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光大银行大中型企业信贷投向政策指引(2009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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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信贷政策指引

银行信贷政策指引

**银行信贷政策指引说明一、适用范围本政策指引适用于ⅩⅩ年度全行公司、小微、零售客户授信业务营销、审批及管理等环节。

二、政策调整(一)总行将根据ⅩⅩ年金融、经济形势和政策变化,监管部门监管要求,以及我行信贷风险控制和业务发展需要,适时调整本政策指引。

(二)因我行小微贷款业务尚处起步阶段,业务模式及市场定位仍有待完善,期间小微贷款政策若有调整,以新政策为准。

三、其他说明(一)本政策指引是我行发展战略的组成部分,主要着眼于通过引导信贷投向,调整、优化我行资产结构,以实现质量、效益、规模协调发展。

(二)鉴于我行国际业务刚获批,我行国际业务发展方向及定位仍需国际业务部在充分调研的前提下拟定,因此本指引的产品政策部分暂不包括国际业务。

目录第一部分形势分析 (1)一、2011年国内经济形势回顾 (1)二、ⅩⅩ年国内经济形势展望 (1)三、国家政策导向 (2)四、政府监管基调 (3)第二部分我行业务结构 (4)一、我行现有业务结构概况 (4)二、需关注的主要问题 (4)第三部分信贷战略与组合目标 (5)一、信贷战略 (5)(一)指导思想 (5)(二)ⅩⅩ年我行信贷业务重点 (7)二、组合目标 (8)第四部分信贷政策 (9)一、客户政策 (9)(一)集团客户 (9)(二)大中型客户 (10)(三)小微型客户、集群类客户 (10)(四)异地授信类客户 (11)(五)客户授信策略 (12)二、产品政策 (13)(一)贸易融资 (13)(二)银行承兑汇票 (13)(三)流动资金贷款 (14)(四)固定资产贷款 (14)(五)保理业务 (15)(六)国内信用证及代付 (16)三、行业政策 (16)(一)钢铁行业 (16)(二)煤炭行业 (19)(三)有色金属行业 (22)(四)化工行业 (24)(五)石油和天然气行业 (26)(六)食糖行业 (27)(七)家电行业 (29)(八)公路行业 (30)(九)建材行业 (32)(十)电力行业 (33)(十一)医药行业 (35)(十二)房地产行业 (36)(十三)政府融资平台 (39)四、区域政策 (40)(一)湛江 (40)(二)广州 (42)(三)深圳 (44)(四)重庆 (46)(五)长沙 (48)(六)佛山 (51)(七)东莞 (52)五、小微贷款政策 (54)(一)发展小微贷款业务的意义 (54)(二)我行小微客户的选择定位 (54)(三)集群客户选择原则 (55)(四)客户准入条件 (56)(五)管理要求 (57)六、个人信贷政策(消费类) (57)(一)个人消费贷款定义 (57)(二)个人消费贷款业务定位 (58)(三)个人消费信贷目标客户群 (58)(四)产品应用 (59)**银行ⅩⅩ年度信贷政策指引第一部分形势分析一、2011年国内经济形势回顾1、GDP。

20090323关于进一步加强信贷结构调整促进国民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指导意见

20090323关于进一步加强信贷结构调整促进国民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指导意见

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信贷结构调整促进国民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指导意见银发〔2009〕92号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银监局;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的十项措施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当前金融促进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8〕126号)精神,认真执行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在保持货币信贷总量合理增长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信贷结构调整,促进国民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现提出如下意见:一、保证符合条件的中央投资项目所需配套贷款及时落实到位各金融机构在保持信贷总量合理均衡增长的基础上,要进一步优化信贷资金结构,统筹配置信贷资源,优先保证手续齐全、符合项目开工和建设条件的中央投资项目所需配套信贷资金及时落实到位。

对中央投资计划内已经启动、正在建设中的项目,要保证必要的信贷配套资金及时安排和足额拨付;对符合中央新增投资投向、正在报批或需要继续完善新开工条件的项目,要加强与政府有关部门和项目单位的密切沟通协商,高效率、扎实做好信贷审查和信贷资金拨付的前期准备工作。

鼓励和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通过银团贷款,合理分散信贷风险,为符合条件的大型中央政府投资项目提供有效信贷支持。

鼓励地方政府通过增加地方财政贴息、完善信贷奖补机制、设立合规的政府投融资平台等多种方式,吸引和激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中央投资项目的信贷支持力度。

支持有条件的地方政府组建投融资平台,发行企业债、中期票据等融资工具,拓宽中央政府投资项目的配套资金融资渠道。

对钢铁、汽车、轻工、纺织、装备制造、电子信息、船舶、有色金属、石化、物流等国家重点产业调整振兴规划已明确支持方向的专项项目以及符合条件的技术改造项目,金融机构要根据产业规划的要求和项目需求特点,积极创新融资产品和服务方式,加大必要的融资支持力度,切实做好各项配套金融支持和服务工作。

中国光大银行操作风险管理政策(2009版)》.精讲

中国光大银行操作风险管理政策(2009版)》.精讲

中国光大银行操作风险管理政策(2009版)目录第一章总则 (4)第一条【宗旨】 (4)第二条【定义】 (4)第三条【操作风险的主要类别】 (4)第四条【适用范围】 (5)第五条【操作风险管理的工作目标】 (5)第二章操作风险管理的组织框架与职责分工 (6)第六条【架构原则】 (6)第七条【董事会及其风险管理委员会】 (6)第八条【高级管理层】 (7)第九条【分行管理层】 (8)第十条【风险管理部】 (8)第十一条【各业务条线和职能部门】 (9)第十二条【法律合规、运营管理、信息科技、安全保卫、人力资源等部门】 (10)第十三条【内部审计部门和纪检监察部门】 (10)第三章操作风险管理制度 (11)第十四条【范畴】 (11)第十五条【制度体系】 (11)第十六条【操作风险管理政策】 (11)第十七条【操作风险管理基本制度】 (12)第十八条【内部控制制度】 (12)第十九条【紧急事故应急处理制度】 (12)第二十条【业务(操作风险管理)细则】 (13)第二十一条【对分支行业务(操作风险管理)细则的特别规定】 (13)第四章操作风险管理流程和技术 (13)第一节业务标准操作流程管理 (13)第二十二条【基本思路】 (13)第二十三条【职责】 (14)第二节操作风险识别与评估 (14)第二十四条【操作风险识别】 (14)第二十五条【操作风险评估】 (15)第二十六条【操作风险控制自我评估(RCSA)】 (15)第三节操作风险控制与缓释 (15)第二十七条【操作风险应对措施】 (15)第二十八条【外包】 (16)第二十九条【保险】 (16)第四节操作风险监测与报告 (16)第三十条【操作风险监测】 (16)第三十一条【关键风险指标】 (16)第三十二条【操作风险报告】 (17)第三十三条【操作风险预警】 (17)第三十四条【操作风险事件举报】 (17)第五节操作风险管理系统 (18)第三十五条【操作风险管理系统】 (18)第六节操作风险资本管理 (18)第三十六条【监管资本】 (18)第三十七条【经济资本】 (18)第七节配合监管 (19)第三十八条【政策程序报备】 (19)第三十九条【提交报告】 (19)第四十条【配合检查】 (19)第四十一条【整改】 (19)第五章操作风险管理文化 (20)第四十二条【操作风险管理文化】 (20)第四十三条【传达】 (20)第四十四条【业务培训】 (20)第四十五条【操作风险管理人员培训】 (20)第四十六条【全员操作风险管理培训】 (21)第四十七条【操作风险管理考核及奖惩】 (21)第六章附则 (21)第四十八条【重检】 (21)第四十九条【解释】 (21)第五十条【实施】 (22)附件:名词解释 (23)一、操作风险来源 (23)二、固有风险与剩余风险 (23)三、可能性和影响性 (24)四、操作风险应对措施 (24)五、关键风险指标(Key Risk Indicator,KRI) (24)六、风险映射 (25)七、操作风险控制自我评估(RCSA) (25)八、操作风险损失(事件)数据库 (26)九、风险地图(Risk Map) (26)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宗旨】根据董事会确定的发展战略和风险管理总目标,以及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商业银行操作风险管理指引》,参考国际银行业操作风险管理的经验,特制定本操作风险管理政策。

中国光大银行大中型企业信贷投向政策指引(版)备课讲稿

中国光大银行大中型企业信贷投向政策指引(版)备课讲稿
谨慎支持煤炭行业中国光大银行大中型企业信贷投向政策指引版优先支持年产高于800万吨且可采资源储备在15年以上的煤炭集团及其控股企对于年产低于800万吨的企业择优支持总行指定地区可采资源储备在15年以上产品以优质电煤焦煤和无烟煤为主客户评级在bbb级以上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行业发展规划符合国家投融资体制改革的要求和国家的环保要求在国内有一定竞争力的企严格控制焦化企业但可择优支持总行指定地区和指定客户名单内的企业除中长期贷款以外的授信
二、《中国光大银行大中型企业信贷投向政策指引》使用说明
1.《中国光大银行大中型企业信贷投向政策指引》(以下简称《指引》)是我行风险管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对公信贷资源配置的纲领性文件。有关组合管理的要求按照《中国光大银行对公授信行业组合限额管理办法》执行。
2.
3.《指引》适用于大中型企业一般风险的表内和表外授信,其中:
通过供应链融资等营销模式实施产品组合营销,满足客户多样化需求。
积极推进资产证券化有关准备工作,丰富我行信贷规模资源的灵活调剂手段。
4、客户
通过核心客户解决方案与其建立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巩固我行选定行业的大型、特大型客户,培育基础客户群。依托核心和关键客户,通过供应链营销等方式向上下游企业渗透,拓展优质中小客户。
指导性
10元以下□ 10~50元□ 50~100元□ 100元以上□28.34
21.97
目前,上海市创业培训中心已开办大学生创业培训班,共招收上海交通大学、上海商业职业技术学院等应届毕业生62人。
严格控制类行业组限额
指令性
141.38
94.25
建材
严格控制
指导性
30.66
23.33
食品饮料
指导性
28.09

中国工商银行印发《中国工商银行支持大中型企业的若干意见》.doc

中国工商银行印发《中国工商银行支持大中型企业的若干意见》.doc

中国工商银行关于印发《中国工商银行支持大中型企业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发文单位:中国工商银行文号:工银发[1991]87号发布日期:1991-8-22执行日期:1991-8-22生效日期:1900-1-1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计划单列市分行:《中国工商银行支持大中型企业的若干意见》经全国分行长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对于执行中所存在的问题,请及时函告总行。

附:中国工商银行支持大中型企业的若干意见大中型企业是我国现代化建设的重要支柱和国家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

搞活大中型企业既是整个经济体制改革的中心环节,也是实现我国经济发展战略目标的关键所在。

根据十在届七中会会精神和国务院、人民银行关于搞活大中型企业的工作部署,八五期间中国工商银行要充分发挥国家专业银行的作用,在支持大中型企业的发展上做出更大的成绩。

为此,提出如下意见:一、逐步形成支持大中型企业的信贷投放机制1.集中资金保重点,在信贷投量中,大中型企业要保持较多的比重。

省级行和城市行对信贷资金要合理安排、及时调度,优先保证大中型企业生产、流通和技术进步的资金需要。

2.逐步建立“双保”企业分级信贷保障制度,总行负责国务院确定的“双保企业”,商业一级批发企业和国家专储商品;省级行负责省级“双保”大型企业,重点二级批发和省贮主要商品;城市行负责辖区大中型企业新增规模的配置,对“双保”企业的贷款资金来源,省、市分行要从吸收的存款中优先安排,不够的,申请人民银行贷款解决,或采取上下级行联合贷款。

3.适当集中大中型企业的结算、贷款审批和管理,条件成熟的可上划到城市行或中心支行一级。

大型企业可以直接在省、地区、市行开户,也可以由省、市行派驻信贷小组或办事处办理业务。

有条件的省级行和城市行可对重点大中型企业实行信贷计划单列,形成有效的金融保障机制。

4.各级银行要加强资金调度,支持大中型企业增产优质适销、性能先进、技术密集程度和附加值较高以及出口创汇的产品,收贮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生活资料和生产资料。

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建立《境内大中小型企业贷款专项统计制度》的通知

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建立《境内大中小型企业贷款专项统计制度》的通知

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建立《境内大中小型企业贷款专项统计制度》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已撤销)•【公布日期】2009.01.23•【文号】银发[2009]35号•【施行日期】2009.01.23•【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正文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建立《境内大中小型企业贷款专项统计制度》的通知(银发[2009]35号)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各银监局,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全面、准确、连续监测金融机构对境内大中小型企业贷款支持情况,在要求金融机构严格按《统计上大中小型企业划分办法(暂行)》(国统字[2003]17号)对企业进行大中小类型分类的基础上,人民银行和银监会制定了《境内大中小型企业贷款专项统计制度》(以下简称《制度》,详见附件)。

自《制度》实施之日起,银监会非现场监管报表中《S54/SF54小企业授信情况统计报表》停止报送。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报送机构及范围。

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外资银行报送地市级及以上人民币汇总数据;城市信用社、农村信用社、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报送县级及以上人民币汇总数据。

二、时间要求。

《制度》自2009年1月开始实施,为季度报表,于季后25日内报送,并于 2009年3月25日前报送2009年年初结转数。

三、各报送机构按照《制度》要求向人民银行报送数据。

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负责境内大中小型企业贷款数据的采集和汇总,并与银监会及其各派出机构进行数据信息共享。

四、人民银行各分支机构及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要对《制度》实施情况进行跟踪了解,加强数据质量监控和统计分析工作。

中小企7

中小企7

中国光大银行小企业主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动中国光大银行个人信贷业务健康发展,满足小企业贷款市场需求,本着“效益性、安全性、流动性”的经营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贷款通则》等有关法规,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小企业主贷款”系指中国光大银行(以下简称贷款人)向小企业法人代表或实际控制人(社会自然人,以下简称借款人)发放的,用于补充企业流动性资金周转等合法指定用途的人民币担保贷款。

第三条本暂行办法所称“贷款人”指中国光大银行各分支机构;“借款人”指在中国光大银行分支机构所在地有固定住所、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证明,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并向贷款人申请本贷款的自然人。

第四条贷款人、借款人、保险人及抵押物原则上均应在同一城市。

第五条本暂行办法以下所称保险人、评估机构等单位均指贷款人认可的指定单位,其中评估机构须具备房地产价格评估二级(或等同于二级)以上资质。

第二章借款条件、用途、授信方式及期限第六条借款人应具备的条件。

(一)借款人应年满22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二)具有合法的身份证件;(三)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在本地有常住户口或其他有效居住证明,有固定住所;(四)有稳定的收入和还本付息的能力;(五)提供贷款人认可的担保方式;(六) 借款人授信用途要求:只能用于补充申请人经营企业主营业务的短期流动资金缺口;(七)在贷款人处开立阳光卡或具有结算功能的储蓄存折,并同意授权贷款人从约定还款账户中直接扣收贷款本息及应由借款人承担的相关费用;(八)贷款人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七条支持符合以下条件的小企业主申请贷款:(一)注册资金50万元以上,企业职工人数不超过500人,年销售收入600万元(含)以上、6000万元以下;生产经营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产业政策和环境保护要求,所处行业符合我行信贷政策;(二)经工商管理机关登记注册,通过当年年检;依法进行税务登记,照章纳税,通过当年年检;(三)私营企业股东不超过5名,且股东全部为自然人;(四)开业年限原则上在2年以上,最低开业年限不低于1年,信誉良好,无不良记录;(五)企业所处行业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1、制造业企业,或为大中型制造业企业进行长期配套生产的上下游企业;2、流通行业,必须是经营稳定、市场占有率高的国际国内知名品牌的地区总代理或专项品牌的分销商;3、当地连续三年盈利的餐饮企业(不含娱乐业);4、经总行确认的其他行业。

2009年政策举措一览

2009年政策举措一览
股市
国务院发布《国务院关于落实〈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部门分工的意见》部署55项重点工作,要求维护股票市场稳定。
2009年2月27日
有色金属业
国务院常务办公会议审议通过了《有色金属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提出以企业重组为重点,推动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
2009年2月23日
个人放贷
央行表示正在加快制订《放贷人条例》,企业和个人都可能成为“只贷不存”的放贷人。
2009年3月25日
出口退税
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从2009年4月1日起,提高部分纺织服装、轻工、钢铁、有色金属、石化和电子信息产品的出口退税率。
2009年3月24日
成品油调价
国家发展改革委宣布,根据完善后的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决定自3月25日零时起将汽、柴油价格每吨分别提高290元和180元。
2009年3月23日
油价上调
国家发展改革委29日发布了关于提高成品油价格的通知,30日零时起成品油价格每吨上调600元。
2009年6月29日
中小企业
国务院正在酝酿一项旨在促进我国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而有关部门正进行讨论,以尽快拿出一个具体的方案。
2009年6月20日
烟产品提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对烟产品消费税政策作了重大调整,卷烟批发环节还加征了一道税率为5%的从价税。
2009年1月10日
信贷
银监会从十个方面对信贷监管政策做出了调整。其中,允许有条件的中小银行业适当突破存贷比较引人注目。
来源:中国经济网综合
2009年5月19日
成品油调价
国内成品油今年第三次调价,其中汽、柴油价格均上调400元/吨。据测算,调价后90号汽油涨幅约为每升3角。
2009年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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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指引》是全行性的结构调整政策,将通过行业营销指引和区域 营销指引具体落实。各经营单位应根据本《指引》完善区域营销 指引,调整存量授信结构,制定切实可行的压缩退出计划,积极 营销投向政策支持的客户和产品,将资源集中于优质资产。
7. 加强cecm系统合同实际投向的行业分类准确性管理,总行将定期 组织检查,将分类结果纳入对分行的考核。风险、公司和审批等
严格控制类投向政策强调在行业存量授信逐步压缩的基础上,择优 发展总行指定地区的优质客户。
对于政策例外情况,按照《授信风险管理政策手册》有关例外政策 规定处理。
4. 行业组合限额管理方式分为:指导性限额和指令性限额 指导性限额是预警性、导向性限额,不具有刚性约束要求;指令性
限额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增减调整,具有刚性约束要求。 其中,支持类行业按行业设立指导性限额,一般为增量限额;谨慎
力发电企业固定资产和流动资金贷款。 严格控制总装机10万千瓦以下水电企业固定资产和流动资金贷款。 严格控制燃气发电(包括LNG发电)和燃油发电企业贷款。 择优支持分行本部所在地,能耗、环保水平达到国家要求,单机容
量20万千瓦及以上大型高效供热机组、背压型热电联产机组建设项目。 严格控制单机13.5万千瓦以下热电联产企业贷款。
各类行业组合限额的具体监控与管理详见《中国光大银行对公授信 行业组合限额管理办法》。
5. 国家《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等国家政策性规定是本指引中 所有行业投向政策必须遵循的要求;我行对《产业结构调整指导 目录(2007年)》(详见附件4)规定为淘汰类项目禁止进入并加快 退出,逐步调整退出限制类项目。
州分行为核心。 通过重点分行的快速发展,特别是核心客户的培育,形成对周边地
区的辐射影响,逐步形成与区域所在分行沟通协调的枢纽,带动周边分 行的共同发展。
对于重点发展地区实施区域营销指引和总行行业指导政策并重的结 构调整策略。
3、产品 保持普通对公贷款的平稳增长,将资源集中于优质资产。 稳步推动贸易融资发展,将部分流动资金贷款转化为贸易融资类产 品。 通过深入推进供应链营销模式和集约化专业管理机制,将中国光大 银行建设成为在国内贸易融资服务领域领先的专业银行。贸易融资重点 产品业务量等关键指标在2010年底前进入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前三 名。表内外贸易融资余额与一般贷款余额比例达到1:2;标准贸易融 资占贸易融资余额比例不低于50%;保理业务表内余额占标准贸易融 资余额不低于50%。 通过供应链融资等营销模式实施产品组合营销,满足客户多样化需 求。 积极推进资产证券化有关准备工作,丰富我行信贷规模资源的灵活 调剂手段。 4、客户 通过核心客户解决方案与其建立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巩固我行选定 行业的大型、特大型客户,培育基础客户群。依托核心和关键客户,通 过供应链营销等方式向上下游企业渗透,拓展优质中小客户。 加强低质量、低效益客户压缩退出力度,主动积极地进行客户结构
而非产品,在该模式项下,对于核心企业及其上下游客户授信融 资及服务可以选择各类产品,其中,贸易融资是供应链营销模式 的主要配套产品。 货押业务作为供应链营销中的一种特殊模式,按照《货权质押业务 管理办法 》的要求办理,不受本行业投向政策限制。 (4) 标准贸易融资业务不受本行业投向政策限制,该类业务按照光大 银行贸易融资发展指导意见和发展策略等专业性文件执行。 (5) 《指引》中流动资金贷款不包括开立银行承兑汇票业务。 3. 《指引》中投向政策取向分为两大类:支持类和控制类 (1)支持类的行业细分为两小类: 支持:外部发展前景良好,同时我行授信情况良好。 谨慎支持:外部发展前景良好,但目前我行授信质量不佳。 (2)控制类的行业细分为两小类: 控制:外部风险相对较大,但目前我行授信情况良好。 严格控制:外部风险相对较大,且目前我行授信质量不佳。 (3)信贷投向政策表述方式 支持类投向政策中重点强调控制。 控制类投向政策中重点强调择优支持。 (4)信贷投向政策中支持类和控制类描述,是对全行授信的总体 要求,不针对单一客户,不能代替具体项目的审批标准,审批时要根 据客户实际情况具体分析: 支持和谨慎支持类投向政策范围内的客户也要根据具体情况严格审 查审批,并需重点审查其中所强调的控制客户。 控制类投向政策强调积极进行地区和客户结构调整,营销优势地区 的优质客户,压缩退出潜在风险较大的客户。
房地产
指令性 137.72 223.04
其中:住房和商用
房开发
指令性 137.72 142.16
经营性物业贷款 控制 指令性 -
38.85
纺织服装
指导性 61.48 48.13
医药卫生
指导性 32.83 25.39
其中:医院
指导性 2.89 4.79
一般批发零售
支持类行业按行业设立指导性或指令性限额,一般为增量限额;控制类 行业设置组限额,一般为零增量指令性限额,控制类下各行业一般分别 设立指导性限额;严格控制类行业设置组限额,为负增量指令性限额, 严格控制类下各行业分别设立指导性限额;对于授信余额较大的控制和 严格控制类行业,可以在组限额之外单独设立指令性限额。
(三)对公业务发展策略 长期目标:以利润为导向,走专业化发展道路,选择RAROC(风 险调整后资本收益率)和EVA(经济增加值)较高的行业、产品和客 户,实现资本约束下的银行价值最大化。 近期重点:降低经济周期波动对阶段性价值创造的影响。 实施策略:选择抗周期波动性强的行业、核心竞争力强的行业 (或子行业)龙头企业、资源垄断及政策优先扶持的行业、依托政府背
优化,客户结构调整要走在宏观经济、行业形势和区域形式变化的前 面。
为防范客户集中度风险,单一客户授信原则上不得超过20亿元, 单一客户授信超过10亿元的原则上应采取银团贷款方式,应通过建立 核心客户解决方案全面指导业务营销。
促进对公与对私条线在房地产、工程机械等重点行业的协同配合, 在加强价值创造的同时强化系统性风险管理。
造纸
指导性 3.33 2.87
注: 1、待2009年全行预算完成后再确定新增限额。 2、行业为cecm系统合同实际投向。组合限额数据为一般风险授信业 务表内余额,不含标准贸易融资、特定中小企业贷款、政策性银行担 保贷款、“J金融业”项下贷款贷款。
(二)行业投向政策取向
1. 支持 —— 电力行业 优先支持大型电网企业,优先支持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等 大型电网企业投资的国家和区域重点骨干电网项目,重点支持 500kv 以上骨干电网。 优先支持五大发电集团及华润、国投、长江电力、国华、中核总、 广核等国家级电力集团及其控股的优势企业。 严格控制单机容量30万千瓦以下和总装机容量60万千瓦以下的火
条线在日常工作中发现行业分类错误应及时进行纠正;同级部门 应加强沟通协商,如对行业分类产生歧义应以上级机构意见为 准;审批部门如发现行业分类错误可要求公司条线修改,如不能 达成一致意见,审批部门可召集公司部门和风险部门会商确定行 业归属。 三、对公信贷投向政策
(一)行业投向限额表
2009年对公信贷投向行业组合限额表 单位:亿元
其中:铁路
指导性 34.27 43.25
煤炭
指令性 66.76 93.58
交通运输设备
指令性 46.56 53.98
一般机械
指令性 37.88 33.41
其中:工程机械 谨慎 指导性 2.10 4.44
文化教育
支持 指导性 45.44 52.35
其中:文体传媒
指导性 12.91 20.10
决方案。 (2) 中小企业试点分行的特定中小型企业授信适用《特定中小型企业
信贷投向政策指引》。非中小企业试点分行或非特定中小型企业 授信适用《指引》。对于处于模糊界限的中小企业或需要按照 《特定中小型企业信贷投向政策指引》管理的非特定中小型企 业,以总行公司部中小企业中心界定为准。 (3) 供应链营销模式中的核心企业须符合信贷投向政策要求。供应链 营销指以核心企业为中心,对核心企业及其上下游客户群体开展 的,基于供应链条的集中营销模式,供应链营销是一种营销模式
行业类别
投向 限额管 政策 理方式
年初余 额
9月末余 额
2009年新 增限额计

Hale Waihona Puke 2009年 末组合限额
电力
指导性 246.04 293.29
石油和化工
指导性 125.27 167.04
支持
电信
指导性 48.89 27.23
烟草
指导性 11.15 6.90
交通
指令性 456.64 517.94
钢铁
指令性 143.24 171.13
公共管理
指导性 347.91 378.45
建筑
指令性 79.49 98.07
土地储备和园区
指令性 126.31 135.41
控制类行业组限额 指令性 384.74 431.04
有色金属
指令性 83.39 83.18
家电
指导性 10.40 10.12
二、《中国光大银行大中型企业信贷投向政策指引》使用说明
1. 《中国光大银行大中型企业信贷投向政策指引》(以下简称《指 引》)是我行风险管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对公信贷资源配 置的纲领性文件。有关组合管理的要求按照《中国光大银行对公 授信行业组合限额管理办法》执行。
2. 《指引》适用于大中型企业一般风险的表内和表外授信,其中: (1) 对我行重点大型及特大型客户,适用总行专门制定的核心客户解
中国光大银行大中型企业信贷投向政 策指引(2009年版)
一、对公信贷战略方向、战略目标和业务发展策略
(一)战略方向 明确中端市场基本定位,培育核心业务优势。 通过贸易融资产品及有效平衡风险和收益的作业模式,不断优化组 合结构。
(二)战略目标 10年远景目标:国内先进的商业银行,优质的上市公司;以中端 市场为长期发展方向,成为快速、均衡、稳健发展的精品银行,净资产 收益率居全国性中型股份制商业银行前5名。 5年规划目标:国内较高收益、快速成长、均衡发展的中型银行。 在选择的领域(规划期内选择的领域包括贸易融资等)业务指标进入全 国性中型股份制商业银行前5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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