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提出答辩状
开庭被告答辩状

开庭被告答辩状被告答辩状范文样本篇一现就原告诉答辩人机动车交通事故纠纷一案,提出如下答辩意见:一、答辩人对本次交通事故的发生、时间、地点、责任划分、投保情况等无异议。
二、本案答辩人不承担责任,原告的损失应当由保险公司赔偿。
事故发生时,答辩人在保险公司投有交强险和5万元的商业三者险。
事故发生时,仍处于保险期内,并且答辩人所驾车的车辆具有合格的行驶证、答辩人具有驾驶证,驾驶行为完全合法。
根据保险法、较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的司法解释规定,本案应当先由保险公司在保险限额内先予赔付。
三、答辩人为救治原告垫付了元,保险公司应该赔偿给答辩人。
首先,为救治答辩人,原告直接向医院交付押金为壹伍500元,xx(原告的外甥女婿)给答辩人出具了一份证明,证明从答辩人手中取走了壹伍500元的押金条。
其次,入住时,因需挂号、检查等答辩人还为原告垫付了元的医疗费,该笔费用未计算在住院费用清单内,医疗费票据由答辩人保管。
希望法院将上述答辩人垫付的元直接判令由保险公司支付给答辩人。
四、答辩人对原告诉请赔偿的部分项目和金额有异议,请求人民法院依法查实。
1、残疾赔偿金:依据较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5条规定:“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
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原告是1930年6月3日出生,今年已经83岁了,依据法律规定残疾赔偿金应计算5年。
原告所提供的证据无法证明原告系城镇人口,也无法证明原告在城镇居住且工作一年以上。
综上,原告的残疾赔偿金应当按照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五年计算,即7壹伍4元×5年×10%=3577元。
2、营养费:没有医院加强营养的医嘱,不予认可。
3、护理费:没有提供护理人员的身份证明、误工证明、收入证明,不予认可。
被告人常用的经典答辩状经典范文3篇

被告人常用的经典答辩状经典范文3篇被告人常用的经典答辩状经典范文【1】答辩人:张**,男,19xx年1月9日生,汉族,住***上油岗乡唐楼村老营组。
答辩人:张**,男,19xx年5月1日生,汉族,住***上油岗乡唐楼村老营组。
被答辩人:樊*,男,19xx年5月31日生,汉族,住**县**镇小街子151号附3号。
答辩人就被答辩人起诉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现提出答辩意见如下:一、被答辩人在本次事件中有相当大的过错,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被答辩人在诉状中捏造事实称"因车费原因发生争吵,""张**强行将原告拽下车"。
事实是,20xx年1月9日,答辩人一行七人搭乘被答辩人车回家,在客车运行过程中,被答辩人借机辱骂答辩人一行。
在答辩人之家人到达目的地时,又故意多行近500米,让家人(有一名幼儿)在寒风中(多云转阴天,小雨夹雪,零下1度到1度)步行。
而后,自己冲出驾驶室,继续谩骂答辩人家属。
正是由于被答辩人的挑衅行为,激化双方矛盾并且使场面失控,对此事负有相当大的责任。
因此,被答辩人应与答辩人按照各自的过错,按比例承担人身损害的赔偿责任。
二、原告请求的人身损害赔偿金额不合理1、医疗费(15629.22元):被答辩人提供的医疗费收款凭证,应有病历和诊断证明、用药清单相佐证。
否则,不能排除被答辩人因其他伤病而进行的医治,要求答辩人支付该笔费用不合理。
2、误工费(9000元):被答辩人无固定收入,收入状况不明。
3、护理费(9000元):被答辩人出院后,生活能够自理,无需他人护理,医疗机构也没有明确意见,无护理人员收入证明,由答辩人支付护理费与事实不符。
4、住院伙食补助费(1400元):参照《河南省直机关和事业管理差旅费管理办法》,应为30元/天。
5、必要的营养费(280元):参照医疗机构意见确定。
6、交通费和住宿费(1200元):被答辩人应提供相关正式票据,并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民事诉讼被告答辩状5篇

民事诉讼被告答辩状5篇答辩状一:尊敬的裁判长:我系XXX,现年XX岁,身份证号码为XXXXXXXXXXXXXXXXX,是本案被告人。
本人在本案中,对原告提起的诉讼提起如下答辩:针对原告所提出的诉讼请求,本人对其中关于本人的归责、索赔金额等问题予以否认。
具体答辩如下:1. 原告所指称的本人在事故中存在过错,并由此导致原告的损失,本人予以否认。
本人在事故中已尽到驾驶员的义务,严格遵守道路交通法规,不存在过错行为。
事实上,事故的发生是由于原告自身在驾驶过程中存在违规行为导致。
2. 原告所要求的赔偿金额存在不合理之处,本人予以否认。
原告所列举的损失项目及其金额明显夸大,超过了实际损失比例。
本人愿意接受合理的索赔范围,但需要经过具体的调查与鉴定程序来确定。
3.原告在事故发生后的处理手续不妥,本人予以否认。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原告应当在事故发生后及时报警,并与本人交换证件及保险信息,而原告并未如实履行义务。
因此,根据本人的上述答辩意见,请求贵庭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同时追究原告未履行义务的责任,并由原告承担本案的相关诉讼费用。
特此答辩。
被告:XXX日期:XXXX年XX月XX日答辩状二:尊敬的裁判长:我系XXX,现年XX岁,身份证号码为XXXXXXXXXXXXXXXXX,是本案被告人。
针对原告所提起的诉讼请求,本人提出如下答辩:1. 首先,我对原告所指称的本人的违法行为及产生的损失予以否认。
事实上,本人并未对原告造成任何伤害或损失。
针对原告所提供的证据,本人要求对其证据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进行审查,因为这些证据不能充分证明本人的过错。
2. 其次,如果事实证明本人确实对原告造成了某种程度的损失,但原告要求的赔偿金额明显过高。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赔偿应当以原告的实际损失为依据,并经过相应的鉴定程序确定。
本人要求贵庭对原告提供的损失证据进行仔细审查,并进行合理鉴定。
3. 最后,本人要求贵庭追究原告未履行相应义务的责任。
被告怎样写答辩状

被告怎样写答辩状尊敬的法官:关于原告提起的诉讼,我作为被告,特此向法庭提交答辩状并陈述以下观点和事实,供尊敬的法官参考。
一、概述我是被告罗杰(化名),就本案所涉及的指控和争议,我对原告的主张表示异议,并提出以下答辩理由。
二、事实背景在澄清本案前,我愿将事实背景简要叙述如下:(这里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陈述)三、指控反驳我对原告提出的指控进行如下反驳:1. 指控一:被告侵犯原告的知识产权对于原告声称我侵犯其知识产权的指控,我予以否认。
我在开展相关业务之前,根据法律规定取得了合法的授权,并不存在侵权行为。
此外,我在开展业务中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保护了原告的权益。
2. 指控二:被告造成原告经济损失关于原告声称我的行为对其造成经济损失的指控,我持否认态度。
这一指控缺乏具体的证据和事实依据,仅仅是原告主观猜测的结果。
事实上,原告的经济损失与我无关,应由其自身原因引发,与我的行为无关。
3. 指控三:被告侵害原告商誉原告声称我的行为侵害其商誉,我对此坚决否认。
我在开展业务过程中严格遵守商业道德和诚信原则,未对原告进行任何诽谤或贬低的行为。
如有损害原告商誉的行为发生,那并非我所为,可能是由于其他因素造成,与我无关。
四、证据充分为了证明我对上述指控的反驳,我拥有充分的证据支持:1. 证据一:合法的授权文件我将提交相关的合法授权文件,证明我在业务开展中取得了合法的授权,并没有侵犯原告的知识产权。
2. 证据二:相关交易记录我将提供与原告所指控事宜相关的交易记录,以验证我的行为并没有给原告造成经济损失。
3. 证据三:商誉维护措施我将提供相关证据,证明我在业务开展中积极采取商誉维护措施,没有对原告进行诽谤或贬低。
五、请求基于上述陈述和证据,我恳请尊敬的法官做出公正的裁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并判决我无罪。
同时,我请求法庭要求原告提供充分的证据支持其指控,以维护法律的公正和正义。
谨向尊敬的法官致以最诚挚的感谢和敬意。
此致被告:罗杰。
被告答辩状范文

被告答辩状范⽂ 被告答辩状如何起草?下⾯请看⼩编给⼤家整理收集的被告答辩状范⽂,供⼤家阅读参考。
被告答辩状范⽂1 答辩⼈:吴某某 因常某某诉答辩⼈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答辩如下: ⼀、⾸先本案原告主体不适格。
本案原告应为编号为01xxx69《全国货物运输协议书》上甲⽅代表处所签的跟常某某⽆关,因此常某某不能作为本案的原告对答辩⼈提出任何诉求。
因本案原告不适格,请法院依法驳回起诉。
⼆、本案中诉求案由为“财产损害赔偿”,不适⽤合同违约责任,根据侵权责任法关于“谁有过错谁承担责任”的相关规定,本答辩⼈不是该财产损害的加害⽅,不应承担责任。
在这次事故中,因第⼀被告张某某的过错,造成我答辩⽅的车祸⼈亡以及原告货物毁损的后果发⽣,并且在《⽢肃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速公路⽀队雄关⼤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公交⼈资[xxx2]第0009号)中已经明确认定“第⼀被告张某某负本次事故的全部责任,张光明(本辩护⼈之夫)不负事故责任”。
根据《侵权责任法》第六条“⾏为⼈因过错侵害他⼈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之规定以及上述交通事故认定书确认的责任可以看出,本辩护⼈不存在过错责任,不承担任何过错责任。
同时,该财产损害不属于《侵权责任法》第七条所列“依照其他规定应承担⽆过错责任”的范围,也不应承担⽆过错责任。
因此,本案中本辩护⼈不应承担任何的责任,更不是所谓的连带带责任了,请法院明察。
三、就本案的管辖权本辩护⼈也有异议。
在此案中,辩护⼈收到的传票案由虽为“财产损害赔偿”,但收到的举证通知却是“合同纠纷案件举证须知”,以及起诉书中针对本辩护⼈的事实理由部分也实际是“合同纠纷”的内容,根据《中华⼈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关于对合同纠纷案件法院管辖的相关规定,嘉峪关市⼈民法院不是该合同纠纷的管辖法院。
综上所述,本案原告既不适格,答辩⼈也没有侵权的过错,因此本辩护⼈不应就本案的诉求承担任何责任。
故恳请法院依法驳回原告的起诉还答辩⼈⼀清⽩。
答辩状(诉讼被告模板)

答辩状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
原告XXX与被告XXX(具体案由)纠纷一案,案号XXX,现我方作为被告XXX(或被告代理人)针对原告所提出之诉讼请求,作出答辩如下:
一、阐述观点,是否认可原告的诉讼请求;如不认同,应指出原告诉讼请求不正确的地方,涉及数据计算应罗列出我方认为正确的计算方式;
二、可讲述本案的具体事实,并指出相关的证据内容,以支撑我方提出的观点;
三、引用相关法律法规作为支撑观点及数据计算之依据;
综上所述,我方认为原告之诉讼请求缺乏事实与法律依据,请求法院驳回原告所有(或具体哪一项)诉讼请求。
答辩人(被告):
日期:年月日。
被告答辩状范文

被告答辩状范文被告答辩状。
原告,XXX 公司。
被告,XXX 个人。
尊敬的法庭:我是被告XXX,特此递交答辩状,就原告XXX 公司提出的诉讼请求,提出如下答辩:一、关于原告的诉讼请求。
原告XXX 公司提出诉讼请求,要求我支付违约金及利息,并承担诉讼费用。
我对原告的诉讼请求提出异议,以下是我的答辩理由:1.关于违约金及利息的支付。
原告主张我应支付违约金及利息的依据是《合同》第X条规定。
但是,根据《合同法》第X条规定,违约金的数额应当与实际损失的大小相适应,而合同中约定的违约金数额过高,违反了该规定。
另外,利息的支付应当是基于实际损失的基础上,而原告并未提供相关损失的证据。
因此,我认为原告主张的违约金及利息支付请求不合法、不合理。
2.关于诉讼费用的承担。
原告要求我承担诉讼费用的理由是我违约导致本案的发生。
但是,根据《民事诉讼法》第X条规定,败诉方应当承担诉讼费用的情形是指明确败诉的情况下才能适用,而本案中我并未明确败诉。
因此,原告主张我承担诉讼费用的请求也是不合法、不合理的。
二、关于合同履行情况。
原告主张我未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合同义务,导致其遭受损失。
但是,根据《合同法》第X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诚实信用原则履行合同义务,而本案中我已经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了我的义务。
因此,原告主张我未履行合同义务的指控也是不成立的。
三、关于证据的提供。
原告在诉讼中提供的证据并不足以证明其主张的事实和依据,而我已经提供了相关的证据予以反驳。
因此,我认为原告提出的诉讼请求不成立。
综上所述,我认为原告的诉讼请求不成立,特此答辩。
希望法庭能够依法公正审理,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被告,XXX。
日期,XXXX年XX月XX日。
以上就是被告答辩状的全部内容,特此递交,敬请法庭审查。
被告人答辩状

If you want to rise, there are two things, that is, you must be an eagle or a reptile.简单易用轻享办公(页眉可删)被告人答辩状被告人答辩状【1】答辩人,男,35岁,汉族,无业,市人,住市区楼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
答辩人因___________一案(或:答辩人因___________对___________案所提上诉),提出答辩如下:综上所述……。
请人民法院查明有关事实,作出公正的判决。
此致市区人民法院答辩人:年月日被告人答辩状【2】答辩人王某,男,____岁(________年月日生),汉族,出生地市县,____文化,农民,住市县镇村,电话____________。
答辩人因与本案上诉人李某土地使用权确权纠纷一案,现针对上诉人的上诉理由答辩如下:(一)一审法院认定事实正确,上诉人称一审法院认定事实有误没有任何依据。
上诉人称________年____月份,其通过中介与被上诉人把位于__街____号的房产卖给被上诉人,约定房款________元,上述事实在一审法院判决书中得到了确认,并无对事实认定错误,至于上诉人称被上诉人要把缴税凭证给上诉人,且被上诉人擅自修改房款等,纯属无中生有,且也不属于本案争议焦点。
另外,上诉人在上诉状中也未能说明一审法院认定事实中错在何处,所以,上诉人认为一审认定事实错误的上诉理由不成立。
(二)上诉人与被上诉人对土地使用权有明确的约定。
在被上诉人向一审法院提交的房屋买卖合同中,第三条即规定“甲方将房产移交给乙方时,该房产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一并转移给乙方。
”因此,上诉人与被上诉人在当初的房屋买卖合同中对土地使用权进行了明确的.约定。
三、上诉人称一审法院超出被上诉人诉讼请求作出的第二项判决违反了民事审判不告不理原则是无效的,该理由不能成立。
一审人民法院在开庭审理查明案件事实的基础上判决上诉人协助被上诉人办理过户手续是确认该土地使用权归属理应包含的内容,因为既已确认该土地使用权归被上诉人,如果上诉人不配合被上诉人办理土地使用权证过户手续,仅仅一审法院判决书中确认其土地使用权是没有实际意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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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提出答辩状答辩人:乔凤兰,女,1955年6月12日出生,住所地广州市海珠区海幢街南华小区24号101房,公民身份号码440105************。
委托人:常佳佳,广东七人行律师事务所律师陈丹,广东七人行律师事务所律师被答辩人:肖敏,女,1978年5月24日出生,汉族,住所地广州市海珠区新港中路355号大院50号306房,公民身份号码440105************。
因被答辩人提起赔偿医疗费,交通费,精神损失费一案,现依据事实和法律答辩如下,请求人民法院驳回被答辩人的诉讼请求。
一、被答辩人提出被告乔女士的行为已经构成侵权,应当承担无过错侵权责任是无法律依据的。
首先,关于无过错原则,根据《侵权责任法》规定:第七条,行为人损害他人民事权益,不论行为人有无过错,法律规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依照其规定。
但是法律明文规定了无过错原则的适用范围。
《侵权责任法》第七十八条规定的是饲养的动物致人损害的责任。
答辩人只是出于爱心喂养流浪猫,答辩人的喂养行为并不属于《侵权责任法》所规定的饲养行为。
其次,饲养人要达到和动物的所有人地位相当,才能称为动物的饲养人。
所谓动物的所有人,即对动物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处分权的人。
动物的管理人是指实际控制和管束动物的人。
最后从本案的事实和证据来看,只能证明答辩人是偶尔喂养流浪猫,没有持续、长期喂养的证据,就是有流浪猫进入答辩人家里的事实,也不能证明答辩人就是流浪猫的管理人,所以本案不适用无过错归责原则。
二、被答辩人提出被告乔女士长期对流浪猫进行饲养,花仔猫与被告乔女士之间形成了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的无事实依据。
根据本案证人刘彩娇证言,答辩人对动物很有爱心。
答辩人居住的小区有一片开阔绿地,是流浪猫的聚集地。
该证言可以证明流浪猫聚集在该小区并非是答辩人的喂养行为引起的,而是该小区的地理环境造成的。
答辩人只是偶尔拿些食物去喂养流浪猫,而并非被答辩人所说的一个长期的行为。
根据该证言,答辩人家里并未养猫,可以证明,该流浪猫并未住在答辩人的家里。
因此,被答辩人提出的被告乔女士长期对流浪猫进行饲养,花仔猫与被告乔女士之间形成了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是无事实依据的三、被答辩人提出案发时乔女士能叫出小猫的名字意欲让其停止侵害,小猫也领悟主人的意思而跑开,因此综合全案事实和证据,该猫已经被被告乔女士所占有或控制,也就是说该猫属于被饲养的动物。
无事实依据。
根据答辩人的陈述以及小区的监控,答辩人看到猫狗打架,以及被答辩人用脚踢猫,答辩人发现那只猫是其曾经喂养过的流浪猫,便赶紧大声把猫叫开,猫就跑了。
首先,根据当时的情况,答辩人是为了被答辩人的人身安全,出于本能大声叫花仔,并非被答辩人所说的对猫的占有与控制。
其次,对于被答辩人提出的答辩人能叫出小猫的名字,那只是答辩人根据猫的外形特征随意取的名字。
再次,被答辩人提出的小猫领悟主人的意思而跑开完全是被答辩人的主观臆断,无任何事实依据。
小猫跑开的原因可以有多种,比如,突然觉得自己势单力薄无法与被答辩人的大型犬搏斗,决定撤退;又或者小猫听到答辩人的叫喊声,以为是对方又多了帮手,于是跑了。
因此被答辩人提出的该猫被答辩人所控制或占有,无事实依据。
四、被答辩人提出请求赔偿精神损失费1000元的依据是不成立的。
据被答辩人陈述,因被猫抓伤后心理极度恐惧,害怕会得狂犬病,整日心神不宁,郁郁寡欢,而且狂犬病存在潜伏期,且答辩人饲养的又是流浪猫,更容易得狂犬病,这些都加剧了被答辩人的恐慌和不安,造成严重精神损害,故请求赔偿精神损失费1000元。
首先,该陈述存在前后矛盾,被答辩人认为该猫是流浪猫,那么何来饲养一说,既然不存在饲养关系,那么,答辩人也就不适用无过错原则,不应承担任何责任。
其次,本案是被答辩人被猫抓伤,与犬无关,何来狂犬病一说,而且根据被答辩人所提供的病例,被答辩人于当日及时打了狂犬疫苗,被告人担心自己会得狂犬病是无事实依据的,只是被答辩人的主观臆断,无科学依据。
再次,本案中的犬是被答辩人自己的,而且,事发当时,该犬并未拴狗链,对于猫狗打架,被答辩人被猫抓伤,被答辩人是存在过错的。
综上述,被答辩人提出的而精神损失赔偿是没有依据的。
五、答辩人作为被告的诉讼主体不适格。
在本案被确定为饲养动物侵权纠纷的情况下,答辩人并非该猫的管理人或饲养人,且其偶尔投喂猫的行为是出于爱心,是合法行为,应该受到鼓励,不应当承担责任,故被答辩人应当另寻适格的被告人。
六、被答辩人的损害是因其过错造成的。
从小区提取的监控录像,可以看到,被答辩人未对其饲养的狗拴狗链,违反《广州市犬类饲养条例》的规定;且故意用脚踢猫,因而导致其被天性温顺怕人的猫抓伤。
依据《侵权责任法》第七十八条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被答辩人的损害是因其故意造成的,故动物饲养人或管理人不应承担责任,且答辩人也非该动物的管理人或饲养人。
综上所述,被答辩人的诉讼请求毫无法律依据和事实依据,答辩人不存在任何侵权行为,故无需对被答辩人的损害承担任何责任。
恳请人民法院驳回被答辩人的所有诉讼请求,维护答辩人的合法权益。
此致广州市广商区人民法院答辩人:乔凤兰代书人:常佳佳,广州七人行律师事务所陈丹,广州七人行律师事务所被告提出答辩状【2】答辩人:张xx,男,1963年生,x族,云南省大理市人,公务员,住大理市满江片区xxx别墅区xx号,身份证号码:5329xxxxxxxxxxxxxx。
被答辩人:xxx,男,1978年生,x族,云南省弥渡县人,个体,住弥渡县弥城镇xxx号,身份证号码:5329xxxxxxxxxxxxxx。
因原告xxx诉答辩人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答辩人依法提出答辩如下:答辩请求请求依法判决驳回原告xxx的全部诉求请求。
事实与理由双方对承包施工范围、工程量、单价、工程总造价以及质量要求已经有明确约定。
原告系专门从事家装业的个体人员,2012年9月经人介绍后拟为答辩人位于大理市满江片区xxxxxxxx号别墅房进行装修。
经原告对答辩人的房屋进行充分的考察和测量之后,按照包工不包料的方式为答辩人进行装修,最初原告向答辩人的报价为8万多元。
答辩人认为价格过高,就不打算让原告承包施工,后原告又重新对答辩人的房屋进行测量,重新提出装修报价为:62877.50元。
答辩人认为该报价比较合理,遂同意将自己的房屋装修工程以包工不包料的方式承包给原告施工。
之后原告向答辩人提供了一份《装饰工程预(结)算报价单》,对装修工程量和单价均予以明确。
其中也明确结算按现场实际发生的工程项目及工程量计算,但同时也明确约定如有增加施工项目的甲乙双方先行签订《工程变更单》确认工程项目及工程价款后,乙方再行组织施工。
同时,原告还向答辩人出具了一份《室内装修施工工艺质量保证书》,其中还特别承诺所有施工工艺保证符合相关《室内装饰施工工艺验收规范》的要求。
否则答辩人有权对其作出经济上的罚款及因施工质量不合格造成的经济损失的索赔。
因此,在原告装修施工之前,双方对承包施工范围、工程量、单价、工程总造价以及质量要求已经进行了明确约定。
原告开始施工之后,答辩人一直按照施工进度向原告支付工程款。
原告每完成一项工程内容,双方就进行计量,然后由答辩人及时将工程款支付给原告,这有原告向答辩人出具的10份收款收据(共计63000元的工程款)为证,根本不存在原告垫付大笔工人工资维持施工进度的问题。
另外,由于原告恶意拖欠刮瓷和刷乳胶漆工人的工资,导致承接该项工程的楚雄人xxx二人生活困难,xxx向答辩人提出请求之后,答辩人还替原告垫付了刮瓷及刷乳胶漆的工资12300元。
答辩人还为原告支付其木工工人的交通费1200元,登高梯租赁费1000元。
由于原告在未安装灯具的情况下甩手不管,答辩人又另外请人安装灯具,支付灯具安装费6000元。
这样答辩人总共支付的工程款达到83500元,已经远远超出了原告当时的报价。
原告提出答辩人的房屋实际建筑面积约560平方米,这完全是歪曲事实!当然,这也是原告认为答辩人尚欠其工程款的一个理由,然而这个理由根本就不成立。
答辩人的购房合同当中明确载明房屋建筑的总面积为184.81平方米,加上答辩人加盖的约152.2平方米的面积,答辩人房屋总面积约为337.31平方米,答辩人的房屋就在那儿,只要一测量就清清楚楚。
因此,按照原告之前的测量,已约337.31平方米的面积计算,原告当时的报价62877.50元是比较客观的。
其中提出答辩人还欠其59281.33元的工程款是按照其无中生有的560平方米的建筑面积进行计算,当然与事实不符。
原告的行为已经严重违约,不仅给答辩人造成了经济损失,还严重影响了答辩人一家的正常生活。
原告的装修施工有严重的质量问题。
按照原告提供的《装饰工程预(结)算报价单》44项约定,原告要进行强弱电改造布置,包括负责开管槽、埋线管、穿线。
然而,原告在施工过程中,在地面上根本没有开管槽,而是直接在线管上铺设地板,而且其布线极不合理,就像一张乱七八糟的网。
当时答辩人已经向原告提出质疑,但是原告满口承诺没有问题。
最后直接导致答辩人室内有好几个开关无法使用,厨房的电源会有自动跳闸现象。
由于原告的布线混乱,根本无法查出问题的原因,不仅给答辩人的正常生活带来不便,而且也给答辩人的房屋留下了严重的安全隐患;原告对答辩人房屋的四个卫生间地砖的铺设出现严重的质量问题。
其中一间卧室内卫生间淋浴器下的水直接往卫生间门口流向卧室,导致根本无法在卫生间使用淋浴器;一间卧室内卫生间淋浴器下的水没有从下水的地漏流走,而是往里流向马桶的方向;另一间卧室内的卫生间的下水也不流向地漏,而是直接流到浴盆的底部,形成积水;墙面刮瓷和刷乳胶漆不符合规范,导致墙面出现大量的裂纹;另外原告贴墙砖不规范,有空鼓现象;原告在对主客厅的背景墙测量时严重失误,导致定制的木花格两端没有雕花,形成空白,影响美观;由于原告的失误,导致答辩人的菱形玻璃柱无法安装,玻璃镜被迫废弃。
原告对约定工程未完工。
原告施工中对答辩人的三楼卫生间没有布线,镜前灯无法使用;食品柜未油漆,颜色严重不搭配,影响美观。
《装饰工程预(结)算报价单》45项开关插座以及47项筒灯、射灯,原告没有安装。
2013年1月份,原告只再有开关插座和灯具还没有安装,答辩人为了庆贺房屋完工,定于2013年2月2日杀猪请客,同时确定了女儿的婚期在2013年3月21日。
在此情况下答辩人要求原告在2013年2月28日之前将开关插座和灯具安装完毕,但此时原告竟然背信弃义,乘人之危,狮子大开口,要求答辩人再向其支付30000元的装修费用。
答辩人认为,自己支付的装修费用已经远远超过了原告当时的报价,因此不同意原告的无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