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重点研发计划(软科学项目)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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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山东省科技计划项目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

山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山东省科技计划项目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

山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山东省科技计划项目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科学技术厅•【公布日期】2021.10.09•【字号】鲁科字〔2021〕97号•【施行日期】2021.11.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技计划正文山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山东省科技计划项目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市科技局,各有关单位:现将《山东省科技计划项目监督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山东省科学技术厅2021年10月9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监督职责第三章监督实施第四章结果运用第五章附则山东省科技计划项目监督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我省省级科技计划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监督工作,提高项目组织实施质量和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家和省有关科技计划项目、科研经费管理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对山东省科学技术厅(以下简称省科技厅)归口项目的管理、实施和经费使用等情况所开展的检查、督导、评价和问责等监督工作。

第三条项目监督工作坚持依法依规、科学规范、权责对等、全面覆盖的原则。

第四条坚持项目监督工作与项目管理同步部署,建立管理全过程嵌入式监督制约机制。

第二章监督职责第五条省科技厅、项目主管部门、项目管理专业机构、项目承担单位等为项目监督主体,对受其管理或委托的相关单位或个人进行监督。

第六条省科技厅是项目监督工作的牵头部门,主要监督职责包括:(一)研究制定项目监督相关管理制度规范;(二)加强对项目监督工作的统筹协调、综合指导和基础能力建设;(三)对项目管理全过程各环节的规范性、科学性进行监督;(四)对项目管理专业机构的法人治理结构、内部管理,项目管理的规范性、有效性,在项目管理中的廉洁自律、科研诚信等情况进行监督;(五)对项目咨询评审专家、第三方服务机构的履职尽责、廉洁自律、科研诚信以及执行保密制度和回避规则等情况进行监督;(六)对项目承担单位的法人责任制落实情况、项目执行情况、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及科研诚信建设情况等,对项目承担人员在项目实施和资金管理使用中的履职尽责和科研诚信情况等进行监督;(七)对有关项目管理、实施和经费使用等的投诉举报问题进行核查处理;(八)加强监督结果运用,优化项目管理和科研诚信建设;(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监督职责。

济宁市科学技术局、济宁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济宁市重点研发计划管理办法》的通知-济科字〔2020〕31号

济宁市科学技术局、济宁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济宁市重点研发计划管理办法》的通知-济科字〔2020〕31号

济宁市科学技术局、济宁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济宁市重点研发计划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济宁市科学技术局、济宁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济宁市重点研发计划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县(市、区)科技局、财政局,济宁高新区科技创新局、财政局,济宁太白湖新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经发局、财政分局,市直有关部门、单位:现将《济宁市重点研发计划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济宁市科学技术局济宁市财政局2020年9月23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管理职责第三章项目组织第四章项目申报第五章项目立项第六章项目实施与管理第七章项目验收与评估第八章项目经费第九章监督保障第十章附则济宁市重点研发计划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深化科技计划管理改革,规范和加强济宁市重点研发计划的组织实施,提高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效率和实施绩效,充分发挥科技支撑引领作用,参照《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管理暂行办法》、《山东省重点研发计划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市重点研发计划是市级科技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据全市科技发展战略和科技创新规划,聚焦我市重点产业和社会发展领域,支持围绕重点共性关键技术突破、创新产品研发和创新成果转化示范进行协同创新,推动我市经济社会科技创新水平持续提升,支撑全市高质量发展。

第三条市重点研发计划资金来源于市级科技专项资金,资金的使用和管理,遵循“突出重点、分类支持、科学安排、注重绩效”的原则,并自觉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第四条市科技局负责市重点研发计划项目评审立项、资金分配和组织验收,对资金支出进度、绩效管理、安全性和规范性等负责。

省重点研发与推广专项(软科学研究)项目结项要求

省重点研发与推广专项(软科学研究)项目结项要求

附件xx省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结项要求一、项目负责人按照集中结项通知的时间要求及时在网上填写结项报告。

二、验收通过项目的结项报告在线打印,于左侧胶装成册,报送2份。

三、结项要求项目负责人完成下列成果之一,即达到结项要求。

1、重大、重点软科学项目应围绕应用单位的需求开展研究,须有应用单位的采纳应用证明(结项时须提供单位财务部门出具的项目经费决算报告书和项目支出明细账)。

2、研究成果是研究报告、决策咨询报告、调研报告、调查研究等的,应有省级或市厅级党政领导的批示,批示内容应体现该研究成果具有决策咨询参考价值。

研究成果是研究报告、决策咨询报告、调研报告、调查研究等的,其主要研究成果形成省级(含)以上人大建议或政协提案的。

3、财政经费支持和会计专题项目,研究成果是论文的,项目负责人须在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与项目研究内容相关的学术论文一篇以上,发表的论文应注明“xx省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和“项目编号”。

没有财政经费支持的项目,项目负责人须在省部级一级期刊以上发表与项目研究内容相关的学术论文一篇以上,发表的论文应注明“xx省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和“项目编号”。

4、研究成果是专著的,可以是独著或合著,应注明“xx省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和“项目编号”。

5、研究成果是成果应用的,应被厅级(含)以上单位借鉴采纳,并形成政策文件、工作方案等或阐明具体的借鉴采纳内容及成效(附佐证材料,如文件、工作方案等)。

四、项目负责人原则上不得变更。

项目负责人可以根据项目需要,结合项目实施进展情况对项目组成员进行相应调整,填写《xx省软科学研究计划重要事项变更备案表》,项目承担单位盖章,结项时报送原件。

五、项目需要延期结项的,应填写《xx省软科学研究计划重要事项变更备案表》,延期最长不超过一年。

六、项目存在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结项:(一)未按要求提交结项材料或提供的结项材料不真实、不完整的;(二)对原《项目申请书》的相关内容进行擅自变更(包括研究目标、研究内容、负责人、项目组成员)的;(三)研究报告重复率大于等于20%;(四)研究报告、发表期刊质量过差、达不到结项标准的;(五)暂缓结项的项目须在不迟于下一年第二次集中结项前提交结项报告,未通过或逾期不提交结项报告的;(六)经费使用不合理合规,和项目完成情况明显不匹配的;(七)在结项过程中弄虚作假、伪造结项材料的单位和个人,一经发现,取消其项目结项资格,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关于2017年山东省重点研发计划(软科学部分) 拟立项重点项目及评审专家的公示

关于2017年山东省重点研发计划(软科学部分) 拟立项重点项目及评审专家的公示
14
2017RZE28003
新型研发机构创新发展机制研究
中国石油大学(华东)
15
2017RZC01003
数字经济对山东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的影响及对策研究
山东科学学与科技管理研究会
16
2017RZC01006
大数据分析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与高效政府治理中的对策研究
山东省计算中心
17
2017RZD01002
山东省经济管理学会
44
2017RZB17001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效应分析
山东省国际税收研究会
45
2017RZB35001
山东省科技创新典型案例研究
中共山东省委党校
46
2017RZShanDongYinJianJu001
企业违约风险即期预警及风险分类体系研究
山东省银行业协会
47
2017RZB01026
25
2017RZA01002
山东石墨烯产业创新发展对策研究
山东星火科学技术研究院
26
2017RZB01003
“一带一路”战略背景下的山东现代综合交通体系对区域发展影响研究
山东交通学院
27
2017RZB01052
振兴实体经济的金融供给侧改革研究
山东财经大学
28
2017RZB02003
提高海水淡化及综合利用率对策研究
40
2017RZE27001
提高山东省企业创新能力对策研究
山东大学管理学院
41
2017RZE27004
山东农业良种品牌整体形象设计及评估体系研究
山东大学管理学院
42
2017RZC02001
山东省智慧农业发展的路径研究

山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山东省重点研发计划(软科学项目)实施细则》的通知

山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山东省重点研发计划(软科学项目)实施细则》的通知

山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山东省重点研发计划(软科学项目)实施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科学技术厅•【公布日期】2020.09.22•【字号】鲁科字[2020]77号•【施行日期】2020.09.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技计划正文关于印发《山东省重点研发计划(软科学项目)实施细则》的通知各市科技局,各有关单位:现将《山东省重点研发计划(软科学项目)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山东省科学技术厅2020年9月22日山东省重点研发计划(软科学项目)实施细则第一条为规范山东省重点研发计划(软科学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管理,根据《山东省重点研发计划管理办法》(鲁科字〔2017〕185号,以下简称《办法》)等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项目围绕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重点对事关全省科技创新发展的决策、组织和管理等问题,开展前瞻性对策分析和实证研究,为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推进科技治理现代化提供科学的决策支撑。

第三条省科技厅是省重点研发计划管理及组织实施的主体,直接组织或委托专业管理机构开展项目申报受理、评审、立项、过程监督、结题验收和绩效评估等工作。

各市科技局、省属高校和科研院所及省科技厅确定的其他单位是项目的主管部门,项目承担单位是项目组织实施的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是项目实施的直接责任人,按照《办法》规定组织实施项目。

第四条项目一般分为重大项目、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

根据需要,可调整项目类别设置。

重大项目主要围绕全省科技创新发展的顶层设计、宏观研究、战略规划等全局性和长期性问题开展研究。

重点项目主要围绕全省科技创新发展的某一行业、领域或区域创新发展的关键核心问题开展研究。

一般项目主要围绕全省科技创新发展的重点、热点和难点问题,由项目负责人根据当年项目指南自主开展研究。

第五条项目一般采取公开竞争的方式立项。

对有重大或紧急任务需求、组织程度较高、优势承担单位集中的项目,可采取定向择优或定向委托方式立项。

山东省科学技术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重点研发计划(科技示范工程)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山东省科学技术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重点研发计划(科技示范工程)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山东省科学技术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重点研发计划(科技示范工程)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科学技术厅,山东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22.02.10•【字号】鲁科字〔2022〕15号•【施行日期】2022.02.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学技术综合规定正文山东省科学技术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重点研发计划(科技示范工程)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各市科技局、财政局,省直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现将《山东省重点研发计划(科技示范工程)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山东省科学技术厅山东省财政厅2022年2月10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管理与职责第三章项目立项第四章组织实施与过程管理第五章监督管理第六章资金管理第七章附则山东省重点研发计划(科技示范工程)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山东省重点研发计划(科技示范工程)(以下简称科技示范工程)组织实施,依据《山东省重点研发计划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科技示范工程是山东省重点研发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聚焦重点产业中的重大需求,实行重大关键技术突破、工程化中试到产业化应用示范的全链条设计,推动重大集成性创新,打通由技术到产品的通道,培育具有牵引性、支柱性的重大产品和装备,孵化高成长性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壮大创新型产业集群,带动区域和行业创新能力和水平的整体跃升。

第三条科技示范工程坚持聚焦关键问题、对标一流目标、突出创新驱动、体现效益效应的总体思路,采取“技术攻关+产业化应用”项目形式,按照“成熟一项、启动一项”的原则组织实施。

第二章管理与职责第四条省科技厅是科技示范工程的委托方,负责研究提出科技示范工程布局建议及任务设置,编制并发布项目指南;直接组织或委托专业管理机构开展项目申报受理、形式审查、评审立项、过程管理、绩效评价和评估监督等工作。

山东省科技项目评审改革现状及对策建议

山东省科技项目评审改革现状及对策建议
审、 人 才 评 价 和 机 构 评
估)向来是我国科技体制改革的热点问题。2015 年 8 月,党中央、国务院出台了《深化科技体 制改革实施方案》,提出“到 2020 年,在科技
作者简介:邵红琪(1988—),男,硕士,山东省科学技术情报研究院研究实习员,研究方向为科技情报研究;刘雪艳(1990—), 女,硕士,山东省科学技术情报研究院研究实习员,研究方向为科技情报研究;张琪(1993—),女,硕士,山东省科学技术情报研 究院研究实习员,研究方向为科技情报研究;原顺梅(1975—),女,硕士,山东省科学技术情报研究院副研究员,研究方向为科技 管理与战略研究;王坚(1964—),男,本科,山东省科学技术情报研究院研究员,研究方向为科技情报研究、战略发展研究等(通 信作者)。
in Shandong Province
SHAO Hongqi, LIU Xueyan, ZHANG Qi, YUAN Shunmei, WANG Jian (Shandong Institute of Scientific and Technical Information, Jinan 250101)
2 山东省科技项目评审的现状
2.1 相关政策 国务院《关于深化项目评审、人才评价、机
构评估改革的意见》颁布后,各省结合自身实际
情况,也相继出台了《关于深化项目评审、人才 评价、机构评估改革的实施意见》。表 3 是苏浙 豫黑冀桂川鲁发布文件的概况。
发文机构
发文时间
科技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2018.10
中科院、工程院
国务院
2018.07
科技部
2020.02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
2019.05
表 2 各省出台的相关文件

2024年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支持重点和申报要求

2024年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支持重点和申报要求

2024年软科学研究计划是我国软科学研究的重要项目之一、该项目的主要目标是推动我国软科学研究的发展,提高科研水平,为国家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在申报2024年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时,需要注意以下重点和申报要求。

一、支持重点:
1.具备重大科学问题研究意义和应用价值的项目。

2.能够解决国家发展中的实际问题的项目,特别是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密切相关的领域。

3.具有引领学科发展,推动学科交叉和知识创新的项目。

4.具备较高研究水平和国际竞争力的项目。

二、申报要求:
1.项目主要研究内容的创新性、科学性和实用性。

申报项目需要明确研究内容,重点突出创新性,提出解决实际问题的科学方法,并能够产生实际应用,具备一定的社会效益。

2.研究方案的合理性和可行性。

申报项目需要明确研究目标和问题,设计合理的研究方法和方案,以保证研究的可行性和可实施性。

同时,需要考虑经费预算、任务分工和进度安排等。

3.研究团队的学术水平和科研能力。

申报项目需要明确负责人和研究团队成员的学术水平和科研能力,以保证项目的科学性和可靠性。

研究团队可以由多个单位组成,具备合作和协同研究的能力。

4.项目的实施和考核管理。

申报项目需要明确研究进展、成果产出和考核评估的具体办法。

需要合理安排项目的时间进度,确保项目的顺利进行,并定期提交研究进展和成果报告。

5.成果的推广和应用。

申报项目需要明确成果的推广和应用计划,以确保项目能够产生实际效益和社会影响。

合理运用各种传媒手段,对项目成果进行宣传和推广,提高成果的使用率和市场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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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重点研发计划(软科学项目)实施细则
各市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山东省重点研发计划(软科学项目)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山东省科学技术厅
2020年9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山东省重点研发计划(软科学项目)实施细则
第一条为规范山东省重点研发计划(软科学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管理,根据《山东省重点研发计划管理办法》(鲁科字〔2017〕185号,以下简称《办法》)等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项目围绕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重点对事关全省科技创新发展的决策、组织和管理等问题,开展前瞻性对策分析和实证研究,为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推进科技治理现代化提供科学的决策支撑。

第三条省科技厅是省重点研发计划管理及组织实施的主体,直接组织或委托专业管理机构开展项目申报受理、评审、立项、过程监督、结题验收和绩效评估等工作。

各市科技局、省属高校和科研院所及省科技厅确定的其他单位是项目的主管部门,项目承担单位是项目组织实施的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是项目实施的直接责任人,按照《办法》规定组织实施项目。

第四条项目一般分为重大项目、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

根据需要,可调整项目类别设置。

重大项目主要围绕全省科技创新发展的顶层设计、宏观研究、战略规划等全局性和长期性问题开展研究。

重点项目主要围绕全省科技创新发展的某一行业、领域或区域创新发展的关键核心问题开展研究。

一般项目主要围绕全省科技创新发展的重点、热点和难点问题,由项目负责人根据当年项目指南自主开展研究。

第五条项目一般采取公开竞争的方式立项。

对有重大或紧急任务需求、组织程度较高、优势承担单位集中的项目,可采取定向择优或定向委托方式立项。

第六条项目补助资金从省科技创新发展资金列支,综合运用无偿资助、验收后补助、奖励性后补助等方式给予支持。

鼓励引导设区市人民政府、省直有关部门、企业和社会组织出资设立联合研究项目,加大软科学研究投入。

第七条省科技厅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编制和发布项目指南。

第八条项目申报单位和负责人根据项目指南,通过省科技云平台管理系统向主管部门提交申报材料,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向省科技厅推荐。

第九条项目申报条件:
(一)项目申报单位原则上为省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软科学研究能力的高校、科研院所、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等。

根据需要,重大项目、重点项目可由省外注册的单位和社会组织申报。

(二)申报项目负责人为申报单位的全职人员,或为与申报单位签订工作合同人员,具备完成项目所需的研究能力和组织管理能力。

(三)申报一般项目的负责人原则上不受学历、职称、资历等限制。

申报重大项目、重点项目的负责人一般应具备副高级(含)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博士学位;或学术水平较高,在项目研究领域取得同行公认的重大成果;或实践经验丰富,在项目应用领域具有10年(含)以上省级决策部门工作经历等。

(四)申报项目负责人和项目组成员在同一年度仅能申报一项项目,且在申报时无未结题项目。

第十条定向择优或定向委托项目由专家论证并经省科技厅党组会议审议通过后确定立项。

公开竞争项目经过形式审查、专家评审、行政决策、社会公示等环节确定立项。

第十一条专家评审遵循同行评价、注重实效原则,综合运用会议、网络、函审等方式。

鼓励成果应用单位推荐具有较高理论水平和丰富实践经验的相关人员参加项目评审。

第十二条项目评审要克服唯论文、唯职称、唯学历、唯奖项的不良导向,综合参考项目负责人的研究经历、研究基础和前期相关研究成果等,注重对预期标志性研究成果的质量、贡献和影响进行评价。

第十三条根据专家评审意见,按照择优支持原则提出项目拟立项意见,经省科技厅党组会议审议通过后,在省科技厅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有异议的项目,省科技厅按照《办法》规定进行复议。

第十四条省科技厅根据项目公示和复议结果,确定立项结论并下达立项通知。

第十五条项目承担单位在接到立项通知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与项目主管部门、省科技厅共同签订项目任务书。

项目任务书要明确项目的实施内容、实施进度、经费预算和考核指标等。

考核指标以项目申报书为依据,原则上不得低于申报书提出的指标。

重大项目、重点项
目的考核指标还应明确标志性研究成果必须纳入省科技厅《软科学研究》。

第十六条由多家单位合作实施的项目,项目承担单位要与合作单位签订合作协议,明确各方的权利义务、资金安排、知识产权归属、法律责任等,作为项目任务书的附件。

第十七条项目实施期间,项目负责人可自主组建科研团队并适情调整;在研究方向不变、考核指标不降低的前提下,可以自主调整研究方案和技术路线,报项目承担单位备案。

第十八条项目的承担单位、负责人、实施周期、考核指标等重大事项原则上不得变更。

如有特殊情况确需调整,由项目承担单位提出书面申请,主管部门研究形成意见,报省科技厅审核批复。

第十九条项目原则上不开展过程检查,以项目承担单位自我管理为主。

重大项目、重点项目承担单位应召开项目开题论证会和中期报告会,邀请成果应用部门参加,定期交流共享信息。

第二十条因故撤销或终止的项目,由项目主管部门指导项目承担单位对已开展工作、经费使用、阶段性成果、知识产权等情况形成书面报告报省科技厅,并按照省科技厅核查处理决定依法依规完成后续工作。

第二十一条项目经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的若干措施的通知》(鲁政办字〔2019〕120号)和《山东省重点研发计划资金管理办法》(鲁财教〔2019〕2号)规定管理和使用。

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调整间接费用比例,具体为:20万元及以下部分的间接费用不超过50%,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不超过40%,5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不超过20%。

第二十二条项目实施期一般不超过1年。

项目承担单位应在项目实施期内或实施期满3个月内,提交结题申请和材料,经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报省科技厅。

结题材料主要包括项目研究报告、决策咨询建议、研究成果应用证明等。

第二十三条项目结题分为直接结题和专家验收结题两种。

第二十四条项目的研究成果获得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科技部领导肯定性批示(需标注山东省软科学研究项目成果字样),或被省直有关部门、设区市人民政府作为制定地方性规章、政策性文件的主要依据,可直接结题。

一般项目的研究成果纳入省科技厅《软科学研究》,也可直接结题。

第二十五条专家验收结题由省科技厅直接或委托专业管理机构组织项目同行专家和成果应用单位相关人员成立结题验收专家组,依据项目任务书确定的任务目标和考核指标进行结题验收。

(一)按期保质完成项目任务书确定的考核目标和工作任务,予以结题。

(二)非因不可抗拒因素,未按期完成项目任务书确定的考核目标和工作任务,或经专
家评审,项目研究成果没有决策咨询价值,或验收文件、资料、数据存在弄虚作假;或研究成果出现抄袭、剽窃等科研不诚信行为等,不予结题。

第二十六条本年度直接结题或经结题验收专家评审获得优秀等次的项目,给予资金奖励。

得到不予结题结论的项目负责人,自下一年度起,5个年度内不得申请项目。

第二十七条按照工作需要,省科技厅可遴选若干成熟稳定、具有较高软科学研究水平的团队作为软科学研究基地,给予中长期目标导向的持续稳定经费支持,培育科技创新智库。

第二十八条在项目申报、评审、立项、结题过程中,项目的申报单位、负责人、评审(结题)专家等须签署科研诚信承诺书。

对违反科研诚信要求的,按照《办法》相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九条本细则由省科技厅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

原《山东省软科学研究计划管理办法》(鲁科规字〔2011〕262号)同时废止。

(非正式文本,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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