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污收费制度
排污费缴纳与环保资金申请管理制度

排污费缴纳与环保资金申请管理制度是指企业或个人在排放污染物时需要缴纳相应的排污费,同时可以申请相关的环保资金用于环境保护工作的一套管理制度。
1. 排污费缴纳制度:
-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企业和个人需要按照实际排放的污染物数量和污染物类型支付相应的排污费用。
- 排污费应由排污单位自主申报,并经环保部门审批后进行缴纳。
- 缴纳排污费的方式可以是按年度一次性缴纳或按月度、季度等频率分期缴纳。
2. 环保资金申请管理制度:
- 企业或个人可以根据环保项目的需要,向相关政府部门申请资金支持。
- 环保资金申请应提供详细的项目计划、预算和资金使用规划,包括项目的环保效益、技术可行性等方面的证明材料。
- 环保资金管理部门会对申请进行审核,核实项目的合理性和可行性,评估项目对环境保护的贡献度。
- 审核通过后,资金将由政府部门划拨给申请单位,并实行监督和审计制度,确保资金使用符合规定,并达到预期的环保效果。
以上是简要的排污费缴纳与环保资金申请管理制度的基本内容,具体实施还需根据不同地区和国家的法律法规进行具体规定和管理。
排污收费制度

排污收费制度随着经济的持续发展和工业化的加速,我国的环境问题日益严重,排污成为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
为了有效地减少和控制污染排放,保护环境,我国逐渐建立了排污收费制度。
排污收费制度是指对企业、机构等单位在生产和经营过程中排放的废水、废气、固体废物等进行收费的制度。
其目的是通过经济手段引导企业减少污染排放,鼓励企业采取节能环保措施。
具体来说,它通过收费来增加排污企业的生产成本,以达到减少排污量的目的。
首先,排污收费制度可以推动企业减少污染排放。
传统的治理污染的方法是限制污染源的数量和强度,但这种方式需要政府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还容易导致一些企业逃避监管。
而排污收费制度则能够通过经济手段来引导企业自愿采取环保措施,减少污染排放。
企业需要支付相应的排污费用,如果能采取一些减排措施,可以减少费用的支付。
这就激励了企业自觉地控制和减少污染排放,从而达到保护环境的目标。
其次,排污收费制度可以促进环境友好型产业的发展。
经济增长和环境保护并不矛盾,绿色低碳发展是未来的趋势。
通过排污收费制度,污染排放成本上升,企业有动力转型升级,采用环保技术和装备,推动环境友好型产业的发展。
同时,排污收费制度还能够鼓励技术创新,推动环保科技的发展,促进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另外,排污收费制度还能够提供资金支持环境治理。
政府通过收取排污费用,可以积累一定的资金用于环境治理、污染防治以及技术研发等方面。
这样一方面能够提供资金保障,推动环境治理的深入进行;另一方面也减轻了政府的财政负担,避免了纳税人过重的财政压力。
然而,排污收费制度也存在一些问题和挑战。
首先,如何建立科学合理的计费标准是一个关键问题。
不同类型和规模的企业对污染排放的贡献度不同,计费标准要分别制定,以免偏离了初衷。
其次,排污收费制度需要避免成为企业的“净化费”,即企业通过支付一定的费用,来掩盖真正的环境问题,而不采取真正的环境治理举措。
最后,监管和执法也是一个重要的问题,政府需要加强对企业的排污行为监管和追责,确保排污收费制度的有效性。
环境保护排污收费的内容与程序

环境保护排污收费的内容与程序1、环境保护排污收费的内容(1)污水排污费项目(内含69个单项);法律依据:①《水污染防治法》第二十四条直接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应当按照排放水污染物的种类、数量和排污费征收标准缴纳排污费。
②《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第十二条依照水污染防治法的规定,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按照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缴纳排污费;向水体排放污染物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的,按照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加倍缴纳排污费。
③《排污费征收标准管理办法》污水排污费。
对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按照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计征污水排污费;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按照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和本办法规定的收费标准计征的收费额加一倍征收超标准排污费。
(2)废气(粉尘)排污费项目(内含45个单项);法律依据:①《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四条:国家实行按照向大气排放污染物的种类和数量征收排污费的制度,根据加强大气污染防治的要求和国家的经济、技术条件合理制定排污费的征收标准。
②《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第十二条:依照大气污染防治法、海洋环境保护法的规定,向大气、海洋排放污染物的,按照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缴纳排污费。
③《排污费征收标准管理办法》废气排污费。
对向大气排放污染物的,按照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计征废气排污费。
对机动车、飞机、船舶等流动污染源暂不征收废气排污费。
(3)煤粉二次扬尘收费;法律依据:①《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第九条:负责污染物排放核定工作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在核定污染物排放种类、数量时,具备监测条件的,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监测方法进行核定;不具备监测条件的,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物料衡算方法进行核定。
②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核定煤粉二次扬尘排污量问题的复函根据规定,对露天煤矿在生产、堆放、破碎、装卸、运输过程中产生的煤粉尘应当征收排污费。
我国排污收费制度的概述及存在的问题

我国排污收费制度的概述及存在的问题一、概述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各种污染问题不断地浮现。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我国逐渐建立了相应的“污染者付费”制度,其中排污收费制度是解决环境污染问题的重要手段之一。
排污收费制度是指政府通过对企业、机构、个人等单位的排放污染物进行收费,以此达到鼓励环保、减少污染的目的。
排污收费制度的实施有利于推动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协调发展,有效地解决企业排放问题,推进可持续发展。
二、制度存在的问题尽管排污收费制度在我国的环保实践中起到了一定作用,但是在实施过程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如下所述:1、收费标准不够合理针对不同类型的污染物,收费标准不同。
但是我国目前的很多地方的收费标准都较低,未能真正发挥经济手段引导企业减排的作用。
同时,一些地方暂停或免收污染源排放费的做法,也造成了企业对环境的过度依赖。
2、政府监管不到位对排污企业实行民事责任,要求企业自觉履行社会责任,但是一些企业违法违规排污未受到有效的惩罚,政府的监管机制还不完善。
因此,一些企业存在隐瞒排放数据、压低技术标准、安装欺骗性污染处理设施等行为。
3、难以确定污染源现有的排污收费制度中,缺乏对污染物来源的准确识别和取证手段。
对于零散式污染现象较多的小型企业,尤其是无证小作坊,其排放量、排放物种、排放路径等均难以监管,并容易造成监管漏洞。
4、与企业发展的不平衡排污收费制度实行的初衷是鼓励企业发展环保技术和产品,在生产过程中增加环保投入,减少环境污染。
但这种制度建立的太早,有些地区实行起来过于单纯,造成企业开展环保投入增加的压力,与企业发展规律不相符,限制着企业的发展。
三、结论排污收费制度对环境保护和经济发展都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但是,我们也必须正视它在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只有逐步完善收费标准、加强政府监管、拓宽监管渠道、鼓励企业自觉接受社会责任与企业自行解决污染问题,并将政策与法规、经济手段相结合,才能发挥行业环保引领作用,使排污收费制度达到更好的效果。
排污费征收标准及计算方法

排污费征收标准及计算方法随着工业化的快速发展,环境污染问题日益凸显。
为了保护生态环境,各国纷纷出台了排污费征收制度,以推动企业减少污染物排放和节约资源。
本文将探讨排污费征收标准及计算方法。
一、排污费征收标准排污费的征收标准是指排放单位根据对应的污染物种类和排放量进行缴纳的费用。
这些标准通常由政府或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制定,根据国情、地区特点以及环境质量要求等因素进行调整。
排污费的征收标准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根据排放物种类确定的单项标准,二是根据排放量和超标排放的倍数确定的综合标准。
1. 单项标准单项标准针对不同污染物的排放设置不同的收费标准。
例如,在某国家制定的排污费征收标准中,对废气中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污染物设置了单项标准,企业根据废气排放中这些污染物的浓度进行缴费。
2. 综合标准综合标准主要考虑排放量和超标排放的倍数。
即企业根据排放物的种类和数量进行排污费的征收。
这种标准一般会根据不同行业的特点进行调整,以促进资源节约和减少污染。
二、排污费计算方法排污费的计算方法对于企业来说非常重要,正确计算排污费可以避免企业因为付费问题而面临罚款或处罚。
1. 单项计算方法单项计算方法是根据排放物的浓度和排放量来计算排污费。
以废气排放为例,企业首先需要监测废气中污染物的浓度,然后根据排放标准中设定的费率进行计算。
计算公式如下:排污费 = 污染物浓度 ×排放量 ×费率2. 综合计算方法综合计算方法主要考虑排放量和超标排放的倍数。
以废水排放为例,企业需要监测废水的排放量和超标排放倍数,并根据制定的排污费率进行计算。
计算公式如下:排污费 = 排放量 ×超标排放倍数 ×费率需要注意的是,不同国家或地区的排污费计算方法和费率并不完全相同,企业在计算排污费时应参考相关法规和标准。
三、排污费的优势和应用排污费征收制度的推行有着诸多优势。
首先,它可以激励企业减少污染物排放和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从而降低环境风险和资源浪费。
排污收费管理有关规定

排污收费管理有关规定(广东省)一、征收排污费的目的征收排污费作为一项环境管理制度,是为了促进企业事业单位加强经营管理,节约和综合利用资源,治理污染,改善环境。
二、收排污费的性质征收排污费是国家管理环境的一种经济手段,是环境保护行政部门代表国家依法向排放污染物的单位强制收取的一定的费用,是对环境造成污染的补偿性收费。
征收排污费属于行政事业性收费,其收入纳入地方财政,实行收支两条线,专款专用。
三、征收排污费的范围和对象《广东省征收超标准排污费实施办法》规定征收排污费的对象为:在本省境内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部队、个体工商户、合伙经营者和个人。
四、征收排污费的依据(一)法规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二十八条:排放污染物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的企业事业单位,依照国家规定缴纳超标排污费,并负责治理。
水污染防治另有规定的依照水污染防治法的规定执行。
2.《征收排污费暂行办法》(已废止)(1982年2月5日国发[1982]21号公布)。
按(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2003 3.《广东省征收超标准排污费实施办法》(1990年9月3日省府[1990]74号颁布)。
4.《广州市环境保护条例》(1997年5月31日广东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第八条。
(二)事实依据1.排污单位每月(季)向环境监察部门申报其污染物的种类、浓度和数量的资料(广州地区排污及治理情况申报表)。
2.环境监测部门提供的环境监测报告。
3.排污单位拒报、瞒报、虚报,环境监察部门依法核定排污单位的污染物排放量。
五、征收排污费标准(一)污染物排放标准1.《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2.《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3.《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 12348-90)。
(二)收费标准:(见附表)1.《征收排污费暂行办法》(1982年2月5日国发[1982]21号公布)附表:《排污费征收标准》的废气、废渣部分;2.《关于调整超标污水和统一噪声排污费征收标准的通知》((91)环监字262号)。
排污收费制度文件模板

排污收费制度文件模板一、前言为了保护和改善环境,控制污染物排放,促进排污者加强经营管理,节约和综合利用资源,治理污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二、排污收费范围和对象1. 本制度适用于在我国境内排放污染物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
2. 排放污染物超过国家规定标准的,应当按照本制度缴纳排污费。
三、排污收费标准和计算方法1. 排污收费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物价部门制定,并根据环境保护需要适时调整。
2. 排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a)排放水污染物、大气污染物的,按照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和浓度,根据规定计算排污费。
b)排放固体废物的,按照固体废物的种类、数量和浓度,根据规定计算排污费。
c)排放噪声污染的,按照超标声级计算排污费。
四、排污费的征收和管理1. 排污费由环境保护部门负责征收,财政部门负责管理和监督。
2. 排污费的征收和使用应当遵循专款专用、先收后用、量入为出、不能超支、不能挪用的原则。
3. 环境保护部门应当于每月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将征收的排污费上缴财政部门。
五、排污费的使用1. 排污费专项用于补助重点排污单位治理污染源以及环境污染的综合性治理措施。
2. 环境保护部门会同财政部门负责统筹安排使用排污费,确保资金的合理分配和使用效益。
六、排污者的权利和义务1. 排污者有权了解和查询自身排放污染物的情况和排污费的征收使用情况。
2. 排污者应当加强经营管理,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减少污染物排放,履行环境保护责任。
3. 排污者应当按照本制度规定缴纳排污费,逾期不缴纳的,应当按照规定加收滞纳金。
七、监督和法律责任1. 环境保护部门应当加强对排污费征收和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资金的安全和使用效益。
2.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本制度规定,擅自减免排污费,不得侵占、截留、挪用排污费。
3. 违反本制度规定的,由环境保护部门、财政部门等依法予以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排污收费标准

排污收费收费依据、标准一、收费依据《关于减免及缓缴排污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综[2003]38号),《排污费征收标准管理办法》(四部委令第31号),《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国务院第369号令)二、收费标准(一)污水排污费征收标准及计算方法1、污水排污费按排污者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以污染当量计征,每一污染当量征收标准为0.7元。
2、对每一排放口征收污水排污费的污染物种类数,以污染当量数从多到少的顺序,最多不超过3项。
其中,超过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按照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和本办法规定的收费标准计征污水排污费的收费额加一倍征收超标准排污费。
对于冷却水、矿井水等排放污染物的污染当量数计算,应扣除进水的本底值。
3、水污染物污染当量数计算(1)一般污染物的污染当量数计算该污染物的排放量(千克)某污染物的污染当量数= ——————————————该污染物的污染当量值(千克)一般污染物的污染当量值见表1和表2。
(2)PH值、大肠菌群数、余氯量的污染当量数计算污水排放量(吨)某污染物的污染当量数=————————————————该污染物的污染当量值(吨)(3)色度的污染当量数计算污水排放量(吨)×色度超标倍数色度的染当量数=——————————————————色度的污染当量值(吨·倍)PH值、色度、大肠菌群数、余氯量的污染当量值见表3。
PH值、色度、大肠菌群数、余氯量不加倍收费。
(4)禽畜养殖业、小型企业和第三产业的污染当量数计算污染排放特征值污染当量数= ——————————污染当量值禽畜养殖业、小型企业和第三产业的污染当量值见表4。
4、排污费计算(1)污水排污费收费=0.7元×前3项污染物的污染当量数之和(2)对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排放标准的污染物,应在该种污染物排污费收费额基础上加1倍征收超标准排污费。
表1 第一类水污染物污染当量值表2 第二类水污染物污染当量值说明:1.第一、二类污染物的分类依据为《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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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污收费制度
(2)排污者缴纳 • 排污者应当自接到《排污费缴纳通知单》之
日起 7 日内,将排污费缴到指定的商业银行
。※
• 对排污收费行为不服的,复议期限自接到通 知之日起 60 天内,诉讼自接到通知之日起 90 天内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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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污收费制度
(3)排污费催缴及强制 排污者在收到通知 的7 日内,不提起复议或诉
4 .收费单价 • 收费单价就是每一污染当量的具体收费标准, 即每污染当量的收费额。 •污水排污费和废气排污费每一污染当量的收费
标准分别为0.7元和0.6元。 ※
收费额=总污染当量数×污染当量收费单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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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排污费计算
排污收费制度
1. 污水排污费计算 1.1计征原则
(1)排污即收费的原则。
(2)对污水进入城市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并缴纳
=污水排放量( t/ 月或季) × 色度超标倍数 色度的污染当量值( t 水、倍)
d .畜禽养殖业小型企业和第三产业污染物污染当量 数的计算 : 污染当量数(月 / 或季)
= 污染物排放特征值 污染当量值
对于医院:当床位污染当量数和排放污水当量数并 存时,只能按污染当量数最大的一种计征排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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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污收费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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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污收费制度
(7)对征收冷却水和矿井水排污费应扣除进水 本底值。 (8)对同一排污口中的COD、BOD和TOC,只得征 收其中一项污染因子的污水排污费。 (9)对同一排污口的大肠菌群数和总余氯,只 得征收其中一项污染因子的污水排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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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污收费制度
(10)对无法进行实际监测或物料衡算的畜禽养 殖业、小型企业,第三产业和医院等小型排污者 排放的污水,可实行抽样测算,依据特征值按月 计算排污费。 (11)一个排污者有多个排污口应分别计算合并 征收。 (12)一类污染物按车间排放口收费。 (13)对于畜禽养殖业规模小于 50 头牛, 500 头猪, 5000 羽鸡(鸭)和医院床位小于 20 张 床,不收污水排污费。
45项污染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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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污收费制度
(3)危险废物类型 以填埋方式处置危险废物不符合国务院环
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 (4)噪声类型
工业与建筑厂(场)界昼夜间等效噪声、 夜间频繁突发峰值噪声、夜间偶然突发峰 值噪声等3项收费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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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排污费计算几个参数
排污收费制度
1 .污染当量
•污染当量是根据各种污染物或污染排放活动的 对环境的有害程度,对生物体的毒性以及处理的 技术经济性,规定的有关污染物或污染排放活动 的一种相对数量关系。
• 1991年6月国家环保局、物价局、财政部发 布《超标污水排污费征收标准》、《超标 环境噪声收费标准》。
• 1992年9月,国家环保局、物价局、财政部、 经贸办联合发文在两省九市开展二氧化硫 收费试点,1998年4月扩大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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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污收费制度
• 1993年7月国家计委、财政部发布《关于征 收污水排污费的通知》,在全国统一了污 水排污费征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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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专款专用的原则
• 重点污染源防治 • 区域性污染防治 • 污染防治新技术和新工艺的开发及示范应用 • 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污染防治项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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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污收费制度
9.缴纳排污费不免除其他法律责任原 则
• “谁污染、谁治理” 原则 • 因污染造成他人损害的赔偿是一种民事责
任,不能相互代替,应同时追究其责任
了污水处理费的不得重复收费的原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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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污收费制度
(3)三因子叠加收费原则,对同一排放口排放 多种污染物的,应按各种污染物的污染当量从大 到小排序,然后取前三项污染物分别计算叠加计 征污水排污费。 (4)色度、 PH 、大肠菌群数、余氯量这四项 超标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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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污收费制度
(5)对于医院能监测的,按实际污染物监测值 收费,不能监测的,按医院床位数或污水排放量 其中收费额最高的一项计征排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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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登 记核定
排污收 费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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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污费 征收与 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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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污收费制度
5.排污费征收
(1)下达排污费缴纳通知单与公告 •根据计算的确定排污费征收额,经签发后 ,向排污者送达《排污费缴纳通知单》作 为排污者缴纳排污费的依据。同时应建立 排污收费台帐,还应采用报纸、电台、互 联网及公示牌等形式向社会公告排污费数 额,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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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污收费制度
• 征收排污费的主客体 ※ • 主体
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具体实施委 托给了各级环境监察机构 • 客体
向环境直接排放污染物的单位和个体工商 户(简称排污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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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污收费制度
(二)我国排污收费制度的建立和发展
1.提出和试行阶段(1979-1981年) 2.建立和实施阶段(1982-1987年) 3.发展和完善阶段(1988-至今)
讼,又不履行的,环境监察机构可在排污者接 到通知之日起 7 天后,责令其限期缴纳,经 限期缴纳拒不履行的,环境监察机构应依法按 不按规定缴纳排污费处以罚款,并从第 8 天 起每天加收千分之二滞纳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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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污收费制度
• 排污者拒不履行,又未在法定期限内提起复议 和诉讼,可在诉讼期满后的 180 日内可直接 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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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污费征 收与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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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污收费制度
审核依据
自动监控数据 监督性监测数据
物料衡算数据 其他有关数据 实际排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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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排污收费基本程序
排污收费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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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污申 报登记
申报登 记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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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 登记 核定
排污收 费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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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污费征 收与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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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申报登记核定
排污收费制度
申报审核 排污者基本信息
排污费按月或按季收缴
排污收费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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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污收费制度
3.属地分级征收的原则
• 县级以上环境保护局负责行政区划范围内 排污费的征收管理工作的贯彻实施。
• 直辖市、设区的市级环境保护局负责本行 政区域市区范围内排污费的征收管理工作。
• 省、自治区环境保护局负责装机容量30万 千瓦以上的电力企业排放二氧化硫的征收 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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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污收费制度
4.强制征收的原则
• 排污单位收到交费通知7日内交费,不按规 定缴纳排污费处以应缴纳排污费一至三倍 罚款,并从第 8 天起每天加收千分之二滞 纳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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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上级强制补缴追征的原则 ※
排污收费制度
• 下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征收而未征收或 者少征收排污费的,上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有权责令其限期改正,或者直接责令排污者补缴 排污费。
排污收费制度
排污收费制度
吉林省环境监察总队 黄 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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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污收费制度
框架
一、排污收费制度概述 二、排污收费基本原则和程序 三、排污费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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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污收费制度
一、排污收费制度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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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污收费制度
(一)排污收费制度的定义
• 排污收费制度也称征收排污费制度,它是指向 环境排放污染物的排污者,按照排放污染物的 种类、数量和浓度,根据排污收费标准向环境 保护主管部门设立的收费机关缴纳一定的治理 污染或恢复环境破坏费用的法律制度。
排污收费制度
• 1982年2月国务院颁布了《征收排污费暂行 办法》,标志着我国排污收费制度的正式 建立。
• 1984年5月,国务院发布《关于加强环境保 护工作的决定》,对排污费的使用作了重 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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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发展和完善阶段(1988-至今)
排污收费制度
• 1988年7月国务院颁布《污染源治理专项资 金有偿使用暂行办法》。
送达与公告 排污量核定通知书
排污者有异议
排污者无异议
计算征收 排污费计算
核定/复核申请
(7日内申请复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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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排污收费基本程序
排污收费制度
1
排污申 报登记
申报登 记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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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申报登 记核定
排污 收费 计4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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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污费征 收与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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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排污收费基本程序
排污收费制度
1
排污申 报登记
申报登 记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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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污收费制度
2 .污染当量值 ( 单位:kg) •危害程度越大,或处理费用越高,污染当量值 越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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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污收费制度
3.污染当量数 ( 无量纲 ) • 污染当量数就是污染当量的数量 • 对于某种污染物,污染当量数 = 排放量 / 污
染当量值 • 排放量 = 排放浓度 × 介质的体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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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污收费制度
1.4 确定收费因子 根据同一排污口,三因子收费原则,在分别 计算污染当量数的基础上,从大到小排序, 取前三项作为收费因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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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污收费制度
1.5 计算污水排污费 污水排污费(元/月)
= 污水排污费征收标准( 0. 6 元 / 污染 当量) × (第一位最大污染物的污染当 量 +第二位最大污染物的污染当量数 +第 三位最大污染物的污染当量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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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污收费制度
6.特殊情况下实行减、免、缓的原则
• 《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第十五、十 六、十七条
• 《关于减免及缓缴排污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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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污收费制度
7.收支两条线的原则
• “收”——征收的排污费一律上缴财政 • “支”——环境保护执法所需经费列入本
部门预算,由本级财政予以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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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污收费制度
10.政务公开的原则
• 排污收费标准、收费法规、排污收费额的 公告
• 电视、报纸、广播、互联网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