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各市县区光伏政策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光伏等新能源推广应用与产业发展的意见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光伏等新能源推广应用与产业发展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5.07•【字号】浙政办发[2009]55号•【施行日期】2009.05.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复议正文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光伏等新能源推广应用与产业发展的意见(浙政办发〔2009〕55号)为进一步优化能源结构,推动经济转型升级,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经省政府同意,现就加快光伏等新能源推广应用与产业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快光伏等新能源推广应用与产业发展的重要意义(一)加快光伏等新能源推广应用与产业发展,是应对全球能源发展新形势的必然选择。
近年来,面对越来越突出的能源问题,许多国家纷纷将太阳能、风能、地热能、生物质能等的利用作为能源发展的重点,并将新能源的开发应用与产业发展作为新的经济增长点来抓,从法律、政策、机制等多层面加以推动,呈现出良好的发展态势。
尤其是光伏产业发展迅速,开发利用技术不断进步,光电转换效率不断提高,生产成本持续下降,市场前景广阔。
这为我省顺应国内外能源发展新趋势,加快光伏等新能源推广应用与产业发展,创造了良好的条件与机遇。
(二)加快光伏等新能源推广应用与产业发展,是优化能源结构、促进节能减排的迫切要求。
我省是能源消耗大省,但全省96.7%以上的化石能源依赖省外调入,能源问题一直是制约经济社会发展的瓶颈。
大力推动新能源的开发利用,提高新能源在全省能源消费总量中的比重,有利于优化能源结构,突破能源瓶颈约束,缓解传统化石能源日趋紧张的矛盾;有利于发展低碳经济,完成节能减排目标任务,改善生态环境和生活环境。
(三)加快光伏等新能源推广应用与产业发展,是培育新兴产业、调整产业结构、推动工业转型升级的客观需要。
近年来,我省光伏、风电等新能源产业规模不断扩大,技术装备与生产工艺不断升级更新,形成了一定的发展基础,但也存在着产业链发展不协调、产业集聚不明显、行业管理不到位、企业创新能力不强等问题。
最新国家光伏发电各地方补贴政策

最新国家光伏发电各地方补贴政策国家光伏发电各地方补贴政策汇总一:各省的补贴额度。
由于各省的补贴基本都是有特别要求的,为了简明,汇总时只写的补贴额度,获得补贴的具体条件请自查政策原文。
汇总二:很多省份对符合一定标准的企业、屋顶鼓励或要求必须安装分布式光伏电站。
同样,为了简明,只写了具体的标准,具体是如何强制要求还是非强制要求,请自查政策原文。
汇总一:各省市光伏补贴大汇总一、山东省地面电站:1.2元/kWh;分布式电站:自发自用,基础电价+0.47元/kWh;全部上网,1.2元/kWh。
二、江苏省地面电站:2013年1.25元、2014年1.2元和2015年1.15元。
无锡市分布式电站:一次性补贴20万元/兆瓦;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实施的项目,对实施合同能源管理用能项目的单位和项目投资机构,分别一次性给予每个项目不超过20万元和100万元的奖励和项目扶持。
三、安徽省合肥市市财政按装机容量一次性给予3元/瓦补贴,单个电站补贴不超过1.5万元;肥东县、肥西县、长丰县、庐江县、巢湖市区域内农户家庭式光伏电站,按装机容量一次性给予4元/瓦补贴,单个电站最高补贴不超过2万元。
光伏建筑一体化在享受市级度电补贴的基础上,按装机容量一次性给予电站投资商2元/瓦的工程补贴,单个项目补贴不超过100万元。
装机规模超过0.1兆瓦且建成并网的屋顶光伏电站项目、按装机容量一次性给予屋顶产权人10万元/兆瓦的奖励,单个项目奖励不超过60万元,同一屋顶产权人奖励不超过100万元。
四、江西省在国家补贴的基础上,提供了两种模式的补贴:一是初始投资补贴,以“万家屋顶光伏示范工程”为依托,居民屋顶光伏发电示范享受一期工程4元/瓦、二期工程3元/瓦的初装费补贴;二是度电补贴,补贴标准确定为0.2元/度电,补贴期20年;南昌市在国家、省级补贴基础上,每度电给予0.15元补贴,补贴期暂定5年;五、江西省地面电站的上网电价在国家确定的光伏电站标杆上网电价基础上,2015年底前建成投产的补贴0.2元;2017年底前建成投产的补贴0.1元;自投产之日起执行3年。
浙江省光伏产业发展政策研究

浙江省光伏产业发展政策研究一、引言光伏产业作为清洁能源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我国乃至世界的能源结构调整和环境保护具有重要意义。
浙江省作为光伏产业的重要基地,拥有丰富的太阳能资源和先进的制造技术,具备良好的发展潜力。
因此,研究制订浙江省光伏产业发展政策,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战略意义。
二、浙江省光伏产业现状分析浙江省光伏产业已经取得了一定的发展成果。
目前,浙江省光伏产业链已初步形成,包括硅材料、太阳能电池、光伏组件及光伏发电系统集成等环节。
光伏企业数量逐年增加,技术水平稳步提高,产业规模扩大。
同时,浙江省政府也鼓励光伏产业的发展,提供了一系列的政策支持。
然而,浙江省光伏产业也面临一些问题和挑战。
首先,行业集中度不高,光伏企业规模较小,竞争力相对较弱。
其次,技术创新能力有待提高,核心技术仍然依赖于进口。
再次,光伏市场需求不稳定,政策环境不够稳定,给企业的发展带来了一定的不确定性。
三、浙江省光伏产业发展政策建议为了推动浙江省光伏产业的持续健康发展,制订有效的政策是非常必要的。
以下是针对浙江省光伏产业发展的一些建议。
1.加强政策支持浙江省政府应该加大对光伏产业的政策支持力度。
具体来说,可以通过提供资金支持、减免税收、加大科研开发投入等方式,鼓励企业增加研发投入,提升技术创新能力;同时,加大对市场开拓、国际合作等方面的支持,提高企业的竞争力。
2.加强技术创新浙江省应该加强光伏技术创新,推动光伏领域核心技术的自主研发。
可以通过设立专项研发基金,支持高校、科研机构和企业在材料、工艺、设备等方面进行创新研究,提高光伏产业的自主创新能力。
3.优化产业布局浙江省应该通过优化光伏产业布局,促进产业集聚和规模化发展。
可以鼓励企业进行兼并重组,提高行业集中度,增强企业的市场竞争力。
同时,可以建设光伏产业园区,为光伏企业提供配套服务和创新资源,提高产业的集聚效应。
4.加强政策协调浙江省政府应加强对光伏产业的政策协调,确保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浙江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关于印发《浙江省可再生能源发展“十四五”规划》的通知

浙江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关于印发《浙江省可再生能源发展“十四五”规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浙江省能源局•【公布日期】2021.05.07•【字号】浙发改能源〔2021〕152号•【施行日期】2021.05.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能源及能源工业综合规定正文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关于印发《浙江省可再生能源发展“十四五”规划》的通知浙发改能源〔2021〕152号省级有关部门,各市、县(市、区)发展改革委(局)、能源局,有关企业:现将《浙江省可再生能源发展“十四五”规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浙江省能源局2021年5月7日浙江省可再生能源发展“十四五”规划习近平总书记在气候雄心峰会上提出,“到2030年,我国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将达到25%左右,风电、太阳能发电总装机容量将达到12亿千瓦以上”,彰显了我国坚持绿色发展的决心和政治导向。
发展可再生能源是推动能源生产和消费革命、加快能源转型升级、应对气候变化、实现绿色发展的重要途径和举措。
浙江省委、省政府以“八八战略”为统领,坚持一张蓝图绘到底,全面推行生态文明建设,大力发展可再生能源,全省可再生能源得到快速发展。
“十三五”期间,我省可再生能源装机增长127%,到2020年末,占电力总装机近三分之一。
“十四五”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起步之年,更是我省奋力打造“重要窗口”,争创社会主义现代化先行省的关键时期。
为加快建立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现代能源体系,尽早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促进我省可再生能源高质量发展,按照《可再生能源法》要求,根据我国《可再生能源发展“十四五”规划》《浙江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Ο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和《浙江省能源发展“十四五”规划》,制定《浙江省可再生能源发展“十四五”规划》(以下简称《规划》)。
光伏下乡补贴政策

5省3市46条光伏补贴政策汇总财政补贴是推动分布式光伏发展的重要润滑剂,对地方光伏产业发展起到了重要的刺激作用。
特别是在2022年光伏完全去补贴之后,还能继续提供补贴的地方对于户主来说不啻于是一大福利。
同时,这也显示当地政府对光伏是真爱了。
据统计,国内提供分布式光伏补贴的地方不在少数,且在浙江省、广东省、北京市、上海市等相关省市的示范带动下,提供光伏补贴的队伍也在不扩大。
不过,诸如山东、河北和河南等分布式光伏大省,基本上尚未在补贴上下功夫,其他辽宁、黑龙江和吉林GDP排名居后的省、市也没有补贴。
那么,全国都有哪些地方还给分布式光伏提供补贴呢?顺着小编的镜头,一起来看看全国分布式光伏补贴路线图。
说到分布式光伏补贴,你必须得佩服浙江的政商思路。
在光伏补贴政策退坡前,浙江省是大面积为分布式光伏提供补贴的省份。
后补贴时代,还是浙江省各市出台了一系列的补贴政策,有力的推进了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落地,并以补贴“四两拨千斤”的作用,支持了光伏企业的发展,活跃了经济,带动了就业。
说到这里,那么,我们就先来看看浙江省的分布式补贴政策。
一、浙江省(1)金华市:分布式光伏度电补贴0.10元/度,连补3年2022年6月17日,浙江金华市发改委印发《金华市区光伏发展补贴实施办法》。
办法明确,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按发电量给予补贴,补贴标准为0.10元/千瓦时,补贴时间为3年(自建成并网次月起,连续计算36个月),一年发放一次。
本办法自2022年度起适用,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2)浙江宁波奉化:户用光伏项目补贴0.3元/千瓦时!9月7日,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政府公布关于区政协二届一次会议20220188号提案的答复。
文件指出,继续对利用农村独立住宅屋顶或庭院、新农村集中连片住宅、城镇高(多)层住宅小区、公寓、保障性住房、别墅排屋等民居建筑屋顶和农村村级组织集体屋顶、城镇社区公共建筑屋顶的家庭屋顶光伏项目给予补贴,市级财政对2021年至2025年期间并网的家庭屋顶光伏项目按0.3元/千瓦时标准给予补贴。
2018年各地光伏补贴情况

镇江市句容市,2015-2017 年期间建成的分布式工商业项目补贴 0.1 元/千瓦时,居民 屋顶项目补贴 0.3 元/千瓦时,均连补 5 年,在 5 年期限内的项目继续享受补贴。
安徽省
合肥市
对 2016 年 1 月 1 日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期间并网的屋顶分布式发电项目,自项目并 网次月起,给予投资人 0.25 元/千瓦时补贴,补贴执行期限 15 年。
北京
2015 年 1 月 1 日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期间并网发电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按照实 际发电量给予每千瓦时 0.3 元(含税)的奖励,连续奖励 5 年。
重庆
巫山、巫溪、奉节三个县试点建成的户用光伏,按照渝扶办发〔2015〕24 号文件执行。
在 20-25 年内每年预计为每户贫困户提供 2000-3000 元的现金收入。对建卡贫困户, 市级财政扶贫资金补助 8000 元/户。对以自然人注册备案的村级电站要及时到相关部 门变更注册主体为村集体组织。
(二)居民家庭屋顶光伏发电项目,自验收合格并网发电之日起,按其发电量给予每度 0.3 元补贴,一补五年(连续补贴五年)。
(三)屋顶所有者自屋顶光伏发电项目验收合格并网发电之日起,按其发电量给予每度 0.05 元补贴,一补五年(连续补贴五年)。企业(居民)自建模式的不补。
浙江省温州市文成县
新建的建筑物,单体建筑屋顶面积达 1000 平方米以上的工业厂房、住宅小区及公共建 筑项目,除特殊要求外,应按照满足建设分布式屋顶光伏发电的要求同步设计、同步 实施,根据需要预留光伏配电房空间,并将分布式光伏发电设施投资额纳入工程概算。
贵州省
贵州省印发生态扶贫实施方案 扩大光伏发电规模 20 万千瓦。
山西省
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促进产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

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促进产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杭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4.02.10•【字号】杭政函[2014]29号•【施行日期】2014.03.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电力及电力工业正文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促进产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杭政函〔2014〕29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为进一步加快我市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24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光伏应用促进产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13〕49号)精神,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总体思路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打造“低碳城市”和建设“美丽杭州”为契机,围绕优化能源消费结构、实现节能减排和促进光伏产业健康有序发展的目标,以低成本、高性能、品牌化、差异性为产业发展主导方向,加快推进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以应用促技术进步、促产业链协作、促产业转型升级,提升我市光伏产业整体实力和竞争能力。
二、发展目标2014-2015年,在完成省分配给我市目标任务的基础上,全市新增光伏发电装机容量年均200兆瓦左右,到2015年总装机容量达到550兆瓦以上,培育一批具有创新优势和市场竞争力的产品制造商、系统集成商和运营服务商,形成一批分布式光伏发电示范产业园区、示范项目等,提升光伏产业发展水平,降低光伏发电成本,力争使我市成为全省乃至全国重要的光伏研发、制造和规模化应用的示范基地。
三、加快推进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按照“自发自用、余量上网、电网调节”的原则,鼓励在工业园区、市内建筑、新农村示范区、城乡道路配套设施等建(构)筑屋顶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鼓励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本地企业生产的光伏组件、支架、电气设备、储能系统等产品。
浙江省新能源光伏产业政策对未来发展的启示

浙江省新能源光伏产业政策对未来发展的启示
浙江省新能源光伏产业政策鼓励企业技术创新。
政府给予了企业一定的财政补贴和奖励,以鼓励企业在光伏技术方面进行创新研发。
这对于推动光伏产业的升级和发展非常重要。
其他地区可以借鉴这一政策,通过资金支持和奖励机制,激励企业在新技术、新产品
方面进行研究和实践,提升整个光伏产业的竞争力。
浙江省新能源光伏产业政策鼓励企业进行市场拓展。
政府给予企业一定的财政支持,
鼓励企业参加国内外的光伏展会、展览和洽谈会,扩大产品的市场份额。
这有利于企业提
高产品知名度和竞争力,带动光伏产业的发展。
其他地区可以通过加强企业的市场经营能
力培训和支持,提升企业的市场拓展能力,拓宽光伏产品的销售渠道。
浙江省新能源光伏产业政策重视企业生态环境建设。
政府鼓励企业进行环保设计和建设,对符合环保标准的项目给予奖励和支持。
这有利于保护环境,提高光伏产业的可持续
发展能力。
其他地区可以加强对光伏企业的环保要求和监督,促使企业更加注重环境保护,在光伏产业发展过程中做到绿色环保。
浙江省新能源光伏产业政策积极推动了光伏产业的发展,对其他地区的光伏产业发展
也有着重要的启示。
这包括鼓励企业技术创新、促进国际合作、拓展市场份额以及注重企
业生态环境建设。
其他地区可以借鉴这些经验和做法,将光伏产业打造成为推动地方经济
发展的重要支柱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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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1杭州市市级光伏政策1)规划容量2014~2015年,在完成省分配给我市目标任务的基础上,全市新增光伏发电装机容量年均200兆瓦左右,到2015年总装机容量达到550兆瓦以上2)电价补贴实行分布式光伏发电电量补贴。
在列入国家光伏发电年度规模计划的前提下,经批准,在年度扶持资金预算额度内,对本市企业(单位、居民)在市域范围内新建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在国家、省有关补贴的基础上,按其实际发电量由市级财政再给予0.1元/千瓦时的补贴,各区、县(市)政府配套补贴不低于市级补贴额度。
补贴期限暂定为2014—2015年。
已享受国家“金太阳”、“光电建筑一体化”资助的项目不再重复补贴。
市级财政的补贴资金在市工业和科技统筹资金中列支。
资金补贴时限。
对2014至2015年内建设并完成并网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自并网发电之月起连续补贴5年(满60个月)。
2、萧山区县级光伏政策对已列入区级以上太阳能应用(示范)计划的项目,按上级要求配套资助。
未列入计划资助且装机容量不小于30kW的太阳能应用项目,按照实际发电量每千瓦时给予0.2元补助。
3、富阳市县级光伏政策1)规划容量、2014年,全市分布式光伏发电装机容量达到30兆瓦,到2015年总装机容量超过60兆瓦,到2018年力争达到150兆瓦。
2)电价补贴市财政设立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项目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对居民住宅、工商企业等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项目实行“分类补助”政策。
一是发电电量补贴。
对市域内实施的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项目,列入国家光伏发电年度规模计划的前提下,根据项目建成后的实际发电效果和年度扶持资金预算额度,经确认,在国家、省有关补贴的基础上,在建成投产后,前两年按0.3元/千瓦时标准对项目投资主体给予补贴,第三至五年按0.2元/千瓦时标准给予补贴。
二是居民初装补助。
对居民住宅的光伏发电项目按装机容量给予1元/峰瓦的一次性补助,不再享受发电补贴。
对连片开发、示范作用明显的农居点建设的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项目,可适当在新农村建设资金中加大补助力度。
4、建德市县级光伏政策1)规划规模2015年,全市分布式光伏发电装机容量达到20兆瓦,到2016年总装机容量超过40兆瓦,到2018年力争达到80兆瓦。
2)电价补贴、一是扶持对象。
依法在本市范围内注册,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并在建德市域内实施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工商企业;在建德市域内实施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居民。
二是发电电量补贴。
对市域内实施的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项目,列入国家光伏发电年度规模计划的前提下,除按政策享受国家、省有关补贴外,自其发电之日起按其实际发电量三年内由市政府给予补贴。
其中企业自用的给予0.2元/千瓦时,上大网的给予0.1元/千瓦时。
二是居民初装补助。
对居民住宅的光伏发电项目按装机容量给予1元/峰瓦的一次性补助,不再享受发电补贴。
对连片开发、示范作用明显的农居点建设的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项目,可适当在新农村建设资金中加大补助力度。
已享受国家“金太阳”、“光电建筑一体化”资助的项目,我市不再重复补贴。
三、宁波市光伏政策1、规划规模有序推进光伏发电项目建设,至“十二五”末,全市新建光伏发电项目装机容量达到370兆瓦。
2、电价政策2015年底前,对列入国家、省计划并经省、市备案的光伏发电项目,且建设项目使用我市企业生产的光伏组件、逆变器的,该项目发电补贴额在国家、省确定发电量补贴标准基础上,自项目并网发电之日起,我市再给予0.10元/千瓦时的补贴,补贴年限为5年对列入宁波市及以上分布式光伏发电上网项目给予主要设备购置额10%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80万元3、宁海县光伏政策实行按照电量补贴政策。
2015年底前,对列入国家、省、市计划并经省、市、县备案的光伏发电项目,且建设项目使用我县企业生产的光伏组件、逆变器的,该项目发电补贴额在国家、浙江省、宁波市确定发电量补贴标准基础上,自项目发电之日起,我县再给予0.10元/千瓦时的补贴,补贴年限为三年。
4象山县光伏政策象山县提出在2017年底前形成全县50兆瓦以上的光伏发电能力,年发电能力达到0.5亿千瓦时。
为达成上述目标,积极推动全县光伏项目建设特别是分布式光伏建设。
该实施意见针对分布式光伏项目提出了补贴政策,其要求较严格,除项目位于象山县范围内、列入计划并备案、装机容量达到0.1兆瓦以上,分布式光伏项目需要使用该县企业生产的光伏组件、逆变器的(在宁波市内易货贸易企业除外),并自2014年起至2016年底前建成,给予连续5年的0.05元-0.1 元每千瓦时的补助,其中企业在屋顶上自建光伏发电项目按0.1元/千瓦时标准给予补贴,企业在屋顶除外的其它地方自建光伏发电项目和由第三方投资建设光伏电站的,享有0.05元/千瓦时补贴标准,并且对屋顶资源提供方享受0.05元/千瓦时补贴标准5余姚市光伏补贴政策对2015年底前列入国家、省计划并经省、宁波市备案的光伏发电项目,在国家、省、宁波确定发电量补贴标准基础上,自项目并网发电之日起,给予不超过0.10元/千瓦时的补贴,补贴年限为5年,每年补助总额不超过500万元。
光伏发电项目补贴对象为项目的投资单位,必须符合以下基本条件:1).在余姚市范围内注册的企事业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注册资金1000万元以上。
2).光伏发电项目装机容量在0.5兆瓦以上,项目符合并网相关要求,并完成竣工验收工作。
3).优先采购本地企业生产的光伏组件、逆变器等产品,其中组件产品质量应符合光伏行业质量规范要求。
四、湖州市下辖市光伏政策市光伏政策为了鼓励企业,湖州市加大对光伏发电项目资金扶持,按照《湖州工业强市建设十八条》,对80%采用市内生产光伏组件的项目,在市内建成后按装机容量每兆瓦50万元奖励。
根据项目建成后的实际发电效果,除按政策享受国家及省有关补贴外,企业每自发一度电还将享受市0.18元的优惠补贴。
1、德清县县级光伏政策1)规划规模通过3年时间,力争在我县建成光伏发电装机容量80兆瓦,到2017年全部并网发电。
其中到2014年底,建成光伏发电装机容量20兆瓦;2015年新增光伏发电装机容量30兆瓦;2016年新增光伏发电装机容量30兆瓦。
2)电价补贴在我县实施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根据项目建成后的实际发电效果,除按政策享受国家、省有关补贴外,按其年发电量给予0.1元/千瓦时的补贴,自发电之日起,连续补贴三年。
其中,对在工业厂房屋顶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第一年补贴实施光伏发电项目的屋顶企业,后两年补贴光伏发电投资企业。
对享受项目投资补助的光伏发电项目不再享受奖励。
家庭、居民等投资建设光伏发电项目的,经验收合格后,按装机容量给予一次性2元/瓦补贴,最高不超过1万元,不享受县级发电量奖励。
2、安吉县县级光伏政策1)规划规模至2015年,应用光伏发电的企业厂房、公共建筑等屋顶面积超过100万平方米;全县光伏发电装机容量累计达100兆瓦,其中,2014年装机容量达50兆瓦,2015年达50兆瓦。
2)电价补贴设立光伏发电应用扶持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光伏推广应用、产业发展及发电补贴等;鼓励支持光伏发电运营、生产企业申报国家各类扶持项目;对光伏发电项目所发电量,实行按照电量补贴的政策,补贴标准在国家、省政策优惠基础上,县级再补贴0.1元/千瓦时,自发电之日起,连续补贴两年。
已享受国家项目投资补助的光伏发电项目不再补贴。
对企业等单位安装光伏发电等新能源产品的,按15元/平方米标准给予补助。
3长兴县光伏政策照《中共长兴县委长兴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建设工业强县的政策意见》(长委〔2014〕5号)文件第16条规定,积极鼓励企业在屋顶安装光伏发电设备,按照15元/平方米的标准给予补助。
五、嘉兴市光伏政策自2013年起到2015底,对市本级200兆瓦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进行电量补贴,补贴标准为每千瓦时0.1元,连续补贴3年。
已享受国家“金太阳”、“光电建筑一体化”项目投资补助的光伏发电项目,不再补贴。
1嘉兴市秀洲区光伏政策(1)规划规模到2015年底,光伏发电总装机容量达到500兆峰瓦,其中嘉兴光伏高新技术产业园光伏发电装机容量达到200兆峰瓦以上。
(2)电价补贴对列入国家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示范区的光伏发电项目,按期建成并网发电后,按装机容量给予一次性1元/W的补助(鼓励优先采购本区光伏产品,对本区产品占设备投入30%及以上的项目给予100%补助,低于30%的给予80%的补助。
)2013-2015年期间在嘉兴光伏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内新建成投产的屋顶光伏发电项目,在项目建成后的前3年,省再补贴0.30元/千瓦时。
本市未享受国家财政补助的光伏发电应用项目,对符合申报条件、经批准纳入示范应用的,按照装机容量和发电量由同级财政给予一定比例的补助。
本市专业合同能源管理服务公司全额投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符合条件的,按项目实际设备投资额的10%给予一次性补助,单个项目补助最高200万元。
2海宁市光伏政策对市域内实施的光伏发电项目,经申报批准,装机达到0.1MW以上,在国家、省财政补助基础上,实行电价地方补贴。
对在2014年底前建成的按0.35元/kWh 标准给予补贴,连续补助5年;对屋顶资源提供方按装机量给予0.3元/W一次性补助3桐乡市光伏政策对实施项目按装机容量给予1.5元/W的一次性奖励(已获得国家政策扶持的项目不补)。
2014年以前建成投产,前两年按实际发电量0.3元/Kwh补助,第三至五年给予0.2元/Kwh的补助。
对屋顶出租房按实际使用面积给予一次性30元/m2的补助。
采购本市光伏企业生产的产品,按采购价格的15%给予奖励。
4平湖市光伏政策明确对光伏发电项目实施发电量补助,按前两年0.15元/千瓦时,第三至五年0.1元/千瓦时标准给予补助。
对提供屋顶资源实施光伏发电项目建设的企业,在执行有序用电时,降低一级方案执行,自发自用电量不计入差别化定价和阶梯式加价适用范围,计入企业节能量,不纳入能源消费总量考核。
5海盐县光伏政策补助标准为在国家、省财政补助基础上,自并网发电之日起按实际发电量补助五年,前三年每年0.35元/千瓦时,后两年每年0.20元/千瓦时,年限额500万元。
只提供屋顶、由另一方投资建设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对屋顶资源提供方按装机容量给予0.3元/瓦一次性补助。
六、温州市光伏政策1、温州市市级政策1)规划规模到2015年,全市分布式光伏发电装机总容量达到800兆瓦以上。
分年度目标:2013年计划装机容量100兆瓦、2014年计划300兆瓦、2015年计划400兆瓦。
2)电价补贴鼓励屋顶所有者实施光伏发电项目。
凡屋顶安装光伏发电系统的,按其发电量给予每度0.05元的补贴,自发电之日起一补五年。
企业(居民)自建模式的不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