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板IPO规定财务条款分析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重点解读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重点解读摘要: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是指在中国证券市场中,创业板企业上市所需遵守的一系列规定和程序。
本文将对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进行重点解读,包括上市条件、信息披露要求、发行方式等方面的内容,以帮助读者更好地了解创业板股票上市的相关规则。
正文:一、上市条件创业板股票上市的条件主要包括:公司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公司最近两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且最近一年度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500万元;公司最近一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公司最近一年度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公司最近一年度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
此外,公司还需要满足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信息披露要求创业板股票上市的企业需要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包括财务报告、重大事项、股东变动等方面的信息。
其中,财务报告是信息披露的核心内容,包括年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季度报告。
企业需要按照规定的时间和格式提交财务报告,并通过证券交易所的信息披露系统进行公开披露。
三、发行方式创业板股票的发行方式主要有公开发行和定向发行两种。
公开发行是指企业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股票,投资者可以通过证券交易所进行认购和交易。
定向发行是指企业向特定的投资者发行股票,一般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和程序。
无论是公开发行还是定向发行,企业都需要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申请和审核。
四、风险提示创业板股票上市存在一定的风险,投资者在购买创业板股票前需要充分了解相关风险,并做好风险评估和管理。
创业板企业一般具有较高的成长性和创新性,但也面临着市场竞争、技术风险、经营风险等多种风险。
投资者应该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和投资目标,谨慎选择创业板股票。
总结: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是保证创业板市场健康发展的重要制度安排。
通过对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解读,我们可以更好地了解创业板股票上市的条件、信息披露要求、发行方式等方面的内容。
投资者在购买创业板股票前应该充分了解相关规则,并做好风险评估和管理,以降低投资风险。
不同板块IPO财务指标要求

不同板块IPO财务指标要求在进行IPO(首次公开募股)时,上市公司需要满足一定的财务指标要求,以展示其财务状况和盈利能力。
这些指标要求在不同的板块中可能会有所差异,下面将针对不同板块的IPO财务指标要求进行详述。
主板指的是上市公司在主板市场进行IPO。
在主板上市的公司通常需要满足较为严格的财务指标要求,以保证其财务状况的良好和盈利能力的稳定。
-利润指标要求:上市公司在主板IPO时通常需要连续三年保持盈利,且每年的净利润要求不低于一定的金额。
这是为了保证上市公司的盈利质量和持续性。
-财务指标要求:主板IPO的公司通常需要满足一定的财务指标要求,如资产规模、营业收入和净资产等。
这些财务指标要求可以确保上市公司的资产基础和经营实力。
-资产负债要求:主板IPO的公司通常需要保持一定的资产负债比率,以保证其财务健康状况。
这可以衡量上市公司的债务风险和偿债能力。
创业板是指为中小创新型企业提供融资的板块,对于创业板IPO的公司来说,财务指标要求相对较低,以适应其创业发展阶段的特点。
-盈利能力要求:创业板IPO的公司通常需要有一定程度的盈利能力,但相对于主板来说要求较低,有些情况下甚至可以接受亏损。
这是为了允许创业型企业在初期投入大量资金进行研发和市场拓展。
-成长性要求:创业板IPO的公司通常需要有一定的成长性潜力,并且未来几年的市场前景良好。
这可以保证创业板上市公司的成长性和投资价值。
-技术和创新要求:创业板IPO的公司通常需要具备一定的技术和创新实力,以符合创业板对于创新型企业的定位和市场需求。
中小板是指为中小企业提供融资的板块,相对于主板来说,中小板IPO的财务指标要求相对较低。
-盈利能力要求:中小板IPO的公司通常需要有一定程度的盈利能力,但相对于主板来说要求较低。
这是为了允许中小企业在发展期间的一些亏损情况。
-投资价值要求:中小板IPO的公司通常需要具备一定的投资价值和发展潜力,以吸引投资者的关注和资金的投入。
汽车零部件企业IPO审核主要财务问题及其规范分析

汽车零部件企业IPO审核主要财务问题及其规范分析汽车零部件企业IPO审核是指汽车零部件企业向证券监管机构提交申请,希望通过上市融资方式获得资金支持。
在审核过程中,主要关注企业的财务状况,以确定其是否具备上市的条件。
本文将分析汽车零部件企业IPO审核中常见的主要财务问题,并提出相应的规范要求。
作为汽车零部件企业IPO审核的重点,财务问题主要包括财务报表真实性、财务指标合规性和财务风险控制等方面。
在审核财务报表真实性问题时,需关注企业的会计准则采用情况、财务信息披露的准确性和完整性,以及是否存在虚增销售额、资产减值和利润操纵等行为。
还需审查企业的审计报告和内部控制报告,确保财务报表的质量和可靠性。
审核过程中需要关注财务指标的合规性,主要涉及企业的资本结构、盈利能力和现金流量等方面。
对于资本结构,需关注企业的资金来源、资本构成和杠杆水平,评估企业的债务偿还能力和偿债风险。
对于盈利能力,需评估企业的营业收入、销售毛利率和净利润,以确定企业的盈利能力稳定性和可持续性。
对于现金流量,需关注企业的经营活动、投资活动和筹资活动,以评估企业的现金流量状况和偿债能力。
财务风险控制是企业IPO审核的重要内容,需要关注企业的风险管理能力和财务稳定性。
风险管理能力主要涉及企业的风险识别、评估和防范措施,以及资产负债管理和流动性管理等方面。
财务稳定性主要关注企业的偿债能力、盈利能力和经营稳定性,以确保企业能够顺利履行上市义务和吸引投资者。
1.财务报表真实性要求企业按照相关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确保财务信息准确、完整和真实。
企业应披露财务报表的编制方法和会计政策,以及可能对财务报表影响较大的会计估计和会计政策变更。
2.财务指标合规性要求企业应按照相关规定披露资本结构、盈利能力和现金流量等财务指标,确保其合规性和可比性。
企业应尽量减少相关财务指标的调整和非经常性项目的影响,以保证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可靠性。
3.财务风险控制要求企业应建立健全的风险管理体系,包括风险识别、评估和防范措施等方面。
不同板块IPO财务指标要求(含科创板、创业板注册制审核标准)

尚未在境外上市红筹企业、存在表决权差异安排:
(1)市值100亿;
(2)市值50亿、近一年收入人民币5亿。
创业板
(征求意见)
发行审核标准:
(1)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净利润5000万;
(2)市值10亿、近一年净利润为正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收入1亿;
(3)市值50亿、近一年收入3亿。
(5)最近一期末不存在未弥补亏损。
科创板
发行审核标准:
(1)市值10亿、近两年净利润为正且累计5000万;
市值10亿、近一年收入1亿、近一年净利润为正;
(2)市值15亿、近一年收入2亿、近三年累计研发投入占累计收入比例15%;
(3)市值20亿、近一年收入3亿、近三年经营现金流累计1亿;
(4)市值30亿、近一年收入3亿;
不同板块IPO财务指标要求(2020年5月)
IPO类别
财务指标要求
上交所主板、
深交所中小板
(1)近3个会计年度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3000万;
(2)近3个会计年度经营现金流净额累计5000万;或者近3个会计年度营业收入累计3亿;
(3)发行前股本总额人民币3000万;
(4)最近一期末无形资产(扣除土地、水面养殖权和采矿权等后)占净资产的比例不高于20%;
(3)最近有成交的60个交易日的平均市值6亿,股本5000万;(如)做市商6家。
其他条件:
(1)完成过定向发行,融资金额累计1000万;
(2)符合基础层投资者适当性条件的投资者人数50人;
(3)最近一年期末净资产不为负值。
股转公司
精选层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市值2亿、近两年净利润均1500万、ROE平均8%,
IPO中如何规范公司的财务制度

IPO中如何规范公司的财务制度一、如何判断企业是否符合IPO条件及财务规范标准首次公开发行(IPO)财务审核的首要目标,是要判断申报企业是否符合IPO条件及财务规范标准。
具体而言,可从以下15个方面予以判断:1.公司最近三年内财务会计文件是否存在虚假陈述:如果申报企业有虚假陈述和记载被发现,三年之后才能重新申报IPO申请。
在实际操作中,存在利润操纵问题的申报企业比例要远大于存在虚假陈述的企业,许多企业就是因为利润操纵而被否。
2.有限责任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情形:按照规定,采用整体变更方式改制的企业业绩可以连续计算。
但如果出现调账行为,比如在改制时将企业资产重新评估入账,或以此变更注册资本,将不能连续计算业绩。
3.财务独立性的要求:申报企业须具备独立的财务核算体系、独立做出财务决策、具有规范的财务会计制度和对分公司、子公司的财务管理制度,不得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共用银行账户。
4.注册资本足额缴纳的问题:是否存在出资不实甚至是虚假出资的情形。
5.申报企业须依法纳税,近三年内不存在严重的偷逃税或被税务部门严重处罚,且不存在严重依赖税收优惠的现象,发行后企业的税种、税率应合法合规。
如果申报企业所得税曾出现因核算错误、漏缴少缴的行为,允许通过补缴等方式予以解决。
但是如果有虚假增值税发票的问题,则构成实质性的障碍。
6.股利分配问题:利润分配方案申报时尚未实施完毕的,或者在审核期间提出向现有老股东进行利润分配的,发行人必须实施完现金分配方案后方可提交发审会审核;利润分配方案中包含股票股利或者转增股本的,必须追加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完毕后的最近一期审计。
7.关注轻资产公司的无形资产占比问题,但该问题不构成发行障碍。
对于公司生产经营确实需要的无形资产比例高的问题,这不是发行障碍;但和公司主业无关的无形资产,以及仅是用来拼凑注册资本且对企业无用的无形资产比例过高,则构成发行障碍。
创业板 审核标准

创业板审核标准
创业板的审核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财务指标:创业板的财务指标主要包括收入和净利润的增长率、毛利率、净利润等。
这些指标的审核标准通常会比主板市场更加严格,要求企业的财务状况更加稳健。
2. 业务指标:创业板对企业的业务范围、业务模式、市场前景等方面进行审核,要求企业具有创新性和可持续性,能够为投资者带来长期回报。
3. 治理结构:创业板要求企业建立完善的治理结构,包括董事会、监事会等机构,并要求企业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体系,确保企业规范运作。
4. 信息披露:创业板要求企业进行充分的信息披露,包括财务报表、业务情况、风险因素等方面,以便投资者进行判断和决策。
5. 行业地位:创业板对企业的行业地位进行审核,要求企业在行业中具有竞争优势和领先地位,能够抵御竞争对手的竞争压力。
6. 法律法规:创业板要求企业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包括公司法、证券法等,确保企业的合法合规运作。
总之,创业板的审核标准是相对较为严格的,旨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和市场的稳定。
企业在申请创业板上市时,需要满足以上各项标准,并进行充分的信息披露和准备工作。
IPO上市:需梳理的11大财务问题及案例

上市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在各个方面满足上市的规范要求,而财务问题往往直接关系功败垂成。
据统计,因财务问题而与上市仅一步之隔的企业占大多数。
本文拟对企业发行上市过程中应当注意的有关财务问题,结合证监会审核关注点进行说明,以期对后来者所有帮助和借鉴。
关注点一: 持续盈利能力-(企业盈利能力是否具有可持续性)能够持续盈利是企业发行上市的一项基本要求,从财务会计信息来看,盈利能力主要体现在收入的结构组成及增减变动、毛利率的构成及各期增减、利润来源的连续性和稳定性等三个方面。
【点评】从公司自身经营来看,决定企业持续盈利能力的内部因素——核心业务、核心技术、主要产品以及其主要产品的用途和原料供应等方面。
从公司经营所处环境来看,决定企业持续盈利能力的外部因素——所处行业环境、行业中所处地位、市场空间、公司的竞争特点及产品的销售情况、主要消费群体等方面。
公司的商业模式是否适应市场环境,是否具有可复制性,这些决定了企业的扩张能力和快速成长的空间。
公司的盈利质量,包括营业收入或净利润对关联方是否存在重大依赖,盈利是否主要依赖税收优惠、政府补助等非经常性损益,客户和供应商的集中度如何,是否对重大客户和供应商存在重大依赖性。
【案例】某公司创业板上市被否决原因:其主营产品为药芯焊丝,报告期内,钢带的成本占原材料成本比重约为60%。
最近三年及一期,由于钢材价格的波动,直接导致该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在18.45%~27.34%之间大幅波动。
原材料价格对公司的影响太大,而公司没有提出如何规避及提高议价能力的措施。
某公司中小板上市被否原因:公司报告期内出口产品的增值税享受“免、抵、退”的政策,2008年、2007年、2006年,出口退税金额占发行人同期净利润的比例肖分别为61%、81%、130%,发行人的经营成果对出口退税存在严重依赖。
某公司创业板上市被否原因:公司三年一期报表中对前五名客户销售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69.02%、70.57%、76.62%及93.87%,客户过于集中。
申请创业板IPO企业应当关注问题之“盈利能力”和“财务会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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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 产 、 售 的 企 业 , 长 性 不 足 导 致 其 未 能 销 成 上 市 。 据 奇 想化 工 招 股 说 明书 中披 露 的 主 根 要 财 务 数 据 ,0 7 、0 8 的 营 业 收 入 分 2 0 年 20年
业 收 入 简 单 翻 倍 计 算 年 营 业 收 入 , 业 收 司及 其 前 身南 京 力 导 保 护 控 制系 统 有 限 公 营 南 入 增 长 率 也 远 远 达 不 到创 业 板所 要 求 的年 司 、 京 力 导 金 融 信 息 研 究 所 及 其 前 身南 成 长性 高 于 3 %的要 求 。 近 两 年, 司营 业 京 力 导 电 子 系 统 研 究 所 的 关 联 关 系 未 得 到 0 最 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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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观条件
持续经营能力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利润高 • 盈利可持续
财务报表编制符合规范
• 符合企业会计准则 • 财务报表反映全面、真实
规范运作
• 合法合规 • 内控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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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观条件与客观条件的关系
客观 条件
上市
主观 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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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度两个申请创业板被发审委否决失败的案例
以下案例均来自证监会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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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一:江苏金枪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由于调整以前年度会计差错而导致发审委对会计核算相关内控机制是否健全有效的 担心;
▪ 股权收购的会计处理方式是否符合会计准则; ▪ 核心技术产品占总收入比逐年下降导致发审委对企业核心发展能力的质疑:技术是
否落后; ▪ 未继续获得高新技术资格导致发审委对企业今后税收风险产生的担忧; ▪ 产品毛利率高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的原因。
主观 客观 客观 主观 主观 主观
主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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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操作
类别
条文
具体内容
分类
规范运作
发行人具有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依法建立健全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以及独立董事、 董事会秘书、审计委员会制度,相关机构和人员能够依法履行职责。发行人应当建立健全股 第17条 东投票计票制度,建立发行人与股东之间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切实保障投资者依法行使 收益权、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求偿权等股东权利。 发行人内部控制制度健全且被有效执行,能够合理保证公司运行效率、合法合规和财务报告 第18条 的可靠性,并由注册会计师出具无保留结论的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忠实、勤勉,具备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规定的 资格,且不存在下列情形:(一)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尚在禁入期的; 第19条 (二)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最近一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的; (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 确结论意见的。" 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内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 重大违法行为。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内不存在未经法定机关核准,擅 第20条 自公开或者变相公开发行证券,或者有关违法行为虽然发生在三年前,但目前仍处于持续状 态的情形。
客观 主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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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证券法》重要条款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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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体资格
第十三条 公司公开发行新股,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 (一)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
▪
(二)具有持续盈利能力,财务状况良好;
▪ (三)最近三年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载,无其他重大违法行为;
▪ (四)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创业板IPO规定相关分析
客观条款和主观条款的分析
法规参照
▪ IPO主要可参照法规有:《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
▪ 发审委过会时,其通过或否决依据来自于以上法规。 ▪ 本次分析主要参照2014年发布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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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观条件(公司规模及业务要求)
(一)持续经营3年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
• 满足持续经营3年 • 不满足之处为公司目前是有限责任公司
(二)最近两年连续盈利,最近两年净利润累计不少于一千万元;或者最近一年盈利,最 近一年营业收入不少于五千万元。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者为计算依据;
(三)最近一期末净资产不少于二千万元,且不存在未弥补亏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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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二:深圳西龙同辉股份有限公司
▪ 主营业务收入与核心业务收入矛盾,主营业务收入持续下降而核心业务营业收入无 大幅变化
▪ 核心业务的市场前景是否收到冲击 ▪ 员工人数浮动较大,超过30% ▪ 期间费用降幅过大 ▪ 应该列支的期间费用未列支(律师顾问费、审计费)
客观 主观 客观
主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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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会计
类别 财务会计
条文
具体内容
分类
第1条 第2条
发行人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发行人是依法设立且持续经营三年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按原账面净资 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续经营时间可以从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 (二)最近两年连续盈利,最近两年净利润累计不少于一千万元;或者最近一年盈利,最近 一年营业收入不少于五千万元。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者为计算依据; (三)最近一期末净资产不少于二千万元,且不存在未弥补亏损; (四)发行后股本总额不少于三千万元。 发行人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财务报表的编制和披露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信息披露规则的 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反映了发行人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并由注册会 计师出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下称管理办法)和《证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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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管理办法》将上市条件分为客观和主观
▪ 客观条件,一般具备可量化的数据指标 ▪ 主观条件,难以量化,需要更多的职业判断 ▪ 主观条件与客观条件相比,更容易成为通过发审委审核的难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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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管理办法》主要条款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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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体资格
类别
条文
具体内容
分类
主体资格
发行人依法披露的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第4条
重大遗漏。 发行人是依法设立且持续经营三年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 第11条 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续经营时间可以从成立之日起计算; 发行人的注册资本已足额缴纳,发起人或者股东用作出资的资产的财产权转移手续已办理完 第12条 毕。发行人的主要资产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 发行人应当主要经营一种业务,其生产经营活动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 第13条 合国家产业政策及环境保护政策。 发行人最近两年内主营业务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没有发生重大变化,实际控制人没有发 第14条 生变更。 发行人的股权清晰,控股股东和受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所持发行人的股份不存 第15条 在重大权属纠纷。 发行人资产完整,业务及人员、财务、机构独立,具有完整的业务体系和直接面向市场独立 第16条 经营的能力。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存在同业竞争,以及严重影 响公司独立性或者显失公允的关联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