辅导员43号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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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3号——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3号——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3号——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教育部•【公布日期】2017.09.21•【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3号•【施行日期】2017.10.01•【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师队伍建设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3号《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已于2017年8月31日经教育部2017年第32次部长办公会议修订通过。

现将修订后的《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公布,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教育部部长陈宝生2017年9月21日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切实加强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依据《高等教育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辅导员是开展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骨干力量,是高等学校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工作的组织者、实施者、指导者。

辅导员应当努力成为学生成长成才的人生导师和健康生活的知心朋友。

第三条高等学校要坚持把立德树人作为中心环节,把辅导员队伍建设作为教师队伍和管理队伍建设的重要内容,整体规划、统筹安排,不断提高队伍的专业水平和职业能力,保证辅导员工作有条件、干事有平台、待遇有保障、发展有空间。

第二章要求与职责第四条辅导员工作的要求是:恪守爱国守法、敬业爱生、育人为本、终身学习、为人师表的职业守则;围绕学生、关照学生、服务学生,把握学生成长规律,不断提高学生思想水平、政治觉悟、道德品质、文化素养;引导学生正确认识世界和中国发展大势、正确认识中国特色和国际比较、正确认识时代责任和历史使命、正确认识远大抱负和脚踏实地,成为又红又专、德才兼备、全面发展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第五条辅导员的主要工作职责是:(一)思想理论教育和价值引领。

引导学生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深入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中国梦宣传教育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帮助学生不断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从教育部令第43号工作要求浅谈高校辅导员使命

从教育部令第43号工作要求浅谈高校辅导员使命

不明
确 ,培训需求 不
与式教
师培训”落 实不到位,重视理论学习轻
教学实的
校培训落实不
,缺乏
培训 条件较
差 ,培训效 率 偏 低 ,培训跟踪评价机制
不完善。 ,为提升区域农村小学教
师 培 训 的 实 效 性 ,应 从 目 标 定 位 、课程
教师的 训 式 培训 理
实培训, 终提升培训实
效性
一 、关注区域 农村小学教 师专业
断高
的专业素质能力、语 :
字 表 达 能 力 、沟 通 协 调 能 力 、大 帮 哄 ,
跟 着 走 的 同 学 每 天 也 去 上 课 ,也 去参
加 活 动 ,但因对未来人生定位不准,方
向 模 糊 ,对 自 己 要 求 不 高 ,收 获 不 大 。
辅 导 员 要 把 握 规 律 , 规 律 ,还得

区域农村小学教师 培训实效性探究
冯炜
随着社会的迅猛发展与科技的进 步 ,教师知识的更新与扩展成为教师 专业发展的趋向。通过各种形式的培
训 可 以 提 高 教 师 专 业 素 质 ,提升 教育
教 学 能 力 ,以适应新时期教育的新要
求。
区域农村小学教师培训是一项持
续 而 又 复 杂 的 工 作 ,只 有 把增 强 培训
形式进
, 整合,
教学
的 性 题 ,是教
学 设 计 方 面 的 ,教 学 理 论 方 面 的 ,还是
教 学 实 践 的 等 等 ,全 面 了 解 农 村 小 学
教 师 的 培 训 求 ,有针对性的 培
训 目 标 ,争取使农村小学教师能学有
用 ,增强教学实效。 , 区域农
村 小 学 教 师 开 展 教 师 培 训 ,从 两 方 面

《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43号令与24号令的比较探析

《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43号令与24号令的比较探析

《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43号令与24号令的比较探析1. 引言1.1 介绍《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43号令与24号令《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43号令与24号令都是教育部颁布的关于高校辅导员队伍建设的规定,旨在规范辅导员队伍建设,提高辅导员队伍素质,推动高等教育事业的发展。

43号令和24号令在内容上有一定的相似之处,但也存在一些不同之处。

通过比较分析这两个规定,可以更好地了解高校辅导员队伍建设的要求和管理措施,为高校辅导员队伍的建设提供参考和指导。

在接下来的内容中,将对这两个规定的背景介绍、目的和要求、内容与条款、管理措施等方面进行比较探析,以期为高校辅导员队伍建设提供有益的启示和建议。

2. 正文2.1 背景介绍《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43号令与24号令的比较探析正文辅导员在高校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他们是学生学习生活中的引导者和帮助者。

对于辅导员队伍的建设规定至关重要。

43号令和24号令都是涉及到高校辅导员队伍建设的规定,但在制定背景和内容上仍有一些区别。

43号令的制定背景更加突出高校人才培养质量的提高和学生全面发展的需求。

随着我国高等教育事业的不断发展,对高校辅导员队伍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需要他们具备更加专业化和精细化的工作能力。

而24号令则更注重提升辅导员队伍的整体素质和水平,强调推动高校辅导员工作的专业化和规范化发展。

43号令和24号令在内容和条款上也存在一些差异。

43号令更加注重辅导员队伍的结构和构建,强调建立完善的选聘制度和培训机制。

而24号令则更着重于对辅导员的日常管理和评价,要求建立科学的考核机制和激励措施。

43号令和24号令在背景和内容上存在一些差异,但都旨在提高高校辅导员队伍的整体水平和素质。

在深入比较分析之后,我们可以更好地认识到两者的优势和不足,为今后高校辅导员队伍的建设提供更有针对性的建议和措施。

2.2 目的和要求比较《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43号令与24号令在目的和要求方面有一些共同之处,也有一些差异之处。

43号令对辅导员的要求

43号令对辅导员的要求

43号令对辅导员的要求作为高校教育管理工作的重要一环,辅导员是高校学生课程学习、专业发展和学生心理健康的重要依靠和指导者。

新一年度的43号令,对辅导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旨在进一步加强教育管理,为学生提供更加全面、优质、健康的教育环境和服务。

下面,就43号令对辅导员的要求进行具体阐述。

第一步:学业指导首先,根据43号令,辅导员需要在学期初对班级学生的学业进行调研和评估,制定出面向不同学生的个性化学业指导方案。

在学期期间,辅导员要全程关注学生的课业进度和成绩变化,及时采取措施解决学生学习问题,并定期组织学习笔记、试卷以及成绩分析等活动,提高学生的学科素养和学习兴趣。

第二步:心理健康服务其次,学生心理健康问题是高校关注的重点,辅导员要具有一定的心理教育知识,开展心理健康服务和心理危机干预工作。

在日常工作中,辅导员要尽可能多地与学生沟通交流,关注学生的心理变化和情绪波动,并灵活运用不同的心理疏导技巧,帮助学生解决各类问题。

第三步:课外活动组织此外,43号令还要求辅导员将课外活动作为学生素质拓展的重要途径,组织并参与学生各种形式的课外活动。

辅导员在组织课外活动时,不仅要考虑活动的内容和形式,还要注重活动的指导和引导,让学生在参与活动中获得知识、技能和经验的积累,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和社交能力。

第四步:家长沟通合作最后,43号令提出了辅导员应积极与学生家长沟通合作,共同关心学生的成长和发展并对学生进行全方位、系统化、持久化的关注。

辅导员需要与家长建立良好关系,及时向家长汇报学生的学习情况、活动情况以及突发事件处理情况等,引导家长正确对待学生在校表现,共同营造一个良好的教育环境。

在综合上述步骤后可以发现,43号令对辅导员提出了更多更高的要求,是提高高校教育管理质量和水平的有效手段。

辅导员身为学生的指导者和引路人,应充分认识到自身的责任和使命,尽职尽责,履行好高等教育管理工作,为学生的成长与发展贡献一份力量。

《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43号令与24号令的比较探析

《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43号令与24号令的比较探析

《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43号令与24号令的比较探析随着高等教育的不断发展,辅导员队伍建设日益受到社会的关注。

为规范和加强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管理工作,目前我国颁布了一系列法规和规定,其中《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43号令与24号令是较为重要的两个文件。

本文将对这两份文件进行比较探析,以期为辅导员队伍建设提供一些借鉴和思考。

一、规模差异在《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43号令中,对于辅导员队伍规模的要求进行了更为明确的规定。

根据该规定,学校应当根据学生规模和工作需要,合理确定辅导员队伍的规模,并且在校生规模超过1000人的学校,应当独立设置辅导员办公室,全职辅导员不得少于10人。

而在24号令中,并没有对辅导员队伍规模做出具体的规定,仅仅是要求学校要根据实际情况,合理安排辅导员队伍的配置。

可见43号令在规模要求上更为具体,这也有利于更好地满足学生的需求,提高辅导员队伍的服务能力。

二、服务内容要求在服务内容方面,43号令对辅导员的服务内容做了更为具体的规定。

要求辅导员要关心学生学业、生活和情感,在学业上为学生提供学习指导和帮助,生活上提供生活辅导和照顾,情感上进行心理健康辅导。

而在24号令中,对辅导员的服务内容要求相对较为笼统,只是要求辅导员要认真履行职责,为学生提供必要的帮助和指导。

43号令的服务内容要求更为具体,更加贴近学生的实际需求,有利于提高辅导员队伍的服务水平。

三、培训要求在辅导员队伍的培训方面,43号令和24号令都对辅导员的培训提出了要求。

但是43号令在培训要求方面更为严格和详细。

根据43号令的规定,学校应当定期组织辅导员进行专业知识和职业道德等方面的培训,新聘辅导员应当接受为期一年的培训。

而24号令中并没有明确规定辅导员的培训要求,只是要求学校要对辅导员进行培训,提高其业务水平。

43号令的培训要求更为明确和细致,有助于不断提升辅导员队伍的专业素养和综合能力。

高校辅导员43号公告

高校辅导员43号公告

高校辅导员43号公告一、背景介绍高校辅导员43号公告是指由某高校辅导员在特定时间发布的一则公告。

作为高校辅导员,他们在日常工作中承担着对学生的心理辅导、生活指导和学业指导等重要职责。

公告的发布是为了向广大学生传达相关信息和指导,帮助他们更好地适应大学生活,提高学习能力和心理素质。

二、公告内容高校辅导员43号公告的内容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方面:2.1 活动通知公告中会通知学生们即将举行的各类活动,包括学术讲座、文化活动、社团招新等。

通过参与这些活动,学生们可以拓宽视野、丰富课余生活,培养兴趣爱好和团队合作能力。

2.2 心理辅导信息心理辅导是高校辅导员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

公告中会给出心理辅导的时间、地点和联系方式,同时介绍心理辅导的目的和方法,鼓励学生们积极寻求帮助,解决自身心理问题,提高心理素质。

2.3 学习指导公告中将提供学习指导的相关信息,包括学习方法、学习资源和学术辅导等。

这些指导旨在帮助学生们提高学习效果,掌握科学的学习方法,培养良好的学习习惯,提高学术水平。

2.4 生活指导高校辅导员也承担着对学生生活的指导工作。

公告中会提供生活指导的信息,包括健康饮食、作息规律、个人卫生等方面的建议,帮助学生们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保持身心健康。

2.5 就业指导公告中也会提供就业指导的信息,包括招聘信息、就业政策和求职技巧等。

这些信息能够帮助学生们了解就业形势,提前做好职业规划,增加就业竞争力。

三、公告发布渠道高校辅导员43号公告通常通过以下几种渠道发布:3.1 学校官网学校官网是学校信息发布的重要平台,公告会在学校官网的特定位置发布,方便学生们查阅。

3.2 微信公众号学校会建立微信公众号,公告会通过微信公众号推送给学生们,方便及时查看。

3.3 电子邮件学校会将公告通过学生的电子邮件发送给学生们,确保信息的准确传达。

3.4 纸质通知在学校的公共区域,如教室、宿舍等地方会张贴公告,方便不常上网的学生们获取信息。

[职业学院辅导员工作条例] 教育部43号令辅导员工作要求

[职业学院辅导员工作条例] 教育部43号令辅导员工作要求

[职业学院辅导员工作条例] 教育部43号令辅导员工作要求**职业学院辅导员工作条例总则第一条为了更好地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培养社会主义事业的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中发〔20__〕20号)、《教育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辅导员、班主任队伍建设的意见》(教社政[20__]2号)、《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教育部〔20__〕第24号令)、《**职业学院辅导员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辅导员是学校教师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一支特殊的导师队伍,是从事德育工作,开展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学业引导和学生事务管理的骨干力量,是促进大学生全面成才、健康成长、创业就业的指导者和引路人,是学生年级管理或班级管理的直接责任人。

第三条在学校党委和行政领导下,由党委学工部(学生处)、组织人事处、教务处等职能部门对辅导员进行宏观管理和指导,各二级学院党政对辅导员实施具体管理和领导。

辅导员选聘配备第四条辅导员基本条件是:爱国爱党。

拥护党的基本路线,有较高的思想理论和政策水平,在重大政治问题上立场坚定,旗帜鲜明,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决维护党和国家的利益及学校稳定;遵纪守法。

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依法履行教育职责;敬业爱生,热爱社会主义教育事业,有奉献精神,具有良好的师德;为人师表。

模范遵守社会公德,引领社会风尚,作风正派,以高尚品行和人格魅力教育感染学生。

业务能力强,有较强的业务能力和组织管理能力。

一般应具有本科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原则上应是中共党员。

第五条专职辅导员为专职岗位,兼职辅导员和特聘辅导员为兼职岗位。

专职辅导员总体上按师生比1:200的比例配备;兼职辅导员按师生比低于1:100的比例配备;特聘辅导员所带学生原则上不超过一个班。

第六条专(兼)职辅导员一般应从专业教师、行政人员中选聘,特聘辅导员一般应从在职党政干部中选聘。

辅导员43号文件 - 学生咨询35号文件

辅导员43号文件 - 学生咨询35号文件

辅导员43号文件 - 学生咨询35号文件文件摘要该文件是辅导员43号文件与学生咨询35号文件的结合。

旨在提供指导和支持学生咨询服务的相关流程和规范。

本文件主要内容包括学生咨询的定义、辅导员的责任和职责、咨询流程、保密措施和常见问题解答等。

学生咨询定义学生咨询是指学生在校内遇到问题或困惑时,向辅导员寻求帮助和意见的过程。

学生可以咨询学业问题、个人问题以及其他与学生发展相关的事务。

辅导员责任和职责辅导员在学生咨询过程中扮演关键角色,他们应当:- 倾听和理解学生的问题;- 提供适当的建议和解决方案;- 尊重学生的隐私权和保密信息;- 维护学生的心理健康和安全。

咨询流程学生咨询的流程分为以下几个步骤:1. 学生预约咨询:学生可提前预约辅导员咨询时间,以确保咨询席位。

2. 咨询会面:辅导员与学生进行面对面的咨询会面,听取学生的问题和困惑,并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建议。

3. 跟进和评估:辅导员应该进行跟进,确保学生得到适当的帮助,并评估咨询效果。

保密措施辅导员在学生咨询过程中必须遵守保密的相关规定,保护学生的隐私权和个人信息。

辅导员不得将咨询内容泄露给任何第三方,除非学生同意或符合法定要求。

常见问题解答如何预约学生咨询?学生可以通过校内咨询系统或者直接联系辅导员来预约学生咨询。

咨询过程需要收费吗?学生咨询服务对学生免费开放,不收取任何咨询费用。

学生咨询是否记录在案?结论本文件旨在明确辅导员43号文件与学生咨询35号文件的相关指导和流程。

为了保障学生的权益和隐私,辅导员应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并为学生提供优质的咨询服务。

同时,学生也应积极利用学生咨询资源,主动解决遇到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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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第43号《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已于2017年8月31日经教育部2017年第32次部长办公会议修订通过。

现将修订后的《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公布,自2017年10月1 日起施行。

教育部部长陈宝生2017年9月21日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切实加强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依据《高等教育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辅导员是开展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骨干力量,是高等学校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工作的组织者、实施者、指导者。

辅导员应当努力成为学生成长成才的人生导师和健康生活的知心朋友。

第三条高等学校要坚持把立德树人作为中心环节,把辅导员队伍建设作为教师队伍和管理队伍建设的重要内容,整体规划、统筹安排,不断提高队伍的专业水平和职业能力,保证辅导员工作有条件、干事有平台、待遇有保障、发展有空间。

第二章要求与职责第四条辅导员工作的要求是:恪守爱国守法、敬业爱生、育人为本、终身学习、为人师表的职业守则;围绕学生、关照学生、服务学生,把握学生成长规律,不断提高学生思想水平、政治觉悟、道德品质、文化素养;引导学生正确认识世界和中国发展大势、正确认识中国特色和国际比较、正确认识时代责任和历史使命、正确认识远大抱负和脚踏实地,成为又红又专、德才兼备、全面发展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第五条辅导员的主要工作职责是:(一)思想理论教育和价值引领。

引导学生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深入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中国梦宣传教育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帮助学生不断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掌握学生思想行为特点及思想政治状况,有针对性地帮助学生处理好思想认识、价值取向、学习生活、择业交友等方面的具体问题。

(二)党团和班级建设。

开展学生骨干的遴选、培养、激励工作,开展学生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工作,开展学生党员发展和教育管理服务工作,指导学生党支部和班团组织建设。

(三)学风建设。

熟悉了解学生所学专业的基本情况,激发学生学习兴趣,引导学生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掌握正确的学习方法。

指导学生开展课外科技学术实践活动,营造浓厚学习氛围。

(四)学生日常事务管理。

开展入学教育、毕业生教育及相关管理和服务工作。

组织开展学生军事训练。

组织评选各类奖学金、助学金。

指导学生办理助学贷款。

组织学生开展勤工俭学活动,做好学生困难帮扶。

为学生提供生活指导,促进学生和谐相处、互帮互助。

(五)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工作。

协助学校心理健康教育机构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对学生心理问题进行初步排查和疏导,组织开展心理健康知识普及宣传活动,培育学生理性平和、乐观向上的健康心态。

(六)网络思想政治教育。

运用新媒体新技术,推动思想政治工作传统优势与信息技术高度融合。

构建网络思想政治教育重要阵地,积极传播先进文化。

加强学生网络素养教育,积极培养校园好网民,引导学生创作网络文化作品,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

创新工作路径,加强与学生的网上互动交流,运用网络新媒体对学生开展思想引领、学习指导、生活辅导、心理咨询等。

(七)校园危机事件应对。

组织开展基本安全教育。

参与学校、院(系)危机事件工作预案制定和执行。

对校园危机事件进行初步处理,稳定局面控制事态发展,及时掌握危机事件信息并按程序上报。

参与危机事件后期应对及总结研究分析。

(八)职业规划与就业创业指导。

为学生提供科学的职业生涯规划和就业指导以及相关服务,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念,引导学生到基层、到西部、到祖国最需要的地方建功立业。

(九)理论和实践研究。

努力学习思想政治教育的基本理论和相关学科知识,参加相关学科领域学术交流活动,参与校内外思想政治教育课题或项目研究。

第三章配备与选聘第六条高等学校应当按总体上师生比不低于1:200的比例设置专职辅导员岗位,按照专兼结合、以专为主的原则,足额配备到位。

专职辅导员是指在院(系)专职从事大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人员,包括院(系)党委(党总支)副书记、学工组长、团委(团总支)书记等专职工作人员,具有教师和管理人员双重身份。

高等学校应参照专任教师聘任的待遇和保障,与专职辅导员建立人事聘用关系。

高等学校可以从优秀专任教师、管理人员、研究生中选聘一定数量兼职辅导员。

兼职辅导员工作量按专职辅导员工作量的三分之一核定。

第七条辅导员应当符合以下基本条件:(一)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坚定的理想信念,坚决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有较强的政治敏感性和政治辨别力;(二)具备本科以上学历,热爱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事业,甘于奉献,潜心育人,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三)具有从事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相关学科的宽口径知识储备,掌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相关学科的基本原理和基础知识,掌握思想政治教育专业基本理论、知识和方法,掌握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相关理论和知识,掌握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实务相关知识,掌握有关法律法规知识;(四)具备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和语言、文字表达能力,及教育引导能力、调查研究能力,具备开展思想理论教育和价值引领工作的能力;(五)具有较强的纪律观念和规矩意识,遵纪守法,为人正直,作风正派,廉洁自律。

第八条辅导员选聘工作要在高等学校党委统一领导下进行,由学生工作部门、组织、人事、纪检等相关部门共同组织开展。

根据辅导员基本条件要求和实际岗位需要,确定具体选拔条件,通过组织推荐和公开招聘相结合的方式,经过笔试、面试、公示等相关程序进行选拔。

第九条青年教师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须有至少一年担任辅导员或班主任工作经历并考核合格。

高等学校要鼓励新入职教师以多种形式参与辅导员或班主任工作。

第四章发展与培训第十条高等学校应当制定专门办法和激励保障机制,落实专职辅导员职务职级“双线”晋升要求,推动辅导员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

第十一条高等学校应当结合实际,按专任教师职务岗位结构比例合理设置专职辅导员的相应教师职务岗位,专职辅导员可按教师职务(职称)要求评聘思想政治教育学科或其他相关学科的专业技术职务(职称)。

专职辅导员专业技术职务(职称)评聘应更加注重考察工作业绩和育人实效,单列计划、单设标准、单独评审。

将优秀网络文化成果纳入专职辅导员的科研成果统计、职务(职称)评聘范围。

第十二条高等学校可以成立专职辅导员专业技术职务(职称)聘任委员会,具体负责本校专职辅导员专业技术职务(职称)聘任工作。

聘任委员会一般应由学校党委有关负责人、学生工作、组织人事、教学科研部门负责人、相关学科专家等人员组成。

第十三条高等学校应当制定辅导员管理岗位聘任办法,根据辅导员的任职年限及实际工作表现,确定相应级别的管理岗位等级。

第十四条辅导员培训应当纳入高等学校师资队伍和干部队伍培训整体规划。

建立国家、省级和高等学校三级辅导员培训体系。

教育部设立高等学校辅导员培训和研修基地,开展国家级示范培训。

省级教育部门应当根据区域内现有高等学校辅导员规模数量设立辅导员培训专项经费,建立辅导员培训和研修基地,承担所在区域内高等学校辅导员的岗前培训、日常培训和骨干培训。

高等学校负责对本校辅导员的系统培训,确保每名专职辅导员每年参加不少于16个学时的校级培训,每5年参加1次国家级或省级培训。

第十五条省级教育部门、高等学校要积极选拔优秀辅导员参加国内国际交流学习和研修深造,创造条件支持辅导员到地方党政机关、企业、基层等挂职锻炼,支持辅导员结合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工作实践和思想政治教育学科的发展开展研究。

高等学校要鼓励辅导员在做好工作的基础上攻读相关专业学位,承担思想政治理论课等相关课程的教学工作,为辅导员提升专业水平和科研能力提供条件保障。

第十六条高等学校要积极为辅导员的工作和生活创造便利条件,应根据辅导员的工作特点,在岗位津贴、办公条件、通讯经费等方面制定相关政策,为辅导员的工作和生活提供必要保障。

第五章管理与考核第十七条高等学校辅导员实行学校和院(系)双重管理。

学生工作部门牵头负责辅导员的培养、培训和考核等工作,同时要与院(系)党委(党总支)共同做好辅导员日常管理工作。

院(系)党委(党总支)负责对辅导员进行直接领导和管理。

第十八条高等学校要根据辅导员职业能力标准,制定辅导员工作考核的具体办法,健全辅导员队伍的考核评价体系。

对辅导员的考核评价应由学生工作部门牵头,组织人事部门、院(系)党委(党总支)和学生共同参与。

考核结果与辅导员的职务聘任、奖惩、晋级等挂钩。

第十九条教育部在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表彰中对高校优秀辅导员进行表彰。

各地教育部门和高等学校要结合实际情况建立辅导员单独表彰体系并将优秀辅导员表彰奖励纳入各级教师、教育工作者表彰奖励体系中。

第六章附则第二十条本规定适用于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

其他类型高等学校的辅导员队伍建设或思想政治工作其他队伍建设可以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高等学校要根据本规定,结合实际制定相关实施细则,并报主管教育部门备案。

第二十二条本规定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原《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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