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鉴美国对中心企业科技创新政策解读
[法律风险管理] 《拜杜法案》详解(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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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国际技术转移研究中,1980年美国《拜杜法案》是永远无法绕过的一个关键历史节点,无论澳大利亚、日本等发达国家,还是中国、俄罗斯等新兴经济体,都先后不约而同地参照《拜杜法案》精神来制定自己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政策。
《拜杜法案》的核心理念是:将在国家科研基金资助下取得的科技成果、专利发明,通过立法将归属权从国有变为高校或科研机构所有,从而促进国家科研能力的提升与科技创新发展。
在此前的研究中,我们屡次提到这部经典的《拜杜法案》,那么它到底是在什么环境下诞生?包含了哪些重点内容?又在不断的自我完善与发展当中产生了哪些变化与全球性的影响?笔者将用系列文章阐述《拜杜法案》的详细情况,与您共同探究这部国际技术转移奠基之作。
1980年,Birch Evans Bayh议员(右)在《拜杜法案》听证会上一、拜杜法案的由来提出《拜杜法案》的两名美国国会议员名字分别为Birch Evans Bayh与Robert Joseph Dole,这也是《拜杜法案》(the Bayh-Dole Act)名称的由来,这两名政客兼法律专家不仅在科技成果转化方面,也在两性平权等领域大有作为。
而在他们合作编写《拜杜法案》之前,美国的专利发明所属权始终没有统一的管理制度,某种程度上说,这也是由美国联邦制体系所造成的—不同的州政府制定由不同的法律法规,而一般情况下,由政府资助科研经费得到的科技成果都由政府所拥有,想要将他们转移到私人机构,或进行商业价值转化,需要经过种种不一而足的政策规定,这为早期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带来了极大困难。
不仅如此,就算顺利通过了复杂的审批程序,由于发明专利本身不归属高校与科研机构,他们也很难从科技成果的商业价值转化中获取应得权益。
这就造成了众所周知的尴尬局面,政府拥有大量的科技成果,却很难有能力将他们变为应用技术或实现商业价值;机构或产业界有着对创新成果的迫切需求与商业化能力,却很难获得权力将他们进行商业价值转化或从中受益。
组织与机制,未来创新的重要平台——《创新美国》关于组织与机制的政策建议

文 为 创新 美 国 系列解读 报告 第 六篇 ,重 点 介绍 了美 国未来 创 新组 织及 机制 的政 策 目标 和 内容 。 l 为 ,创新 组织 及 机制是 国家未 来创 新 的平 台 ,政策建 议 的重 点聚 焦 于 “ l 认 凝聚 创新 增长 战 略 的共
O C 欧盟委 员会 )的专家 资源 , E D 尤其 要 释放 那些广 泛从 事政 策研 究 、创新 调研 及测评 的专家 们 的潜能 。
三是研究用于跟踪和测评国家创新绩效的评价体系。 创
新 决策需 要 可靠 适 时的创 新测评 体 系 。 当前 美 国创新 测评
工具仍是 工业经 济 时代 的产物 , 于注 重产 品及 制成 品 , 过 而
忽视了创意及过程本身 , 这无法适应当代创新经济发展的要
求。 因此 , i 为 , 国需要 建立 一种 全新 的评价 体 系 , Nl 认 美 这
“ 构筑 2 世 纪 知识 产权 制度 ” 提 升美 国 的制造 能力 ”以及 “ 立 2 世 纪 的创 新基础 组织 ( 1 、“ 建 1 以
疗 系统 为 实验 ) ”等 四个方 面 。
2 世 纪 .决定 国家 经济 实 力的 关键 因素 在于 其促 进创 1
的 政策 框架 、 织机 制 以及 基础 设施 。着眼 于创 新 自身特 组 的 新变 化 以及创 新全球 化 发展 的新 态势 .Ni围绕 “ l 凝聚 新 增长 战略 的共识 “ 构 筑 2 世 纪 知识产 权 制度 “ 提 、“ 1 、” 美 国 的制造 能 力”以及 ” 建立 2 世 纪的 创新 基础 组织 ( 1 以
五是设立国家创新奖以表彰优异的创新行为。 设立以私
营 部 门为 主导 的国 家创新 奖 , 以表彰 企 业 、 科研 和教 育机 构 、 相 关 组织在 产 品 、 务及 工艺 的创新 及 扩散 上所 做 出的 突出 服 贡献 。同时 , 创新 奖也 要表 彰那些 为新产 品 、 服务 的产 生 新 提 供 支撑 的创 新工 艺和 组新 生态 系统 的有机 组 成部分 , 在 国家 他们
《美国制造创新研究院解读》的读后感

《美国制造创新研究院解读》的读后感《美国制造创新研究院解读》是一本关于美国制造业创新的研究性的书籍,通过对美国制造业发展的历史、现状和未来进行全面而深入的剖析,向读者展示了美国制造业创新发展的脉络和特点。
在阅读这本书的过程中,我深感受益匪浅,对于美国制造业创新的意义、优势以及挑战有了更加深入的理解。
下面,我将结合个人的理解和思考,对《美国制造创新研究院解读》这本书写一份读后感。
首先,本书通过对美国制造业历史的回顾,展现了美国制造业发展的演变过程。
从早期的手工业到工业革命的兴起,再到现代信息时代的制造业转型,作者通过详实的数据和事实,揭示了美国制造业的发展轨迹。
通过梳理历史,我们可以清晰地看到美国制造业是如何从一个农业社会转型为工业巨头的。
同时,书中也指出了制造业发展过程中的不断创新是促进美国制造业蓬勃发展的关键因素。
这让我进一步认识到,对于一个国家或地区的制造业来说,创新是提高竞争力和持续发展的重要推动力。
其次,本书深入分析了美国制造业的领域特点和创新模式。
通过对多个行业的深入研究,作者揭示了美国制造业在不同领域的创新模式。
例如,制造业在航空航天、汽车、电子等行业的创新模式都有着不同的特点,有的是从技术层面上的突破,有的是从供应链和运营模式上的创新。
通过对这些创新案例的阐述和分析,我意识到在实际应用中,创新需要根据不同行业和领域的特点,采用相应的模式和策略。
同时,书中还指出,美国在制造业创新中的成功要归功于政府的支持和鼓励。
这给我启示,政策和环境的营造对于创新的推动至关重要。
另外,本书还深入研究了全球化背景下的美国制造业创新。
作者指出,全球化带来了新的机遇和挑战,对于美国制造业来说既是机会也是威胁。
一方面,全球化为美国企业提供了更广阔的市场和合作伙伴,使得美国制造业能够获取更多的资源和机会。
另一方面,全球化也导致了竞争的加剧和生产要素的流动,使得美国制造业面临着来自其他国家的竞争压力。
针对这一问题,本书提出了应对全球化挑战的措施和建议,如加强技术创新、提高生产效率和质量、加强人才培养等。
人工智能发展政策的解读与技术创新

人工智能发展政策的解读与技术创新人工智能(AI)作为一项新兴的技术,正在深刻地改变着社会的方方面面。
为了促进和引导人工智能的良性发展,各国纷纷出台了相关的发展政策。
本文将对人工智能发展政策进行解读,并探讨其对技术创新的影响。
一、人工智能发展政策的背景随着人工智能技术的快速发展,越来越多的国家意识到了人工智能的重要性和影响力。
为了推动人工智能的创新发展,各国相继出台了相关政策。
例如,中国发布了《新一代人工智能发展规划》,美国则提出了《人工智能研发战略》等。
二、人工智能发展政策的主要内容1. 促进科技创新:人工智能发展政策强调加大对科技研发的投入,鼓励企业、高校和科研机构开展人工智能相关的研究。
政府将提供经费支持和政策扶持,鼓励创新企业和大学共同组建联合实验室,加强学术与产业的融合。
2. 建立创新生态系统:政府将提供资源和政策支持,打造创新生态系统,推动人工智能产业链的发展。
例如,鼓励创新企业和初创公司在政府指定的园区落地,享受税收优惠和政策扶持。
3. 加强人才培养:人工智能发展政策强调加强人才培养的重要性。
政府将加大人才引进和培养的力度,鼓励高校开设人工智能相关的学科,培养更多的专业人才。
4. 加强国际合作:政府将积极推动国际合作,促进技术交流和共享,加强各国在人工智能领域的合作。
通过合作,不仅可以加快人工智能技术的发展速度,还可以促进技术的跨国应用和创新。
三、人工智能发展政策对技术创新的影响1. 推动技术创新:人工智能发展政策为企业和科研机构提供了更多的支持和机会,鼓励他们在人工智能领域进行创新研发。
政策的出台将进一步激发创新活力,推动技术创新的加速发展。
2. 促进产学研结合:政府鼓励高校和企业建立合作关系,推动产学研结合。
这种结合可以加快科研成果的转化和应用,推动人工智能技术向产业的转移。
3. 打造人才高地:人工智能发展政策关注人才培养,通过加大人才引进和培养的力度,将人才集聚到人工智能领域。
加强科技评估管理健全科技评估体系——科技部政策法规与监督司郑健处长解读《科技评估工作规定(试行)》

加强科技评估管理 健全科技评估体系——科技部政策法规与监督司郑健处长解读《科技评估工作规定(试行)》《广东科技》:郑处长,您好!请您介绍《工作规定》出台的背景和过程。
郑健:当前,我国大力推进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实施以科技创新为核心的全面创新。
科技评估作为一种现代治理手段和方法,在促进全社会科技创新、提高科技管理决策水平、优化资源配置、监督问责等方面正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要求“国家建立和完善有利于自主创新的科学技术评价制度”,《国务院印发关于深化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4〕64号)和《国务院关于改进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1号)明确了“建立统一的评估和监管机制”“建立各类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的绩效评估、动态调整和终止机制”。
为有效支撑和服务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实施,促进政府职能转变,结合国家科技计划管理改革,国家科技计划管理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印发了《科技监督和评估体系建设工作方案》(国科发政〔2016〕79号),为科技监督和评估工作提供了基本遵循。
按照制度先行的原则,自2015年6月以来,科技部会同有关部门启动了科技评估工作制度研究制定工作。
在此过程中,认真学习了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评估的一系列重要部署,系统研究了国内外科技评估相关的制度规范和实践经验,重点借鉴了美国的《政府绩效与结果法案》、日本的《国家研究开发评价实施办法大纲指针》、联合国的《评估规范与标准》,对评估组织体系、工作机制、结果运用等进行了专题研究,多次赴中科院等单位调研,召开了部分地方科技管理部门座谈会和专家座谈会,在此基础上,研究提出了《工作规定》的征求意见稿,征求了国家科为加强科技评估管理,建立健全科技评估体系,推动我国科技评估工作科学化、规范化,2016年12月,科技部联合财政部、发改委正式发布了《科技评估工作规定(试行)》(国科发政〔2016〕382号)(以下简称《工作规定》)。
美国大选后企业应如何调整税收战略

美国大选后企业应如何调整税收战略在全球经济格局中,美国的政治动态,尤其是大选,常常引发一系列的政策变革,其中税收政策的调整对企业的经营和发展策略产生着深远影响。
美国大选后的税收政策变化可能会涉及税率、税收优惠、税收征管等多个方面,企业若要在这样的环境中保持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就必须敏锐洞察并及时调整税收战略。
首先,企业需要密切关注大选后新政府出台的税收政策法规。
这包括但不限于企业所得税税率的调整、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变化,以及特定行业税收优惠的增减。
例如,如果新政府提高了企业所得税税率,企业就需要重新评估其盈利预测和投资计划。
原本计划的扩张项目可能因为税负增加而变得不再经济可行,或者需要重新调整资金来源和融资结构。
其次,深入分析税收政策对企业业务运营的具体影响至关重要。
对于制造业企业来说,可能需要关注进口关税的变化以及与生产相关的税收优惠政策调整。
如果进口原材料的关税上升,企业可能需要考虑调整供应链,增加本地采购或者寻找其他替代材料,以降低成本。
对于科技企业,研发税收抵免政策的变化可能会影响其创新投入的决策。
如果抵免额度提高,企业可能会加大研发投入;反之,则可能需要重新规划研发预算。
再者,企业应重新审视自身的税务筹划策略。
过去有效的税务筹划方案在新的税收政策环境下可能不再适用。
例如,利用税收递延政策进行资产购置的计划可能需要根据新的税率和折旧规定进行调整。
企业还需要评估跨境业务中的税务影响。
在全球化的商业环境中,美国大选后的税收政策可能会对企业的海外业务产生直接冲击。
如果新政策加强了对海外利润的征税,企业可能需要调整其海外投资和利润汇回策略,以避免不必要的税务负担。
另外,加强与税务专业顾问的合作是企业应对不确定性的重要举措。
税务顾问能够提供最新的政策解读和专业的筹划建议,帮助企业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最大限度地降低税务成本。
他们熟悉各种税收法规和政策的细节,可以为企业量身定制个性化的税收解决方案。
同时,企业内部的税务团队也需要不断提升专业素养,及时更新知识体系,以便更好地应对复杂多变的税收环境。
技术转移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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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果转化的8大方式
(1)技术许可。通过技术市场把技术从发明者或拥有者手中转移给接受 者,即大学和科研院所拥有科研成果的知识产权,同时允许企业在工业 中应用该科研成果。 (2)技术合作。企业与大学科研院所开展产学研合作。技术合作还包括 双方互派人员访问或学习。 (3)技术外包。包括企业委托大学或科研院所,以及其他企业开展的技 术研发活动。 (4)技术服务。大学和科研院所的科研人员到企业进行技术帮助和指导。 (5)技术购买。企业购买大学和科研院所的研究成果。技术购买还包括 高校和科研院所的人员向企业流动。技术购买还包括企业对技术设备和 软件的购置。 (6)技术创业。主要指科研人员的通技术创业或技术入股。 (7)企业孵化器。 (8)信息传播。包括文献信息、数据库信息,可通过现场、会议或新闻 媒介交流技术方面的经验、技能或进行样品、样机的展示,或通过报刊、 杂志、书籍、音像等资料等形式传播,这种方式由于传播的信息具有分 散性和隐性等特点,要求企业具有较强的吸收能力或模仿能力。
转移的条件:新技术拥有比较优势, 对客户有显著的
性能改善和价值提升.但可能价格更高. 技术转移是使命取向(mission-oriented)的科技机构 的本质使命. 技术转移的有效性是衡量使命取向科技机构生产率 的重要指标. 组织,制度和战略规划的障碍会限制技术的转移. 存在着好的技术转移的方法. 如用户的介入有助于 技术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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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践
导致科学政策实现突破和对研究的公共投资出现
增长的真正原因可能是因二战的结束和冷战的开 始。 洛斯阿拉莫斯成功研制出原子弹强调了科学和技 术对国家安全的重要性,令对科学(特别是物理, 化学和生物)进行大量投资的想法变的看似可行, 应用科学和技术的发展似乎能够解决所有的问题。 这种增加对科学投资的压力在美国和苏联之间的 军备、航天竞争中又被大大增加了。 1957年,苏联发射了人造地球卫星,这给西方, 特别是美国带来了格外巨大的压力,导致其对防 御和空间研究进行大量投资。
国外典型科技创新中心评价指标体系对比研究

硅谷(Silicon Valley),位于美国加利福 尼亚北部的大都会区旧金山湾区南面,最早是 研究和生产以硅为基础的半导体芯片的地方, 因此得名,是世界第一家科技园区。硅谷指数 (Index of Silicon Valley)是由硅谷联合投资(Joint Venture Silicon Valley)首创,后和硅谷社区基金 会(Silicon Valley Community Foundation)联合编 著并发布的包含人口、经济、社会、空间和地方 行政等内容的综合性区域发展评价报告[3]。该报告 可以对一定时期或某个时间硅谷地区经济与社会 发展情况进行定量分析,是可测量、可实现,并 以结果为导向的反映区域发展的综合评价报告。 1995年首次发布,后于每年年初进行发布,是研 究硅谷地区发展情况的重要资料,为企业领导和 决策提供分析基础,已经成为硅谷风投走向、企 业发展与新兴产业培育的重要风向标。硅谷指数 综合反映硅谷发展状况,其包含多元化的人才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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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茂斌,任福君:国外典型科技创新中心评价指标体系对比研究
表2 2020年硅谷指数指标体系
(续表)
一级指标 生活空间
政府治理
二级指标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交通
土地使用 住房
城市财政 公民参与 议会代表
三级指标
通车里程、油价、运输需求成本、通勤方式、平均上班时间、百万通勤者、通勤模式、自 行车通勤者数量/碰撞事件数量/设施、有自行车或行人总体规划的辖区、每天因拥堵延误 的车辆小时数、公交中转站、加州火车客运量、通勤巴士数量/频次、累计备案班车县的 比例
暴力犯罪、财产犯罪、严重犯罪、公共安全官员数量
慈善事业
个人捐赠、硅谷社区基金会捐赠基金/酌情拨款、顶级企业慈善家的地方捐赠、公司捐 助、基金会补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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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支持中小企业科技创新的政策体系及其借鉴日期: 2010-3-30 17:40:03浏览: 14来源: 学海网收集整理作者: 佚名摘要:企业创新是各国经济增长的主要推动力,美国支持中小企业科技创新的政策已经形成了比较完备的体系,在立法支持、财政与税收支持以及创新服务支持等方面积累了丰富的成功经验。
我国中小企业创新发展对建立“创新型国家”战略目标的实现具有重要意义,通过梳理美国支持中小企业科技创新的政策体系,分析提炼其主要特征,力图为我国中小企业科技创新提供有益的政策借鉴。
关键词:美国;中小企业;科技创新;支持政策进入21世纪以来,我国企业的生产能力和产业规模得到了空前的发展,但在技术和创新能力上却远远落后于发达国家。
企业创新现已经成为各国经济增长的主要推动力,我国企业必须提高自主创新能力,立足增强自主创新能力推动发展。
只有强化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形成自主创新的基本体制架构,才能推动国民经济的健康发展。
美国的中小企业是自主创新的企业主体,尤其在推动技术进步和创新上凸显了一定优势。
美国政府通过制定相关的法律、财政税收政策,以及协调社会各部门之间的配合等手段,大力推动和促进中小企业的科技创新进步,使之成为实现国家创新计划的主要力量。
本文试图梳理美国支持中小企业科技创新的政策体系,分析提炼其主要特征,力图为我国中小企业的科技创新提供有益的政策借鉴。
一、美国支持中小企业科技创新的主要政策(一立法支持政策美国政府对中小企业创新活动的立法支持,为中小企业开展技术创新、提高自我创新能力提供了全面的法律保障。
1982年,美国国会通过《小企业创新发展法》,以鼓励中小企业提高技术水平、加大创新力度、推进技术创新成果的转化。
以《小企业创新发展法》为核心,美国政府又陆续出台了一系列法律法规,如《史蒂文森一怀特勒创新法》、《国家竞争技术转移法》、《联邦技术转移法》、《专利法》、《知识产权法》、《商标法》、《反垄断法》等,建立了一个涉及多方面、多角度的法律体系。
这些法律法规将技术创新和解决就业确立为中小企业的两大功能,就中小企业的科技计划的设立与实施、技术转移、技术推广、知识产权保护等方面进行了全面的规范。
(二财税支持政策1.财政专项补贴政策。
美国政府通过设立专门的政府机构或部门,对中小企业创新活动进行管理和监督,评审出符合相关条件的企业,给予专项补贴。
政府各有关部门按照一定的比例向中小企业创新发展计划提供资金,用于援助中小企业开展科技创新,如设立的“中小企业创业研究基金”,就规定国家科学基金会与国家研究开发经费的10%要用于支援中小企业的科技创新。
同时,联邦政府于1983年和1994年分别设立的小企业技术创新奖励项目(SBTR 和小企业技术转让奖励项目(STTR等,以财政补贴设立小企业技术创新奖励项目,对中小企业的技术创新和技术转让施以财政支持。
2.财政低息贷款政策。
由于中小企业在融资体系中始终处于弱势地位,很难得到商业银行的贷款支持,即使能够申请到商业贷款,也要承担较高利息成本,因此,美国政府以财政支出向中小企业提供低息贷款,以解决创新活动中的资金困难。
小企业创新研究计划(SBIC,就是通过联邦政府向小企业投资公司提供优惠的低息贷款,然后由小企业投资公司以风险投资的方式向科技型中小企业进行投资,为美国几十万家中小企业的发展壮大提供了强大的资金支持,包括目前已经发展成大型企业的苹果电脑、联邦快递及英特尔、微软等都曾得到过相应的资金援助。
3.财政担保政策。
即针对中小企业信用基础薄弱的特点,以政府出资的方式组建信用担保或保险机构,建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
美国的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最为完备,以小企业管理局提供的信用担保为主体、以地方政府和社区的区域性信用担保为辅助,为中小企业提供贷款信用担保,刺激商业银行放贷。
此外,小企业局还为中小企业提供国际贸易贷款担保、出口风险担保等多种担保。
值得一提的是,为鼓励金融机构向中小企业提供贷款和投资,美国政府允许向小企业提供贷款的金融机构在市场上自由买卖政府的担保权,以提高资金的收益性和流动性。
4.税收扶持政策。
向中小企业倾斜的税收政策,尤其是对中小企业的科技创新活动施以税收优惠,是美国政府激励企业增加科技投入的主要政策手段之一。
美国税法把各类科研机构都定为“非赢利机构”,免除其纳税义务。
1986年美国制定的“国内税收法”规定凡是出现研发经费较上一年有所增加的商业性公司和机构,都可获得相当于新增值20%的退税。
另外,针对风险投资的税收优惠政策是美国支持中小企业科技创新的一大战略决策,规定风险投资总额的60%可免交所得税,并将风险投资的税率从1970年的49%下降到目前的20%。
(三创新服务支持政策1.建立创新服务机构。
社会创新服务体系由多层次的创新服务机构组成,美国在推进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的进程中,逐步建立了一系列创新服务机构。
如中小企业创新服务体系,就是由政府职能部门、政府综合性服务机构、行业协会以及民间机构四个层次构成的,通过政府设立和实施科技计划来推动技术向中小企业的转移,并为其技术创新活动营造有利的发展环境。
2.信息咨询中介支持。
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的关键在于科技信息和经济信息的及时获取,美国政府在信息咨询方面也为中小企业提供了有力的支持。
如联邦政府建立了小企业信息中心,定期公布市场的发展动态,向小企业提供技术创新方面的计算机硬件、软件和咨询等信息。
3.技术服务中介支持。
为改变中小企业发展忽视创新和研发、一味追求短期效应的惯性,美国政府为其提供一系列技术服务支持,推动创新技术的开发利用、转让以及成果化。
联邦政府根据《美国联邦技术创新法》,在商务部设置“联邦技术利用中心”,并在国家各个实验室设立了“研究与技术应用办公室”,建立产业技术中心,向产业界尤其是民营小企业提供技术援助和支持服务。
同时,美国政府建立了“孵化器”(又称技术创新中心或技术服务中心,由政府及中介机构为处于创业阶段的小企业和持有科研成果的科技人员提供场所、解决资金并辅以全方位的服务,以推动科技成果向商品的转化。
二、美国支持中小企业科技创新政策的特点美国政府对中小企业科技创新的支持政策是复杂而且全面的,而且仍然处在调整状态中。
总的来看,这些政策表现了美国在支持中小企业科技创新上的几个显著特点:(一以完善法律支持体系为前提基础为了将中小企业的科技创新纳入国家经济发展的主要框架之内,并为其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美国政府通过制定专门的法律和计划,实施了一系列完善相关立法的举措,来扶持中小企业的技术创新。
这已经成为推进中小企业科技创新活动的基础和前提条件。
美国的科技立法非常完备,已经形成了一整套针对中小企业科技创新的法律体系。
该体系确立了一部基本法——《小企业创新发展法》作为核心,并以一系列鼓励科技创新和实现成果转化的法律为支撑,为中小企业的科技创新提供全方位、多角度的法律保障。
如反垄断法的制定,为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创造了一个鼓励竞争的健康环境;知识产权保护法的严格执行,保障了中小企业参与科技创新的基本权益;其它涉及的范围还包括专利、技术转移及商标等。
同时,美国中小企业创新法体系并不是一蹴而就,一成不变的,正相反,它的形成经历了一个不断调整、充实的动态过程,根据中小企业开展技术创新的实践经验和问题,进一步改善旧有的法律法规,并添加充实新的立法规范。
美国中小企业科技创新的法律支持,还为政府成功开展实施具体创新项目计划的提供了法律依据。
迄今为止,美国小企业管理局实施的一个收效最为显著的创新计划是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奖励计划(SBIR,鼓励中小企业利用自身技术潜力实现其创新市场化,推进了创新技术、产品和服务体系的形成。
该计划就是根据《小企业创新发展法》于1983年开始实施的。
此外,美国国会依据1992年施行的《加强小企业研究与发展法》,于1994年推动实施了一个实验性的小企业技术转让奖励项目(STTR,以此促进中小企业与非盈利性研究机构的合作及创新技术向小企业的转移,从而实现公私部门的合作发展。
应该说,在中小企业创新法案的体系框架内,美国政府的创新计划和项目才得以顺利实施。
(二以改善创新融资体系为关键手段中小企业发展进程中的最大障碍就是融资困难,这是由其自身信用状况和在融资体系中的弱势地位所决定的,尤其是在科技创新活动中,由于经营风险大、可担保财产有限,更是难以获得相关的资金支持,严重阻碍了中小企业的创新活动。
因此,为维护中小企业的利益,充分发挥其在经济中的重要作用,美国政府利用财政税收政策,改善创新型中小企业的融资体系,这也是美国支持中小企业科技创新政策的一个重要特征。
美国政府通过财政专项补贴和财政低息贷款为中小企业科技创新提供直接的资金支持,成为推进中小企业技术进步的强大动力,但由于政府补贴对象的选择缺乏市场竞争机制,直接财政补贴的长期效应并不理想,因此,目前美国政府在创新政策制定中更加重视对中小企业间接的资金支持,使中小企业科技创新的资金需求能够按照市场竞争规律得到满足。
例如,以财政担保政策改善中小企业的信用等级,为中小企业与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之间架设了良好的融资桥梁,尤其是政府担保权流通性的实现,进一步提高了放款银行的资产流动性,降低了其经营风险,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刺激商业银行的放贷行为。
但是,同样作为企业的银行,经营目标是保证安全性和盈利性,他必然会在对借款企业项目的详细考察和分析的基础上进行决策,对那些缺乏市场潜力的项目也不会仅凭政府担保就贸然放款。
另外,美国政府在推进中小企业科技创新的政策中,更注重风险投资机制的运用,除了直接财政参与风险投资以外,更主要的是借助扶持和保障措施,正确引导私人投资进入风险投资业,充分动员社会闲置资金的力量。
例如,实施针对风险投资的税收优惠政策;放宽高新技术产业风险投资公司的上市要求要求,以使风险投资公司能较早地从证券市场等筹集风险资本;通过政府高技术政府采购政策、对风险企业的有限反垄断豁免等减轻风险企业的市场风险和技术风险。
从80年代以来美国高科技中小企业的风险投资发展非常迅速,而且正是由于美国风险投资业的蓬勃发展,创新型中小企业才能在发展初期获得充足的资金支持并不断发展壮大,成为美国科技创新的生力军。
(三以建立创新服务体系为有力支撑重视创新服务体系的服务职能是美国中小企业创新扶持政策的另一个重要特征。
中小企业的科技创新不仅需要完备的法律基础和充足的资金支持,更需要在信息获取、技术转移以及成果实现等方面得到全面的服务。
在美国支持中小企业开展科技创新的政策中,创新服务体系已经成为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
美国中小企业的创新服务体系,体现了全社会在政府意志主导下,相互协调促进的组织机制,推动了各个主体之间的合理分工和合作伙伴关系的建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