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筹划操作实务—分税种纳税筹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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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纳税筹划技巧与实务

企业纳税筹划技巧与实务

企业纳税筹划技巧与实务1.合理利用税收政策。

企业应深入了解税收政策,合理利用税收优惠政策。

比如,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选择适用的税收优惠政策,如高新技术企业、小型微利企业等,以降低企业所得税税负。

2.合法避税。

企业可以通过合法的避税手段,合理规避税收风险。

例如,利用各类税收优惠政策进行分利税和所得税之间的合理结构调整,减少企业所得税负担。

3.控制应纳税所得额。

企业可通过调整企业账务处理方式,降低纳税所得额。

比如,合理运用会计政策,选择适用的会计政策进行核算,减少利润总额,降低所得税负。

4.合理调整成本费用。

企业在确定成本费用时,可以合理调整费用构成,合理调整费用模式,达到降低利润总额的目的。

比如,将部分费用从可扣除费用中剔除,以减少税负。

5.合理运用税收减免政策。

企业可以通过合理运用税收减免政策,降低纳税负担。

例如,运用增值税减免政策和免税政策,合理安排企业的销售和采购行为,降低增值税税负。

6.合理安排资本结构和资金流动。

企业可以通过合理调整资本结构和资金流动,实现税务优惠。

比如,合理运用股权融资和债权融资,通过利息和股息的不同税收政策,降低企业所得税税负。

7.合理安排地区和产业布局。

企业可以通过合理安排地区和产业布局,利用税收政策差异,降低税负。

例如,将企业的生产和运营布局在税收优惠的地区,享受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

8.建立良好的税务合规管理体系。

企业应加强税务管理,建立完善的税务合规管理体系,确保企业税收合规,降低税收风险。

比如,建立健全的税务风险防控机制和税务合规流程,加强内部税务风险管理和治理。

综上所述,企业纳税筹划技巧和实务需要企业深入了解税收政策和税法规定,根据自身情况合理运用税收优惠政策,合法避税,控制应纳税所得额,调整成本费用,运用税收减免政策,安排资本结构和资金流动,合理布局地区和产业,建立良好的税务合规管理体系,达到降低纳税负担、提高经济效益的目的。

企业应重视纳税筹划工作,积极寻求专业机构的支持和参与,确保企业纳税合规,推动企业可持续发展。

纳税筹划实务

纳税筹划实务

▪第四章消费税筹划实务▪一、消费税有何特点?▪二、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进口应税消费品中的“组成计税价格”有什么不同?如何筹划?▪三、税法对包装物押金计入销售额有何规定?如何对包装物进行合理税收筹划?▪四、根据消费税的特殊规定,如何对销售额进行合理筹划?▪五、如何利用税收临界点对卷烟消费税比例税率与啤酒的定额税率进行筹划?▪筹划策略与实务:▪(一)利用企业合并进行纳税筹划▪即两个合并企业之间存在原材料的供应关系。

使原购销变内部转让。

▪(二)利用分立进行纳税筹划▪1、对销售部门的核算方式进行纳税筹划▪按独立核算与非独立核算进行▪2、利用关联企业转移定价进行纳税筹划▪(三)选择加工方式进行纳税筹划▪委托加工、自行加工应税消费品计税依据不同。

委托加工时,受托方代收代缴税款,计税依据是:同类产品销售价格或组成计税价格。

自行加工时,计税依据是:产品的销售价格。

委托加工中还有部分委托加工,全部委托加工等情况。

在相关因素相同的情况下,自行加工方式的税后利润最少,其税负最重。

部分委托加工次之,全部委托加工的税负最低。

▪(四)对销售额的纳税筹划▪1、自产自用消费品的纳税筹划▪是用于本企业连续生产和其他方面的消费品。

成本是计算组成计税价格的重要因素,在此可以适当降低成本,达到节税的目的。

▪2、包装物的纳税筹划▪3、非货币性交易的纳税筹划▪(五)对消费税税率的筹划▪有两种形式:即第一,对适用差别税率的应税消费品进行“税收临界点”筹划。

第二,对兼营不同税率应税消费品的纳税人进行纳税筹划,主要是分别核算不同税率消费品的销售额和销售数量▪(六)外购已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的纳税筹划▪1、当纳税人决定外购应税消费品连续生产时,应选择厂家而不是商家。

▪2、当小规模纳税人生产企业向一般纳税人购进应税消费品时,应向对方取得普通发票,以获得更多的消费税抵扣。

即允许抵扣的消费税为:含税价款/(1+3%)×税率▪第五章企业所得税的筹划实务▪一、企业所得税如何确定?▪二、简述会计所得与计税所得的区别。

税务会计与税务筹划第12章_税务筹划实务教材教学课件

税务会计与税务筹划第12章_税务筹划实务教材教学课件

第一节 分税种进行的税务筹划
方案1:将产品包装后再销售给商家,厂家应纳消费税为 (30+10)×30%×10 000=12(万元)
方案2:将产品先分别销售给商家,再由商家包装后对外 销售,厂家应纳消费税为 (30×30%+10×0%)×10 000=9(万元)
方案2比方案1节减税额3万元。 方案2在实际操作中,只要换个包装地点,并将产 品分别开具发票,账务上分别核算销售收入即可。
人购进货物的含税额的比率为,小规模纳税人适 用的缴纳率为 。
第一节 分税种进行的税务筹划
◆ 因生产加工费用与原材料的来源关系不大,所以收益 为销售收入扣除购进成本、应纳增值税额之差,则:
◆ 从一般纳税人索取专用发票后的收益为:
◆ 从小规模纳税人索取专用发票后的收益为:
第一节 分税种进行的税务筹划
计 金 额 500万元,再重新回炉冶炼后出售,销 售 收 入 800万元。在生产过程中有电费、水费 及少量修理用配件的进项税额可抵扣,增值 税专用发票注明的价款为100万元,为17万元。
第一节 分税种进行的税务筹划
◆ 如果企业直接收购废旧钢材,由于不可能取 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进项税额不能抵扣。 应纳增值税额=800×17%-17=119(万元)
◆ 当两种方式的抵扣税额相等时,则: A×4%=A×R×17%
R=23.53%
第一节 分税种进行的税务筹划
◆ 当运费结构中可抵扣增值税的物耗比率R= 41.18%(23.55%)时,自营与外购方式的税负相 同;
◆ 当R>41.18%(23.55%)时,自营方式可抵扣税 额较大,税负较轻;
◆ 当R<41.18%(23.55%)时, 自营方式可抵扣的税 额较小,税负较重。
第十二章 税务筹划实务

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所得税的筹划

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所得税的筹划
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 、所得税的筹划
• 增值税筹划 • 消费税筹划 • 营业税筹划 • 所得税筹划
01
增值税筹划
纳税人身份筹划
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的选择
根据企业规模和业务量,合理选择一般纳税人或小规模纳税人身份,以降低税 负。
纳税期限的筹划
根据企业资金状况和税收政策,合理安排纳税期限,以减轻资金压力。
详细描述
关联企业之间可以通过提高或降低商品和服务的价格,将利润转移到税率较低的企业, 从而降低整体税负。但需要注意的是,转让定价筹划需要符合独立交易原则,并经过税
务机关的批准。
04
所得税筹划
合理利用亏损弥补
亏损弥补
企业在经营过程中,由于市场、 管理等原因,可能会出现亏损。 合理利用亏损弥补政策,可以降
速折旧法等。不同的折旧方法会对企业所得税产生不同的影响。
02 03
折旧方法选择
在制定所得税筹划时,应充分考虑企业实际情况和经营目标,合理选择 折旧方法。如果企业处于初创期或成长期,可以选择加速折旧法;如果 企业处于成熟期或衰退期,可以选择直线法。
折旧方法调整
根据税法规定,企业可以在一定条件下调整折旧方法。在制定所得税筹 划时,应充分考虑调整折旧方法的影响,以降低企业所得税负担。
THANKS
感谢观看
采购活动筹划
选择供应商
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优先选择 能够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供应 商,以降低进项税额。
采购方式的筹划
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和税收政策, 合理安排采购方式,如集中采购 、批量采购等,以降低税负。
销售活动筹划
销售方式的筹划
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和税收政策,合理 安排销售方式,如直销、分销等,以 降低税负。

税务筹划实务

税务筹划实务

在桥涵规划设计阶段 根据桥涵工程在使用期限内河流可能发生的流量、水位
和流速进行分析和计算,从而确定桥涵工程的位置、规模 和基本尺寸,为整个桥涵工程的技术设计当好先行。
在桥涵施工阶段 保障桥涵施工的安全性与经济性,估算施工期设
计洪水。
在桥涵使用阶段 根据实际的河流水情编制相应的桥涵日常管理计划和制
上空,然后凝结形成降水,产生径 流,汇入河川、湖泊, 再流入海洋,这种在太阳能和重力作用下循环往复的水循 环。
水文循环分为水文大循环与水文小循环。
水文循环示意图
气候因素 下垫面因素 人类活动因素
桥涵 跨越河渠、排泄洪水、沟通河渠两侧灌溉水路及保障
道路正常运行的泄水建筑物。 桥涵水文
应用工程水文学、特别是水文统计学的方法,为桥 涵规划、设计、施工和管理提供水文分析与计算科学依 据的一门科学。
程、产沙过程、汇流过程、汇沙过程,以及人类活动对水 文循环的影响等物理成因出发,根据实测资料、试验资料、 调 查资料,研究水文现象的形成过程,探讨水文现象的 物理实质和定量关系,建立水文要素( 如 水位、流量等) 和有关因素之间的数学物理模型,作为桥涵水文计算的依 据并用以推求未来的水文情势。
二、增值税的税务筹划
1800
二、增值税的税务筹划 1.增值税两类纳税人身份的税务筹划
【例12-1】 由计算可知,预计增值率为44.44%,大于两类纳税人平衡点的增值率
18.75%,注册企业并申请为一般纳税人后的增值税税负将重于小规模纳税 人,因此,该科研机构将注册的企业选择为小规模纳税人身份更有利。
若为一般纳税人的应纳增值税额=1800×13%-1000×13%=104(万元) 若为小规模纳税人的应纳增值税额=1800×3%=54(万元) 选择小规模纳税人的增值税税负降低额=104-54=50(万元)

税务筹划—10种所得税筹划方法,建议收藏!kpd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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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筹划—10种所得税筹划方法,建议收藏!税务筹划,它是在合法的范围内减轻税收压力,避免因为税务知识的盲点,而导致企业多缴税或被税务局罚款。

所以,作为会计有必要了解税务筹划的基本知识,来提升自己的能力和帮老板达到少缴税的目标。

“薪趣云"总结出10种所得税筹划方法,建议收藏!1、差旅费补贴(差旅费津贴200元、误餐补助200元。

超过部分并计“工资、薪金”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是因出差产生的,不计税,标准根据当地税务机关规定的2、职工离职有个税法优惠员工领取的离职补偿金在当地员工年平均工资三倍以内的免个所税;3、通讯费单位因工作需要为个人负担的办公通讯费用,采取全额或限额实报实销的,暂按每人每月不超过300元标准,凭合法凭证,不计入个人当月工资、薪金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

单位为个人负担办公通讯费用以补贴及其他形式发放的,应计入个人当月工资、薪金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

4、职工夏季防暑降温清凉饮料费报销形式可以不计税,随工资发要交税5、发票冲抵(为不实开支不建议)6、大笔收入分次拿某高校教师业余在一家企业兼职做项目,项目完成后一次取得劳务报酬30000元整。

他如果一次性申报纳税,则应纳税所得额30000-30000×20%=24000元应纳税额24000×20%×(1+0.5)-2000=5200元而如果与企业协商,分两个月支付两次,则每次应纳税额=(15000-15000×20%)×20%=2400元,总计纳税额为4800元。

两者相比,节约400元。

薪趣云税务师评述: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劳务报酬所得按收入减除20%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对劳务报酬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20%,但对个人取得劳务报酬收入的应纳税所得额一次超过20000~50000元的部分,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的税额,加征5成,超过50000元的部分,加征10成。

这样计算后再减去2000的速算扣除数就是该教师的应纳税额。

第8章 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实务 《企业纳税筹划》PPT课件

第8章 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实务 《企业纳税筹划》PPT课件

案例二:住房公积金的纳税筹划
【筹划分析】筹划前,王某每月应纳个人所得税为125元((3500-2000)×10%-25) ,全年应纳个人所得税1500元(125×12)。王某每月实际所得(不考虑社会保险个人 账户部分,下同)为3375元(3500-125),全年所得为40500元(3375×12)。
第八章 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实务
第一节 个人所得税税纳税筹划要点
一、个人所得税概述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第1条的规定,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 境内居住满一年的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法缴纳个人所 得税。
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不满一年的个人,从 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二、利用公积金避税
利用个人缴纳补充公积金进行避税有以下问题要注意:一是纳税人要在所 在单位开立个人补充公积金账户;二是纳税人每月缴纳的补充公积金虽然 避税,但不能随便支取,固化了个人资产;三是单位和个人住房公积金免 税比例为12%,即职工每月实际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只要在其上一年度月 平均工资12%的幅度内,就可以在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若其他条件不变,企业将原来发给王某工资中按王某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12%的部分以 住房公积金形式缴入王某住房公积金账户,王某个人也按同样的金额缴入住房公积金账 户,那么,企业为王某缴纳的住房公积金为456元(3800×12%),个人缴纳的住房公积 金也是456元,王某实际当月工资、薪金所得2588元(3800-300-456-456),王某每 月应纳个人所得税33.8元((2588-2000)×10%-25),全年应纳个人所得税405.6元 (33.8×12)。王某每月实际所得为3466.2元(3800-300-33.8),全年所得为 41594.4元(3466.2×12)。

主要税种的税务筹划要点(最详细)

主要税种的税务筹划要点(最详细)

主要税种的税务筹划要点(最详细)【考点一】税务代理业务范围(★★)(一)基本业务《税务代理业务规程》规定,代理人可以接受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委托,从事下列范围内的业务代理:1.办理税务登记、变更税务登记和注销税务登记手续;2.办理纳税、退税和减免税申报;3.建账建制,办理账务;4.办理除增值税专用发票外的发票领购手续;5.办理纳税申报或扣缴税款报告;6.制作涉税文书;7.开展税务咨询(顾问)、税收筹划、涉税培训等涉税服务业务;8.税务行政复议手续;9.审查纳税情况;10.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申请;11.利用主机共享服务系统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12.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业务。

【例题多选题】某企业开业初期,还未聘用到合适的财务人员,拟将下列业务委托当地的一家会计师事务所代理。

按照有关规定,该会计师事务所能够承接的业务有()。

A.建账建制和办理账务B.办理增值税专用发票领购手续C.办理纳税和减免税申报D.税收咨询、税收筹划业务【答案】ACD【解析】本题考核税务代理业务的范围。

税务代理业务的范围不包括办理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领购手续。

(二)涉税鉴证业务范围1.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鉴证;2.企业所得税税前弥补亏损和财产损失的鉴证;3.其他涉税鉴证业务。

【例题多选题】下列税务代理业务中,属于涉税鉴证业务范围的有(A.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鉴证B.企业所得税财产损失的鉴证C.企业所得税税前弥补亏损的鉴证D.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的鉴证【答案】ABCD【考点二】企业税务登记代理(★★)税种认定登记是在纳税人办理了开业税务登记和变更税务登记之后,由主管税务局(县级以上国税局、地税局)根据纳税人的生产经营项目,进行适用税种、税目、税率的鉴定,以指导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办理纳税事宜。

【例题单选题】税种认定登记是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的生产经营项目进行适用税种、税目和税率的鉴定。

下列税务机构中,有权进行税种认定登记的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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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筹划操作实务—分税种纳税筹划增值税的纳税筹划一、利用纳税人身份不同进行筹划主要是针对某些符合条件的小规模纳税人可以申请被认定为一般纳税人的情况。

一般情况下,一般纳税人适用17%和13%的税率,而小规模纳税人适用4%和6%的征收率。

我们通常采用税负均衡理论,计算出税负均衡时的增值率来进行比较分析。

具体计算如下:假设不考虑一般纳税人按征收率计算增值税的情况,两者平衡公式为:法定增值额×税率=销售额×征收率销售额×增值率×税率=销售额×征收率增值率=征收率/税率我们分四种情况计算得到税负均衡时的增值率(见表1)表1.因此,从税负的角度来看,当纳税人实际增值率高于均衡增值率时,符合条件的小规模纳税人不申请认定一般纳税人可以少纳税,反之,符合条件的小规模纳税人申请认定一般纳税人可以少纳税。

案例1-1:(1)某工业加工企业于2002年初成立,企业会计核算制度健全,能够准确核算并提供销项税额与进项税额。

企业根据对自身生产规模与市场状况的分析,认为其年销售额应该维持在50-80万元之间。

(2)甲公司所属的乙公司是其分支机构,甲、乙公司实行统一核算且均为非商业性质的公司。

2002年甲公司实现的销售额为160万元,当年购进原材料,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允许抵扣的税额为4.5万元;乙公司实现的销售额为50万元,当年购进原材料,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允许抵扣的税额为1.2万元。

甲公司为增值税的一般纳税人,适用增值税税率为17%。

二、利用折扣方式不同进行筹划纳税人在进行销售是主要采用的折扣方式有:1、折扣销售——会计意义上的商业折扣税法规定,采取这种方式销售货物的,若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注明的,可按扣除折扣后的余额征税,若将折扣额另开发票,不论在财务上如何处理,在征收VAT时,折扣额都不能冲减销售额。

2、销售折扣——会计意义上的现金折扣税法规定,其折扣额不得冲减销售额3、销售折让——税法规定,从税务机关取得销售折让证明单后按折让后的余额作为销售额。

采取何种折扣方式减少纳税人税负,必须依据我国税法对这些折扣方式的税务处理办法来定。

与此同时,价格折扣与实物折扣在税务处理上完全不同,纳税人要根据实际情况认真加以选择。

案例1-2:某商场2003年6月为了挽回“非典”期间的损失,决定采取促销手段。

当月对甲商品与乙商品分别采取了不同的折扣销售手段。

对甲产品采用价格折扣的方式,折扣率平均为8%,当月共销售甲商品120000元;对乙商品采取“买一赠一”的实物折扣方式,当月共销售乙商品80000元,所赠商品价值5400元。

假设以上价格均为不含增值税的价格,且折扣额与销售额均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

三、混合销售行为与兼营销售行为的纳税筹划(一)混合销售行为——一项销售行为既涉及增值税应税货物或劳务又涉及非应税劳务对混合销售行为的税务处理方法: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及个体经营者以及以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零售为主,并兼营非应税劳务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及个体经营者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货物,征收增值税,其他单位和个人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非应税劳务,征收营业税。

对混合销售行为的纳税筹划主要针对以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零售为主,并兼营非应税劳务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及个体经营者的混合销售行为。

我们采用税负均衡理论来计算增值税税率与营业税税率的均衡点进行分析。

具体结果如下:营业税税收负担率=增值税税收负担率营业税税收负担率=实际缴纳的营业税税额/计税收入×100%增值税税收负担率=实际缴纳的增值税税额/销售额×100%P(增值率)=营业税税率/增值税税率根据上述计算公式,我们将不同税率下的平衡点进行计算,具体结果见表2所示。

表2.说明:由于适用20%营业税税率的行业与适用13%的增值税税率的货物很难发生交叉的混合行为,故上表没有列示。

案例1-3某企业在工商登记时,其经营范围除了销售建材,还对外承接安装、装饰业务,并被税务机关确认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2002年2月承接了一项装饰工程,总价为50万元,根据协议规定,该工程采用包工包料的形式,所有建材均由该企业提供,总计35.1万元(含增值税),其余为营业税的劳务价款,当起允许抵扣地进项税额为3.2万元。

(二)兼营销售行为1、在同一税种中兼营不同税率的项目税务处理规定:应分别核算不同税率货物或应税劳务的销售额,为分别核算销售额的,从高适用税率。

2、兼营不同税种的项目——增值税纳税人在从事应税货物销售或提供应税劳务时,还从事非应税劳务的行为税务处理规定:应分别核算货物或应税劳务和非应税劳务的销售额,不分别核算或不能准确核算的一并征收增值税。

是分别核算缴纳的税款少,还是一并缴纳增值税税负轻,请参见混合销售行为的纳税筹划。

3、兼营应税项目与免税项目税务处理规定:应分别核算应税项目与免税项目的销售额,为分别核算的,免税项目不能免征增值税。

四、企业销售旧货的纳税筹划根据财税[2002]29号通知规定,自2002年1月1日起,旧货经营单位销售旧货无论其是VAT的一般纳税人还是小规模纳税人,也无论其是否为批准认定的旧货调剂试点单位,一律按4%的征收率计算税额后减半征收VAT补充规定:1、2002年1月1日起,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属于征收消费税的机动车、摩托车、游艇,售价超过原值的,按4%的征收率计算税额后减半征收VAT;售价未超过原值的免征VAT。

2、纳税人销售使用过的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固定资产,暂免征收VAT:(1)属于企业固定资产目录;(2)确已使用过的;(3)售价不超过原值;纳税人销售旧货要享受上述优惠政策必须符合相应的规定,并可以通过以下两个渠道进行纳税筹划:一是免征税的界限——售价低于原值二是免税与纳税之间的均衡点我们假设旧货的销售价格为X(不含增值税),旧货的原值为Y(不含增值税),均衡点的公式则为:X×4%×50%=X-YX=Y/(1-2%)(1)当X=Y/(1-2%)时,销售价格高于原值的差额部分等于所缴纳的增值税税款,企业无钱可赚;(2)当X低于Y/(1-2%),且大于Y时,销售价格高于原值的差额部分小于所缴纳的增值税税款,企业无钱可赚;(3)当X高于Y/(1-2%)时,销售价格高于原值的差额部分大于所缴纳的增值税税款,企业有钱可赚;案例1-4某旅游企业有一游艇,原值为52万元,已使用2年。

2002年又以海上乐园急需游艇,该企业就以58.7万元的价格卖给了海上乐园。

五、利用税收优惠政策的纳税筹划六、利用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纳税筹划税法与会计制度在确认商品销售收入上存在差异,税法是按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来确认销售额的实现,尽管税法对不同的结算方式确定了不同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八种情况),但是,由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与纳税期限的差异,仍然为纳税人进行纳税筹划提供了可能,纳税人可以获取纳税资金的时间价值。

案例1-5甲化工企业与乙塑料制品厂有业务往来关系,双方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由甲为乙提供生产塑料制品的化工产品。

甲企业的纳税期限被税务机关确定为10天,即每月的1日至10日、11日至20日、21日至30日。

2003年4月6日销售给乙企业化工产品一批,不含增值税的销售额为24000元,4月10日又销售给乙企业化工产品一批,不含增值税的销售额为18000元。

甲企业取得了索取销售额的凭据,两笔业务的提货单均交(未交)给了乙企业。

七、企业发生的与运输有关的纳税筹划(一)运费结构与税负的关系企业发生的运费对于一般纳税人自营车辆来说,运输工具耗用的油料、配件及正常修理费支出等项目,可以抵扣17%的增值税(索取专用发票扣税),假设运费价格中的可扣税物耗的比率为R(不含税价,下同),则相应的增值税抵扣率就等于17%×R。

我们再换一个角度思考运费扣税问题:若企业不拥有自营车辆,而是外购运费扣税时,按现行政策规定可抵扣7%的进项税,同时,这笔运费在收取方还应当按规定缴纳3%的营业税。

这样,收支双方一抵一缴后,从国家税收总量上看,国家只减少了4%(即7%-3%)的税收收入,换句话说,该运费总算起来只有4%的抵扣率。

现在,我们令上述两种情况的抵扣率相等时,就可以求出R之值。

即:17%R=4%, 则R=4%÷17%=23.53%。

R这个数值说明,当运费结构中可抵扣增值税的物耗比率达23.53%时,实际进项税抵扣率达4%。

此时按运费全额7%抵扣与按运费中的物耗部分的17%抵扣,二者所抵扣的税额相等。

因此,我们可以把R=23.53%称为“运费扣税平衡点”。

案例1-6A 企业以自营车辆采购材料一批,内部结算运费价格2000元,现取R之值为23.53%计算,则这笔2000元的采购运费价格中包含的物耗为:2000×23.53%=470.60元,相应可抵扣进项税额为:470.60×17%=80元。

如果自营车辆独立核算时,A企业可以向该独立车辆运输单位索取运费普通发票并可抵扣7%的进项税=2000×7%=140元,与此同时,该独立核算的车辆还应缴纳营业税=2000×3%=60元。

这样,站在A企业与独立车辆总体角度看,一抵一缴后实际抵扣税只有80元。

以上说明当R=23.53%时,两种情况抵扣的税额相等(都是80元),该运费扣税平衡点是存在的。

(二)购销企业运费中降低税负的途径1、采购企业自营运费转变成外购运费,可能会降低税负。

拥有自营车辆的采购企业,当采购货物自营运费中的R值小于23.53%时,可考虑将自营车辆“独立”出来。

案例1-7B企业以自营车辆采购货物,根据其以往年度车辆方面抵扣进项税资料分析,其运费价格中R值只有10%,远低于扣税平衡点。

假设1999年该企业共核算内部运费76万元,则可抵扣运费中物耗部分的进项税=76×10%×17%=1.292万元。

如果自营车辆“独立”出来,设立隶属于B企业的二级法人运输子公司后,B企业实际抵扣税又是多少呢?“独立”后,B企业一是可以向运输子公司索取运费普通发票计提进项税=76×7%=5.32万元;二是还要承担“独立”汽车应纳的营业税=76×3%=2.28万元,一抵一缴的结果,B企业实际抵扣税款3.04万元,这比原抵扣的1.292万元多抵了1.748万元。

运费的内部核算价未作任何变动,只是把结算方式由内部核算变为对外支付后,B企业就能多抵扣1.748万元的税款。

2、售货企业将收取的运费补贴转成代垫运费,也能降低自己的税负,但要受到售货对象的制约。

对于售货方来说,其只要能把收取的运费补贴改变成代垫运费,就能为自己降低税负。

C 厂销给D企业某产品10000件,不含税销价100元/件,价外运费10元/件,则增值税销项税额为:10000×100×17%+10000×10÷(1+17%)×17%=184529.91元,若进项税额为108000元(其中自营汽车耗用的油料及维修费抵扣进项税8000元),则应纳税额=184529.91-108000=76529.9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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