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外汇汇款管理办法(暂行)模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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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汇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完整版

外汇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完整版

外汇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完整版
根据您提供的标题“外汇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完整版”,以下是该实施细则的模拟内容:
1. 总则
- 明确外汇管理暂行办法的适用范围、目的和基本原则。

2. 外汇账户管理
- 规定境内外机构和个人开立外汇账户的条件、程序和账户管理要求。

3. 外汇交易管理
- 规定外汇交易的种类、交易方式、交易规则和交易监管。

4. 外汇收支管理
- 规定外汇收支的报告制度、审核制度和外汇收支的监管措施。

5. 外汇资金使用管理
- 规定外汇资金的使用范围、使用条件和使用监管。

6. 外汇风险管理
- 规定外汇风险的识别、评估和控制方法。

7. 外汇市场监管
- 规定外汇市场的监管机构、监管职责和监管措施。

8. 违规处理
- 规定违反外汇管理规定的处罚措施和处理程序。

9. 附则
- 规定实施细则的生效时间、解释权和修订程序。

请注意,以上内容仅为模拟示例,并非实际的法律文件。

实际的外汇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应由国家外汇管理局或其他相关机构制定,并在官方渠道发布。

如需获取具体的法律文件,请访问相关官方网站或咨询专业法律顾问。

中国工商银行外汇汇款暂行办法

中国工商银行外汇汇款暂行办法

中国工商银行外汇汇款暂行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工商银行•【公布日期】1989.07.06•【文号】[89]工银发字第114号•【施行日期】1989.07.06•【效力等级】行业规定•【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外汇管理正文中国工商银行外汇汇款暂行办法(1989年7月6日<89>工银发字第114号)为了做好外汇汇款,更好地为国内外客户服务,制定本办法。

一、汇款的对象、条件和种类(一)凡国内机关、团体、学校、企事业单位(包括外商投资企业)、个人,均可向已开办外汇业务的当地工商银行申请办理外汇汇出汇款。

(二)凡国外的机关、团体、企业、个人以及海外华侨将其资金汇到国内来,均可委托已开办外汇业务的各地工商银行解付。

(三)汇款人办理汇出汇款时应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向银行提供有关批准和证明文件。

(四)汇款方式有三种:电汇、信汇和票汇。

(五)各项费用按收费标准收取。

二、汇出汇款(一)汇出汇款的申请1.汇款人委托我行办理汇出汇款时须填具汇款申请书,这是银行办理汇出汇款的基本依据,也是汇款人和银行之间的责任契约。

2.汇款人须将汇款申请书书写清楚(最好用英文打字,港澳地区可以使用中文),注明汇款方式,汇款金额(包括外币符号),汇款人的名称、地址,收款人名称、地址(包括国名、城市名等),如收入帐户,须注明开户行的全称、地址、帐号、户名。

如有附言,亦须填明。

此外,还应注明有关国外费用由谁负担。

3.外商投资企业从其存款户中支付货款汇往境外时,可到银行直接申请,并交验进口发票,提单或其他证件。

如属预付货款,不能提供以上证件,应事先报当地外汇管理局批准,待进口后,再办理进口核销手续,如汇款超出正常的业务范围(如利润汇出、资本转移、境外机构所需经费及企业清理后外方投资者分得资本等)均应先报当地外汇管理局批准,再向银行提出申请。

(二)汇款前银行应认真审查1.汇款是否符合有关规定,提供有关批准和证明文件是否齐全。

银行单位外汇存款业务管理办法(暂行)模版

银行单位外汇存款业务管理办法(暂行)模版

单位外汇存款业务管理办法(暂行)编制部门:版次号:生效日期:年12月25日目录修改与审批记录.....................................................................................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一章总则 . (2)第二章组织与职责 (3)第三章外汇存款业务管理 (3)第一节外汇存款业务基本规定 (3)第二节外币单位活期存款管理 (5)第三节外币单位定期存款管理 (6)第四节外币单位七天通知存款管理 (8)第四章附则 (10)附件: (1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银行(以下简称“本行”)外汇存款业务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结汇、售汇及付汇管理规定》和《境内外汇账户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行业务发展需要,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单位客户在本行的外汇存款业务。

第二章组织与职责第三条总行负责单位外汇存款管理办法的制定、修改、执行以及监督与管理。

第四条总行是单位存款的组织部门。

管理职责包括:(一)开展市场调查,开发和推广单位外汇存款新品种;(二)监测分析存款变化趋势,及时研究解决实际问题,提出加强存款管理的意见。

第五条总行负责本行单位外汇存款业务的统计以及单位外汇存款利率的制定、修改以及监督与管理。

第六条总行负责与单位外汇存款业务相关的金宏工程数据的申报、落地检查及打包发送。

第七条总行负责单位外汇存款业务系统开发和维护。

第八条分支行按照总行授权办理外汇存款业务,分支行在办理单位外汇存款业务时需要一级柜员授权。

第九条分支行负责单位外汇存款业务核心系统业务数据录入的准确性、完整性,此业务数据在国际结算系统自动生成金宏工程申报的基础数据。

第三章外汇存款业务管理第一节外汇存款业务基本规定第十条本行外汇存款的对象(三)境内机构。

境内机构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和台湾)的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部队等;(四)驻华机构。

中国农业银行关于印发《中国农业银行外汇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中国农业银行关于印发《中国农业银行外汇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中国农业银行关于印发《中国农业银行外汇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农业银行•【公布日期】1999.08.11•【文号】农银发[1999]113号•【施行日期】1999.08.11•【效力等级】行业规定•【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外汇管理正文中国农业银行关于印发《中国农业银行外汇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1999年8月11日农银发[1999]11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各直属分行:为加强外汇资金管理,防范和化解外汇资金业务风险,保证外汇资金的流动性、安全性和效益性,现将重新修订的《中国农业银行外汇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原总行1997年下发的《关于印发〈中国农业银行外汇资金管理暂行办法〉通知》(农银发[1997]189号)同时废止。

附:中国农业银行外汇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农业银行外汇业务经营行为,防范和化解外汇业务风险,保证外汇资金的流动性、安全性和效益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有关规定以及农业银行资金营运管理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外汇资金管理是指严格按照外汇资金营运计划,运用系统内资金调度手段,对各属性、各种类外汇资金总量和结构进行主动调节和量化控制;监测与分析外汇资金流量,规范与控制外汇资金交易行为。

第三条外汇资金管理的原则是:统一管理、分级负责,防范风险,提高效益。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直属分行及总行营业部(以下简称分行)。

第二章外汇资金管理的一般规则第五条农业银行实行统一管理、分级经营的外汇资金营运体制。

总行是全行外汇资金调度和管理中心,依据国家外汇管理制度和业务发展需要,合理安排调度外汇资金,保证外汇资金营运的良性循环。

分行是全行外汇资金调度与管理的中间环节,主要职责是依据外汇资金营运计划及有关政策制度调控辖内外汇资金,保证分支行外汇业务经营的正常进行。

银行外汇资金清算管理办法(暂行)模版

银行外汇资金清算管理办法(暂行)模版

外汇资金清算管理办法(暂行)编制部门:版次号:生效日期:年12月26日目录修改与审批记录..............................................................................................................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一章总则 .. (3)第二章组织与职责 (3)第三章外汇资金管理 (3)第四章外汇清算业务管理 (4)第五章安全监控 (5)第六章附则 (6)附件: (6)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银行(以下简称“本行”)外汇资金清算业务的管理,保证外汇资金的安全性、盈利性和流动性,提高境内、外外汇汇款和清算效率,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相关规定,结合本行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外汇资金清算管理是指本行外汇资金的筹集、运用和管理。

第三条本行外汇资金管理的基本原则是:集中管理、统一调拨、分级经营、比例控制、防范风险、讲求效益。

(一)集中管理,是指由负责对本行的外汇资金集中统一管理;(二)统一调拨,是指由负责对本行的外汇资金头寸实行统一调拨;(三)分级经营,是指总行及开展外汇业务的各分支行在规定的职责范围内组织经营资金;(四)比例控制,是指对本行外汇资金实行资产负债比例管理;(五)防范风险,是指密切注意外汇业务中潜在的风险,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切实防范外汇风险;(六)讲求效益,是指在安全性、流动性的前提下,外汇资金的运营坚持效益性原则。

第二章组织与职责第四条外汇资金清算工作由总行和进行组织,和各分支行具体实施。

第五条清算系统中SWIFT地址代码库由统一维护发布。

第六条和负责对外币同业账户集中管理。

第三章外汇资金管理第七条外汇资金包括:(一)存放境内账户行用于清算的外汇资金;(二)存放境外账户行用于清算的外汇资金;(三)辖内营业机构存放用于日常清算的外汇资金。

第八条外汇资金调拨管理。

(一)本行的外汇资本金由依据外汇资金分布、资金收益、收付汇等情况统一集中管理;(二)根据经授权的资金调拨凭证对本行的外汇资金进行合理准确划转。

银行汇出汇款项下押汇业务管理办法(暂行) 模版

银行汇出汇款项下押汇业务管理办法(暂行) 模版

银行汇出汇款项下押汇业务管理办法(暂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本行汇出汇款项下押汇业务,切实防范风险,提高运作质量,促进汇出汇款押汇业务逐步实现规范化、制度化、程序化管理,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的各项外汇政策、《银行结汇、售汇及付汇业务管理办法》和本行信贷业务相关管理制度要求,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汇出汇款项下押汇(以下简称T/T (Telegraphic Transfer)押汇)是指在汇款结算方式下,本行根据汇款人申请,并凭其提供的有效凭证及商业单据,由本行代汇款申请人对外支付进口货款的一种贸易融资,汇款申请人在约定期限内偿还本行的上述款项以及由此产生的利息。

第三条本办法所规定的T/T押汇包括贸易项下货到付款押汇及低风险业务项下的预付货款押汇。

本行不办理非贸易项下及资本项下的T/T押汇业务。

第四条T/T押汇业务纳入全行统一授信管理。

第二章部门职责第五条总行国际业务部是本行T/T押汇业务的统一管理部门,负责对T/T押汇业务进行制度制定、业务指导、检查监督。

第六条总行授信审批部负责T/T押汇业务授信额度的核定,负责本行各级经营机构授权范围之外T/T押汇业务的审批。

第七条本行各级经营机构在授权范围内,根据授权依本办法办理T/T押汇业务。

第三章对象和条件第八条T/T押汇业务的对象:T/T押汇业务的对象是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的企、事业法人,实行独立经济核算,具有良好的进出口经营记录、资信状况以及真实对外付款项目,具有到期偿还押汇本金、利息的能力,银企配合意愿强的客户。

第九条申请T/T押汇的条件包括但不限于:(一)依法登记注册并有效存续的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二)申请人借款用途明确、合法,对外付款业务合法合规;(三)申请人经营合法合规、财务状况良好,贸易背景真实,收付汇记录良好;(四)资信状况良好,具有到期偿还T/T押汇本金、利息的能力;(五)与本行和其他银行的信贷业务往来状况良好,无不良信用记录;(六)在本行有对应的贸易融资授信额度(低风险业务除外);(七)具有进出口经营权,进口商品在生产经营范围之内;(八)符合外汇管理局规定的对外付汇条件且系货物贸易外汇监测系统上分类的A类企业。

银行单位客户外汇账户管理办法

银行单位客户外汇账户管理办法

xx银行单位客户外汇账户管理办法(暂行)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部门职责第三章外汇账户的开立第四章外汇账户的变更与关闭第五章外汇账户的管理第六章附则— 1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单位客户外汇账户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境内外汇账户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单位客户外汇账户是指建设银行根据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为其开立的用于收付或存放外币资金的账户。

个人外汇账户、自由贸易账户、跨境人民币账户、资本项目外汇政策涉及的人民币账户、境外机构境内人民币账户等不适用于本办法。

第三条单位外汇账户的分类(一)根据钞汇属性的不同,单位客户外汇账户可分为外汇现汇账户和外汇现钞账户;(二)根据账户性质的不同,单位客户外汇账户可分为经常项目外汇账户、资本项目外汇账户和其他外汇账户;(三)根据开户对象的不同,单位客户外汇账户可分为境内机构外汇账户、境外机构外汇账户和驻华机构外汇账户。

(四)根据账户功能的不同,单位客户外汇账户可分为外汇活期存款账户、外汇定期存款账户(含外汇通知存款账户、外汇协议存款账户,下同)、外汇保证金存款账户(含外汇活期保证金存款账户、外汇定期保证金存款账户,下同)。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开户行是指建设银行可办理单位客户外— 2 —汇账户相关业务的境内营业网点。

第二章部门职责第五条总行结算与现金管理部职责(一)负责单位客户外汇账户的管理,研究建立外汇账户管理体系,组织制定外汇账户管理规章制度,组织指导分行贯彻实施;(二)牵头提出本行核心业务系统中外汇账户相关业务需求;(三)负责研发本行单位客户外汇账户产品;(四)负责单位客户通过外汇账户办理的支付结算和现金管理业务的综合管理;(五)负责在国际业务部的统一协调下,与国家外汇管理局沟通汇报外汇账户管理的政策落实,配合执行外汇业务涉及账户的相关政策,配合做好外汇账户开立、变更、关闭的报送工作。

第六条总行国际业务部职责(一)牵头负责全行外汇政策,及与国家外汇监管部门的沟通联系及政策协调;(二)负责本行外汇业务信息管理系统(FIMS)建设,负责按外汇局规范研发账户数据报送接口程序;(三)负责境外机构同业往来账户的准入管理。

银行单位客户外汇账户管理实施细则(暂行)

银行单位客户外汇账户管理实施细则(暂行)

银行单位客户外汇账户管理实施细则(暂行)银行单位客户外汇账户管理实施细则(暂行)是为了规范银行与外汇管理部门之间的业务流程,加强对单位客户外汇账户管理的监管,确保外汇管理工作的顺利推进,保护银行业和国家经济安全的需要而制定的指导文件。

一、适用范围该实施细则适用于银行与外汇管理部门之间的业务合作。

适用于银行作为经营单位客户外汇账户业务代理人的情况,以及银行管理的单位客户在国内及境外办理外汇收付及外汇汇款结算业务的情况。

二、业务流程1. 银行与外汇管理部门之间的联动机制银行在办理单位客户外汇收付及外汇汇款业务后,应及时将业务信息上报给外汇管理部门,在确认无疑义后,外汇管理部门应及时授权银行进行收付款或汇款业务。

2. 银行业务代理与代理期限银行作为单位客户外汇账户业务的代理人,应当严格遵照相关法规、制度和规定,对客户的资金来源、资金用途进行核实,确保资金交易合法合规。

代理业务的期限原则上为一年,但如有需要可经客户申请及银行审核同意,续期一次。

3. 客户资料的查验与审查银行在办理单位客户外汇账户业务时,应对客户资料进行查验与审查,包括客户单位的工商、税务、财务等证照及资料、法人授权委托书、金融机构往来证明、公司章程、经办人证件等。

4. 客户资信调查银行在办理单位客户外汇账户业务时,应进行客户资信调查,对客户单位的经营状况、信誉状况等进行评估,以最大限度地保障银行商业信用风险的控制。

5. 客户资金监管银行在办理单位客户外汇账户业务时,应按照外汇管理部门的相关规定和客户授权的要求,对客户资金的监管实施严格控制,确保资金交易合法合规。

6. 客户申报和外汇管理部门审核客户在办理外汇汇款结算业务时,应向银行提供必要的申报手续和相关材料。

银行应当及时将相关信息上报给外汇管理部门,并按照外汇管理部门的规定,办理外汇汇款结算业务的审核和授权手续。

7. 风险预警和应急处理银行在办理单位客户外汇账户业务时,应对交易异常、资金异常等风险形成的预警机制进行建立和完善,并按照应急处理流程,妥善处理异常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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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汇汇款管理办法(暂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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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日期:年 12 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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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 (3)
第二章组织职责 (4)
第三章基本规定 (4)
第四章境内外汇划转管理 (5)
第五章外汇汇出汇款业务 (8)
第一节基本规定 (8)
第二节业务处理 (9)
第六章外汇汇入汇款 (10)
第一节基本规定 (10)
第二节业务处理 (10)
第三节查询查复及档案管理 (11)
第七章附则 (12)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银行(以下简称“本行”)外汇汇款业务(包括境内外的外汇汇
入汇款和汇出汇款业务)管理,根据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本行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外汇汇款业务主要包括外汇汇出汇款、外汇汇入汇款、SWIFT支付指令、退汇转汇、办理境内外查询查复业务等。

第三条外汇汇款业务要做到实存资金、头寸控制、联动记账、国际接轨、内外通达。

(一)实存资金。

指发报行要按币种开立备付金账户,存有清算备付金,实现逐级实存资金清算;
(二)头寸控制。

总行对各分支行统一进行头寸控制和管理;
(三)联动记账。

外汇汇款业务纳入会计核算统一管理,业务录入、收发报文与核心系统联机登记账务;
(四)系统接轨。

外汇汇款和清算参照国际清算SWIFT报文格式,报文中、英、电报码、系统内报文和SWIFT汇款报文自动转换,使用系统自动发送和接收境内、外外汇汇款、SWIFT支付指令和头寸调拨报文,实现境外外汇汇款与境内外汇汇款业务及外汇资金清算的统一。

第四条报文定义
(一)资金报文:是指收款通知报文,在外汇汇款系统内称作资金报文,即非支付指令报文;
第五条SWIFT支付指令报文:指由SWIFT网络发出,用于指示或授权本地按其要求实施对外支付的指令报文。

在外汇汇款系统内,处理这类报文本身不涉及账务。

系统处理的报文类型为MT103(MT103报文是指汇款人或收款人一方,或者两者为非金融机构的汇款电文)和MT202(MT202报文是指银行与银行间的汇款电文)两种。

第二章组织职责
第五条外汇汇款业务由总行授权各分支行办理。

第六条负责对本行的外汇汇款相关制度的制定、修改、监督与管理。

第七条经总行授权办理外汇业务的各分支行负责办理外汇汇款相关业务及各汇款业务项下的金宏工程数据申报及数据准确性。

第八条负责金宏工程申报数据的落地检查及打包发送。

第九条负责根据综合头寸管理相关规定统一合理安排资金。

第三章基本规定
第十条外汇汇款业务必须规范操作,确保符合国家外汇管理规定和内部控制原则,切实防范外汇汇款风险。

第十一条外汇汇款业务纳入核心系统管理,柜员管理、权限管理、授权方式、额度控制等需按照相关规定统一设定。

第十二条境内、外外汇汇款业务应严格按照各币种起息日规定选择汇款起息日,正确选择汇款路线,并按照各币种报文收发起始时间、终止时间办理,境外外汇汇款报文应符合全球各行清算系统和SWIFT报文格式要求,提高外汇资金清算直通率,以确保汇款款项及时到达指定账户。

第十三条所有外汇汇款、SWIFT支付指令、资金调拨及查询查复报文均需采用实时处理方式。

第十四条外汇汇款业务使用资金汇划凭证做为账务记载的凭据,各分支行收到境内、外款项,打印外汇汇款报文。

第十五条各级经办行收到发来的需特殊处理的业务报文,应及时办理转汇或查询查复,保证外汇款项尽快到达收款人。

对于无法解付的汇款业务应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退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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