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共安全风险管理和隐患排查工作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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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本市进一步深化投资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上海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本市进一步深化投资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上海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本市进一步深化投资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4.02.22•【字号】沪府发[2014]15号•【施行日期】2014.02.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经济体制改革正文上海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本市进一步深化投资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沪府发〔2014〕15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现将《关于本市进一步深化投资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上海市人民政府2014年2月22日关于本市进一步深化投资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根据国务院深化政府职能转变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要求,现就本市进一步深化投资体制改革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明确深化投资体制改革的总体思路和基本原则(一)总体思路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更好地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

系统性、全流程改革企业投资管理,进一步落实企业投资自主权。

合理界定政府投资范围,规范政府投资行为。

创新投资管理方式,提高效率,加强监管。

探索负面清单管理模式,营造有利于各类投资主体公平、有序的竞争环境,为本市创新驱动发展、经济转型升级提供更加有效的体制保障。

(二)基本原则1.简政放权,激发活力。

切实减少政府对微观事务的管理,最大限度地缩小企业投资项目核准范围。

探索负面清单管理模式,进一步开放社会投资领域,激发市场和社会的活力,增强发展动力。

2.加强统筹,重在监管。

坚持权力和责任同步下放,调控和监管同步加强。

加强职能转变与投资体制改革的统筹,加强整体设计与相关配套改革的联动。

完善信息系统,构建协同监管体系,建立巡查抽查、信用承诺、事后惩戒和责任追究等制度,切实强化事中事后监管。

3.积极稳妥,注重实效。

坚持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对明确取消、下放的事项,坚决取消,彻底下放,不搞形式,不避重就轻。

公共设施管理的安全风险与隐患排查

公共设施管理的安全风险与隐患排查

公共设施管理的安全风险与隐患排查公共设施是现代社会运行的重要基础,包括但不限于交通、水利、能源、环保、通信等各个领域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和社会经济的发展,公共设施的数量和规模不断增加,其安全管理的重要性日益凸显公共设施管理中存在的安全风险以及如何进行隐患排查,是当前公共设施管理中的重要课题公共设施管理的安全风险公共设施在建设和使用过程中,可能面临多种安全风险,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设计和建设阶段的风险在公共设施的设计和建设阶段,由于设计不合理、建设质量不达标等原因,可能导致设施在使用过程中出现安全隐患例如,建筑设计不符合抗震、防洪等要求,或者建筑材料不合格,都可能对公共设施的安全运行造成影响运行和维护阶段的风险公共设施在运行和维护阶段,可能因设备老化、人为操作不当、维护不及时等原因出现安全风险例如,交通设施的维护不到位可能导致交通事故,能源设施的老化可能引发火灾等安全事故环境和安全监管不到位的风险公共设施管理中,环境和安全监管不到位也是一个重要的风险因素例如,监管不到位可能导致公共设施周边环境污染,影响设施的安全运行同时,监管不到位也可能导致安全隐患不能及时发现和处理,增加公共设施的安全风险隐患排查的重要性隐患排查是公共设施安全管理的重要环节,通过隐患排查,可以及时发现公共设施运行中的安全隐患,为防范和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提供有力保障隐患排查的重要性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预防安全事故的发生通过隐患排查,可以发现公共设施运行中的潜在风险,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整改,预防安全事故的发生例如,定期对交通设施进行隐患排查,可以及时发现和修复道路安全隐患,保障交通安全提高公共设施的运行效率通过隐患排查,可以及时发现和解决公共设施运行中的问题,提高设施的运行效率例如,对能源设施进行隐患排查,可以及时发现和修复设备故障,保障能源供应的稳定性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公共设施是人民群众日常生活和工作中不可或缺的设施,通过隐患排查,可以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例如,对环保设施进行隐患排查,可以有效防止环境污染,保障人民群众的生活环境下一部分,我们将具体探讨如何进行隐患排查,以提高公共设施的安全管理水平隐患排查的方法与流程为了确保公共设施的安全运行,必须采取有效的隐患排查方法,确保潜在的安全隐患能够被及时发现并得到处理隐患排查的方法与流程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制定隐患排查计划隐患排查工作应制定详细的计划,明确排查的范围、内容、方法、周期等例如,对于交通设施,隐患排查计划应包括对道路、桥梁、隧道等部位的定期检查隐患排查的内容隐患排查应包括对公共设施的设计、建设、运行、维护等各个环节的检查例如,对能源设施,应检查设备的安全性能、运行状态、维护记录等隐患排查的方法隐患排查应采用多种方法相结合的方式,包括现场检查、资料审查、监测检测、模拟演练等例如,对环保设施,可以通过现场检查、监测数据等方式,评估设施的环保性能隐患排查的周期隐患排查应根据公共设施的类型、重要程度、运行状态等因素,确定合适的排查周期例如,对于重要的大型公共设施,应每月进行一次全面排查隐患排查的结果处理隐患排查的结果应进行详细记录,并对发现的安全隐患进行评估,确定风险等级,制定整改措施,及时进行整改例如,对于发现的安全隐患,应立即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责任单位、整改期限等隐患排查的难点与挑战尽管隐患排查在公共设施管理中具有重要意义,但在实际操作中也面临一些难点与挑战,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隐患排查资源的不足公共设施的隐患排查需要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投入,但在实际操作中,往往存在资源不足的问题例如,隐患排查人员数量不足,排查设备不完善等隐患排查技术的局限目前,隐患排查技术仍存在一定的局限,无法对所有潜在的安全隐患进行准确识别例如,对于一些隐蔽的设施部位,无法通过常规的排查方法进行检查在一些公共设施管理中,隐患排查制度不健全,缺乏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例如,对于隐患排查发现的隐患,缺乏有效的整改落实机制公共设施管理中的安全风险以及隐患排查是确保公共设施安全运行的重要环节通过制定科学的隐患排查计划,明确排查的内容和方法,确定合理的排查周期,以及有效的结果处理机制,可以有效提高公共设施的安全管理水平然而,隐患排查工作也面临一些难点和挑战,需要进一步研究和解决隐患排查的改进措施为了克服隐患排查中的难点与挑战,需要采取一系列改进措施,以提高公共设施安全管理的效果加强隐患排查资源的配置应加大隐患排查的人力、物力和财力投入,确保隐患排查工作的顺利进行例如,增加隐患排查人员,提高排查人员的专业素质;购买先进的排查设备,提高排查的效率和准确性提高隐患排查技术水平积极研究和应用新的隐患排查技术,提高隐患排查的准确性例如,利用无人机、红外热像仪等先进设备,对公共设施进行远程监测和检测完善隐患排查制度,明确隐患排查的责任、流程、结果处理等环节,确保隐患排查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例如,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激励和约束机制,对隐患排查发现的隐患进行及时整改公共设施安全文化的培育公共设施安全文化的培育是提高公共设施安全管理水平的重要手段通过安全文化的培育,可以提高公共设施管理人员和使用者对安全管理的重视程度,形成人人关注安全、人人参与安全的良好氛围安全文化的内涵安全文化是指在公共设施管理中,将安全管理理念融入企业文化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形成一种全员关注安全、全员参与安全的管理模式安全文化包括安全价值观、安全行为规范、安全环境等方面安全文化的培育方法安全文化的培育方法包括宣传教育、培训、演练等多种形式例如,通过举办安全知识竞赛、安全演练等活动,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安全文化的作用安全文化的培育有助于提高公共设施的安全管理水平,预防安全事故的发生例如,通过安全文化的培育,可以形成全员参与安全管理的良好氛围,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责任感公共设施安全管理的未来发展趋势随着科技的不断进步和社会的发展,公共设施安全管理也将面临新的发展趋势智能化管理的发展智能化管理是公共设施安全管理的发展趋势之一通过利用大数据、云计算、等先进技术,可以实现对公共设施的远程监控、智能分析和预测预警,提高安全管理的效果绿色安全管理的发展绿色安全管理是公共设施安全管理的发展趋势之二随着环保意识的不断提高,公共设施的绿色发展理念逐渐深入人心在公共设施管理中,应注重环保,减少对环境的污染,提高公共设施的绿色发展水平全员参与安全管理的发展全员参与安全管理是公共设施安全管理的发展趋势之三公共设施安全管理不仅仅是管理人员的工作,而是需要全体使用者和相关人员共同参与通过加强安全宣传教育,提高全员的安全意识,可以形成人人关注安全、人人参与安全的管理模式公共设施管理的安全风险与隐患排查是公共设施安全管理的重要内容只有不断提高公共设施安全管理水平,才能确保公共设施的安全稳定运行,为社会的和谐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特种设备隐患排查治理管理手册

特种设备隐患排查治理管理手册

特种设备隐患排查治理管理手册1.0目的为明确本公司特种设备隐患排查治理(以下简称:隐患排查)工作职责,规范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程序,保障特种设备的安全经济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等国家法律、法规、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制定本管理手册。

2.0适用范围本手册适用于本公司内各类特种设备(包括: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行车、电梯、叉车......)等的隐患排查工作。

3.0法规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2.《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共安全风险管理和隐患排查工作的意见》(沪府发[2015]63号)3.《上海市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办法》4.《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TSG 08-2017)5.其他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及其它相关文件4.0定义特种设备隐患:指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安全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和特种设备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它因素在特种设备使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设备的不安全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管理和环境上的缺陷等。

5.0编制与审定隐患排查管理手册是本公司开展特种设备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行为准则。

由安全部分负责编制、修订,总经理批准后实施。

6.0职责6.1隐患排查负责人隐患排查负责人由总经理任命。

是企业隐患排查治理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本单位特种设备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并为隐患排查工作提供全方位保障。

6.2隐患排查责任人隐患排查责任人由总经理。

具体负责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履行以下职责:1.负责制定企业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并报企业最高管理者或隐患排查负责人批准后颁布;2.监督并考核本管理手册及相关程序的执行情况,及时对手册或程序文件提出修改意见;3.全面负责并监督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实施,并向隐患排查负责人汇报;4.对企业隐患排查人员进行专项培训,保证其具有专业能力,并按规范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5.建立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台账,保证台帐的完整性,真实性和可追溯性;6.制定隐患排查年度工作计划,并对工作记录进行审核;7.对发现的隐患进行甄别,并按标准确定隐患的性质或级别(类别);8.有权暂停存在较大风险隐患特种设备的使用,并向隐患排查负责人报告:9.根据上级主管部门和政府监管部门的要求及时完成隐患排查上报工作;10.督促特种设备隐患治理工作,并采取措施保证隐患治理过程中特种设备安全;11.定期组织对企业隐患排查工作情况的评估,并监督存在问题的整改。

公共场所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实施方案

公共场所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实施方案

公共场所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实施方案1. 简介该方案旨在建立公共场所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以确保公共场所的安全和秩序。

通过对公共场所的风险分级、隐患排查治理的全面规划和实施,可以预防和减少安全事件的发生,保护公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2. 方案内容2.1 公共场所安全风险分级管控机制公共场所安全风险分级管控机制是对不同公共场所进行安全风险评估和分级,并制定相应的管控措施。

具体步骤包括:- 安全风险评估:对公共场所进行综合评估,包括场所对外界安全影响的评估,场所内部安全风险的评估等。

- 安全风险分级:根据评估结果,将公共场所分为高、中、低三个风险等级。

- 管控措施制定:针对不同风险等级的公共场所,制定相应的管控措施,例如增加安保力量、加强监控设备、加强安全培训等。

2.2 公共场所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公共场所隐患排查治理机制是对公共场所进行定期的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以及开展安全防范宣传教育。

具体步骤包括:- 隐患排查:定期对公共场所进行全面排查,发现安全隐患并建立隐患清单。

- 隐患治理:针对隐患清单中的安全问题,制定治理方案,及时进行隐患整改。

- 宣传教育:通过宣传栏、公告牌、讲座等形式,对公众进行安全防范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高公众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3. 实施步骤3.1 建立专门的安全管理机构建立公共场所安全管理机构,负责整个方案的实施和监督,包括安全评估、风险分级、管控措施制定、隐患排查治理等工作。

3.2 制定详细的工作计划根据方案内容,制定详细的工作计划,明确各项工作的时间安排、责任人和具体工作步骤。

3.3 开展安全培训面向公共场所管理人员和安保人员,开展相应的安全培训,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3.4 定期组织维护和检查工作通过定期组织维护设备和检查公共场所,确保安全设备、安全设施的正常运行,及时发现并处理存在的安全问题。

4. 方案评估与改进定期对该方案的实施效果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进行改进和完善,提高公共场所的安全水平和治理效果。

加强公共卫生安全风险隐患排查与处置工作

加强公共卫生安全风险隐患排查与处置工作

加强公共卫生安全风险隐患排查与处置工作公共卫生安全是一个国家或地区所面对的极其重要的问题,它关系到人民的身体健康和国家安全。

因此,加强公共卫生安全风险隐患排查与处置工作显得尤为重要。

在2023年的今天,我们已经开始注重公共卫生安全风险的排查与处理工作,但是还有很多可以加强的地方。

一、加强预防措施当前,我们正在面临着新冠病毒的疫情,它向我们敲响了警钟,提醒我们要加强预防措施。

我们应该加强对公共场所和交通工具的消毒,推行消毒液自助洗手机等洗手设备,并劝导市民勤洗手,减少人员聚集,使用托福机等人脸识别设备代替手持体温计等物品,减少交叉感染的风险。

二、规范监管行业监管部门要加强对食品、医药等领域的监管,建立健全监管制度,从管理端和服务端制定相应的法规和规范,使得相关部门明确监管职责和法律责任,促进公共卫生安全满足规范要求。

三、完善应急预案在公共卫生安全事件发生时,能够即时处理事件是至关重要的。

我们应该建立健全应急预案,特别是在应对危险疾病时,因为时间和速度是至关重要的。

应急预案必须及时完善和修改,并对一线工作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应急能力,使他们能够及时有效地应对突发事件。

四、强化信息公开在公共卫生安全事件发生时,必须更加重视有关信息的公开。

国家应该加强宣传和信息发布,向社会公布真实、准确、及时的信息更新,同时,监督信息公开情况,避免出现隐瞒事实、欺骗民众的情况。

五、加强国际合作疾病没有国界。

所以,在加强公共卫生安全工作中,国际合作是非常重要的。

现代科技的快速发展,使得各种疾病在全球范围内迅速传播,因此,必须借助国际合作的优势,共同应对目前的危机。

在应对突发疾病问题时,国际合作能够迅速凝聚各方力量,实现互利共赢的目标。

总之,加强公共卫生安全风险隐患排查与处置工作,是建设健康国家的重要任务。

我们应当在规范监管、强化信息公开、加强国际合作、加强预防措施以及完善应急预案等方面,不断加强公共卫生安全工作的能力和水平,为保障国民身体健康和国家安全做出更大的贡献。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共安全风险管理和隐患排查工作的意见-沪府发〔2015〕63号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共安全风险管理和隐患排查工作的意见-沪府发〔2015〕63号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共安全风险管理和隐患排查工作的意见正文:----------------------------------------------------------------------------------------------------------------------------------------------------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共安全风险管理和隐患排查工作的意见沪府发〔2015〕63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为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等法律法规,进一步加强突发事件预防与应急准备,建立健全本市公共安全风险管理和隐患排查长效机制,着力提高应急管理水平,保障城市安全运行,现就进一步加强公共安全风险管理和隐患排查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深刻认识做好公共安全风险管理和隐患排查工作的重要意义开展风险管理和隐患排查,是加强公共安全管理,做好突发事件预防与应急准备工作的重要抓手;是落实“预防为主、常态与非常态管理相结合”原则,实现应急管理关口前移的具体体现;是维护公共安全,完善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的重要方面。

当前,本市公共安全形势总体可控,但公共安全风险隐患依然存在,在一定条件下仍可能触发、演化为突发事件。

进一步加强公共安全风险管理和隐患排查工作,对保障“四个中心”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大都市建设、保障人民群众幸福安康生活,具有重要意义。

二、明确加强公共安全风险管理和隐患排查的工作原则、重点范围和具体任务(一)工作原则1.明晰责任,齐抓共管。

落实各级政府的领导责任、相关部门的监管责任、企业和场所经营单位主体责任,建立健全责任制,将责任落实到人、落实到岗位,并发挥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作用,形成责任明确、齐抓共管、多方参与的工作格局。

2.分类管理,分级负责。

市相关部门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牵头建立健全本领域、本行业、本系统的风险管理和隐患排查体系,组织做好相关市级风险管理和隐患排查工作,并对区县政府相关工作进行指导;各区县政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建立健全本区域风险管理和隐患排查体系,组织开展所辖区域的风险管理和隐患排查工作。

上海市公安局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公共场所人群聚集活动安全管理的若干规定》的通知

上海市公安局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公共场所人群聚集活动安全管理的若干规定》的通知

上海市公安局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公共场所人群聚集活动安全管理的若干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公安局•【公布日期】2019.12.04•【字号】沪公行规〔2019〕7号•【施行日期】2020.03.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治安管理正文上海市公安局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公共场所人群聚集活动安全管理的若干规定》的通知沪公行规〔2019〕7号各分局、市局各部门、各公安处(局):现将《关于加强公共场所人群聚集活动安全管理的若干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及时与市局治安总队联系。

上海市公安局2019年12月4日关于加强公共场所人群聚集活动安全管理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加强公共场所人群聚集活动的安全管理,保护公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根据《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上海市公共场所人群聚集安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以下公共场所人群聚集活动的安全管理,适用本规定:(一)按照《条例》规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面向社会公众举办的每场次预计参加人数1000人以上的大型群众性活动;(二)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面向社会公众举办的每场次预计参加人数不足1000人的小型群众性活动;(三)人群自发聚集达到一定密度的其他群众性活动,即面向社会公众开放,群众为娱乐、庆祝等相同主题或意愿在相同时间自发聚集到相同地点(区域或线路),预计参与人数50人以上,且人群密度可能达到每平方米1人以上的各类活动。

通勤、就医、就学等日常生活行为,以及集会、游行、示威、涉访等活动,不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安全风险评估机制)公共场所人群聚集活动实施安全风险评估机制。

安全风险评估应当围绕活动安全工作方案、安全防范措施、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要素开展。

安全风险评估结果是判断安全工作方案、安全防范措施、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有效性、针对性的重要依据。

上海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重大工程建设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沪府发[2014]8号

上海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重大工程建设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沪府发[2014]8号

上海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重大工程建设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正文:---------------------------------------------------------------------------------------------------------------------------------------------------- 上海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重大工程建设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沪府发〔2014〕8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现将《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重大工程建设管理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上海市人民政府2014年1月27日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重大工程建设管理的实施意见为促进本市国民经济持续、平稳、健康发展,保证重大工程建设的质量、安全和进度,推进本市重大工程又好又快地建设,依据国家和本市有关法律规定,现就进一步加强本市重大工程建设管理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适用范围和定义本实施意见适用于本市重大工程的建设管理活动。

本实施意见所称重大工程,是指用以提升城市公共服务能力、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和促进社会民生改善,具备一定规模,并经市政府审核同意,正式列入本市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建设项目。

二、建设管理原则重大工程的建设管理,遵循“统筹规划、整合资源,科学决策、引领示范,依法合规、责任明确”的原则。

三、协调推进机构成立上海市重大工程建设协调推进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加强协调推进本市重大工程建设。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上海市重大工程建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市重大办”),作为市政府协调推进重大工程建设工作的专职部门,负责重大工程建设的资源整合、综合协调、统筹实施、督促考核。

市政府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推进重大工程的建设管理工作。

四、协调推进制度建立重大工程协调推进会议制度。

对本市重大工程建设中需要协调解决的问题,市重大办可以依据市政府相关部门或建设单位的申请,召开专题协调推进会议协调解决;也可以根据重大工程建设的工作部署,自行组织召开专题协调推进会议协调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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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共安全风险管理和隐患排查工作的意见为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等法律法规,进一步加强突发事件预防与应急准备,建立健全本市公共安全风险管理和隐患排查长效机制,着力提高应急管理水平,保障城市安全运行,现就进一步加强公共安全风险管理和隐患排查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深刻认识做好公共安全风险管理和隐患排查工作的重要意义开展风险管理和隐患排查,是加强公共安全管理,做好突发事件预防与应急准备工作的重要抓手;是落实“预防为主、常态与非常态管理相结合”原则,实现应急管理关口前移的具体体现;是维护公共安全,完善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的重要方面。

当前,本市公共安全形势总体可控,但公共安全风险隐患依然存在,在一定条件下仍可能触发、演化为突发事件。

进一步加强公共安全风险管理和隐患排查工作,对保障“四个中心”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大都市建设、保障人民群众幸福安康生活,具有重要意义。

二、明确加强公共安全风险管理和隐患排查的工作原则、重点范围和具体任务(一)工作原则1.明晰责任,齐抓共管。

落实各级政府的领导责任、相关部门的监管责任、企业和场所经营单位主体责任,建立健全责任制,将责任落实到人、落实到岗位,并发挥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作用,形成责任明确、齐抓共管、多方参与的工作格局。

2.分类管理,分级负责。

市相关部门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牵头建立健全本领域、本行业、本系统的风险管理和隐患排查体系,组织做好相关市级风险管理和隐患排查工作,并对区县政府相关工作进行指导;各区县政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建立健全本区域风险管理和隐患排查体系,组织开展所辖区域的风险管理和隐患排查工作。

3.查改并举,重在治理。

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要求,坚持边排查、边治理、重在治理,对排查出的风险隐患落实防范措施、提出解决方案,着力补齐短板、堵塞漏洞、消除隐患,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避免引发突发事件及其次生衍生灾害。

(二)重点范围将加强公共安全风险管理和隐患排查贯穿于城市规划、建设、运行、发展等各个环节。

各部门、各单位要立足于源头管理,切实搞好风险管理和隐患排查,重点搞好危险源、危险区域的风险管理和重点行业、重点企业、重点场所的隐患排查。

1.危险源。

主要包括:长期或者临时地生产、搬运、使用或者储存危险物品,且危险物品的数量等于或者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包括场所和设施)。

危险物品主要有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品等能够危及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的物品。

2.危险区域。

主要包括:容易引发自然灾害、事故灾难或公共卫生事件,可能会对位于此环境内的人员造成健康或安全威胁的区域,主要有地质灾害多发区域、危险海域、危化品仓库等。

3.重点行业、重点企业、重点场所。

主要包括:轨道交通、铁路、航空、水陆客运等公共交通行业;学校、医院、商场、宾馆、大中型企业、餐饮、食品加工行业、大型超市、幼托机构、养老机构、旅游景区、文化体育场馆、高层建筑、大型建筑体、地下空间等场所;建筑施工场所以及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危险废物、放射性物品、病源微生物等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运、使用单位;水、电、油、气、通信、广播电视、防汛等公共设施以及公共场所电梯、自动扶梯等特种设备运行场所。

此外,还包括可能引发社会安全事件的问题。

(三)具体任务1.建立健全风险评估机制。

各区县、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排摸和掌握本区域、本领域、本单位的危险源、危险区域,认真分析潜在危险性、存在条件、触发因素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科学开展评估,确定风险等级,并按照规定向社会公布。

新建或规划建设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危险废物、放射性物品、病源微生物等危险物品生产、经营、使用、储运的,还要依法严格做好环评、安评等评估工作。

风险等级的确定有行业标准的,从其规定。

无行业标准的,按照高、中、低三个等级确定,“高”为该风险具有现实威胁或触发条件低,易引发重大、特别重大突发事件;“中”为该风险较难控制或有不确定性,可能引发较大突发事件;“低”为该风险具有一定的可控性,但在一定条件下,可引发一般突发事件。

具体标准,由各主管部门参照相应市级专项应急预案突发事件分级标准制定。

2.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机制。

企业和场所经营单位等要落实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根据有关法律和行业规范,开展日常自查自纠,及时排除可能引发突发事件的各种故障、险情。

对没有行业规范的,由主管部门牵头或责成企业法人制订隐患排查工作制度。

各区县政府、市相关部门要强化监督检查,组织开展全面排查、重点抽查、跟踪复查,要按照“四不两直”要求(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用陪同和接待,直奔基层、直插现场),创新检查方式,并实行“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

全面排查每年不少于一次,重点抽查每季度不少于一次,列为重大安全隐患项目的,要建立台账,持续做好跟踪复查。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的等级,按照《上海市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规定,分为一级、二级、三级。

其中,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在3日内排除,或者无需停止使用相关设施设备、停产停业即可排除的隐患,为三级事故隐患;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需要4日以上且停止使用相关设施设备,或者需要4至6日且停产停业方可排除的隐患,为二级事故隐患;危害和整改难度极大,需要7日以上且停产停业方可排除的隐患,或者因非生产经营单位原因造成且生产经营单位自身无法排除的隐患,为一级事故隐患。

非安全生产领域的隐患等级划分和标准,由相关主管部门根据潜在危害大小、整改难易程度和解决时限等因素制定。

3.建立健全风险隐患举报机制。

指导社区定期开展风险隐患排查工作,鼓励和引导城市网格化管理队伍以及社会组织、志愿者队伍和公众,参与风险管理和隐患排查,建立健全风险隐患“啄木鸟”机制,广泛利用各种力量获取风险隐患信息。

各区县政府、市相关部门要积极利用城市网格化管理、“12345”市民服务热线以及有关行业热线等,进一步完善风险隐患举报受理制度,畅通风险隐患反映渠道,并做好对所举报风险隐患的核查、评估、整改等工作,做到件件有反馈、件件有落实。

对重大风险隐患举报属实的,要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企业和场所经营单位也要建立内部风险隐患举报机制,发动干部、职工及时举报本单位各类风险隐患,切实搞好安全管理。

4.建立健全风险隐患信息管理机制。

企业和场所经营单位要对风险隐患进行“台账式、目录化”管理,特别是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品等,要详细记录类别、数量、具体存放位置和物理化学特性等信息,并按照规定分别向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管、消防等部门备案。

各区县政府、市相关部门要建立健全本区域、本领域危险源、危险区域和隐患数据库或台账,做好隐患排查、风险评估和群众反映风险隐患问题的登记备案,详细记录风险隐患类别、主要风险、责任单位、危险等级、防范措施以及检查人或反映人、主要情况等信息。

要加强信息动态管理,及时更新风险隐患信息,保证信息真实可靠。

同时,做好信息共享工作,发挥好信息作用。

5.建立健全风险应急准备和隐患治理机制。

对各类危险源、危险区域,企业和场所经营单位要根据对其评估的风险等级,制定具体应急预案、落实防控措施,做好演练、队伍、物资、资金、技术等各方面的相应应急准备。

对发现的各类隐患,已发生或有征兆表明将危害人身财产安全的,要采取停产、停业、停止使用或者封闭等措施,按照轻重缓急程度,由涉事单位负责迅速整改消除;对一时难以消除的,要列入计划,落实资金和责任,限期整改,并及时发布预警或提示信息,做好防范应对准备,且每月至少开展一次跟踪评估;对难以协调解决的重大隐患,要向上级部门报告,必要时直接向市、区县政府报告。

各区县政府、市相关部门要督促相关单位抓好风险应急准备和隐患整改治理的落实,定期对风险隐患进行检查、监管。

要落实首接责任制,及时协调解决接报的重大隐患。

同时,要结合区域行业特点、产业分布、人口状况等因素,有针对性地制定各类应急预案,强化应急救援准备,落实好应急救援物资。

三、落实公共安全风险管理和隐患排查工作的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区县政府、市相关部门、基层应急管理单元牵头单位要按照“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规定,加强风险管理和隐患排查工作的组织领导,细化工作方案,明确重点任务,分解落实责任,持续深入抓好风险管理和隐患排查工作。

(二)落实长效管理。

要牢固树立“以风险为中心”意识和理念,各部门、单位要健全风险管理和隐患排查各类规章制度,形成制度化、常态化的公共安全风险管理和隐患排查机制;把责任落实到岗位、落实到人,加大风险管理和隐患排查投入力度,避免搞形式、走过场。

同时,鼓励培育保险业在风险管理和隐患排查中的功能作用。

(三)依靠科技支撑。

要依靠科技进一步提高风险隐患发现、识别、管理、控制能力;加强公共安全风险管理相关标准、规范及技术研究;加强经验总结,提高风险管理和隐患排查、突发事件演变规律的科学认识,严格源头管理。

同时,探索建立依托相关科研机构、专家团体等的第三方专业化风险隐患评估机制。

(四)搞好督促指导。

各区县政府、市相关部门加大督促检查力度,督促企业、场所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切实搞好风险管理和隐患排查整改,及时掌握排查和整改结果。

市、区县应急办要会同民政、安监、卫生、公安等部门加强风险管理和隐患排查工作的指导和考核。

其中,对列为高风险等级危险源、危险区域和一级事故隐患排查结果的,由所在区县政府、市相关部门从2016年起,每年6月30日前,报市政府备案。

(五)深化科普宣传。

充分利用各种媒体,采取各种方式,加强公共安全风险管理和隐患排查的宣传教育,引导公众树立风险隐患防范意识、增强风险隐患识别能力,科学认识风险隐患,正确运用风险评估结果。

市、区县行业主管部门、相关企业和场所经营单位要加强培训,大力倡导“以人为本、生命至上”的安全文化。

(六)严格责任追究。

发生突发事件的,要倒查风险管理和隐患排查工作情况。

对未建立风险管理和隐患排查制度,未按照规定开展自查、检查、复查和风险评估,未落实风险应急准备和隐患治理导致突发事件发生或使事态扩大的,要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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