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整word版)浅谈生活中的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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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中的刑法法律案例(3篇)

生活中的刑法法律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张某某与李某某系同村邻居,两家相邻而居。

近年来,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两家因土地承包、房屋翻建等问题产生矛盾。

2019年6月,双方矛盾升级,张某某持刀将李某某刺伤,造成李某某重伤二级。

此案在当地引起广泛关注,同时也引发了人们对邻里纠纷的法律思考。

二、案例分析1. 张某某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的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张某某持刀故意伤害李某某,致其重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

2. 张某某犯罪情节严重,应从重处罚。

首先,张某某持刀故意伤害他人,手段残忍,严重侵犯了李某某的人身权利。

其次,张某某的行为给李某某的家庭、生活带来严重影响,给社会造成了恶劣影响。

因此,张某某犯罪情节严重,应从重处罚。

3. 李某某存在一定过错。

虽然张某某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但李某某在此次事件中也存在一定过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李某某在案发后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认定为自首。

此外,李某某在邻里纠纷中存在过激行为,也应对其从轻处罚。

4. 刑法适用原则。

在处理此案时,应遵循以下刑法适用原则:(1)罪刑法定原则:依法确定犯罪、追究刑事责任和适用刑罚,不得超越法律规定的范围。

(2)罪责刑相适应原则: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

(3)从轻处罚原则:对于自首、立功等情节,可以依法从轻处罚。

三、案例启示1. 提高法律意识,化解邻里纠纷。

邻里纠纷是日常生活中常见的问题,但往往因为法律意识淡薄而导致矛盾升级。

因此,提高法律意识,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是预防和化解邻里纠纷的关键。

2. 增强道德修养,弘扬社会正能量。

邻里之间应相互尊重、关爱,以诚相待,共同营造和谐、稳定的社区环境。

道德修养是法律意识的基石,只有具有良好的道德修养,才能更好地遵守法律。

浅析生活中的刑法

浅析生活中的刑法

浅析生活中的刑法作者:贾俣杨子谦来源:《法制博览》2016年第10期摘要:刑法指的是规定犯罪、刑事责任和刑法的法律。

刑法是用刑法规定的惩罚条例与一切违法犯罪作斗争。

刑法的主要任务有两个:其一以惩罚犯罪为手段,其二以保护人民为目的。

根据刑法的主要任务的描述,我们可以看出刑法和民法等法律一样也与人民生活息息相关。

本文较为简单的介绍深入生活的一些刑法,使大家的通俗易懂了解刑法,提高人民的法律常识,明确法律体系当中的权利与义务的划分和界定。

关键词:刑法;日常生活;权利;义务中图分类号:D92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4379-(2016)29-0172-02作者简介:贾俣(1986-),男,江西南昌人,硕士,江西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刑事司法系,讲师,研究方向:刑事诉讼法、刑侦技术;杨子谦(1969-),男,湖南长沙人,大学,岳阳市公安局云溪分局刑事科学技术室,主任,研究方向:刑事侦查、刑事技术。

刑法,对一般人而言都觉得比较陌生,但是刑法也属于法律的一种,而法律是社会活动的行为准则,与我们日常生活与活动行为息息相关,关系到我们的日常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

因此,我们要了解法律,了解法律所规定的权利与义务才能更好的保证自身生活的幸福。

刑法同样是与我们生活密不可分的,我们应该对刑法有所了解和关心,我们要懂得遵守法律是我们的义务,而违反刑法规范构成犯罪的就应该受到刑罚。

日常生活中很多人都觉得犯罪十分遥远,很可怕也触不可及,甚至相信自己永不会接触到违反刑法规定的界线。

这样的相信是对的,大多数也在良好教育与规范引导下健康成长,形成了一定的道德修养,树立了良好的道德规范。

但是,从小政治课上,我们也被教育过,道德规范不等于法律规范,却没有得到深入学习的机会。

“在许多犯罪案例中,有不少人是因为不知法而犯法,缺乏对刑法的了解而轻易触犯法律”[1]。

因此,我们应该通过多种途径了解刑法,不论是电视栏目还是广播电台,又或者书刊杂志或是人口相传,总之只有我们了解了刑法才能更好地保证我们的健康幸福的生活。

对刑法的认识和感悟四百字作文

对刑法的认识和感悟四百字作文

对刑法的认识和感悟四百字作文
刑法啊,说实话,就像我们生活中的“大老板”,时刻提醒我们别乱来。

你一旦做了坏事,它就像个大棒子一样,敲得你头嗡嗡响。

但话说回来,刑法也是公平的,对谁都一样,不管你是大老板还是小老百姓,犯法了都得挨罚。

说到刑法,我得提提它的严肃性。

别看平时大家嘻嘻哈哈,但一碰到刑法,那都得正儿八经。

它就像一道红线,告诉我们哪些事能做,哪些事不能做。

有时候,我们觉得它很苛刻,但想想看,没有它,社会不乱套才怪呢!
刑法也不是只会惩罚人。

其实,它更像是个老师,告诉我们什么是对,什么是错。

有时候,人犯了错,刑法就像个警钟,提醒我们要改过自新。

说实话,我觉得刑法有时候也挺人性化的,它不仅仅是惩罚,更是一种教育和挽救。

总的来说,刑法就像我们生活中的一个“大老板”,既严肃又公正,既惩罚又教育。

我觉得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尊重它,遵守它,毕竟,它也是为了我们好,为了社会好。

论犯罪与刑罚_word版

论犯罪与刑罚_word版

一、引言人们往往把最重要的调整工作委弃给平庸的谨慎和个别人的裁量,而这些裁量者所关心的是反对实质上是利益均沾的高明法律,这种法律遏制他们结成寡头,拒绝把一部分人捧上强盛和幸福的顶峰,把另一部分人推向软弱和苦难的深渊。

所以,人们只有在亲身体验到关系着生活和自由的最重要事务中已充满谬误之后,并在极度的灾难把他们折磨得筋疲力尽之后,才会下决心去纠正压迫他们的混乱状况,并承认最显而易见的真理,即那些由于简单而被他们平庸的头脑所忽略的真理。

平庸的头脑不习惯于分析事物,而习惯于根据传统而不是根据考察来接受强烈的印象。

我们翻开历史发现,作为或者本应作为自由人之间公约的法律,往往只是少数人欲望的工具,或者成了某种偶然或临时需要的产物。

这种法律已不是由冷静地考察人类本质的人所制定的了的,这种考察者把人的繁多行为加以综合,并仅仅根据这个观点进行研究:最大多数人分享最大幸福。

只有极少数的民族不是等待缓慢的人类组合更迭运动在坏的极点上开创好的起端,而是利用优秀的法律促进其中间的过度。

幸福属于这样的民族!值得人们感谢的是那些勇敢的哲学家,他们从被人轻视的陋室向群众播撒有益真理的种子,尽管这些种子很久没有得到收获。

人们已经认识到君主与臣民之间、国家与国家的真正关系。

随着印刷业的发展,哲学真理成了共同的财富,这方面的交往振兴起来。

国家之间悄悄地展开了一场产业战争,这是最符合人道的战争,是对于理智的人们可谓最值当的战争。

这些成果都应归功于本世纪的光明。

然而,只有极少数人考察了残酷的刑罚和不规范的刑事诉讼程序并向其开战,几乎整个欧洲都忽略了这一重要的立法问题。

只有极少数人根据普遍原则去纠正几百年来所沿袭的谬误,至少是用已被认识的真理所具有的力量制止住了偏向势力过于放任的发展。

这股偏向势力至今已把冷酷变成了一系列合法的惯例。

受到残酷的愚昧和富奢的怠惰宰割的软弱者在吞声饮泣;对于未经证实的或臆想中的犯罪所徒劳滥施的野蛮折磨正在变本加厉;不幸者最凶狠的刽子手是法律的捉摸不定,以及监狱的日益阴森恐怖。

如何防范生活中的刑法风险(大学刑法学选修课小论文)

如何防范生活中的刑法风险(大学刑法学选修课小论文)

《刑法与生活》课程论文如何防范生活中的刑法风险刑法是规定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法律。

它用刑罚与一切犯罪行为作斗争,目的在维护统治阶级的利益,保护公私财产,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维护社会秩序、经济秩序等。

从中可以看出刑法的任务有两个:以惩罚犯罪为手段,保护人民为目的。

因此,它与我们每个人的生活都息息相关。

在整个法律体系中,权利和义务总是紧密联系、对立统一的,以保证公民能行使合法权利,同时又不侵犯他人的自由。

忽视其中任何一方面,对于公民自身的都是不利的。

在生活中,我们若不善于利用刑法来保护自己的权利,就可能因他人犯罪行为受到过多侵害;若不依照刑法来约束自己的行为,则可能因刑事犯罪承担法律责任。

这些就是生活中的刑法风险。

我们应结合刑法知识采取一定方法加以预防,或者将其损害降到最低。

因此,我从以下两个方面谈谈如何防范生活中的刑法风险。

1 预防犯罪犯罪是根据四个要件,按照刑法的规定构成的。

它与刑法密切相关,在生活中我们常常从刑法的角度来理解和处理犯罪,但它又不仅仅与刑法相关。

它是一个受生理学、心理学、行为学、社会环境等多学科的因素影响的综合性问题。

所以,我们不仅可以从法律的角度对犯罪的构成要件加以明晰,还可以从其他多个学科角度研究犯罪发生的机制,从而得出一些全面、有效的预防措施。

第一,预防犯罪必须知晓法律常识,避免超出法律约束的无知行为。

日常生活中很多人感到犯罪离自己很远,盲目相信自己不会违反刑法中的规定。

的确,多数人在良好的教育引导和社会环境下已经培养了一定的道德修养,树立了较好的行为规范。

然而,道德规范并不等于法律规范。

有不少人因缺乏对刑法知识的了解,不知法而犯罪;或因忽视对法治理念的培养,轻易触犯法律。

以下便是常见的不知法而犯罪的事例,令人感到可惜。

苏某原来是某村委会的主人。

一次他的堂弟为了结婚需要买房,便请他帮忙。

苏某觉得这点忙应该帮,心想借了钱只要记清楚,到时还上就可以了。

于是他从村委会借了3万元给堂弟,让会计记了账。

生活中的犯罪与刑法

生活中的犯罪与刑法

生活中的犯罪与刑法犯罪是社会中一种不可忽视的问题,它直接威胁到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破坏社会秩序。

为了维护社会的稳定和公正,各国都制定了相应的刑法来对犯罪行为进行惩罚。

本文将从不同角度探讨生活中的犯罪与刑法的关系。

首先,我们来看看生活中常见的犯罪行为。

其中最常见的就是盗窃和抢劫。

这些犯罪行为直接侵犯了人们的财产权益,给受害者带来了巨大的经济损失和心理压力。

此外,诈骗也是一种常见的犯罪行为,通过欺骗他人获取不当利益。

网络诈骗、电话诈骗等手段的出现使得诈骗犯罪更加隐蔽和普遍。

此外,暴力犯罪也时有发生,如故意伤害、杀人等。

这些犯罪行为给人们的生命安全带来了威胁。

针对这些犯罪行为,刑法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刑法是一种由国家制定和实施的法律规范,旨在维护社会秩序和公正。

刑法规定了各种犯罪行为的法律责任和相应的刑罚。

通过刑法的制裁,可以对犯罪行为进行惩罚,起到震慑作用,减少犯罪的发生。

同时,刑法还规定了犯罪行为的证据标准和审判程序,保障了被告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司法公正。

然而,刑法并不能完全解决犯罪问题。

在现实生活中,犯罪行为的背后往往有着复杂的社会原因。

社会不平等、经济困难、教育缺失等因素都可能导致人们走上犯罪的道路。

因此,单纯依靠刑法的惩罚并不能根本解决犯罪问题。

除了刑法的制裁,还需要从根本上解决社会问题,改善人们的生活环境和社会福利,提供更多的教育和就业机会,从而减少犯罪的发生。

此外,刑法的适用也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同样的犯罪行为,在不同的情况下可能会有不同的判决结果。

刑法的适用应该考虑到犯罪的性质、犯罪人的主观故意、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

对于一些情节较轻的犯罪行为,可以采取缓刑、罚金等替代刑罚的方式,给予犯罪人改过自新的机会。

而对于一些严重的犯罪行为,应该依法从重处罚,以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安全。

此外,刑法的适用还需要考虑到犯罪人的心理和社会环境。

对于一些未成年人或心理有问题的人,可以采取特殊的刑事教育和康复措施,帮助他们重新融入社会,避免再次犯罪。

生活中的法律(刑法篇)

生活中的法律(刑法篇)

生活中的法律刑法篇(1)侮辱罪,是指使用暴力或者以其他方法,公然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人格尊严和名誉权。

人格尊严和名誉权是公民的基本人身权利。

公然侮辱他人的行为还必须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才能构成本罪。

虽有公然侮辱他人的行为,但不属于情节严重,只属于一般的民事侵权行为。

所谓情节严重,主要是指手段恶劣,后果严重等情形。

处罚根据本条规定,犯侮辱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2)诽谤罪,是指故意捏造并散布虚构的事实,足以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

犯罪处罚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3)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的犯罪行为。

刑事责任犯交通肇事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一)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二)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一)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二)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三)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四)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五)严重超载驾驶的;(六)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

(4)抢劫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财物的所有人或者保管人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强行将公私财物抢走的行为。

无论犯罪嫌疑人是否取得财物,也不论被抢财物价值的大小。

法律讲堂生活版刑事案件(2篇)

法律讲堂生活版刑事案件(2篇)

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法律如同一位默默无闻的守护者,时刻保护着我们的权益。

然而,总有一些人因为一时的冲动或贪婪,触犯了法律的底线,走向了犯罪的道路。

今天,我们就来探讨一个生活版刑事案件,看看法律是如何制裁犯罪,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

案件背景某市居民李某,男,35岁,无业。

因家庭琐事与妻子王某产生矛盾,心生报复之意。

一日,李某趁王某独自在家之际,潜入王某家中,企图实施报复。

在翻找王某的财物时,李某发现了一笔数额较大的现金。

在贪婪的驱使下,李某决定将这笔现金据为己有。

犯罪过程李某在翻找过程中,发现王某的抽屉里有一张银行卡,卡中余额约10万元。

李某心生贪念,决定将这笔钱取出。

他尝试用王某的身份证在附近的自动柜员机(ATM)上取款,但因密码错误,连续三次未能成功。

在慌乱中,李某发现ATM机旁边有一个监控摄像头,担心自己的犯罪行为被记录下来,于是放弃了取款的想法。

然而,李某并未就此罢休。

他决定利用王某的银行卡,通过网上银行转账的方式将钱款转到自己的账户。

在操作过程中,李某小心翼翼地避免留下任何痕迹。

经过一番周折,李某成功将10万元转入自己的账户。

犯罪后果王某发现银行卡里的钱款消失后,立即报警。

警方通过调查,锁定了犯罪嫌疑人李某。

在证据面前,李某对自己的犯罪行为供认不讳。

法院依法审理此案,认为李某的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遂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五万元。

法律解读本案中,李某的行为构成了盗窃罪。

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在本案中,李某入户盗窃,并成功将10万元转入自己的账户,属于数额较大的盗窃行为。

因此,法院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五万元。

本案的发生,给我们敲响了警钟。

在生活中,我们要时刻提高警惕,增强法治观念,遵守法律法规,切勿因为一时的冲动或贪婪而触犯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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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生活中的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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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指的是规定犯罪、刑事责任和刑法的法律。

刑法是用刑法规定的惩罚条例与一切违法犯罪作斗争。

刑法的主要任务有两个:其一以惩罚犯罪为手段,其二以保护人民为目的。

根据刑法的主要任务的描述,我们可以看出刑法和民法等法律一样也与人民生活息息相关。

本文较为简单的介绍深入生活的一些刑法,使大家的通俗易懂了解刑法,提高人民的法律常识,明确法律体系当中的权利与义务的划分和界定。

刑法,对一般人而言都觉得比较陌生,但是刑法也属于法律的一种,而法律是社会活动的行为准则,与我们日常生活与活动行为息息相关,关系到我们的日常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

因此,我们要了解法律,了解法律所规定的权利与义务才能更好的保证自身生活的幸福。

刑法同样是与我们生活密不可分的,我们应该对刑法有所了解和关心,我们要懂得遵守法律是我们的义务,而违反刑法规范构成犯罪的就应该受到刑罚。

日常生活中很多人都觉得犯罪十分遥远,很可
怕也触不可及,甚至相信自己永不会接触到违反刑法规定的界线。

这样的相信是对的,大多数也在良好教育与规范引导下健康成长,形成了一定的道德修养,树立了良好的道德规范。

但是,从小政治课上,我们也被教育过,道德规范不等于法律规范,却没有得到深入学习的机会。

“在许多犯罪案例中,有不少人是因为不知法而犯法,缺乏对刑法的了解而轻易触犯法律”[1]。

因此,我们应该通过多种途径了解刑法,不论是电视栏目还是广播电台,又或者书刊杂志或是人口相传,总之只有我们了解了刑法才能更好地保证我们的健康幸福的生活。

一、深入生活的刑法宣传
在以前,关于刑法的宣传少之又少,只有关于法律的书刊杂志,或者法律专栏电视节目等会专门介绍刑法,介绍的又不够通俗易懂。

一般人愿意去了解的也比较少,忽视自身对于法治理念的培养,对于法律规范的理解只能局限于常识或者经验,因而容易轻易触犯法律,造成自身和对方的损害。

目前,令我们欣喜的是刑法宣传力度的加大,并
逐渐深入生活的方方面面,与我们更加息息相关,理解起来也通俗易懂。

在2015年的刑法修正案宣传的过程中,采取了各种与以往不同的非传统的宣传方式,不仅大大的提高了民众了解刑法的兴趣,也能在一定程度上降低刑法的犯罪率。

自从2015年11月1日起正式实施刑法修正案(九)以来,我们不仅采取了传统媒体电视节目、杂志专栏等予以宣传介绍以外,还充分利用了近些年新兴并走火的微博、微信等新媒体作为行的宣传媒介在新兴的网络平台上对我们相关的刑法修正案(九)的一些条款进行生动的宣传。

为了便于民众的了解、提高民众的兴趣,部分难于理解的条款还做成了动画的形式在网络上进行传播,宣传刑法的同时也能够使得刑法通俗易懂。

与此同时,传统的纸质宣传方式也不能够丢弃,印制了大量的刑法宣传资料书、宣传手册,依托在群众大走访和交通安全宣传等活动,深入许多社区、学校等重点地方开展安全知识的宣传,带着群众走进制定《刑法修正案(九)》的背后,了解其制定背景与实施意义,这样更深刻地使民众知其然也知其所以然。

在这样多层次、多元化的宣传活动的开展下,最大程度的提高群众了解刑法的兴趣、最大限度地提升民众学法、知法、懂法、守法的意识、最大广度地扩展民众对于刑法知识的了解。

就这样一部向来高深莫测的刑法的生效和实施获得了社会如此热烈的关注,在以前都是无法想象的。

这也更加说明刑法越来越贴近群众日常行为,越来越深入民众日常生活,每个人都有可能与刑法发生关系,可能保护你的权益,可能规范你的行为,总之刑法不再遥不可及,而是与每个人的社会息息相关。

二、刑法介入生活的适度性
诚然,刑法不断深入民众日常生活,与民众社会生活息息相关,但凡事过犹不及,刑法介入日常生活的适度性值得我们深思,也一直作为理论和实务中的重要问题被广大法律学者探讨。

其实,“早在1977年的刑法修订之前,我国学者认为我国刑法沿着犯罪化及重刑化单轨运行的趋势令人堪忧”[2],他们主张刑法干预社会生活应该适度,不应滥用,滥用刑法不仅会造成刑法资源的浪费,也最终会造成社会生活的秩序混乱,抑制社会的进一步发展。

就目前社会形势来看,刑法对于社会经济生活的干预处于适度状态,过度的干预当然会造成民众自
由被剥夺、权利被干涉,社会也会陷入僵化,束缚其进一步发展。

然而反过来说,消极无力的刑法也会导致社会秩序混乱无序,民众权利无法得到有力的保障,最终自由也消失殆尽。

因此,如何保证刑法介入民众社会生活的适度性值得我们深思,保证适度干预原则是刑法立法的要面对且无法回避的难题。

众所周知,适度性指的是凡事既不过度也不能不足,对于刑法规范社会生活来说就是刑法干预社会生活方面既不能不足也不能过度。

其一刑法不应该干预社会生活的正常运行和发展,要以保障社会维持基本秩序的前提下,最大程度地促进社会自由发展。

其二刑法应该与社会生活相适应,社会在发展,社会生活中出现的各种状况也在变化,刑法应该适度更新,保障社会在有序的状态下自由而协调的发展。

由此可以看出,“刑法不是一个封闭的固有的系统,而应该不断更新且开放协调的系统”[3]。

它不仅与自身内部环节协调一致,要与其他法律有效统一,还应该与社会生活需要规范的方面相适应。

根据以上分析,笔者认为要判断刑法介入生活是否遵从适度性原则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把握:其
一刑法介入是否恰当且必要。

即是该行为的判定是否应该依据刑法相关条款进行量刑,比如醉酒驾驶,在“醉驾”入刑之前,我们的法律规定醉驾处以行政拘留,是一种行政处罚手段,受处的行为情节轻微,是违法而不是犯罪,处罚也比较轻。

但是自从2011年5月1号起醉驾入刑之后,凡是涉嫌醉酒驾驶的人员都将面临的是刑事处罚,将被计入档案刑法,刑法对醉驾的处罚进行了适当的干预,在此之后,醉酒驾驶也确实减少很多,效果比较显著。

这就说明刑法介入的比较恰当且必要;其二,“刑法介入社会生活的程度深浅”[4]。

刑法介入的度应该把握恰当,且在其适度的情况下不能滥用,该停止就应该停止。

例如刑法介入市场经济应该本着保证市场经济健康有序发展的原则,以维护和扩大市场主体的经济自由为目的,不应该过多的干预和限制,要为市场良性的发展提供足够的空间。

三、结语
整个法律体系规范了我们生活的各个方面,与社会生活息息相关,刑法作为法律体系中的一部分,也规定民众的权利与义务的对立统一,这不仅能够保证
公民拥有自身合法的权利,同时也提醒我们不应该侵犯他人的自由。

我们应该懂法、守法,才能让刑法更好地为我们服务。

“从1997年刑法全面修订时,众多法律学者为我们制定了一部可依章行事的刑法典,到2015年,刑法修正案经历了第九次修正”[5],但以后也还会出现这样那样的漏洞以弥补。

作为民众,我们应该时刻更新刑法知识,了解自身的权利与义务,忽视任何一个方面都不利于自身和他人的发展,时刻谨记刑法与生活息息相关,时刻保持“知法、懂法、守法”的热情,我们才能让刑法更好地为我们幸福的生活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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