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财政专项资金报账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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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报账制度管理实施细则

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报账制度管理实施细则

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报账制度管理实施细则为了进一步规范农村财政资金的使用和管理,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的报账制度管理,特制定本实施细则,以确保资金使用的透明、效益和合规性。

一、报账范围1. 所涉及的资金类别包括中央和地方财政拨款到农村的专项资金、农业补贴资金、农村信用担保资金等。

未涉及资金类别的不适用本报账制度。

2. 报账范围包括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农业生产、农村发展、农民收入保障等与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密切相关的领域和项目。

二、报账材料1. 报账材料包括申请表、项目计划书、预算表、资金使用计划和资金发放凭证等。

2. 申请表、项目计划书和预算表需提供详细的项目内容、资金用途和预算金额等。

3. 资金使用计划需明确资金的具体使用时限和方式,同时提供相关的承办单位和责任人等。

三、报账审批流程1. 报账申请由项目承办单位提出,经所在单位审核后报送财务部门审批。

2. 财务部门对报账申请进行审批,包括预算的合理性、资金的使用效益等方面进行评估。

3. 财务部门审批通过后,将资金发放给项目承办单位,并出具资金发放凭证。

四、报账监督机制1. 财政部门将对报账资金的使用进行监督检查,包括项目实施情况、资金使用效益等方面。

2. 各级财政部门将定期进行报账制度的评估和改进,以确保制度的适用性和有效性。

3. 如发现报账资金的滥用、挪用或其他违法行为,必须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并按法律法规处理。

五、其他事项1. 报账制度的具体实施细则由各级财政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并向社会公布。

2. 报账制度的调整和改进需充分听取相关单位和社会各方的意见和建议,确保制度的透明和公正。

本实施细则将有助于提高农村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和管理水平,保障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需求和农民的利益。

各级相关部门和单位要严格遵守本报账制度,加强监督和管理,共同推动农村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六、报账流程1. 申请阶段在资金使用前,项目承办单位需要按照报账制度要求填写申请表,并附上详细的项目计划书和预算表。

珠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珠海市市本级农业专项资金与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珠财[2009]21号

珠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珠海市市本级农业专项资金与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珠财[2009]21号

珠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珠海市市本级农业专项资金与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 珠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珠海市市本级农业专项资金与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珠财〔2009〕21号)各有关单位:为加强市级财政农业专项资金申请与管理工作,促进资金申请和使用的科学性、公平性、公开性,确保专项资金的安全运行,提高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率,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珠海市市本级农业专项资金与项目管理办法》下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珠海市市本级农业专项资金与项目管理办法》二○○九年三月三十日附件:珠海市市本级农业专项资金与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市本级财政农业专项资金申请与管理工作,促进资金申请和使用的科学性、公平性、公开性,确保专项资金的安全运行,提高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率,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农业专项资金是市本级财政安排用于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具有专门用途和绩效目标的专项资金,包括农业产业园区建设、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土地(鱼塘)治理、农业贷款贴息、政策性农业保险、农业生态建设、粮食生产及农机具补贴等资金。

第三条珠海市农业专项资金申请与管理遵循逐级上报、专款专用、责任分明和程序规范的原则。

第四条农业专项资金实行建设项目法人责任制,承担项目的单位法人为项目法人,项目法人对项目申报、建设实施、资金使用及项目实施的效益规模等全过程负责。

第五条珠海市财政局是农业专项资金的管理和监督部门。

珠海市农业局是农业专项资金项目的管理和监督部门。

农业专项资金的使用接受珠海市审计局的审计监督。

第二章支持范围和支持方式第六条农业专项资金用于扶持农业项目,并按以下原则择优安排:(一)符合全市农业发展规划,符合全市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年度计划和建设重点;(二)符合公共财政原则;(三)符合促进农民增收、农业增效原则;(四)符合幅射带动面广的原则;(五)符合统筹兼顾、重点突出、合理安排的原则。

附表1财政农业专项资金提款申请单

附表1财政农业专项资金提款申请单
(单位公章)
负责人签名:
附表1:
财政农业专项资金提款申请单
实施单位名称:(盖章)年月日
为实施财政农业项目,依据项目投资计划和工程进度,申请支付下列款项。
项目类别项目名称源自项目年度项目批复文号资金下达文号
建设内容
项目计划总投资(元)
大写:小写:
其中:财政资金(元)
大写:小写:
财政资金累计已提款数(元)
大写:小写:
本次报账申请金额(元)
大写:小写:
本次批准报账金额(元)
大写:小写:
请将上述款项汇至下列账户:
户名:
开户行:
银行账号:
项目主管
部门意见
根据《南阳市财政农业专项资金报账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规定,项目报账资金齐全,我局已对其真实性、合法性、准确性审核完毕,并在我单位建账,请办理拨款手续。
(单位公章)
负责人签名:
财政部门
意见

农业发展专项资金资助项目简要操作一览表【模板】

农业发展专项资金资助项目简要操作一览表【模板】
根据资助对象及补贴额度不同,分为事前及事后两类资助方式。
对于本市农业企业申报的农业高新技术项目,单个项目投资规模要求在200万元以上,采取事后资助方式;
对本市财政核拨经费的事业单位申报项目采用事前全额资助方式,单个项目补贴额度不超过500万元。
具体资助标准同上。
(一)申报人在XX注册、经营2年以上,企业发展符合国家、省以及XX农业产业发展政策。
(六)单位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七)单位监管账户开户证明(如有)。
(八)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近三个年度财务报告或由企业法人签字的单位财务决算报表复印件,且提供本年度最近季度会计报表(企业提供)。
(九)《深汕特别合作区企业审核意见书》原件(仅我市企业在深汕特别合作区投资控股的企业提供)。
(十)项目团队负责人及核心骨干人员的职称或学位证书复印件及社保局网站上自助打印或由社保局开具的社保证明(验以上3人证书原件,及有无社保)(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十)统一办理拨付手续。
2
农业高新技术项目资助
农业高新技术项目资助对象为实施农业高新技术项目的本市农业企事业单位,具体范围包括:农业新技术、新品种推广应用、智能设施栽培及节水灌溉、新型绿色农业投入品(含农药、肥料、饲料、兽药等)、农业信息化、现代农业生物育种创新基地(深圳国家农业科技园区)核心项目建设以及农业生物育种、畜禽种质资源保护繁育推广和农业生物技术领域的推广应用项目等方面的项目。
(三)C级项目为候选支持项目,资助资金不超过240万元/个。
(四)D级项目为不及格项目,不予资助。
(一)申请人在XX注册、经营2年以上,企业发展符合国家、省以及XX农业产业发展政策。
(二)所申报项目所涉土地(生产场所)合同手续齐全,合同剩余年限3年以上,或承诺继续经营不少于3年;项目所涉土地为本市基本农田的,项目投资方可申报且不受合同年限限制。

《〈湖南省财政农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

《〈湖南省财政农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

发文单位:湖南省财政厅文号:湘财农〔2006〕22号发布日期:2006—4—29执行日期:2006-4—29各市州财政局:为进一步规范财政农业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财政农业专项资金使用效益,现将《〈湖南省财政农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省财政厅。

附件:《湖南省财政农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湖南省财政厅二○○六年四月二十九日《湖南省财政农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为规范财政农业专项资金管理,进一步增强财政农业专项资金分配、使用的科学性和公正性,提高财政农业专项资金的安全性、合规性和有效性,依据《财政部门政务公开实施意见》、《财政部财政农业专项资金管理规则》和《湖南省财政农业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具有专门用途、适合项目管理的省本级财政农业专项资金,部门共管农业专项资金除有专门管理办法外,应参照本细则执行.中央财政农业专项资金按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条省级财政支农资金管理坚持决策与信息对称原则,建立决策分担机制,确保科学决策;坚持公平公正原则,采用因素分配法,确保资金分配的公正性和科学性:坚持权力与责任对称原则,严格程序控制,促进规范管理;坚持绩效评价原则,加强监督检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第三条省级财政农业专项资金的支持环节应符合公共财政和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主要用于支持农业产业化、农业科技推广、农村小型公益设施、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等方面的项目建设。

第二章资金分配及指标下达第四条省级财政农业专项资金采取因素法进行分配.根据各市州所辖的县市区数量、农业人口、耕地面积、人均可用财力、农业发展状况(如主要农产品产量、优势产业、农民人均纯收入等)、上年度农业财政工作考核结果和其他调整因素,测算出各市州的当年财政农业专项资金额度(测算方法参附件1).第五条省级财政部门根据国家、省支农政策和重点,依据财政农业专项资金的不同性质和类型,分类确定各基本因素的权重,分别测算到市州的专项资金额度。

报账制管理制度

报账制管理制度

江苏省财政厅文件苏财农[2002] 14 号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苏省财政农业专项资金报帐制管理办法》的通知各省辖市及常熟市财政局,省级有关农口主管部门:为了进一步规范财政农业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财政部《财政农业专项资金管理规则》,结合我省实际情况,我厅制定了《江苏省财政农业专项资金报帐制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江苏省财政农业专项资金报帐制管理办法》二00二年十月二十日《江苏省财政农业专项资金报帐制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切实加强财政农业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财政部《财政农业专项资金管理规则》,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财政农业专项资金报帐制是指农业项目实施单位根据项目实施协议(或合同书)、项目实施计划和项目实施进度提出用款计划并附报帐凭据,按规定程序报财政部门或农口主管部门审批,并请拨付资金的管理制度。

具体是由财政部门作为报帐管理部门还是由农口主管部门作为报帐管理部门,由同级财政部门确定。

省级暂实行由农口主管部门作为报帐管理部门。

第三条财政农业专项资金报帐制可以由报帐管理部门直接报支和核算,也可以由报帐管理部门对项目实施单位提供的原始凭证进行审核盖销后,仍退回项目实施单位,由项目实施单位负责会计核算。

财政农业专项资金原则上实行县及县以上财政部门报帐,乡级经济条件较好的地区也可以实行乡级财政报帐。

要积极推进实施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将资金直接支付到商品、劳务和建筑工程承担单位。

具体实施办法有各地自行制定。

农业三项工程资金、农业科技示范基地(园区)建设资金、小型公益设施建设补助资金、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基地建设资金、农业产业化发展专项资金、外向型农业发展资金、财政扶贫资金,以及其他财政支持的限额以上的农业项目,必须实行财政报帐制。

具体限额由各市确定。

但对财政补助金额达到50万元以上的农业项目必须实行财政报帐制。

实行县级财政报帐制管理的地区,对乡及乡以下单位实施的项目,由项目单位将有关报帐凭证交乡镇财政所,由乡镇财政所到县(市、区)财政局办理报帐手续。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财政农业专项资金报账制管理办法》的通知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财政农业专项资金报账制管理办法》的通知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财政农业专项资金报账制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15.07.31•【字号】•【施行日期】2015.07.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关于印发《河南省财政农业专项资金报账制管理办法》的通知各省辖市财政局、各省直管县财政局:为适应财政农业专项资金管理工作需要,进一步完善财政资金报账管理制度,结合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减少行政审批权限和用好盘活财政支农资金的要求,省财政厅对《河南省财政农业专项资金县级报账制管理办法(试行)》(豫财办农〔2007〕32号)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河南省财政农业专项资金报账制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河南省财政农业专项资金报账制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财政农业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支农资金管理的意见》(财农[2008]9号),结合我省农业财政工作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财政农业专项资金报账制是指项目实施单位根据项目计划和项目实施进度,提出支付申请并提供报账凭证,按规定程序报经审批后,由同级财政部门统一支付资金的一种管理制度。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各级财政安排的、由财政部门统一管理的各类财政农业专项资金。

农业综合开发和基本建设等资金和项目管理有具体规定的农业财政专项资金,从其规定。

第四条财政农业专项资金实施报账的过程中,各相关部门、单位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财政部门的主要职责是:负责财政资金的日常监督和管理,协助配合项目主管部门加强对项目的监督检查,根据下达的项目资金计划和项目建设进度核拨资金,监督检查财政资金使用情况等。

项目主管部门的主要职责是:负责项目的日常监督检查、竣工验收和项目资金使用的日常监管,建立并完善项目档案,审核报账资料的真实性和合规性,建立财政农业项目报账资金专账。

项目实施单位应根据下达的资金项目计划组织项目实施,加强资金使用管理,督促施工单位根据项目建设合同和设计要求进行施工,按规定用途使用资金并收集相关报账资料,建立财政农业专项资金辅助备查账,配合主管部门做好项目竣工验收等工作。

河南省财政农业专项资金县级报帐制管理办法

河南省财政农业专项资金县级报帐制管理办法

附件:河南省财政旅游专项资金县级报账制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财政旅游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旅游局联合制定的《国家旅游发展基金补助地方项目资金管理实施办法》(豫财行[2009]118号)和《河南省旅游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豫财行[2010]606号)有关规定,结合河南省旅游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财政旅游专项资金是指中央财政安排的国家旅游发展基金补助我省项目资金和省级财政安排的河南省旅游业发展专项资金中用于项目建设的资金(包含奖励资金中注明用于项目建设的资金,不含旅游主管部门用于宣传促销及内部质量提升所需资金)。

第三条财政旅游专项资金县级报账制是指项目实施单位根据项目计划和项目施工进度,提出用款申请并提供报账凭证,按规定程序报经审批后,由县(市、区)级财政(以下简称“县级财政”)部门集中支付资金的一种管理制度。

第四条财政旅游专项资金报账制管理中,各部门主要职责:财政部门负责对项目预算进行评审,按项目进度核拨财政资金,加强会计核算和资金监管等。

旅游主管部门负责审核批复项目资金使用计划,组织项目实施、督促建设进度、加强质量管理,参与项目竣工验收、移交及项目建设费用支出的审查等。

项目实施单位负责根据批复的项目资金使用计划和预算组织招投标,按合同要求组织施工,按规定用途使用资金,按规定时间、质量要求完成工程建设任务并准备相关报账资料等。

第二章报账资金管理第五条财政旅游专项资金应纳入财政国库单一账户统一管理、分账核算,县级财政部门行政政法科(股)应当建立财政旅游专项资金备查账。

第六条报账资金以批复下达的财政资金数额为限,不得超额报账。

财政资金应当坚持专款专用,确保资金使用到项目,支出核算到项目。

第七条工程项目应当按有关规定实行招投标(政府采购)制度、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以及预算先审批后招标(政府采购)制度。

第八条年度终了,当年项目建设未完成的,资金结转下一年度继续用于原项目建设;对于实行招投标(政府采购)结余的资金,可结合下一年度项目安排情况,制定项目资金使用计划上报市级批复、省级备案后,继续用于项目建设,不得挪作他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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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财政 项目投 本次报账合计(大写) 本次实际拨款额(大写) 项目实施单位: 乡镇财政所(分 局): 项目主管部门:
¥: ¥: ¥: 财政部门:
单位盖章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申请表
资金总额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中央财政
省财政
市财政
县(区)财政
乡镇财政
金额(元)
财政部门: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区农业财政专项资金报账申请表
编制单位: 项目名称: 项目建设内容: 项目总投资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财政资金构成情况 项目批准文件和文号 财政资金总额 1、中央财政 2、省财政 3、市财政 4、县(区)财政 5、乡镇财政 本 序号 费用支出详细情况 次 报 账 支 出 情 况 金额(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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