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法第四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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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概论第四章 民事诉讼法(无案例)

法学概论第四章 民事诉讼法(无案例)

§3 审判程序
序程易简、一
民单简理审庭法出派其及院法民人层基指是 是它,序程讼诉的行易便简种一的用适所件案事 ,序程讼诉的立独个一的中序程审一第讼诉事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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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审判程序
〕一〔简易程序的特点 1.起诉方式简便。 2.受理案件的程序简便。 3.传唤当事人和通知其他诉讼参与人的方式简便。 4.实行独任制审判。 5.开庭审理的程序简便。 6.举证期限和审结案件的期限较短。
§2 民事诉讼的几项主要制度
据证、三 类种和念概的据证〕一〔 件案事民明证够能是,据证讼诉事民 。据依的实事 书:种七下以括包据证的中讼诉事民 人事当;言证人证;料资听视;证物;证 。录笔验勘;论结定鉴;述陈的
§2 民事诉讼的几项主要制度
〕二〔证据的收集和保全 1.证据的收集 2.证据保全
§2 民事诉讼的几项主要制度
1.撤诉。 2.缺席判决。 3.延期审理。
§3 审判程序
〕四〔诉讼中止和终结
诉讼中止是指诉讼程序的中途暂时停止。 诉讼终结是指在诉讼程序进行过程中,因出现 某种情况不得已结束诉讼的制度。
§3 审判程序
〕五〔判决和裁定
民事判决是指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和非讼案 件完结之时,依据事实和法律对双方当事人之间的 实体争议或者一方当事人提出的实体权利主张所做 出的权威性判定。
§5 涉外民事诉讼程序的特别规定
么那原的字文言语用通国我用使、四 么那原的讼诉理代师律国我托委、五
§2 民事诉讼的几项主要制度
辖管 、二
辖管别级〕一〔 一第理受间之院法民人级下、上指是 。限权和工分的件案事民审 辖管域地〕二〔 民审一第理受间之院法民人级同指是 。限权和工分的件案事
§2 民事诉讼的几项主要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2年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2年修订)

文章来源:/Content-8032.htm免费咨询法律问题/tiwen.htm 律师在线解答云法律网拥有万名专业律师3-5分钟快速解决您的法律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2年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1991年4月9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根据2007年10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2年8月31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目录第一编总则第一章任务、适用范围和基本原则第二章管辖第一节级别管辖第二节地域管辖第三节移送管辖和指定管辖第三章审判组织第四章回避第五章诉讼参加人第一节当事人第二节诉讼代理人第六章证据第七章期间、送达文章来源:/Content-8032.htm免费咨询法律问题/tiwen.htm 律师在线解答云法律网拥有万名专业律师3-5分钟快速解决您的法律问题第一节期间第二节送达第八章调解第九章保全和先予执行第十章对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第十一章诉讼费用第二编审判程序第十二章第一审普通程序第一节起诉和受理第二节审理前的准备第三节开庭审理第四节诉讼中止和终结第五节判决和裁定第十三章简易程序第十四章第二审程序第十五章特别程序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选民资格案件第三节宣告失踪、宣告死亡案件第四节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案件第五节认定财产无主案件文章来源:/Content-8032.htm免费咨询法律问题/tiwen.htm 律师在线解答云法律网拥有万名专业律师3-5分钟快速解决您的法律问题第六节确认调解协议案件第七节实现担保物权案件第十六章审判监督程序第十七章督促程序第十八章公示催告程序第三编执行程序第十九章一般规定第二十章执行的申请和移送第二十一章执行措施第二十二章执行中止和终结第四编涉外民事诉讼程序的特别规定第二十三章一般原则第二十四章管辖第二十五章送达、期间第二十六章仲裁第二十七章司法协助第一编总则第一章任务、适用范围和基本原则第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宪法为根据,结合我国民事审判工作的经验和实际情况制定。

民事诉讼法重点

民事诉讼法重点

民事诉讼法重点第一章民事诉讼与民事诉讼法1.民事纠纷是指平等主体间发生的, 以民事权利义务为内容的法律纠纷。

民事纠纷解决机制: 自力救济(自决与和解);社会救济(调解与仲裁);公力救济(诉讼与行政裁决)2.民事诉讼是指法院、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 在审理民事案件的过程中所进行的各种诉讼活动, 以及由这些活动所产生的各种诉讼关系的总和。

3.民事诉讼法, 就是规定人民法院和一切诉讼参与人在审理民事案件中所进行的各种诉讼活动, 以及由此而产生的各种诉讼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1>民事诉讼法是公法、部门法、基本法(效力低于宪法高于一般法)、程序法2>民事诉讼法的效力①对事的效力。

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审理下列案件: (l)民法、婚姻法、劳动法、合同法等调整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案件;(2)法律规定适用民事诉讼法的其他案件。

②对人的效力。

a包括中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b居住在我国领域内的外国人、无国籍人以及外国企业和组织;c不在我国领域内居住但要求在我国进行民事诉讼的外国人、无国籍人以及外国企业和组织;d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 但根据国际惯例和我国有关规定(规定为: 所属国放弃民事司法豁免权或被反诉或因私人事务发生纠纷时), 其民事案件应受我国法院管辖的外国人。

③空间效力。

民事诉讼法生效的空间是在我国领域内, 包括我国的领土、领海和领空以及领土的延伸范围。

④时间效力。

民诉法有溯及既往的效力。

4.民事诉讼法律关系是指民事诉讼法律法规所调整的人民法院、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之间存在的以诉讼权利和诉讼义务为内容的具体的社会关系。

主体: 人民法院, 人民检察院, 诉讼参加人, 其他诉讼参与人内容: 享有的诉讼权利和承担的诉讼义务客体: 指民事法律关系主体的诉讼权利和诉讼义务所指向的对象第二章诉和诉权1. 诉,是指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保护实体权益的请求。

诉包括程序意义上的诉和实体意义上的诉。

(1)要素: 主体: 原告和被告客体: 诉讼标的(实体法律关系或相应权利)+诉讼请求(实体请求)(2) 原因: 案件实体事实诉的要素的意义:1>判断当事人所提之诉是否是一个完整的诉, 如不完整则法院驳回起诉;2>使一“诉”与他“诉”区别开来, 以配合“一事不再理”或既判力原则;3>根据诉的构成要素来确定诉的合并或变更(3)分类:1>确认之诉, 指当事人要求人民法院确认某种法律关系存在或者不存在的诉讼;2>给付之诉, 指原告要求被告履行一定民事义务的诉讼;3>变更之诉(形成之诉), 指当事人要求变动或者消灭一定的法律关系的诉讼。

民事诉讼法(2007年修订)及最新司法解释

民事诉讼法(2007年修订)及最新司法解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修订)目录第一编总则第一章任务、适用范围和基本原则第二章管辖第一节级别管辖第二节地域管辖第三节移送管辖和指定管辖第三章审判组织第四章回避第五章诉讼参加人第一节当事人第二节诉讼代理人第六章证据第七章期间、送达第一节期间第二节送达第八章调解第九章财产保全和先予执行第十章对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第十一章诉讼费用第二编审判程序第十二章第一审普通程序第一节起诉和受理第二节审理前的准备第三节开庭审理第四节诉讼中止和终结第五节判决和裁定第十三章简易程序第十四章第二审程序第十五章特别程序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选民资格案件第三节宣告失踪、宣告死亡案件第四节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案件第五节认定财产无主案件第十六章审判监督程序第十七章督促程序第十八章公示催告程序第三编执行程序第十九章一般规定第二十章执行的申请和移送第二十一章执行措施第二十二章执行中止和终结第四编涉外民事诉讼程序的特别规定第二十三章一般原则第二十四章管辖第二十五章送达、期间第二十六章财产保全第二十七章仲裁第二十八章司法协助第一编总则第一章任务、适用范围和基本原则第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宪法为根据,结合我国民事审判工作的经验和实际情况制定。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任务,是保护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保证人民法院查明事实,分清是非,正确适用法律,及时审理民事案件,确认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制裁民事违法行为,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教育公民自觉遵守法律,维护社会秩序、经济秩序,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顺利进行。

第三条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适用本法的规定。

第四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进行民事诉讼,必须遵守本法。

第五条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和组织在人民法院起诉、应诉,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同等的诉讼权利义务。

外国法院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民事诉讼权利加以限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对该国公民、企业和组织的民事诉讼权利,实行对等原则。

【实用文档】民事诉讼法 第四章 回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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欣雅图表打造高品质民事诉讼法第四章回避
民事诉讼法
第四十五条审判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必须回避,当事人有权用口头或者书面方式申请他们回避:
(一)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近亲属;
(二)与本案有利害关系;
(三)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审理的。

前款规定,适用于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

第四十六条当事人提出回避申请,应当说明理由,在案件开始审理时提出;回避事由在案件开始审理后知道的,也可以在法庭辩论终结前提出。

被申请回避的人员在人民法院作出是否回避的决定前,应当暂停参与本案的工作,但案件需要采取紧急措施的除外。

第四十七条院长担任审判长时的回避,由审判委员会决定;审判人员的回避,由院长决定;其他人员的回避,由审判长决定。

第四十八条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回避申请,应当在申请提出的三日内,以口头或者书面形式作出决定。

申请人对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决定时申请复议一次。

复议期间,被申请回避的人员,不停止参与本案的工作。

人民法院对复议申请,应当在三日内作出复议决定,并通知复议申请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新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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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新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民事诉讼法的任务为了保证人民法院正确、及时地审理民事案件,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秩序,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民事诉讼法的适用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发生的民事案件,适用本法。

第三条诉讼权利平等原则民事诉讼当事人有平等的诉讼权利。

第四条法院调解原则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根据自愿和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

第五条合法原则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

第二章管辖第六条被告所在地法院管辖因合同纠纷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七条原告所在地法院管辖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人民法院管辖。

第八条特殊地域管辖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三章诉讼参加人第九条当事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作为民事诉讼的当事人。

第十条共同诉讼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为二人以上,其诉讼标的是共同的,或者诉讼标的是同一种类、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合并审理并经当事人同意的,为共同诉讼。

第十一条诉讼代理人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

第四章证据第十二条证据种类民事诉讼证据包括: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鉴定结论、勘验笔录。

第十三条证据的收集和提供当事人应当及时提供证据,并说明证据的来源。

第十四条证据的保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当事人可以在诉讼过程中向人民法院申请保全证据。

第五章诉讼时效第十五条一般诉讼时效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

第十六条短期诉讼时效下列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一)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二)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三)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四)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

第十七条特殊诉讼时效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

民事诉讼法第四章——诉及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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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的规定“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 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 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民诉法第一百一十条的规定“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一)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 、民族、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 责人的姓名、职务;(二)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三)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 姓名和住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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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分类 实体法上的形成之诉,是指变更或者消灭当事人之间现存的民事实体法律关系的形成之诉;
典型形态:离婚之诉、解除合同之诉。 诉讼法上的形成之诉,是指当事人要求排除诉讼法上的效果的形异议之诉。 由于在我国不承认再审之诉和执行异议之诉,因此我国理论上和民事诉讼实践上还不存在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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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后,制药厂多次向大药房催讨,大药房经理均以暂时资金周转困难为由未付。无奈,制药厂凭借刘 晓晓出具的欠条将刘晓晓作为被告起诉到法院。刘晓晓在法院开庭时答辩称,此欠条虽为自己所写, 落尾的名字也是自己的,但此款不是自己个人所欠,而是大药房所欠。庭审中原、被告各执已见。原 告不同意撤诉,被告不同意调解。本案是应支持原告诉讼请求,还是应予驳回?若是驳回,是裁定驳 回原告的起诉,还是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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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关于诉权的理论界说 (一)双重诉权 程序意义(起诉权与答辩权)与实体意义(胜诉权与反驳原告请求的权)
请求
法院
启动诉讼程序 保护民事权益
程序意义上的诉 实体意义上的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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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私法诉权说 诉权由请求权衍生而来。无法说明无请求权的确认之诉。 (三)公法诉权说(人民与国家之间的权利义务) 1 .抽象诉权说 原告可以向法院起诉的法律地位或可能性。 2 .具体诉权说:权利保护请求说——具有诉讼内容的胜诉判决。 3 .司法请求权:请求法院作出公正裁决的权利 4 .本案请求权说:纷争解决请求权说 (四)诉权否定说 学说具有各方面的缺陷,科学性不够完整 具体权利制度会体现抽象的诉权,诉权本身抽象的概念意义不大

民事诉讼法全文

民事诉讼法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民事权益,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根据宪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的民事诉讼,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民事权益关系发生争议,依法向人民法院请求解决的活动。

第三条民事诉讼的原则是:依法平等、公正、公开、快捷、廉洁。

第四条人民法院审理民事诉讼案件,必须依法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听取双方的意见,查清事实,审判公正,不许超越诉讼请求限度和事实范围进行判决。

第五条人民法院在审判民事诉讼案件时,应当采取便民利民的方式,倡导调解和其他非诉讼纠纷解决方式,促进争议的早期解决和及时有效的纠纷解决机制的建立。

第六条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切实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不得损害他们的合法权益。

第七条当事人在民事诉讼中享有平等的权利。

当事人是指在民事诉讼中作为诉讼主体请求解决民事争议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及法定的代理人。

第八条人民法院审理民事诉讼案件,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按照法律和事实查明争议的真实情况。

第九条当事人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履行诉讼义务,不得滥用诉讼权利。

第十条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依法判决案件。

人民法院对民事诉讼案件的审理、裁判和执行,实行独立负责制。

第二章管辖第十一条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案件,应当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第十二条跨级上诉的案件,由上级人民法院管辖。

跨级上诉是指一审判决、裁定被上诉至二级人民法院的案件。

第十三条申请诉前财产保全的案件,由被申请财产保全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或者隶属于同一地区中级人民法院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四条人民法院审理案件,应当根据案件大小、复杂程度以及当事人自由选择的原则确定管辖。

第十五条当事人对涉及合同、侵权的民事诉讼案件向人民法院起诉,可以选择合同履行地、侵权行为地、被告住所地、合同订立地等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

第三章起诉和答辩第十六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诉讼,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起诉状。

田平安《民事诉讼法学》笔记和课后习题详解 (第四章 民事诉讼法律关系与民事诉讼模式)【圣才出品】

第四章 民事诉讼法律关系与民事诉讼模式4.1 复习笔记【知识框架】【重点难点归纳】一、民事诉讼法律关系1.民事诉讼法律关系概述关于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几种学说:(1)民事诉讼法律关系是一面关系该学说认为,民事诉讼法律关系只是当事人之间的关系,法院仅处于第三者的地位。

一面关系说 两面关系说 三面关系说 法律状态说 多面系列关系说 审判法律关系加争讼法律关系 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概念 民事诉讼法律关系 民事诉讼法律规范 民事诉讼法律关系发生的条件 民事诉讼行为 事件 主体 人民法院、当事人 诉讼参与人、检察院 内容:诉讼权利、权利义务 客体 民事诉讼模式概述 职权主义民事诉讼模式 民事诉讼模式 民事诉讼模式的发展趋势 中国协同型民事诉讼模式的建立 民事诉讼法律关系与民事诉讼模式持此观点的人认为,原被告双方均与法院产生一定关系,原告起诉是请求法院保护其权利,被告收到起诉状后有义务应诉。

(3)民事诉讼法律关系是三面关系民事诉讼法律关系不仅是法院与原告、法院与被告之间的关系,还应当包括原告与被告之间的关系。

(4)民事诉讼法律关系是一种法律状态民事诉讼的目的是要确立判决,是依据判决的既判力把当事人的权利确定作为目的的程序。

这种目的使当事人之间形成一种状态,即当事人对未来判决预测的状态。

(5)民事诉讼法律关系是多面系列关系民事诉讼法律关系是“发生在法院同原告人、法院同被告人、法院同检察机关、法院同国家管理机关、法院同当事人的代理人、法院同每个诉讼参加人之间的”。

(6)民事诉讼法律关系是审判法律关系加争讼法律关系民事诉讼法律关系既有法院与诉讼参与人之间多面的关系,同时在当事人与诉讼参与人之间也存在一种关系,是审判法律关系加争讼法律关系。

2.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概念民事诉讼法律关系,是指在民事诉讼中,人民法院与当事人以及除当事人之外的所有诉讼参与人之间发生的由民事诉讼法律加以调整的社会关系,即他们之间的民事诉讼权利义务关系。

民事诉讼法第四章 诉权与诉

FPP/RAMA
• 确认之诉特点:(只求确认,不求给付) • 第一、提出确认之诉的目的是要求法院
明确某一民事法律关系是否存在。 • 第二、没有给付内容,不具有执行性。
FPP/RAMA
• 2、给付之诉
• 给付之诉,是指一方当事人请求人民法 院判令对方当事人履行一定民事义务之诉
• 分类:现在给付之诉和将来给付之诉
FPP/RAMA
• 3、两者之间的关系 • 当事人行使程序意义上的诉权,其目的
在于实现实体意义上的诉权。如果当事人 没有程序意义上的诉权,实体意义上的诉 权就无从实现。反之,如果没有实体意义 上的诉权,程序意义上的诉权也就没有行 使的必要。 • (形式与内容,手段与目的)
FPP/RAMA
例:某一乡村民甲、乙各牵一头牛于一小 桥上相遇,二牛相斗,乙的牛被甲的牛挤 下桥摔死,乙向甲索要赔偿费。甲提出: “在过桥时,我就向乙说,我的牛性子暴 ,让我牵牛先过,但乙说不怕,继续牵牛 过桥。另外,两牛打架,与我无关,因此 ,乙对牛被摔死后果自负:”乙与甲协商 不成,欲提起诉讼付个:“说法”。 问:乙是否享有诉权。
• 依照新实体法说,只有一个请求权,只不过这 个F请PP/RA求MA权受两个规范的支持。
• 诉种类不同,诉讼标的也有区别
• 其FPP/R次AMA,诉权的双重含义决定诉的双重含义
• 三、诉的要素 • 诉的要素,是指构成一个诉所必不可少
的能使诉特定化的因素。它是构成一个诉 必不可少的组成部分,是诉的内在组成。
FPP/RAMA
诉的要素到底有几个,理论界有不同看法
二要素说:诉的标的、诉的理由 三要素说:诉的标的、诉的理由、 诉的主体 四要素说:诉的标的、诉的理由、 诉的主体、诉讼请求
讼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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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陪审团对案件事实进行认定,法官 在陪审团认定事实的基础上决定法 律的适用。 大陆法系的参审制
• 陪审员与法官享有同等的权利义务。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辛普森案陪审团的组成对判决结果的影响
刑事 案件
9名黑人 2名白人和 1名西班牙 裔组成的 陪审团
作出被告无罪的判决
民事 案件
辛普森对其前妻尼科尔及其男 陪审团中 友戈德曼的谋杀负有责任,并 有9名白人 判辛普森向戈德曼的父母赔偿 没有一名 850万美元。5天以后,同一陪 黑人 审团再度判辛普森支付2500万 美元的惩罚性赔偿费。

《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44条 审判人员有下 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有权申请其回避: (一)接受本案当事人及其受托人宴请,或者参 加由其支付费用的活动的; (二)索取、接受本案当事人及其受托人财物或 者其他利益的; (三)违反规定会见本案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 (四)为本案当事人推荐、介绍诉讼代理人,或 者为律师、其他人员介绍代理本案的; (五)向本案当事人及其受托人借用款物的; (六)有其他不正当行为,可能影响公正审理的。


第一节 合议制度
民事案件 审判组织 形式 合议制
(原则)
独任制
(例外)
一、合议制的概念 是指由三名以上的审判人员组成合议 庭,代表人民法院行使审判权,对案 件进行审判的制度。 合议制度相对于独任制而言,其组织 形式为合议庭。 合议制度和独任制度的具体适用由法 院决定,当事人不得选择。


向群众公开,即允许群众旁听法院民事 案件的审理活动。 向社会公开,即允许新闻媒体对民事案 件的审理过程进行采访并报道。
二、公开审判制度的内容





公开审理案件应当在开庭3日以前公告 审判主体公开 庭审前当事人有权了解对方当事人提供 的证据材料,之后阅览庭审笔录 庭审过程必须向当事人公开 审判过程公开,允许群众旁听和允许新 闻记者采访报道 不论是否公开审理,判决一律公开宣告
C.
D.
审判长张某的回避应当由审判委员会决 定 被告提出回避申请到人民法院作出决定 前,张某不需要暂停有关审判活动 在法院复议期间,张某应当暂停有关职 务行为,但需要采取紧急措施的除外 李某参加合议庭之后,应当由合议庭决 定已经进行的程序是否需要重新进行 ABCD

第四节 公开审判制度
一、概念 是指人民法院对民事案件的审判活动, 除法律规定的情形外,向群众和社会公 开的制度。
审判员+陪审员
审判员合议庭
简易 特别
审判员独任 审判员
审判员合议庭
按一审另行组成合议庭
原为一审
原为二审或 上级提审
按一审另组 合议庭
按二审另组 合议庭
四、合议庭活动规则 1.组成人员 合议庭的组成人员由法院决定,当 事人无权决定,甚至无权建议。

合议庭的审判长由院长或者庭长指 定1名审判员担任,院长或者庭长参 加审判的,由院长或者庭长担任。 审判长的权利与合议庭其他成员的 权利是一样的。
第三节 回避制度
一、回避制的概念

回避制度,是指为了保证民事案件 的公正审理,要求符合法定回避情 形的有关人员退出案件的审理活动 或其他诉讼活动的制度。
二、回避制度的适用

《民事诉讼法》第44条:审判人员有 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 事人有权用口头或者书面方式申请他 们回避: (一)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诉讼 代理人近亲属的; (二)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三)与本案当事人、诉讼代理人有其 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审理的。
甲、乙因合同纠纷诉至法院,诉讼 过程中发现下列情形,应当回避的 有( ) 合议庭组成人员中的陪审员李一, 是甲的委托代理人李二的哥哥 诉讼代理人朱某,是甲的弟弟 此案的结果与此案合议庭审判员张 某有利害关系 证人刘某,是乙的妻子 答案:AC

证人具有不可替代性,只要符合证 人的条件,即使和当事人有密切关 系,也可以作为证人,不属于回避 的范围 诉讼代理人的职责在于维护当事人 的利益,不存在回避问题

A. B.
C.
D.

关于审判组织的哪些表述正确? 再审程序中只能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 二审法院裁定发回重审的案件,原审 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 法院适用特别程序审理案件,陪审员 不参加案件的合议庭 中级法院作为一审法院时,合议庭可 以由审判员与陪审员共同组成;作为 二审法院时,合议庭则一律由审判员 组成 答案:BCD

2.法定原因
《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43条 审判人员有下 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有权申 请其回避: (一)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近亲属的; (二)本人或者其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三)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 讼代理人、翻译人员的; (四)是本案诉讼代理人近亲属的; (五)本人或者其近亲属持有本案非上市公司当 事人的股份或者股权的; (六)与本案当事人或者诉讼代理人有其他利害 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审理的。

二、合议制度适用的例外
1.
2.
3.
简易程序 特别程序,但选民资格案件或重大、 疑难的非讼案件应适用合议制 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在特定情 况下适用独任制
三、合议庭的组成(重点) 合议庭的组成因审级的不同而不同: 1. 能否有人民陪审员? 2. 另行组成合议庭?

一审
发回重审
二审
再审
普通 一审 审 判 组 织 二审 发回 重审 再审
第四章
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制度
主要内容
合议庭的组成
回避制度的适用 公开审理的例外
民事诉讼制度

民事诉讼制度又称民事审判制度,是民诉 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对民事审判工作进 行法律调整的各种具体制度规范的总和。 基本制度——《民诉法》第10条:合议、 回避、公开审判、两审终审;陪审 一般制度——诉讼费用制度、财产保全 制度、期间、送达制度等等。


《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48条 民 事诉讼法第44条所称的审判人员,包 括参与本案审理的人民法院院长、副 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 长、审判员、助理审判员和人民陪审 员。 第49条 书记员和执行员适用审判人 员回避的有关规定。

三、回避的方式和程序
申请
自行
回避
回避
依职权决 定回避
回避的 方式
2.合议庭评议制度 合议庭评议案件,实行 少数服从多 数的原则。评议中的不同意见,必 须如实记入笔录。持不同意见的合 议庭成员必须在裁判文书上签名。
A. B.
C. D.
下列表述错误的是( ) 二审程序中只能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 二审法院裁定发回重审的案件,原审 法院可由审判员和陪审员共同组成合 议庭 法院适用特别程序,只能采用独任制 独任制只适用基层法院及其派出法庭 答案:C
《民诉法司法解释》第220条 商业秘密, 是指生产工艺、配方、贸易联系、购销渠 道等当事人不愿公开的技术秘密、商业情 报及信息。

《民诉法司法解释》第254条 公民、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查阅发生法律 效力的判决书、裁定书的,应当向作 出该生效裁判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请 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并提供具体的 案号或者当事人姓名、名称。
三 、 公 开 审 理 的 例 外
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 一律不公开
涉及个人隐私的案件 离婚案件
可以不公开
(当事人申请) 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
A.
B.
C.
D.

关于公开审判制度,选项错误的是( ) 公开审判制度是指法院审理民事案件, 除法律规定的情形外,审判过程及结果 应向群众、社会公开 公开审判是指法院审理案件和宣告判决 一律公开进行的制度 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属于法定不公开 审理的案件 离婚案件,属于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 法院决定可以不公开审理的案件 答案:B
审判人员接受当事人、诉讼代理 人请客送礼,或者违反规定会见当事 人、诉讼代理人的,当事人有权要求 他们回避。 审判人员有前款规定的行为的, 应当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前三款规定,适用于书记员、翻 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
1.适用对象
审判人员
书记员
翻译人员
鉴定人
勘验人
执行人员

A.
B.
C.
D.


《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45条 在 一个审判程序中参与过本案审判工作 的审判人员,不得再参与该案其他程 序的审判。 发回重审的案件,在一审法院作 出裁判后又进入第二审程序的,原第 二审程序中合议庭组成人员不受前款 规定的限制。

《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46条 审 判人员有应当回避的情形,没有自行 回避,当事人也没有申请其回避的, 由院长或者审判委员会决定其回避。 第47条 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告知当事 人对合议庭组成人员、独任审判员和 书记员等人员有申请回避的权利。

《民诉法》第45条 当事人提出回避 申请,应当说明理由,在案件开始审 理时提出;回避事由在案件开始审理 后知道的,也可以在法庭辩论终结前 提出。 被申请回避的人员在人民法院 作出是否回避的决定前,应当暂停参 与本案的工作,但案件需要采取紧急 措施的除外。

第46条 院长担任审判长时的回避,由审 判委员会决定;审判人员的回避,由院长 决定;其他人员的回避,由审判长决定。
丙:院长 丁:审判长

A.
B.
C.
D.

关于回避,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当事人申请担任审判长的审判人员回避 的,应由审委会决定 当事人申请陪审员回避的,应由审判长 决定 法院驳回当事人的回避申请,当事人不 服而申请复议,复议期间被申请回避人 不停止参与本案的审理工作 如当事人申请法院翻译人员回避,可由 合议庭决定 答案:C
第二节 陪审制度
一、陪审制的概念 《民诉法》第40条规定:“人民法院 审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由审判员、陪 审员共同组成合议庭或者由审判员组 成合议庭。…….陪审员在执行陪审 职务时,与审判员有同等的权利义 务。” 陪审制度是审判机关吸收法官以外的 社会公众代表参与案件审判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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