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中介服务专项行动方案(最新)
劳务中介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劳务中介专项整治实施方案针对当前劳务中介市场存在的突出问题,为进一步规范职业中介、劳务派遣等人力资源服务活动和用人单位招用工行为,维护人力资源市场良好秩序和健康有序发展,决定自即日起至10月,在全市集中开展劳务中介专项整治行动,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的按照上级统一部署,全面开展劳务中介专项整治行动,进一步规范人力资源服务活动和用人单位招用工行为,整治各类人力资源市场违法违规行为,防止发生各种风险,维护公平、规范、竞争有序的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促进我市人力资源合理有序流动,为促进就业创业营造良好环境。
二、整治范围各类劳务中介乱象,重点整治未经许可擅自从事职业中介活动或经营劳务派遣业务、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发布虚假或含有歧视性内容招聘信息、以“返费”等方式哄抬或操纵人力资源市场价格、向劳动者收取押金、假外包真派遣、网络招聘服务中未经企业认证可发布职位、对用人单位资质和招聘信息真实性与合法性审核把关不严、个人信息泄露等违法违规行为。
三、重点任务(一)加强人力资源市场监管。
严格落实劳务派遣经营许可、人力资源服务许可和备案制度,严把市场主体“准入关”和“管理关”。
全面应用广东省劳务派遣管理信息系统,动态监测劳务派遣单位行政许可、劳动用工、社会保险等情况。
组织开展2023年度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年度报告公示工作,开展“返费”自查,全面摸排有关情况,建立动态监管台账。
结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制度,重点核查代工企业较集中和企业招用工矛盾突出、网络招聘服务活动活跃地区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业务开展情况,依法处理违法违规行为。
(二)开展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执法行动。
会同市场监管部门,继续开展重点地区重点时段重点企业劳务中介用工服务监察执法督导,依法打击各类人力资源市场违法违规行为,特别是劳务派遣公司不依法为被派遣劳动者参加社会保险、虚构劳动关系参加社会保险等违法行为。
各市(区)可结合实际,在企业用工旺季时开展个性化、有针对性的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活动。
关于开展不法贷款中介专项治理行动的工作报告

关于开展不法贷款中介专项治理行动的工作报告一、引言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和金融市场的日益活跃,不法贷款中介机构逐渐增多,给社会经济秩序和金融安全带来了严重的威胁。
为了打击不法贷款中介,保护广大群众的合法权益,我部决定开展不法贷款中介专项治理行动。
本报告就该行动的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详细描述。
二、工作背景不法贷款中介指的是以非法手段获取大量资金,并通过不合法的渠道向有资金需求的个人和企业提供贷款,以高额利息等手段获取暴利的一种非法金融活动。
不法贷款中介行为不仅扰乱金融市场秩序,还给借款人和社会经济带来了巨大风险。
为了保护金融市场秩序和公民的合法权益,我部决定开展不法贷款中介专项治理行动。
三、工作目标1. 打击不法贷款中介行为,维护金融市场秩序;2. 保护借款人和社会经济的安全;3. 整顿金融市场,创造健康发展环境。
四、工作内容及进展1. 制定工作方案:制定了不法贷款中介专项治理行动工作方案,明确了工作目标、工作步骤和时间节点。
2. 加强行业监管:加强对金融中介机构的监管力度,提高监管效能。
加强对不法贷款中介的监测和查处工作,督促各地金融机构加强风险防控。
3. 强化打击力度:与公安机关、检察机关等合作,形成联合打击强大合力。
组织开展联合行动,加大对不法贷款中介的打击和惩处力度,对涉嫌犯罪的立案追诉。
4. 提高宣传力度:通过媒体宣传、社会教育等方式,加大对不法贷款中介的曝光力度,提高公众对不法贷款中介的警惕性。
5. 加强法律法规建设: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提高对不法贷款中介的打击力度和处罚力度,同时加强对金融市场的规范、监管和引导。
五、工作成效1. 取得突破性进展:在不法贷款中介行动中,共打掉了100家不法贷款中介机构,捣毁了20个犯罪团伙。
2. 整顿金融市场:经过持续的整顿工作,金融市场秩序逐渐恢复,不法贷款中介行业的发展受到明显抑制。
3. 保护群众权益:大量的打击行动有效保护了广大借款人的合法权益,遏制了不法贷款中介对社会的危害。
2024年劳务市场清理整顿方案

2024年劳务市场清理整顿方案一、背景介绍随着经济的发展和劳动力市场的扩大,劳务市场的规模不断增大,但同时也存在着一系列问题,如劳务中介乱象、违法违规劳动合同、不合理的用工方式等。
为了促进劳务市场的健康发展,2023年我们将推出劳务市场清理整顿方案。
二、整顿劳务中介乱象1.加强监管:加大对劳务中介机构的监管力度,加强对其资质、经营行为和服务质量的把关。
2.提高门槛:提高劳务中介机构设立的门槛,减少不合格机构的数量,确保合格机构的质量。
3.规范收费:制定收费标准,杜绝乱收费现象,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4.加强培训:加强对劳务中介从业人员的职业培训,提高其服务意识和专业素质。
三、整顿违法违规劳动合同1.加强宣传:加大对劳动合同法的宣传力度,提高用工单位和劳动者的法律意识,促使其签订合法合规的劳动合同。
2.加强监督:加强对用工单位和劳动者的合同履约情况的监督,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严厉惩罚。
3.建立制度:建立健全劳动合同履约评价制度,大力宣传典型案例,引导用工单位重视劳动合同的签订和履行。
4.加强调解:加强劳动纠纷调解机构的建设,加大对纠纷案件的调解力度,促进用工单位和劳动者的和谐关系。
四、改善劳务市场用工方式1.鼓励正规用工:鼓励用工单位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用工,建立稳定的用工关系,提供合法合规的劳动权益保障。
2.打击非法用工:加大对非法用工的打击力度,加强对非法用工行为的查处和处罚,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3.优化就业服务:优化就业服务机构的服务内容和方式,提供更加精准的就业服务,帮助劳动者找到适合自己的岗位。
4.加强用工信息公示:加强对用工单位和劳务中介机构用工信息的公示,提高信息透明度,方便劳动者选择就业机会。
五、加强劳务市场监管1.完善监管机制:完善劳务市场监管机制,建立健全监管部门和机构,加强对劳务市场的全面监管。
2.加强执法力量:加强执法力量,提高执法人员的专业素质和执法效率,增强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力度。
优化营商环境专项整治行动方案(最新)

优化营商环境专项整治行动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我市打造国际化营商环境的总体部署,助推营商环境建设工作再上新台阶,依据《X市X年优化营商环境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继续围绕企业、群众反映集中的突出问题,在巩固X年专项整治成果的基础上,着力整治政务窗口服务质量差、乱收费乱罚款乱检查、垄断性行业涉企服务水平低、政府和企业失信、中介机构服务不规范、政策落实“最后一公里”不畅等问题,持续激发市场主体的内在活力,进一步增强城市竞争力,加快构建亲、清政商关系,推动全市营商环境建设取得新突破。
二、整治内容(一)深入开展政务窗口服务质量专项整治行动。
广泛开展“不为不办找理由、只为办好想办法”活动,彻底解决政务窗口单位个别人服务意识不强、办事“推绕拖”等问题,切实解决“门好进、脸好看、事难办”现象。
继续深化“多规合一”改革和“最多跑一次”改革,切实解决办事流程不顺畅、审批要件多、办理时限长的问题,进一步提升审批效率。
(二)深入开展乱收费乱罚款乱检查专项整治行动。
从制度建设做起,细化涉企收费清单目录,压缩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严格执行行政检查计划和备案管理制度。
开展执法专项检查,切实解决执法人员多头执法、重复执法、随意执法等问题,提升法治政府建设整体水平。
(三)深入开展垄断性服务行业专项整治行动。
推动电力、热力、燃气、供水、通讯、消防等特定行业公开服务标准、办事程序、收费标准。
推动垄断行业改革,适度降低市场准入门槛,引入市场竞争,完善特许经营制度,提高行业整体管理水平。
(四)深入开展政府和企业失信专项整治行动。
逐步解决政府类投资项目不及时结算、长期拖欠工程款问题,政府招商承诺不兑现、净地不净等问题。
完善政府守信践诺机制,建立健全行政承诺考核问责制度,杜绝过度承诺问题。
建立完善企业失信“黑名单”制度,依法惩戒企业失信行为。
(五)深入开展中介机构服务专项整治行动。
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开展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专项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开展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专项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5.09.22•【字号】泰政办发〔2015〕95号•【施行日期】2015.09.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其他规定正文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开展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专项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泰政办发〔2015〕95号各市(区)人民政府,泰州医药高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关于开展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专项治理的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9月22日关于开展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专项治理的实施方案当前,我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但与行政审批密切相关的中介服务仍存在着环节多、耗时长、收费乱、垄断性强的问题。
为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专项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苏政办发〔2015〕85号)精神,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按照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转变政府职能的总体要求,集中清理中介评估事项,坚决摘掉中介机构的“红顶”,扎实治理“一长四多”,通过脱钩、放开市场等措施,彻底切断行政主体与所属事业单位、行业协会、商会和相关企业的利益关联,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降低收费标准,使中介组织回归市场定位和服务本位,改善中介服务水平,引导中介服务市场健康发展,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提供保障。
二、清理规范的范围政府部门开展行政审批时,要求申请人委托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机构(以下统称中介服务机构)开展的作为行政审批受理条件的有偿服务(以下称中介服务),包括各类技术审查、论证、评估、评价、检验、检测、鉴证、鉴定、证明、咨询、试验等。
重点清理“红顶中介”。
主要有3种类型:一是审批部门下属的事业单位或主管的行业协会,以及审批部门举办的企业性质中介服务机构。
规范中介服务自查整改报告

关于规范中介服务整治“红顶中介”专项行动自查整改报告为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行为,规范中介服务,优化发展环境。
根据区政府办《杏花岭区开展规范中介服务整治“红顶中介”专项行动工作方案》文件精神,我局高度重视,召开专题会议,根据本局职责,认真开展了规范中介服务自查工作。
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一、自查工作一是认真组织全局干部职工学习《XXX区开展规范中介服务整治“红顶中介”专项行动工作方案》文件精神,讲明自查内容和范围;二是拟定自查方案,让各相关科室、审批窗口先开展自查,申报自查情况;三是根据职能填报了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情况表。
二、自查结果通过对与中介服务有关的各个工作流程和环节进行认真梳理,现将我局行政审批事项、人员及下属单位按照有关要求进行了排查。
1、行政审批事项涉及中介服务自查情况根据《国务院关于第一批清理规范XXX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XX〔2015〕XXX号)有关规定,目前我局所涉及的行政审批事项所涉及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方案、土地复垦设计方案编制、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编制等事项,目前都由企业自主决定是否采用中介服务,我局不再强制使用任何中介服务。
企业如决定使用中介服务的,由企业面向市场自行选择中介服务。
2、下属单位及人员涉及中介服务情况经自查,我分局不存在人员在中介服务机构兼职的情况,也不存在依托行政权力指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情况。
我局也不存在下属事业单位从事中介服务的情况,对于涉及中介服务的项目我分局坚持申请人自行委托有合法资质的机构进行,我局从未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不存在与中介机构有不正当利益关系。
三、下一步措施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区政府对行政机关和中介服务机构的一系列要求,我局将采取以下措施:1、进一步加强对省市区关于规范和促进中介服务机构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落实力度,为中介服务机构发展创造良好发展环境。
2、进一步加强对中介服务机构行业的规范管理,防止和纠正行业不正当竞争和服务质量差问题。
房地产市场秩序整治工作方案

房地产市场秩序整治工作方案
一、背景
房地产市场作为国民经济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其运行情况牵动着整个经济的发展趋势。
然而,近年来,房地产市场上出现了一些乱象,如黑中介、假房源、虚假宣传等,严重干扰了房地产市场的正常运转,损害了广大购房者的利益。
因此,有必要加强房地产市场秩序整治,推动房地产市场回归正轨。
二、目标
本整治工作旨在:
1.清理房地产市场上的不良现象,维护市场秩序;
2.加强对房地产中介机构的监管,提高其服务水平;
3.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加强对违法行为的打击;
4.促进房地产市场良性发展,保护广大购房者的合法权益。
三、工作内容
1.打击黑中介、假房源等不良现象
(1)制定并严格执行中介行业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规范,禁止不良中介代表从业。
(2)对各种房产信息发布平台进行排查,清理虚假房源信息。
(3)开展专项行动,打击黑中介行为,加强对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
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专项整治行动方案为切实查找解决我市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进一步规范我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坚持以问题为导向,深入查找当前公共资源交易中存在的规避招标、围标串标、领导干部非法干预插手招投标活动等突出问题,立行立改,完善制度,强化责任,着力健全长效机制,确保全市公共资源交易公开公平有序开展。
二、整治工作重点(一)整治规避招标等违法违规行为。
按照“谁出台、谁负责、谁清理”的原则,全面清理各地各部门以政府(政府办)或部门名义出台的招投标文件、会议纪要,无法律法规依据的一律取消。
重点查处应公开招标但非法进行邀请招标、约定招标、议标或以集体讨论等形式肢解工程直接发包的行为。
(二)整治围标串标等违法违规行为。
对公共资源交易过程中发现的涉嫌围标串标行为的线索,各行业监管部门应在第一时间转送公安机关依法查处;涉及党员干部及有关部门工作人员的,同步转送纪检监察机关。
重点查处以签订阴阳合同或口头承诺等方式,低价中标、高价结算或无正当理由增加预算;通过行贿招标人、评标专家、招标代理机构谋取中标;招标代理机构及评标专家通过不正当手段为特定投标人谋取中标;投标人之间相互串通参与投标;转包、违法分包工程建设项目等行为。
(三)整治履约监管不到位的问题。
落实相关部门履约管理、监督工作责任。
项目管理单位、行业行政监督管理部门要根据责任分工,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合同履约行为的监督检查。
项目业主要加强对合同履行的管理,强化对监理单位、中标单位的考核管理,对中标单位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主要技术负责人等人员的到位率实行考核。
加大对借资质挂靠、偷工减料、低价中标高价结算等问题查处力度,突出对项目管理单位的责任追究。
(四)整治公职人员非法干预招投标活动行为。
认真查处领导干部、国家公职人员违规插手干预工程项目招投标等违法乱纪行为。
重点查处公职人员规避招标、虚假招标,或者通过设置以获得特定区域、行业、部门奖项为加分条件或中标条件等不合理要求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支持、授意、默许、串通或放纵投标人、中介机构进行围标、串标、资质挂靠、弄虚作假等谋取中标的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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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中介服务专项行动方案
为全面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提高行政审批效率,优化提升营商环境,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转变政府职能和简政放权的要求,坚持问题导向,着力解决企业和群众反映突出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以下简称中介服务)垄断性强、流程不透明、耗费时间长等问题,进一步规范中介服务事项,创新监管方式,打造“服务高效、管理规范、公平竞争、监管到位”的中介服务市场体系,促进全省中介服务市场持续健康发展。
二、明确范围
本方案所称中介服务,是各级政府部门依法开展行政审批时,要求申请人委托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机构开展的作为行政审批受理条件的有偿服务,包括各类技术审查、论证、评估、评价、检验、检测、鉴证、鉴定、证明、咨询、试验等。
三、主要措施
(一)全面规范中介服务清单。
1.进一步梳理中介服务清单。
结合机构改革情况,由省审改办组织有关部门进一步梳理本部门及下属单位(含下属、挂靠事
业单位、企业、社会团体)各类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坚决取消无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章等作为依据的中介服务事项;对合法合规的中介服务事项,及时补充更新到《X省省市县三级中介服务事项通用目录》(以下简称《通用目录》)。
牵头部门:省审改办、省司法厅
参与部门:省级有关部门
完成时限:X年6月底前
2.动态调整《通用目录》。
《通用目录》在省政务服务门户网公布,由各部门负责公开具体中介服务信息。
根据法律、法规立改废释以及国务院取消下放情况对《通用目录》进行动态调整。
牵头部门:省审改办、省司法厅
参与部门:省级有关部门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3.严格执行《通用目录》。
凡未纳入《通用目录》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一律不得作为行政审批或办理备案事项的受理条件,也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供相X介服务材料。
牵头部门:省政府办公厅
参与部门:省级有关部门,各市、县、区政府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二)坚决破除中介服务垄断。
4.严厉打击“红顶中介”。
行政审批部门及下属单位不得开展与本部门行政审批相关的中介服务,确有必要的应转企改制或与主管部门脱钩。
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工作人员不得在中介服务机构兼职(任职),离退休人员在中介服务机构兼职(任职)的,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行业协会商会若按各自章程开展中介服务,必须先与行业主管部门脱钩。
对专业性强、市场暂时无力承接,短期内仍需由审批部门所属(主管)单位开展的中介服务,审批部门要明确过渡期限,提出改革方案,由省审改办组织专家论证后按程序报批。
牵头部门:省审改办、省委编办、省发展改革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民政厅
参与部门:省级有关部门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5.放宽中介服务市场准入。
清理和取消省级及以下政府部门自行设定的区域性、行业性中介服务机构的执业限制、限额管理。
放宽中介服务市场准入,鼓励支持各类资本进入中介服务行业和领域,破除中介服务垄断。
支持企业自主选择中介服务机构,同等对待各类中介服务机构提供的服务,政府部门不得强制指定或变相指定。
牵头部门:省审改办、省市场监管局
参与部门:各市、县、区政府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6.探索组建中介联合体。
探索组建中介机构联合体,打包提供工程咨询、测绘、环评、能评、水保、地勘等多类中介服务。
引进一批能提供全过程咨询服务的机构,鼓励企业选择能提供全流程咨询服务的机构开展业务。
牵头部门:省审改办、省市场监管局
落实部门:省级有关部门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三)加快建设网上中介服务超市。
7.尽快组建中介服务超市。
按照统一发布的中介服务清单,依托X政务服务网,建立统一的中介机构数据库,组建省级网上中介服务超市,设置政策宣传、信息查询、咨询沟通、网上办理、服务评议等板块,为查询中介机构资质和信用、购买中介服务、监管中介机构运营等提供服务平台,实现“交易不见面”“过程全留痕”。
牵头部门:省政府办公厅
参与部门:省级有关部门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8.加大政策扶持力度。
审批部门在审批过程中委托开展的技
术性服务活动,必须通过竞争方式,在网上中介服务超市选择服务机构,同时出台政策鼓励社会投资项目在中介超市选择服务机构。
牵头部门:省政府办公厅、省财政厅
参与部门:省级有关部门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四)全面加强中介服务监管。
9.建立全省中介服务机构名录。
省级有关部门和各市政府分别对本行业、本区域的中介服务机构名单进行汇总,由省市场监管局对中介机构登记、许可、行政处罚、年度报告、抽查结果、经营异常、违法失信等信息予以公示,并及时进行动态更新。
牵头部门:省市场监管局
参与部门:省级有关部门,各设区市政府、X市政府,X区、X新区管委会
完成时限:X年12月底前
10.制定完善中介服务规范和标准。
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日常管理,制定完善中介服务规范和标准,指导督促中介机构建立服务承诺、执业公示、执业记录等制度。
按照公平公正的原则,定期组织对中介服务机构工作情况进行随机抽查,严厉查处违规收费、执照资质过期、出具虚假报告、扰乱市场等违法违规行为,
查处结果向社会公开。
牵头部门:省政府办公厅、省市场监管局
参与部门:省级有关部门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11.健全中介机构评价机制。
建立健全中介机构评价机制,对中介机构的服务质量、服务时限和服务收费进行全面评价。
有关部门要及时向省政务服务中心提供中介机构信用情况和从业评价意见。
严格执行行业“红黑名单”管理制度,认真落实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措施,切实提高违法失信成本。
牵头部门:省政府办公厅、省市场监管局、省信用管理办公室
参与部门:省级有关部门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
抓紧建立政府领导、牵头部门负责,落实部门协同推进的工作机制,尽快形成齐抓共管工作合力。
(二)落实主体责任。
牵头部门和落实部门要加强专项行动的统筹协调,进一步分解细化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明确责任分工、时间节点、责任清单等重要内容,对标对表完成专项行动各项工作任务。
要建立上下联动工作机制,积极与相关业务部门沟通联
系,加强对口部门的业务指导,统筹做好本单位和本系统的专项行动工作。
(三)强化督促检查。
各部门要迅速开展自查自纠,对下属单位中介服务专项行动情况进行督查和评估。
对工作中敷衍塞责,效果不明显,问题突出的部门进行通报批评,对问题整改不到位的,按有关规定作出相应处理。
各市(区)政府(管委会)要参照行动方案的要求,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务实管用的举措,并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