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工程现场取样及检测若干规定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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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山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见证取样和送检管理规定

1.山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见证取样和送检管理规定

附件1山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见证取样和送检管理规定第一条为了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见证取样和送检工作,保证工程质量,落实质量责任,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山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规定》等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见证取样和送检活动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见证取样和送检是指在建设单位或工程监理企业人员的见证下,由施工企业的试验人员按照国家有关技术标准、规范的规定,在施工现场对涉及工程结构安全、节能环保和主要使用功能的试块、试件及材料进行随机取样,并送至具备相应检测资质的检测单位进行检测的活动。

第四条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对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的见证取样和送检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设区的市、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的见证取样和送检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具体工作由其所属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实施。

第五条涉及工程结构安全、节能环保和主要使用功能的试块、试件及材料,实施见证取样和送检的比例不得低于有关技术标准中规定应取样数量的30%。

保障性住房工程应当按照100%的比例进行见证取样和送检。

第六条下列试块、试件和材料必须实施见证取样和送检:(一)用于承重结构的混凝土试块;(二)用于承重墙体的砌筑砂浆试块;(三)用于承重结构的钢筋及连接接头试件;(四)用于承重墙的砖和混凝土小型砌块;(五)用于拌制混凝土和砌筑砂浆的水泥、砂、碎石;(六)用于承重结构的混凝土中使用的掺加剂;(七)地下、屋面、厕浴间(有防水要求的阳台)以及防渗接头等防水材料;(八)预应力钢绞线、锚夹具;(九)沥青、沥青混合料;(十)道路工程用无机结合料稳定材料;(十一)建筑外窗、幕墙材料;(十二)建筑节能工程用保温、绝热、粘结材料和增强网等;(十三)钢结构工程用钢材、焊接材料及防腐防火材料等;(十四)装配式混凝土结构使用的连接套筒、灌浆料、座浆料、外墙密封材料等;(十五)国家及地方标准、规范规定的其它见证检验项目。

市政工程现场取样及检测若干规定1

市政工程现场取样及检测若干规定1

市政工程现场取样及检测若干规定为确保工程质量,加快工程进度,规范市政工程的材料检测、标准试验等行为,现就市政工程现场取样及检测工作作规定如下.1、水泥:(1)不超过200t和散装不超过500T为一批,每批抽样一次,取样应有代表性,可连续取样,可从20个以上不同部位取等量样品,总量至少12kg,C30以上砼结构按1批/60t检验。

(2)工地取样,应在一批到货中取样,由监理和施工单位共同取样,取样方法按GB/T12573进行。

(3)对已进场的每批水泥,视在场存放情况,应重新采集试样复验其强度和安定性,存放期超过三个月的常用水泥,使用前必须进行复验,并按复验结果使用.(4)施工企业应分别按单位工程取样.2、砂:(1)同一产地、同一规格、同一进场时间,每400m3或600t为一验收批,不足400m3或600t亦为一验收批.(2)每一验收批抽检一次,数量为22kg.(3)取样方法:在料堆上取样时,取样部位均匀分布,取样时先将取样部位表层铲除,然后由各部位抽取大致相等的试样8份(每份11kg以上),搅拌均匀后用四分法缩分至22kg组成一组试样。

(4)施工企业应按单位工程分别取样.3、石子:(1)同一产地、同一规格、同一进场时间,每400m3或600t为一验收批,不足400m3亦为一验收批。

(2)每一验收批抽检一次,数量40kg(最大粒径为20mm)或80 kg(最大粒径为31.5 mm-40 mm)。

(3)施工企业应按单位工程分别取样。

4、钢筋:(1)原材:1)普通碳素钢和低合金钢、热轧钢筋:由同一厂别,同一炉灌号,同一规格,同一交货状态,同一时间进场的钢筋组成一验收批,每批数量不得大于60t,每批取样一组,每组取4根(两根30cm,两根60cm)。

2)热轧圆盘钢筋按同一尺寸和同一钢号,每批100盘。

3)钢绞线按同一钢号,同一规格,同一生产工艺,每批60t。

(2)焊接:1)班前焊:在正式焊接施工前同一焊工、同批钢筋、同焊接型式取模拟试件一组.对闪光对焊取6根件,长度60cm,对电弧焊取3根焊件。

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规定

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规定

房屋建筑工程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见证取样与送检得规定建建[2000]211号第一条为规范房屋建筑工程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涉及结构安全得试块、试件与材料得见证取样与送检工作,保证工程质量,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凡从事房屋建筑工程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得新建、扩建、改建等有关活动,应当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见证取样与送检就是指在建设单位或工程监理单位人员得见证下,由施工单位得现场试验人员对工程中涉及结构安全得试块、试件与材料在现场取样,并送至经过省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其资质认可与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其计量认证得质量检测单位(以下简称“检测单位")进行检测.第四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房屋建筑工程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得见证取样与送检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得房屋建筑工程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得见证取样与送检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第五条涉及结构安全得试块、试件与材料见证取样与送检得比例不得低于有关技术标准中规定应取样数量得30%.第六条下列试块、试件与材料必须实施见证取样与送检.(一)用于承重结构得混凝土试块;(二)用于承重墙体得砌筑砂浆试块;(三)用于承重结构得钢筋及连接接头试件;(四)用于承重墙得砖与混凝土小型砌块;(五)用于拌制混凝土与砌筑砂浆得水泥;(六)用于承重结构得混凝土中使用得掺加剂;(七)地下、屋面、厕浴间使用得防水材料;(八)国家规定必须实行见证取样与送检得其它试块、试件与材料。

第七条见证人员应由建设单位或该工程得监理单位具备建筑施工试验知识得专业技术人员担任,并应由建设单位或该工程得监理单位书面通知施工单位、检测单位与负责该项工程得质量监督机构。

第八条在施工过程中,见证人员应按照见证取样与送检计划,对施工现场得取样与送检进行见证,取样人员应在试样或其包装上作出标识、封志.标识与封志应标明工程名称、取样部位、取样日期、样品名称与样品数量,并由见证人员与取样人员签字.见证人员应制作见证记录,并将见证记录归入施工技术档案。

见证取样的规定

见证取样的规定

见证取样的规定一、一般规定1、根据建设部建《关于印发〈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的规定〉的通知》(【2000】211号)的要求,在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即在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二、见证取样的工作程序1、工程项目施工前,由施工单位和项目监理机构共同对见证取样的检测机构进行考察确定。

对于施工单位提出的试验室,专业监理工程师要进行实地考察。

试验室一般是和施工单位没有行政隶属关系的第三方。

试验室要具有相应的资质,试验项目能够满足工程需要。

2、项目监理机构要将选定的试验室报送负责本项目的质量监督机构备案并得到认可,同时将项目监理机构中负责见证取样的专业监理工程师在该质量监督机构备案。

3、施工单位应按照规定制定检测试验计划,配备取样人员,负责施工现场的取样工作,并将检测试验计划报送项目监理机构。

1、试验室的资质等级及试验范围2、法定计量部门对试验设备出具的计量检定证明3、试验室管理制度4、实验人员资格证书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对以上内容逐一进行检查,符合要求后予以签认。

四、见证取样的要求1、施工单位从事取样的人员一般应是试验室人员或专职质检人员担任。

2、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应向施工单位、工程质监站和工程检测单位递编号编号 TZ-001致:(施工单位)(质量监督机构)(见证取样检测中心、试验室)说明:此《备案书》由见证人所在单位,在履行见证前,分别送达该工程和施工单位、质量监督机构和见证检测中心(试验室)备案。

致:(施工单位)×××建筑有限公司(质量监督机构)×××质量监督站(见证取样检测中心、试验室)×××检测中心说明:此《备案书》由见证人所在单位,在履行见证前,分别送达该工程和施工单位、质量监督机构和见证检测中心(试验室)备案。

见证取样和见证送检记录编号:钢材见证取样和见证送检记录编号: JZ-005原材料、试件见证取样送检台帐见证取样送检人员:。

市政、建筑工程见证取样规范

市政、建筑工程见证取样规范

市政、建筑工程见证取样规范1、水泥的取样规定包括检测参数、频率和取样方法。

每批水泥的抽样不少于一次,总量不少于12kg。

当怀疑水泥质量或出厂时间超过规定时,应进行复验。

2、钢筋混凝土用钢材的取样规定包括钢筋原材料和钢筋焊接。

钢筋原材料的抽样频率和取样方法根据不同的规格和型号进行。

钢筋焊接的闪光对焊的抽样频率为同一焊工完成的300个同级别、同直径钢筋焊接接头为一批,取样方法根据规定进行。

在施工过程中,每天应从每个供应商的每个批次中随机抽取不少于3份样品进行检验。

在使用新供应商或新批次时,应加强检验频率。

⑵取样方法:砂、石样品应从供应商提供的每批货物中随机抽取,每份样品应至少取自不同的三个部位。

对于石料,应将样品破碎至小于25mm的颗粒。

样品应在实验室中进行筛分和物理性质测试。

4、水泥GB/T 176-2008《水泥》⑴频率:每天应从每个供应商的每个批次中随机抽取不少于3份样品进行检验。

在使用新供应商或新批次时,应加强检验频率。

⑵取样方法:水泥样品应从供应商提供的每批货物中随机抽取,每份样品应至少取自不同的三个部位。

样品应在实验室中进行化学成分分析、物理性质测试和强度测试。

取样时应注意避免污染和潮湿。

验收砂石的方法和数量标准根据不同的运输工具采用不同的规格,大型工具运输以400m3或600t为一批,小型工具运输以200m3或300t为一批,不足以上述数量的按一批验收。

当砂石质量比较稳定且进料量较大时,可以1000t为一验收批。

取样时,从料堆、皮带运输机、火车、汽车、货船等不同部位和深度抽取砂8份和石子16份,组成各自一组样品。

对于试验项目,如筛分析、含泥量、泥块含量、表观密度、堆积密度、吸水率、含水率和石粉含量,每一试验项目所需砂最少取样质量为4400g,碎石或卵石最少取样质量根据粒径不同而有所不同。

每验收批砂石至少应进行颗粒级配、含泥量、泥块含量检验,对于碎石或卵石,还应检验针片状颗粒含量。

对于人工砂及混合砂,还应检验石粉含量。

青岛市市政工程见证取样和送检操作细则.1d

青岛市市政工程见证取样和送检操作细则.1d

青岛市市政工程见证取样和送检操作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市政工程中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和材料的见证取样和送检工作,确保市政工程质量,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部《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规定》、山东省建管局《山东省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规定》等规章规定,结合本市市政工程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的市政工程,是指城市道路、桥梁、涵洞、地下通道、轨道交通等的新建、改建、扩建、维修(中修以上)工程。

第三条青岛市市政工程管理处(青岛市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受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委托对全市市政工程的见证取样和送检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并具体负责市内四区市政工程见证取样和送检的日常管理工作。

其余各市(区)的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市政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市政工程见证取样和送检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二章术语第四条本细则有关术语:(一)取样:是按有关技术标准、规范的规定,从检验(测)对象中抽取试样样品的过程。

(二)送检:是指取样后将试样从现场移交给有检测资格的检测机构承检的全过程。

(三)见证取样和送检:指在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指派的取得见证员资格的人员的见证下,由施工单位取得取样员资格的现场试验人员对市政工程中需见证送检的试块、试件和材料在现场取样,并送至经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登记备案的具备市政工程检测能力的质量检测机构(以下简称“检测机构”)进行检测的活动。

(四)见证人员:具备市政工程见证取样和送检知识,经培训考核合格并取得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见证员资格证的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专业技术人员。

(五)取样人员:具备市政工程见证取样和送检知识,经培训考核合格并取得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取样员(试验员)资格证的施工单位专业技术人员。

(六)委托检测:是指市政工程建设、施工、监理、设计等单位委托经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登记备案的检测机构进行的检测。

市政材料送检规范

市政材料送检规范篇一:市政现场原材料见证取样相关规定市政现场原材料见证取样相关规定1、水泥 GB50204-2002《混凝土结构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第7.2条、GB175-2007《通用硅酸盐水泥》⑴检测参数:强度、凝结时间、安定性、细度(选择性指标)⑵频率:按同一生产厂家、同期出厂、同一等级、同一品种、同一批号且连续进场的水泥,袋装不超过 200t 为一批,散装不超过500t 为一批,每批抽样不少于一次。

当在使用中对水泥质量有怀疑或水泥出厂超过三个月(快硬硅酸盐水泥超过一个月)时,应进行复验,并按复验结果使用。

⑶取样方法:可连续取,亦可从20个以上不同部位取等量样品,采用取样管,插入水泥适当深度,用大拇指按住气孔,小心抽出取样管,将所取样品放入洁净、干燥、不易受污染的容器中,总量不少于12kg。

2、钢筋混凝土用钢材 2.1 钢筋原材料⑴频率:一般每批由同一牌号、同一炉罐号、同一规格、同一交货状态的钢筋组成,每批重量不大于60t。

⑵取样方法:① 轧带肋、热轧光圆钢筋GB1499-2008《钢筋混凝土用钢》第一、第二部分。

2.2 钢筋焊接 JGJ18-2003《钢筋焊接及验收规程》 2.2.1闪光对焊⑴频率:同一台班内由同一焊工完成的300个同级别、同直径钢筋焊接接头为一批,当同一台班内焊接的接头数量较少,可在一周内累计计算,如累计仍不足300个接头,也应按一批计算。

⑵取样方法:每批随机抽取3个长约450mm接头做拉伸,抽取3个长约350mm接头做冷弯。

2.2.2 电弧焊、电渣压力焊、气压焊、⑴频率:在一般构筑物中,以300个同牌钢筋、同型式接头作为一批,在现浇钢筋混凝土结构中,在同一楼层中300个同牌号、同型式接头作为一批,不足300个接头,按一批计算。

⑵取样方法:①电弧焊:每批随机抽取3个长约450mm的接头做拉伸②电渣压力焊:每批随机抽取3个长约450mm的接头做拉伸③气压焊:在柱、墙竖向钢筋连接及梁、板水平钢筋连接中,随机抽取3个接头做拉伸,在梁、板水平钢筋连接中,随机抽取3个接头做冷弯。

市政工程见证取样送检制度细则

南环二路改造工程见证取样制度编制人:审核人:江苏东方建设工程管理咨询2021年05月08日见证取样送检制度一、工程概况工程名称:金坛市东部区域供水暨用户网改造工程工程地点:河头、汤庄、尧塘、水北、五叶、岸头、儒林建设单位:金坛市新城建设投资开展设计单位:常州市通用自来水设计室施工单位:河头:江苏东大建设汤庄、尧塘:江苏天同建设开展水北、五叶、岸头、儒林:江苏水北建设工程监理单位:江苏东方建设工程管理咨询金坛分公司金坛市新城建设投资开展开发的金坛市东部区域供水暨用户网改造工程,合同工期为152天,质量要求合格。

二、见证取样的程序:对建设工程中PE管、球墨铸铁管、钢管复检,砼试块,砂浆试块等工程,应实行见证取样送检制度。

1、开工前以书面形式向质量监督站和检测单位递交“见证取样和人员授权书〞,并通知施工单位。

2、根据见证取样内容、部位、数量制定见证取样和送样方案3、施工单位按方案在见证人员旁站见证下由取样人员在现场进行原材料取样和试块制作。

4、见证人员对试样进行监护,并和施工单位取样人员一起将试件送至检测单位或采取有效的封样措施送样。

5、检测单位在接受委托任务时,需由送检单位填写委托单,见证人应在检验委托单上签名。

三、见证管理网络图总监理工程师刘国俊为见证负责人,李宁为见证员。

四、见证人员的职责:1、取样时,见证人员必须在现场进行见证。

2、见证人员必须对试件进行监护。

3、见证人员要和施工单位取样人员一起将试件送至检测单位。

4、使用专用送检工具,见证人员必须亲自封存。

5、见证人员必须在检验委托单上签字。

6、见证人员应对试件的代表性和真实性负责。

五、见证取样应建立工作台账,通过工作台账对见证员的工作进行日常管理,工作台账反映施工全过程的质量检测情况,也便于监督检验部门的日常检查和质量事故的处理。

六、见证取样的具体规定:水泥:水泥进场时,应对其品种、级别、包装或散装、出厂日期等进行检查,并对其强度、安定性、凝结时间以及其它必要的性能指标进行二次复验,检查产品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按同一生产厂家、同一等级、同一品种、同一批号且连续进场的水泥,袋装不超过200吨、散装不超过500为一批,每批取样不少于1次,每次都应多点采样,混合均匀后,重量不小于12公斤。

青岛市市政工程见证取样和送检操作细则

青岛市市政工程见证取样和送检操作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市政工程中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和材料的见证取样和送检工作,确保市政工程质量,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部《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规定》、山东省建管局《山东省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规定》等规章规定,结合本市市政工程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的市政工程,是指城市道路、桥梁、涵洞、地下通道、轨道交通等的新建、改建、扩建、维修(中修以上)工程。

第三条青岛市市政工程管理处(青岛市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受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委托对全市市政工程的见证取样和送检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并具体负责市内四区市政工程见证取样和送检的日常管理工作。

其余各市(区)的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市政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市政工程见证取样和送检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二章术语第四条本细则有关术语:(一)取样:是按有关技术标准、规范的规定,从检验(测)对象中抽取试样样品的过程。

(二)送检:是指取样后将试样从现场移交给有检测资格的检测机构承检的全过程。

(三)见证取样和送检:指在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指派的取得见证员资格的人员的见证下,由施工单位取得取样员资格的现场试验人员对市政工程中需见证送检的试块、试件和材料在现场取样,并送至经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登记备案的具备市政工程检测能力的质量检测机构(以下简称“检测机构”)进行检测的活动。

(四)见证人员:具备市政工程见证取样和送检知识,经培训考核合格并取得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见证员资格证的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专业技术人员。

(五)取样人员:具备市政工程见证取样和送检知识,经培训考核合格并取得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取样员(试验员)资格证的施工单位专业技术人员。

(六)委托检测:是指市政工程建设、施工、监理、设计等单位委托经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登记备案的检测机构进行的检测。

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规定

关于印发《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规定》的通知建建[2000]211号(建设部2000年9月26日发布施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委 (建设厅),各计划单列市建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为贯彻《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范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和材料的见证取样和送检工作,保证工程质量,现将《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规定》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规定 第一条 为规范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和材料的见证取样和送检工作,保证工程质量,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凡从事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等有关活动,应当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见证取样和迭检是指在建设单位或工程监理单位人员的见证下,由施工单位的现场试验人员对工程中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和材料在现场取样,并送至经过省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其资质认可和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其计量认证的质量检测单位 (以下简称 "检测单位")进行检测。

第四条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见证取样和迭检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见证取样和迭检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第五条 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和材料见证取样和送检的比例不得低于有关技术标准中规定应取样数量的30%。

第六条 下列试块、试件和材料必须实施见证取样和迭检: (一)用于承重结构的混凝土试块; (二)用于承重墙体的砌筑砂浆试块; (三)用于承重结构的钢筋及连接接头试件; (四)用于承重墙的砖和混凝土小型砌块; (五)用于拌制混凝土和砌筑砂浆的水泥; (六)用于承重结构的混凝土中使用的掺加剂; (七)地下、屋面、厕浴间使用的防水材料; (八)国家规定必须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其它试块、试件和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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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工程现场取样及检测若干规定
为确保工程质量,加快工程进度,规范市政工程的材料检测、标准试验等行为,现就市政工程现场取样及检测工作作规定如下。

1、水泥:
(1)不超过200t和散装不超过500T为一批,每批抽样一次,取样应有代表性,可连续取样,可从20个以上不同部位取等量样品,总量至少12kg,C30以上砼结构按1批/60t检验。

(2)工地取样,应在一批到货中取样,由监理和施工单位共同取样,取样方法按GB/T12573进行。

(3)对已进场的每批水泥,视在场存放情况,应重新采集试样复验其强度和安定性,存放期超过三个月的常用水泥,使用前必须进行复验,并按复验结果使用。

(4)施工企业应分别按单位工程取样。

2、砂:
(1)同一产地、同一规格、同一进场时间,每400m3或600t 为一验收批,不足400m3或600t亦为一验收批。

(2)每一验收批抽检一次,数量为22kg。

(3)取样方法:在料堆上取样时,取样部位均匀分布,取
样时先将取样部位表层铲除,然后由各部位抽取大致相等的试样8份(每份11kg以上),搅拌均匀后用四分法缩分至22kg组成一组试样。

(4)施工企业应按单位工程分别取样。

3、石子:
(1)同一产地、同一规格、同一进场时间,每400m3或600t 为一验收批,不足400m3亦为一验收批。

(2)每一验收批抽检一次,数量40kg(最大粒径为20mm)或80 kg(最大粒径为31.5 mm-40 mm)。

(3)施工企业应按单位工程分别取样。

4、钢筋:
(1)原材:
1)普通碳素钢和低合金钢、热轧钢筋:
由同一厂别,同一炉灌号,同一规格,同一交货状态,同一时间进场的钢筋组成一验收批,每批数量不得大于60t,每批取样一组,每组取4根(两根30cm,两根60cm)。

2)热轧圆盘钢筋按同一尺寸和同一钢号,每批100盘。

3)钢绞线按同一钢号,同一规格,同一生产工艺,每批60t。

(2)焊接:
1)班前焊:
在正式焊接施工前同一焊工、同批钢筋、同焊接型式取模拟试件一组。

对闪光对焊取6根件,长度60cm,对电弧焊取3根焊件。

长度60cm,对挤压套管焊接取3根焊件,长度60cm。

2)班中焊:
(A)闪光焊:同一台班,同一焊工完成的200个同级别,同直径钢筋焊接头作为一批,若同一台班内焊接数量较少,可在一周内累计计算,若累计仍不足200个接头,仍按一批计算,每批取6根,长度60cm。

(B)电弧焊:同一焊工,同接头形式,同钢筋直径级别,同焊接位臵,每300个接头为一批,不足300个时,仍为一批,每批取3根焊件。

(C)挤压套管:同一施工条件下采用同批材料的同等级、同型式和同规格接头,以500个为一验收批,不足500个也作为一验收批,每批随即抽3个做试验,长度60cm。

5. 外加剂:
掺加外加剂,按进场批次和产品抽样检验方法确定,每批不少于一次
6、水:
水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混凝土用水标准》JGJ63的规定,宜饮用水及不含油类等杂质的清洁中性水,PH值宜为6-8。

7. 砼:
(1)砼试件工地随机抽取,每100盘,且不超过100 m3的同配合比的砼,取样次数不少于一次。

(2)每一工作班拌制的同配合比的砼不足100盘时,取样次数不少于一次。

(3)大桥基础、墩、台柱要求2组/工作班,抽检率100﹪;灌注桩要求2组/根,桩长20m以上要求3组/根,抽检率100﹪;梁板要求2组/片(小于30m),3组/片(大于30m), 抽检率100﹪,同条件养生试块随施工工艺条件确定;孔道压浆要求3组/工作班。

(4)管道沟渠基座砼抗压强度每100m取一组,每一工作班至少一组。

(5)路缘石砼抗压强度每工作班一组。

(6)每次取样留臵标准养护试件,同条件养护试件的留臵组数应根据实际需要确定,至少一组。

8、砂浆试件:
(1)市政工程为每50 m3砌体取一组。

(2)每工作班至少取一组。

9、烧结普通砖:
(1)取样按同一产地、同一规格,每3.5万块,且不超过一条生产线的日产量取一组样,不足3.5万块时亦为一验收批。

(2)每次送样15块左右,应外观整齐,10块进行抗压强度试验,5块备用。

(3)施工企业应按单位工程取样。

10、土料的检测:
(1)取土场的土料,每批土取样一次,进行标准击实试验和液塑限测定试验,料源变化重新实验。

(2)桥台回填材料,每批材料取样一次,进行标准击实试验。

11、路基填土及回填抽检频率:
(1)路床范围内(填方及挖方0-30cm),每填筑层1000m2检测1组(3点)(环刀法、灌砂法、灌水法)
(2)管道回填土的压实度检测频率:胸腔部分、管顶以上500mm、管顶500mm以上至地面,两个检查井之间为每层一组(3
点)
(3)弯沉值不应大于设计规定,每车道每20米测一点。

弯沉仪检测。

12、路基基层抽检频率:
(1)石灰砂砾土基层,压实度每1000m2测一点;厚度每1000 m2一点;7天无侧限抗压强度每2000 m2一组(6块)。

(2)水泥稳定土类基层,压实度每1000 m2测一点,7天无侧限抗压强度每2000 m2一组(6块)。

(3)级配碎石基层,压实度每1000 m2测一点
(4)弯沉值不应大于设计规定,每车道每20米测一点。

13、沥青砼面层抽检频率
(1)道路用沥青的品种,标号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宜优先采用A级石油沥青作为道路面层使用,按同一生产厂家,同一品种,同一标号,同一批次号,连续进场的沥青:(石油沥青每100T为一批,改性沥青每50T为一批)每批次抽检一次。

(2)透层、粘层、封层采用沥青的品种、标号和封层粘料质量,按进场品种批次同品种,同批次检查不应少于1次。

(3)沥青混合料面层,压实度每1000 m2一点;宽度为40 m 一点;厚度为1000 m2一点;弯沉值:每车道每20米测1点;平
整度:路宽≤20 m,每20 m两点,路宽>20 m,每20 m四点;检查井框与路面高差每个1点。

抗滑摩擦系数每200米测一点和构造深度,每200米测一点。

14、标准试验:
(1)土工击实项目:材料使用前进行平行实验得击实参数,料源变化时重新实验,抽查频率100%。

(2)半刚混和料击实:集料使用前进行平行实验得击实参数,集料变化时重新实验,抽查频率100%。

(3)砂浆配合比:按要求进行配合比设计,抽查频率100%。

(4)砼配合比:要求至少三个不同水灰比试配确定配合比,水泥及集料发生变化时应重新试配,要求材料性能适用全套检测,(40以上等级由乙级以上资质实验室试配),抽查频率100%。

(5)沥青混合料配合比:要求至少五个油石比按规定确定目标配比,进行目标配比、生产配比、生产验证,要求材料性能适用全套检测,乙级以上资质实验室试配,抽查频率100%。

(6)半刚混和料灰剂量曲线:配比确定后标定,使用过程每2个月标定一次,抽查频率100%。

(7)千斤顶与压力表关系曲线:进场时必须进行配套标定,绘制P-T曲线,6个月或200次重新校验。

15、锚夹具验证:
试验项目为强度、硬度、锚固性能、锚具效率系数等。

规定频率:1000套/批,硬度为5﹪/批,锚固性能为3组/批。

16、支座验证:
试验项目为极限抗压强度、抗压弹模、容允转角、摩擦系数等,要求分种类、分厂家首次进场抽样检验,每座大桥均需要抽检。

17、矿粉验证:
试验项目为视密度、粒度范围、含水量等,要求100t/1次。

18、基层抽样:
1、无侧限抗压强度要求2组/工作班,Cv 小于10%,1组/6个件;Cv介于10-15%,1组/9个件;Cv 大于15%,1组/12个件。

2、灰剂量要求6次/工作班,每个样品平行滴定2次,平均值做为1次检测结果。

3、级配要求1次/工作班。

19、路面抽样:
1、马歇尔实验要求1次/天,试件击实次数75×2。

2、沥青用量要求1次/天。

3、矿料级配要求1次/天。

20、地基承载力:
1、涵洞:荷载试验或触探试验,检测频率参照规范。

2、桥桩基础:小应变100%,大应变频率参照规范。

注:
1、未涉及项目参照相关规范执行。

2、除钢绞线、锚夹具、支座、沥青、沥青混合料以外
的土工、原材料、半刚性材料等标准和常规试验由
孝义市质检站试验室完成;沥青及沥青混合料的配
合比设计、钢绞线、锚夹具、支座等试验委托具有
相应资质的单位完成;水泥砼C40以上配合比设计
由公路二级以上试验室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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