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废物集中焚烧处置工程建设技术规范》(HJT176—2005)修改方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行业标准HJT–2007《危险废物集中焚烧(精)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行业标准HJ/T–2007《危险废物集中焚烧处置设施运行监督管理技术规范(试行)》和《医疗废物集中焚烧处理设施运行监督管理技术规范(试行)》及以上二技术规范的编制说明(征求意见稿),是关系到能否切实改善我国人民生存环境切身利益的大事。
作为相关行业的行政监督执法文件,其文字应当代表我国相关科学技术的最高水平才是。
一.危废、医废的集中处置要害是焚烧,而危废、医废焚烧的要害是针对高分子废物的完全燃尽。
高分子废物完全燃烧的机理,远远超出了传统燃烧学的三T原则,是急切期待学术突破的国际性难题之一。
危废编制说明第7页,医废编制说明第8页:①“回转窑焚烧炉”项下,竟以同样的文字说:“该工艺属于国际上先进的……二次燃烧工艺思路”。
还打出“目前国际上大约70%的医疗废物采用此方法处理,是医疗垃圾处理的主流技术”这么一个吓唬人的幌子。
我们的质疑是———1.请文件编写者给我们举出一个(暂不议论难以在线检测的二恶英)“不冒黑烟、没有恶臭”的回转窑焚烧实例,好让我们大家“遵照执行”。
2.所谓“二次燃烧工艺思路”,很让我们迷惑不解———不妨让我们用最低级、最简单的知识向编写者提问:碳燃烧生成二氧化碳,而碳如果真能“二次燃烧”请问生成几氧化碳呢?有谁见过这种生成物吗?3.关于“二次燃烧”的来龙去脉,笔者曾下过一翻功夫调查:①回转窑厂家产品简介中一般用“Reburn”这个词。
我国燃烧学界最初将其译为“复式燃烧”。
其原创技术原理,是将燃烧过程分为缺氧段和富氧段,进行两段复燃的技术方案。
Reburn技术所追求的环境保护目标,是通过分段的不完全燃烧(相关论文中燃尽率损失约8%)来换取烟气中NO x生成量减少(约40%)。
Reburn作为一项有效减少烟气中NO x酸性污染物的技术,在上世纪70~80年代倍受推崇,历史上美国采用Reburn焚烧发电曾达到全美生活垃圾治理量的20%。
随即科技界终于认定不完全燃烧是二恶英的主要产生源头。
垃圾焚烧尾气处理方案

3、烟气净化及排烟系统根据《医疗废物集中焚烧处置工程建设技术要求》(HJ/T176-2005)的要求及参考国内医废焚烧装置已成功运行的经验,确定烟气净化采用药液脱酸+石灰粉脱酸+喷活性炭粉+袋式除尘器+填料吸收塔的组合工艺。
包括半干式中和反应塔、石灰粉脱酸及喷活性炭粉、袋式除尘器、填料吸收塔、引风机及其附属设备。
3.1半干式中和反应塔包括:脱酸碱溶液的制备及供给装置。
半干式中和反应塔主要用于去除烟气中的酸性气态污染物,是半干法烟气净化系统的主要设备。
入口烟气温度600℃,出口烟气温度<200℃。
采用喷氢氧化钠溶液的方式,脱除烟气中的大部分酸性物质;吸收塔材质采用Q235-A钢+耐酸胶泥。
或NaOH碱液为净化吸收剂,烟气从下部进入吸收塔吸收塔以10%左右的Ca(OH)2内,在喷嘴下方区域与雾化的吸收剂浆液充分混合。
雾化喷头靠压缩空气完成浆液雾化,其结构为双层夹套管,吸收剂浆液走内管,压缩空气走外管,浆液与压缩空气在喷嘴处强烈混合后从雾化器喷嘴喷出,使浆液雾化为细小的颗粒,与烟气进行充分接触吸收。
酸性气体的去除分两个阶段,第一阶段:烟气在塔内与石灰浆液雾滴混合,烟气中的酸性气体与液态的石灰发生化学反应;第二阶段:烟气的热量使浆液雾滴中的水分蒸发,浆液中石灰和反应生成物成为固态的颗粒物,这些颗粒物在塔的下部和后续的袋式除尘器内,再次与气态污染物发生化学反应,使总的污染物净化反应效率提高。
本装置的烟气急冷时间为小于1S。
为了保证喷入塔内的浆液完全蒸发、防止浆液粘壁及防止腐蚀,内部采用双层结构,与烟气接触面为防腐耐火砖材料,中间为隔热层。
采用硅酸铝纤维板。
脱酸碱溶液的制备及供给装置包括脱酸碱溶液的中间贮槽及输送设备。
外购件的熟石灰(纯度90%,粒度200目)由石灰贮槽经螺旋给料机送到石灰浆槽。
在石灰浆槽内,加水搅拌配制成一定浓度的石灰浆。
石灰浆经药液泵压送到吸收塔顶部的雾化器喷头,同时在压缩空气的作用下使石灰浆充分雾化。
危险废物集中焚烧处置工程建设技术要求(试行)

危险废物集中焚烧处置工程建设技术要求(试行) 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04.01.19•【文号】环发[2004]15号•【施行日期】2004.01.1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正文危险废物集中焚烧处置工程建设技术要求(试行)(环发[2004]15号2004年1月19日)前言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规范危险废物集中焚烧处置工程建设,防治危险废物焚烧对环境的污染,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制定本技术要求。
本技术要求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科技标准司提出。
本技术要求由沈阳环境科学研究院负责起草,武汉安全环保研究院和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参与完成。
本技术要求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负责解释。
目录1 总则2 编制依据3 术语4 焚烧厂总体设计4.1 建设规模4.2 厂址选择4.3 总图设计4.4 总平面布置4.5 厂区道路5 危险废物接收、分析鉴别和贮存5.1 接收5.2 分析鉴别5.3 贮存6 危险废物焚烧处置系统6.1 一般要求6.2 预处理及进料系统6.3 焚烧炉6.4 热能利用系统6.5 烟气净化系统6.6 残渣处理系统6.7 自动控制及在线监测系统7 公用工程7.1 电气系统7.2 给水、排水和消防7.3 采暖通风与空调7.4 建筑与结构7.5 其它辅助设施8 环境保护与劳动卫生8.1 一般规定8.2 环境保护8.3 职业卫生与劳动安全9 工程施工及验收10 运营管理基本要求10.1 运营管理总则10.2 运营条件10.3 机构设置与劳动定员10.4 人员培训10.5 危险废物接收10.6 交接班及运行登记制度10.7 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10.8 检测、评价及评估制度本技术要求用词说明1 总则1.1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4-2001)和国家其它危险废物领域有关法规,实现危险废物处置的资源化、减量化和无害化目标,规范危险废物焚烧处置工程规划、设计、施工及验收和运行管理,制定本技术要求。
危险废物处置工程技术导则【最新版】

危险废物处置工程技术导则1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危险废物处置工程设计、施工、验收和运行中的通用技术和管理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危险废物集中处置工程的新建、改建和扩建工程及企业自建的危险废物处置工程,可宏观指导危险废物处置工程可行性研究、环境影响评价、工程设计、工程施工、工程验收及设施运行管理等行为。
本标准为危险废物处置工程通用技术规范,适用于各类危险废物处置工程。
对于已有专项工程技术规范的危险废物处置工程,还应同时执行专项技术规范;对于尚未颁布专项工程技术规范的危险废物处置工程,应执行本标准的有关规定。
医疗废物作为一类特殊的危险废物,其管理技术要求参照医疗废物相关标准。
2规范性引用文件本标准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中的条款。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3096 声环境质量标准GB5085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GB8978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12348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801 生产过程安全卫生要求总则GB14554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6297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8484 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 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8 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50028 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34 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52 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50057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62 电力装置的继电保护和自动装置设计规范GB50156 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202 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3 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5 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21 钢结构工程质量评定标准GB50231 机械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通用规范GB50236 现场设备、工业管道焊接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54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低压电器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55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缆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56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起重机电气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57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气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58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1kV 及以下配线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59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照明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75 压缩机、风机、泵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300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35 污水再生利用工程设计规范GBJ14 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J1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9 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J22 厂矿道路设计规范GBJ140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T15555.1 固体废物总汞的测定冷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GB/T15555.2 固体废物镉、铜、铅、锌的测定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GB/T15555.3 固体废物砷的测定二乙基二硫代氨基甲酸银分光光度法GB/T15555.4 固体废物六价铬的测定二苯碳酰二肼分光光度法GB/T15555.5 固体废物总铬的测定二苯碳酰二肼分光光度法GB/T15555.6 固体废物总铬的测定直接吸入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GB/T15555.7 固体废物六价铬的测定硫酸亚铁铵滴定法GB/T15555.8 固体废物总铬的测定硫酸亚铁铵滴定法GB/T15555.9 固体废物镍的测定直接吸入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GB/T15555.10 固体废物镍的测定丁二酮肟分光光度法GB/T15555.11 固体废物氟化物的测定离子选择电极法GB/T15555.12 固体废物腐蚀性的测定玻璃电极法GB/T28001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规范GBZ1 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2.1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 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Z2.2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2 部分:物理因素DL/T620 交流电气装置的过电压保护和绝缘配合电力行业标准DL/T621 交流电气装置的接地电力行业标准HJ561 危险废物(含医疗废物)焚烧处置设施性能测试技术规范HJ/T76 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试行)HJ/T176 危险废弃物集中焚烧处置工程技术规范HJ/T177 医疗废物集中焚烧处置工程建设技术规范JB/T8471 袋式除尘器安装技术要求与验收规范机械行业标准JB/T8690 工业通风机噪声限值《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主席令[2002]第77 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主席令[2005]第31 号)《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1998]第253 号)《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000]第279 号)《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务院令[2004]第408 号)《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计规定》(国环字[87]第2 号)《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环保部、国家发改委令[2008]第1 号)《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技术要求》(环发[2000]第38 号)《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环发[2004]第13 号)《全国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建设规划》(环发[2004]第16 号)《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环发[2005]第28 号)《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建质[2008]第216 号)《关于生产性建设工程项目职业安全监察的暂行规定》(劳字[1988]第48 号) 《危险废物安全填埋处置工程建设技术要求》(环发[2004]第75 号)《关于加强项目竣工验收工作的通知》(环发[2009]22 号)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公示:盘锦德隆新科技环保万含油污泥处理盘锦市再生资源业园盘锦德环评报告

盘锦德隆新科技环保有限公司含油污泥处理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辽宁省环境规划院有限公司 沈阳市东陵区双园路30甲-2号1 1 总论1.1 编制依据1.1.1 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年4月修订)。
●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3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主席令 第四十八号修改,2016年9月1日起施行)。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公告2015年 第69号修订)。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5年8月修订)。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08年2月修订)。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1996年10月)。
●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2016年7月修改、施行)。
● 《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2008年8月)。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2012年2月修改)。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14年8月十二届人大常委员会修改通过)。
● 《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35号)。
● 《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3〕37号)。
● 《关于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严格环境影响评价准入的通知》(环办〔2014〕30号)。
● 《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5〕17号)。
●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发改委第21号令修正)。
盘锦德隆新科技环保有限公司含油污泥处理项目总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环保部令第33号)。
●《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部令第39号,2016年8月1日起施行)。
●《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监管工作的意见》(环发〔2011〕19号)。
●《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环发〔2001〕199号)。
实验室说明

实验室设计说明实验室建设需要有“安全、健康、节能、环保、人性化、智能化、灵活可变”,实验室建设不是单一的布置,应从以下几方面统一考虑,整体进行设计与施工。
(1)合理设计实验室功能结构;(2)合理设计实验室仪器设备;(3)合理设计实验室电气自控系统;(4)合理设计实验室供排水系统;(5)合理设计实验室排风系统;(6)合理设计实验室气体配送系统。
一、项目概况及主要检测指标本项目为危险废物资源化集中处置项目,分为二期建设,其中医疗废物高温蒸煮系统、危险废物焚烧、安全填埋一期、组建市级环境应急救援系统、固化/稳定系统、物化处理系统、氰化物处理系统为一期工程;危险废物包装桶清洗回收、催化剂活化再生及有效组分资源化回收处置、矿物油类回收处置、有机溶剂回收处置为二期工程。
根据《危险废物集中焚烧处置工程建设技术规范》HJ/T176-2005,焚烧厂应设置化验室,并配备危险废物特性鉴别及污水、烟气和灰渣等常规指标监测和分析的仪器设备。
因此本项目设置实验室,主要为危险废物鉴别、日常运行来料二次检测及日常运行固态、气态、液态污染物相关指标进行检测。
1、危险废物特性分析鉴别应包括下列内容:①物理性质:物理组成、容重、尺寸;②工业分析:固定碳、灰分、挥发分、水分、灰熔点、低位热值等;③元素分析和有害物质含量;④危废特性鉴别:腐蚀性、易燃性、浸出毒性、急性毒性、反应性;⑤相容性。
2、废水: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一级B标准》,主要检测指标为COD、BOD、SS、PH值、氨氮、总氮、总磷等指标。
3、气态污染物,主要分析检测因子如下:①烟气特性:温度、流量和飞灰粒度分布;②烟气黑度、酸性气体、重金属及其化合物;酸性气体:包含但不限于氰化物、硫氧化物、氮氧化物、氯化氢、一氧化碳重金属:汞、铅、镉及其他重金属及其化合物有机物类:包含但不限于二噁英、呋喃、多氯联苯、多环芳烃、氯苯和氯酚等其他有机碳;③其他工艺单元废气净化系统排放控制指标如VOCs、氮氧化物、卤素及其化合物等。
HJ-T 177-2005 医疗废物集中焚烧处置工程建设技术规范

1 工程施工及验 收・・・・・ 0 ・・・・・ ・・・・・・・・・・・ ‘・‘ ‘ ・ ・ ‘ 1 运 营管理基本要求 1
1. 1 运 营 管 理 总 则 1
‘
・ ・ ・ ・ ・・・・・・・・・・・・・・・・・.・・・・..二 ・・・ ・・・・・・・・・・・・・・.・・..・・.・.
HJ T 7一 2 0 / 1 7 05 1. 焚烧处置厂运行条件 ・・・・・・・・・ 12 ・・・・・・・・…… ・・・・・・・・ 1. 机构设置与劳动定岗 、定员 ・・・・・・ 13 ・・・・・…… ・・・・・ 1. 人员培训 ・・・・・・・・・・・・・ …… 14 ・・・・・・・・・・・・ ・・・・・・・・・・・・ 1. 医疗废物接收交接制度 ・・・・・・・・ 15 ・・・・・・・…… ・・・・・・・ 1. 焚烧厂运行记录制度 ・・・・・・・・・ 16 ・・・・・・・・…… ・・・・・・・・ 1. 交接班制度 ・・・・・・・・・・・・, 17 ・・・・・・・・・・・・…… ・・・・・・・・・・・・ 1. 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 ・・・・・・・・・ 18 ・・・・・・・・…… ・・・・・・・・ 1. 定期检测 、评价及评估制度 ・・・・・・ 19 ・・・・・…… ・・・・・ 附录 本 技 术 规 范 用 词 说 明 ・・・・・・・・ ・・・・・・・…… ・・・・・・・
81 电气系统 ・・・・・・・・ ・・・・・・ ‘・・・・・・…… . ・・・・・・・・ ・・・・・・ ・・・・・・・ ・・・・・・・・ ・ ・・・・・・・ 82 给水 、排水和消防 ・・・・ ‘・・・・・・・・・・・・・ . ・・・ ・・・・・・・・・・・・・・・ ・・・ ・・・・・・・・・・・…… 83 采暖通风与空调 ・・・・ ・ ・・・・・・・・・・・・・・ . ・・・ ・・ ・‘・ ・・・・・・・・・・・ ・・ ・・・・・・・・・・…… 84 建筑与结构 ・ ・・・・・・・・・・・・・・・ ・・・・ 一 . ・ ・・・・・・・・・・・・・ ・・ ・・・・ ・ ・・・・・・・・・・・・・ 85 其他辅助设施 ・・ ・ . ・・ ・・ ・ ・・ ・・・・・・・・・・・・ ・ ・ ‘・・・・・・・・・・ ・ ・・・・・・・・……
《危险废物集中焚烧处置工程建设技术规范》(HJT176—2005)修改方案

关于开展2017年度紫琅杯优质工程奖评审工作的通知
《危险废物集中焚烧处置工程建设技术规范》(HJ/T176—2005)修改方案为完善国家环境保护标准体系,我部决定对《危险废物集中焚烧处置工程建设技术规范》(HJ/T176—2005)进行修改,修改方案如下:
一、将4.2.3的(2)修改为:焚烧厂内危险废物处理设施距离主要居民区以及学校、医院等公共设施的距离应根据当地的自然、气象条件,通过环境影响评价确定。
二、删除6.6.1条
三、将8.2.3中“回用水质应符合国家《生活杂用水水质标准》(CJ25.1-1 989)”修改为:“回用水质应符合国家《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 B/T19923-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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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废物集中焚烧处置工程建设技术规范》(HJ/T176—2005)修改方案
为完善国家环境保护标准体系,我部决定对《危险废物集中焚烧处置工程建设技术规范》(HJ/T176—2005)进行修改,修改方案如下:
一、将4.2.3的(2)修改为:焚烧厂内危险废物处理设施距离主要居民区以及学校、医院等公共设施的距离应根据当地的自然、气象条件,通过环境影响评价确定。
二、删除6.6.1条
三、将8.2.3中“回用水质应符合国家《生活杂用水水质标准》(CJ25.1-1989)”修改为:“回用水质应符合国家《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