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程免考规定
山东省自考免考细则

山东省自考免考细则随着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就业市场对于学历和专业能力的要求也日益提高。
为了满足广大群众的学历需求,自学考试成为了一种重要的学历提升途径。
山东省自考是山东省教育考试院主办的一种自学考试形式,允许考生通过自学的方式参加考试,获得相应的学历证书。
为了更好地服务考生群体,山东省教育考试院制定了相应的免考细则,为符合条件的考生提供免考资格。
本文将详细介绍山东省自考免考细则。
1.公共基础课程免考2.同等学力免考具有硕士以上学历或者同等学力的考生,可以申请免除全部或部分考试科目。
免考科目根据考生的学历和专业背景进行确定。
考生需要按照教育考试院的规定,提供相应的学历证书和能证明其学习能力和专业素质的材料。
3.增值能力免考对于具有一定的社会工作经验及相应能力的考生,可以通过参加能力提升培训并通过考核获得免考资格。
该类考生需要提供相关的工作经验证明和培训证书,并通过教育考试院的考核。
4.学历鉴定免考具有国外学历证书的考生,可以申请免除相关学科的考试。
考生需要按照教育考试院的规定,提供相应的国外学历证书和相关学科的鉴定报告。
总体而言,山东省自考免考细则为符合条件的考生提供了便利和机会。
免考制度的实施,一方面为已经具备一定学历和工作经验的考生提供了补充学历的机会,另一方面也为广大群众提供了更多学习和提升的途径。
免考制度的设立旨在减少重复学习和考试的负担,节省时间和金钱成本,更加灵活地满足不同层次的学习需求。
然而,免考制度也存在一定的不足之处。
首先,免考制度应该严格控制,以确保免考资格的公平和准确性。
其次,免考制度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学习和考试的要求,可能对学习积极性和专业水平造成影响。
此外,免考资格的获取过程需要考生提供一系列的证明文件,存在一定的操作和流程上的难度。
综上所述,山东省自考免考细则为广大群众提供了更多的学习和提升机会。
其合理、公平、严格的免考制度可以更好地满足考生的学历需求,为个人发展和社会进步做出贡献。
内蒙古自治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课程免考规定

内蒙古自治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课程免考规定5月23日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我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课程免考的管理工作,根据全国考委颁发的《关于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免考课程的(试行)规定》,结合我区自学考试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国民教育系列的各类高等学校及自学考试的研究生、本科和专科毕业生参加内蒙古自治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符合本规定条件的,均可提出课程免考申请。
第三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公共政治课为: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邓小平理论概论、法律基础与思想道德修养、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原理、毛泽东思想概论、民族理论与民族政策;公共基础课为:高等数学(一)、高等数学(二)、高等数学(工专)、高等数学(工本)、线性代数、概率论与数理统计(二)、物理(工)、大学语文(专)、大学语文(本)、汉语文、计算机应用基础、英语(一)、英语(二)、日语(二)、俄语(二)、政治经济学(财)、经济法概论(财)、经济法概论等。
第四条各类高等学校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及本科以上毕业生报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科或本科专业,可免考公共政治课和已学过的公共基础课及名称相同的其它课程。
第五条各类高等学校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科毕业生报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科专业,可免考公共政治课和已学过的公共基础课程及名称相同的其它课程。
第六条各类高等学校专科毕业生报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专业,可免考已学过的公共政治课。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科毕业生报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专业,可免考已学过的公共政治课、公共基础课和名称及学分相同的其它课程。
第七条各类高等学校的本科或专科肄业生报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或专科,可免考已学过且成绩合格的公共政治课、公共基础课。
第八条各类高等学校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科及专科以上毕业生,报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或专科专业,可免考与原毕业专业相对应的公共基础课。
第九条取得国家大学英语四级以上证书、全国公共英语等级考试(PETS)二级以上(含二级)证书以及(PETS)三级以上(含三级)笔试合格者可免考“英语(二)”。
全国《关于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课程免考规定》大全

全国《关于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课程免考规定》大全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作为一种灵活的学习方式,为许多想要进一步提高学历的人提供了一个宝贵的机会。
然而,考试本身也是一项繁琐而复杂的任务。
为了减轻学生的负担,全国出台了《关于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课程免考规定》,为合适的考生提供了免于参加考试的机会。
一、免考规定的背景及意义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是一项具有自主学习和自主考试特点的考试制度,它为许多已经参加工作或者无法腾出大量时间去学习的人提供了一个灵活的学习途径。
然而,对于一些已经具备相关知识或者已经通过其他渠道获得学分的人来说,再次参加自学考试无疑是一种重复劳动。
因此,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了课程免考规定,以减轻考生的负担。
二、免考规定的适用范围《关于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课程免考规定》适用于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中的各个课程。
根据个别考生的实际情况,可以申请免除相应课程的考试,但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
一般而言,以下几个情况可作为申请免考的依据:1.已经在其他高等院校学习并且取得相应学分的学生,如果该学分与自学考试中的课程内容相符合,具备免考的资格。
2.已经具备与自学考试课程相当知识层面的工作经验,在专业领域内具备一定的实践经验并且能够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人员,可以申请免考。
3.具有其他形式获得的相关学分或证书,例如持有相关职业资格证书、获得国家级大学英语六级证书等,可以作为申请免考的依据。
三、申请免考的流程和要求想要申请免除自学考试的课程,考生需要按照以下流程进行操作:1.仔细阅读《关于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课程免考规定》,明确自己是否符合免考条件。
2.准备相应的材料,包括学分证明、工作经验证明、职业资格证书等,确保可以提供充分的证据支持申请。
3.向所在省级教育主管部门或直属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递交免考申请,并在规定的时间内按照要求缴纳相应的申请费用。
4.等待审核结果。
教育主管部门或自学考试机构将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免考申请的审核,并向申请人告知审核结果。
北京大学医学继续教育学院课程免考规定

北京大学医学继续教育学院关于课程免考管理规定一、学生进入本院选课学习后,符合学院课程免考条件者,可申请办理课程免考,经学院审核批准后,免于课程考核而取得学分。
累计免考课程的总学分不得超过本专业教学计划开设课程总学分的30%。
二、课程免考申请条件如下:1.学生入学前六年内获得的相关课程成绩,且具备以下情况者,可申请课程免考:(1)学生通过以下几种形式获得的课程成绩,经我院确认为同层次的公共课或为同层次、同专业的专业课,与我院本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学时数和内容相当,且考试成绩在70分以上,可以申请相应课程的免考:●全日制正规大学中修过的课程;●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中通过的课程;●教育部批准的全国重点大学网络教育学院中修过的课程。
(2)本校专科毕业直接就读我院相同专业的本科层次的学生,经我院确认专科阶段学习过相应课程,且考试成绩在80分以上,可以申请相应课程的免考。
2.符合国家计算机统考免考条件的学生,可申请《计算机应用基础(统考辅导)》课程的免考。
3.符合国家英语统考免考条件的学生,可申请大学英语系列课程的免考。
4.入学前已通过药师或者执业药师考试的学生,可以申请《方向一临床药学方向课程》课程的免考。
三、医学继续教育学院课程免考申请时间:学院每年4-5月和10-11月开放课程免考,具体时间以学院通知为准,学生须在此期间集中申请办理,获准免考的课程视为放弃约考和考试机会,将不允许参加约考和考试。
四、申请免考程序1.学生须通过平台自行申请课程免考。
申请程序如下:(1)学生通过网络平台提交课程成绩单或相关证明的扫描件,然后将其原件和复印件交到所在学习中心。
(2)学习中心在收到学生材料后检查原件与网上扫描件是否一致,并在规定时间内在网上进行初审。
(3)学院对学习中心的初审结果进行终审,并通过网络平台予以批复。
2.选修我院《计算机应用基础(统考辅导)》和《大学英语(统考辅导)》两门课程的学生,若参加《大学英语B》、《计算机应用基础》全国统一考试后成绩通过或者办理了国家统考免考的,学院在导入国家统考成绩时,自动将此两门课程计为“免考”状态。
免修免考规定

网络高等教育学生课程免修、免考实施办法一、关于课程免修、免考的规定:1.申请免修的条件:(1)除英语专业学生外,获得全国大学英语等级考试(CET)四级或以上级别证书者、全国公共英语等级考试(PETS)三级或以上级别证书者、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成人教育学位英语考试合格证书者,可以申请免修我院教学计划中的《大学英语》课程。
(2)获得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一级或以上级别证书者,可以申请免修我院教学计划中的《计算机基础》课程。
(3)凡具有国民教育系列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或我院网络高等教育)本科学历的学生,提供毕业证及成绩单扫描件可申请免修我院教学计划中的相同学历层次已经学过的同科目名称的公共基础课程。
(4)获得我院网络高等教育专科学历的学生,提供成绩单申请免修《现代远程学习概论》课程的同时可另申请免修与专科所学专业同名的本科专业教学计划中不超过16学分的专业基础课、专业课课程。
2.申请免考的条件:(1)参加高中起点专科学习入学注册时年龄在30周岁以上的学生,可申请英语课期末免考,该课程以平时成绩为准;参加专科起点本科学习入学注册时年龄在40周岁以上的学生,可申请办理英语课程免考。
春季入学学生注册日为3月1日零时,秋季入学学生注册日为9月1日零时。
(2)除英语专业外,户籍(以身份证为准)在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少数民族学生(界定标准详见《网络高等教育部分公共基础课全国统一考试管理办法》的附件:免考“大学英语”的少数民族学生的界定),可以申请免考《大学英语》课程。
(3)凡取得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层次政治理论课课程单科结业证的学生,可申请办理我院教学计划中相同课程的免考。
(4)《大学英语》和《计算机基础》通过试点高校网络教育部分公共基础课全国统一考试者可以分别申请免考我院教学计划中的《大学英语》课程和《计算机基础》课程。
(5)参加专科起点本科学习的学生,如果原是普通全日制高校专科以上毕业的英语专业学生,可以申请免考我院教学计划中的《大学英语》课程。
网络教育课程免修、免考、代修办理规定

东北财经大学网络教育课程免修、免考、代修办理规定(11年8月修订)免修、免考、代修是针对非全日制学历教育在籍学生实施的一种优惠政策,非学历教育不享受任何免修、免考、代修政策。
第一条免修学生在入学前对教学计划中某些课程,已经达到了该门课程的学习要求,可以申请免修此门课程并直接取得相应的学分。
获准办理免修的课程可免交学费、无需订购教材。
其课程状态栏内记“免修”字样,课程成绩以“合格”记载;学生的免修成绩,在申请学位时,不计入专业总评成绩。
1.免修课程范围1) 参加学历教育专升本、高起本、高起专层次学习的学生,可免修课程范围:包括教学计划中的所有课程。
2.免修申请条件1) 取得国家大学英语等级考试四级(CET)4或以上合格证书者(成绩达到420分以上)、全国公共英语等级考试(PETS)三级或以上合格证书者、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成人教育学位英语考试合格证书者、大学日语四级或以上合格证书者、大学俄语四级或以上合格证书者、国际日语四级或以上合格证书者,雅思成绩5.5以上或者托福成绩在460分以上者可以申请免修教学计划中的大学英语的课程。
2) 取得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一级B或以上级别证书者可申请统考课程《计算机应用基础》免修。
3) 取得高教自学考试单科结业证者可申请免修同等起点的教学计划中除英语外其它相应课程的免修。
4) 学生可用本科毕业证书直接申请教学计划中《计算机应用基础》这门课程的免修;学生在原校的英语平均成绩必须为75分(含75分)以上或取得相关等级证书,才可以申请英语的免修;其他课程的成绩必须在原校学习期间经考核取得合格及以上成绩方可办理免修。
5) 申请免修课程学分累计不得超过教学计划规定总学分的20%。
3、免修相关规定申请免修课程的学分按学院教学计划规定的学分计算。
4.免修办理程序1) 学生向当地学习中心提出免修申请。
2) 携带申请免修课程的有效成绩证明到当地学习中心办理相关手续。
如:英语或计算机等级证书原件、自考的单科成绩单原件和影印件、学生的原校成绩证明影印件(必须为成绩原始记载形式的复印件)并加盖原就读学校教务处的公章。
小学期末免考制度(5篇)
小学期末免考制度一、指导思想为进一步落实“关注过程,促进发展”的新课程评价理念,凸现“以学生发展为本”的思想,改变对学生“重结果轻过程”的评价观念,将“一卷定终身”的一元的评价变为多元的评价方式,提高学生学习的自觉性和积极性,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特制定鞍马池小学学科免考制度。
二、学科免考范围音乐、体育、美术、科学、信息、地方课程、品德、综合实践、语文、数学、英语十一门学科三、学科免考人数各学科免考人数每班每门学科原则上控制在____%以内。
四、学科免考条件1、上课认真听讲,积极举手发言,作业认真按时完成,作业质量优良。
2、热爱该门学科。
无论知识还是学力,均在本班学生中居于前列。
3、有良好的学习态度与习惯,能独立进行预习、复习。
4、在学习中有乐于帮助学困生学习的热情,在同学中获得大家的肯定和好评。
5、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在校、区等各级各类教育部门组织的相应学科比赛中获奖的学生。
五、免考确认程序学生提出申请—家长同意—科任教师鉴定—班主任推荐—教导处审核—学校公布—发放免考证书。
1、学生在期末考试前三周向学校提出申请。
2、提出免考申请的学生,经家长同意并签字。
3、学生将免考申请表递交学科教师和班主任共同鉴定、审核,并与期末考试前二周由班主任统一将学生申请表交到教导处审核。
4、教导处审核后提前一周通过校园网等公示,接受全校师生家长监督,并颁发“免考证书”。
5、获得免考资格的学生,其相应免考学科(项目)期末成绩确定为优秀。
6、班级计算该学科成绩时,取学生单元检测平均分。
7、若上级教育部门组织学科期末抽测,则该年级相应学科取消免考。
温州市鞍马池小学教导处____年____月____日温州市鞍马池小学期末免考申请表班级姓名性别班主任免考学科申请时间免考理由(在选项旁打√)1.上课认真听讲,积极举手发言,作业认真按时完成,作业质量优良。
2.热爱该门学科。
无论知识还是学力,学科综合素质均在本班学生中居于前列。
免修免考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免修免考管理工作,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免修免考是指学生因已掌握某门课程的相关知识和技能,或者已取得相关证书,经本人申请、学校审核批准,可以免修该课程或免考该课程的考核。
第三条免修免考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免修免考工作的规范性和严肃性。
第二章适用范围第四条本规定适用于我校全日制普通本科、高职(专科)学生。
第五条免修免考课程范围包括公共课、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
第三章申请条件第六条学生申请免修免考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一)学生本人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二)已掌握申请免修免考课程的相关知识和技能;(三)申请免修免考的课程应与所学专业或已取得的证书相关;(四)申请免修免考的课程应未计入学生已修课程学分。
第七条学生申请免修免考的证明材料包括:(一)课程成绩证明:包括课程成绩单、课程考核合格证明等;(二)证书证明:包括相关职业技能证书、等级证书等;(三)其他证明材料:如课程实验报告、课程论文等。
第四章申请程序第八条学生申请免修免考,应按以下程序进行:(一)学生向所在学院提出免修免考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二)学院对学生的申请进行初步审核,并将审核意见报教务处;(三)教务处对学院上报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四)教务处根据评审结果,确定免修免考名单,并予以公示;(五)公示无异议后,教务处办理免修免考手续。
第五章审核与评审第九条学院负责对学生提交的免修免考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核,主要审核以下内容:(一)申请材料是否齐全;(二)申请材料是否符合免修免考条件;(三)申请材料是否真实有效。
第十条教务处组织专家对学院上报的申请材料进行评审,评审内容包括:(一)学生是否已掌握申请免修免考课程的相关知识和技能;(二)申请免修免考的课程是否与所学专业或已取得的证书相关;(三)申请免修免考的课程是否未计入学生已修课程学分。
上海大学成教课程免修免考规定
⼀、申请课程学分转移(免修免考)规定总则 国家承认学历的专科以上(含专科)毕业⽣及肄业⽣、结业⽣(⾮学历结业⽣除外)可申请免修免考相同层次、相同名称、学时相当的课程(即承认并转移学分)。
1、申请课程免修免考者须出具正本证明材料:毕业(肄业、结业)证书及原学校教务处开具的课程名称、学时数及原始成绩证明;⾃学考试单科合格证书。
2、在整个学习期间申请免修免考的课程⼀般不得超过教学计划规定课程总学分的三分之⼀,且每学期不超过两门课程。
3、申请免修免考的课程只能是第⼀次修读的课程(即:再次修读课程不得申请免修免考)。
4、申请免修免考者经审核批准后,承认并转移相关课程的学分,但不减免学费。
⼆、申请课程学分转移或免听课的程序 1、办理课程学分转移(即免修免考) 每学期开学第⼀周:凡符合本规定的学⽣,可通过班主任向办学学院成教办公室提出免修免考书⾯申请,填写“上海⼤学成⼈学历教育学⽣免修免考申请单”,提供必要的正本证明材料,交原件及复印件各⼀份。
办学学院成教办公室指定专⼈审核,审核后原件返还学⽣本⼈,收取复印件,在复印件上注明“已验证”、签名并注上⽇期。
开学第⼆周的第三天前:办学学院成教办公室汇总“免修免考申请单”与证书复印件,送所在校区成教院分部审核批准(校区外办学点由办学学院成教办公室审核批准)。
开学第三周末:办学点所在校区成教院分部公布获准免修免考的学⽣名单。
注:“免修免考申请单”上有“不参加考试”与“参加考试”两个单选框。
学⽣若认为课程免修免考转换成绩偏低[成绩转换标准详见本规定“三、课程学分转移(免修免考)的成绩登录规定”],依然愿意参加课程的期末考试,则须在“免修免考申请单”上“参加考试”栏⽬的单选框内选择打勾,凡不选或多选的⼀律默认为“不参加考试”。
2、办理课程免听课 每学期开学第⼀周务必要求免听课的考⽣填写“上海⼤学成⼈学历教育学⽣免听课申请单”。
3、关于课程免听课的规定 已取得以下合格证书者六年内(含六年)可免听课、免考勤,但不免考试: (1)⾃学考试“计算机应⽤基础”单科合格证书。
江苏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上)课程免考实施细则
江苏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上)课程免考实施细则江苏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上)课程免考实施细则自学考试作为一种灵活的教育方式,为广大学习者提供了更大的学习自由度和更强的个性化学习经验。
为了进一步完善自学考试制度,江苏省制定了《江苏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上)课程免考实施细则》,旨在为合格的学习者提供免考机会,推动自学考试工作的顺利进行。
本文将对这一细则的内容和实施情况进行探讨。
一、概述《江苏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上)课程免考实施细则》是指江苏省教育部门针对符合一定条件的学习者,将其同时参加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上)课程免予考试的具体规定。
该细则的出台,旨在为具备相应知识背景和能力水平的学习者提供更加便捷和灵活的学习途径,进一步促进成人教育和终身学习的发展。
二、适用范围《江苏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上)课程免考实施细则》适用于以下情况的学习者:1. 已经在相关学习机构获得相应学历或学位的学生;2. 通过其他考试或评估获得相关学历或学位的学生;3. 在相关学习机构修读过或参加过相关课程,并获得相应学分的学生;4. 具备相关工作经验,经过相关机构或部门审核认可的学生。
三、免考条件符合以下条件的学习者可以申请免考:1. 已经在相关学习机构学习并获得相应学分或学位;2. 通过其他考试或评估并获得相关学分或学位;3. 具备相关工作经验,经过相关机构或部门审核认可。
四、免考程序学习者在申请免考时需按照以下程序进行:1. 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包括学历或学位证书、成绩单、工作经验证明等;2. 填写免考申请表,注明申请免考的课程名称和学分;3. 提交相关材料和申请表至省教育部门进行审核;4. 审核通过后,学习者将获得免考资格。
五、实施效果自《江苏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上)课程免考实施细则》出台以来,取得了显著的成效:1. 提高了自学考试的灵活性和针对性,更好地满足了学习者的个性化需求;2. 缩短了学习者的学习时间,提高了学习效率;3. 刺激了学习者的学习积极性和主动性;4. 推动了成人教育和终身学习的进一步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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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华师范大学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课程免考规定
课程免考是指已取得自学考生考籍的考生将已经取得的考试课程成绩,按照自学考试的有关规定,顶替需要考试的相关专业的课程。
一、下列人员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并取得考籍,均可按照本规定提出免考申请。
1、国家承认学历的国民教育系列的各类专科及以上毕业生。
2、国家承认学历的国民教育系列的各类专科及以上的在校生。
3、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的本、专科退学生、肄业生。
4、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在籍考生中有二个及以上准考证号申请合并考籍者。
5、外省自考生转入我省参加考试者。
6、符合免考实践性学习环节考核(考试)条件者。
7、取得教育部认可的各类非学历证书者。
二、受理考生课程免考的具体规定:
1、研究生、本科毕业生,报考自学考试同类本科或专科专业的,可免考原已取得合格成绩的相同课程;报考不同类专科或本科专业的可免考原已取得合格成绩的相同公共基础课程。
2、专科毕业生,报考自学考试同类专科专业的,可免考原已取得合格成绩的相同课程;报考不同类专科专业的,可免考原已取得合格成绩的相同公共基础课程。
3、取得专门专业(专科及以上)毕业证书的考生,可免考相应的公共基础课程。
例如:英语专业专科毕业生,可免考公共基础课程英语(一)、英语(二)等,其余类推。
4、各类本、专科毕业生报考自学考试专科专业的可免考自学考试专科段所开设的所有公共政治课程;各类本科毕业生报考自学考试本科专业的,可免考所报本科专业开设的所有公共政治课程;专科毕业生原专科阶段考试合格的公共政治课程凡与自学考试本科专业所开设公共政治课程相同的均可免考。
5、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的本、专科退学生或肄业生,可免考已取得合格成绩的相同专业层次的公共政治课和公共基础课程。
6、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在籍考生,凡已考试合格、要求不低于所报第二专业开设的相同课程均可免考。
7、国家承认学历的属国民教育系列的本、专科在校生可免考已取得合格成绩的名称相同公共政治课;可免考已取得合格成绩的同层次名称相同的公共基础课。
8、非学历证书的免考课程,按教育部和省考委相关规定办理(见非学历替代自学考试相关课程一览表)。
9、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在籍考生,要求免考实践性学习环节考核课程,凡符合所报专业考试计划(或实践性学习环节考核实施方案)规定条件的,可免考相关实践性学习环节考核(考试)课程。
10、各类专科及以上毕业生,原已取得合格成绩的实验课程可免考所报自学考试专业所开设的、要求不低于所申请免考的相应实验课程。
11、考查课程一律不能免考自学考试各专业的考试课程。
12、外省转入我省的考生一律按本规定办理课程免考手续。
三、办理课程免考的操作程序:
1、申请时间:在籍自考生于上半年3月上旬,下半年9月上旬申请办理,以网上通知为准。
逾期下次办理。
2、办理流程:
①在校专、本科生免考公共政治课《中国近现代史纲要》、基础课、专业课时,先到相关学院教学秘书处打印个人学籍表并加盖学院公章,然后加盖学校教务处公章,然后到自考班主任领取并填写《课程免考申请表》,
最后按专业统一将《课程免考申请表》和个人学籍表一并上交学校自考办。
②非自考专科毕业生、本科毕业生办理免考时,须提供所在单位人事组织部门(当地人才交流中心或原学校教务部门)出具的的学籍档案材料和专、本科原件和复印件,然后到自考班主任领取并填写《课程免考申请表》,最后按专业统一将《课程免考申请表》和免考材料一并上交学校自考办。
③自考生带上自考单科合格证原件和复印件及相关证明材料到学校自考办填写《课程免考申请表》。
3、免考学生分类情况:
①一类(我省在籍的自考生):原学自考课程应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A:该课程未用于毕业和未在其它专业办理免考B:该课程的课程编码与要求免考课程的编码完全相同。
②二类(自考毕业生、因专业停考的考生、计划调整必须办理免考的在籍考生):原自考课程属下列情况之一者:A:原所学课程成绩已用于毕业B:已停考专业的课程成绩C:因计划调整(含计划调整后课码作了变动,课名及要求相同的课程)考生必须办理课程免考手续的课程D:计划调整前的公共政治课程。
③三类(非自考生):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非自考毕业生、含在校生、普通高校的退学生、肄业生,以及由教育部认可的各类非学历证书。
④四类:外省转入的自考生
4、免考应提供的材料:
考生申请课程免考需提供能证明已学课程取得合格成绩的正本材料及复印件。
根据免考生的不同情况,应分别提供以下材料:
①已毕业的自考生(二类考生)提供毕业证书,毕业生学籍卡(复印件)或课程合格证书(复印件);
②未毕业的自考生(一类考生)提供课程合格证书(复印件)或加盖当地自考办红印的考生学籍表;
③外省转入考生(四类考生)提供转免考介绍(或证明)信(复印件);
④非自考生(三类考生)出示毕业证、肄业证或退学证、原学校所学课程合格成绩的学籍档案等有效证明文件,或由教育部颁发的相应非学历证书。
考生提供的学籍档案或课程成绩的有效性的认定,以所在单位人事组织部门(当地人才交流中心或原学校教务部门)出具的材料为准。
材料必须注明:“此材料确系×××人事档案或学校学籍档案的原件复印件”(若学籍材料复印件有数张,则每张均应有考生的姓名或由复印单位盖章),加盖公章(红印),完善签名。
⑤在校生(三类考生)提供由教务部门出具的学生个人学籍表,并加盖教务部门公章。
⑥非学历证书免考自考课程(三类考生)提供英语或计算机等级考试合格证书(复印件)。
5、省自考办在接受学校自考办上传(报)的课程免考材料、课程免考数据后的40个工作日后,对考生的课程免考材料进行终审。
非学历替代自学考试相关课程一览表
部分课程免考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