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违法行为处罚法律依据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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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版)消防行政处罚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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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行政处罚规定一、消防行政处罚的种类(一)警告;(二)罚款;(三)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四)责令停产停业(停止施工、停止使用);(五)行政拘留。

二、消防行政处罚程序(一)简易程序1、条件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当事人处50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100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处罚,适用简易程序。

2、程序(1)向当事人出示《公安消防监督检查证》;(2)指出当事人的违法行为、处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3)填写《当场处罚决定书》,当场交付当事人;(4)符合当场收缴罚款条件的,消防监督员应当场收缴,并向当事人出具省级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票据;(5)报所属公安消防机构备案。

(二)一般程序1、条件对当事人处50元以上、法人或其他组织处1000元以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停产停业、行政拘留等处罚,适用一般程序。

2、程序(1)向当事人出示《公安消防监督检查证》;(2)讯问当事人或询问证人,讯问人或询问人不得少于2人;讯问当事人或询问证人应当制作《讯问笔录》或《询问笔录》。

需要传唤的,应当使用《传唤证》,《传唤证》由公安消防机构负责人签发,消防监督员执行。

当事人逃避或拒绝传唤的,公安消防机构可以强制传唤。

(3)进行现场勘验或检查,并制作勘验或检查笔录;(4)收集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鉴定结论、勘验笔录、现场检查笔录等证据:(5)填报《行政处罚审批表》(分为适用听证和不适用听证两种)。

对给予拘留处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裁决;(6)填写《告知公安消防行政处罚决定通知书》,送达当事人。

当事人要求陈述和申辩的,公安消防机构必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并制作《公安消防行政处罚案件当事人陈述、申辨笔录》;(7)填发《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8)制作《公安消防行政处罚案件结案报告》,建立行政处罚卷宗。

3、时限(1)被传唤人的讯问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24小时内不能结束讯问的,应当让被讯问人离去;需继续讯问的,可以再次传唤;(2)填写《告知公安消防行政处罚决定书》,3日内送达当事人;(3)填发《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公安消防机构应当在7日内按民事诉讼程序送达当事人。

消防罚款标准

消防罚款标准

消防罚款标准消防罚款标准是指对于违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单位或个人,根据其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依法予以处罚的一项规定。

消防罚款标准的制定旨在加强对火灾隐患的管理和监督,提高全社会的消防安全意识,有效预防和控制火灾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的相关规定,消防罚款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违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

对于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消防安全管理的单位或个人,一经发现,将根据其违法行为的性质和情节进行处罚。

一般情况下,对于未设置、未配备或者未按照规定使用消防设施设备的单位或个人,将依法处以一定数额的罚款。

对于故意破坏、挪用、拆除消防设施设备的行为,将依法予以更严厉的处罚。

2. 危害程度和后果。

消防罚款标准还将根据违法行为造成的危害程度和后果进行相应的处罚。

对于因消防安全管理不善导致的火灾事故,给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造成重大损失的,将依法予以更为严厉的处罚。

消防部门将对火灾事故的原因进行调查,对于违法行为明显的单位或个人,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3. 整改情况。

对于发现存在消防隐患的单位或个人,一旦接到整改通知书,应当立即进行整改,并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整改任务。

对于拒不整改或者整改不到位的,将依法予以处罚。

消防部门将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对于整改不到位的单位或个人,将依法予以相应的处罚。

4. 监督检查。

为了加强对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监督,各级消防部门将加大对各类场所的消防安全检查力度,对于发现存在消防隐患的单位或个人,将依法予以处罚。

同时,对于整改不到位或者拒不整改的单位或个人,将依法进行相应的处罚。

总之,消防罚款标准的制定旨在加强对火灾隐患的管理和监督,提高全社会的消防安全意识,有效预防和控制火灾事故的发生。

各单位和个人应当严格遵守消防法律法规,加强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确保消防设施设备的正常运行和有效使用,切实做好消防安全工作,共同维护社会的稳定和安全。

违建消防部门有权处罚吗

违建消防部门有权处罚吗

违建消防部门有权处罚吗 ⼀、违建消防部门有权处罚吗 1、消防部门是有权对违反消防管理法律法规⾏为进⾏罚款的。

2、根据《中华⼈民共和国消防法》规定,各级消防部门是执⾏消防管理的机构,有权进⾏消防检查监督以及对违反消防法⾏为执⾏罚款。

3、《中华⼈民共和国消防法》中第七⼗条规定:本法规定的⾏政处罚,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决定;其中拘留处罚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依照《中华⼈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决定。

法律依据:《中华⼈民共和国消防法》 第四⼗⼆条违反本法的规定,擅⾃降低消防技术标准施⼯、使⽤防⽕性能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业标准的建筑构件和建筑材料或者不合格的装修、装饰材料施⼯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施⼯,可以并处罚款。

单位有前款⾏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员和其他直接责任⼈员处警告或者罚款。

第五⼗⼀条对违反本法规定⾏为的处罚,由公安消防机构裁决。

对给予拘留的处罚,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裁决。

责令停产停业,对经济和社会⽣活影响较⼤的,由公安消防机构报请当地⼈民政府依法决定,由公安消防机构执⾏。

⼆、⾮法拆迁⽅式 《中华⼈民共和国⾏政强制法》第四⼗四条规定:“需要强制拆除的违法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由⾏政机关公告,当事⼈限期拆除。

当事⼈逾期不申请⾏政复议⼜不提起⾏政诉讼⼜不拆除的,⾏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

“违法建设主要涉及城乡建设、⼟地管理、环境保护、⽔资源管理、交通管理、⼴告管理、民政管理等领域。

⼤部分案件集中在城乡建设规划领域的违法建设和⼟地管理领域的违法⼟地使⽤执法。

(⼀)⼟地部门应当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 根据法律的中华⼈民共和国⼟地管理法》第七⼗六条规定:“未经许可或批准采取这种不诚实的⽅式,⾮法占⽤的⼟地,⼟地⾏政主管部门的县级以上⼈民政府责令退还⾮法占⽤的⼟地,违反⼟地利⽤总体规划,擅⾃将农⽤地转为建设⽤地,并限期搬迁到⾮法占⽤的⼟地上新建房屋和其他设施……“第77条第⼀款规定,“如果⼀个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法占⽤⼟地建房⼦或通过欺诈⼿段,⼟地管理部门的县级以上⼈民政府责令他回来的⼟地,限期拆除在⾮法占⽤新建房屋限期⾮法占⽤⼟地。

彩钢板 消防法处罚依据

彩钢板 消防法处罚依据

彩钢板消防法处罚依据
彩钢板消防法处罚依据
彩钢板作为一种常用的建筑材料,在日常使用中必须严格遵守消防法的相关规定。

消防法是为了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而制定的法律,对于违反消防法的行为将依据相关法律条款进行处罚。

根据我国目前的消防法,对于涉及彩钢板的消防违法行为,可以依据以下法律
条款进行处罚:
1. 《消防法》第八条规定:“建筑物应当符合国家的消防技术标准和要求。

”如
果彩钢板的使用不符合国家消防技术标准和要求,将会被视为违法行为。

根据消防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该违法行为可能会被处以罚款,并可能要求限期改正。

2. 《消防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对违反消防法规,发生火灾事故,造成人员
伤亡、财产损失或者危及公共安全的,相关责任人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如果因非法、不合规使用彩钢板导致火灾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相关责任人将被追究民事赔偿责任,并可能被判支付巨额赔偿金。

3. 《消防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对违反消防法规的单位和个人,由公安机关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对单位可以并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警告、行政罚款或者行政拘留。

”如果发现使用彩钢板违反消防法
规的单位或个人,公安机关有权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并可处以罚款等相应的行政处罚。

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应当严格遵守消防法的相关规定,从根本上提高消防意识,合理使用彩钢板,确保消防安全。

当然,在建筑项目中,也要引入专业消防工程师的意见和建议,确保彩钢板的合规使用,以免因违反消防法规而面临处罚和安全风险。

消防违法行为名称及处罚法律依据

消防违法行为名称及处罚法律依据

消防违法行为处罚法律依据(详细版)消防违法行为名称及处罚法律依据(一)消防违法行为名称及处罚法律依据(二)附件: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七十条的理解释义第七十条本法规定的行政处罚,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决定;其中拘留处罚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决定。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需要传唤消防安全违法行为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被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停产停业的,应当在整改后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报告,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检查合格,方可恢复施工、使用、生产、经营。

当事人逾期不执行停产停业、停止使用、停止施工决定的,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强制执行。

责令停产停业,对经济和社会生活影响较大的,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提出意见,并由公安机关报请本级人民政府依法决定。

本级人民政府组织公安机关等部门实施。

【本条主旨】本条是关于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行政处罚权限的规定。

【条文释义】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行政处罚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决定,其中拘留处罚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决定。

1、行政处罚由公安消防机构决定。

这里的行政处罚具体包括:责令停止施工、责令停止使用、责令停止举办、责令停止营业、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未经检验合格的产品和违法所得、警告、罚款。

以上处罚的裁决,由公安消防机构决定,公安机关的其他非公安消防机构不能作出决定。

所谓“公安消防机构”, 本书前面已作过阐释,这里不再重复。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对行政处罚一般程序的规定,公安消防机构作为行政机关,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时,必须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有关证据,必要时可以依法进行检查。

给予行政处罚的决定,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违反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证据;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不服行政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进行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名称和作出决定的日期。

消防行政处罚罚款的各类法律条文

消防行政处罚罚款的各类法律条文

罚款的各类法律条文一、直接“罚款”《深圳特区条例》第八十一条〔无备案罚款〕建设单位未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将消防设计文件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或者在竣工后未按照法律、法规规定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五千元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或者停产停业。

《深圳特区条例》第八十二条〔无安检罚款〕公众聚集场所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或者经检查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擅自投入使用或者营业的,责令停止使用或者停产停业,并处三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

《消防法》第五十八条〔无审核、验收、备案、安检罚款〕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或者停产停业,并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一)依法应当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进行消防设计审核的建设工程,未经依法审核或者审核不合格,擅自施工的;(二)消防设计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依法抽查不合格,不停止施工的;(三)依法应当进行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未经消防验收或者消防验收不合格,擅自投入使用的;(四)建设工程投入使用后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依法抽查不合格,不停止使用的;(五)公众聚集场所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或者经检查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擅自投入使用、营业的。

建设单位未依照本法规定将消防设计文件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或者在竣工后未依照本法规定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五千元以下罚款。

《深圳特区条例》第八十三条〔降低技术标准罚款〕降低消防技术标准强制性要求进行设计、施工,或者使用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强制性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装修装饰材料的,责令改正或者停止施工,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消防法》第五十九条〔降低技术标准罚款〕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或者停止施工,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一)建设单位要求建筑设计单位或者建筑施工企业降低消防技术标准设计、施工的;(二)建筑设计单位不按照消防技术标准强制性要求进行消防设计的;(三)建筑施工企业不按照消防设计文件和消防技术标准施工,降低消防施工质量的;(四)工程监理单位与建设单位或者建筑施工企业串通,弄虚作假,降低消防施工质量的。

消防处罚管理条例

消防处罚管理条例

消防处罚管理条例消防处罚管理条例一、建筑工程消防设计未经审核或者审核不合格,擅自施工处罚种类:停止施工、停止使用、停产停业、罚款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四十条违反本法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或者停产停业,可以并处罚款:建筑工程的消防设计未经公安消防机构审核或者经审核不合格,擅自施工的;2、《山东省消防条例》第三十八条违反本条例,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或者停产停业,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建筑工程的消防设计未经公安消防机构审核或者经审核不合格,擅自施工的;3、《山东省建筑工程消防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违反本办法,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消防机构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止施工或者停止使用并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建筑工程的消防设计未经公安消防机构审核或者经审核不合格,擅自施工的;4、《山东省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消防安全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违反本办法,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止施工或者停止使用,可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装饰装修工程消防设计未经公安消防机构审核或者经审核不合格擅自施工的;5、《青岛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若干规定》第二十八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消防机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或停产停业,可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一)建设单位违反第七条规定,其消防设计未经公安消防机构审核或审核不合格,擅自施工的;(二)未按照公安消防机构审核批准消防设计施工的;二、建筑工程竣工未经消防验收或者经验收不合格,擅自投入使用处罚种类:停止使用、停产停业、罚款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四十条违反本法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或者停产停业,可以并处罚款:(二)依法应当进行消防设计的建筑工程竣工时,未经消防验收或者经验收不合格,擅自使用的;2、《山东省消防条例》第三十八条违反本条例,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或者停产停业,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二)依法应当进行消防设计的建筑工程竣工时,未经消防验收或者经验收不合格,擅自使用的;3、《山东省建筑工程消防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违反本办法,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消防机构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止施工或者停止使用并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二)依法应当进行消防设计的建筑工程竣工时,未经消防验收或者经验收不合格,擅自使用的;4、《山东省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消防安全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违反本办法,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止施工或者停止使用,可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二)装饰装修工程未经消防验收或者经验收不合格擅自交付使用的;5、《青岛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若干规定》第七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消防机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或停产停业,可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三)建设单位违反第七条规定,工程竣工后未经公安消防机构消防验收合格,擅自交付或使用的;三、公众聚集场所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或者经检查不合格处罚种类:停止使用、停产停业、罚款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四十条违反本法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或者停产停业,可以并处罚款:(三)公众聚集场所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或者经检查不合格擅自使用或者开业的。

消防管理处罚规定模版

消防管理处罚规定模版

消防管理处罚规定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火灾隐患和违法行为的管理,维护社会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处罚规定。

第二条本处罚规定适用于国内各类单位和个人,对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处罚。

第三条消防管理机构是依法负责管理消防工作的行政机构,具有相应的监督和执法职责。

第四条违反本处罚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将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严重者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章违法行为与处罚第五条下列行为属于违法行为,将依法给予行政处罚:1. 不按规定安装、使用、维护消防设施的;2. 在易燃易爆场所违规堆放、存放物品的;3. 未按规定组织消防演练的;4. 在公共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的;5. 在出口、通道、消防车道等重要部位设置障碍物的;6. 非法占用、堵塞消防通道的;7. 拒绝、阻挠消防监督人员履行职责的;8. 违法生产、销售易燃易爆物品的。

第六条违法行为人将依法按照下列处罚进行处理:1. 对单位:(1) 警告;(2) 罚款;(3) 吊销营业执照;(4) 暂停业务;(5) 推迟审批事项;(6) 追究法律责任。

2. 对个人:(1) 警告;(2) 罚款;(3) 记录个人不良行为;(4) 涉及职务的,取消职务。

第三章处罚程序第七条消防管理机构在发现违法行为后,将进行以下程序:1. 立案调查:消防管理机构将对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并收集相关证据。

2. 事先告知:消防管理机构将向违法行为人发送《消防违法行为告知书》,告知其违法事实、依据、证据和行政处罚的种类和幅度。

3. 听证权利:违法行为人对其违法行为所涉及的事实和处罚幅度有异议的,有权申请听证。

4. 处罚决定:消防管理机构将根据调查结果和听证情况,作出处罚决定书并送达违法行为人。

5. 处罚执行:违法行为人应在收到处罚决定书后的规定时间内履行处罚的义务。

第八条违法行为人对消防管理机构的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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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违法行为处罚法律依据(详细版)————————————————————————————————作者:————————————————————————————————日期:消防违法行为名称及处罚法律依据(一)序号违法行为名称处罚依据处罚种类1未经消防设计审核擅自施工消防法第58条第1款第1项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或者停产停业,并处3万元以上30万以下罚款。

2消防设计审核不合格擅自施工3消防设计抽查不合格不停止施工消防法第58条第1款第2项4未经消防验收擅自投入使用消防法第58条第1款第3项5消防验收不合格擅自投入使用6投入使用后抽查不合格不停止使用消防法第58条第1款第4项7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擅自投入使用、营业消防法第58条第1款第5项8消防安全检查不合格擅自投入使用、营业9未进行消防设计备案消防法第58条第2款责令限期改正,处5000元以下罚款。

1 0未进行竣工消防备案1 1违法要求降低消防技术标准设计、施工消防法第59条第1项责令改正或者停止施工,并处1万元以上10万以下罚款。

1 2不按照消防技术标准强制性要求进行消防设计消防法第59条第2项1 3违法施工降低消防施工质量消防法第59条第3项1 4违法监理降低消防施工质量消防法第59条第4项1 5消防设施、器材、消防安全标志配置、设置不符合标准消防法第60条第1款第1项单位违法的责令改正,并处5000元以上5万以下罚款;个人有本条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违法行为的处警告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1 6消防设施、器材、消防安全标志未保持完好有效1 7损坏、挪用消防设施、器材消防法第60条第1款第2项1 8擅自停用、拆除消防设施、器材1 9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法第60条第1款第3项2 0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消防法第60条第1款第3项2 1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消防法第60条第1款第4项22占用防火间距2 3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消防法第60条第1款第5项2 4门窗设置影响逃生、灭火救援的障碍物消防法第60条第1款第6项2 5不及时消除火灾隐患消防法第60条第1款第7项2 6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消防法第61条第1款责令停产停业,并处5千元以上5万以下罚款。

2 7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未与居住场所保持安全距离2 8其他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消防法第61条第2款2 9违规进入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消防法第63条第1项处警告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下拘留。

3 0违规使用明火作业消防法第63条第2项3 1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3 2指使、强令他人冒险作业消防法第64条第1项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3 3过失引起火灾消防法第64条第2项3 4阻拦、不及时报告火警消防法第64条第3项3 5扰乱火灾现场秩序消防法第64条第4项3 6拒不执行火灾现场指挥员指挥消防法第64条第4项3 7故意破坏、伪造火灾现场消防法第64条第5项3 8擅自拆封、使用被查封场所、部位消防法第64条第6项3 9人员密集场所使用不合格、国家明令淘汰的消防产品逾期未改消防法第65条第2款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

4 0电器产品的安装、使用不符合规定消防法第66条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止使用,可以并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4 1燃气用具的安装、使用不符合规定4 2电器线路的设计、敷设、维护保养、检测不符合规定4 3燃气管路的设计、敷设、维护保养、检测不符合规定4 4不履行消防安全职责逾期未改消防法第67条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处罚。

4 5不履行组织、引导在场人员疏散义务消防法第68条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4 6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出具虚假、失实文件消防法第69条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依法责令停止执业或者吊销相应资质、资格。

4 7非法储存危险物质(易燃易爆危险品)消防法第62条第1项和治安管理处罚法第30条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

4 8非法携带危险物质(易燃易爆危险品)消防法第62条第2项和治安管理处罚法第30条4虚构事实扰乱公消防法第62条第3处5日以上10日以9共秩序(谎报火警)项和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5条第1项下拘留,可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5 0阻碍特种车辆通行(消防车、消防艇)消防法第62条第4项和治安管理处罚法第50条第1款第3项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消防违法行为名称及处罚法律依据(二)附件: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七十条的理解释义第七十条本法规定的行政处罚,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决定;其中拘留处罚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决定。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需要传唤消防安全违法行为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被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停产停业的,应当在整改后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报告,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检查合格,方可恢复施工、使用、生产、经营。

当事人逾期不执行停产停业、停止使用、停止施工决定的,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强制执行。

责令停产停业,对经济和社会生活影响较大的,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提出意见,并由公安机关报请本级人民政府依法决定。

本级人民政府组织公安机关等部门实施。

【本条主旨】本条是关于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行政处罚权限的规定。

【条文释义】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行政处罚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决定,其中拘留处罚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决定。

1、行政处罚由公安消防机构决定。

这里的行政处罚具体包括:责令停止施工、责令停止使用、责令停止举办、责令停止营业、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未经检验合格的产品和违法所得、警告、罚款。

以上处罚的裁决,由公安消防机构决定,公安机关的其他非公安消防机构不能作出决定。

所谓“公安消防机构”, 本书前面已作过阐释,这里不再重复。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对行政处罚一般程序的规定,公安消防机构作为行政机关,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时,必须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有关证据,必要时可以依法进行检查。

给予行政处罚的决定,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违反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证据;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不服行政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进行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名称和作出决定的日期。

并且,处罚决定书必须盖有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消防监督机构的印章。

消防监督机构作出责令停止施工、责令停止营业、责令停止使用、责令停止举办、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组织听证,当事人不承担组织听证的费用。

2、拘留处罚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决定。

这里规定的拘留是指行政拘留,是对违反公安行政管理的人给予的一种行政处罚,目的是通过在一定的时间内剥夺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自由的方式,来惩戒、教育行为人。

“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决定”,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的程序由县、市公安局、公安分局或者相当于县一级的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决定。

本条第二款是关于传唤消防安全违法行为人的程序的规定。

实践中,公安消防机构传唤消防安全违法行为人一般应遵循以下程序:(1)在消防执法过程中,需要传唤的,承办执法人员应当填写《传唤证》呈批报表,报领导批准后,出具《传唤证》。

(2)承办执法人员依法将《传唤证》送达被传唤人;被传唤人应当在《传唤证》回执上签名或盖章,并注明收到日期。

(3)对被传唤人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传唤或逃避传唤的,经领导批准,依法实施强制传唤。

(4)被传唤人传唤到案后,应及时进行讯问查证,制作讯问笔录,每次讯问时间不得超过24 小时。

(5)对当场发现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承办人员可以口头传唤有关人员。

宣布口头传唤时,承办人员应当说明传唤的理由,并在讯问时将口头传唤的情况记人笔录。

本条第三款、第四款和第五款是关于如何予以责令停产停业处罚的程序性规定。

本法规定的“责令停产停业”,是指对一些违反消防法规定的行为,依法给予责令停止生产或者营业的一种较重的行政处罚。

考虑到相关企业被停产停业后势必带来一定的经济损失,重要生产、经营部门一旦停产停业,甚至可能对经济建设产生严重影响,给人民群众的生活带来很大的不便或者困难,因此,对这些生产、经营单位的停产停业处罚应当顾全大局、慎重考虑。

一般情况下对这类责令停产停业的处罚应当按照下列权限和程序进行:(1)责令停产停业由公安消防机构报请。

对这类责令停产停业,公安消防机构不能直接作出决定,而应当向当地人民政府提供情况并提出停产停业的处罚意见。

公安消防机构首先应当确定报请的范围,即哪些生产经营单位停产停业会发生对经济和社会生活有较大影响的后果。

(2)由当地人民政府依法决定。

当地人民政府对公安消防机构报请批准责令停产停业的处罚,经过研究,认为应当给予停产停业处罚的,应当依法作出停产停业的决定。

(3)由公安消防机构执行。

这是指公安消防机构是处罚决定的执行机构,当地人民政府依法作出停产停业的决定,再由公安消防机构依据该决定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处罚决定书,并负责该处罚决定的具体执行。

对于应当限期整改的,公安派出所应当制作《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自检查之日起4个工作日内送达。

初步认定构成重大火灾隐患的,公安派出所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书面报告主管公安机关消防机构。

对于确有正当理由不能在限期内整改完毕的,可以由单位在整改期限届满前向公安派出所提出书面申请。

公安派出所应当对申请进行审查并作出是否同意延期的决定,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制作、送达《同意/不同意延期整改通知书》。

被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停产停业的,整改完成后,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检查合格,方可恢复施工、使用、生产、经营。

事人逾期不履行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依法作出的责令停产停业、停止使用、停止施工决定的,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强制执行;情节严重的,对相关责任人员处行政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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