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安保险情况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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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安美团雇主险条例解读

天安美团雇主险条例解读

天安美团雇主险条例解读通过大量的事实可知,由于雇主责任险存在的诸多优势,尤其是在理赔方面,所以购买雇主责任险就显得很重要了。

那么,雇主责任险的补偿金标准什么,及雇主责任保险赔偿计算方式,相信这是大家最为关心的。

雇主责任保险的补偿标准:经过合法的索赔程序,保险人在责任审核的基础上,以赔偿限额为依据,根据受伤害雇员的实际情况计算赔付金额。

1、雇员身体伤害。

主要根据肢体残缺程度,根据补偿标准额度计算赔付金额。

其他伤残如失聪、脑震荡、骨折等无明显外伤的雇员伤害赔偿,应当按医院证明另行约定。

2、职业病的补偿金标准和额度另行规定。

3、附加险的赔偿标准均按照保险合约中规定办理。

如附加医药费保险,不论一次或多次赔偿,其每人累计赔偿金额,以不超过保险单上附加医药费保险的补偿限额为限,在限额内按医院证明及有关单证进行赔偿计算;再如附加第三者责任保险的补偿金,应分别以保险单规定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的赔偿限额为限,按造成第三者损害的实际赔偿责任赔付。

如果有多项赔偿责任,保险人应依据各项赔偿限额或赔偿额度统一计算、支付赔款。

例如,某企业投保雇主责任险,保险单规定伤残赔偿限额为每个雇员的36个月工资。

现有雇员××因遭受意外丧失右手拇指全部和右脚脚趾全部,支付医疗费300元,又因伤疗养3个月。

××月均工资所得为120元,求赔偿金额?××的伤残赔偿限额:120×36=4320(元)应对伤残赔偿:4320×(25%+15%)=1728(元)因伤误工工资:120×3=360(元)医疗费用:300(元)总赔偿应为:1728+360+300=2388(元)由于2388元没有高于赔偿限额4320元,保险人可全额赔付。

如王某因丧失手指和脚趾引起感染而致全身瘫痪,保险人按赔偿限额的100%扣除已赔付款项之后的差额予以补足,即:应补差额:4320-2388=1982(元)补足差额,保险人履行了对××的全部赔付义务,对××其他一切问题均不再负连带责任。

天安人寿鑫如意年金保险(万能型)结算利率

天安人寿鑫如意年金保险(万能型)结算利率

天安人寿鑫如意年金保险(万能型)结算利率天安人寿鑫如意年金保险(万能型)是一款以个人养老金为主要保障对象的保险产品。

其结算利率是指保险公司根据市场利率和投资收益等因素确定的年金保险产品的利率。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对天安人寿鑫如意年金保险(万能型)的结算利率进行探讨。

一、结算利率的定义和作用结算利率是衡量年金保险产品收益水平的指标,是投保人投资年金保险产品时最为关注的因素之一。

结算利率直接影响着保单的账户价值和保险责任的履行,也是保险公司自身盈利能力的重要体现。

保险公司根据市场利率和投资收益情况等因素确定结算利率,以确保保险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二、结算利率的确定因素1. 市场利率:市场利率是指市场上各类债券和理财产品的收益率水平,是决定年金保险结算利率的重要因素之一。

市场利率高,年金保险产品的结算利率也会相应提高。

2. 投资收益:保险公司将保费投资于各类资产,如股票、债券、房地产等,通过这些投资获得的收益也是确定结算利率的重要因素之一。

投资收益高,保险公司可以提高结算利率,从而吸引更多的投保人。

三、鑫如意年金保险(万能型)的结算利率特点1. 灵活性:鑫如意年金保险(万能型)的结算利率具有一定的灵活性,保险公司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和投资收益情况等因素进行调整。

这种灵活性可以使保险公司更好地应对市场波动,保证保单的账户价值稳定增长。

2. 长期性:年金保险产品的结算利率是长期确定的,一般至少保证一年。

这一特点使得投保人可以在较长的时间内享受相对稳定的投资回报。

3. 风险分散:鑫如意年金保险(万能型)的结算利率是综合考虑市场利率和投资收益等因素确定的,保险公司会根据风险分散的原则进行投资,以降低投资风险。

这样一来,投保人的投资风险也能得到一定程度的分散。

四、结算利率对投保人的影响1. 收益水平:结算利率直接影响年金保险产品的收益水平。

结算利率高,投保人可以享受到更高的投资回报,提高养老金的积累速度。

2. 保单价值:结算利率的高低也直接影响保单的账户价值。

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镇海区营销服务部介绍企业发展分析报告

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镇海区营销服务部介绍企业发展分析报告

Enterprise Development专业品质权威Analysis Report企业发展分析报告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镇海区营销服务部免责声明:本报告通过对该企业公开数据进行分析生成,并不完全代表我方对该企业的意见,如有错误请及时联系;本报告出于对企业发展研究目的产生,仅供参考,在任何情况下,使用本报告所引起的一切后果,我方不承担任何责任:本报告不得用于一切商业用途,如需引用或合作,请与我方联系: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镇海区营销服务部1企业发展分析结果1.1 企业发展指数得分企业发展指数得分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镇海区营销服务部综合得分说明:企业发展指数根据企业规模、企业创新、企业风险、企业活力四个维度对企业发展情况进行评价。

该企业的综合评价得分需要您得到该公司授权后,我们将协助您分析给出。

1.2 企业画像类别内容行业空资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产品服务:保险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1.3 发展历程2工商2.1工商信息2.2工商变更2.3股东结构2.4主要人员2.5分支机构2.6对外投资2.7企业年报2.8股权出质2.9动产抵押2.10司法协助2.11清算2.12注销3投融资3.1融资历史3.2投资事件3.3核心团队3.4企业业务4企业信用4.1企业信用4.2行政许可-工商局4.3行政处罚-信用中国4.5税务评级4.6税务处罚4.7经营异常4.8经营异常-工商局4.9采购不良行为4.10产品抽查4.12欠税公告4.13环保处罚4.14被执行人5司法文书5.1法律诉讼(当事人)5.2法律诉讼(相关人)5.3开庭公告5.4被执行人5.5法院公告5.6破产暂无破产数据6企业资质6.1资质许可6.2人员资质6.3产品许可6.4特殊许可7知识产权7.1商标7.2专利7.3软件著作权7.4作品著作权7.5网站备案7.6应用APP7.7微信公众号8招标中标8.1政府招标8.2政府中标8.3央企招标8.4央企中标9标准9.1国家标准9.2行业标准9.3团体标准9.4地方标准10成果奖励10.1国家奖励10.2省部奖励10.3社会奖励10.4科技成果11 土地11.1大块土地出让11.2出让公告11.3土地抵押11.4地块公示11.5大企业购地11.6土地出租11.7土地结果11.8土地转让12基金12.1国家自然基金12.2国家自然基金成果12.3国家社科基金13招聘13.1招聘信息感谢阅读:感谢您耐心地阅读这份企业调查分析报告。

天安财产保险条款:建筑工程一切险条款

天安财产保险条款:建筑工程一切险条款

天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建筑工程一切险条款总则第一条 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以及批单组成。

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第一部分 物质损失保险部分保险标的第二条 本保险合同的保险标的为:本保险合同明细表中分项列明的在列明工地范围内的与实施工程合同相关的财产或费用,属于本保险合同的保险标的。

第三条 下列财产未经保险合同双方特别约定并在保险合同中载明保险金额的,不属于本保险合同的保险标的:(一)施工用机具、设备、机械装置;(二)在保险工程开始以前已经存在或形成的位于工地范围内或其周围的属于被保险人的财产;(三)在本保险合同保险期间终止前,已经投入商业运行或业主已经接受、实际占有的财产或其中的任何一部分财产,或已经签发工程竣工证书或工程承包人已经正式提出申请验收并经业主代表验收合格的财产或其中任何一部分财产;(四)清除残骸费用。

该费用指发生保险事故后,被保险人为修复保险标的而清理施工现场所发生的必要、合理的费用。

第四条 下列财产不属于本保险合同的保险标的:(一)文件、账册、图表、技术资料、计算机软件、计算机数据资料等无法鉴定价值的财产;(二)便携式通讯装置、便携式计算机设备、便携式照相摄像器材以及其他便携式装置、设备;(三)土地、海床、矿藏、水资源、动物、植物、农作物;(四)领有公共运输行驶执照的,或已由其他保险予以保障的车辆、船舶、航空器;(五)违章建筑、危险建筑、非法占用的财产。

保险责任第五条在保险期间内,本保险合同分项列明的保险财产在列明的工地范围内,因本保险合同责任免除以外的任何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的物质损坏或灭失(以下简称“损失”),保险人按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第六条 在保险期间内,由于第五条保险责任事故发生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所产生的以下费用,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一)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为防止或减少保险标的的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也负责赔偿。

天安财险借贷者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率规章

天安财险借贷者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率规章

天安财险借贷者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率规章一、背景介绍天安财险作为中国领先的保险公司之一,一直致力于为借贷者提供全面的保险保障。

为了保障借贷者在借贷过程中意外受伤时的权益,天安财险特制定了借贷者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率规章。

二、保险费率的确定1. 保险费率的计算方法借贷者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率按照借贷金额和借贷期限来确定。

具体计算公式如下:保险费率 = 借贷金额 ×费率系数 / 1000其中,费率系数根据借贷期限进行区分,不同借贷期限对应不同费率系数。

2. 费率系数的确定费率系数根据统计数据和风险评估结果来确定。

天安财险会定期对借贷者的人身意外伤害风险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调整费率系数。

具体的费率系数如下: - 借贷期限为1个月以下:费率系数为0.5- 借贷期限为1个月至6个月:费率系数为0.8- 借贷期限为6个月至1年:费率系数为1.2- 借贷期限为1年以上:费率系数为1.53. 保险费率的调整天安财险保留根据市场需求和风险评估结果对保险费率进行调整的权利。

保险费率的调整将提前通知借贷者,并在调整生效前的一个月内进行公示。

三、保险责任和赔付标准1. 保险责任范围借贷者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保险责任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 意外身故- 意外伤残- 意外医疗费用2. 赔付标准- 意外身故:按照借贷金额的100%进行赔付。

- 意外伤残:根据伤残程度和借贷金额的比例进行赔付。

- 意外医疗费用:根据实际医疗费用进行赔付,赔付比例为借贷金额的一定比例。

四、保险合同的订立和终止1. 保险合同的订立借贷者在办理借贷业务时,可以选择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借贷者需要填写相关的保险申请表,并按照天安财险要求缴纳相应的保险费用。

保险合同在保险费用缴纳后生效。

2. 保险合同的终止保险合同在以下情况下终止:- 借贷者提前偿还借款或借款到期- 借贷者解除借贷合同- 借贷者违反保险合同约定五、投诉和纠纷解决借贷者在保险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有任何疑问、投诉或纠纷,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解决:- 联系天安财险客户服务热线:400-XXX-XXXX- 发送电子邮件至天安财险客户服务邮箱:******************六、免责条款在以下情况下,天安财险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借贷者故意自伤或自杀- 借贷者参与非法活动导致的意外伤害- 借贷者在酒后驾驶或醉酒后发生的意外伤害七、其他事项本规章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并适用于所有天安财险借贷者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业务。

天安校责险条款

天安校责险条款

天安校责险条款1. 引言天安校责险是一种专为学校提供的保险产品,旨在保障学校及其师生在发生意外事故时的权益。

本条款将详细介绍天安校责险的保险范围、保险金额、理赔流程以及其他相关事项。

2. 保险范围天安校责险的保险范围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2.1 学校财产损失本保险对于学校内的建筑物、设备和其他财产因火灾、爆炸、水灾等非人为原因造成的损失提供赔偿。

赔偿金额将按照实际损失进行计算,但需在合同约定的限额范围内。

2.2 师生人身伤害本保险对于学校师生因意外事故导致的人身伤害提供赔偿。

意外事故包括但不限于交通事故、体育运动伤害、食物中毒等。

赔偿金额将按照医疗费用、残疾赔偿金和死亡赔偿金等进行计算,但需在合同约定的限额范围内。

2.3 学校法律责任本保险对于学校因管理不善、教育指导失误等原因导致的法律责任提供赔偿。

赔偿金额将按照诉讼费用、赔偿金等进行计算,但需在合同约定的限额范围内。

3. 保险金额和费率天安校责险的保险金额和费率将根据学校的具体情况进行评估和确定。

学校可以根据自身需求选择适当的保险金额,并与保险公司协商确定费率。

4. 理赔流程4.1 报案在发生保险事故后,学校应立即向天安保险公司报案。

报案时需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事故发生地点、时间、经过等。

4.2 理赔申请学校需提交完整的理赔申请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医疗费用清单、收据、残疾鉴定书等。

理赔申请应在事故发生后及时提交,并按照天安保险公司要求的格式进行填写。

4.3 理赔审核天安保险公司将对学校提交的理赔申请进行审核。

审核过程中,可能会要求学校提供进一步的证明材料或进行现场勘查。

4.4 理赔决定天安保险公司将根据理赔申请和审核结果作出理赔决定。

如果符合保险条款的规定,保险公司将及时支付相应的赔偿金额给学校。

5. 其他事项5.1 续保天安校责险通常为一年期合同,学校可以在合同到期前与保险公司协商续签。

续保时,学校需提供最新的风险评估报告和其他相关材料。

5.2 解除合同如果学校需要解除天安校责险合同,应提前书面通知保险公司,并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相应的违约金。

天安人寿逸享人生年金保险收益测算

天安人寿逸享人生年金保险收益测算

天安人寿逸享人生年金保险收益测算
(原创实用版)
目录
1.天安人寿逸享人生年金保险概述
2.收益测算方法
3.收益测算结果
4.结论
正文
一、天安人寿逸享人生年金保险概述
天安人寿逸享人生年金保险是一款长期养老年金理财保障产品,旨在为用户提供稳定的收益和养老保障。

该保险产品交费方式灵活,分为一次性交清、3 年交、5 年交和 10 年交。

用户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交费方式。

二、收益测算方法
收益测算主要包括年金保险金和身故保险金两部分。

年金保险金是用户在达到约定的年龄(如 60 岁)后,按照约定的方式(如年领取或月领取)领取的保险金。

身故保险金是用户在保险期间内因意外伤害或疾病导致身故时,保险公司给付的保险金。

三、收益测算结果
以 5 年交保为例,假设每年交费 1 万元,总保费为 5 万元。

根据天安人寿逸享人生年金保险的保险条款,60 岁开始领取年金,领取方式为年领取,那么每年的年金金额为:保险金额×领取比例。

其中,领取比例根据用户的实际年龄和保险条款确定。

在计算身故保险金时,需要考虑用户的实际年龄、保险金额和保险条款。

如果用户在保险期间内因意外伤害或疾病导致身故,保险公司将根据
保险条款给付相应的身故保险金。

四、结论
天安人寿逸享人生年金保险作为一款长期养老年金理财保障产品,可以为用户提供稳定的收益和养老保障。

用户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交费方式和领取方式。

天安财产保险条款:团体补充工伤保险条款

天安财产保险条款:团体补充工伤保险条款

天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团体补充工伤保险条款总 则第一条 合同构成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保险凭证以及批单等组成。

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条被保险人被保险人:凡年满十六周岁(含十六周岁,下同)至六十五周岁(含六十五周岁,下同),身体健康、能正常工作、与投保人具有劳动关系的人均可成为本合同的被保险人。

第三条投保人投保人:对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的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可作为投保人。

其投保人数必须占约承保团体人员的75%以上,且投保人数不得低于5人。

第四条受益人本保险合同的受益人包括:(一)身故保险金受益人1、订立本保险合同时,被保险人或投保人可指定一人或数人为身故保险金受益人。

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为数人时,应确定其受益顺序和受益份额;未确定受益份额的,各身故保险金受益人按照相等份额享有受益权。

投保人指定受益人时须经被保险人同意。

2、被保险人死亡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保险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1)没有指定受益人,或者受益人指定不明无法确定的;(2)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没有其他受益人的;(3)受益人依法丧失受益权或者放弃受益权,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受益人与被保险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且不能确定死亡先后顺序的,推定受益人死亡在先。

3、投保人为与其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投保人身保险,不得指定被保险人及其近亲属以外的人为受益人4、被保险人或投保人可以变更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但需书面通知保险人,由保险人在本保险合同上批注。

对因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变更发生的法律纠纷,保险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二)残疾保险金受益人除另有约定外,本保险合同的残疾保险金的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

保险责任第五条 保险责任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因遭受意外伤害,经劳动部门认定构成工伤的,在工伤保险的基础上,保险人依下列约定给付工伤身故补充保险金:1、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因遭受工伤意外事故导致死亡或确因工伤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含第180日)内因该工伤事故的直接原因导致身故的,保险人按保险金额给付“工伤身故补充保险金”,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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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概况
1、公司中文名称:天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TIANAN INSURANCE COMPANY LIMITED OF CHINA
中文缩写:天安保险
英文缩写:Tianan Insurance Co. Ltd. Of China
2、注册资本:人民币4,344,552,596元
3、注册地:上海
4、成立时间:成立时间:1994 年10 月(注:保监会正式批准开业时间为1994
年10 月22 日,营业执照正式办理时间为1995 年 1 月27 日)
5、经营范围和经营区域
1)经营范围:承保人民币、外币的各种财产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险、水险、意外伤害保险、健康保险及金融服务保险等业务;办理各种再保险业务和法定保险业务;与国内外保险机构建立代理关系和业务往来关系,代理检验、理赔、追偿等有关事宜;办理经中国保监会批准的资金运用业务;经中国保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公司根据市场情况及业务发展需要,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及按照公司章程第六十二条规定经股东大会批准,可以适时调整经营范围。

2)经营区域:截至2011 年12 月31 日止,公司经营区域覆盖32个省、市、自治区:北京、天津、河北、山西、辽宁、吉林、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新疆、深圳、大连、宁波、青岛、厦门
6、法定代表人:范小清
7、客服电话和投诉电话:95505
9、经营的保险产品目录及条款:财产险、车险、人身险
公司先后通过了ISO9002、ISO9001:2000国际质量体系认证和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

公司承保的重大项目:上海黄浦江上四座著名大桥、上海地铁、南京长江二桥、江阴长江大桥、天津地铁等重大工程建设项目,参与共保了亚太卫星、中卫1号等航天保险。

其他
天安保险在2012中国保险业客户满意度测评结果中荣获产险公司第一
股权所有
持股比例在5%以上的股东及其持股情况
序号股东单位股份持股比例%
1、内蒙古西水创业股份有限公司868,910,519 20%
2、江西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868,900,000 20%
3、北京绵世方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676,849,481 15.58%
4、上海银炬实业发展有限公司521,340,000 12%
5、中国中信股份有限公司300,000,000 6.91%
本公司原股本为人民币200,000,000 元,其中150,000,000 元由上海浦东新区经济贸易总公司等17 家股东于1994 年10 月17 日前投入,50,000,000 元由江苏省供销社集团总公司等 6 家股东于1995 年7 月14 日前投入,上述股本业经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市分行金融行政管理处验证并出具了资信证明。

于2000 年增资301,500,000 元。

于2005 年向东京海上日动火灾保险株式会社增发股本166,276,298 元。

于2008 年增发股份1,504,500,000 股。

此次增发的股份由上海陆家嘴(集团)有限公司等17 家股东认缴,认购价为人民币1,688,951,700 元,其中人民币1,504,500,000 元为股本,人民币184,451,700元为股本溢价。

于2008 年增发股份1,504,500,000 股。

此次增发的股份由上海陆家嘴(集团)有限公司等17 家股东认缴,认购价为人民币1,688,951,700 元,其中人民币1,504,500,000 元为股本,人民币184,451,700元为股本溢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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