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伤亡事故报告、处理、统计的法规及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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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亡事故的报告、调查和统计规定

伤亡事故的报告、调查和统计规定

伤亡事故的报告、调查和统计规定第一章总则为了加强企业对伤亡事故的管理,及时报告、调查和统计伤亡事故,以便采取有效的防备措施,保障员工的人身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订立本规定。

第二章报告程序第一条报告的时限及渠道1.任何员工在发现伤亡事故后必需立刻向所在部门或直接上级报告。

2.各级部门必需在接到伤亡事故报告后24小时内,将报告书面提交给企业法务部门。

第二条伤亡事故报告的内容1.事故发生地方、时间;2.受伤或死亡人员的姓名、工号和职务;3.事故原因的初步推断;4.已采取或将采取的紧急救援措施;5.目击者或当事人的证言和所掌握的相关证据。

第三条法务部门的职责1.接到伤亡事故报告后,法务部门负责协调相关部门及时组织事故调查工作;2.法务部门负责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事故情况,并按要求向相关单位报备。

第三章调查程序第四条调查构成员1.调查组由法务部门、安全生产部门、相关部门的代表构成。

2.当事人及目击证人可以要求参加调查,但须经调查组同意。

第五条调查的程序和方法1.调查组应当在接到报告后的72小时内组织调查。

2.调查组应当采取实地勘察、询问当事人和目击证人、查阅相关资料等方式进行调查。

3.调查组在调查过程中要保护证人的个人信息和安全,并敬重当事人和目击证人的隐私权。

第六条调查报告的撰写和审查1.调查组应当在调查结束后的5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报告的撰写。

2.调查报告应包含调查过程、紧要证据、事故原因的分析与推断、责任人的认定等内容。

3.调查组应当将调查报告提交给法务部门,并提交给企业高层管理人员。

第四章统计和考核第七条统计的时限和内容1.各部门在接到伤亡事故报告后的3个工作日内,将事故情况报告给法务部门。

2.法务部门应当依照要求将事故情况报告给上级主管部门。

3.统计内容包含事故发生地方、时间、人员伤亡情况、事故原因初步推断等。

第八条考核的内容和标准1.依据事故发生的次数、严重程度以及事故调查报告的质量等因素,订立企业伤亡事故考核标准。

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

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

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及时报告、统计、调查和处理职工伤亡事故,积极采取预防措施、防止伤亡事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一切企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伤亡事故,是指职工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急性中毒事故。

第四条伤亡事故的报告、统计、调查和处理工作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

第二章事故报告第五条伤亡事故发生后,负伤者或者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直接或者逐级报告企业负责人。

第六条企业负责人接到重伤、死亡、重大死亡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报告企业主管和企业所在地劳动部门、公安部门、人民检察院、工会。

第七条企业主管部门和劳动部门接到死亡、重大死亡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按系统逐级上报;死亡事故报至省、自治区、直辖市企业主管部门和劳动部门;重大残废事故报至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劳动部门。

第八条发生死亡、重大死亡事故的企业应当保护事故现场,并迅速采取必要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故扩大。

第三章事故调查第九条轻伤、重伤事故,由企业负责人或其指定人员组织生产、技术、安全等有关人员以及工会成员参加的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第十条死亡事故,由企业主管部门会同企业所在地设区的市(或者相当于设区的市一级)劳动部门、公安部门、工会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重大死亡事故,按照企业的隶属关系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企业主管部门或者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劳动部门、公安部门、监察部门、工会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前两款的事故调查组应当邀请人民检察院派员参加,还可邀请其他部门的人员和有关专家参加。

第十一条事故调查组成成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具有事故调查所需要的某一方面的专长;(二)与所发生事故没有直接利害关系。

第十二条事故调查组的职责:(一)查明事故发生原因、过程和人员伤亡、经济损失情况;(二)确定事故责任者;(三)提出事故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的建议;(四)写出事故调查报告。

第十三条事故调查组有权向发生事故的企业和有关单位、有关人员了解有关情况和索取有关资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

国务院令 第75号 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

国务院令 第75号 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

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年$月$$日国务院令第%&号发布自"##"年&月"日起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及时报告(统计(调查和处理职工伤亡事故)积极采取预防措施)防止伤亡事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一切企业*第三条本规定所称伤亡事故)是指职工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急性中毒事故*第四条伤亡事故的报告(统计(调查和处理工作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第二章事故报告第五条伤亡事故发生后)负伤者或者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直接或者逐级报告企业负责人*"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第六条企业负责人接到重伤!死亡!重大死亡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报告企业主管部门和企业所在地劳动部门!公安部门!人民检察院!工会#第七条企业主管部门和劳动部门接到死亡!重大死亡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按系统逐级上报$死亡事故报至省!自治区!直辖市企业主管部门和劳动部门$重大死亡事故报至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劳动部门#第八条发生死亡!重大死亡事故的企业应当保护事故现场"并迅速采取必要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故扩大#第三章事故调查第九条轻伤!重伤事故"由企业负责人或其指定人员组织生产!技术!安全等有关人员以及工会成员参加的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第十条死亡事故"由企业主管部门会同企业所在地设区的市%或者相当于设区的市一级&劳动部门!公安部门!工会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重大死亡事故"按照企业的隶属关系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企业主管部门或者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劳动部门!公安部门!监察部门!工会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前两款的事故调查组应当邀请人民检察院派员参加"还可邀请其他部门的人员和有关专家参加#第十一条事故调查组成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具有事故调查所需要的某一方面的专长$!二"与所发生事故没有直接利害关系#第十二条事故调查组的职责$!一"查明事故发生原因%过程和人员伤亡%经济损失情况&!二"确定事故责任者&!三"提出事故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的建议&!四"写出事故调查报告#第十三条事故调查组有权向发生事故的企业和有关单位%有关人员了解有关情况和索取有关资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第十四条事故调查组在查明事故情况以后’如果对事故的分析和事故责任者的处理不能取得一致意见’劳动部门有权提出结论性意见&如果仍有不同意见’应当报上级劳动部门商有关部门处理&仍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报同级人民政府裁决#但不得超过事故处理工作的时限#第十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碍%干涉事故调查组的正常工作#第四章事故处理第十六条事故调查组提出的事故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建议’由发生事故的企业及其主管部门负责处理#第十七条因忽视安全生产%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玩忽职守或者发现事故隐患%危害情况而不采取有效措施以致造成伤亡事故的’由企业主管部门或者企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对企业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参见刑第%&’(%&)(&*+条,第十八条违反本规定"在伤亡事故发生后隐瞒不报(谎报(故意迟延不报(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或者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调查以及拒绝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由有关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有关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十九条在调查(处理伤亡事故中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或者打击报复的"由其所在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参见刑第&*+条,第二十条伤亡事故处理工作应当在九十日内结案"特殊情况不得超过一百八十日#伤亡事故处理结案后"应当公开宣布处理结果#第五章附则第二十一条伤亡事故统计办法和报表格式由国务院劳动部门会同国务院统计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伤亡事故经济损失的确定办法和事故的分类办法由国务院劳动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专门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二十二条劳动部门对企业执行本规定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第二十三条发生特别重大事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第二十四条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发生的伤亡事故参照本规定执行!第二十五条本规定由国务院劳动部门负责解释!第二十六条本规定自#$$#年%月#日起施行&#$%’年国务院发布的(工人职员伤亡事故报告规程)同时废止!%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

事故报告、调查处理和统计制度(5篇)

事故报告、调查处理和统计制度(5篇)

事故报告、调查处理和统计制度一、凡发生与生产工作有关的轻伤事故、一般事故、重大伤亡事故、特大伤亡事故,有关人员应立即直接或逐级报告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和法人代表,事故责任单位应在____小时内书面报告事故概况。

报告内容包括:事故发生的具体时间、地点、类别、简要经过、伤亡情况、损失程度、初步原因分析等。

生产部或法人代表接到除轻伤事故外的伤亡事故报告后,应立即按规定报告上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并在____小时内书面报告事故概况。

二、事故调查处理:⑴轻伤事故,由法人代表召集安全、生产、技术等部门人员组成调查组进行调查。

⑵除轻伤事故外的其它事故,均由上级安监主管部门等组成调查组进行调查。

⑶调查组的职责和权利:查明事故发生原因、过程和人员伤亡、经济损失情况;确定事故性质和责任者;向上级主管部门提交事故调查报告。

事故调查组有权向有关单位和个人了解有关情况,索取有关资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阻碍、干涉。

⑷事故处理必须遵循“四不放过”的原则。

对负有直接责任、管理责任、领导责任等责任人的处理按照《伤亡事故行政责任追究制度》和《安全生产奖惩制度》办理。

⑸轻伤事故经公司董事会或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批准结案,一般事故、重大事故、特大事故经上级安监主管等部门批准结案。

三、事故发生后,生产部应按规定进行统计,但外单位人员在公司内发生的伤亡事故统计应列入表外。

建立完整的事故档案。

事故报告、调查处理和统计制度(2)是组织内部建立的一套完整的系统,用于记录、分析和处理发生的事故,并从中获取有关事故的各种信息。

以下是一些建议,用于建立事故报告、调查处理和统计制度:1. 建立事故报告制度:所有员工都应被要求立即报告任何发生的事故,无论是人身伤害、物质损失还是环境污染。

报告程序应简单明确,并明确规定报告的时间限制和报告人的责任。

2. 设立事故调查小组:一旦事故发生,应成立专门的调查小组,由经验丰富的人员组成。

调查小组应及时调查事故现场,收集证据,了解事故的原因和过程,并提出改进措施。

工伤事故报告处理、报告、统计结案制度

工伤事故报告处理、报告、统计结案制度

工伤事故报告处理、报告、统计结案制度工伤事故是指在工作过程中发生的因工作原因造成工人身体伤害或生命丧失的事件。

针对工伤事故的报告处理、报告、统计结案制度是保障员工权益、提高安全生产水平的重要举措。

本文将详细介绍这一制度的相关内容。

一、工伤事故报告处理制度1.立即报告-当发生工伤事故时,相关部门应立即报告事故发生的情况,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受伤人员的姓名、伤势严重程度等信息。

报告应及时准确,并向相关部门提交书面报告。

2.事故调查-相关部门在收到报告后,应立即展开事故调查。

调查过程中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现场勘察、询问伤者、查阅相关记录等,确保调查结果准确完整。

3.责任追究-在事故调查结束后,相关部门应结合调查结果,对造成事故的责任进行追究。

对于违反安全规定、过失造成事故的个人或单位,应依法进行处理,并采取相应措施预防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4.医疗救助-在报告处理过程中,伤者的医疗救助是至关重要的。

相关部门应确保伤者及时得到治疗,并妥善安排医疗费用报销等事宜。

二、工伤事故报告制度1.报告内容-工伤事故报告应包括事故的基本情况、事故原因、受伤人员情况等内容。

报告应简明扼要,准确反映事故的实际情况。

2.报告方式-报告可以采用书面、口头或电子邮件等形式进行。

无论采用何种方式,应确保报告及时送达相关部门。

3.报告时限-工伤事故发生后,报告应尽快提交相关部门。

具体的报告时限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规定,但应尽量缩短报告时间,以便尽早展开事故调查和处理工作。

三、工伤事故统计制度1.统计内容-工伤事故统计应包括事故的基本情况、伤势严重程度、事故原因等内容。

统计结果应准确反映事故的发生情况,为相关部门制定安全生产政策提供参考依据。

2.统计方式-统计可以定期进行,也可以根据需要进行临时统计。

统计可以采用手工记录、电子表格或专门的统计软件进行,要确保统计的准确性和可信性。

3.统计分析-工伤事故统计结果应进行分析,总结事故发生的规律和原因。

伤亡事故报告、管理、调查、处理、等级、统计制度

伤亡事故报告、管理、调查、处理、等级、统计制度
组织单位审核后上报事故审批管理单位。
(2)事故的审批权限:
①轻伤事故,由企业、事业单位处理审批;
伤亡事故报告、管理、调查、处理、登记、统计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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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重伤事故,由企业、事业单位的主管部门审批;
③一次死亡1至2人的事故,由区、县级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批;
③事故原因分析步骤:在分析事故原因时,应从引发事故原因入手,查明事故的全部原因,分清主次轻重,确定主要原因。
(2)事故责任分析:
①事故性质定性:研究确定事故性质,区分事故责任人责任.
非责任事故:由于认识的限制,不能预见或不可抗拒的原因发生的事故;
责任事故:由机械设备、环境或人为等因素造成的事故。
②事故责任人责任分析:
工伤事故致因主要有:
1、设备、设施工具、附近有缺陷;
2、安全设施缺少或有缺陷;
3、个人防护用品缺少或有缺陷;
4、生产场地环境不良;
5、没有安全操作规程或不健全;
6、劳动组织不合理;
7、对现场工作缺乏检查或指挥有错误;
8、技术和设计上有缺陷;
9、教育培训不够,缺乏安全操作知识;
10、违反操作规程或劳动纪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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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诱发事故的要因素
劳动过程中的直接引起事故的条件因素:包括生产环境、生产设备、作业方式、生产使用中接触的原材料、燃料的性质等;
生产经营管理方面的因素:包括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教育状况、安全防护状况等;

安全生产事故统计制度(三篇)

安全生产事故统计制度(三篇)

安全生产事故统计制度为了及时报告统计、调查处理安全生产事故,积极采取预防措施,防止伤亡,特制定本制度。

一、事故统计报告(一)发生重伤事故后,受伤者或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直接或逐级报告企业负责人,或企业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应当立即用最快的速度报告企业主管部门。

(二)发生一般死亡事故,即一次事故中死亡职工____人的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直接报告企业负责人,企业负责人接到报告后,立即报告企业主管部门、园区安监部门和区安监局、公安、监察、工会等部门。

(三)发生伤亡事故不得以任何理由不报、虚报、瞒报或故意拖延报告,任何单位和个人也不得阻碍和干预企业执行报告。

(四)发生重伤、死亡事故,应积极抢救伤员和财产,保护现场,任何人不得擅自移动和取走现场物件,因抢救受伤人员和国家财产,防止事故扩大而需要一定物件时,必须无条件提供。

同时对事故现场必须做好标识、记录、拍照或摄像。

死亡事故的现场需经事故调查组同意后方可进行清理。

二、事故调查:(一)____至____人的重伤事故,由企业和企业主管部门,园区综治办、安监部门负责组织有关人员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二)一般死亡事故,由企业和企业主管部门、园区综治办、园区安监部门会同区安监局、公安、监察、工会组织调查,企业的主管部门牵头负责。

(三)事故调查组在调查过程中,必要时,也可以邀请其他部门的人员和有关专家参加,事故调查组成员与发生事故有直接利害关系者,应予以回避。

(四)事故调查组应查明事故原因,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情况,确定事故责任者,提出事故处理意见和防范建议。

(五)发生伤亡事故的企业主管部门应根据事故调查组提出的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建议,写出事故调查报告,并分送到发生事故的企业和调查组成成员单位及有关部门。

事故调查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事故发生的经过及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情况;2、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间接原因,事故的性质及认定依据;3、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追究及处理意见;4、事故的教训及采取的防范措施;5、其他需要报告的问题;6、事故调查工作应当于事故发生之日起____天内完成,遇有特殊情况,可以适当延长,但不得超过____天。

伤亡事故和职业病统计报告和处理制度

伤亡事故和职业病统计报告和处理制度

伤亡事故和职业病统计报告和处理制度伤亡事故和职业病统计报告和处理制度是我国职业安全健康的一项重要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七条对此做了明确的规定。

这项制度的内容包括:依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事故的报告;依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事故的统计;依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一)伤亡事故的统计报告和处理我国伤亡事故统计报告和处理工作,经过40多年的不断总结,建立了科学合理的伤亡事故统计报告和处理制度。

1伤亡事故分析伤亡事故的分类,分别从不同方面描述了事故的不同特点。

根据我国有关法规和标准,目前应用比较广泛的伤亡事故分类主要有以下几种。

(1)按伤害程度分类轻伤,指损失工作日为一个工作日以上(含1个工作日),105个工作日以下的失能伤害;重伤,指损失工作日为105个工作日以上(含105个工作日)的失能伤害,重伤的损失工作日最多不超过6000日;死亡,有职工死亡或重伤损失工作日超过6000日,这是根据我国职工的平均退休年龄之和计算出来的。

(2)按事故严重程度分类轻伤事故,指只有轻伤的事故;重伤事故,指有重伤没有死亡的事故;死亡事故,指一次死亡1—2人的事故;重大伤亡事故,指一次死亡3—9人的事故;特大伤亡事故,指一次死亡10人以上(含10人)的事故。

(3)按事故类别分类GB6441—86《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中,将事故类别划分为20类,即物体打击、车辆上海、机械伤害、起重上海、触电、淹溺、灼烫、火灾、高处坠落、坍塌、冒顶片帮、透水、放炮、瓦斯爆炸、火药爆炸、锅炉爆炸、容器爆炸、其他爆炸、中毒和窒息、其他伤害。

2.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组织在进行伤亡事故报告时,必须严格执行国务院发布的有关伤亡事故报告规程及其他有关规定。

这些规定主要有:1989年国务院第34号令《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和191年国务院第75号令《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

2001年4月国务院颁发第302号令—《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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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伤亡事故报告、处理、统计的法规及标准Through the process agreement to achieve a unified action policy for different people, so as to coordinate action, reduce blindness, and make the work order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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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伤亡事故报告、处理、统计的
法规及标准
简介:该制度资料适用于公司或组织通过程序化、标准化的流程约定,达成上下级或不同的人员之间形成统一的行动方针,从而协调行动,增强主动性,减少盲目性,使工作有条不紊地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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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年来,国家安全生产主管部门及各产业主管部门,对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调查、处理和统计分析问题,先后制订颁布一系列法规、办法、政策和标准,并不断修改完善。

一、法规政策
1.1950年5月,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财政经济委员会发布《公私营厂矿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办法》;
2.1951年12月,中央财政经济委员会公布《工业交通及建筑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办法》;
3.1956年5月,国务院发布《工人职员伤亡事故报告规程》,进一步明确规定伤亡事故调查程序、统计报告制度以及劳动部门、企业主管部门、工会组织和企业单位的职责任务。

这一《规程》被称为我国建国以来发布的劳动保护三大法规之一,多年来,对建立实行工伤事故报告调查和统计分
析制度,加强劳动安全工作,改善企业劳动条件,预防和减少工伤事故发生,促进国民经济的发展起到重要作用;
4.1986年3月,最高人民检察院与原劳动人事部联合制发《关于查处重大责任事故的几项暂行规定》,对重大责任事故的主体的适用范围做出明确解释;
5.1989年3月,国务院第34号令发布《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对特别重大事故报告、调查组织、职责、及其查处权限做出规定;
6.1990年3月,原劳动部按《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下发(《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的有关条文解释认定)的通知,将中国和外国民航客机、专机、铁路、水运、公路、矿山、水利、电力及其它企业发生的一次死伤若干人以上或一次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若干万元以上的事故作为特大事故的界限;
7.1991年3月,国务院第75号令发布《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对职工伤亡事故报告、调查处理和统计分析工作,纳入依法管理轨道。

1956年国务院颁布的《工人职员伤亡事故报告规程》被同时废止;
8.1991年7月,原劳动部以劳安字[1991]23号文件印发《〈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有关问题的解释》的通知,对执行《规定》中有关发生人身伤害、急性中毒事故立即报告、保护事故现场、劳动部门进行调查、处理、结案以及监督检查等问题做出具体解释;
9.1992年国家统计局和原劳动部联合发布了《企业伤亡事故报告统计制度》;
10.1993年9月,原劳动部发布:《关于企业伤亡事故报告统计制度的问题解答》;
11.1994年7月,全国人大通过并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从1995年1月1日起实施;
12.1994年12月,原劳动部发布(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行政处罚办法);
13.1995年3月,原劳动部发布《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快报制度》。

二、相关标准
除上述法规和规定外,原国家标准局先后批准发布了一系列有关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调查分析规则、事故经济
损失统计的标准。

1.《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GB6441—86),1986年5月发布,1987年2月实施。

标准规定伤亡事故定义、事故类别、伤害分析、伤害程度分类、事故严重程度分类、伤亡事故发生频率计算方法,用于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统计工作,是劳动安全管理的基础标准;
2.《企业职工伤亡事故调查分析规则》标准(GB6442—86),1986年5月发布,1987年2月实施。

是对企业职工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急性中毒事故,进行调查程序、事故分析、事故结案归档材料的依据,是劳动安全管理的基础标准;
3.《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经济损失统计标准》,1986年8月发布,1987年5月实施,标准具体规定了企业职工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发生伤亡事故所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包括直接经济损失和间接经济损失的统计范围、计算方法和评价指标对企业经济效益的影响,对提高安全工作中的经济观念,使企业的安全生产同经济效益结合起来是十分重要的;
4.《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损失工作日标准》,1995年3月
发布1995年10月实施。

标准适用于企业职工伤亡事故造成的身体伤害,规定了定量记录人体伤害程度的方法及伤害对应的损失工作日数值,是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统计、管理的基础标准。

加强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监察,是劳动安全监察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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