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会会长会议制度
商会管理规章制度

商会管理规章制度范本会长办公会制度为确保商会稳健发展,高效运转。
根据商会章程规定,特制定商会会长办公会制度。
1、会长办公会是由会长、执行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监事会主任等领导成员组成。
由会长提议或5名以上副会长监事会主任提议,经会长同意并由会长主持,秘书处召集而召开的会议。
2、会长办公会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
如遇特殊情况,可临时召开。
3、会长办公会的主要职责是:听取秘书处工作汇报;审议秘书处提出的工作方案;讨论商会重大事宜。
4、原则上不得缺席、迟到、早退。
有关人员确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的必须事先向会长或执行会长请假并取得同意后,可以委派他人参加。
5、会长办公会要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
在讨论决定商会重大事宜时要广泛听取大家的意见,不搞一言堂。
会议形成的决议,各职能机构负责人都要认真贯彻执行。
6、会长办公会讨论的事项意见不能相对集中的情况下,可提交本会常务会议最终决定。
财务管理制度根据商会章程的要求,本着厉行节约的原则,特拟定本会财务管理制度。
一、本会经费来源主要是:会费、接受捐赠等,其收入必须出具省民政厅和财政厅监制的社团组织专用收据。
二、本会设银行专用账户,经费应用范围为章程核准的业务范围。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三、建立会计账簿,每月出报表一次。
客观真实纪录、完整如实的反映收支情况和结果。
四、经费开支:日常开支20XX元以内,由秘书长审定;20XX~10000元开支,事先做出预算征得会长同意后方可开支;10000~30000元开支,由常务会长办公会讨论决定;30000元以上开支,由会长办公会讨论决定。
五、经费实行“一支笔”管理。
所有发票须有经办人签字、秘书长审查,最后由会长签字审批,方可报销入账。
六、财务收支情况:实行公开、透明的原则,每半年公布一次,每年要向理事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报告一次,接受全体会员的监督。
七、本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实行会计监督,对不符合规定和报销手续不齐全的支出,会计有权拒绝报销。
县工商联(商会)主席、会长会议议事规则

县工商联(商会)主席、会长会议议事规则
xx县工商联(商会)主席、会长会议议事规则为了使县工商联主席、会长会议制度化、规范化,根据《中国工商业联合会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本会工作实践,制定本规则。
一、主席、会长会议由县工商联主席、会长、副主席、副会长、秘书长组成。
必要时可邀请相关人员列席。
主席、会长会议在常委会闭会期间领导工商联(商会)日常工作。
主席、会长会议向常委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二、主席、会长会议主要职责:1、研究讨论工商联(商会)工作的基本思路和发展方向,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做好年度工作总结;
2、研究讨论本会重大活动和重要事项;
3、研究讨论有关需要提交党组研究人事任免的方案;审批新会员;
4、研究讨论常、执委会议有关事项的安排。
三、主席、会长会议由主席召集并主持,工商联主席也可以委托一名副主席召集并主持主席会议。
四、主席、会长会议每季度召开一次,必要时可以临时召集。
主席会议必须有全体组成人员的过半数出席始得召开。
五、主席、会长会议讨论决定问题,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
主席、会长会议的决定,必须由全体组成人员的过半数同意才能生效。
六、召开主席、会长会议,应当在会议召开的前三天以前,由办公室将开会日期、讨论的主要事项,通知主席、会长会议成员。
临时召集的会议,可以临时通知,但也必须事先告知有关事项。
商会组织内部会议制度范本

商会组织内部会议制度范本一、总则为加强商会组织内部管理,规范会议程序,提高会议效率,确保商会工作顺利进行,根据商会章程和相关规定,制定本会议制度。
二、会议类型及职责1. 商会会长会议:由会长召集,副会长、秘书长参加,必要时可邀请副秘书长和其他有关人员列席。
会长会议负责研究商会重要事项,部署阶段性工作,协调各部门工作。
会长会议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
2. 商会理事会会议:由理事会召集,理事、副秘书长、各部门负责人参加。
理事会会议负责审议商会工作计划、工作总结、财务报告等,对商会重大事项进行决策。
理事会会议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
3. 商会会员大会:由商会全体会员参加,会长或会长委托的副会长主持。
会员大会负责审议商会工作报告、财务报告,选举和更换理事会成员,制定和修改商会章程等。
会员大会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
4. 商会部门会议:由各部门负责人召集,部门成员参加。
部门会议负责研究部门工作计划、工作总结、项目推进等。
部门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定期召开。
三、会议组织与筹备1. 会议通知:召开会议前,由会议召集人负责发送会议通知,明确会议时间、地点、议题、参会人员等。
2. 会议筹备:会议筹备工作由会议召集人负责,包括会议场地、会议材料、会议设备等。
3. 会议记录:会议记录由会议召集人或指定专人负责,会议记录应详细记录会议议题、发言内容、决议等。
四、会议纪律与执行1. 会议纪律:参会人员应按时到会,不得无故缺席、迟到或早退。
会议期间,保持手机静音,不得随意离场。
2. 决议执行:会议形成的决议,由会议召集人负责督促执行。
各部门应按照决议要求,积极推进工作,确保商会工作顺利进行。
五、会议资料与归档1. 会议资料:会议形成的资料,包括会议通知、会议记录、会议决议等,由会议召集人负责整理归档。
2. 归档管理:商会秘书处负责会议资料的归档管理,确保资料的完整性、保密性。
六、附则本制度自商会理事会通过之日起实施。
商会各部门、全体会员应严格遵守本制度,如有违反,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
工商联会长办公会议制度

工商联会长办公会议制度篇一:工商联党组领导班子内部制度市工商联党组领导班子内部制度一、党组主要职责(一)党组会议主要职责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省市委对工商联工作的指示,讨论和决定市工商联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完成市委、市政府交给的任务。
2.做好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思想政治工作,引导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做到爱国、敬业、诚信、守法、贡献,做优秀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
3.协助市委统战部做好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政治安排的推荐和考察工作,努力培养一支坚决拥护党的领导、坚定走社会主义道路的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积极分子队伍。
4.按照党的干部政策,做好职权范围内的干部管理、教育、培训工作,切实加强干部队伍建设。
5.制定和实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建设务实、高效、廉洁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队伍。
6.领导市工商联机关党支部工作。
7.完成上级党组织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党组成员主要职责1.党组书记职责主持党组工作。
带头执行民主集中制,充分发扬党内民主,善于集中正确的意见,切实抓好党组决议的落实,自觉接受党组成员的监督;负责组织学习和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落实上级布臵的党务工作任务,及时向上级请示汇报党务等工作;主持党组会议,研究决定有关重大事项;认真开展思想政治工作;负责干部队伍建设工作;制定理论学习计划,认真组织开展学习活动;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对本单位工作落实和完成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党组成员职责根据集体的决定和职责分工,大胆开展工作,切实履行职责,创造性地抓好分管的工作,并向党组报告工作情况。
按照党组分工,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工作计划,抓好落实,搞好总结;按照工作分工,参加各级相关会议,并牵头抓好落实,做好迎接上级及相关工作检查考核准备;维护党组权威,接受党组对分管工作的检查、督促,并自觉维护党组内部的团结,互相信任、互相谅解、互相支持、互相帮助、互相监督。
二、党组议事和决策制度(一)领导班子务虚研究制度1.会议形式领导班子务虚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时间为每年年初。
镇商会会议制度

大谢集镇商会会议制度商会会议制度:1、会长例会制度;2、执委会议制度;3、会员(代表)大会制度;4、其他各类调研和座谈会议。
一、会长例会制度(一)会长例会通常每季度召开一次,一般安排在第一个月,如有需要可临时召开。
(二)会长例会出席对象:正、副会长及正、副秘书长。
(三)会长例会主要内容:1、学习传达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和工作要求。
2、通报前阶段工作情况,提出后阶段主要工作设想。
3、研究商会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协调会员生产中遇到的困难。
二、执委会议制度(一)执委会议一般一年不少于二次。
(二)执委会参加对象:全体执委委员,特殊情况可邀请其他人员召开扩大会议。
(三)执委会主要内容1、学习传达上级有关文件精神,通报全镇私营经济发展情况。
2、讨论决定商会重大事项和审议通过商会一年工作报告及讨论决定商会下一年工作设想。
三、会员(代表)大会制度(一)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每五年召开一次(换届),遇特殊情况可提前或延期(也可按划分小组,不定期地开展一些有益活动,以利推动商会工作开展)。
(二)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职责1、讨论决定基层组织的重大事项。
2、听取和审议执行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和选举执行委员会。
3、决定其他有关重要事项。
大谢集集镇商会秘书处工作职责一、负责镇属相关资产的管理、养护,协助做好工业、商业规划的设置及业态的调整,做好新建、在建项目的相关服务工作。
二、注重对企业服务工作的指导,强化企业台账建设,保持与企业的联系沟通,及时了解和协调解决企业生产经营中存在的困难,并进行汇总,每季度编办秘书处信息简报。
三、加强对企业节能降耗产品质量、企业标准等工作的监督和管理,负责对重点用能企业节能降耗工作的指导和监管。
四、规范市场经营秩序,加强标准化菜市场建设及市场、卖场、仓储的监管服务,协助工商等部门抓好市场协管员队伍建设和市容环境卫生、食品卫生安全、销售、商品质量管理等监管工作。
五、配合有关职能部门做好企业安全生产的监督及防汛防台、用电管理等协调工作。
工商业联合会(总商会)主席(会长)办公会议制度

进贤县工商业联合会(总商会)主席(会长)办公会议制度(一)根据《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章程》(以下简称《章程》)规定,进贤县工商业联合会又称进贤县总商会(以下简称“县工商联”);县工商联主席(会长)主持会务,副主席(副会长)协助主席(会长)工作;副主席(副会长)分为专职副主席(副会长)和兼职副主席(副会长);主席(会长)、副主席(副会长)组成主席(会长)会议,研究决定重要事项。
县工商联主席(会长)办公会议在进贤县工商业联合会执行委员会(以下简称“县工商联执委会”)全体会议、进贤县工商业联合会常务委员会(以下简称“县工商联常委会”)全体会议和主席(会长)会议闭会期间,行使主席(会长)会议职权,主持机关日常会务,落实重要工作事项,推进工作有序开展。
(二)县工商联主席(会长)办公会议的职权和任务:1、贯彻执行县工商联会员代表大会、执委会全体会议、常委会全体会议和主席(会长)会议的各项决议、决定,并负责具体组织实施;2、深入搞好全市非公有制经济调查研究,广泛联系非公有制经济人士,为非公有制经济及其代表人士和县工商联执委会委员、常委会委员、副主席(副会长)、主席(会长)参与全市政治、经济、社会生活中的重要问题的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搞好总体联络、总体协调和总体服务;认真做好工商界代表人士政治安排的推荐工作,加强和改进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的思想政治工作;3、负责酝酿起草和初步审核县工商联系统运行规章制度草案或修改建议,交付主席(会长)会议研究后提请执委会全体会议审议通过或决定修改;负责研究起草县工商联一般工作规章制度草案或修改建议,交付主席(会长)会议讨论通过或决定修改;负责县工商联系统运行规章制度和一般工作规章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和改进落实。
4、负责酝酿起草和初步审核县工商联执委会全体会议、常委会全体会议、主席(会长)会议的决议草案、报告草稿、决定草案等有关文件并按照程序分别提请审议和通过;5、负责酝酿起草和初步审核县工商联的工作方针任务和年度工作计划草案,交付主席(会长)会议讨论研究后提请执委会审议决定;同时提出县工商联阶段性工作安排意见,交付主席(会长)会议研究决定;负责具体分解落实县工商联年度工作计划和阶段性工作安排意见的工作目标和责任,分项设计工作和活动的内容和方式;6、负责酝酿起草和初步审核县工商联常委会对执委会的年度工作报告草案,交付主席(会长)会议讨论后分别提请常委会研究确定和执委会审议通过;7、负责酝酿起草和初步审核县工商联会员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情况的年度报告草案,交付主席(会长)会议讨论研究后,提请执委会全体会议审议;8、负责组织对县工商联执委会委员、常委会委员的考核和评价;讨论和提出县工商联执委会、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届中调整建议,交付主席(会长)会议研究后提请执委会全体会议确认;讨论县工商联执委会委员、常委会委员、副主席(副会长)、主席(会长)资格的个人申请取消或自动取消,交付主席(会长)会议研究后提请执委会全体会议确认。
工商业联合会(总商会)主席(会长)办公会议制度

进贤县工商业联合会(总商会)主席(会长)办公会议制度(一)根据《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章程》(以下简称《章程》)规定,进贤县工商业联合会又称进贤县总商会(以下简称“县工商联”);县工商联主席(会长)主持会务,副主席(副会长)协助主席(会长)工作;副主席(副会长)分为专职副主席(副会长)和兼职副主席(副会长);主席(会长)、副主席(副会长)组成主席(会长)会议,研究决定重要事项。
县工商联主席(会长)办公会议在进贤县工商业联合会执行委员会(以下简称“县工商联执委会”)全体会议、进贤县工商业联合会常务委员会(以下简称“县工商联常委会”)全体会议和主席(会长)会议闭会期间,行使主席(会长)会议职权,主持机关日常会务,落实重要工作事项,推进工作有序开展。
(二)县工商联主席(会长)办公会议的职权和任务:1、贯彻执行县工商联会员代表大会、执委会全体会议、常委会全体会议和主席(会长)会议的各项决议、决定,并负责具体组织实施;2、深入搞好全市非公有制经济调查研究,广泛联系非公有制经济人士,为非公有制经济及其代表人士和县工商联执委会委员、常委会委员、副主席(副会长)、主席(会长)参与全市政治、经济、社会生活中的重要问题的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搞好总体联络、总体协调和总体服务;认真做好工商界代表人士政治安排的推荐工作,加强和改进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的思想政治工作;3、负责酝酿起草和初步审核县工商联系统运行规章制度草案或修改建议,交付主席(会长)会议研究后提请执委会全体会议审议通过或决定修改;负责研究起草县工商联一般工作规章制度草案或修改建议,交付主席(会长)会议讨论通过或决定修改;负责县工商联系统运行规章制度和一般工作规章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和改进落实。
4、负责酝酿起草和初步审核县工商联执委会全体会议、常委会全体会议、主席(会长)会议的决议草案、报告草稿、决定草案等有关文件并按照程序分别提请审议和通过;5、负责酝酿起草和初步审核县工商联的工作方针任务和年度工作计划草案,交付主席(会长)会议讨论研究后提请执委会审议决定;同时提出县工商联阶段性工作安排意见,交付主席(会长)会议研究决定;负责具体分解落实县工商联年度工作计划和阶段性工作安排意见的工作目标和责任,分项设计工作和活动的内容和方式;6、负责酝酿起草和初步审核县工商联常委会对执委会的年度工作报告草案,交付主席(会长)会议讨论后分别提请常委会研究确定和执委会审议通过;7、负责酝酿起草和初步审核县工商联会员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情况的年度报告草案,交付主席(会长)会议讨论研究后,提请执委会全体会议审议;8、负责组织对县工商联执委会委员、常委会委员的考核和评价;讨论和提出县工商联执委会、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届中调整建议,交付主席(会长)会议研究后提请执委会全体会议确认;讨论县工商联执委会委员、常委会委员、副主席(副会长)、主席(会长)资格的个人申请取消或自动取消,交付主席(会长)会议研究后提请执委会全体会议确认。
商会会长规章制度

商会会长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商会内部管理,规范商会会长的行为,维护商会的正常运转,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商会内任何会长,包括主席、副主席等职务,对商会会长的权利和义务进行规定。
第三条商会会长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商会章程,维护商会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商会会长应当热爱商会事业,具有高尚品德、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和广泛的社会人脉。
第五条商会会长应当加强自身学习,提高组织管理水平,不断完善自己。
第二章商会会长的权利和义务第六条商会会长有权召集商会会议,组织商会活动,制定商会工作计划。
第七条商会会长有权签署商会文件,代表商会进行一切对外事务。
第八条商会会长有权对商会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促进商会事业的顺利发展。
第九条商会会长有权向商会提出改进建议,促进商会的进步。
第十条商会会长有义务维护商会的形象,保护商会的权益,维护商会的统一。
第三章商会会长的产生和罢免第十一条商会会长由商会选举产生,任期为三年,连任不得超过两届。
第十二条商会会长在任期内,如有违法违规行为,严重失职等情况,商会有权提出罢免。
第十三条商会会长在被商会提出罢免前,应该有必要的听证程序,经商会三分之二以上会员通过后罢免。
第四章商会会长的处罚和奖励第十四条商会会长如有违反商会章程、违法乱纪、严重失职等情况,商会可给予警告、罚款、停职、降级等处罚。
第十五条商会会长如有较大贡献、表现突出等情况,商会可给予奖励、表彰、提升职务等荣誉。
第五章商会会长的退出和接替第十六条商会会长在任期内如有特殊原因需要退出的,应提前向商会报告,商会可进行补选。
第十七条商会会长任满后自动退出,商会应及时补选新会长。
第十八条商会会长接替应通过商会选举,新会长产生后应签署接任书,承诺维护商会的利益,履行会长职责。
第六章附则第十九条商会会长必须遵守本规章制度,如有违反我会有权对其进行处理。
第二十条本规章制度由商会理事会讨论通过,并报商会会员大会审议通过,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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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会会长会议制度
第一条为进一步落实***市工商联的规定和要求,充分调动和发挥会长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使会长工作既分工合作,又忙而有序,使商会议事程序进一步规范化和制度化,根据本会实际,特举行会长办公会议,并形成制度。
第二条会长办公会议参加人员为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书记,必要时邀请荣誉会长、名誉会长列席。
会议由会长主持,会长因故不能出席可委托一名副会长主持。
第三条常务会长办公会参加人员为会长、执行会长、常务副会长、秘书长,主要研究讨论商会内部人事安排及重大事项决策,根据需要由秘书长提请会长批准同意。
第四条会议一般一个季度召开一次,安排在每季末的一个周末,特殊情况可提前或者推迟,也可增加会议次数(若当月有活动,可与会议合并)。
第五条会议议题,主要有:
一、研究本会年度工作计划,每季度工作安排,检查、总结工作完成情况;
二、审查批准本会组织的设立、调整和人事安排;
三、制定本会内部管理制度,提交常务办公会审定;
四、研究决定对会员的奖惩等事项;
五、制定商会全年的经费预算(审查通过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六、研究决定商会活动及其他重要事项。
第六条会长办公会议召开前,会长应和其他领导班子成员、秘书长就会议的议题、主要内容和待研究决定的事项进行沟通,达成初步共识、做好充分准备后再提交会议研究
第七条会长办公会议采取严格的请假制度。
参加会议的各位会长,务必按时参加,不得迟到早退,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或不能按时到会,应事先向秘书处说明情况,作书面请假。
第八条为重视会议和严肃活动纪律,会长办公会议采取签到制度。
参会人员应自觉遵守会议制度,不迟到、不早退、不无故缺席,其会议出勤情况作为考核和评议的重要内容之一。
对于请假、迟到、缺席的,应向商会慈善基金会献上爱心;连续三次不参加会议的,视为不能正常履行职责,应提交理事会研究决定免去其职务。
第九条会议研究表决性的议题时,须有2/3以上的会长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半数以上人员同意方能生效。
会议决定的事项,任何人不得随意更改。
有不同意见的可以保留,但必须按照会议决定执行。
第十条会议对要求保密的事项应明确提出,参会人员要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不得泄露。
第十一条每次会长办公会议结束后,形成会议纪要,以简报或通讯等形式在本会网站上向会员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