审批、行政执法、行政服务等关键环节,加强政风和效能问题的专项监督检查,推动政府机关作风建设。

(四)促进廉洁从政。

坚持“老虎”和“苍蝇”一起打,紧紧抓住查办案件不放,强化行政问责,进一步完善惩防体系,加强对权力的监督制约,严肃行政纪律,促使监察对象廉洁行政。

二、准确把握行政监察的基本职能当前职责任务泛化已成为各级监察机关面临的突出问题,职能泛化导致监察机关核心职能虚化、弱化,严重影响了依法高效监察,不利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深入推进。

(一)回归监督惩戒本职。

监察职能泛化由体制环境、工作机制、目标任务、观念认识等多种因素影响所致,最主要原因一方面是监察机关缺乏依法履职独立性,一些职能部门过多借助监察机关的权威性、协调力和影响力,使监察机关“越位”代替职能部门的监督管理,另一方面监察机关自身不断开拓创新,有时履职定位不准,承担许多超越法定职责的工作事项。

从《行政监察法》的规定和行政监察工作目标看,监察机关的基本职能是监督和惩戒。

监察机关在职能定位上必须立足“专门监督、纪律保障”,回归“对监督的再监督、对检查的再检查、对执法的再执法”角色本位。

在履职边界上,要严格区分专门监督和职能监督、层级监督、政务督查的职责边界;在履职方式上,要有所为、有所不为,做到牵头不包办、督促不替代、协调不越位,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集中精力履行好监督和惩戒职责。

(二)依法清理监察事项。

针对基层普遍存在的参加领导小组多、会议多、监督检查考核多、配合工作多、临时任务多,各地监察机关应参照中央纪委监察部的做法,对超出职能范围事项进行集中清理,出台相关文件予以规范,着力解决介入工作过多、精力过于分散、工作重点难以保证的突出困境。

要清理牵头的工作事项,明确监察机关牵头的工作只能是法定的或者是上级纪检监察机关、政府明确要求的。

牵头重点是做好组织协调、落实责任和督促检查,牵头不包办。

要清理参与的领导小组和监督检查考核工作事项,监察机关主要职责是围绕“遵守执行法律、法规和人民政府的决定、命令中的问题”开展监督检查,对属于职能和层级管理的日常监督、检查、考核,监察机关一律不作为成员和联席单位,不参加相关会议。

要清理参与现场监督的工作事项,回归“职能部门监督的再监督”本位,监察机关原则上不应参加职能部门现场监督工作。

要清理与政务督查交叉的工作事项,明确监察与政务督查的职责边界,建立起与政务督查分工明确、优势互补的联合监督机制。

三、探索增强监督实效的有力途径监察机关要按照“对监管者的监督”的工作定位,全面履行《行政监察法》赋予的职能,充分行使各种法定权力,采取更加务实、更加有效的方式方法开展工作,力争干一件成一件,抓细抓实抓出成效。

(一)突出检查的优势。

检查是《行政监察法》赋予监察机关的重要权限和手段,也是监察机关履行职能的突出优势。

检查具有主动性的特点,它不是坐等群众举报或领导批示才去查处案件,而是主动了解法律法规和工作部署的落实情况,主动查找问题,发现线索,查办案件。

检查具有综合性的特点,它涉及的工作范围广,可以发现、研究和解决一个领域的问题。

监察机关在履行各项职能中,要注意用好检查这一手段。

要抓住建筑、土地等容易产生腐败现象的领域开展专项检查,查处检查中发现的违纪违法案件,促进廉政建设。

要针对机关作风和工作效率中的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检查,提出监察建议,协助改善管理,改进工作。

要围绕政令执行情况开展专项检查,对违抗政令的行为,及时予以纠正和查处。

(二)实行办案与其他工作的有机结合。

办案是监察机关最具威慑力的手段,必须充分运用到监察机关的各项监督活动中去。

实行办案与检查相结合,廉政监察、效能监察、执法监察的专项检查和专项治理中,要注意发现线索,增强查办案件的主动性和准确性;各项专项检查和专项治理中,要善于抓住典型,严肃查处,通过办案增强检查的威慑力和影响力。

实行办案与廉政教育相结合,对查处的每一宗典型案件,要进行深入剖析和专题研讨,实行公开通报和新闻曝光,发挥警示作用,促进干部廉洁自律。

实行办案与法规制度建设相结合,通过办案研究和发现违纪违法行为的新形式、新动向,加强立法建规,堵塞漏洞。

(三)发挥监察建议的作用。

一些地方的经验表明,监察建议、监察决定运用得当,对作风建设、查办案件、执法和效能监督等工作具有重要的推动作用,是强化监察机关再监督的重要手段。

监察机关每查办一宗典型案件、每发现一个突出问题,要向有关单位提出监察建议,督促落实改进措施。

要针对案件调查中发现而不宜直接作出处理的违纪违法问题提出监察建议,督促主管部门对责任人作出纪律处分或组织处理,发挥监察建议在维护行政纪律上的作用。

针对监察工作中发现的机制、制度和管理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和不良现象提出监察建议,督促有关单位加强整改,发挥监察建议在改善行政管理上的作用。

针对一些领域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提出监察建议,督促有关单位加强防范,发挥监察建议在预防腐败上的作用。

在用好监察建议方面也进行了一些有益的探索,比如制定《监察局建议制度实施办法》,把查办案件发现的问题和提出的措施,以《监察建议书》、《整改建议书》、《工作建议书》等形式书面反馈给发案单位,跟踪督促落实。

近两年来,共向交通、公安消防、城管、工商、环保等发案单位发出各类建议文书20多份,督促发案单位根据我局的建议和要求,对照检查,落实整改,完善制度,效果明显。

(四)注意应用现代信息技术。

将现代信息技术运用于行政监察工作,充分利用信息技术自动、客观、刚性、高效等特点加强对行政行为的监督,对创新政府管理方式、提高行政效率、确保行政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有着重要的作用。

近年来,深圳市监察局从行政审批领域起步创建和推行电子监察,内容不断丰富,领域不断拓展,已逐步形成纵贯省、市、区、街道,横跨行政审批、行政执法、公共资源交易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11个电子监察系统,对政府主要行政行为实行实时监督。

比如,“行政执法电子监察系统”将全市25家行政执法单位的1427项行政处罚事项纳入电子监察,已对36万多宗行政执法案件从受理、立案、调查、处罚到结案等环节实施了监督,以往普遍存在的处罚畸轻畸重、办案拖沓等问题得到较好解决。

四、优化与职能特点相适应的机构设置近年来,随着行政监察工作领域越来越广,专业化要求越来越高,各级监察机关内设机构不断调整增加,从而也出现了机构设置上下不统一、不规范、内部职责交叉等现象,机构整体效能有待提升。

(一)坚持精简高效的原则调整内设机构。

反腐倡廉是系统工程,必须系统构建、协同配合、整体推进。

行政监察承担执法、廉政、效能三方面职能,具有较强的综合性,只有各项业务形成体系,相互联系、相互促进,才能凸显惩治和预防腐败、提高行政效能的整体合力。

目前各地监察机关普遍存在履行监督检查的内设机构过多过杂、职能交叉的问题,比如大家都设置执法监察、效能监察、电子监察、纠风等诸多部门,一些监督检查的职责交叉错位,与预防腐败部门的职责分工也不够明晰合理。

监察机关内设机构越分越细,在强化专业性的同时,相对弱化了整合优势,亟待按照“切合实际、上下对口、有利履职”的要求,遵行精简高效的原则,建立起监督检查、案件调查、预防治本、综合保障等“职责明晰、机构优化、运转高效”的内设机构。

(二)强化监督和办案力量。

对清理“额外”事项、机构精简调整而空余出的人员力量,充实为监督办案力量。

可考虑增设案件调查室,设立案件监督管理室,专门负责对重要案件线索的集中管理、办案组织协调、督查督办等,以加强一线办案力量。

建立案件查办“统管联办”工作机制,提高办案工作效能。

同时明确监督检查部门的办案和预防职责。

制定完善执法监察、效能监察、明察暗访等业务工作中有关监督检查的制度,规范程序,细化明确监督检查与案件调查、预防治本工作衔接,将监督检查和查办违纪案件、行政问责相结合起来,将监督与预防治本结合起来,及时发现和解决政府部门履行职责中存在的问题,实现“监”与“察”的有机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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