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法学复习要点(2012年)
卫生法学知识点复习总结.docx

受刑法处罚,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 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2年的;
自刑罚执行完毕之口起已满2年的;
受吊销执业医师证书的行政处罚,自行政处 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H止不满2年的
吊销医师执业证书行政处罚满2年的;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不宜从事医疗、 预防、保健业务的其他情形。
卫生部规定不宜从事医疗、预防、保健业务 的情形已消灭的。
2急救:对急危患者,不得拒绝急救处置。
3用药:应当使用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使用的药品、消毒药剂和医疗器械。
除正当诊断、治疗外,不得使用麻醉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和放射性药品。
4告知:医师应当如实向患者或者其家属介绍病情,但应注意避免对患者产生不利后果。
医师进行实验性临床医疗,应当经医院批准并征得患者本人或者其家属同意。
中西医协调发展的原则,动员全社会参与的原则
二、卫生法的渊源和体系(了解)
卫生法律法规的分类
3.卫生法的制定:法律议案的提出、法律草案的审议、法律草案的通过、法律的公布
四、卫生法的效力:(理解)J (1).在我国领域内
1、空间(地域)效力1(2).在特定的区域范围内生效一一地方法
生效时间
2、吋I'可效力# 失效吋I'可
微观上:个人从事医疗服务的必需2妥当的沟通能力
处事的应急能力
2. 构建和谐医患关系,培养法律思维方式。 讲法律、讲证据、讲程序、讲法理
※一.卫生法的定义、调整对象、特征与原则(重点来了!重点!)
1、卫生法的定义:为保障生命健康而颁布的法律规范总称。 对定义的理解:①、卫生法是国家制定或认可的。
2、卫生法是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
体现。立法宗旨是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医师队伍,保护人民 的健康。与国际接轨的需要
卫生法学复习要点(2012年)

卫生法学复习要点(2012年)卫生法学复习重点:1、卫生法学概念:卫生法学是以研究与卫生法律相关的社会现象及其发展规律为对象的新的部门法学。
2、卫生法学研究对象:卫生法学主要研究卫生法的产生和发展;卫生法的调整对象、特征、基本原则、卫生法律体系;研究卫生法的制定和实施;研究卫生法学与相关学科的关系;研究外国卫生法学理论、立法和司法实践;研究如何运用卫生法学理论来解决卫生改革和医学高科技发展中产生的新的法律问题。
3、卫生对法律的影响(1)对法律意识(思想)的影响医学的发展常常导致人们法律观念的改变(2)对立法的影响众多医学科技成果被引入到法律法规当中卫生发展对立法的最大影响,就是使卫生方面的法律法规逐步形成自己的结构和体系,构成一个新的法律部门,卫生法学也作为一个新的独立学科应运而生。
(3)对执法和司法的影响执法和司法是否公正取决于两个因素,一是认定事实是否清楚,二是适用法律是否正确,即是否贯彻“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基本原则。
医学理论与实践的发展对于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两个方面都有重要影响。
(4)对法学研究的影响现代医学的发展为法学研究带来一系列新的课题:堕胎、人工受精、试管婴儿、代理母亲、变性手术、克隆技术、器官移植、安乐死4、卫生法的基本原则(1)保护公民生命健康权益(2)国家卫生监督(3)预防为主(4)依靠科技进步(5)中西医协调发展(6)动员全社会参与预防或者保健机构中工作满2年的;③具有中等专业学校医学专业学历,在医疗、预防或者保健机构中工作满5年的;④以师承方式学习传统医学满三年,或者经多年实践医术确有专长,经县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传统医学专业组织或者经医疗、预防、保健机构考核合格并推荐;⑤在1998年6月26日前获得医士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后又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医士从业时间与取得执业助理医师执业证书后执业时间累计满5年;⑥ 7年制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学的临床医学硕士生和8年制毕业生在学习期间有相当于大学本科的1年生产实习和1年以上严格的临床实践训练,可在毕业当年参加医师资格考试。
卫生法学期末复习资料重点

卫生法学卫生法的特征(一)以保护自然人的生命健康权为根本宗旨(二)与医学紧密相关,具有科学性和技术规范性(三)调整的社会关系十分广泛,调整手段具有综合性和多样性(四)是具有一定国际性的国内法,具有社会共同性卫生法的原则(一)保护自然人的生命健康权原则(二)预防为主与防治结合原则(三)中西医协调发展原则(四) 全社会参与原则(五)国家卫生监督原则医疗机构执业规则1.对危重病人应当立即抢救,对限于设备或者技术条件不能诊治的病人,应当及时转诊。
2.未经医师(士)亲自诊查病人,医疗机构不得出具疾病诊断书、健康证明书或者死亡证明书等证明文件;未经医师(士)、助产人员亲自接产,医疗机构不得出具出生证明书或者死产报告书。
3.施行手术、特殊检查或者特殊治疗时,必须征得患者同意,并应当取得其家属或者关系人同意并签字;(患者同意权)无法取得患者意见时,应当取得家属或者关系人同意并签字;(家属同意权)无法取得患者意见又无家属或者关系人在场,或者遇到其他特殊情况时,经治医师应当提出医疗处置方案,在取得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被授权负责人员的批准后实施。
(医疗机构紧急救治权)4.发生医疗事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5.对传染病、精神病、职业病等患者的特殊诊治和处理,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
6.发生重大灾害、事故、疾病流行或者其他意外情况时,医疗机构及其卫生技术人员必须服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的调遣。
医师执业活动中的权利合法合理执业,取得报酬获得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执业基本条件和职业防护装备从事研究参加培训基本人身财产民主权利医师执业活动中的义务1.遵守法律、法规,遵循临床诊疗指南,遵守临床技术操作规范和医学伦理规范等;2.树立敬业精神,遵守职业道德,履行医师职责,尽职尽责为患者服务;3.关心爱护尊重患者,保护患者的隐私和个人信息;4.努力钻研业务,更新知识,提高专业技术水平;5.宣传卫生保健知识,对患者进行健康教育。
卫生法学考试复习资料

第一章绪论1卫生法学是研究卫生法律规范及其发展规律的一门学科。
2卫生法学的构成:理论和实践构成。
3卫生法的渊源中,由国务院制定的卫生法属于卫生法规。
由卫生部制定的办法等属于卫生规章;卫生标准管理准则属于技术性法规。
4卫生法学是以卫生法律规范最为研究对象,其研究内容为:①卫生法德产生及其发展规律②卫生法的特征、调整对象③基本原则。
5关于死亡确定问题--《悉尼宣言》人体试验原则--《赫尔辛基宣言》关于对拘留和囚犯给予非人道待遇和惩罚时医生行为准则的《东京宣言》6卫生法学性质:社会性、综合性、交叉性。
第二章卫生法概述1卫生法----指国家制定和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旨在调整保护人体健康活动中形成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总称。
2卫生法狭义—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常务委员会制定的。
卫生法广义---被授权的其他国家机关制定颁布的从属于卫生法律的在其所管辖内普遍有效的法律和规章。
3卫生法的特征:以保护公民健康权为根本宗旨;综合性和多样性;科学性和技术规范性;社会共同性。
4卫生法的基本原则:保护公民健康原则;预防为主的原则;公平原则;保护社会健康原则;动员全社会参与原则;卫生国家监督原则;奖励与惩罚结合原则。
5卫生法的地位和作用:地位:卫生法已经成为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成为一门独立的法律部门,并在社会中十分重要。
作用:贯彻党的卫生政策,保证国家对卫生工作的领导;增强卫生法治观念,保护人体健康;促进经济发展和医学科学的发展;维护国家主权,促进国际卫生交流和合作。
6卫生法的渊源:宪法;卫生法律;卫生法规;卫生规章;技术性法规;估计卫生条约。
7卫生法律关系----指由卫生法所调整的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团体之间,他们的内部机构以及他们与公民之间,在卫生管理和医药卫生预防保健服务过程中所形成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8卫生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主体、内容、客体。
9卫生法律关系主体:国家卫生行政机关、医疗卫生单位、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公民。
2012年公共卫生基础知识考试大纲

熟悉 熟悉 掌握
八、卡方 (χ 2) 检验 1.四格表资料 χ 2 检验
了解
了解 熟悉
2.配对四格表资料的 χ 2检 验
(1)配对设计资料 掌握 (2)无效假设,H0∶B=C (1)多个率比较 (2)多个构成比的比较 掌握 (3)双向有序分类资料的关 联性检验 (1) χ 2 分割原理
2 3.行×列表的 χ 检验
了解
(1)二项分布 (2)二项分布的均数与方差 了解
2.二项分布的应用
熟悉
了解 掌握 熟悉 了解 了解 熟悉
3.Poisson 分布概念
4.二项分布的应用
(1)总体均数的区间估计 (2)样本均数与总体均数的 比较 (3)两个样本均数的比较 (1) χ 2 检验基本思想 (2) 值得校正、 四格表 χ 2 χ 2 检验的条 件 (3)四格表专用公式
熟悉
5.确定样本含量
熟悉
十三、调查设 计 1.调查研究特点
调查设计的意义和目的
了解
(1) 确定调查对象和观察单位 (2)确定调查方法 2.调查设计的基本原 (3)确定样本含量 则和 (4)确定观察指标 内容 (5)调查表和问卷的设计 (6)确定调查方法
掌握
(7)调查的组织计划 (1)单纯随机抽样 (2)系统抽样 3.常用的抽样方法 (3)整群抽样 (4)分层抽样 4.调查设计样本量的 单纯随机抽样的样本量估计 估计 十四、人口统 计 掌握
(4)相关系数的假设检验 3. 直线回归与相关的 区别 区别 ①资料要求不同 和联系 ②应用情况不同 (1)Spearman 等级相关 (2)相同秩次较多时 Rs 的校 正
熟悉
4.秩相关
熟悉
十一、 常用统 计 1.常用统计表 图表
卫生法学重点必考

卫生法学1、卫生法的概念:由国家制定或者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旨在调整和保护自然人生命健康活动中形成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P22、卫生法的特征:P6①卫生法以保护自然人的生命健康权为根本宗旨②卫生法与自然科学尤其是医学紧密相关,具有科学性和技术规范性③卫生法调整的社会关系十分广泛,调整手段需要综合性和多样性④卫生法是具有一定国际性的国内法,具有社会共同性3、卫生法的基本原则(一般出简答题)P7①保护自然人生命健康权原则②预防为主与防治结合原则③中西医协调发展原则④全社会参与原则⑤国家卫生监督原则4、卫生法律关系:由卫生法构建或调整的、以权利与义务为内容的社会关系。
P125、医疗机构医疗服务的执业规则:P256、医师的权利:P497、医师的义务:P49①遵守法律、法规,遵守技术操作规范②树立敬业精神,遵守职业道德,履行医师职责,尽职尽责为患者服务③关心、爱护、尊重患者,保护患者的隐私④努力专研业务,更新知识,提高专业技术水平⑤宣传卫生保健知识,对患者进行健康教育8、医师的执业规则:P509、捐献人体器官的条件:P7010、医疗损害责任的构成要件:P88①主体的特殊性:主体是合法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②损害的客观性:出现损害结果③行为的违法性:行为具有违法性④因果的必要性:违法行为和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⑤主观的过错性:主观方面为过失11、医疗纠纷的预防:P93①加强医疗质量安全的日常管理②强化医疗服务关键环节和领域的风险防控③加强医疗服务中的医患沟通12、医疗纠纷的处理原则:P94①公平②公正③及时13、医疗纠纷处理途径:①自行协商②人民调解③行政调解④民事诉讼14、《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原则》亮点:①确定了一和解两调解的非诉讼处理机制②修改了部分医疗纠纷预防处理制度16、临时采集血液:P13817.中医药法律制度立法亮点:①保护:加大对中医药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②扶持:加大对中医药事业的扶持力度③发展:明确了中医药事业的地位和发展方针④规范:坚持扶持与规范并重,加强对中医药的监管。
卫生法学复习资料及答案

《卫生法学》复习资料一一.是非题:1.卫生法的立法依据是宪法。
() 2.卫生法律责任包括行政处分、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
()3.食品中可适应加入一定的药物,可以起到预防疾病的作用。
()4.农村个体医生在诊病中发现艾滋病疑似病人时,应在12小时内向发病地卫生防疫机构报告并报出疫情报卡。
()5.大气污染的“两控区”是指酸雨控制区和二氧化硫控制区。
()二.选择题:1.下列不属卫生法规遵守的主体() A.国家机关 B.社会组织 C.中国公民 D.外国公民2.下列哪类不是国家禁止生产的食品()A.腐败变质的食品B.加有食品添加剂的食品C.病死的禽畜产品D.用非食品原料加工而成的食品3.下列属于乙类传染病的是:()A.伤寒.霍乱.麻疹B.鼠疫.肺结核.狂犬病C.艾滋病.百日咳.乙肝D.流脑.流感.新生儿破伤风4.下列哪种情况可不实行产前诊断?()A.羊水过多B.家庭严重遗传疾病C.孕早期接触过放射线治疗的D.孕妇曾分娩过畸形胎儿5.下列哪种情况按国家计划生育政策不能生育第二胎?()A.第一个子女为非遗传性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B.夫妻有一方是独生子女的C.再婚夫妻有一方未生育过的D.夫妻双方均为少数民族的6.献血者每次采集血液量一般为______毫升,最多不得超过______毫升。
A.200.300B.300.400C.200.400D.200.5007.下列哪种情况不能进行医师注册?()A.受刑罚处罚执行完毕至申请日达已两年B.重新申请注册并考核合格者C.肺结核恢复期D.车祸至高位截瘫生活不能自理者8.对不能确定死因或对死因有异议的医疗事故争议,应当在患者死亡后_____小时(不具备冻存条件)进行尸检?() A.6小时 B.12小时 C.24小时 B.48小时9.下列哪项不属医生的执业类别?() A.医疗 B.预防 C.保健 D.心理咨询10.下列哪项不是特殊药品?() A.麻醉药品 B.精神药品 C.放射性药品 D.化疗药品三.填空题:1.卫生法的基本原则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和_____________。
卫生法学复习资料.doc

名解1、职业病: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各国法律都有对于职业病预防方面的规定,一般来说,凡是符合法律规定的疾病才能称为职业病。
2、卫生行政处罚:是由卫生行政主体依法惩戒违饭卫生行政管理只秩序的个人、组织的一种行政法律制裁3、卫生司法救济:是指卫生法律关系主题之间因国家卫生法律、法规所确定的权利与义务发生争议,而诉至人民法院,请求人民法院依法裁决,或对违反卫生法律、法规的行为人,确定其行为是否够成犯罪并给与何种刑法惩罚的活动。
4、医疗机构:是指依法设立的,以保护人体健康为宗旨,从事疾病预防、诊断、治疗和康复活动的社会组织。
5、卫生违法:是卫生法律关系主体实施的一切违反卫生法律规范的行为。
6、药品管理法:调整药品监督管理,确保药品质量,保障人体用药安全,维护人体健康活动中产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7、卫生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有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旨在调整和保护人体生命健康活动形成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简答1、卫生法的特征?卫生法的特征是卫生法的本质的外化,是卫生法区别于其它部门法的标志。
卫生法和其它部门法相比,有它自身的特点,主要表现在:(一)以保护公民生命健康权为根本宗旨;(二)广泛性和综合性;(三)调节手段的多样性;(四)科学性和技术规范性;(五)社会共同性2、医师在执业活动中履行的义务:遵守法律、法规,遭守技术操作规范;树立敬业精神,遵守职业道德,履行医师职责,尽职尽责为患者服务;关心、爱护、尊重患者,保护患者的隐私;努力钻研业务,更新知识,提高专业技术水平;宣传卫生保健知识,对患者进行健康教育等义务。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注册:(1)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2)因受刑事处罚,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二年的;(3)受吊销《医师执业证书》行政处罚,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二年的;(4)甲类、乙类传染病传染期、精神病发期以及身体残疾等健康状况不适宜或者不能胜任医疗、预防、保健业务工作的;(5)重新申请注册、经卫生行政部门制定机构或者组织考核不合格的;(6)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不宜从事医疗、预防、保健业务的其他情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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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法学复习重点:1、卫生法学概念:卫生法学是以研究与卫生法律相关的社会现象及其发展规律为对象的新的部门法学。
2、卫生法学研究对象:卫生法学主要研究卫生法的产生和发展;卫生法的调整对象、特征、基本原则、卫生法律体系;研究卫生法的制定和实施;研究卫生法学与相关学科的关系;研究外国卫生法学理论、立法和司法实践;研究如何运用卫生法学理论来解决卫生改革和医学高科技发展中产生的新的法律问题。
3、卫生对法律的影响(1)对法律意识(思想)的影响医学的发展常常导致人们法律观念的改变(2)对立法的影响众多医学科技成果被引入到法律法规当中卫生发展对立法的最大影响,就是使卫生方面的法律法规逐步形成自己的结构和体系,构成一个新的法律部门,卫生法学也作为一个新的独立学科应运而生。
(3)对执法和司法的影响执法和司法是否公正取决于两个因素,一是认定事实是否清楚,二是适用法律是否正确,即是否贯彻“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基本原则。
医学理论与实践的发展对于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两个方面都有重要影响。
(4)对法学研究的影响现代医学的发展为法学研究带来一系列新的课题:堕胎、人工受精、试管婴儿、代理母亲、变性手术、克隆技术、器官移植、安乐死4、卫生法的基本原则(1)保护公民生命健康权益(2)国家卫生监督(3)预防为主(4)依靠科技进步(5)中西医协调发展(6)动员全社会参与5、卫生法的渊源宪法;卫生法律;卫生行政法规;卫生部门规章;地方性卫生法规;技术性卫生规范;卫生国际条约6、卫生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1)卫生法律关系主体卫生法律关系的参加者即当事人即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公民、居住在我国的外国人和无国籍的人(2)卫生法律关系内容卫生法律关系的当事人依法所应享有的权利和应当承担的义务(3)卫生法律关系客体卫生法律关系的当事人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利、行为、物、智力成果或精神产品7、卫生法的溯及力卫生法律对它生效以前的事件和行为是否可以适用,如果适用,就具有溯及力,反之就没有溯及力。
我国卫生法原则上没有溯及力,即采取法不溯及既往的原则。
但为了更好地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和利益而作的特别规定除外。
8、卫生立法的概念卫生立法是拥有立法权的国家机关,依照一定的职权及程序制定、认可、修改、废止卫生法律的活动。
9、卫生行政执法的概念卫生行政执法是指国家卫生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依法执行、适用卫生法律,实现国家卫生行政管理的活动。
10、医师资格的取得第8条规定:国家实行医师资格考试制度。
医师资格考试分为执业医师资格考试和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
医师资格考试的条件:①具有高等学校医学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在医疗、预防或者保健机构中试作期满一年的;②具有高等学校医学专业专科学历,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书后,在医疗、预防或者保健机构中工作满2年的;③具有中等专业学校医学专业学历,在医疗、预防或者保健机构中工作满5年的;④以师承方式学习传统医学满三年,或者经多年实践医术确有专长,经县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传统医学专业组织或者经医疗、预防、保健机构考核合格并推荐;⑤在1998年6月26日前获得医士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后又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医士从业时间与取得执业助理医师执业证书后执业时间累计满5年;⑥ 7年制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学的临床医学硕士生和8年制毕业生在学习期间有相当于大学本科的1年生产实习和1年以上严格的临床实践训练,可在毕业当年参加医师资格考试。
11、医师注册后有下列情形的,注销注册:死亡或者被宣告失踪的;受刑事处罚的;受吊销《医师执业证书》行政处罚的;因考核不合格,暂停执业活动期满,经培训后再次考核仍不合格的;中止医师执业活动满2年的;身体健康状况不适宜继续执业的;由出借、出租、抵押、转让、涂改《医师执业证书》行为的;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不宜从事医疗、预防、保健业务的其他情形。
12、、医师治疗特权在一些极特殊的情况下,需要限制患者的自主权利,实现医师职业对患者应尽的义务和对患者根本权益负责的目的,这种权利被称为治疗特权,或称为医师治疗豁免权、医疗干预权。
包括:保护性医疗措施;对急症抢救治疗中的默示同意;为社会公众利益而行使的治疗特权;人体实验中的治疗特权;患者意思表示有悖于社会公序良俗;患者的意思表示有悖于医师执业操守。
13、医疗事故的构成要件造成医疗事故的主体必须是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主体必须是过失行为存在违法行为对患者造成了损害后果不良后果与过失行为之间必须有直接因果关系发生在诊疗活动中14、《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下列情形不属于医疗事故:1)在紧急情况下为抢救垂危患者生命而采取紧急医学措施造成不良后果的;2)在医疗活动由于患者病情异常或者患者体质特殊而发生医疗意外的;3)在现有医学科学条件下,发生无法预料或者不能防范的不良后果的;4)无过错输血感染造成不良后果的;5)因患方原因延误诊疗导致不良后果的;6)因不可抗力造成不良后果的。
15、病历管理医疗机构应按规定要求医务人员书写并妥善保管病历资料。
门诊病历应即时书写;因抢救急危患者,未能及时书写病历的,有关医务人员应当在抢救结束后6小时内据实补记,并加以注明。
16、医疗事故报告制度医务人员发生医疗事故或可能引起医疗事故争议的,应当立即向所在科室负责人报告。
科室负责人应当及时向本医疗机构负责医疗服务质量监控的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报告;负责医疗服务质量监控的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进行调查、核实,将有关情况如实向本医疗机构的负责人报告,并向患者通报、解释。
发生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有重大医疗过失行为,应当在12小时内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导致患者死亡或者可能为二级以上的医疗事故;导致3人以上人身损害后果;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发现医疗过失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立即采取有效措施,避免或者减轻对患者身体健康的损害,防止损害扩大。
17、尸检的有关规定患者死亡,医患双方当事人不能确定死因或者对死因有异议的,应当在患者死亡后48小时内进行尸检;具备尸体冻存条件的,可以延长至7日。
尸检应当经死者近亲属同意并签字。
拒绝或者拖延尸检,超过规定时间,影响对死因判定的,由拒绝或者拖延的一方承担责任。
18、医疗事故争议解决途径:(1)协商解决;(2)行政调解;(3)人民调解;(4)诉讼解决19、医疗事故中下列因素是确定具体赔偿数额的关键:医疗事故等级;医疗过失行为在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中的责任程度;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与患者原有疾病状况之间的关系。
20、医疗事故赔偿项目:(1)医疗费;(2)误工费;(3)住院伙食补助费;(4)陪护费;(5)残疾生活补助费;(6)残疾用具费;(7)丧葬费;(8)被扶养人生活费;(9)交通费;(10)住宿费;(11)精神损害抚慰金21、法定传染病分类甲类传染病是指:鼠疫、霍乱。
乙类传染病是指: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艾滋病、病毒性肝炎、脊髓灰质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麻疹、流行性出血热、狂犬病、流行性乙型脑炎、登革热、炭疽、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肺结核、伤寒和副伤寒、流行性脑脊髓膜炎、百日咳、白喉、新生儿破伤风、猩红热、布鲁氏菌病、淋病、梅毒、钩端螺旋体病、血吸虫病、疟疾、甲型H1N1流感。
丙类传染病:流行性感冒、流行性腮腺炎、风疹、急性出血性结膜炎、麻风病、流行性和地方性斑疹伤寒、黑热病、包虫病、丝虫病、除霍乱、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伤寒和副伤寒以外的感染性腹泻病、手足口病。
22、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传染病暴发、流行时,有关医疗卫生机构和监测报告机构应当在2小时内向所在地的县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接到报告的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2小时内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并同时向上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在接到报告后1小时内向国务院卫生行政部主管部门报告。
23、《药品管理办法》中规定的特殊药品种类包括:(1)麻醉药品(2)精神药品(3)医疗用毒性药品(4)放射性药品24、《献血法》有关采血的规定一般采200毫升,最高不超过400毫升,两次采集间隔不少于6个月。
25、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1)病历是指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过程中形成的文字、符号、图表、影像、切片等资料的总和,包括门(急)诊病历和住院病例(2)2002年《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医疗机构应当建立病历管理制度,设置专门部门或者配备专(兼)职人员,具体负责本机构病历和病案的保存和管理工作。
(3)受理下列人员的复印或复制申请:患者本人或其代理人;死亡患者近亲属或其代理人;保险机构。
(4)可以复印或者复制的病历资料包括:门急诊病历和住院病例中的住院志(即入院记录)、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治疗)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报告、护理记录、出院记录。
(5)封存及保存门(急)诊病历档案的保存时间自患者最后一次就诊之日起不少于15年。
26、医疗纠纷的产生原因1、医护人员自身原因导致医疗纠纷(1)医疗过失引发医疗纠纷①责任心不强②技术有限,临床经验不足③规章制度不落实④违反诊治操作常规(2)医方其他原因引起的纠纷①因服务态度粗暴引起的纠纷②言语不当引起的纠纷③违反制度开假诊断书引起的纠纷④向患者收红包2、患者原因引起医疗纠纷(1)对医疗结果期望值过高(2)不配合治疗(3)不遵守医院的规章制度(4)出现病情外的特殊意外(5)缺乏医学知识(6)有意嫁祸医方3、医疗体制的因素(1)政府投入不足,医疗行业的公益性弱化(2)医疗保障制度不健全(3)医疗资源分配不均衡(4)发生医疗纠纷后,缺乏完善的处理机制4、医患关系现存的信任危机(1)医患关系的发展趋势①医患关系物化趋势②医患关系分解趋势③患者与疾病分离趋势(2)患者对现有解决机制不信任①患者不信任医疗事故鉴定②患者不信任诉讼③患者不信任行政调解④患者不信任行政处理27、医疗纠纷的防范1、国家制度健全(1)国家尽快立法(2)国家司法公安机关应加大执法力度,有法可依,执法必严(3)采取社会救济补偿,建立医疗意外保险2、医院加强管理(1)加强对医患双方的法制宣传(2)严格执行规章制度,遵守法律法规,实施科学管理(3)强化设备管理(4)做好后勤保障工作3、提高医护人员整体素质,树立医护人员自我保护意识(1)医务人员要转变思想观念,以病人为中心,强化服务意识(2)学习法律、法规,增强防范医疗差错事故的意识(3)加强责任心,提高医疗服务质量,提高医疗技术水平(4)加强和患者的沟通(5)提高病历书写质量,加强病案的管理(6)讲究语言艺术和效果28、医疗纠纷的解决途径(1)当事人自行协商解决(2)调解解决(3)仲裁解决(4)诉讼解决29、护患纠纷的产生1、护理过失引发纠纷(1)不认真执行查对制度①药物查对失误药名查对失误药物剂量查对失误②病人姓名、床号查对失误因查对失误发错药因查对失误造成新生儿调换(2)执行医嘱不严格①盲目执行错误医嘱②执行医嘱错误执行医嘱失误擅自改变医嘱(3)不认真执行技术操作规程①静脉穿刺输液时忘松止血带②洗胃操作不当造成胃穿孔③不严格执行无菌操作④导尿忘记松夹(4)护理工作不负责任①擅离职守②不仔细观察病情③交接班不仔细2、非护理行为引发纠纷(1)护士原因①法制观念淡薄②缺乏沟通能力③服务理念落后(2)患者原因①对医疗结果期望值过高②不配合治疗③不遵守医院的规章制度④出现病情外的特殊意外(3)国家、医院等客观原因①医院方面:管理制度不合理就医环境恶劣、设计不合理护理人员配备不足纠纷发生后处理不当缺乏医护人员的职业培训②社会及国家方面:现代医疗技术发展改变护患关系社会舆论导向影响护患关系医疗体制不健全医疗保险发展缓慢相关立法不完善30、护士在执业活动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依据职责分工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暂停其6个月以上1年以下执业活动,直至由原发证部门吊销其护士执业证书:(1)发现患者病情危急未立即通知医师的;(2)发现医嘱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或者诊疗技术规范的规定,未依照本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提出或者报告的;(3)泄露患者隐私的;(4)发生自然灾害、公共卫生事件等严重威胁公众生命健康的突发事件,不服从安排参加医疗救护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