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权转让有哪几种交易方式
土地使用权出让方式有哪些

土地使用权出让方式有哪些
1.竞配方式:竞配方式是指按照国家的土地管理法规,通过公开招标、拍卖或协议转让等形式,选择有实力的开发商或企业进行土地的招标、投标。
竞配方式对投资主体要求较高,预计开发项目的内容、价格、施工条
件等一系列要素轻重缓急都需要提前确定。
2.拍卖方式:拍卖方式是指按照国家规定,在公开场所或网络平台上
进行土地竞价拍卖。
通过竞价拍卖的方式,将土地使用权出让给出价最高
的竞拍人。
拍卖方式能够有效保证土地出让的公平性和透明度,推动市场
化竞争。
3.协议方式:协议方式是指国家对一些小型地块或特殊用途土地,将
土地使用权通过协议的方式转让给购买人。
协议方式相对灵活,可能会根
据市场情况和双方协商来确定土地使用权的转让价格和具体条件。
4.自由市场转让:自由市场转让是指市场主体通过自主交易的方式进
行土地使用权的转让。
在地产市场比较发达的地区,土地使用权的转让可
以通过买卖、租赁、互换等方式进行。
这种方式对交易双方的自主性和灵
活性要求较高。
总之,土地使用权出让方式是多种多样的,不同的地区和不同的土地
类型可能有不同的出让方式。
在土地使用权出让过程中,应充分考虑市场
需求、土地规划、法律法规等因素,选择合适的出让方式,以促进土地资
源的合理配置和经济社会发展的稳定。
土地出让方式有哪几种

千里之行,始于足下。
土地出让方式有哪几种土地出让是指政府将国有土地以出让、租赁等方式,转让给个人、企事业单位等机构使用或经营的一种行为。
根据我国当前土地管理制度规定,土地出让方式一般分为以下几种:一、出让交易方式1. 拍卖出让:土地出让方通过竞拍的方式将土地转让给出价最高的竞买人。
2. 竞标出让:土地出让方根据规定的条件和要求,以竞标的方式将土地转让给符合条件且出价最优的竞标人。
3. 协议出让:土地出让方与买受人协商一致,按照约定的价格和条件将土地转让给买受人。
二、招标方式1. 公开招标:土地出让方对需要出让的土地进行公开招标,选择符合条件的招标人进行土地交易。
2. 邀请招标:土地出让方邀请特定的个人或企事业单位进行招标,进行土地交易。
3. 面向社会招标:土地出让方将土地出让信息公告给社会公众,邀请有意向的个人或企事业单位进行招标。
三、拍卖方式1. 公开拍卖:土地出让方对需要出让的土地进行公开拍卖,竞拍出价最高的人获得土地使用权。
2. 投标拍卖:土地出让方要求拍卖人事先按照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然后在拍卖会上进行竞价,出价最高者获得土地使用权。
四、协议方式第1页/共2页锲而不舍,金石可镂。
1. 单一选拔:土地出让方根据自己的意愿和需要,直接选择符合条件的个人或企业进行土地转让交易。
2. 面向社会选拔:土地出让方将土地出让信息公示给社会公众,按照规定的程序选拔符合条件的个人或企业进行土地转让。
五、租赁方式1. 长期租赁:土地出让方与承租人签订租赁合同,由承租人以租金的方式使用土地,租赁期限一般较长。
2. 短期租赁:土地出让方与承租人签订短期租赁合同,由承租人以租金的方式使用土地,租赁期限一般较短。
六、合作方式1. 共同开发:土地出让方与另一方共同开发土地,共同享有土地开发的收益。
2. 建设经营权转让:土地出让方将土地的建设经营权转让给买受人,买受人负责土地的开发建设和经营管理。
以上是目前土地出让的主要方式,不同的出让方式适用于不同的情况和需求,有利于保护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和经济发展的推动。
我国土地流转的七种模式

我国土地流转的七种模式
1、土地转包。
承包方把自己承包的土地,在一定期限全部或部分转包给村内或村外的农户或组织(企业)耕种,土地接包方向原土地承包经营人支付转包费。
转包费绝大多数是浮动的。
或是按一定增长比例逐年递增。
转包费一般一年一付,年初或年终一次性结清。
2、土地置换(互换)。
农户将部分或全部承包地块进行互相调换,这种模式一般是在农户与农户或经营大户与农户之间产生。
3、土地租赁。
承包方作为出租方将自己承包的土地在一定期限内全部或部分租赁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个人并收取一定租金,租金的确定和支付大体上与转包类似。
4、反租倒包。
乡村集体经济组织根据群众意愿和产业化发展需求,将已发包到户的土地租回,有的还利用项目资金进行土地整理,改善农田水利条件,然后再发包或拍租给大户或龙头企业。
5、使用权拍卖。
一般是指“四荒”(荒山、荒沟、荒滩、荒地)使用权拍卖,由乡村出面组织,拍卖所得基本上归乡村所有,使用权拍卖实际上是一种长期租赁行为。
6、土地信用合作。
以村为单位成立土地信用社,对集体荒地和其他资产进行评估,经主管部门注册登记,组建法人实体,为农民或其他法人代存、代租和托管土地。
7、土地股份合作。
农户将自己承包土地的使用权作为资本投入或折价入股,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村合作社或其他企业实行股份合作经营,并按章程规定取得股份收益。
土地流转模式介绍

土地流转模式介绍土地流转是指农村土地使用权和经营权在特定条件下由一方转让给另一方的行为。
土地流转模式是指在土地流转过程中,农民、农业经营主体等各方按照一定的方式进行合理组织和安排的模式。
下面我将介绍几种常见的土地流转模式。
1.租赁流转模式:租赁流转是指土地所有权人将土地使用权和经营权以租赁方式转让给其他农业经营主体或个人。
租赁流转模式适用于土地使用权和经营权分散、规模较小的农户,他们可以通过租赁土地扩大规模、拓宽经营领域。
2.共同经营模式:共同经营模式是指多个农业经营主体共同合作经营一块土地。
在这种模式下,各方可以共同投入资金、劳动力等资源,共享收益和风险。
共同经营模式适用于农户规模小、个体经营的情况下,通过多方合作达到规模经营和效益最大化的目标。
3.公司农场模式:公司农场模式是指由农业企业或农业合作社投资建设的大规模农场。
在这种模式下,土地使用权和经营权由农业企业或农业合作社统一管理,在经营规模上可以实现大规模、标准化、专业化。
公司农场模式适用于农户规模小、经营能力有限的情况下,通过参与公司农场的经营,将土地的流转收益最大化。
4.合作社模式:合作社模式是指农民通过组织成立农业合作社,将土地使用权和经营权集中起来,统一进行经营管理。
合作社模式适用于土地资源分散、规模较小的农户,通过合作社的组织,实现土地集中经营、规模化经营。
5.股份合作模式:股份合作模式是指通过农户组织成立农业合作社,将土地使用权和经营权转变为股份,并按照股份的比例享受收益。
股份合作模式适用于农户规模小、资金有限的情况下,通过农民参与股份合作社的经营,实现土地流转和经济效益的最大化。
6.合作制种模式:合作制种模式是指农业生产经营主体与土地使用方签订合作种植协议,由农业生产经营主体承包土地,提供技术和劳动力,土地使用方提供土地和资金。
在这种模式下,土地所有权人可以通过与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合作,实现土地的流转和经营效益的最大化。
总之,土地流转模式的选择应根据土地资源、经营主体规模和能力、市场情况等综合因素进行综合评估,并充分考虑各方利益的平衡。
土地使用权转让方式有哪些

土地使用权转让方式有哪些1.出租:土地使用权出租是指土地所有权人将土地的使用权暂时转让给他人,并以租金作为对方使用土地的补偿。
出租的方式可以是长期的,也可以是短期的。
出租的双方一般会签订土地租赁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出租土地使用权可以使土地所有权人获得稳定的租金收入,同时也可以使租赁方获得土地的使用权,以实现其经济利益。
2.转让:土地使用权转让是指土地所有权人将土地的使用权永久地转让给他人的一种方式。
转让的方式可以是以现金作为交换,也可以是以其他资产或权益进行交换。
转让的土地使用权一般需要经过相关部门的批准和登记手续,以确保土地转让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土地使用权的转让可以帮助土地所有权人获得转让款,也可以帮助购买方获得土地的使用权,以实现其经济利益和发展规划。
3.抵押:土地使用权抵押是指土地所有权人将土地的使用权作为抵押物向他人融资的一种方式。
在抵押的过程中,土地所有权人将土地使用权的权利转让给融资方,以作为贷款的担保。
抵押的土地使用权一般需要经过相关部门的登记和抵押注销手续,以确保抵押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土地使用权的抵押可以帮助土地所有权人获得融资,同时也可以帮助融资方在借贷过程中获得更高的信用保证。
除了上述的出租、转让和抵押,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方式还可以包括转借、互换、合作等方式。
其中,转借是指土地使用权人将土地的使用权再次借给他人使用,借款方一般会支付一定的使用费用给土地使用权人。
互换是指土地使用权人和他人之间相互转让土地使用权,以实现更好地利用土地资源。
合作是指土地使用权人与其他经营者达成合作协议,共同经营和管理土地。
总之,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方式有出租、转让、抵押、转借、互换、合作等多种形式,每种方式都有其适用的情况和操作规程。
不同的方式可以满足土地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的不同需求,促进土地的更好利用和经济效益的实现。
土地出让的方式有几种?

A company that relies on love as a cohesive force is much more stable than a company that is maintained by fear.简单易用轻享办公(页眉可删)土地出让的方式有几种?导读:土地出让的方式有三种,一般是以协议、以及还有招标、再者就是拍卖的方式来进行处理,但在处理的时候就要按照法律所规定的流程来进行办理,这样才能确保土地使用权能转让成功。
一、土地出让的方式有几种??1、拍卖出让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土地使用权,是指在指定的时间、公开场合,在土地管理部门授权的拍卖主持人的主持下,竞投者按规定的方式应价,由出价最高者获得土地使用权的行为。
凡经营性、营利性项目用地一律以招标或拍卖的方式出让。
2、招标出让土地使用权招标出让土地使用权,是指由土地管理部门公开招标或邀请符合条件的投标人投标,经评标后确定的中标人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行为。
凡经营性、营利性项目用地一律以招标或拍卖的方式出让。
3、协议出让土地使用权协议出让土地使用权是指由土地管理部门代表市政府与土地使用者以土地的公告市场价格为基准,经过协商确定土地价格,并将土地使用权让与土地使用者的行为。
协议方式出让土地使用权仅限于以下范围:(一)工业用地(特区内限高新技术项目用地);(二)市、区政府建设的社会微利商品房用地和全成本微利商品房用地;(三)市、区财政全额投资的机关、文化、教育、卫生、体育、科研和市政设施用地等公益性、非营利性用地;(四)军事用地。
二、土地使用权转让审批程序是怎么样的?(一)、审批条件:(1)已领取土地证的出让土地:①使用单位或个人同意转让土地使用权,并经主管单位、本单位职代会或董事会同意;②已领取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2)划拨土地:①使用单位或个人同意转让土地使用权,并经主管单位、本单位职代会或董事会同意;②已领国有土地使用权让;③按有关规定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补交土地出让或者以转让所获收益抵交土地出让金。
土地流转的方式有哪些 土地流转

土地流转的方式有哪些土地流转土地流转的五种形式有哪些一、土地流转的五种形式有哪些?当前农村土地流转的主要类型为土地互换、出租、转包、借用、转让等方式。
流转土地要坚持农户自愿的原则,并经过乡级土地管理部门备案,签订流转合同。
1、转包转包是农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农户之间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租赁。
转包人对土地经营权的产权不变。
受转包人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使用权,获取承包土地的收益,并向转包人支付转包费,转包无需发包方许可,但转包合同需向发包方备案。
2、出租出租是农户将土地承包经营权租赁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人。
3、借用借用是出借人将土地承包经营权借给他人使用。
借用是一种无偿合同,借用人无需向出借人支付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使用费。
4、互换互换是农民为了耕作方便或出于其他考虑,将自己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交换给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其他人行使,自己行使从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其他人处换来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承包方不能与其他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互换土地承包经营权。
5、转让转让是指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将其拥有的未到期的土地经营权,经发包方许可后,以一定的方式和条件转移给他人的一种行为,并与发包方变更原土地承包合同。
入股是农户在自愿联合的基础上,将土地承包经营权以入股的形式组织在一起,从事农业生产,收益按股分红,是一种具有合作性质的流转形式,而不是入股组成公司从事经营。
二、农村土地流转流程:(一)提出申请。
(二)通过相关部门审核、并登记。
(三)流转双方信息的发布。
(四)流转双方组织洽谈。
(五)流转双方签订合同。
(六)全面审核通过后发证。
(七)资料归档。
(八)跟踪土地流转后的情况。
农村土地的流转,是因为农村劳动力的大量转移,以及农村城镇化的发展。
国家允许农民以多种形式流转土地的承包经营权,也是为了土地不撂荒,让土地得到更好的综合利用。
然而,区分于不同的流转方式,实际需要当事人注意的地方也有所不同。
另外,将农村土地流转之后,当事人约定的流转期限是不能超过该土地承包期的剩余期限。
土地流转方式有几种

⼟地流转⽅式有⼏种⼟地流转是保留了⼟体的所有权,⽽将⼟地的使⽤权进⾏转让的⾏为。
其⽬的是为了发展农村经济,充分利⽤农村⼟地,发展农业规模经济。
那么⼟地流转⽅式有⼏种呢?店铺⼩编将在下⽂中为⼤家介绍⼟地流转有哪些⽅式。
⼀、⼟地流转的⽅式有⼏种?1、⼟地转包:指承包⽅将⾃⼰承包期内承包的部分或全部⼟地承包经营权以⼀定期限转给同⼀集体经济组织的其他农户从事农业⽣产经营。
⼟地转包是农民集体所有制组织内部农户之间的⼟地承包经营权的租赁。
转包⽆需经发包⼈许可,但合同需向发包⼈备案,承包⽅将⼟地交他⼈代耕不⾜⼀年的除外,将承包地交由他⼈代耕的,由于代耕⼈通常是⼟地承包⼈的⽗母、兄弟或者其他亲戚朋友,请⼈代耕只是⼝头打个招呼,因此可以不签订书⾯合同。
2、⼟地转让。
是指承包⽅将其拥有的未到期的⼟地承包经营权以⼀定的⽅式和条件转移给他⼈的⾏为。
⼟地承包经营权的受让对象可以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也可以是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和个⼈。
转让后原⼟地承包关系⾃⾏终⽌,原承包⽅承包期内的⼟地承包经营权部分或全部灭失。
已在⾮农产业就业并有⽐较稳定收⼊的农户⾃愿放弃承包地,⼀般采⽤这种转让⽅式,转让必须经发包⽅同意才可进⾏转让。
3、⼟地出租。
是指承包⽅作为出租⽅,将⾃⼰承包期内部分或全部⼟地承包经营权以⼀定期限租赁给他⼈从事农业⽣产经营,并收取租⾦的⾏为。
⼟地转包是农民集体所有制组织农户同其他集体所有制组织农户发⽣的农村⼟地承包经营权的租赁。
出租后原⼟地承包关系不变,原承包⽅继续履⾏原⼟地承包合同规定的权利和义务。
承租⽅按出租时约定的条件对承包⽅负责。
4、⼟地互换。
是指⼟地承包经营权⼈将⾃⼰的⼟地承包经营权交换给他⼈⾏使,⾃⼰⾏使从他⼈处换来的⼟地承包经营权。
⼀般都是承包⽅之间为⽅便耕作或者各⾃需要,对属于同⼀集体经济组织的承包地块进⾏交换,同时交换相应的⼟地承包经营权。
互换⼟地承包经营权,是农户在⾃愿的基础上,在同⼀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对⼈⼈有份的承包经营权进⾏的微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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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权转让有哪几种交易方式?有何不同?
(一)土地使用权交易可采用下列方式:
1、挂牌交易,即在一定期限内将土地交易条件(含最低交易价)在土地交易机构进行公告,并接受交易申请的行为。
2、拍卖,即通过发布拍卖公告,由竞买人在指定时间、地点进行公开竞价,由出价最高者获得土地使用权的行为。
3、招标,即通过发布招标公告,进行公开招标,由投标人进行投标,经评标后确定中标人的行为。
(二)招标、拍卖委员会的组成与职责
1、组成:
以招标、拍卖方式转让土地使用权的,委托人应设立招标委员会或拍卖委员会,招标委员会或拍卖委员会由5人以上单数组成,委托人选派1名工作人员作为招标委员会或拍卖委员会主任,其余人员从土地交易市场专家库中随机抽出确定。
2、招标委员会主要职责:
审定招标最低中标价,审查投标人资格,主持开标、评标和定标工作,确定中标人并发出中标确认书。
3、拍卖委员会职责:审定拍卖最低成交价,审查竞买人资格,指定拍卖主持人。
土地使用权转让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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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权转让是指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再转移的行为,包括出售、交换和赠与。
如何使土地使用权转让合法和有效,笔者从土地使用权性质、用途、位置、转让年限及土地出让合同包括附属所记载的权利和义务等方面加以探讨。
首先,应实际了解土地使用权的性质。
使用权分国有土地使用权和集体土地使用权。
只有国有土地使用权才能进入市场,即出售、交换和赠与。
但也应了解属国有出让土地使用权还是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
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时须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报有批准权的省人民政府批准,并补交地价款。
出让土地并非一定能够转让,未经开发的出让土地不得转让。
出让土地使用权在转让时应分清是否改变了转让方土地使用权性质。
集体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除《土地管理法》规定的“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取得建设用地的企业,因破产兼并等情形致土地使用权依法转移”以及这类企业的用土地房产抵押后被依法处分的情形。
但是在实际工作中往往对土地使用权的性质未弄清就进行转让。
特别是土地使用权赠与和交换。
如农村居民或原属农村居民现因某种原因弃农进城的,往往把自己属集体土地使用权的宅基地作为个人私有财产,随意出售或赠与他人。
有的未经政府批准擅自将集体土地使用权与他人调换。
这样都会给土地管理特别是集体土地的管理带来混乱。
其次,应了解土地使用权的用途。
《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
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未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投
资开发、利用的,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
如土地使用者取得土地使用权时属工业用地,实际开发为商品房,那么该商品房不得出售,必须重新办理土地出让手续。
再有受让人和转让人使用土地的用途不能擅自改变,因为不同用途的土地地价差别很大,可以是十倍以上,如工业用地每亩几十万元,综合用地可以通过竞标拍卖至每亩几百万元,而且绝大多数的土地已按城市建设规划或集镇规划确定了用途。
一般不许改变。
如有的单位或个人耍小聪明,明明实际用地为商业,但在转让时说是住宅用地,这样就可以少交几倍的出让金。
这样土地资产就流入了单位和个人的腰包,国家和政府资产流失。
第三,应了解土地使用权的位置。
影响土地价格的因素一般分为一般因素、区域因素和个别因素。
一般因素只是决定土地价格的基础,而区域因素对土地的价格产生决定性的影响,主要是指土地所处地区的繁华程度、交通条件、基础和公共设施条件、环境质量等等,不同位置的土地价格可以相差几倍到几十倍。
因此,转让土地使用权时应根据不同的位置确定不同的土地出让金,这样才能充分显示土地的价值。
第四,应了解原土地出让合同及其附属记载的权利和义务,尤其要注意带限制性、制约性的内容。
因为即使最后的土地受让人是否愿意或有无约定,原土地出让合同及其附件所载原土地受让人的权利和义务,在土地经过多次转让后仍完完全全地转移其最后的受让人。
《条例》规定:”土地使用权转让时,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登记文件中所载明的权利、义务随之转移”。
因此,最后的土地受让人应了解原土地出让合同中及其附件记载的权利和义务。
第五,应了解土地的建设规划和设计的要点。
包括土地的用途、建筑密度、容积率及公共配套设施的要求。
因为根据城市建设规划,各地块的用地功能、建筑密度、容积率及公共配套设施的要求有所不同而且是确定的,不能随便改动。
不同标准的建设规划和设计要点决定了土地的利用率、开发建设成本及利润的大小。
因此,转让土地使用权时,受让人应当综合考虑和评估上述因素,才能衡量土地价格高低和房地产开发项目的成本风险和投资回报。
第六,应了解土地的转让年限。
《条例》规定“土地使用权通过转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其使用年限为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使用年限减去原土地使用者已使用年限后的剩余年限”。
因此,受让人应当明确转让人原出让土地的使用年限,不能以土地法规定的最高年限来确定给其受让人,如果原出让合同的年限已届满,则应重新签订出让合同,根据实际土地使用情况确定其土地使用权的使用年限。
因为土地使用年限不同、土地的价格亦不同。
土地总收益是房屋收益和土地纯收益的综合:房屋使用年限愈长、年折旧就愈大,这样土地价格相对较低。
第七,应弄清土地使用权是否有禁止性和限制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
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七条规定:下列房地产不得转让:“(一)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不符合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条件的;(二)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三)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四)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五)权属有争议的;(六)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七)法律、法规规定了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
”因国家的公共建设需要或进行旧城改造时对原土地使用者的使用权证书,政府应及时将其收回,以防已被政府收回的土地,而原土地使用者仍持其原土地使用权证书作为土地拥有者的合法凭证进行转让。
对于有共有使用权,在办理土地转让变更登记过程中,土管人员应深入现场调查,征得共有权人的同意并出具书面证件,不能随意给其办理转让手续。
土地使用权转让在了解以上几个问题的同时,还应当办理过户登记手续。
转让土地使用权转让方与受让方协商一致并签字盖章确认后,只能说明转让行为的完成。
而转让协议或合同经有权机关审查符合转让条件并依法履行审批手续只是说明转让行为生效。
只有转让双方办理土地权属登记,才说明转让的财产的权利已经发生转移并合法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