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下供电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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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下安全供电和停风停电处理制度

井下安全供电和停风停电处理制度

井下安全供电和停风停电处理制度一、引言井下安全供电和停风停电处理是煤矿生产中至关重要的一项工作,它关系到矿工的生命安全和生产的持续进行。

为了保障井下供电安全和合理应对停风停电情况,必须建立科学、规范、高效的处理制度。

本文将对井下安全供电和停风停电处理制度进行详细阐述。

二、井下安全供电制度1. 供电设备管理井下供电设备是保障正常生产的基础,必须进行严格的管理。

包括设备定期检修、故障及时处理、备用设备齐备等措施,确保供电设备的稳定性和安全性。

2. 电缆敷设与维护井下电缆的敷设和维护是保障供电安全的关键。

必须按照规定的标准进行敷设,定期检查和维护电缆的绝缘状况,及时处理电缆的损坏和老化问题。

另外,要加强对电缆敷设人员的培训,提高其专业水平。

3. 配电系统管理井下的配电系统应具备可靠性和安全性。

应建立科学的配电系统管理制度,对配电设备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

在配电系统故障或异常情况下,要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确保供电的连续性。

三、停风停电处理制度1. 停风处理煤矿井下的停风情况可能导致危险和生产中断。

因此,必须建立健全的停风处理制度。

一旦发生停风情况,应迅速进行判断,并及时采取措施保障矿工的安全。

包括紧急疏散、通风设备启动、井口封闭等措施,确保主风机停机时,矿井通风系统不受影响。

2. 停电处理井下的停电情况同样可能导致生产中断和安全事故。

为此,需要建立完善的停电处理制度。

首先,要对供电设备进行分类,根据设备的重要程度制定应急供电方案。

其次,要建立应急供电设备的存储和维护制度,确保设备的有效性和可靠性。

最后,要做好矿井内停电时的照明和通讯保障工作,避免因停电而造成的混乱和误操作。

四、总结井下安全供电和停风停电处理制度是煤矿生产的重要保障,关系到矿工的生命安全和生产的稳定进行。

必须建立科学、规范、高效的处理制度,包括供电设备管理、电缆敷设与维护、配电系统管理等方面的工作。

同时,应制定严密的停风停电处理制度,包括紧急疏散、启动通风设备、应急供电等措施,保障矿工的生命安全和生产的连续进行。

井下临时配电点管理制度

井下临时配电点管理制度

井下临时配电点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一、为规范井下临时配电点的管理,确保井下电力设备的安全运行,保障工作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制订本管理制度。

二、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油田、煤矿、金属矿山、化工、建筑施工等井下临时配电点的管理。

三、井下临时配电点应当符合国家安全生产、用电安全的规定,并遵守公司的有关规章制度。

第二章井下临时配电点管理责任四、公司生产经营部门是井下临时配电点的责任单位,负责本单位井下临时配电点的安全管理工作。

五、公司安全生产部门是井下临时配电点的监督管理单位,负责指导、检查和监督井下临时配电点的安全管理工作。

六、井下临时配电点负责人应当全面负责和管理井下临时配电点的安全生产工作,制定安全生产工作规程,并组织实施。

第三章井下临时配电点的管理机构七、公司应当成立井下临时配电点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井下临时配电点的安全生产工作。

八、井下临时配电点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应当由公司领导、相关部门负责人和井下临时配电点负责人组成。

领导小组由公司安全生产部门主管领导。

第四章井下临时配电点的工作程序九、井下临时配电点应当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做好安全记录。

十、井下临时配电点应当定期对电气设备进行维护保养,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十一、井下临时配电点应当加强对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

第五章井下临时配电点的安全设施和装备十二、井下临时配电点应当配备完善的安全设施和装备,包括防火、防爆、防漏电等设施。

十三、井下临时配电点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标准和规定进行配电设备的选购安装,确保设备的安全可靠。

十四、井下临时配电点应当配备专业的维护人员,负责设备的日常维护和检修工作。

第六章井下临时配电点的事故应急处理十五、一旦发生井下临时配电点的事故,井下临时配电点负责人应当立即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并采取紧急措施控制事故。

十六、井下临时配电点的负责人应当组织人员进行事故抢修,及时恢复电力供应,确保安全生产。

矿井供电管理制度范文(三篇)

矿井供电管理制度范文(三篇)

矿井供电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矿井供电管理工作,确保矿井的供电安全和稳定,保护矿工的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矿井的供电管理工作。

第三条供电管理目标:确保矿井的供电设备设施良好,供电线路安全可靠,供电稳定可靠,供电质量达到国家标准。

第四条供电安全责任:矿井的相关部门和责任人应当认真履行供电安全责任,采取相应措施保证供电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五条供电管理人员:矿井应当设立供电管理人员,负责矿井供电设备的日常管理和维护工作,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第二章供电设备设施管理第六条供电设备设施的选用:供电设备设施应当符合安全可靠、节能环保的原则,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

第七条供电设备设施的购买和维护:供电设备设施的购买应当按照国家相关要求和矿井自身需求进行,并且进行定期维护和检修。

第八条供电设备设施的检查和测试:矿井应当定期对供电设备设施进行检查和测试,确保其正常运行和安全可靠。

第九条供电设备设施的更新和升级:矿井应当根据供电设备设施的老化程度和技术进步情况,及时更新和升级设备,以确保供电设备设施的可靠性和安全性。

第三章供电线路管理第十条供电线路的设计和施工:供电线路的设计和施工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确保线路的安全可靠。

第十一条供电线路的维护和检修:矿井应当定期进行供电线路的维护和检修工作,及时发现和解决线路存在的问题。

第十二条供电线路的保护和防护:矿井应当采取措施,保护供电线路免受外界因素的影响,并进行防护工作,防止事故的发生。

第十三条供电线路的扩建和改造:矿井在需要扩建和改造供电线路时,应当根据规划和设计要求进行,并确保线路的安全和稳定。

第四章供电稳定性管理第十四条供电稳定性的评估和监测:矿井应当定期评估供电稳定性,并进行监测工作,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第十五条供电稳定性的改进和提升:矿井应当根据供电稳定性评估结果,采取相应措施改进和提升供电稳定性,以保障矿工的生产安全。

井下停送电及供电安全管理规定

井下停送电及供电安全管理规定

井下停送电及供电安全管理规定为保障矿井井下作业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矿生产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停电管理1.井下停送电必须经值班主任或当班领导同意,由电工带班进行操作;2.通知井下所有作业人员立即停电并从工作面和巷道撤出,禁止进入受电设备压力范围内,等笼式电梯和人车混合运输设备到位并上锁后,方可进入受电设备压力范围内进行作业;3.停电时,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逐个开关停送电,并用电压表在开关上确认电压降到零后,方可继续下一个开关的操作;4.停送电作业完毕后,应在井下全面检查受电设备是否安全可靠,并通知井下作业人员恢复上岗;二、供电设备管理1.井下供电系统应一级、二级配电系统相隔不少于30m,当需重载或断路时,应分批次进行,以避免短路或过载情况的发生;2.百叶板及盖板应符合使用要求,恢复到位并锁好;3.禁止在供电线上悬挂其他物品,防止弯曲过度而导致断裂;4.禁止在供电线路下蓄水,防止漏电引起触电伤害;5.禁止修补设备电缆,如有损坏或老化应及时更换;6.每年至少对供电系统进行一次维护,并做好维护记录;三、安全疏散1.安全疏散应是井下最基本的应急措施之一;2.在井下设有警报器,并每隔30m安装一个安全疏散指示灯,以引导井下作业人员有序疏散;3.疏散指示灯应设立在容易看到的位置,标志清楚,具有良好的可见性;4.疏散指示灯的电源应设置独立电源,保证在停电时也能够正常使用;5.疏散口应设立在必要的位置,并保证其畅通无阻;四、安全文化1.真正的安全文化是在“严以律己”的基础上培育形成的;2.应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多次进行安全会议和行业大会,加强对井下作业人员的思想教育;3.对井下作业人员进行专业技能培训,提升其技能水平和安全意识;4.进行安全技能比赛及事故模拟演习等活动,增强井下作业人员的安全应急能力。

五、安全责任1.矿山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切实加强对井下作业人员的安全管理;2.井下作业人员在进行停送电和供电设备检修、维护作业时,必须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一旦发现问题,应及时上报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发生;3.井下所有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必须清楚自己的安全责任,按照规定履行职责,统筹安全和生产的关系。

井下用电施工安全管理制度

井下用电施工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确保井下用电施工安全,保障矿井生产安全和职工生命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规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矿井下所有用电施工项目,包括电气设备安装、维修、改造、拆除等。

三、组织管理1.成立井下用电施工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负责井下用电施工安全管理工作。

2.设立井下用电施工安全管理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井下用电施工安全管理工作。

3.各施工队组应设立用电施工安全管理小组,负责本队组用电施工安全管理工作。

四、施工前的安全措施1.施工前,施工单位应编制用电施工方案,经相关部门审核批准后,方可施工。

2.施工方案应包括施工地点、施工内容、施工时间、施工人员、安全措施等。

3.施工前,应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安全意识。

4.施工前,应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确保现场安全。

五、施工中的安全措施1.施工过程中,应严格执行操作规程,确保施工安全。

2.施工人员应正确佩戴劳动防护用品,如安全帽、绝缘手套、绝缘鞋等。

3.施工过程中,应保持现场整洁,防止发生短路、漏电等事故。

4.施工过程中,应加强监护,防止非施工人员进入施工现场。

5.施工过程中,应定期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六、施工后的安全措施1.施工完成后,应对施工现场进行全面检查,确保无安全隐患。

2.施工设备应按规定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3.施工结束后,应清理施工现场,防止发生火灾、瓦斯爆炸等事故。

七、事故处理1.发生用电施工安全事故时,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

2.事故发生后,应立即向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报告,并配合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

3.事故原因查明后,应采取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八、奖惩1.对在用电施工安全管理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2.对违反本制度,造成安全事故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井下用电施工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煤矿供电管理制度范本(三篇)

煤矿供电管理制度范本(三篇)

煤矿供电管理制度范本【煤矿供电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保障煤矿的供电安全和供电设备的正常运行,提高矿井供电管理水平,制定本制度。

二、供电管理责任1. 煤矿总经理负责矿井供电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

2. 供电工程师负责矿井供电设备的维护和管理。

3. 班组负责人负责班组供电设备的操作和维护。

三、供电设备维护管理1. 坚持“预防为主,维修为辅”的原则,及时进行供电设备的安全检查和维护,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2. 配备专职维修人员,定期对供电设备进行维护保养和修理。

3. 统一制定供电设备的保养记录表,定期检查设备保养记录,确保保养工作的落实。

4. 发现供电设备故障时,及时上报,由专职维修人员进行维修。

四、供电安全管理1. 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操作,确保供电过程中不发生安全事故。

2. 矿井供电设备必须经过安全检查合格后方可使用,不合格设备严禁使用。

3. 班组必须配备足够的灭火器材,并定期对灭火器材进行检查和保养。

4. 供电过程中,班组人员必须佩戴好帽灯,并遵守供电操作安全规程。

五、供电维修记录和报告1. 煤矿应建立供电设备维修记录,详细记录每次维修的情况、维修时间、维修人员等。

2. 每季度,煤矿总经理应召开供电管理会议,对供电工作进行总结和评估,并报告上级部门。

六、奖惩措施1. 对于供电设备维护管理不到位和供电操作安全违反规定的人员,将进行相应的批评教育和警告处理。

2. 对于供电设备维护管理不到位引发严重事故的,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并进行严肃处理。

以上即为本公司的煤矿供电管理制度,各班组、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如有违反,将按照规定进行相应的处理。

煤矿供电管理制度范本(二)(一)高压供电1、为了加强高压供电管理,高压线路和设备均由机运科负责,机运科要设有一名技术员专管,电工班具体负责高压供电系统的检查、调整和试验。

2、地面高压架空线路、井上下高压电缆、高压配电装置都要统一编号,要注明规格、长度、容量等数据。

井下低压供电管理制度(3篇)

井下低压供电管理制度(3篇)

井下低压供电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规范井下低压供电管理,保障井下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和设备设施的正常运行,依据相关国家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需要进行井下低压供电管理的作业场所、设备设施和相关人员。

第三条定义1.井下低压供电:指电力设备通过低压电缆、低压开关设备等将电力传输到井下供应设施的过程。

2.供应设施:指井下的用电设备、电气设施以及相关配套设备。

3.低压电缆:指额定电压在1000V及以下的电缆。

4.低压开关设备:指额定电压在1000V及以下的开关设备。

第二章井下低压供电管理的责任第四条运营单位的责任1.运营单位应设立井下低压供电管理责任人,负责井下低压供电管理的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

2.运营单位应定期对井下低压供电设施进行巡视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供电设施的安全运行。

3.运营单位应制定井下低压供电事故应急预案,做好应急救援准备工作。

第五条管理人员的责任1.低压供电管理人员应具备相关电力知识和安全生产管理专业知识,熟悉井下低压供电设备的操作和维护。

2.低压供电管理人员应定期对井下低压供电设施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供电设施的正常运行。

3.低压供电管理人员应定期对井下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第三章井下低压供电设施的建设和维护第六条设施的设计和建设1.井下低压供电设施应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进行设计和建设,确保设施的可靠性和安全性。

2.低压供电设施的布置要合理,避免与其他设施和管道发生交叉干扰。

3.低压电缆的敷设和固定应符合相关标准,确保电缆的绝缘和接地效果。

第七条设施的巡视和维护1.低压供电设施应定期进行巡视检查,检查内容包括电缆的外观是否完好,开关设备是否正常运行等。

2.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维修和更换损坏的电缆、开关设备等,确保设施的正常运行。

3.设施维修过程中应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确保人员的安全。

第四章井下低压供电操作和维护第八条供电操作人员的要求1.供电操作人员应经过专业培训并取得相关资质证书,熟悉供电操作的程序和规范。

井下供用电管理制度

井下供用电管理制度

井下高、低压供用电系统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1条为了进一步加强对全矿井供、用电管理,切实整顿供电秩序,减少浪费,堵塞漏洞,降低原煤电耗,保证矿井供用电的安全、可靠、经济运行,确保矿井的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办法。

第2条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不安全,不生产”的方针,严禁各用电队组强行将设备带故障运行。

第二章管理职责划分第3条矿成立供电管理领导小组组长:张向春副组长:童树斌刘海龙成员:王火炬丁文进常天奎赵连根郭志忠办公室设在机电队,由机电队长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处理日常工作。

供电管理领导小组职责:1、负责对全矿供电管理监督与检查。

2、建立和完善矿用电管理、用电考核等相关制度。

3、对违反安全用电规定的行为作出处理决定。

4、对供电、节能有功单位与个人提出奖励。

机电队是全矿供用电业务的主管部门,负责全矿主要供电系统的设计、检查、运行、维护、监督管理等工作,负责制定供用电管理制度,审核供用电计划。

对本矿各用电单位的安全用电、计划用电、节约用电负有监督、管理、检查责任。

第4条全矿的 10KV高压供电干线(电缆)、主要供电设施(包括井下变电所、主驱动机房、通风机房、各高低压配电室、高压综合保护装置、移动变电站、高压电缆等)的领用、安装、日常维护、检修、管理等工作由机电队负责。

第5条从变电所低压配电柜及移动变压器低压侧至各用电设备(包括馈电开关、低压电缆、磁力起动器、照明综保、煤电站综保、低压接线盒、电机等)范围内的供电设施的领用、安装、日常维护、管理等工作由各使用单位负责。

各单位必须按《煤矿安全规程》及矿内各项要求管理到位,保证安全用电、计划用电、节约用电。

第6条各掘进单位在掘进时,必须按照生产技术部或机电队的要求在适当位置掘出机电硐室,便于放置移变、开关等机电设备。

第7条各用电队组必须协助机电队按要求进行移变、开关等电气设备的安装、摆放,按要求敷设吊挂电缆等工作(执行《井工三矿井下设备摆放及安装管理规定》及《井工三矿管路铺设和电缆吊挂管理规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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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下供电管理制度
一、机电科负责井下供电系统的技术指导工作。

二、各队负责所管辖供电系统的管理工作。

三、机电科全面负责井下日常供电的技术指导工作,包括:参与供电方案确定、根据现场绘制矿井“两图”、高开保护定值单的编制、对用电单位进行现场监督检查等工作。

四、凡井下需要增减负荷,变更供电线路,都应办理增减负荷申请,报机电科存档。

五、新安装工作面,施工单位的主管部门应以书面形式向机电科提供施工作业地点,计划使用机电设备的型号、数量、主要技术参数,设备布置情况等资料存档。

六、各队设专人负责本单位管辖范围内电气设备保护装置的维护、检查调整及试验工作;各队依据机电科的整定计算书的保护定值单对所管辖范围内的开关进行整定,并做好记录。

七、各队变电所值班工负责所管辖的低压电网漏电保护装置试验工作,并做好记录。

八、井下接地装置由各队进行检查、测试,并做好记录。

九、机电科负责对各队电气管理、三大保护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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