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如何合法解除劳动合同
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流程

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流程
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流程一般如下:
1. 内部调查:单位会进行内部调查,核实员工的违法行为、失职行为等情况,并收集相关证据。
2. 通知解除:单位通过书面形式向员工发出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书,明确解除合同的原因和日期。
通知中应该注明员工享受的合法权益,如提前通知期限、经济补偿等。
3. 听证程序:根据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员工有权要求单位进行听证程序。
单位应尽职调查、听取员工陈述、明确事实和证据,争取公正的处理。
4. 强制离职:如果员工不同意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或提供其他法定权益,单位可以根据法律规定采取强制措施,如解除员工的劳动关系、停止支付工资等。
5. 记录保存:单位应将解除劳动合同的相关文件、通知书、证据等保存备查,为可能发生的劳动争议提供证据。
需要注意的是,解除劳动合同的流程可能会因不同地区、公司规模、行业特点等而有所不同,建议根据具体情况咨询相关的劳动法律法规和专业人士。
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定程序

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定程序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可以在劳动者有过错,比如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兼职造成单位损失,劳动者违法等:企业经营困难,需要经济性裁员以维持企业生存以及和劳动者协商一致的情况下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
那么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定程序是什么呢?跟着我一起来看看!一、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定程序1、制作书面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并且送达给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应当载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事实、理由及依据。
2、应当事先将解除劳动合同理由通知工会。
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会有权要求用人单位纠正。
用人单位应当研究工会的意见,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
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与职工的利益密切相关,而工会是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组织,因此,在劳动合同解除时应发挥工会的作用以防止企业滥用权利,保护职工合法权益。
用人单位将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理由事先告知工会,就能使工会及时发现单位违法解除、侵害职工权益的情况并予以制止。
3、在解除或者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15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4、用人单位依照法律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劳动者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2年备查。
二、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合法条件(一)协商解除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可知,如果双方协商同意的,用人单位可以合法解除合同。
(二)法定事由1、劳动者主观存在过错如果劳动者存在以下的主观过错夫的,用人单位可以依法解除劳动合同,而无须提前通知劳动者:(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5)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临时用工劳动解除程序及补偿

临时用工劳动解除程序及补偿在企业经营中,临时用工是一种常见的用工方式。
然而,有时由于各种原因,企业可能需要解除与临时用工员工的劳动关系。
本文将介绍临时用工劳动解除的程序及补偿问题。
一、劳动关系解除的程序1. 与员工协商解除劳动关系在解除临时用工员工的劳动关系时,企业应当首先与员工进行协商。
双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商议解除劳动关系的具体办法,如提前通知期限、解除原因等。
通过协商解除劳动关系可以减少纠纷的发生,体现企业与员工的互惠互利关系。
2. 合法解除劳动合同如果与员工无法协商一致,企业可以依法解除临时用工员工的劳动合同。
根据《劳动合同法》,企业可以在以下情况下解除劳动合同:- 临时用工人员违反劳动纪律或者规章制度;- 临时用工人员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企业造成重大损害;- 临时用工人员被刑事拘留、逮捕;- 临时用工人员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时隐瞒真实情况,达到不符合录用条件的标准。
3. 依法办理解除手续企业在解除临时用工员工劳动合同时,应当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报备,并依法向员工支付相应的补偿金。
同时,应当与员工结清工资、福利待遇等经济问题,并办理相关手续,如社会保险注销等。
二、劳动关系解除的补偿问题1. 经济补偿根据《劳动合同法》,企业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向临时用工员工支付经济补偿。
补偿标准包括月薪的一至三倍。
具体标准根据员工的工龄、服务年限等因素确定。
2. 工资清算企业解除临时用工员工的劳动合同后,应当与员工进行工资清算。
包括结算当月工资、加班费、年终奖等。
同时,企业还应当支付员工因解除劳动合同而未能享受的福利待遇。
3. 福利待遇转移企业在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将员工的福利待遇进行转移。
包括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
企业应当协助员工办理相应手续,确保员工能够享受到应有的权益。
4. 劳动保护措施解除临时用工员工劳动合同后,企业应当帮助员工顺利转岗或就业。
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措施,如职业培训、职业介绍等。
帮助员工顺利过渡是解除劳动合同的一项重要责任。
浅议企业如何依法规范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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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 , 应 当 注 意 的 问题 是 : 第 一 ,企 业 不 负 有 如 果 企 业 事 先 并 没 有 昭 示 录 用 条 件 或 者 职 工 的 劳 动 合 同 。 应 当 注 意 的 问 题 是 :企 业 对 医 支 付 经 济 补 偿 的 责 任 合 录 用 条 件 的 事 实 证 据 不 足 , 企 业 武 断 疗 期 满 后 的 职 工 另 行 安 排 的 工 作 , , 须 是 低 必 法 律 规 定 或 劳 动 合 同 的 约 定 , 按 职 工 实 际 工 地 单 方 解 除 与 职 工 的 劳 动 合 同 , 是 违 法 行 于 其 原 工 作 的 体 力 或 脑 力 强 度 要 求 的 工 作 ; 作 的天数支付 劳动报 酬。 为。 如 果 属 于 有 意 刁 难 职 工 的 行 为 , 企 业 解 除 劳 ( )企 业 以 暴 力 、 威 胁 或 者 非 法 限 制 二 2 严 重 违 反 企 业 的 规 章 制 度 的 。 贯 彻 执 动 合 同 的 ,则 是 违 法 行 为 。 人 身 自 由 的 手 段 强 迫 劳 动 的 。 出 现 这 种 情 行 《劳动 合 同法 》,要 求职 工 尤 其是 职 工利 2 职 工 不 能 胜 任 工 作 ,经 过 培 训 或 者 调 . 况 , 职 工 依 法 具 有 单 方 解 除 劳 动 合 同 的 绝 对 益 的 代 表 和 权 益 的 维 护 者 工 会 , 必 须 积 极 主 整 工 作 岗 位 , 仍 不 能 胜 任 工 作 的 。 职 工 不 能 权 力 , 而 无 须 再 告 知 企 业 ,甚 至 可 以 向 公 安 动 参 与 企 业 规 章 制 度 和 劳 动 纪 律 的 制 定 过 胜 任 工 作 , 企 业 首 先 应 当 考 虑 的 是 所 规 定 的 部 门 检 举 、 控 告 企 业 的 非 法 行 为 , 运 用 法 律 程 , 动 员 尽 可 能 多 的 职 工 都 参 与 到 制 定 涉 及 工 作 量 是 不 是 合 理 ,如 果属 于 不 合 理 的情
试用期辞退员工的合法程序

试用期辞退员工的合法程序
在试用期内,企业享有一项权利;如果发现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但这项权利的行使是有条件的,即用人单位需要证明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
如《劳动合同法》第21条规定,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39条和第40条第1项、第2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第39条规定了六种用人单位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的的情形;第40条第1项、第2项规定的用人单位可以在提前30天通知劳动者或支付一个月工资代通知而且在按照法定标准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其实在实践中,企业经常用的就是以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辞退处于试用期的劳动者,即《劳动合同法》第39条第1项规定的,在试用期间劳动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这里我们着重讲一下用人单位以不符合录用条件辞退劳动者的法律规定。
具体到了劳动者不符合那一条录用条件,举证责任在于单位。
而最有力的证据之一就是招聘广告。
实践中,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辞退劳动者的,经常面临的问题是;录用条件欠缺或设计存在瑕疵,结果在辞退问题上碰壁,为此付出不必要的辞退成本。
在试用期内辞退劳动者是许多公司在辞退员工中经常使用的杀手锏。
在公司管理层的概念中,公司并没有承诺员工什么,想让离开就可以让离开;而劳动者也认为试用期内公司可以随时不说明理由地让走人。
其实并不然,法律明确规定;用人单位要想在试用期内辞退劳动者,必须证明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
其中最容易被忽视的关键点就在于“被证明;以及“录用条件,而这正是容易被对方抓住把柄的软肋。
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原因

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原因一、引言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约定劳动关系的法律文件,它既保障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也维护了企业的正常运营。
然而,在实际工作中,由于各种原因,企业可能需要解除与员工的劳动合同。
本文将从法律角度分析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原因,以帮助企业合法合规地处理劳动关系。
二、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合法原因1.劳动者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公司规章制度劳动者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公司规章制度,给企业造成经济损失或声誉损害的,企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此类情况包括:经常迟到、早退、旷工;在工作中故意损坏设备、浪费原材料;泄露公司商业秘密等。
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后仍不能胜任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后仍不能胜任的,企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在此过程中,企业应当为劳动者提供培训机会,协助其提高职业技能。
若劳动者经过培训仍无法满足工作要求,企业可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企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例如:企业因经营不善、破产重组等原因,需要调整生产规模或关闭部分部门,导致员工的岗位不存在。
在这种情况下,企业应提前通知劳动者,并支付经济补偿。
4.劳动者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企业可以同意并办理相关手续。
此类情况包括:劳动者因个人原因(如家庭、身体健康等)无法继续在企业工作;劳动者找到更合适的工作,希望与原企业解除劳动合同等。
5.劳动合同到期,双方未续签劳动合同到期,双方未续签的,企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在此情况下,企业应依法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
若企业愿意继续聘请劳动者,但劳动者拒绝续签,则企业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支付经济补偿。
三、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非法原因1.企业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企业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包括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条件、未依法支付劳动者工资、未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等。
企业如何合法合规辞退员工

企业如何合法合规辞退员工?辞退员工,不论对企业还是对员工,都是一个沉重的话题。
然而辞退员工,对大多数企业来说,又是不得不面对的现实。
优秀的人才是企业在市场竞争立于不败之地的关键要素之一,不能达到要求的员工必然要被淘汰,与此同时,经济的大起大落也引来了一浪接一浪的裁员潮。
辞退、裁减员工是人力资源经理必须处理,又是最难处理的工作。
辞退员工时处理不当,很容易引发劳动纠纷甚至对簿公堂,对公司正常营运产生重要的影响。
辞退员工经常出问题的基本都是不正确的甚至是违法的辞退。
知一接触的许多公司的经营管理者往往都存在着一些错误的观点,比如,试用期可以随便辞退员工;员工违纪,可以辞退;另要公司给经济补偿金并提前一个月通知,可以辞退员工••••••其实,这些观点都是很危险的,实践发生的大量案例已经证明,持有这些观点的企业往往都是劳动争议不断并且屡屡败诉的企业。
用人单位辞退员工实质上是劳动合同解除的原因之一。
劳动合同解除是指劳动合同订立后,尚未全部履行前,由于某种原因导致劳动合同一方或双方当事人提前消灭劳动关系的一种法律行为。
由二劳动合同解除事关重大,因此劳动法对其条件和程序做了严格的规定,用人单位辞退员工必须要遵守严格的法律条件和法律程序,不是说辞就可以辞。
不正确的辞退有很多的情形,其最为严重的就是违法的辞退。
违法的辞退主要表现为三大类情形:1、辞退员工事实依据不充分;2、辞退员工法律依据不准确;3、辞退员工操作程序不合法。
Ol解除劳动合同的三种情况上述三种说法的辞退,往往会给公司的经营管理带来巨大的法律风险。
根据现行《劳动法》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可分为以下三种情况:(一)双方协议解除劳动合同根据《劳动法》第事十四条的规定,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此种情况下,不问解除的事由,另要双方协商一致,即可解除劳动合同。
(二)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又分三种:1、用人单位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根据《劳动法》第事十五条的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况,用人单位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a、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b、严重违反劳动记录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d、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e、被劳动教养的。
企业解除劳动合同程序

企业解除劳动合同程序一、解除劳动合同的前提条件1. 劳动合同期满,双方未达成续签协议。
2. 员工严重违反企业规章制度或劳动合同约定。
3. 员工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企业造成重大损害。
4. 员工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影响本企业工作任务的完成。
5. 员工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 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合同无法履行,经双方协商未能达成变更协议。
7. 企业依照法律规定进行经济性裁员。
二、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1. 通知:企业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员工解除劳动合同的意向。
2. 沟通:企业与员工进行沟通,明确解除劳动合同的原因和依据。
3. 协商:双方就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进行协商,包括经济补偿等问题。
4. 记录:将协商结果记录在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中,并由双方签字确认。
5. 备案:将解除劳动合同的协议书及相关材料提交至劳动行政部门备案。
6. 结算:企业应当在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按照国家规定支付员工经济补偿。
7. 离职手续:员工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工作交接,并办理离职手续。
三、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律后果1. 劳动合同自解除之日起终止,双方的权利义务随之终止。
2. 企业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支付员工相应的经济补偿。
3. 员工有权要求企业出具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办理失业登记。
四、解除劳动合同的注意事项1. 企业在解除劳动合同前,应当确保解除原因符合法律规定。
2. 企业在解除劳动合同过程中,应当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
3. 企业在解除劳动合同后,应当妥善处理员工的档案和社会保险转移等事宜。
五、附则1. 本程序适用于本企业所有员工。
2. 本程序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人力资源部门负责解释。
3. 本程序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冲突,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请根据实际情况调整上述内容,确保其符合企业的具体规定和国家的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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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如何合法解除劳动合同在合同期限内,企业主动解约主要可以归纳为四种情况:1、员工有严重过错,企业有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可以解除。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赔偿金额: 不支付任何赔偿。
风险指数:★★★★★风险来源:1、事实方面:员工违纪违法的事实证据不够充足,没有落实。
2、法律及规章制度方面:法律的宏观风险,以及公司规章制度的风险,尤其是2008年后制定的规章制度没有走民主制定和公示的程序的风险。
2、企业提出,与员工协商一致。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赔偿金额:参见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风险指数: 无3、无过失性辞退:即员工与企业均无过错,但是在符合一定条件的情况下,法律赋予了企业解除权。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赔偿金额:同第2中解除赔偿。
即满1年支付1个月的解除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
风险指数:★★★风险来源:事实依据往往不充分,表现为:1、员工医疗期满后没有另行安排工作直接解除了;2、员工不胜任工作的证据不足,没有调岗和培训直接解除了;2、客观情况发生了变化,但不构成法律上的重大变化。
在这几种情况下,企业误以为支付1个月的代通知金就享有单方解除权,这种想法如果不能得到员工的认可,直接的法律后果就是合同要继续履行或者要按双倍补偿金对劳动者进行赔偿。
4、企业非法解除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第八十七条。
赔偿金额:《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第八十七条。
第四十八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法律风险:★★★★★通过以上四种情况可以看出,企业想主动解除合同不支付赔偿只有一种情况,即第一种情况。
在其它情况下的企业主动解除或者合同到期自然终止都要支付经济补偿,只是补偿金额多少的问题。
贵公司所面临的情况是大多数公司均遇到的普遍情况,即员工只是工作状态不佳,企业不愿留用。
在这种情况下,企业想解除劳动合同但不愿支付赔偿。
从法律角度分析,在目前的法制环境下,企业这种想法几乎是不能够实现的,可以肯定的是如果因为员工的能力不胜任而解除合同的(即是上面提到的第三种解除情况),企业依法要支付一倍的赔偿金。
且此时要符合3个条件:1、有明确、符合实际的目标设定;2、有证据证明员工没有达到目的,即绩效考核不达标;3、企业经过了培训或者调岗的过程。
通过这3个条件可以看出,因员工工作状态不佳而解除劳动合同,一旦操作不当就会被认定为非法解除(即演变成第四种解除情况),届时企业面临着给员工支付双倍的赔偿,或者根本无法解除。
通过以上的分析可以看出,在这种情况下想解雇员工把风险降低到最小的方法就是协商解除,且要支付一个月的代通知金和解除合同的补偿金,因为目前大多少员工心中对自己能力不强,企业支付了1个月通知金及经济补偿金然后解除的做法是容易认可的。
但注意双方此时要签署的是协商一致解除的协议,而不能是不胜任的解除。
另需要说明的是在这种情况下企业要协商解除,就必须本着相对客观的原则,最基本的补偿金的计算也要以实际打到工资卡上的前12个月平均值为计算基数。
(实际应该以税前应得工资计算),如果按照合同约定的1200元计算补偿,员工不会认可补偿的金额,在这种情况下员工会找律师咨询,最后员工清楚法律规定后,协商解除也难达到了。
如果企业坚持解除并坚持低补偿金额,只是把双方推到了矛盾激化的程度。
好多公司的仲裁就是因此而引起的。
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企业坚持冒着风险也要解除,但是给到的补偿金额员工不满意,企业就要做好诉讼的准备。
法律规避:影响解除补偿的因素有两个,一个是工作的年限,一个是员工的工资水平。
因为劳动工作期限有劳动合同做为证据一般不好否认。
其次是工资的水平,如果公司以委托银行代发工资的方式发放工资,那么员工提供银行的流水单就可以证明实际发放情况,而不取决于合同约定的情况。
此时企业要选择规避的话只有一种方式就是1200元支付员工现金,员工领取时签字,另外的工资以个人帐号打到员工的卡上。
这样的操作一般是小企业成立初期的做法,如果企业是正规发展中企业建议不采取这种方法,一方面增加企业的财务负担及成本,一方面会影响员工对企业的看法。
如果企业以防范的心态处理劳资关系,其实是不利于企业发展壮大的。
企业职工被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的分段计算方法《劳动合同法》扩大了经济补偿金的支付范围并改变了它的计算标准,经济补偿金的分段计算成为了一个难题。
本文将结合案例,围绕经济补偿金的分段计算进行系统的阐述。
案例:案例一张某1988年1月1日进入单位,2009年4月30日因医疗期满被依法解除合同,其平均月工资为8000元。
案例二张某1988年1月1日进入单位,2009年4月30日因不能胜任被解除合同,其平均月工资为8000元。
案例三张某1988年1月1日进入单位,2009年4月30日因经济性裁员被依法解除合同,其月平均工资为10000元。
案例四张某1988年1月1日进入单位,2009年4月30日因不能胜任被解除合同,其月平均工资为10000元。
(注:2008年上海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为9876元)以上是四个经济补偿金分段计算的最典型,也是最容易混淆的案例,每一个案例都是一种类型的代表,尽管案情基本相似,但是计算的结果却相差很大。
计算经济补偿金最基本的公式为:经济补偿金=基数×年限。
可见,影响经济补偿金的因素有二:基数和年限,而经济补偿金亦是据此进行分段的。
一、经济补偿金的基数由于2008年1月1日之前施行的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下简称“以前规定”)并未对经济补偿金的基数进行封顶限制,而《劳动合同法》则对基数进行封顶,即如果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高于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简而言之为“3倍+12月封顶”。
因此,在不同情况下经济补偿金的基数有所不同:1、如果劳动者的月平均工资不高于上年度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经济补偿金的计算基数按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十二个月的月平均工资确定。
2、如果劳动者工资符合《劳动合同法》规定三倍封顶的情形,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确定基数,同时实施封顶计算经济补偿的年限自《劳动合同法》施行之日起计算,《劳动合同法》施行之前的工作年限仍按以前规定的标准计算经济补偿金基数。
二、经济补偿金的年限“以前规定”和《劳动合同法》都对经济补偿金的年限进行封顶,“以前规定”对法定情形进行12个月的年限封顶,而《劳动合同法》只有在“基数”符合封顶条件时才对“年限”进行12月封顶,所以只需看基数封顶情况即可。
具体的讲,如果《劳动合同法》规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同时也不属于以前规定中“经济补偿金总额不超过劳动者十二个月的工资收入”情形的,经济补偿年限自用工之日起计算;但如果《劳动合同法》规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但属于以前规定中“经济补偿金总额不超过劳动者十二个月的工资收入”情形时,《劳动合同法》施行前的经济补偿年限要按照以前的规定计算;2008年1月1日后的工作年限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并入计算。
三、案例解析:(一)案例一属于经济补偿金的基数和年限均未遇到封顶的情况。
这一类型包括的法定情形主要有:1、医疗期满解除;2、客观情况变化解除;3、经济性裁员;4企业破产解散经济补偿金的计算:经济补偿金的基数:8000元经济补偿金年限= 1988.1.1-2009.4.30=21年4个月(按21.5个月计算)经济补偿金:8000元×21.5个月=17.2万元(二)案例二属于按照“以前规定”要进行年限封顶,而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由于劳动者工资未超过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因此对基数不封顶的情形。
此时,按照新法、旧法的标准分段计算,然后两者相加即可。
这一类型包括的法定情形主要有:1、协商一致解除;2、不能胜任解除;3、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4、未按照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经济补偿金的计算:经济补偿金基数:8000元经济补偿金年限:12个月(2008前)+1.5个月(2008后)=13.5个月经济补偿金=8000元×13.5=10.8万元(三)案例三属于尽管不符合“以前规定”封顶的法定情形,但符合《劳动合同法》3倍+12月封顶的情况。
这一类型与案例一的法定情形类似,但要同时满足劳动者工资符合3倍封顶的条件。
经济补偿金的计算:2008年前经济补偿金数额:20个月×10000元=20万元2008年后经济补偿金数额:1.5个月×9876元=1.4814万元经济补偿金总额=20万+1.4814万=20.4814万元(四)案例四属于既符合“以前规定”封顶的法定情形,又符合《劳动合同法》3倍+12月封顶的情况。
这一类型包括的法定情形与案例二相似,但要同时满足劳动者工资符合3倍封顶的条件。
经济补偿金的计算:2008年前经济补偿金数额:12个月×10000元=12万元2008年后经济补偿金数额:1.5个月×9876元=1.4814万元经济补偿金总额=12万+1.4814万=13. 4814万元四、总结:可以看到,之所以会产生经济补偿金的分段计算的问题,表面原因是由于新法实施引起的过渡性问题,也有人将其归结为计算标准的不同,实际上是因为“以前规定”和《劳动合同法》对经济补偿金的封顶理念不同所致。
“以前规定”采用了在法定情形年先对“年限”进行12月封顶的立法思路,而《劳动合同法》则是根据“基数”实行3倍+12月封顶。
明确了这一点,就可以准确把握计算经济补偿金总的原则是:凡遇到有封顶的,不论是对基数还是对年限,都要以2008年1月1日为分界点进行分段计算,在计算时先根据封顶情况进行分类,再根据不同类别进行具体计算。
《劳动合同法》第46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